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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新政

公积金政策新政

公积金政策新政范文第1篇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全过程管理

住房公积金政策具备三重属性:从国家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政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从政策理论来看,住房公积金政策属于公共政策;从中心的性质和运作特点来看,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决策部门生产的“产品”。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论是作为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还是作为产品,都需要建立一套全过程的管理机制,以实现持续改进,不断满足政策对象的需求和管理需要。

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国家及天津市最主要的规定体现在2004年至2010年先后的五个文件中,按时间顺序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天津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

当我们研读这些文件后便体会到,国家及天津市政府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论证和政策实施后的评估。同时也明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经过以下程序:起草和论证———合法性审核———决定———公布———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修改与废止。但是我们也看出,上述文件主要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没有设计完整的政策过程,未建立明确的政策持续改进体系,还不足以直接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共政策理论对政策的过程更看重全过程管理和持续的完善,相较于国家和天津市现有规定,其最大不同在于增加了“议程设置(界定问题并提出决策目标)”的环节,明确了什么情况下现实中的问题能进入政策制定程序。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推出的产品,产品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客户满意,并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持续改进,参考产品质量管理相关理论和经验,产品质量管理的最核心思想和目标,就是实现产品的持续改进。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管理基本停留在制定、执行政策阶段,没有体现“持续改进”的理念,也没有对政策持续改进设定周严的规定和鼓励措施,可以说处于产品质量管理的初级阶段。

参考质量管理理论,住房公积金政策要不断满足单位、职工需求和风险管理等需要,应该建立一种机制,发动全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缴存单位和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群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提出需求或建议,推进政策的持续改进。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从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来看,各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在不断规范,但从政策的全过程管理角度看,存在明显不足。本文将从四方面阐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缺乏明确的政策发起条件

从公共政策理论来看,无论是政策创新,还是现有政策的完善,需要某个待解决问题的出现,作为政策议题纳入政策考虑范围,从而发起政策制定程序;从质量管理角度来看,政策持续改进的原动力必须是全员参与“找问题”,然后将解决问题列入工作计划。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政策发起条件不明确,即在什么情况下应提出议题、如何提出政策议题、应提出政策议题而不提出政策议题有没有考核等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虽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单位、职工反映的问题,有“全员参与找问题”和“政策发起”的雏形,但没有形成长效、系统的问题反映渠道和处理标准,主要靠政策制定部门的自觉性调查发现问题,或是等上位政策变动、领导指示再发起政策,减缓了政策反应速度。

1.如何发现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点,发现以下情况或问题,应该提出政策议题:(1)上位政策变动。(2)市场形势变化。(3)风险预警。(4)内外部意见建议,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缴存单位和职工、人大和政协、政策评估等途径。(5)专题调研成果。(6)某类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解决。

2.确保出现的问题都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问题出现后,应对问题的处理设定操作标准,确保出现的问题都得到及时处理,保证政策反应速度,同时借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的做法,将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问题提供人。

具体来说,政策制定部门应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一定时限内处理,处理步骤包括:(1)分析问题的原因,初步估计存在的风险和影响。(2)在现行政策范围内能否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操作解决的,转具体执行部门解决。(3)需要完善或创新政策的,提出政策初步思路;不需要完善或创新政策的,说明理由。(4)将问题的处理结果反馈给问题提供人,定期公布收到问题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一方面可以作为对政策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确保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得到100%反馈,提高“全员”发现问题的积极性,为政策持续改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缺乏明确的政策方案论证要求

政策发起后,文件起草前,应该形成详尽的政策方案,对政策的核心内容、要实现的目的、预计效果、操作性和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只有经论证的政策方案才可以进入政策制定程序,避免政策议题随意进入政策制定程序,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由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部门自发论证,在形式上一般体现为《关于××政策的说明》的一部分内容。由于缺乏独立的政策方案论证环节,议题直接进入政策制定程序后,部分内容可能缺乏充分的论证,导致在操作性、风险控制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几率增大。

