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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今年严格按照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以县直部门、乡镇(场、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单位,建立行业、辖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与交警、消防、交通、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与联系,不断完善辖区应急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指挥调度便捷、实时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安监站要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六、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06)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核心,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抓手,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与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水利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精神,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引领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利发展的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与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载体和宣传手段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传播水利安全文化。开展好水利“安全生产年”和以增强水利行业全员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普及安全知识到基层、进工地、入班组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水利安全生产演讲、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突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加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检查成效。
4、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好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坚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继续抓好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合2012年度各县(市)区水利局水利工作任务绩效考评,试行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9、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水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深入推进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农村水利、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利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的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侵占河道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12、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汛前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汛前检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抓好整改,5月份市局根据各水利局和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8月份市局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11月中旬结合2012年度各县(市)区水利局水利工作任务绩效考评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各县(市)区、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3、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
1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农村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制度和落实情况检查,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强化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5、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市水利行业要在2013年实现整体达标。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督促,确保本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6、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施工安全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全面落实。
17、加强水利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有关部门,落实安监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管理、有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全国水利、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工作措施,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扎实有效地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小(二)型以上水库和病险山塘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在建工程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民营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安全试验。
4、水利资源开发。以河道采砂、制砂企业为重点,主要包括:采砂、制砂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警示制度。
5、渔业生产。以渔船安全生产为重点,主要包括: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急预案的制订;渔船的安全适航性能,渔船救生、信号设备配备。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水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水利(渔业)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市水利(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20*年4月15日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抓紧整改20*年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加强应急值守和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和受损水利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做好农村水电供电安全工作,确保抢险农村水电设施人员作业安全;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进一步做好水文站点、监测报汛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水文安全测报。
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第二时段(20*年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和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
3、6月份积极参与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奥运”,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三)第三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秋季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冬季渔业捕捞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翻船溺水事故的发生。
2、认真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周水谷,副组长陆江华,成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利资源开发、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责任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国水库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大型水库由水利部、省政府直接管理,中型水库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处于重要城镇、交通干线和密集居民区有潜在危险的水库及病险水库,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安全监督。实际工作中一些小型水库,尤其是小II型水库往往大多实行承包经营。
二、中小型水库特点分析
1.历史溃坝分析。从建国以来全国水库发生溃坝安全生产事故分析,1954年到2009年56年间全国共发生水库溃坝3504座,年均62.6座,其中小型3375座(占96%)。2000~2009年间发生溃坝水库共47座,年均4.7座,其中2007年7座,2008年1座,2009年没有,2010年已有8座。从溃坝历史数据分析溃坝高峰在、期间,最多最惨发生在1973年溃556座,改革开放后快速减少,近年低位稳定。重大灾害有1975年河南板桥、石漫滩溃坝,1993年青海沟后溃坝等,极大改变了大坝安全管理发展进程。2.中小型水库存在的隐患。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需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涉及项目8000多个,治理河长6万多公里;2012年汛前要全面完成5400座重点小I型、2013年完成1.59万座重点小II型、2015年完成2.5万座一般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相当艰巨。全国小I型水库17949座,小II型水库75359座,十二五期间需要治理的病险小II型水库40900座,占全国小II型水库总数的54.3%,由此可见全国小型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十分严峻。3.中小型水库病险治理存在的困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建设管理力量薄弱。4.中小型水库病险频现的原因。中小型水库病险频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标准低,尤其是、期间修建的中小型水库,建设标准普遍偏低,一些项目仓促上马,一窝蜂,人海战术,难免造成建设过程中留下隐患问题;二是技术手段落后;三是运营管理不到位;四是资金短缺病险不能得到排除。5.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途径和方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逐级监督检查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三、吉林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主要做法
为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桥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桥梁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
1.3.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紧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1.3.2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城市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加强管理,做好城市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测工作,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
1.3.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3.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城市桥梁事故必须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果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围。
1.3.5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县城管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组成
为加强对城市桥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兴国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县领导
副组长:县建设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成员: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领导和相关科所股室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2.1.2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内。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小组职责
决定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桥梁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与重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和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人员进行联络。
2.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2.3.1办公室
负责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领导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事故的新闻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城市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2市政管理股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协助应急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负责核实城市桥梁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
2.2.3.3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
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在县城管局的领导组织下,直接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调查工作。
2.2.4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2.5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
2.2.5.1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桥梁档案的建立及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事故中桥梁的检测、分析,为事故抢险和恢复重建提供资料和依据。
2.2.5.2县水利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防汛信息及时通报。
2.2.5.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2.2.5.4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2.5.5县卫生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5.6县供电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抢险的供电应急工作及跨桥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
2.2.5.7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供水管线的抢险工作。
2.2.5.8县天然气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燃气管线的抢险工作。
2.2.5.9通讯管线单位: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通讯管线的抢险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县城管局要责成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时刻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日常维护
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3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桥梁管理部门接报后,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全省城市跨江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种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应协助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启动《*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三级以上事故,由县政府启动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4.3响应程序
4.3.1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应立即报告县城管局,县城管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3.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抢险,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城管局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汛期行洪河道上城市桥梁发生事故可能影响行洪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
4.3.3指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
城市桥梁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由指挥小组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由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5.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应急结束后,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由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2队伍保障
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三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县城管局抢险队伍负责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6.2.3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3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省交通设计院、*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5物资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6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小组和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