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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范文第1篇

一、乡镇职能运行现状

(一)机构设置情况

1、乡镇机关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2001年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后,为便于职责分工和县乡工作衔接,全县每个乡镇平均设置了5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财政所。

2、乡镇事业单位的设置。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全县48个乡镇均设有农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站,有35个乡镇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被调查的9个乡镇中双桂乡、流坝乡无计生服务站,而是就近纳入其相邻乡镇计生服务站的服务范围。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48个乡镇均设有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站13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12个(不含教育、卫生部门)。

(二)职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乡镇在落实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维护稳定、提供便民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促进发展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则不平衡,发展好一点的大多是公路沿线乡镇,原片区工委所在地乡镇及有发展项目的乡镇。而边远乡镇、小乡及无项目支撑的乡镇则相对较差。不少乡镇领导认为,促进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仍然是众多乡镇职能转变的难点,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服务体系将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必破之题。当前,乡镇职能运行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促进发展的能力滞后。当前,乡镇工作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即:乡镇职能定位、机构设置、服务体系建设与乡镇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乡镇财政困难、债务沉重与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的统筹协调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与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因而制约了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一些乡镇政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观决策、大包大揽、行政推动、项目依赖等问题,而对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服务、建立流通渠道等方式运用不够。同时,不少基层群众反映,农民最需要的是政府组织抓好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发展经济上要更多地尊重农民的意愿。

2、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堪忧。除林业、畜牧、计生、合作医疗服务站因有相对独立的业务运行正常外,其他如农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职能作用普遍发挥较差,综合性事业单位貌合神离,整体服务功能不强。早在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就将原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整合设立农业服务中心,2005年区划调整时予以保留。但从近6年的运行情况看,并未形成合力。其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不明晰。乡镇事业单位被当作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对待,处于政府大包大揽中,其人员与行政干部拉通使用,因此在独立履职尽责、独立开展业务、独立发展方面十分被动。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受“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规定的制约,本来难以留住人才的乡镇更谈不上及时补充人才,现有人员中专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无能人办事现象十分严重,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而大量技术型、专业型人才却集聚在县级事业单位或实际存在的中心站。此次调查的9个乡镇中,农业服务中心27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仅7人,占总数32%,35岁以下只有5人,不到18%。三是部分乡镇农技服务站公益性与经营性难以分离,在参与乡镇集中统一考核分配的同时不便区分;四是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培训不到位。乡镇事业单位普遍反映,一年到头,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除了下达任务指标外,不开一次会,不搞一次业务技能培训,甚至不搞业务工作考核。

3、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亟待理顺。一是条块关系有待明确,如林业、畜牧、教育、卫生等由县级部门主管的单位在干部任免、人员考核、工作安排方面,部门和乡镇协商通气不够,使乡镇政府处于对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不管、管又难管”的两难境地;二是中心乡镇站所权力依然。原片区所在地的乡镇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仍然占居中心站的地位,对原片区内其他乡的站行使管理权,导致同为乡镇站却隶属不对接;三是分片设立的事业单位,其服务功能仅停留在驻在乡镇,未能真正全面延伸到管辖乡镇,且有扯皮现象。

4、机构编制不尽合理。一是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不尽合理。乡镇综合性设置事业单位涵盖面不够,造成人员、资源使用不科学,致使社会事业发展力量不足。如环保环卫、文化、广电未设置机构,在设置模式上也不够统一。二是乡镇编制核定有待调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平稳过渡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核定的编制与工作需要不协调的问题开始显现。一方面,撤并组建的特别是中心乡镇编制较多,人员富余;另一方面,人口少的乡镇(特别是边远乡镇)编制少、人手紧,正常运行困难。如双桂乡共12名行政编制,除7名领导干部后,办事人员紧缺,中层干部只有领导干部兼任,迫切需要适当增加编制和工作人员。

二、乡镇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的思考

(一)职能定位。

省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号)将新形势下乡镇基本职能明确为“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五个方面。对此,乡镇和村社广大干部群众大多持肯定态度,认为定位科学、合理,符合当前乡镇的实际,有利于促进乡镇政府由传统管理型向法治服务型转变。但许多同志认为,应具体细化成若干条款,可操作性才强。具体讲,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应该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一是强化农村科技服务。为农业提供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推动农村经济整体技术进步。

