首页 > 文章中心 > 普及初等教育

普及初等教育

普及初等教育

普及初等教育范文第1篇

据《光明日报》报道,该报记者从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全民教育国家论坛上获悉,随着“两基”任务的全面完成,中国切实履行了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提前实现了达喀尔会议确立的全民教育两大目标―――普及初等教育和成人扫盲。2011年,全国所有县(区、市)、所有省级行政单位通过国家验收,2010年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5%以下,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7%,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全面实现。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在论坛上表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显著改变了中国教育的基本面貌,更广泛地保障了公民的基本学习权利,全面提升了国民素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是“两基”达标的后续工程,承接着“两基”达标没有完成和需要完善的任务。因此,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薄弱学校和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仍是工作重点。

天津

着力加强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天津市始终将加强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近年来,天津市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切实做到了“一个坚持”、“两个深化”、“三个着力”。“一个坚持”就是坚持以行业办学为主。“两个深化”,一是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近年来,天津市组建了以“行业组构集团式”、“企业集团带动式”等5种模式为主的16个职教集团。二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近年来,天津市各职业院校着力强化实践教学,同时,积极引导行业企业把生产车间作为实训基地,建立了一批“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三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天津市与教育部合作共建了8个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二是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天津市在职业教育专业教师中率先推行了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全面落实了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新任教师到企业实习一年等制度。三是着力加强职业培训。2012年,天津市组织职业院校在滨海新区和31个示范工业园区与企业合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江苏

南京市出台“小班化教育行动计划”

为了提升新建学校、“普通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2001年秋季开始,南京市利用“普通学校”班额较小的特点,在14所小学率先试行小班化教育。2005年秋季,又有8所初中校加盟试点。经过10余年的实践,当年的一批“洼地学校”华丽转身成为优质学校。10余年来,市级财政共划拨专项经费近亿元,在师资保障、专业引领、同伴互助、典型示范、底线规约、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提供有力保障。为了进一步扩大小班化教育的成效,今年,南京市颁布了《小班化教育行动计划(2012―2015年)》,计划到2015年,全市将新增110所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小班化教育小学占全市小学总数的50%,小班化教育初中占全市初中总数的40%,到2020年全面推广普及小班化教育。

湖北

引入第三方开展高中“阴阳课表”调查

《中国教育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为了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湖北省将首次引入第三方严查高中“阴阳课表”。湖北省要求各地各校要制定课程开设和诚信评价的管理制度及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示范高中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不得提前进行文理分科,更不得在评价中弄虚作假。湖北省教育厅将委托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面向学生、教师、家长,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网络测试、暗访等多种形式,调查学校实际开设课程课时与上报课表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学校,及时反馈给市州教育局,责成县市教育局进一步核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不诚信的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严重的将被取消示范高中资格。

日本

普及初等教育范文第2篇

面对这样一种充满焦灼充满期待的眼神,我无法无动于衷。几天之后,我采访了国家教委的有关负责同志。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如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此次会议同时提出:到本世纪末在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初中平均普及率达到85%,小学平均普及率达到99%。

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义务教育实施处唐淑芬处长说:义务教育法实施10年来成绩有目共睹,到1995年全国已有90%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36%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全国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下降到16.5%,15至46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7%以下,预计1996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将达到45%左右,2000年我国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普及初等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初中学生 校外法制教育 主要方式 有效途径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加强法制教育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减少我国青少年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农村初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其自身的特点,这与农村社会环境、文化素质水平以及农村初中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等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加强农村初中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宣传力度,是我国培养合格守法公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主要方式。

一、农村初中学生校外法制教育开展的必要性

1.是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减少青少年犯罪率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犯罪率攀升是我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大多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到教育水平与社会环境的影响,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落实存在着不足,法制意识的培养效果也并不理想,相较于城市地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水平仍较为落后,尤其是校外法制教育方面。因此,为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减少犯罪率的产生,加强初中学生的校外法制教育,推动城市与农村初中学生的法律法规学习,促进城市和农村的法制教育的共同发展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2.是培养农村初中学生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其中实施犯罪者既包括一些青少年,也包括许多的成年人,而很多案件在发生之后青少年由于受到恐吓威胁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这样不仅无法有效的保护自己,也使犯罪分子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尤其农村初中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及时报警,导致农村青少年在以后的成长中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而加强农村初中学生的校外法制教育,与校内法制教育相结合,是提高农村初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使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重要途径。

二、农村初中学生校外法制教育的主要方式

1.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是初中学生接受校外法制教育重要场所,因为初中学生校外的大多数时间在家庭中度过,家长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并做好学生的榜样,能够帮助学生有效的树立起遵纪守法的意识,实现校外法制教育的目标。但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与学生之间的交流相对不多,加之一些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的教育相对较少,也使得农村初中学生的家庭法制教育实际收效甚微。

