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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患者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将其界定为“医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下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
转诊的特征
强制义务性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这一义务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利的重视,在正常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通过要约承诺方式缔结医疗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才真正进入医疗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才承担诊疗义务。但南于医护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因此其所承担的强制缔约义务是医学伦理法律化的结果,或者说将道德规范法律化以加强其强制性质。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
有限性对于转诊的时机和条件,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必须是“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情况。即在经治医师通过诊疗观察后,发现其病情由于设备或技术不足难以诊治,为了使患者得到更好、更完善的医疗服务,作出及时转诊的决定。
医学裁量性转诊条件的成立,需要借助经治医师的主观判断。对于一种疾病,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实践中还应结合一定地域、一定时间、医疗机构的级别及处置病情的医师专业水平等来综合评判。
转诊的义务
合理的紧急处置义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履行转诊义务应对危急患者进行急救处置,即经治医师在接诊患者后,认为限于设备、技术水平原因无力诊治,应首先按照诊疗常规对病情危急的患者进行合理、力所能及的急救处置,这不仅是“首诊负责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考核医师是否具备职业道德和良知的体现。
必要的告知义务一般而言,转诊中的必要告知义务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患者的疾病属于医师的专科领域之外;②医师对患者的诊疗能力不充分或不具备时;③对患者存在更适当的诊疗方法,且该方法用于患者比不转诊将发生非常明显的改善效果。当然,医疗机构还必须告知患者转诊治疗的可能性。比如说,患者病情极其严重不适合长途转诊或者地理位置非常偏僻等情况。当然,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医疗机构都需要履行告知义务。比如,我们国家的有关法规中也有保护性治疗的规定。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实质是要注意应该对患者说什么,不该对患者说什么,并不是什么都对患者如实告知。
安全运送义务安全运送义务主要包括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先行联系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和携带病历等。按照《医院工作制度》中的转院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因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应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医疗机构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可见,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关键的前提在于“安全性”,既要有利于患者转诊后的科学治疗,又要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可供转移的安全地域范围之内。对于危重患者,在转移过程中,转出医疗机构应当派救护车护送,并有医护人员陪同,以防备和及时处置路途中的各种意外情况。在转诊前,护送人员必须要先了解病情,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及提供各种检查报告资料,同时还要与转诊医院联系好,为抢救患者生命赢得宝贵时间,绝对不能出现只管将患者送到了转诊医院就算完成任务的现象。
什么情况下违反转诊义务可以免责?
应注意的是,违反转诊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我们认为,违反转诊义务可以存在以下免责事由。
关键词:丁香属植物;种质资源;生态效益
1 前言
1.1 丁香属植物简介
木犀科(Oleaceae)丁香属(Syringa Linn.)植物共约27种,主要分布于亚洲温带地区及欧洲东南部。我国原产25种,为丁香属分布中心,其分布自中国西南至东北约跨越15个省,以西南及秦岭地区种类最多。
丁香为温带阳性树种,有很强的抗寒耐旱能力。丁香花期早,且气味芳香,深受我国特别是北方人民的喜爱。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五大连池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绿化事业越来越受到重视。植物品种数量及栽培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丁香品种不断丰富,城市绿化中丁香的用量越来越多。在国内外,有关丁香属植物生态效益的研究还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是一个空白,但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研究其生态效益对城市绿化效果的评测有很大帮助,研究出其适宜的种植方式也将指导城市园林部门做好规划,以便更充分发挥它的生态潜力。
2 试验仪器及方法
2.1 丁香属种质资源调查的方法
对五大连池地区丁香种质资源的调查以实地走访为主,重点调查了2011年新建成的五大连池风景区欢欣岭丁香园,在其它丁香种植密集的地点如:药泉路、石龙路、五大连池风景区苗圃、五大连池市青山公园等处丁香品种种类及应用情况也做了简单调查。
2.2丁香生态效益研究的试验仪器及方法
2.2.1 WET土壤三参数速测仪测量土壤含水量,电导率(ECP),表温
WET土壤三参数速测仪利用FDR原理,可同时测量土壤剖面含水量、电导率、温度三个重要参数。
2.2.2 TES-1350噪音计测量噪音量
使用TES-1350测量噪音大小,对丁香丛的消除噪音能力进行评测。
2.2.3 AZFC-1A型矿用智能测尘仪测量空气总粉尘浓度
3.1 测量结果和生态效益分析
丁香丛下的表土水分和温度都比地面的低,并且相差的幅度很大,这说明丁香吸收了很大部分的土壤水分,绝大多数都通过蒸腾作用散发到空气中了,这有利于降低空气温度,增大空气湿度。
3.1.1 不同地点的土壤温度测量结果与分析
丁香丛下地面的地表温度明显比的土壤低,温差达到6.4°C。横向对比两地的丁香丛中表层的土温可见相差不大,都低于裸地的土温。这说明密植的丁香丛的遮阴效果很好,对土温恒定起了很大作用。丁香丛中的土温较为稳定,这样可以间接使土壤的比热容增大,会对环境气候稳定起作用。
3.1.2 不同地点的土壤电导率比较分析
没有丁香的地方比有丁香的地区含盐量大。土壤电导率是测定土壤水溶性盐的指标,而土壤水溶性盐是土壤的一个重要属性,是判定土壤中盐类离子是否限制作物生长的因素。土壤中水溶性盐的分析,对了解盐分动态,对作物生长的影响以及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丁香丛中土壤的电导率较中央隔离带的土壤电导率小很多,侧面反映了两者土壤中含盐量的不同,丁香丛中土壤的含盐量低,应与丁香的改造有关。
3.1.3 药泉路和丁香园的噪音值及分析
