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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一、切实提高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特别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和有关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严、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防范知识缺乏,甚至存在违法保存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现象。同时,有些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当前,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兽医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是依法把好实验活动审批关。要严格执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制度,未取得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或者虽取得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未经批准的兽医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从事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或者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原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感染材料核酸提取、动物接种试验有关实验活动的,必须经省局初审后,报农业部审批。

二是切实加强菌(毒)种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指定保藏制度。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批准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其他任何实验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违法保存菌(毒)种和样本的,兽医主管部门要监督其就地销毁,或者立即送农业部指定的保藏机构保存。要加强菌(毒)种使用管理,实行菌(毒)种统一供应制度。保藏机构凭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实验活动结束后,实验室要及时将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并建立销毁或移交记录。

三是加强对动物病料采集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切实加强动物病料管理,防止采集和使用病料不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或者省局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不得转让、赠送已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已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料;不得将病料样本寄往国外或者携带出境。

四是做好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各级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管理状况以及保存利用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等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分析的系统,通过该系统逐步建立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数据库,是兽医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说明》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检测、研究、教学、菌(毒)种保藏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基本情况的网上填报。

五是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对兽医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进行培训;兽医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六是做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工作。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份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局。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方法:通过分析和总结病原微生物检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结果:病原微生物检测中的软硬件条件、个人防护意识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

结论: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完善和改进,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的生物安全性。

关键词:病原微生物检测 安全防护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549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472-02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对人和动物产生致病性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放线菌等。检测病原微生物是为了提供诊断的指标,但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因一些环节防护不周而造成环境污染和检验人员自身感染,如非典时期就有多例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SARS的病例,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不仅是对自己、同事、患者和家人的健康负责,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 病原微生物检测方面的安全隐患与防护不足的问题

1.1 “硬件”方面的局限。“硬件”指实验室空间、布局、分区、设备等方面。“硬件”是保障生物安全的基础条件,过去设计建造的一些实验室达不到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表现为房间面积不够、空间不足、布局不合理、三区划分不清,据调查[1]某地区20间二级综合医院实验室面积合格率仅为70%,布局、流程达到要求的只有55%。在设备配置方面情况更加不理想,生物安全柜配置合格的只有35%,配备洗眼器的甚至低至15%,此外离心通风设备、洗手设施、紫外消毒灯合格率分别为60%、60%和50%。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的机会,遇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从容应对。

1.2 “软件”方面的欠缺。“软件”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医疗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一般来说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各间医院都有,但多照搬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程或其他医院的管理制度,很少能将每间医院的特点结合进去,另外在制度的执行方面既不彻底也不严格。很多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感染已经高度重视,但还没有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生的感染引起足够关注,由于工作人员中有相当数量的非检验专业人员(如管理人员、检修人员、保洁员等),他们在预防实验室感染的认识方面不深,又缺乏足够的培训,成为易感人群[2]。另一方面,一些医院领导比较看重实验室质量管理,常忽视安全管理,如对应急预案的管理缺少检查、监督和演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处理效果就会打折扣。

1.3 检验人员自身方面的不足。主要反映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一是如前所述部分工作人员因缺乏生物安全知识,在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时防护不当,容易造成感染;二是在工作量大紧张时,有些检验人员忽视自身的防护,如不带防护用具进行操作,在实验室内饮食,穿着工作衣进入休息间,接听手机时不洗手等;三是检验人员经常接触针头、刀片、剪刀等锐器,难免刺伤手部、皮肤,遇到标本外溢或喷溅等意外,由于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感染。

2 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安全性的措施

2.1 注重实验室“硬件”建设。

2.1.1 依照标准设计、改造实验室。标准WS 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都对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防护原则(或风险控制)、分级、设计要求、管理措施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指导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设计与改造的权威性文件。普通医院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达到BSL-2级别的防护水平,并以此标准规划布局和设计,即使建筑面积无法满足要求,也应合理设置分区,规划出清洁区(办公、休息、培养基配制、试剂储存等区)、半污染区(缓冲区)、污染区(操作区),进行有效分隔并标示清楚。

