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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廉租房;后期管理;保障性住房

在我国,廉租房制度作为一项保障性住房制度和惠民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关注民生问题,着力社会保障问题的政府工作方向。就南宁市而言,2012年,根据广西省自治区下达给南宁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2年南宁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000套,截止至2012年12月25日,南宁市共开工建设16762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房开工建设8026套,完成计划开工数的100.33%。可以看出,南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着力推进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但由于廉租住房其特殊性,租金低廉,租客群体较为复杂等,以及长期以来,我们“重建设,轻管理”的思路偏差,导致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从南宁市廉租住房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南宁市廉租房建设多以集中的小区建设为主,例如凤岭佳园、康岭花城等小区,这就存在一个外部不经济效应的问题。将低收入人群集中居住在一个地方,由于廉租房居住人群多为社会弱势群体,素质相对较低,以及个体与居住环境的相互影响,这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效应。容易带来一系列例如治安、就业、教育等社会问题。

其次,廉租房后期管理中不得不面对的物业管理问题。可喜的是,在2012年下半年,南宁市加强了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实行入住跟踪服务制度,力求做到为所有廉租房小区聘请物业机构,物业管理费用实行“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共同承担。但是,廉租房小区中偷水漏电、乱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仍普遍存在。廉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难度要比普通小区大得多,但物业管理费用却比普通小区较低。物业管理机构作为盈利性质的机构,不得不考虑其自身发展。尽管主管部门的政府工作在努力推进,物业管理机构不愿意接管廉租房小区,很多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还是相对普遍。

再次,包括南宁在内的地区廉租房相关政策法规普及不到位。廉租房面向的是相对低收入人群,能接触的信息获取的渠道也相对狭窄,这给廉租房的政策普及工作带来了难度。在百度和谷歌两大搜索引擎上分别输入“南宁 廉租房”,从显示的前三页结果来看,百度有30条,涉及到廉租房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相关政策仅有7条,其中有5条来于网友的提问;谷歌有30条,涉及相关内容的仅有8条,4条来于网友提问。其中还不乏这样的声音:“廉租房是给当官的住的吧”。廉租房的政策法规普及工作任重道远。

最后,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仍不完善。根据2007年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租户,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但全国范围内只有武汉、张家口等少数城市有廉租房的后期监管试行方法,包括南宁在内大多数城市都没有有效的后期监管的法律法规。对于租户现在是否还“符合条件”,缺乏资格动态审查制度,加上租户本身消极抵制审查,最终使得审查流于形式。廉租房租户“只出不进”,退出机制仍不完善。

那么对于目前南宁市廉租房后期管理中所存在的一系列显著的问题,作为管理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对策,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对于廉租房相关的政策法规扩大宣传力度。这是一个基础的环节,一来通过宣传让低收入人群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二来,宣传教育是提高人群素质的重要手段,从而能够为接下来的居民配合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居住资格审查工作等奠定基础。当然,考虑到目标人群是收入和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弱势群体,我们在选择宣传途径上也要考虑多样性,仅仅依靠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仍然不够,在人力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应加大人员走访宣传教育的力度。

其次,对廉租房居民实行小区式集中管理,不得不依靠有力的物业管理公司,那么物业管理机构面临的“付出”与“所得”不对等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利用经济手段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鼓励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到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来。也可以考虑通过社会资助和个人捐款的方式来筹措资金,减轻政府经济负担。物业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不仅仅要做到主动管理,也要积极寻求互动,多开展“五讲四美”的宣传活动,多组织居民参加文体活动和自我培训,提高居民素质,帮助其自我管理,多打感情牌,降低管理难度。

最后,退出机制完善与否是关系到有限的廉租房资源能否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的关键。有关部门应建立定期报审制度,要求廉租房居民定期(半年或一年)向居住地的相关部门报告并证明其个人资产情况,并对每户居民建立资产和诚信档案,与银行、法院、证券等部门联网,对个人信息实行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对不及时申报个人情况的居民,加大惩罚力度,视严重程度,给予罚金、取消其申报廉租房资格等不同程度惩罚。同时,对于从廉租房保障系统退出的居民,政府也要给予后期保障管理,譬如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让居民“退得安心”。(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贺诗佳,汤韬,邓云娣.我国廉租房运行及后期管理中制度性困境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10).

[2]汪建强.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3).