政策方案是对需解决问题出台政策的论证,是政策管理的核心环节,只有对政策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才能提炼出更精练、可操作、防范风险的政策文件。政策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问题说明

明确问题的原因、涉及的单位或职工群体特点和数量,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的迫切性。

2.现有政策综述

明确对问题是否已有现有政策,分析现有政策的缺陷。

3.经验分析

介绍其他城市、行业、领域对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

4.政策条款论证

(1)核心条款及依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内容及相应的政策依据、参考资料、所借鉴的经验以及其他理由。(2)合法性———不违反上位政策规定。(3)合理性(成本与效益分析)———主要论证政策制定和实施所需人力物力等,对比政策受益面大小、受益程度或所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普遍性、迫切性,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等,判断政策的必要性。(4)协调性———与相同层级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存在相互矛盾和不利影响。(5)操作性———政策配套的要件、流程和信息系统可行、可控。(6)风险预测———对政策实施后在业务操作、系统运行、资金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对部分风险无法控制仍坚持推出政策的,应说明理由。

5.量化分析

在现状分析、风险预测、效果预测等方面涉及可量化指标的,应利用数据进行分析。

6.方案择优

原则上应提出两种以上备选政策方案,并提出最优方案建议,说明选择该方案的理由。

(三)政策执行中重操作轻解释

政策解释包括对政策条款的含义、依据、目的等内容的说明。政策一般以高度概括的文字拟写,但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加上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存款等其他个人资金相比存在很多的特殊性,缴存职工并不容易理解,因此政策解释工作十分重要。目前,很多城市在政策实施后没有统一政策解释的环节,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对外解释口径也不尽相同,单位、职工在一些问题上无所适从。一般来说,政策制定部门、操作流程设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比较统一,与职工直接接触最多的前台人员往往只知道具体业务如何操作,对政策规定的理解不重视,导致以下问题:其一,缴存职工询问政策或操作原因,经办人员只告知这是文件规定的情况,这种解释方式不利于说服职工,可能引发职工的不满情绪;其二,出现稍微复杂的情况,不能举一反三,遇到和政策字面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就不予办理或留件处理、请示领导,降低业务办理效率。

政策制定部门应会同操作流程设计部门在政策实施前拟订条款说明,对政策主要条款注明制定依据或理由,描述政策的含义、可能包含的特殊情况等,一方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人员的培训教材,另一方面统一对单位、职工的解释口径。

(四)政策终结程序不明确

从现有的文件来看,政策废止的条件规定比较明确,但没有对政策废止的发起部门、操作流程、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对需要废止或重新公布的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觉发起,缺乏有效管理。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6个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形成新的送审稿,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根据上述规定,考虑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周期,应由政策制定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形成评估报告,提出废止、修改或重新公布的的建议,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全过程设计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管理环节

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政策过程可以设计九个环节为基础的管理循环,包括:政策发起(议题的提出)、政策方案的拟写及论证、政策立项、政策文本及说明的起草、政策的合法性审查、政策的审议、政策的及执行、政策评估、政策改进或终止。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各环节的基本运行方式

环节1:议题的提出和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利用以下方式发现需要政策解决的问题:(1)定期分析外部政策变动情况、房地产金融市场情况,发现是否存在上位政策变动、市场形势变动等情况引发的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2)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发现现行政策下是否存在风险,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3)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分析政策是否存在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4)通过专题调研报告,分析政策是否存在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5)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政策是否存在问题,需要调整政策或发起新的政策。

本环节核心在于通过内外部多渠道收集可能需要政策解决的问题,由政策起草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决定是否纳入政策议题,并定期将收集到的所有问题和处理结果反馈给问题提供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重要意义在于,要求政策起草部门必须对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予以关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将目前不可控的政策发起环节变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的环节,为政策持续改进提供基本前提。

环节2:政策方案论证

确定需要列入政策议题的问题后,应该进入政策方案的论证阶段。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天津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都用大量篇幅对政策的论证提出要求,反复强调要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风险进行论证,足以表明政策方案在政策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除了内部论证外,还应该以适当形式征求政策对象(单位、职工)、有关部门的意见,发现并修补存在的漏洞,增强方案的合理性。

