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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财政普法教育
落实财政干部学法制度。采取班子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学法制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举办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
二、开展财政普法宣传
强化普法宣传,开展财政知识宣传,通过印制政策解读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通过进村入户走访、调研等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月和“12.4”普法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行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财政“六五”普法活动,按照财政“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政府网等传播媒体,以培训、讲座、咨询、图片展等形式,广泛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升财政法制宣传的效果,使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人心。
三、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程序
按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增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特别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项目,努力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制度,坚持实行起草人、实施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要广泛听取、采纳多方意见。要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涉及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严格财政执法,进一步明确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的依据、范围、权限和责任,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做到依法办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制、执法人员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做到财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和考核,规范具体财政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对财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不断强化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加强对案件的整理、分析和归纳,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财政立法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对财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管理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维护法律严肃性。实行重大财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制度。要在局域网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依法理财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通过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等手段,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科学编制预算,将基本支出进行分类,定额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开展对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国库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完善财政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对国家明确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稽查、监管力度,清理各种收费,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和规范,强化收益征缴的监督管理和约束,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实施的专门检查,依法向县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财政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依法理财的要求,健全完善执法工作程序、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七、提高依法行政保障水平
(一)强化领导。成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俊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责任制,将行政执法及理财责任制层层落实到股室(单位)和个人,明确各项财政工作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促进财政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行政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有关文件,准确把握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财政法律制度执行效力,强化财政法律制度执行监督,加大财政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把法制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1、高度重视、精神组织“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推动“六五”普法各项工作开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党组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密切联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实际,加强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配合国家财政法制改革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各项财政法律制度;围绕财政各项惠民工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各项重大财政政策,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进一步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创新“法律六进”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及时总结和推广“法律六进”工作的成功经验。将法律六进工作融入“三下乡”、“四进社区”、“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等便民利民中心活动。大力开展网上普法,积极组织参与“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好专题普法活动。
三、总结“六五”普法成果
1、抓紧落实好“六五”普法各项任务。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全面深化“法律六进”,对照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
一、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发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作用
(一)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监督检查。按照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和预决算公开的要求,针对预算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配合相关科室进行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核查。注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公务卡等使用情况的检查,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为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提供基础保障。
(二)开展各项惠民政策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围绕政府重大政策落实、社会热点问题和关系民生的行业,加大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点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安全。
(三)继续开展镇级财政财务收支联合审计检查。联合检查实行“三年一审,一审三年”办法。新一轮联合审计检查力求从检查发现问题入手,做好三个结合。即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结合;检查监督和服务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提高镇级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督促各财政所(分局)密切配合纪检、审计部门,依法对所属预算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有序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结合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所(分局)和各业务科室加大对工作项目各环节权力运行的控制、督查,强化制度控制、程序控制、责任控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内部监督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和人员两个安全。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层财政内部财务稽核制度》和《基层财政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选择部分镇财政所和部分科室精细化绩效考评中的职能工作项目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促进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提升。
(五)配合做好其他相关检查。做好上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联动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协助纪检部门做好相关检查;落实交办的人民来信检查事项。
二、积极探索财政监督工作转型,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
(一)牢固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确立“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全部关联”的监督理念,整合财政监督主体资源,健全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机制。结合省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的意见》,修订我区《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办法》,力求办法操作性更强,作用更大。
(二)健全和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落实财政监督职能由各业务科室和财政监督科室共同履行实施的原则,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检查执法力度,提升监督检查效能,促进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管理目标,推进我区财政大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着力从下面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由检查处理型向促进管理型转变。实现由查错纠偏的检查处理型向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外促内的促进管理型转变。二是由检查资金向注重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转变。财政检查由关注资金分配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向注重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转变。三是由实地检查向监督信息化转变。逐步建立事中监督机制,研究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四是由事后检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学习省、部财政监督管理嵌入财政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我区财政监督嵌入财政管理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
三、切实加强财监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高素质的财监队伍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通过积极参加省市区各项培训活动,组织对科室、基层财政监督干部的财政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检查工作操作培训,做好对检查人员的查前培训,不断增强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制定出台《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促进市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做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工作,满足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的绩效评价信息化操作,使其适应新形势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实现流程规范、操作便捷、管理高效的目标。
(三)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究,收集整理以往年度不同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值,进一步更新完善评价指标库。
(四)按照《市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全市九个县(区)2012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二、认真开展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一)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对纳入2013年预算绩效专家评审的22个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加强与有关业务处室的协调和配合,完成项目预算执行监管、阶段性审核、提出优化整改意见等工作。
(二)开展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项目选取的针对性,重点选取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具有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开展2014年市级预算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市级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立工作的指导力度,选择重点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目标专家评审论证工作,逐步扩大专家评审项目的数量和范围,进一步提高评审项目资金占全部预算资金的比重。
(四)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预算单位对所承担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督查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水平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稳步推进专项资金项目事后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通过信息公开,促进项目单位树立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加强项目管理,注重项目的绩效目标最终实现,进而全面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良好氛围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凝聚各界共识,为工作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汇编业务资料。编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文件资料手册》,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绩效管理干部政治业务素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通过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等,使每一位绩效管理干部做到思想进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一、深化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完善绩效评价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2015年县级预算单位全面实现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的全部列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原则上需编报绩效目标,50万元以上必须编报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的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二)研究建立绩效目标编报审核机制。结合2015年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工作,研究建立绩效目标编报审核机制,简化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式和内容,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表式和内容相衔接,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审融合。积极推动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使绩效目标成为预算申报和审核的必要前提。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编审流程,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编审的业务融合,将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嵌入预算编制审核流程,逐步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的有机融合、同步运行。
二、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注重质量控制和结果应用
(一)拓展评价范围。一是在2014年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自评价、财政评价和第三方评价。2015年,从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拟选取20个项目作为重点评价对象。为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将增加绩效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评价的项目个数。二是强化部门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拟选取1-2个部门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不断探索绩效评价新模式、新领域。
(二)完善评价方式。一是优选评价项目。在充分征求局有关业务科室意见基础上,按照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原则,优先选择县委、县政府关心、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项目,并向延续性项目倾斜。二是拓宽观察视角。在认真考察项目投入、实施、产出、效果等重要环节的基础上,将绩效评价观察视角向政策设置、资金分配以及产出效果的持续作用机制等方面延伸,使绩效评价结果更为全面准确。三是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研究拟订《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明确绩效评价各环节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为部门、单位深化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参考。四是提高绩效评价时效。组织对2014年列入重点评价的县财政资金安排的19个项目进行评价,争取2015年6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加强工作考核。加大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评价经费以及今后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绩效自评价工作考评办法》,综合采取专家评审和情况核查等方式,对级部门绩效自评价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和公开。
(四)强化结果应用。一是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县政府和县人办,为政府决策和人大监督等提供参考。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落实整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与局有关科室共享,为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五)加强跟踪评价督查力度。在绩效跟踪上报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预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发现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和纠正,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一)强化技术支撑。一是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库。总结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和应用情况,对部分行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整理,充实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库。二是充分发挥现有的第三方中介评价和绩效评审专家的作用,并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第三方中介库和专家库动态管理。
(二)注重调查研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局党组确定的《提高绩效目标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措施研究》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出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使绩效目标管理更好地服务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
(三)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稳步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四)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系统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班和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学习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探索绩效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