2.1.2 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装备和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按照BSL-2防护要求,应配备Ⅱ级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冲淋器、离心通风系统、高压灭菌器、离心机罩帽、紫外线消毒灯、非接触洗手设备、应急照明装置、备用电源等也必不可少,个人防护装备如隔离衣、鞋套、护目镜、面罩、防毒面具、手套、帽子等必须充足。

2.2 规范实验室管理。

2.2.1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标准化操作规程(SOP)等相关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体系化、文件化,整理成册,人手1份,做到人人知晓、个个遵守。

2.2.2 制定并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SOP)。SOP可以针对实验室内所有安全设施及其相关的安全活动建立标准化操作规程及细节处理措施,它可以完美地体现5W1H分析法的精髓,解决做什么(What)、在哪做(Where)、由谁做(Who)、什么时候做(When)、为什么做(Why)、如何做(How)的问题。实验室SOP至少包括仪器设备与设施使用SOP(如生物安全柜SOP、离心机SOP等)、生物安全通用SOP(如消毒灭菌SOP、手卫生SOP等)、应急处置SOP、个人防护装备SOP、标本管理SOP、医疗垃圾处理SOP等。

2.3 加强培训、监督、考核,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有了合乎规范的实验室,配备了完善的设备设施,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SOP,是否可以一定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是保障制度生命力的关键,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安全防护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则必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 小结

在病原微生物检测中要避免“重测轻防”的陈旧观念,就应树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在实验室“硬件”、“软件”建设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暴露的防护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精神和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力度,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于2006年11月始开展了一、二级病原微生物(BSL-1,BSL-2)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多次生物安全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为客观评价实验室备案后的监管效果,推进卫生监督“可控可量”管理模式的探索,2008年6--7月,我们对辖区内14家二级病原微生物临床实验室进行了消毒效果检测和生物安全柜的首次现场检测,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辖区内7所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和7所公立医疗机构(含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中的14家已备案的二级病原微生物临床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测的对象。

1.2 检测内容

消毒效果抽样检测包括实验室内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室内空气、工作人员手、工作人员手套、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消毒前、后)等细菌污染状况和紫外线灯照射强度测定。其中物体表面的对象包括实验室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检测仪器、离心机、冰箱、水浴箱把手、门把手、电话、计算机键盘、显示器开关部位、水龙头出口处)等重点部位。

II级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垂直气流速度断面测定、噪声测定、烟雾试验、柜内紫外线灯照射强度测定。

1.3 检测方法与评价依据

空气采样采取自然沉降法,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及手套、生物安全柜操作面等采样采取涂抹法,使用中的消毒剂采样1 mL加9 mL相应中和剂,均检测细菌总数和致病菌。方法与结果评价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的有关规定。

紫外线灯照射强度采用ZDZ―l型自动换档紫外辐射照度计进行测定。方法与结果评价参考《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与标准》(GBl5981―1995)的有关规定。

II级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采用ZRQF系列智能风速计、HS5660A型精密脉冲声计,CENT310型数字温湿度计等设备。方法与结果评价参考《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的有关规定。

1.4 质量控制

为统一检测标准,明确检测要求,提高检测整体质量,对参加检测人员进行有关依据、采样和检测方法、文书制作、注意事项、结果评价等知识的培训。对检查结果和工作质量进行统一评估。

1.5 资料处理

采用Excel 2003软件录入资料数据并核对,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本次消毒效果检测共测定样品197份,合格191份,总合格率为96.95%。其中民营医疗机构实验室合格率为92.86%,公立医疗机构合格率为100.00%(表1)。

本次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数为69份,合格60份,总合格率为86.96%。其中民营医疗机构实验室合格率为85.29%,公立医疗机构合格率为88.57%(表2)。

3 讨论

3.1 消毒效果检测

本次消毒效果检测结果表明,本区二级病原微生物临床实验室的消毒卫生状况较好,总合格率略高于文献中报道的医疗机构微生物实验室合格率。本次结果还表明,公立医疗机构实验室消毒效果比民营医疗机构实验室好,这与文献中报道的民营医疗机构实验室的专业人员不足,部分医疗机构BSL-2的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开展较多有关。