环节3―6:政策立项、政策文本及说明的起草、政策的合法性审查、政策的审议

论证通过的政策方案,可以作政策立项,进入政策制定程序。这四个环节主要为程序性要求,各城市运作比较成熟,本文不再赘述。

环节7:政策的及执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政策制定水平再高,离开切实的贯彻执行,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政策的执行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执行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对外包括政策、公布流程和要件、必要培训、宣传报道等,对内包括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操作流程和要件的公布、政策解释口径的统一、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各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标准和时限要求。除此以外,处理政策实施后出现的矛盾、未预料到的政策漏洞等,也是政策执行的重要工作。

环节8―9:政策评估、政策改进或终止

公积金政策新政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市场价格

随着我国逐渐向着新常态的领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随之产生了新的变化。而自我国2014年以来,在对于住房公积金相关出台的政策上进行多次的调整,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逐渐呈现出触底后缓慢反弹的发展趋势。住房公积金新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触底反弹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且住房公积金新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之内,促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逐渐的回温。针对于此,文章主要基于理论的角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新政给房地产市场价格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1我国新一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特点

自从1991年上海在借鉴新加坡等地区的经验之上,首次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并且1994年,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重点推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并于1998年全面停止实物住房分配,从而逐渐的实行其住房分配的货币化。而我国在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始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问题以及诸多制度的约束。自2014年末以来,这种状态才逐渐的被进行改变,逐渐呈现出与以往发展特征的不同之处。在2014年的前后期间,我国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并且对住房公积金当中的一些收费项目进行了有效的取消,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流程进行了简化,使其清晰,很好地提升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使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内容体现,具体内容:①住房公积金不仅放宽了对其提取的诸多条件,有效的实现异地互认;②住房公积金不只是降低了人们首付款的比例要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使用的范围;③住房公积金有效的提升人们的贷款额度,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个贷款的利息。通过上述几点新内容的体现,可以很好的看出,我国在对于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同之前的相比,实现原来所没有的异地互认等一系列全新的变化。

2我国住房公积金新政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分析

2.1住房公积金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1)住房公积金新政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流动人口的购房提供了非常可靠的制度以及资金上的保障。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之前,很多城市对于群众贷款的条件上,都存在着要求严格的现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缴存职工,尤其针对于一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重的减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当中的重大作用。而在退出住房公积金新政以后,住房公积金真正的实现了异地互认等办理异地的贷款业务,而对于缴存职工,就可以手持就业征,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从而在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的住房贷款当中。

(2)住房公积金新政有效的降低了人们使用公积金的门槛,从而很好的提升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新政上同住房公积金新政之前相比,将个人首套普通自住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到了20%,同比于住房公积金新政前期,更加很好的降低了人们在使用公积金的门槛,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也能做到不用来对房屋进行购买,还可以被用来建造、大修住房等以及父母为儿女买房,并且还可以被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上面。而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降低人们使用公积金的门槛、途径以及额度。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对于合理住房消费当中的巨大支持作用,并且很好的提升了我国公积金使用的效率。

2.2住房公积金新政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政策对于我国住宅价格上的影响分析

(1)使得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很好的降低,逐渐降低住房公积的使用门槛,以此扩大广大群众的购房需求。在2015年初,党中央就通知,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首套普通自住房上的首付款比例下降到20%,并且于同年的8月份,我国党中央又陆续通知,对个体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且也已经结清相关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此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也由原先的30%下调到20%。党中央通过最大限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很好的激活并满足了我国市场当中一些潜在的购房用户的购房需求。

(2)降息等国家信贷政策向宽松的方向进行合理的调整,激励购房者的需求增多。我国相关的条例当中就曾明确的指出,真实利率是影响我国房屋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于2014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先后进行四次下调贷款的利率,以此降低了群众对于整个房屋住宅的购买资金成本,从而增加潜在用户购房的需求。

3结束语

我国不断的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放宽广大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门槛,还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资产的证券化业务的重视度,从而有效的盘活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整体资产。只有真正的加强我国住房公积金新政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影响因素,才能够更好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果.区域差异视角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国房价的影响研究[D].湖南大学,2016.

