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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保护规划

森林公园保护规划

森林公园保护规划范文第1篇

要想保障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加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统一思想,将森林公园的旅游业真正纳入到实际的工作当中来,强化组织与领导,并进一步健全相关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园的组织管理机构。从森林公园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关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与保护。在森林公园的管理方面,要努力处理好人和森林之间的和谐统一关系,并将其适当扩大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关系。要着实加强森林公园的资源普查工作,将森林公园的资源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森林公园资源保护目录与相应的评价体系。在森林公园保护与管理的过程当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保护好生态平衡,展现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能够进一步化解森林资源的保护与森林资源的利用之间的矛盾,能够让社会上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的认识程度,提升林业本身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二、做好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

为了秉承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在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森林公园中的景区资源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广,所以要组织多个专业、多个学科的的相关专业人员到森林公园之中展开调查与规划工作。根据森林公园的实际,编定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将所有的景点能够在规划之中有机的连为一个整体,凸显森林公园的特色。在制定森林公园整体规划的过程之中,要善于将自然之韵与人文景观有机的统一起来,维护森林公园的生态平衡,并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最大化,使得森林公园的旅游产业具备持久的生命力与竞争力。在对森林公园进行整体规划的过程当中,要善于理清发展的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研究的政策,制定规划的发展项目等作为总体的发展思想,在保证不对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与景区资源进行破坏的前提下,尽量多开发合适的景点与旅游项目,并且善于把握好国内与国际两个大的市场,进一步去扩大社会资源,提高森林公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森林公园的发展上,要开展多种经营,生产富有地方特色的产品与手工艺品,让游客在游玩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当地的文化特色。在进行森林公园深开发的过程当中,要确保其合理性,避免出现无规划的开况。森林公园在整体规划之中,也要确定整体规划的核心和内容。森林公园建设实际上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为了保护森林之中生物的多样性,并且保护森林的整个生态系统,按照循环与再生的基本原理来加强森林公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森林公园的建设规划要真正突出其核心与内容,让这些核心与内容能够进一步彰显森林公园建设的高品位,因此在对森林公园的建设上,要突破原先对景点与景观的进一步渲染和对宗教、神话等的深挖掘上,在确定森林公园的核心时,要能够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与生态文明文化,注重强调其科学性、文化性与知识性,注重去深挖森林公园的生物多样性、森林的美学以及如何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等,让游客在游览自然景色之时,也能够加深对森林的一种体验与欣赏,使其与森林之间真正能融为一体,增强其热爱大自然、尊重大自然和保护大自然的目的。

三、开展市场营销,提升森林公园的旅游市场竞争力

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客源,只有客源在不断的流动,才会为旅游业创造大量的经济利润。因此,森林公园的旅游业毕业加强市场营销,加强市场开发。随着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大,森林旅游业的发展竞争力度与竞争的范围,逐渐增加起来。在开展市场营销的过程当中,要充分将森林资源资产与资金作为一个重要的纽带,努力去打破地域和行业之间的界限,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将森林公园的资源进行充分整合,突出森林公园的亮点,进一步完善其功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与网络等全方位、立体式的报道森林公园的特色与精品旅游线路,大力宣传与扩大森林公园的社会影响,适时举办科学考察与绘画创作活动,向人们更好的去展示森林公园的科学价值与文化底蕴。

森林公园保护规划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逐渐厌倦了那种硬质建筑、嘈杂有污染的环境。因此,崇尚自然、走向自然便成了人们新时代的精神需求。兴建森林公园,开展森林旅游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引导人们热爱大自然、热爱森林、陶冶情操:有利于扩大交往,扩大信息面,推动林业的对外开放。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森林环境的好坏,决定着森林公园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高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必须以维护环境质量作为根本。如何创建良好的休憩、娱乐、购物的旅游环境,维持一个新的生态系统平衡,给森林公园的建设提出了挑战。

关键词:森林 公园 规划

一、森林公园的概念

关于“森林公园”的概念,尽管不同学者描述的概念各异,但其表达的实质是清楚的,即以森林景观为背景,融合了自然与人文景观的旅游及教科文活动区域。1999年的《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对“森林公园”作了科学的定义,并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指出森林公园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它明确了森林公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有一定面积和界线的区域范围:第二,以森林景观为背景或依托,是这一区域的特点:第三,该区域必须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区域内可为人们提供游憩、健身、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第四,必须经由法定程序申报和批准。

