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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全区妇女当中倡导科学保健、科学生活的理念,切实提高全区广大妇女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区卫生局决定组织开展“关爱女性健康”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年3月5日-11日。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从关爱妇女儿童健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协调各方,多措并举,引导妇女儿童自觉参加专项健康知识教育,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关注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活动内容
1、集中宣传。3月5日上午9:30,在李村维客广场联通公司对面进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都要组织3-5人的宣传队伍到维客广场开展宣传、咨询及医疗服务活动。自备桌椅、桌布、血压计、听诊器、宣传横幅等。
责任单位:区妇幼保健所、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专题讲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本单位采取悬挂宣传画、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普及母婴保健知识。结合今年开展的“关爱生命、呵护健康”的主题,宣传妇女各期保健、孕产妇保健、婚前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等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意识与自我保健能力。
责任单位:区妇幼保健所、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惠民服务。在宣传周期间,各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免收挂号费、诊查费等形式开展义诊服务,或组织为困难妇女免费体检等,切实利民惠民。
责任单位:区妇幼保健所、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精心策划,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254号)。在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一、妇幼卫生工作
(一)认真落实“一法两纲”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
1.加强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是针对
我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较低,管理质量不高的情况,各盟市注重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保健人员作用。通辽市奈曼旗在撤乡并镇改革中,在镇卫生院组建防保站,设专职妇幼人员,明确村级卫生人员承担妇幼工作,做到了全旗妇幼保健层层有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二是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各地《分娩登记本》、《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表、卡、册基础登记资料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加强托幼园所管理,积极预防传染病。各地通过对托幼机构进行评审换发《卫生保健合格证》工作,对托幼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对托幼机构的管理率达100%。包头市还制定了全市幼儿园防控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检查督导方案,对全市幼儿园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协调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宣传和培训,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目前,全区共有4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实施了全市免费婚检政策,全区有51个旗县开展了免费婚检工作,占全区旗县50.5%。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7.93%,比去年提高7.4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各地充分利用新婚登记、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时机,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3.着力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水平。召开了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会议。总结了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传达了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任务。强调了项目主要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反馈工作,把盟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对年报审核签字纳入对各盟市卫生局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4.落实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一是开展了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培训。今年举办了高级产科生命支持培训班上继续增加了理论培训与评审实例分析相结合的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培训。二是认真组织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加强分析反馈工作。自治区对2008年全区所有死亡孕产妇进行了评审,完成了所有病例的省级评审,并将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有针对性地反馈到各盟市。目前,盟市都开展了孕产妇死亡评审,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的旗县也达到了80%。
(二)依法加强对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3.加强母婴保健技术准入考核工作。一是严格助产技术准入资质。各盟市、旗县卫生局根据当地县乡两级产科和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和现状,严把产科人员准入关,加强产科人员技术准入与考核工作。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对全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情况,进行了抽查;包头市卫生局对全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重新核发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兴安盟卫生局开展了“助产评估”工作,对各旗县市自评合格的12个二级、40个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进行了现场评审,对达标单位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作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准入工作。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现场评估,对两家医疗保健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评估结论。两家医疗保健机构经过整改,已提交复审申请
,复审工作正在准备中。并对18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医务人员颁发了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证。
4.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5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经过讨论修改,目前正与自治区公安厅会签,即将印发。
(三)统筹实施妇幼卫生项目
1.制定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年度任务。完成了上一年度各项目(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妇幼卫生监测与出生缺陷防治项
目、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高级产科生命支持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各盟市确定了落实自治区实施项目主要策略和措施的具体办法,分别制定下发了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
3.实施项目综合督导。各盟市在督导工作中坚持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面上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把项目督导、妇幼卫生工作考评、年报质量控制等相结合,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妇幼保健各项工作的均衡发展。为了加强督导能力,全区分东、中、西区域举办了3期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培训班,全区270人参加了培训。
4.接受国家项目组的考核督导。中国西部四省儿童微量营养素补充项目工作考察组对我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儿童微量营养素补充项目进展情况的考察。通过考察,卫生部妇社司领导及美国亨氏公司的负责人对莫力达瓦旗儿童微量营养素补充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给予充分肯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国际合作项目部对我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母子系统保健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对整合妇幼卫生项目内容,统筹实施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对项目具体工作提出建议。