本次结果也显示,本区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环境、物品的消毒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医务人员手细菌超标的原因与洗手不规范、洗手时间短、洗手液不符合要求等有关;实验室空气合格率较低,主要原因为空气流通不畅和消毒不严;实验室紫外线灯合格率较低,这与长期使用没有测试、检查和更新有关;而生物安全柜内紫外线灯都是新安装的,合格率较低,这与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对生物安全柜的相关性能和常识掌握不全面有关,导致购买、安装和检测不符合相关要求。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的大量病原微生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未知标本和对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以致于医疗机构也可能会接触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防护级别的微生物,因此对生物安全问题不可忽视。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把盈利放在第一位,往往为了降低成本而对于生物安全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和《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与标准》等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消毒效果的自我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强化消毒知识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正确操作消毒技术,确保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在积极宣传教育的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督查处罚力度。

3.2 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

在微生物实验室中,搅拌、振荡、离心、超声、破碎、吹打和敲打等操作都可产生大量的微生物气溶胶,而安装和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是防止微生物气溶胶扩散的重要生物安全措施之一。目前大多数用户对生物安全柜的检测性能不够了解,尚无有资质的机构统一开展生物安全柜的检测工作,有些用户只要生物安全柜能转,就一直使用下去,成为很大的隐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1目前国内病原生物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的现状

当前在国内的病原生物学实验室,尤其是高等医学院校病原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教育中,存在着很多普遍的共性问题,如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不能完全落实等,这给实验室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3]。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病原生物学的迅速发展,针对以往病原生物学体系建立的实验室安全规程并不能完全切合现在病原生物学研究体系的工作环境。譬如:随着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一些新的实验操作需要新的安全流程[4]。这就需要新的安全教育,需要对新的实验室安全体系及流程不断更新优化[5]。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变革,都需要不断更新学习。

2病原生物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中可行的措施

2.1强化思想认识首当其冲

人为的失误和不规范的操作会极大地影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实验室人员的防护效果[6]。因此,减少不恰当的实验室人为操作,是预防实验室感染、差错和事故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思想意识上引起重视首当其冲。医学院校的学生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往往对实验室尤其是病原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是医学背景出身,对实验室安全有着足够的认识。殊不知,越是大意越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强化思想认识成为安全教育中的重中之重。由于在实验室工作多年,部分人员往往安全意识逐渐淡薄,导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疏于形式。要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督促带教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结合自身所在实验室情况,认真学习各类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针对实验室新出现的问题,随时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规范准入规则尤为重要

在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之前,应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安全的各个内容,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污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的发生等。同时在相关人员结束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进入实验室后,该实验室的带教教师或工作人员应结合本实验室相关研究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个性化安全教育培训。比如,在使用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时,或使用有可能发生溅溢的试剂情况时,必须采用护目镜等个人防护措施;在使用锐利的针头时,事后必须谨慎处理针头等锐利物品;针对特定实验仪器的使用及维护,如超速离心机在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等。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初期,所有工作均应在高年资带教人员指导下进行,切勿自行操作复杂大型仪器。

2.3过程监管时刻不放松

实验室尤其是病原生物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涵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过程监管时刻不能放松。要从多环节入手,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2.3.1人员方面。明确病原生物学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标准操作规程之后方可独立开展工作。

2.3.2实验室内从事活动方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实验室环境,养成在实验室时刻警惕安全事故的习惯。在实验工作区内禁止吸烟,不得喝水、吃饭等,同时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污染等。

2.3.3实验室仪器培训方面。对每件大型仪器设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如离心机,PCR仪等,对新使用者进行操作示教,并指派专人维护,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3.4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和消毒隔离制度培训方面。通过对实验室相关人员和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尽可能将操作、收集、处理废弃物的危险概率将至最低,进而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确保病原生物学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更好的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总之,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病原生物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研究并建立具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身特点的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方法和体系,为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工作提供相对统一的尺度和标准,为我国卫生事业,特别是重大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疾病防治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和保障,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杨国威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参考文献:

[1]于敏,皮之军,李建海.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及事故预防[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29(10):207-209.

[2]周正统.医学实验室的几个生物安全问题及应对策略[J].微生物与感染,2010,5(2):126-128.

[3]曲萍,刘利兵,陈健康,等.关于高等医学院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思考[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9,11(1):84-86.

[4]胡寒燕,王衍海,张瑶,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管理的关系探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1,21(8):2074-2076.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 微生物 室, 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 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并 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