试验选择的丁香丛比较有代表性,丁香丛一侧为药泉路的行车道,另一侧为住宅区,在两侧测定的噪音值差距很大,说明丁香丛的隔离能力很强。在药泉路的测量表现比较明显。每组相对应的测量地点仅相距10m,中间有一丁香隔离带。综合数据表明,隔离后的噪音最多可降低22dB,平均降低12dB,降低幅度很大。在丁香园的数据相差并不大,原因是欢欣岭转角处丁香园车流量少,整个环境较为安静,丁香园在原生态林附近,周围没有大的噪声源,因此减弱噪音的效果并不明显。丁香园内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树木,有一块面积较大的樟子松林,对降低噪音也有一定的作用。
3.1.4药泉路和丁香园周围环境的空气总粉尘浓度比较
空气中粉尘含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空气质量。大气中的固体颗粒物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植物作为环境绿化的主体,对空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车行道与住宅区一侧测量处仅相隔10m,浓度相差了0.04mg/m3,这说明丁香对空气中的粉尘有很强的滞留能力。总的来说,五大连池的大气粉尘含量不高,在药泉路这样的交通干道上,车流高峰期时的总粉尘浓度为0.055mg/m3,扔不能达到危害人类健康程度,离测量地6m远的人行道另一侧,浓度下降到0.026mg/m3,对人类的影响已经非常小了。在丁香园的测量也表明丁香的滞尘能力较强。欢欣岭不是交通要道,在晴朗天气的中午时,路面上空0.3米高处总粉尘量达到0.078mg/m3,离它50m左右的丁香园土山山顶含尘量就降低到了0.054mg/m3,已经很适宜人类活动了。在测量中发现含尘量有一部分应来源于周围土地,并不全是路面车行引起的。
4. 调查结果分析
4.1 五大连池地区丁香属种质资源现状调查结果
调查发现:现有种类多,数量比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小叶丁香、暴马丁香、华北紫丁香、蓝丁香、红丁香、白丁香、朝鲜丁香、北京丁香等。
还有一些丁香品种正处于引种培育阶段,还没有推广使用。据调查,约有10余个品种处于试栽引种期,这些丁香品种还没有完整的拉丁名。但可以看出大多是欧洲丁香的栽培品种,相关的生态习性还不了解,如紫彩丁香、白花重瓣丁香、西南丁香、法国丁香、小花重瓣丁香、大花重瓣丁香、淡紫重瓣丁香等。
应用品种少,种植数量多,精品种类少。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许多品种的观赏价值不高或栽培管理造价昂贵,妨碍了绿化的应用。二是有些新培育出来的丁香品种并没有推广,还在研究阶段,观赏性状还不稳定。因此对大多数丁香品种进行驯化并对其应用价值进行开发显得尤为重要。
总的来说,五大连池的丁香资源丰富,利用前景良好,发展空间广阔。有待于园林工作者和育种人员的进一步努力来利用好丁香资源和丰富改良丁香的种质资源。
4.2 丁香属植物生态效益的调查结果
本试验测定的几类生态指标都表明,五大连池地区丁香属植物对改善周围环境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不同地点的丁香丛下土壤含水量和土壤温度情况分析可以看出,丁香丛的蒸腾作用很大,遮阴效果很好。表土的含水量差别最明显,丁香丛中的土壤含水量比周围地面的含水量低很多,这说明夏日里丁香丛的蒸腾作用很显著,植物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自身温度,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于此同时,蒸腾的水分散发到大气中,降低了大气的温度,增加了空气湿度,改善了大气环境。丁香丛下的土温比周围地面的土温要低4-6°C,这也能在夏季里降低城市温度,对改善城市热岛效应起一定的作用。
土壤的电导率比较发现,丁香丛下的电导率比周围土壤的电导率小。这反映出土壤的含盐量不同,丁香丛对土壤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它可以改善土质。
由于城市中的交通繁忙,其噪音有时很严重。当强度超过70 dB(A)时,就会使人产生头昏、头痛、神经衰弱、消化不良、高血压等病症。在两地的噪音测量发现,丁香丛的消噪能力很强。路旁绿化带丁香丛可以平均降低12dB的噪音。丁香园中的噪音也比外面低7dB。噪音值大的地方,丁香丛的消噪能力比较明显。丁香丛越密,宽度越大,消噪能力越强。
总粉尘量的测量数值显示,丁香丛能大幅度降低空气粉尘量。丛植的丁香叶片靠近地面,生长紧密,对近地面的粉尘有更大的吸附能力。因此种植在街道两侧,可以很好地降低车辆行驶时扬起的粉尘量。
综合来看,丁香可以改善空气湿度,降低城市温度,改良城市土壤,减弱交通噪音,降低大气粉尘,从多方面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陈俊愉,程绪珂 中国花经[M] 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8
[2]陈植,观赏树木学[M]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1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
但是,目前生猪生产仍存在生产成本较高、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大等问题,少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扶持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合规,对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近一段时期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猪肉价格出现反弹回升并持续高位运行,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能繁母猪生产是保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稳定现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在本年度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下一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
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险政策和办法。现阶段要保持政策稳定,对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继续扶持生猪规模养殖
规模养殖是生猪生产发展的趋势。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础设施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安排要考虑发展生猪生产的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
四、继续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开展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种猪给予补贴,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
2008年,国家继续实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建立动态监测制度,确保把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奖励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六、切实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继续抓好生猪强制免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防控工作,安排好疫苗的生产、调拨和供应,满足防疫需要。进一步完善生猪防疫扑杀政策。为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各地要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七、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中央储备玉米对销区的调运和拍卖工作,控制饲料价格上涨,降低生猪生产成本。