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对策

一、廉租房制度的涵义

“廉租房”,又名公共住宅(public housing) ,顾名思义就是廉价出租的房屋。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是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廉租房制度是住房体系的保障制度,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制度1。

二、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是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廉租房的开发和运作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不能很好的发挥的廉租房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来源单一。我国廉租房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几个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等。实际过程中,公房和社会捐赠少之又少,公积金也作用不明显,主要靠财政预算的方式则无疑显得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廉租房建设属于公益性建设,对于政府来讲是基本没有经济收益的,政府只投资无收益的买单方式无疑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压力。总体来说我国每年都面临着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缺位,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水平落后的地方政府来说,廉租房建设更是面临资金困难,致使廉租房建设无法正常开工,廉租房发展相当缓慢。

(二)保障范围过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最低收入者以及特殊保障群体。而实际中在较高的房价水平下,中低收入者的很大一部分也都面临着住房困难。最低收入者有制度保障,高收入群体有金钱支撑,而中低收入者往往最容易被忽视,他们的权利往往最得不到保障。人数众多的刚毕业工作的大学生群体、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他们虽然是常住在城市中的,但是在现有城市户籍制度下是排除在廉租房保障范围之内的,也无法享受到这项福利。

(三)相关法律滞后。现有廉租房制度主要依据2004 年3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7 年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2010的住建部通知。这些办法、通知相对层次较低,执行力也不高。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在没有法律的权威保障的背景下,廉租房制度运行中各个环节部分缺乏相关法律的监督,这方面的法律也应当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供需矛盾突出。我国城镇中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数众多,还包括潜在的需求对象。而从廉租房的供给来看,政府是单一的供给主体;从房源上看,原有的公房数量有限,而新建廉租房却受时间、资金、规划的影响,迟迟赶不上需求,供需矛盾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新的城镇居民人数的上升,供需矛盾将不断加剧。

三、发达国家廉租房制度借鉴

国外发达国家廉租房制度相对中国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借鉴并吸收国外优秀的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在此主要介绍三种典型的廉租房制度模式,分别是美国、法国与日本。

(一)美国廉租房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廉租房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之一,至今已形成了一套包括廉租房资格审查、清退、补贴、资金管理、融资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运转灵活高效。美国《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家庭收入为居住地的中等收入80%以下者均可申请租金补贴,通过资格审查的低收入申请者每月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各项费用,即可享受廉租房,其余由政府补贴。美国的住房补贴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比例随着补贴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呈现出差异性,以最大限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资金方面,美国财政支持约占25%,采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鼓励私人机构提供贷款的方式,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确保资金充足。

(二)法国廉租房制度。法国采取中央补贴和地方管理双层次住房保障模式。法国“廉租房”在建造过程主要有中央政府提供补贴,但建成后由各地方政府下属的“廉租房管理办公室”管理。地方办公室一方面严格控制房源,大部分“廉租房”只租不卖;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开“廉租房”出租情况,接受大众的监督。法国购置房屋的贷款难求,利率高、财产税也高,很多人不买房,拿着政府补助住进“廉租房”后,就不再搬出,据统计全国约有1/4 的人住在廉租房里,廉租房分布在全国各地,没有专门的区划。法国完全由政府定价,租金固定。针对低收入群体,政府采取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一方面,政府会出资建造部分房屋供社会最低收入者居住;另一方面,也会直接提供住房补贴以满足低收入者居住需求。

(三)日本廉租房制度。日本采取公营住房保障模式。日本政府遵循“保低放高”的原则,采取政策性调节措施,它要照顾的对象首先不是低收入者,而是单身母亲、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需要。对于人口众多房子更加紧张的日本来说,优先保障这些生活肯定艰难的人很有必要。为使老百姓都能住上与自己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住房,各级政府建造并管理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宅,由东京都政府管理的叫都营住宅,由县政府管理的叫县营住宅,由区政府管理的叫区营住宅,由市政府管理的就叫市营住宅。日本有超过220 万公共“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

4.7%。一个很显著的供应特点是,在像东京、大阪、名古屋这样的一二线城市中,集中了全日本50%以上的廉租房。

(四)制度借鉴。可以看出,上述发达国家在廉租房制度方面确实有着独到的方面,廉租房制度发展也更为成熟。我国在廉租房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借鉴其中的优点,具体来说美国最大的优点在于廉租房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法律的保证,美国通过《住房法》、《国民住宅法》等对廉租房有清楚的法律规定,我国应该加快廉租房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美国资金筹措的方式也值得学习,我国在确保财政支持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拓宽资金渠道,保证资金的充足。法国的优点在于高效透明的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廉租房管理部门以提高廉租房的管理效率在我国也是相当必要的。扩大廉租房的供给数量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供给数量,保障廉租房的房屋质量,优先照顾特殊群体是我们应该向日本借鉴的地方。

四、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建议

我国廉租房制度由于发展时间短,机制尚不完善,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方法解决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廉租房制度,使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更加科学有效。

(一)强化政府主导职能,体现政府主体地位。政府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住房保障问题,不能只看到高房价带来的经济利益,还要看到高房价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仅要把住房建设作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要把它作为民生政策的重要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政策决策者,应该统筹兼顾、着眼大局,不能以经济建设作为单一的施政标准,也应该考虑到人民生活的苦乐。政府作为廉租房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应该科学完善廉租房制度的结构,在将廉租房建设作为考核标准的同时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实际的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廉租房的供给数量,按时完成廉租房的建设任务,促进廉租房制度的建设。