5.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基础设施。完成38个旗县妇幼保健机构和40个新增“降消”项目旗县妇幼保健机构的1550万元设备的招标采购及下发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妇社司与中华慈善总会实施的“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全区11所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购置彩超、全自动分析仪、手术床等16台大型设备时得到资助。改善了这些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备条件。
(四)认真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一)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今年三月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全区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情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09年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促进各项政策落实,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加强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包头市作为国家社区卫生改革重点联系城市,全市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6个,占规划总数的95.45%,覆盖城镇人口188.45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总数的98.05%。全市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零利润销售药品增加到50种,在6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试点销售,全年为群众让利近84万元。成立了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增强了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能力。成功承办了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组片区交流会。包头市昆区友谊1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的全国健康教育培训基地。
(三)开展全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督察。
(四)出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与人事厅联合制定下发《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城市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范围、目标、任务,提供专家出诊、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的具体内容及保障措施。今年全区有996名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社区卫生机构参与支援工作,有力地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
2011年我市妇幼卫生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一)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根据《市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计划在三年内为全市35-59岁城乡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2011年计划完成城西、稠江、佛堂、北苑、后宅大陈6个镇(街)20000余例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相关镇(街)中心卫生院做好宣传、组织动员、电子档案录入、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等工作。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的认识,切实提高叶酸服用率、依从率和知晓率。2011年达到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的任务目标。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各单位对在本院住院分娩的未能享受补助的户籍人口孕产妇进行原因调查和登记,每月报项目办,项目办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2011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二、加强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一)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以创三乙妇保院为载体,加强和提升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妇幼保健院在妇幼保健管理、母婴保健法专项管理、健康教育、基层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二)巩固完善二个“规范化”门诊,争创“示范”门诊。根据《省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标准》、《省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市乡(镇)孕产妇、儿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标准》的要求,各镇街中心卫生院在标准化建设中,重点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门诊”和“儿童系统保健门诊”的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卫生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完善,2011年争创两家市“示范”门诊,并通过验收。
(三)加强基层妇幼人员实用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各镇(街)中心卫生院要制定科学的进修和轮转计划,加强基层妇、儿保人员进修学习。新分配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6个月轮转培训,妇幼保健知识由妇保院培训(3个月),临床知识由妇保院或中心医院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才能独立上岗。市妇幼保健院要针对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薄弱环节,定期聘请省内外及市内专家进行讲课,内容以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识别、体弱儿管理、产科急症的处理为重点,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对高危孕妇、体弱儿的识别和处理能力。每季对妇幼保健的重点工作、难点、热点进行专项指导和质量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深化母婴健康工程,着重落实各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措施
(一)根据监测资料对近几年孕产妇死亡案例进行死亡原因分析和总结,为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提供有效信息资源。
(二)结合实际工作重新修订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职责,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
(三)制定并实施“市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预案”。通过健全各级产科急救组织、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市级围产抢救协作小组的应急救治能力、定期进行产科质量检查和指导等工作全面提高产科应急救治水平。
(四)继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平产最高限价收费700元,限价接生率≥30%,并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五)积极争取设立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专项基金,使贫困危重孕产妇能够获得必需的保健和有效的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六)在市妇幼保健院率先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逐步全市推广。
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实施三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主要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工作,保证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项目预期目标(2)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婚前保健率达到95%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60%(3)继续做好产前筛查工作,尤其要加强产前筛查宣教、转诊及追踪、随访、咨询工作。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4)继续做好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筛查率力争100%,血片合格率、可疑病人召回率均达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筛查率90%以上。
五、强化依法服务和管理
(一)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机构与人员准入制度,对所有从事助产和节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进行培训、考核、审批,发给相应的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和专项技术考核合格证,年内持证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制度,提高母婴保健证件的管理水平。
(二)规范母婴保健服务管理。认真抓好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