[2]席枫,李海飞,董春美.我国住房公积金新政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9):39-41.

[3]聂飞.我国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价格的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5.

[4]杜静楠.关于我国房地产泡沫的法律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4.

[5]杨翊恺.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住宅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

公积金政策新政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金融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它有效地维持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稳定运行并且为低收入家庭就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据《中国经济报》数据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公积金机构比较脆弱;其次,受益人不合理;最后,管理中存在政策性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监管

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是由委员会、管理中心、银行及财政部门四部分组成。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缴纳者和管理者间的债务债权关系不甚了解。此外,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一直被认作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然而,在公积金运营过程中却担任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公积金的委员会会受到审计、财政和建设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会使得绝大多数的公积金会实行区域管理。在这种错误认知和实际情况影响下住房公积金因为缺乏相关金融监管或者监管力度不够而导致出现“行政化”倾向,即会受到行政等部门的干预,甚至储存资金会作为“准政府资金”。此外,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与金融代沟相差较大,政策与金融间的不匹配已经成为我国住房管理体系的一大障碍。

1.2社会分配扭曲,不公平程度加深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在职员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而相对于收入不稳定和存在风险隐患的个体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尽管他们也属于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收入问题会导致这类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其合法权益。因为在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低收入人群无法保证定期还款甚至是有偿还款能力者也很难通过资格审核;相对而言高收入者就轻而易举。在这种苛刻的条件限制下,低收入或者收入不稳定人群就很难依法享受低息住房贷款政策,只能储存在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银行中,实际而言这就造成低收入者为高收入家庭贷款提供补贴的不公平局面。此外,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职位的收入也是天壤之别,而不公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又再次造成二次分配不公平的局面。

1.3属性认识不清,忽视了金融属性

兼具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依托自己信用而强制建立和推行的一种合租房金融活动。在政府的参与下其政策属性不言而喻,但潜在的金融属性而未被发现。我国住房体制的实质是政府参与市场住房资源的调控,即通过引导居民愿意买房、买得起房而使其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消费主力军这一手段在市场中合理配置住房资源。在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随之消失的是居民是否愿意购房,居民的购买力下降势必会导致政府出台相应金融上的政策支持。而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就是通过设立住房基金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来解决居民买房问题。

1.4管理机构职能虚设,运行脱节

依据我国住房体制管理机制秉行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由居委会决策和管理中心合力运作的。我国居民尚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及功能了解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认识、定位模糊。我国公积金是管理中心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管理,但由于管理中心地域和管理封闭等原因造成了公积金的运作受到行政部门的干预。此外,管理中心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铭文规定其金融职能,导致政策与金融相脱节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待解决。

2对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和金融特性的认识

住房公积金是依托政府信用强制推行的一套住房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而金融属性又融合在公积金的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问题是政策问题和金融问题的集合体,这两大属性也成为了公积金的本质属性。而住房公积金体系的问题就在于没有清楚认识到这两大属性的关系。

2.1两大属性的内在关系

政策和金融两大属性是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前者是前提、后者是表现形式。这种政策性金融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和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金融特点。住房公积金中确定的管理模式和体制都要符合金融市场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管理原则。若是不能很好地认识金融属性或者看不到该特性,那么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的管理和运作就会问道于盲,无法根除“行政化”问题。若是不能正确把握政策属性,就不能在市场体制下建立新住房体制,也不能完成提高职员购买住房积极性的历史使命。

2.2双重特性下的管理模式

委托模式是我国住房公积金中最为常见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下虽然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点资源,但是作为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在银行中担任资信评估和放贷等金融职能。而实际上的金融机构不仅有标准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而且也有大量储备资金,这就与管理中心的本质自相矛盾。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靠自我约束化管理而不接受金融机构管控的事业单位。