八、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要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支农信贷的有效方式。
九、继续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促进规模化养殖用地的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需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十、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和投放工作,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尤其要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猪肉供应工作。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继续做好地方储备的充实工作。进一步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工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
十一、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再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十二、建立健全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报送与机制
抓紧研究建立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报送与机制,及时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
十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生猪和猪肉价格,是控制副食品价格上涨、防止通胀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继续狠抓各项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本地区的生猪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到实处,并注意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日益突出,此种现状反映到法律的层面也出现了一定的物质差异,尤其是与财产等相关的因素更体现出差距的明显。当相同的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区而导致数额差异巨大的判决结果时,人们纷纷表示抗议,并上升到公平正义的法律高度,渴求一种两全的方法出现来减小甚至消除这种差距。
1 制定分区域统一的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
各地的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存在极大的差异。不仅省与省之间的赔偿标准差异明显,即使是同一省内的不同城市之间赔偿标准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这种状况的存在,对于一些不具有当地户口却在当地生活的受害人赔偿标准的确定制造了很大的难度,并且没有相关的条文对此进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较大,因此对于达成个案的公平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中国幅员广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水平、人均收入并不是一致的,因此要求全国指定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但是同一省内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因为省内的地理面积相对狭小,各地市的生活水平也相对差异较小,所以制定统一的标准并统一实施是可能的并且是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生活水平数据,权衡制定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物质损害赔偿的最高和最低赔偿限制金额。其标准主要应以死者生前住所地平均生活水平为基准,同时考虑相关的各种因素。这样即以客观基数为基础同时又有一定的弹性,只要能够控制好全国各地范围内特别是在同一地区同类型案件的弹性幅度,就能够避免出现过于悬殊的判决结果,同时也可以保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真正合理合法的使用。这样各级法院就有一个明确的参照标准,有利于实现审判的公正。由于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中并无直接的平均收入指标,但平均收入指标可根据“人均可支配收人”乘以平均负担系数还原计算,即“平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平均负担系数。”而且,地处同一省的范围内,各地市之间的交流相对频繁,人口流动状况比较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各市的人在同一个城市中出现了一种融合,因此制定统一的标准对于这种现状更为有利,更能达到相对的公平。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对于一个侵权行为中造成两个以上不同地方的当事人,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同一的标准赔偿。笔者认为,这段话主要从两个层面去理解:①如果两个以上的受害人居住于同一省内的不同城市中,无论他们的户口有无区别,均“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赔偿,并且还应该就高不就低,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②如果两个以上的受害人来自不同的省份之间,那么则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法官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二人的索赔金额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有所区别。
2 制定有区别对待的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
社会统计可以为国民提供年度及季节经营运行统计,也可以为行业提供总量统计及行业发展变化统计等等。目前,它已经成为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数额确定的重要参考数据。