二、森林公园的作用

1 森林的杀菌功能。森林能分泌杀菌素如菇烯、酒精、有机酸、醚、醛、酮等。这些物质能杀死细菌、真菌和原生动物,据测定:在南京市各公共场所空气含菌量为49700个/m3,公园内为1372~6980个,郊区植物园为1046个,相差12~25倍。例如:据测定在张家界森林公园的夫妻岩人工杉木林内含菌量仅244个。林道附近因游人影响为524个,而同时在公园内游人食宿中心测定为13918个。

2 森林降低噪音。噪音低,是森林环境的又一特征,林木的存在能消除自然环境中的一些有碍人类健康的噪音。

3 森林的绿色心理效应。绿色的基调,结构复杂的森林,舒适的环境等对人的心理作用更是为人们所重视。据测定:游客在森林公园中游览,人体皮肤温度可降低1~2℃,脉搏恢复率可提高2~7倍,脉搏次数要明显减少4~8次,呼吸慢而均匀,血流减慢,心脏负担减轻。森林的绿色视觉环境,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多种效应,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绿视率”理论认为,在人的视野中,绿色达到25%时,就能消除眼睛和心理的疲劳。

三、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思路

1 规划与建设。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建设的主要依据。在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其与城市公园的异同,否则将导致森林公园建成后其森林环境特点不明显,甚至脱离森林环境。其表现为在森林公园中大兴土木,规划建设大面积的别墅、公寓等度假建筑,乃至商业气氛相当浓厚的“一条街”、“广场”等。

2 森林公园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森林公园属于森林风景区,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需受到严格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必须坚持以保护为主,适当合理开发的原则,实行依法治园,切实保护好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景观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对森林公园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3 活动内容的设置。森林公园活动内容的设置应以直接或间接利用森林资源或在森林环境气氛中进行的活动为主。适宜的活动内容包括:森林野营、野炊、森林浴、动植物标本采集、登山、骑马、狩猎、骑山地车、钓鱼、游泳、划船、滑水、漂流、森林自然美欣赏等。

4 森林植被的景观质量。森林公园有些是建立在国营(集体)林场上世纪50和60年代大面积营造的人工速生丰产林或绿化先锋树种组成的林地,有些是在苗圃地的基础上改造而成,有些是自然演替的次生林,森林景观质量不高,这在近几年建成的森林公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必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森林抚育、间伐和林分改造,以丰富森林植被、群落结构及林相,形成清新宜人的森林环境。

森林公园保护规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依法设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促进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和发展森林公园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投入,组织协调、解决森林公园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六条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侵占森林风景资源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第七条在森林公园管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设立森林公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标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

第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利用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征得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部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70%以上;

(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标准;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

(五)管理和经营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申请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准机关应当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省级森林公园的名称、位置、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省级森林公园,需要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县级森林公园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在已经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地质公园内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批准机关备案。

在已经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内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或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应当报森林公园批准机关备案。

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地质公园地域范围基本一致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简、效能和有利于保护利用的原则,确定一个机构负责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批准。

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和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保护、开发和建设森林公园确需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各项设施,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

第二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的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居民点内建设,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实行严格控制。

第三章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观赏价值。

鼓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新的生物物种。对非本土生物物种的引进,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办理检疫手续,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第二十四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森林公园内森林资源的清查,建立档案。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以及珍稀、濒危和具有独特观赏、科研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登记,在其主要生长地或者栖息地设置保护设施及保护标识。

禁止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或者猎捕、伤害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特殊情况确需采集或者猎捕的,应当依法办理采集证或者猎捕证,并按照采集证或者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采集或者猎捕。

第二十五条森林公园的树种调整和林相改造,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游览区内的林木,除抚育性或者更新性采伐外,禁止采伐。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以及擅自采挖森林公园内的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

第二十六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园内的文物、寺庙等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

第二十七条森林公园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采石、采矿、挖砂、取土。因维护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施,确需在森林公园内挖砂、取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地点采挖。

森林公园内的居民因特殊需要,必须在森林公园内挖砂、取土自用的,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地点采挖。

因挖砂、取土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负责恢复。

第二十八条森林公园内的沼泽、河床、湖泊、溪流、瀑布等,除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整修、利用外,应当保持原貌,不得截流、改向、填堵或者进行其他改变。

第二十九条在主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设施。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工矿企业及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第三十条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排放超标的污染物和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森林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森林公园内的林地。