3加快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金融化发展的有效对策

3.1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历史经验中不难发现,解决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有效措施就是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覆盖面就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金融化问题的解决以及带动房地产产业的消费。其一,坚持各类工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对于已是住房公积金的纳入群体,如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应该发挥其带头作用,全面覆盖其住房公积金补贴。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单位,站在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职工工作积极性和社会福利影响力等方面鼓励企业完善经营模式及运行体制。充分调动非公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维权意识,让职工从自身提高维权意识,认识到单位有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及员工自身依法享有这些合法权利,切实让员工认识和了解到自身利益,通过这种从员工自身出发提高维权意识可有效扩大建制范围。比如借助发放宣传手册、多媒体宣传等手段可让职工清楚了解这些合法权利及义务。其二,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宣传和引导非公企业,对其公积金制度建立过程中可适当降低门槛再在经济恢复后调整到位。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时切勿一口一个胖子,而是要站在非公企业的角度考虑实际问题。比如,非公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过程中是有一定排斥心理,外加非公企业的经济状况也不是一直风调雨顺,因此为缓解心理障碍及财政压力可适当降低非公企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待非公企业克服心理障碍和经济好转后再调回国家规定的标准上。

3.2提高贷款实际利用率

住房公积金体制是兼顾政策和金融两大特性属性,因此可将金融创新工具充分运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合理优化管控公积金的贷款限额、贷款条件和贷款过程。提升贷款的实际利用率,为的是带动住房公积金朝着金融化方向发展、增强社会效益。首先,提高贷款限额。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要考量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区域内住房的实际情况及贷款人信用等方面。在坚持政策属性和金融属性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场调控方针执行政府的决定。在坚持政策性住房金融特点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政府对房地产的市场调控方针;在达到居民实际需求和居民群体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基于此,提高贷款限额不仅为各类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也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动力支持,而且还极大提高了社会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其次,放宽贷款条件。存在部分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因贷款限制条件过多而无法申请导致贷款失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管理中心可参照各大银行的贷款条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比如,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管理,降低贷款利率使之低于银行利率,这种优于银行的贷款自然能吸引到大量市民自然也就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益效率。再者,为低收入职工开辟绿色通道即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降低利率等优惠,可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而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社会幸福感。最后,简化贷款过程。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审核环节就阻碍了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简化贷款过程,不再让社会居民跑冤枉路,可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体制运作的效率;简化贷款过程,就是要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环节变得简单,不再让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

3.3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共建高度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使住房公积金信息透明、公开,可以更好地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时保证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所以要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来规避资金运营风险,集中精力管理审核住房公积金的质量,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此外进一步加强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和增加公积金的管理透明度,严控管理中心内部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权力使用等方面。财政部门制定的收支、预算审核制度,管理中心需严格执行。建立除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基金共管、财政专户等制度。对管理中心加强监管而不让人民出现定位模糊、认识不清等现象,可妥善解决公积金管理金融化问题、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进步。

3.4拓宽住房公积金融通渠道

从归集到使用再到回收增值这一整套资金流转过程究其根本归属于金融活动。住房公积金的不间断发展是由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所决定。公积金的金融化问题可持续性发展对管理中心有较高要求,即创新资金融通手段和转变经营方式。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低流动性而不会保值增值的资金,而证券市场中的资金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创新发展的前提下,管理中心可将公积金转换为证券市场中的证券,这种转换资金流动性的方式可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以及保值增值公积金。金融化管理就必然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住房金融化管理体系。住房公积金体系并非是弃旧从新,而是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寻找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发展模式来完善现有制度,以达到从源头处解决我国住房的金融化问题的目的。

公积金政策新政范文第4篇

一、“9・30”楼市新政的主要内容

《通知》全面放松限贷政策,为楼市注入了一股强心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对保障性安居住房。《通知》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提出要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将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延长至25年;并对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支出做出了安排。