二是强化农村信息服务。整合政务、农业、劳务、水利、人口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三是强化农村就业综合服务。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性救助和社会帮扶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城镇低保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优抚保障政策。

五是强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居文化活动室等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六是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服务。组织和督促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七是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要认真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八是强化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展以计划生育技术及生殖健康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及社会保障政策。

九是强化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乡镇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困难农民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在加强管理方面,要明确界定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应该履行哪些行政管理职能,属于超过法律法规之外的需要乡镇政府参与配合上级政府管理的方面,上级政府应该按程序依法授权或委托,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管理手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确保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实现权责一致。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范文第2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 历史 任务,总的要求是“生产 发展 、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就期待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者—乡镇政府做出积极的回应。某种意义_l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是关键。乡镇政府作为管理农村的基本行政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织力量

二、新农村建设启动后,农村工作出现的新特点

    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的展开,农村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主要出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农村工作服务对象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财政主要围绕城市运转,农村一直在为城市的发展服务,农业反哺 工业 。新农村建设实施后,政府工作的重点转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农村工作由间接服务城市转向直接服务农村。二是农村工作方式的转变。以前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催、管、要。即催收税费和管计划生育等。随着农村税费的改革和计划生育压力的减轻乡镇干部从催粮收款中得以解脱。“任务型”工作减少,“服务型”工作增加,其主要精力将集中在为农村 经济 社会发展和农村社会环境的改善上。所有这些转变都将要求农村工作的方式的转变。

    三、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政府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要解决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而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要让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农民及时了解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以此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支农物质的分配和发放,具体项目的规划等都离不开乡镇政府的组织和执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乡镇政府的引导。因此,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政府的要求是既要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落实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又要组织和引导农民进行新农村建设。

    四、基于新农村建设下乡镇行政管理的转变

    (一)深化机构改革

    抓住当前乡镇综合改革的有利契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合理调整乡镇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组优化组合。充分考虑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和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行政机构,精简乡镇行政编制。扎实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合理划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择优定员,优化干部结构,提高行政效率。

    (二)理顺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的事权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上级部门特别是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县级机关要顺应乡镇工作新变化,相应地转变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管理有序、指导有方,既保证服务到位,又不对乡镇过多干预。乡镇和区市县部门之间应加快建立起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对上划为以区市县管理为主的乡镇站所,县级主管部门在人事任免、工作监督、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都应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三)转移工作重心

    适应市场 经济 发展 和 农村 工作需要,将乡镇工作重心由抓事务、抓税收向抓服务、抓产业转移。重新整合乡镇机构岗位设置,大量精简合并一般事务性机构,把乡镇事业单位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重新组建以产业发展为核心的服务机构,赋予其总揽整个产业市场调研、订单签订、基地建设、技术服务、产品推介等各个环节一条龙服务职能,摒弃原先那种在生产上行政命令、只管种不管卖等传统作法。通过机构调整和职能界定,使乡镇工作与外部市场、与农民收益、与主导产业发展现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检验乡镇工作效果,从而强化乡镇促进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

    (四)加强队伍建设

    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正在深人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 活动,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要顺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注重选录一批有经济、善技术、懂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乡镇,对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的人员要逐步进行调整(。各区市县都要制定 科学 的乡村干部培训规划,加快对乡村干部的培养,提高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范文第3篇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2006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2005〕++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05〕++号)文件精神,在2005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版权所有!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2002〕++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2002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2003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2005年10月,就2005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2006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2002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2002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2002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2005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版权所有!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范文第4篇

根据字4号《关于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调研内容及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强化、弱化、消失的职能。

1.强化的职能:随着乡镇职能的转变,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在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要求,由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的管理型政府向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2.弱化的职能:对企业生产的参与管理和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干预在进一步减弱。

3.消失的职能:现在乡镇政府征收农业税、婚姻登记并办理结婚证的职能已消失。

二、农业税取消前后乡镇主要工作的变化,目前,难点和重点工作是什么?

农业税取消前,征收农业税是乡镇的主要工作,干部的大部分精力主要用于征收农业税;农业税取消后,乡镇以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工作重点,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目前,许多乡镇由于各种原因债台高筑,政府发展经济经费得不到保障,使得有些项目无法落实,这是工作难点之一;其次,计划生育是乡镇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工作。农村“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还没有完全改变,偷生、超生现象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经济的发展。

三、乡镇事业单位应如何设置、改革?