2.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宣传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农村的普法宣传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活动形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丰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农村的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宣传板报、农村广播、普法影片放映等,一些有条件的地区也会利用网络进行群众的普法活动,这也是许多农村初中学生在校外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对于农村初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有一定的帮助,但针对性不强,没有结合农村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这也是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三、加强农村初中学生校外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农村初中学生校外法制教育的渠道

随着社会对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各领域在青少年法律知识资源的建设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我校所在的广西省玉林市为例,玉林市于2012年便已建立起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正式对外开放。在玉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设置有圆桌审判厅、心理咨询室、少年审判法庭、法制教育展厅以及少年模拟法庭等,这对于农村初中学生的校外法制教育无疑是重要的资源,因此,学校应充分利用这样的社会资源,拓展学生校外法制教育的渠道,同时社会应该为农村初中学生提供更多的法制教育资源,促进农村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

2.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方联动机制,营造好校外法制教育环境

加强农村初中学生的校外法制教育,还应结合社会、家庭与学校三方的力量,共同发挥作用,建立起社会、家庭、学校三方联动机制,社会方面应为农村初中学生的校外法制教育提供更多的有利资源;家庭方面家长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更多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并要通过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学校方面,应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可以利用农闲时间,适当组织学生家长参加一些普法教育活动,首先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协调与家庭及社会的关系,在做好校内法制教育的同时,组织学生的校外法制教育活动,包括到法制教育基地参观、组织社会实践等,对于一些家长常年在外打工的学生,学校应给与更多的关注,不仅要对学生更加的关系和爱护,也要积极与学生交流,代替家长担负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进而使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不会感到孤独和缺少关心,使学生能够更好的接受法制教育。

3.创新普法宣传与教育的方法,丰富农村初中学生校外法制教育的内容

在我校以往的初中学法制教育尤其是校外法制教育过程中,还存在学生对法制教育内容不感兴趣,对于参加法制教育活动缺乏积极性的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普法宣传的方法过于单一,形式与内容都较为死板,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因此,我认为学校应该与普法宣传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交流,结合初中学生的心理特征,共同对法制教育与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法与内容进行创新,可以组织一些游戏或情景剧,鼓励学生自主参与,将法制教育融入到这些有趣的活动中,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渠道,为学生建立免费的校外公共计算机室,针对学生开放,并通过建立法制教育网络平台,以及针对学生普法网站,制作一些法制教育小动画、小漫画、小短片、小游戏等,吸引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观看和利用,潜移默化的实现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总结

农村初中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能仅仅依靠在校内的教育,校外宣传推广也是十分重要,要实现对农村初中学生良好的法制教育,充分有效地提高农村初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观念,使其能够懂法、守法,就必须要结合学校、社会、家庭多方面的力量,校内校外有机结合,多种渠道共同着手,从而有效地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为祖国建设培养更多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普及初等教育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后;分流问题;对策

当前,人们对高中阶段择校、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普遍关注,其实质是义务教育后分流的问题。如何协调高中阶段两大教育类型的发展、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协调教育与经济的发展,实行合理的义务教育后分流是关键。笔者拟从义务教育后分流的意义出发,从政策层面阐述国家对义务教育后分流的重视以及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义务教育后分流的意义

教育分流指分流主体根据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以及意愿、条件,通过一定的形式,采用一定的策略将分流对象分成不同的流层、流向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的活动。在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三大层次的教育分流体制,即小学毕业后分流、初中毕业后分流和高中毕业后分流,其中以初中毕业后和高中毕业后分流为主。

教育分流可分为内分流与外分流两种主要形式:内分流是指在普通教育阶段,在一所学校内通过能力分班、兴趣分组、课程分化与个别化教学等形式,对不同的学生实施不同的分流教育;外分流是指教育系统根据社会分化需要与学生个人的意愿及条件,把受完一定基础教育的青少年学生有计划、分层次、按比例地分成几个流向,分别接受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以帮助学生实现合理的社会分化。

在我国,义务教育后分流主要是外分流。从大的范围来说,主要是指进入两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初中后分流。进行义务教育后分流一般具有如下意义:第一,经过九年基础教育,学生的发展方向已经初见端倪,实行分流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第二,使人才结构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促进人才结构的优化,从而加快社会发展。第三,有利于协调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后分流还具有其独特的意义:第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以及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不但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更应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第二,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的步伐正在加快,选择的是新型工业化道路,迫切需要一大批技能型人才,要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必须兼顾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第三,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这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以及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