因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森林公园内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新建坟墓。已建的公墓不得扩大范围。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受国家保护的坟墓以及依法批准建造的公墓外,原有的坟墓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十三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森林公园内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发现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第三十六条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其经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向公众提供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态旅游服务。

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在游览区域内设置游览线路、卫生环保设施和防火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维护游览和经营秩序,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第三十八条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对危害安全、影响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燃料、包装材料等物品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用标识。

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经营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森林公园经营者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有关费用。

鼓励森林公园经营者利用资源和技术,培育苗木花卉,兴办特色植物园林,开展科普教育等活动,做好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四十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根据生态承载力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方案。

第四十一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从事与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利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森林公园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森林公园内的治安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赔偿损失,并处以被毁坏森林资源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没收古树名木,并处以古树名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采挖森林公园内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森林公园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的;

森林公园保护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南台山森林公园;管理;生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U98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105-02

1引言

广东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平远县西南部,园区规划面积2.1 km2,划分为浏览区、保育区、服务区、管理区等4个功能区。园内森林资源以针叶林和常绿阔叶林为主,森林植被具有多样性特征。动物资源经专家考察和资料查阅核实,有脊椎动物241种。园内自然景观引人入胜,人文景观资源丰富,有大小寺庙8个及众多史事传说、民间神话。该森林公园山系属武夷山系,为武夷山山脉南伸的余脉,是粤东三大丹霞地貌名胜地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化、旅游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2004年平远县人民政府同意以石正镇南台山自然保护区为中心,成立南台山森林公园。2007年平远县县委、县政府把南台山森林公园建设作为县重点建设项目,以粤东名胜“世界第一天然大佛南台山为主体,打造观光式旅游。2007年8月被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冠名为广东南台山森林公园。通过规划建设,由南台山卧佛景区、石龙寨观佛景区、程G纪念园景区三部分组成,总面积2 073.2 hm2的南台山森林公园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经济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2009年12月被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广东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

2南台山部级森林公园发展现状

2.1创新建设理念,把南台山森林公园作为县城建设的主载体来打造

在规划建设南台山森林公园过程中,解放思想,创新建设理念,以“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作为森林公园建设理念,突出森林公园的森林景观、品味和特色,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既保障了森林公园建设的质量和档次,又依托“世界第一天然大佛优越的区位,坚持“城市向山拓展的理念,把南台山森林公园作为县城建设的主载体来抓,将森林公园纳入县城建设总体规划,把大佛文化注入城市建设之中,并作为重要节点推进。通过规划建设,使南台卧佛景区、石龙寨观佛景区和程G纪念园景区成为平远县城的后花园,既是市民休闲锻炼、旅游观光的胜地,也是绘画摄影的好去处。

2.2创新推介方式,宣传世界第一天然大佛品牌

围绕“世界第一天然大佛,创新宣传推介方式。一是广邀国内外新闻媒体前来采访报道,邀请蒋大为、蔡国庆、董文华、陈小奇、程贤章、刘胃人等文艺界名人来平远献艺演唱、采风,并制作一个以著名音乐人陈小奇先生谱写歌曲《南台缘》为主题歌的南台山风情V短片,投放至广东卫视、新浪网等电视网络媒体播放,努力扩大森林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以世界第一天然大佛南台山为依托,规划建设南台卧佛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大佛寺、文化广场等项目,以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平远观光旅游、登龙拜佛。三是实施南台卧佛山亮灯计划,打造“夜登石龙寨,晚赏大佛景的森林公园品牌。

3制约森林公园发展提升的问题

昔日被人忌称为“老人山的南台山,通过景点建设与旅游开发、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的开发利用格局,打造成了“世界第一天然大佛。南台山森林公园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3.1林权不清

森林公园面积2 073.2 hm2,均属林地,除程G纪念园景区4.33 hm2属国有林地外,其余2 018.87 hm2均属集体林地。对集体林地,目前与当地林农或集体签订为期30年的林地租赁合同,森林公园管理处还未真正获得林地使用权和管理权。林权不清导致在公园开发利用、资源管护、设施维护等易受群众阻扰,影响公园的发展。

3.2资金不足

森林公园是一个公益性项目,当前该森林公园属开放性公园、无门票等任何经济收入,管理经费只靠县财政投入,造成许多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缺乏必要的管护设施设备,资源管护手段仍很原始,很难实现森林公园有效管理。如2012年,县财政列入预算的管理经费为43万元,而实际管理费用至少每年需80万元(只含保洁员、管护员工资、部分设施维修费等,不含公共设施建设、森林抚育以及编制内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由于管理经费缺乏,保洁员、管护员的每月工资约700元,导致管理上只能停留在巡山护林、清理垃圾、修剪花草等低层次、粗放型的管理水平上。资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风景资源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他森林公园的提升工程。