第二,对居民家庭。《通知》对不同住房需求的居民家庭提出了不同的信贷支持政策,详细可见图1。

第三,对银行金融机构。《通知》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第四,对房地产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同时,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二、“9・30”新政点评

“9・30”新政出台之后,“救市”之说日益高涨:有观点认为,在经济已处于硬着陆边缘的情况下,此次新政打响了“救市第一枪”;还有人结合前期各地取消限购政策的做法,称此次为“房地产救市政策的第二波”。持反对意见者,则激烈地反对各种放松政策,认为其可能造成房价再次反弹,并累积金融泡沫风险。但本文认为,“9・30”新政与其说是“救市”,不如说是“回归”,即对市场经济的回归、对市场规律的回归、对约束政府行为的回归。

第一,限购政策本身就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最近一轮的限购政策根源于2008年金融危机。受危机拖累,中国经济一路下行,房市低迷。为此,中国政府迅速出台“四万亿”刺激计划,强力扭转房市和经济走向;再加上其后降准降息等带来的充足流动性,助推了房价的新一轮大涨。在中央控房价的强大压力下,各地政府为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纷纷出台限购政策,银行等机构也纷纷跟进。在各方面政策的合力之下,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是,这种价格回调并不是市场的自发反应,而是在一系列行政命令之下的结果。这种由行政力量强加于市场所形成的市场反应,有违于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措施,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此次限贷取消是前期限购政策松绑的延续。限购政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限购和限贷。进入201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重大变化,表现在房地产开发量和成交量持续下滑、大部分城市房价由涨转跌、房地产企业频繁出现流动性危机等。在行业全线低迷的态势下,各地政府纷纷放松限购(2010年以来陆续执行限购政策的47个城市中,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和三亚未有放宽)。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实现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在住房金融政策未有放松的情况下,限购政策的取消依然不能形成有效的拉动力。而此次住房金融政策的松绑,可以看作是对前期松绑限购的延续。

第三,此次限贷政策放松是对市场化的回归。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供给和需求决定了商品价格的走势。如果需要降低价格,既可以扩大供给,也可以降低需求。纵观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受人口、城镇化进程、传统观念、居民需求提高等各种经济、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民众对住房的需求一直比较旺盛。因此,要维持房价上涨保持在合理区间,就需要从供给端发力,为市场开发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助推其扩大供应能力,满足需求。然而,限购政策的实施违背了经济学基本原理,通过行政命令强力介入市场,改变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最终只能造成市场扭曲。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总会陷入“放松调控――报复式上涨”怪圈的主要原因。此次限贷政策的放松,将住房贷款发放标准交由银行自主决定,契合了市场规律,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

第四,此次限贷政策放松更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此次房市新政释放了一系列积极信号,有助于住房金融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首先,新政对居民的改善性需求和非本地户籍居民的贷款发放,交由银行自主决定,这就给予了首套住房需求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平等的市场地位。其次,新政开闸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即MBS),这是对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突破和完善,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存量资金,定向提高住房贷款的供给能力。最后,新政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房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将极大地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瓶颈,降低房企的融资成本。可以看到,此次新政从市场的供给方、需求方和金融中介同时发力,既着眼于住房金融体系的完善,又兼顾到微观市场主体的需求,同时也改变了以往行政命令式的调控方式,更有利于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后市走向判断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策略

1.后市走向判断

当前,“新常态+三期叠加”成为经济运行的主要特征。在外部不景气和行业内部分化、调整格局加剧的影响下,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不断。此次新政的出台,释放出了一系列积极的信号,有利于市场回暖。但同时应该看到,新政的内容和发力点不再是简单的短期刺激,更偏向于从市场思维的视角出发,运用金融手段,通过完善住房金融体系来引导市场发展,体现了本届政府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思路。

从中长期来看,由于城镇化依然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巨大贡献力量(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左右;到2020年,要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左右),再加上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推进,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判断是――尽管不复往日辉煌,但整体依然趋于乐观;房地产市场已经由以往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进入了适度增长、增速回落的“白银时代”。从短期来看,新政的主导思想是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市场理性的回归。因此,我们预计短期内对楼市的提振作用并不会重现前几年的“疯狂”,新政的提振效果估计会逐步释放。