我国义务教育后分流的政策回顾、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后分流,是以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决定》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我国青少年一般应从中学阶段后开始分流,初中毕业生分别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在5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各类高中阶段职业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招生数。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在上世纪90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应以发展初中后职业教育为重点。1994年印发的《纲要》实施细则具体阐述了在2000年应达到的分流目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全国平均保持在60%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可达到70%。

2005年11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发言,表示我国将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十一五”教育规划的重要目标。

从以上政策文件、法规以及教育部的权威来看,国家对义务教育后合理分流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999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为49.5%∶50.5%,基本上实现了普通高中招生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大致相等。但是,从2000年普通高中扩招开始,形势发生了变化,虽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绝对人数在不断增加,但占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并没有明显上升。

分析当前义务教育后分流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分流主体的取向与分流对象的意愿不一致

分流取向是指分流主体对一定分流活动的认识与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对分流发展方向及重点等方面的选择。中央政府作为分流主体对分流取向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分流的实施需要分流主体与分流对象协作执行。基于分流对象对分流的认识不一致,地方政府作为政策的实施者并不能强迫分流对象进入某一类型的学校,因为教育分流也要遵从分流对象的个人意愿,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对上级的决策并不完全赞同。初中毕业生在面对毕业去向时并不能完全由自己左右,其中父母的影响力极大。然而,学生家长给予孩子的分流指导并不客观公正,由于其个人成长经历、对孩子的期望以及传统教育思想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使学生家长指导孩子选择毕业方向、填写志愿表时不免存在失误,与国家对初中学生理智、严肃的要求相反,家长对子女的期望与指导显得缺乏理智、片面而感情化,如学历期望过高、职业期望存在误区等,所以出现了普通高中择校热,家长宁愿花更多的时间、精力与金钱让孩子进入普通高中学习,不少普通高中都在超负荷运转,而有些中等职业学校却因招不到学生而苦恼。

(二)我国初中阶段的学校教育缺乏对学生的分流指导

学校教育对学生身心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初中生身心发展并不成熟,在决定自己将来的发展方向上急需学校指导。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初中学生的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的分流指导几乎是空白,很多学校只是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来决定学生的分流方向。

(三)部分高中阶段分流机构定位不准确,办学质量低

在高中阶段教育中,普通高中无疑以学术为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部分学生为进入高等教育做准备。

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建国以后至70年展的主要是中专和技工学校。到20世纪80年代,职业高中开始大力发展。但随着对学历的追求,部分职高教育也变成了升学教育,这样,培养目标与职业高中的本身定位——大部分学生成为中级技术工人是不一致的。同时,中专学校由于总体办学条件、师资队伍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办学质量较低、学生就业不理想而难以吸引生源。

(四)对于受教育者而言,中等职业教育成本较高而收益较低

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均成本一般比普通高中要高。然而,由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的总支出比例太低,且财政预算内经费增长缓慢,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较低,2003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经费平均为1684.79元,仅与普通高中相当。职业教育的成本理应由政府、企业和受教育者共同承担,但由于我国缺乏企业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传统,只有少部分职业学校有企业的投入。所以,受教育者承担了较高的成本,使得很多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生源)无力支付上职校的费用,而能支付费用的家庭又因为预期收益低而不愿选择职业教育。

(五)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几乎互不沟通

在我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学生出路以及资源利用上基本互不沟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意味着教育的终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能进一步深造的很少,这就意味着学生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接受普通教育相对有较多的选择机会,所以普通高中教育更受学生的青睐。

对策建议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实质就是在义务教育后要实行合理的分流。针对义务教育后分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初中教育阶段,应采取学校、家庭联合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分流

处于初中教育阶段的学生对自己、对社会的认识都很片面。对学生进行家校联合的分流指导,其中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产生合力,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了解社会、理性选择,从而进行合理分流。

在德国,基础教育的分流是在小学四年级进行,具体操作是:学生小学阶段的四年学习结束后,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提出志愿,由教师结合学生家长的要求和意见,综合学生的表现,给每个学生做出选择中学的建议,让学生分别进入不同的中学。教师在平时非常关注学生的心理、兴趣、爱好和特长,要多方求证,综合考虑。在新加坡、韩国,初中后的分流考试以安置性考试为主。所谓安置性考试,主要重在鉴别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性向,以便教学中因材施教。通过教与学的密切配合,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更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从学生入学起,教师、校长就肩负评估每个学生能力、兴趣和学习态度的任务,学校建立起学生评估系统,以记录学生的在校情况,并定期向家长汇报,这样家校可以密切配合,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