3.3群众意识淡薄

南台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包括平远县石正、大柘、中行共3个镇6个村,常住人口约7 200人,群众生活相对贫困,对森林公园的资源保护意识淡薄,虽然主管部门进行了大力宣传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并组织了多次清理行动,但乱搭乱建、乱挖滥采、乱植滥种、滥砍滥伐等现象时有发生。

4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提升森林公园品位的建议

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应在优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丰富的森林、宗教人文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努力把南台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享誉国内外的“登龙拜佛、休闲养生的旅游胜地。

4.1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森林公园管护

(1)坚持综合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形成林业、农业、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综合管理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权力的和义务统一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对森林公园的违法行为,促进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好森林公园。

(2)进一步健全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能与责任,提高管护效益。南台山森林公园要结合自身的实际,为适应新形势下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新任务,采取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创立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新机制。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各项工作和行为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以促进和完善森林公园管理,妥善解决森林公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园林与景观

4.2搞好社区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要减轻森林公园周边居民对当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搞好森林公园的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破坏。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企业招工时,优先考虑当地居民,经过学习和培训后上岗,努力解决当地居民就业问题。二是在开展生态旅游项目时社区居民占一定比例股份,年底分红。三是对保护区内居民进行搬迁,由森林公园部门解决搬迁户住房问题。四是推动当地社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居民对森林公园环境的影响。

4.3加大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

森林公园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应把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目前,森林公园内山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和空间较大,可以通过规划建设,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提升森林公园品位。

(1)增加森林公园绿化量,使山更绿。森林公园内针叶林面积1 60.1 hm2,占森林公园林地面积83.2%,又与农田连接紧密,由于长期的封山育林,特别是农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林下植芒萁等长期得不到割除而累积,经测算,针叶林下可燃物为1~0 t/hm2,不少林分的可燃物达30 t,并且在逐年增加,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森林公园应加大针叶林的林分改造力度,进行针阔叶混交林树种的改造,提高阔叶树种在林中的比例,既可以防范山火,又可以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提高观赏价值。

(2)增加森林公园水量,使水更美。利用好森林公园内的水系,做活水文章,将紫林山至雷公陂河段规划建设为漂流河段,将黄花陂河规划建设人工湖,利用嶂肚里良好的地理环境和水资源,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和人工瀑布,加大凤池水库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把凤池水库建设成为县城的水上活动中心和县城居民饮用水备用水源区。通过开发利用森林公园水资源,营造森林公园水景观,净化森林公园水生态。

(3)做活依山傍水的“森林人家模式。结合森林公园的山型水势和生态旅游发展的需要,划定一定范围统一规划、统一模式、统一管理、发证经营,让林农从事餐饮、商店等旅游服务行业。

5结语

本文主要是探讨了南台山森林公园管理可持续发展对策,粗浅地提出提高意识、建立机制、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协调社区等建议,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水平,发挥生态优势,促进生态建设。南台山森林公园的建成,将为平远县城增添规模盛大的后花园、扩宽县城空间,提升县城品位,打造森林公园品牌,为今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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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远县林业局.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R].平远:平远县林业局,2009.

森林公园保护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森林;旅游

世界上森林公园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森林公园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不仅在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挽救濒危物种,保护自然历史遗产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社会与经济等诸多方面亦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1 生态效益

1.1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结构最复杂、生物产量最大的生物库、基因库和绿色水库。有计划地植树造林,可以保护森林公园内的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使许多植物生态群落得到恢复和发展,个别地区过去绝迹的野生动物又重新出现。

1.2减轻环境污染,保持生态环境

森林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能减轻污染,人们进入森林后会感到清新、舒畅,富有生气。科学证实,保护森林资源、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是减少现代工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森林公园的建设对保护林区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1.3调节气候,美化环境

森林公园作为一座大型的绿色水库,不仅能形成一个独特的小气候,还能调节和影响周边地区气候,形成冬暖夏凉,空气清新的生态环境。

2 社会效益

2.1满足市民郊野旅游需求

人类的生活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那就是物质需要与生态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理想空间,是健康长寿的必备条件。相比之下,生态需要比物质需要更难解决。现代城市人口密集、高楼林立、交通繁杂、工厂众多,造成大气、水质、噪声、电磁辐射等多种污染,环境质量江河日下。有人把城市形容为“水泥沙漠”、“热岛”。因此,从生态意义上讲,人类的生活质量下降了。到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安谧恬静的大自然中去旅游度假,疗养健身,为越来越多的城里人所追求。