但同时还应该看到,受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压力加大、人口红利趋于消失以及三四线城市巨大的去库存压力的对冲,区域化波动和差异化发展将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新常态”。在这种“新常态”之下,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表现不一: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由于捆绑了更多非经济因素和强大的需求支撑,市场依然有发展空间,尤其是“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三四线城市受人口、产业支撑乏力和供给过剩的影响,去库存压力巨大,未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高。在楼市新常态之下,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制、竞争态势、市场格局将发生调整,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挑战和机遇并存。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策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为化解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而成立的专业金融机构。在长达十多年的运作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立下了汗马功劳。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出于不良资产处置和抵质押物的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被动或主动积累了一些房地产投融资业务。尽管这些房地产投融资业务不同于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其他贷款和应收账款(在信达资产招股说明书中提到,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房地产类业务分别占其应收款项类投资的不良债权总额的60.4%,2014年中期业绩报告中,该数据为59.2%),但依然同中国房地产波动息息相关,中央出台的土地、税收、房地产开发、住房金融等政策,都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情况造成波动。在最近一轮楼市的紧缩调控政策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也受到影响,逾期项目和逾期金额都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信达2014年中期业绩报告,已逾期的应收账款类不良债券资产总额为51亿元,而2013年12月31日,该数据为16亿元,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逾期包括已逾期但未提取减值准备和已经提取减值准备两类;而且逾期项目并不一定形成不良资产) 。而“9・30”楼市新政释放出来的积极信号,对提振市场信心、释放市场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一轮市场回暖周期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抓住机遇、做大主业、加快商业转型,真正成为中国的宏观金融风险对冲机构和风险化解机构。

首先,紧紧抓住不良资产处置主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设定就是“坏账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是其主业。虽然出于业务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一些房地产投融资业务,但该业务不应该成为主流。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顺周期性,导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出现顺周期特点,违背了其逆周期风险管理工具的职能设定。在新一轮市场景气回升的大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对新兴领域的投放,选择契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战略规划的行业和项目,逐步形成能够对抗经济周期的业务结构,以实现公司本身的稳健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公积金政策新政范文第5篇

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30个城市出台去库存新政。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出台的去库存政策主要分为5类:

招数1

公积金成重要工具

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各地去库存的重要工具,多地公积金贷款率超过50%。据四川省住建厅统计,2019年公积金贷款为四川全省全年商品房销售贡献了1/4份额,为化解库存贡献了1/3份额。

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提取条件等已成为各地公积金新政的标配。如江西、甘肃等省份已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积极推进异地购房。多省还表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如四川省今年将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湖北已探索在乡镇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等。

招数2

降低税费减轻负担

多地政府采取降低税费、契税补贴等方式减轻购房者负担。

甘肃省近日将住房转让手续费整体下调33%;江西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的省份推出对商品房交易契税实施财政补贴等多项举措。如在宁夏,居民购买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新疆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补贴年限后,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此举惠及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购房群体,等同于他们已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

江西省南昌市日前正式出台文件,全面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据南昌市税务部门测算,预计2019年南昌市地税和国税部门约分别减收企业所得税6亿元和2亿元,将惠及400余户房地产开发企业。

招数3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买房也是重要措施。目前,山西、山东、甘肃等省已明确出台政策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如山东将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以使其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

招数4

回购房作为保障房

不少地方利用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政府回购商品房等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如甘肃计划今年4.6万套保障房中的3.3万套从存量商品房中回购,福建等省明确表示不再新建公租房。

此外,山西、广西、安徽等省份已将货币化安置作为棚改的重要渠道,如广西货币化安置帮助消化的存量商品住房约占总销售面积的15%。安徽等省住建厅要求,确保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山西更是要求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市要达到80%以上。河南出台新政策探索租售并举,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申请直接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招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