我国初中后的分流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学生进行有步骤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分流指导。教师应关注每个学生,学校定期提供测试与指导,让学生了解自我,了解社会,同时学校要与家长及时沟通,以便因材施教,从而使义务教育后的分流更加理性,也更能够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发展。

(二)中等职业学校要定位明确,提高办学质量,吸引生源

针对我国当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现状,建议我国的职业高中朝综合高中的模式发展,对那些初中毕业后去向尚不十分明确的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综合高中是一种使普教与职教相互沟通、相互渗透的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模式,是继九年义务教育后改学校分流为课程分流,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能力和兴趣,通过课程试探,选择普教升学、职教升学或直接就业以实现自己发展目标的新途径。在美国、瑞典、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综合高中都是其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分流后学生不愿意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发展空间较小,而综合高中则给学生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又增加了一次选择的机会,应该是一种很好的高中阶段教育模式。

办学质量较低的中专和技工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办好自己的学校。

(三)加大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企业投入,降低学费,并给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贷款和资助

当前,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在经费上也会相应地增加投入。但是,基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整体短缺,仅仅依靠政府加大投入并不能完全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从能力原则和受益原则来说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政府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条令来规定相关企业的投入比例。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由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大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对他们来说,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较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学生资助体系,让那些由于家庭贫困而放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同时缓解那些在读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

(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上下衔接,多次分流

普及初等教育范文第5篇

【导语】

各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开发区教体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为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初中学业考试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一)考试对象。具有威海市普通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考试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区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二)考试科目及要求。1.考试科目:2014级(初四)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含实验操作技能)、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测试实行二选一;2015级(初三)学生考试科目为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技能),2016级(初二)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信息技术。已参加地理、信息技术、历史、生物学考试,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重考1次,取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初二、初三阶段未考的科目,可申请报名补考。2.考查科目: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评价在初四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终结性评价在课程结业时进行。威海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均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三)考试形式。思想品德采用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生物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采用在实验室现场测试、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其他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均不许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考查科目由区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实施。(四)考试时间和原始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具体日程: 考试时间 科目 原始分值6月12日上午9:00---11:00语文120分下午14:00---15:30物理90分16:10---17:10思想品德70分6月13日上午9:00---11:00数学120分下午14:00---15:30英语笔试80分;听力与口语共20分(另行组织考试)16:10---17:30化学70分6月14日上午9:00---10:00历史70分10:40---11:40生物学70分下午14:30---15:30地理70分

生物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于4月上旬前完成,体育与健康(60分)考试于4 月底前完成,信息技术考试、英语听力与口语考试于5月底前完成,考试具体时间另文下达。考查科目于5 月 20日前完成,各区市考查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于5月31日前将考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五)试卷评阅。全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各区市负责组织,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参与中心城区考生评卷工作,做好评卷设备、软件的技术支持,参与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及评卷质量进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市要提前做好网上评卷设备的检测、软件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要于6月22日前完成评卷、数据检查及统计工作,6月25日公布成绩。(六)考试成绩。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用分数呈现,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学、思想品德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2015级(初三)学生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下一年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2014级(初四)学生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上一年的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2.考查科目。成绩为等级表达、等级呈现,均设 A、B、C、D四个等级。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七)经费保障。初中学业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评定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进行,评定结果于4月17日前完成,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教育局于4月24日前,将所辖学校初四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一经上报备案后,不得再进行修改。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招生计划编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3+4”高等师范教育、“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二)招生志愿填报。志愿分普通高中(含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3+4”高等师范教育、“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两个类别。普通高中志愿按市直及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规定另文下达。(三)招生录取办法。1.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也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生招生计划数的85%,具体比例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各区市、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政策,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市直及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网报志愿择优录取,未经平台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个别区市设置报考门槛、控制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现象的发生。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录取时间及录取办法另文下达。(四)特殊考生政策。1.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2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3分;获得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5分。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三、初四学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三等奖者加2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二等奖者加3分;获得个人一等奖者加5分。2.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音乐比赛、美术比赛、科技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或发明专利的学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或免试资格。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加分按原政策执行。4.残疾考生考试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尽力为残疾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须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军人子女审核程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执行。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各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四、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2018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财审科、政工科、办公室等科室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人组成。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具体负责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的考试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中心城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制定《2018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内容说明》、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中心城区考试的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意见的起草、审核各区市的实施意见和考查科目考查工作方案、参与全市普通高中及市直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的录取工作、监督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执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并按规定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学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参与体育与健康考试及市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参与市直高中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审计科负责协调落实考试相关费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整个中考工作由市纪委驻教育纪检组全程监督。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各学校、考点、评卷点,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选派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总结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经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市直及各区市要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并于2018年3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