2.2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森林公园丰富的森林生物资源不仅为生物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同时也为游人探索科学知识提供了良好的场所。游人一方面可以领略美丽的自然风光、旖旎的山水景致,另一方面可以领悟到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

3 经济效益

3.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地方知名度

森林旅游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拿湖南张家界为例,据统计,自1982 年开展森林旅游以来,截止到2006年底,共接待中外游客17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9亿元。另外,还可以通过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作为信息交流,引进资金、引进人才,扩大林区与外界社会交往的途径。通过这个窗口,提高地区知名度,扩大林区产品的交流机会,达到促进林区经济振兴和加速发展的目的。

3.2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产业,它能通过产业联动链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如交通业、餐饮业、加工业、种植业、零售业等的发展。发展森林旅游业,可以充分发挥其具有的资源保护和开发效益同向发展、良性互动、带动功能强、就业容量大的独特优势,既能繁荣地方经济、富裕一方村民,又扩大了就业门路,为部分剩余劳动力或下岗的职工谋取了一份工作,成为发展第三产业的生力军。

面对城市多元化的发展,森林旅游也成为规划设计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不少城市依旧存在规划意识薄弱,创新观念不强等问题,具体包括如下:

(1)规划意识。现在不少地方重视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也懂得编制旅游规划。一些地方是为本地旅游发展需要而做,但一些地方是为应付上级检查,仅做“政绩”交代。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级领导的思想观念,使大家真正认清旅游规划的实际意义,真正重视旅游实践的指导作用,而不是把旅游规划作为一种摆设,或仅作为政府重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种标志。

(2)旅游资源调查问题。不仅要调查目前承认的旅游资源,而且要调查潜在的旅游资源。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森林旅游资源并不都要立即开发,而是要根据市场需求预测,拟订开发时序,切不可把所有的家底都翻出来,遍地开发,既无法吸引人,又造成资源与环境的破坏。

(3)市场调研问题。不仅要知道常规市场分布构成,时间变化等一般性结论,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森林旅游区中哪些吸引物吸引哪些人,森林旅游产品和旅游需求是哪一种对应关系,未来森林旅游需求的变化以及主体需求等等。

加强旅游区的支撑能力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管理措施,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环节。根据以上问题,现提出如下对策、措施及建议。

(1)走生态旅游路线,进行森林旅游特色项目开发。可持续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营是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经济功能的必要手段。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系统和旅游区的环境是保证森林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根本。旅游开发规划只有在保护各类型森林资源生态系统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走生态旅游线路,才能创造条件开发森林旅游新景点,使旅游者领悟感受不同森林类型的特殊和奥秘,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新的认识,从而增强保护意识。

(2)加强宣传促销力度,提高森林公园的知名度。宣传是为了本旅游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广泛影响,提高松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知名度,取得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参与的重要手段。

确定大旅游的宣传目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旅游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设立城市旅游服务窗口,设立广告宣传牌,打特色品牌、走特色旅游之路、宣传环境保护、发展森林旅游。

(3)打破部门限制,面对市场经营管理。森林公园要有所发展,在国内国外打响自己的品牌,吸引更多的游客,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花力气进行内部改革,摆脱原来国有林场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活跃思路,扩大对外的交流联系。此外,要树立大旅游意识,把森林公园放在整个旅游行业中去开展经营,尽量避免目光只停留在自己的林场经济发展上,要与社会上的交通部门、旅游饭店业、旅行社业等搞好横向关系,以拓宽自己经营的路子。

(4)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开发与保护并举。建立森林公园的首要目标是有效地保护森林游憩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公园是一个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作用,就需要对这个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在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开展利用上,游人量必须限定在环境容纳量之内;考虑景观多样性问题,注意避免以破坏自然景观为代价大搞人工景观。例如在修建道路、建造房屋时,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尽量减少对森林的砍伐;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严格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吸烟、采折花木枝叶等有可能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的活动;对古树名木保护,应适度限制游客流量和车流量;控制山上宾馆、招待所的建设;减少污染等等。

参考文献

[1]吴月红.湖南省张家界市旅游产业调查分析[J].企业家天地,2007(4):2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