乡镇党政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和乡镇规模大小,可设置2个综合办公室或只设综合性岗位。乡镇政府一律不设执法队伍。乡镇人大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或设置专职岗位承担。

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收归乡镇政府。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单位,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事业性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设置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最多不能超过3个(含单独设立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可以不设事业性综合服务中心,由县(市)按专业整合技术力量,分区域设立事业性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事权、人权和财权统一上收到县(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可以分设,也可以合并,实行资源共享。

县(市)职能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实行县(市)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市)为主。派出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领导干部由派出部门提名,征求乡镇党委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任免。经费由派出部门核拨。

在如何改革方面,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转变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整合事业站所,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适合新农村建设的事业站所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做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公益性事业机构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事业机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要积极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可以将事业站所改制为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由乡镇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等方式向其购买服务,使财政拨款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也可优化整合现有事业站所,将功能相近的事业站所合并,实行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要打破行政区域范围,根据农业区划特点,按片区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使公共资源更好地发挥功能,做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监督查处制度和奖惩制度。上级机关要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取消形式主义的达标评比活动。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区的权责关系,履行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界定乡镇职能配置的重点。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兼顾各项改革之间关系,确保各项改革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调整乡镇职能定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乡镇职能定位调整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从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经济发展方面,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公共服务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推进基层民主方面,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对我镇机构、编制进行重新设置和配备。

(一)行政机构设置

设置4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增挂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村级组织建设、统计、工青妇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民营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职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及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做好镇村改造拆迁区域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除工作。

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二)事业机构设置

设置6个事业机构:即农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林业工作站(维持原机构设置不变)、财政所。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水利建设与服务、水土保持、农业机械推广、果茶业技术指导、灾害防治、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责。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职责。

3、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社区服务管理等职责。

4、综合文化站。主要承担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书报刊阅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群众体育、文化产业等服务职责。

5、林业工作站。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相关林业工作。

6、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派驻乡镇机构设置

工商、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的站所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派出所、法庭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司法所机构设置不变。

(四)其他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乡镇统一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但不列为常设机构。尽可能将有关咨询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纳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完备的服务,打造方便、快捷、高效“一站式”服务行政“超市”,实现“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根据中央关于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维持原定乡镇行政编制与事业站所事业编制总数不变;事业编制由镇商相关部门后按新设立的事业单位重新分配,报区编委办备案。

领导职数:党委委员9名,政府正副职5名(其中:政府正职兼任党委副书记,1名政府副职兼任党委委员),1名人大主席团专职副主席。

党委班子中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另设1名专职副书记。

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权关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其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农业服务中心实行由镇和区农粮局、区水利局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以镇为主,人事调配和财产管理以区农粮局、区水利局为主,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财政所、林业工作站,其人财物分别由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管理,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司法所实行区主管部门派出体制不变,由主管部门和镇双重管理,以主管部门为主。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二)创新工作机制

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办事制、远程信息和技术指导等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区直相关部门结合镇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新情况,转变工作方法,相应进行职能调整,加大产业统一规划、强化示范引导、技术服务力度,变间接管理为直接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涉农部门、龙头企业、科技实体、中介组织等多渠道、全方位服务路子,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三)完善考核机制

对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的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其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情况,派驻各镇机构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考核,主管部门、乡镇、服务对象各占一定比分。

五、强化镇机构编制管理

1、继续执行乡镇编制总量控制规定。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5]18号)精神,镇机关行政编制、镇事业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底线。

2、合理调剂镇事业站所编制和人员。根据事业站所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在镇事业编制总额内,对各站所的事业编制提出调整建议,需报区编委会批准,进行相应的编制和人员调整。

凡是有空编的镇事业站所,应按照人员结构和管理要求,及时补充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继续完善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和事业站所事业编制数额,将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编制、实有人员、财政供养人数的一一对应。在编在岗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后,按规定在乡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步骤

本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从年9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

对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状况和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深化机构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镇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动员大会。

(三)组织实施阶段

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实施到位。

(四)自查总结验收阶段

对照全区统一要求,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种材料整理归档,领导小组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