在确定预期损失数额时可以借鉴英美法国家的做法,把下列因素考虑在内:①原告在受到伤害之前的基本收入能力;②侵犯生命权是永久性的,则要考虑原告的预期寿命,因为原告的预期寿命越长,其潜在的预期收入损失总额越高。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要授权法官根据个案来考虑收入等等来进行调整,在一个大体统一的范围内根据个案进行讨论。原告在受到伤害之前的基本收入能力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即使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出考虑,同一个地区中作为受害人的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和一个富翁的生命价值虽然是相同的,但是他们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却有天壤之别,这样的差别无论对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消费还是生活品质都是有影响的,因此把两者的赔偿金额等同不能说是公平的。二者应存在合理的差别,有区别的平等才是公平的真正含义,而不仅仅是数额的一致才是公平。现实中的案件复杂多变,法律所规定的只是一个大的框架,由于个案的些许差别导致各个案件的判决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只有依靠法官运用专业知识并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来作出。这就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而各个法官的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作出的判决也会有所区别,这种区别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不是。因此,笔者建议制定出有所区别的赔偿标准,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司法解释中给予明确,并划分出档次,使法官能够对常发生的情况有基本的法律规范可以依赖,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自由裁量的弊端,达到形式意义上的公平。
法的公平价值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因此它必须及时反映实质公平,特别是作为社会基本结构能够被人们广泛认可的公平,即法应当以社会公平为宗旨和标准,因此当社会公平与法律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应该理性的去寻找,去谋求更高的社会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实质公平是可舍弃、可牺牲的,法的形式公平并不总是要服从实质公平的。它在一定限度内可以高于实质公平。在法治的要求下,某些实质公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允许舍弃的。这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某些表现为具体公平的实质公平可以被牺牲。个案中的具体公平与抽象公平总是难免存在冲突,为了维护既定规则的普遍性和一致性,某些个案中的具体公平可以被加以妥协。第二,某些表现为实体公平的实质公平可以被放弃。即在诉讼过程中所得到的诉讼结果或目标的某些实质公平不能得以实现,因此只能保护形式公平从而牺牲了实质公平。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模式,它通过公平的诉讼机制的运行来缓解放弃实质公平所引起的矛盾,使当事人通过程序过程公正、合理的运行,来认可、接受法律。王利明说,目前“争议较大的是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实践中存在对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按不同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比农村居民高一倍至二倍,一度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至于赔偿标准,他明确表示“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标准,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这样才会使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制定更趋于人性化也更为合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定分区域统一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提供了借鉴。通过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完善来体现被害人的收入状况,从而维护被害人的继承人的权利。
笔者认为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规定一个相对确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可取的,考虑到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威慑和惩罚功能以及一些其他的社会经济效益因素,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为补偿性损害赔偿数额的三到五倍也是合适的。这样一方面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对侵权人起到威慑和惩罚的功能,另一方面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在此幅度内自由裁量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实现个案公平。
参考文献:
[1]陈现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损害赔偿金计算的几个问题.法律适用.2004.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交易市场收费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交易手续费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服务和代办房屋产权审查、登记等所发生费用的合理补偿。
凡经过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继承等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房屋权利人应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机构交纳一定的交易手续费。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总额的2.5%收取。其中,职工按房改政策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实行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按成交价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2.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5%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价格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出租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3%交纳,出租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2%交纳,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4.房地产抵押,按抵押额0.2%?0.4%交纳,由抵押人负担。具体执行标准,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备案。
5.房地产分割、交换,按评估价的1%交纳。双方各负担一半。
6.房地产赠与、继承,按评估价的1%交纳。由受赠人、继承人负担。
7.为体现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为方便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内含房屋产权登记费(权证工本费),由房地产交易机构统一代征。房地产交易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不得再重复收取房屋产权登记费(权证工本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交易双方征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