(二)确保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是廉租房制度实施的动力,资金不足严重制约着廉租房制度的实施。财政方面,国家规定各地要拿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的筹措资金是资金的基础,也是资金的主要来源。而实际中却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这部分财政资金必须得到保障。在确保基础资金的基础下,更应该做大廉租房制度资金这块蛋糕。不仅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而且要充分发挥市场金融工具的的功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企业捐赠、发行廉租房建设债券、福利收益按比例抽取等方式可以纳入进一步实践的范围,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三)合理控制准入机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于廉租房制度的准入机制,在准入资格上要细化明确;范围上根据条件逐步扩大廉租房制度的覆盖范围;审查上要做到严格细致,采取公示接受举报的方式实现公平透明,避免审查中的不良现象,使真正的困难群体优先享受保障;同时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用账户,实现管理的网络化。在退出方面,改变只进不出的状况,对于已经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户经审查后将其退出廉租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实现廉租户的流动,将新的需要保障的对象纳入廉租房制度保障的体系,使有限的廉租房资源得到最优利用。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权威作用。相比发达国家的廉租房制度法律化运作,我国廉租房制度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没有法律的保障下,廉租房制度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筹措、管理、运用,廉租房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都存在执行力不足,缺乏法律监督。因此呼吁适合我国针对廉租房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出台,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为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优化房屋配套设施。相比较发达国家完善健全的管理机制,我国在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与单位,因此建议政府设置专门的廉租房管理机构,提高管理的效率。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真正彻底让利于民,使廉租房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居高不下,廉租房不“廉”的现象得到扭转。另一方面,在廉租房规划建设时就及时解决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不配套、不到位的问题,以保证廉租房的“福利连贯性”,使廉租房真正“廉租”与“宜居”起来。

参考文献:

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摘要:住房是民生之重,安居才能乐业。做为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廉租房建房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建设。今年,国家审计署已针对2011年全国廉租房开始了专项审计工作,重点核查中央资金。那么地方审计机关应如何开展地方配套资金和以往年度廉租房的审计,重点是什么,如何发现问题并便于操作。

关键词:廉租房审计;三面一线;

现阶段,面对廉租房制度建设不完善,任务重的情况,基层审计机关应如何更好的开展对廉租房项目的审计工作,笔者结合近年来了审计经历,对廉租房项目审计重点总结为三面一线,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建设程序执行和政策执行情况、房源分配及管理方面和围绕资金安全一条线。

一、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工程建设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监理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审计,重点要揭露招标不规范、虚假计量,偷工减料,设计变更不实,损失浪费,造价不合理等问题。

1. 招投标管理审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采购公开招标是保证廉租房工程质量和节约政府投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从近年来实施廉租房项目的审计发现,廉租房建设中普通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工程转包的现象。因些,对廉租房招投管理的审计重点应放在评标过程是否合理、投标人员与施工人员是否一致上,并对中标单位进行调查,结合工程质量情况,揭露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首先通过采用座谈询问、资料查询等方法,对其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初步确定出现问题的环节,然后针对该环节进行重点核实、取证,对比合同签订日期、中标公示期、基槽开挖记录三者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提前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签订合同,进而判定出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的嫌疑,最后根据多方面证据证明问题的所在。如在对转包问题进行核实时,应主要从人和资金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对施工标段主要负责人(个体老板或项目经理)从业资格,缴纳保险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确定其是否为中标单位真实人员,从而延伸到工地项目部组成人员与中标单位关系;确定存在转包嫌疑后,另一方面通过核查项目工程资金款项拨付(重点放在中标单位收到该笔资金后流向和预留管理费)确定工程资金是否真正转包。同时从中标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方面进行辅证,这样转包问题就基本认定了。

2.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和质量管理审计。这个层面的审计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审批,看设计、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如实对变更进行了审查,并签署了审批意见;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和竣工图纸进行了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是否对主要材料进场进行了审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等;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回访住户、查阅图纸与实际,掌握按图施工情况和揭露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反映施工管理中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是否严格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3. 投资控制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同时关注概算外工程、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等问题。对工程造价的审计,重点应关注合同和预算执行、材料采购及价格,审查是否存在为提高工程价款的变更以及虚假变更、签证和未按合同进行决算等问题。主要包括:(1)对照合同条款,关注是否存在更改结算方式的问题,是否存在为规避承包商经营风险,擅自改变结算方式增加工程投资;(2)审计工程量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计工程量的问题;计量规则、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依据是否合规;重点检查各标段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计量等问题;(3)审计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定额子目的选取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定额规定;重点检查有无通过低价高套导致造价过高、套取建设资金的问题;(4)审计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材料价格虚高的问题;重点关注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特别是钢筋、水泥及装饰性材料等,材料价格水平是否和市场价格相符,组价依据是否合理等。在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及图纸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审核工程结算书,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利用工程造价软件或人工计算设计及变更图纸工程量,将结果与工程结算书数量进行对比分析;二是通过现场勘测,结合监理现场签证单及施工记录,与工程结算书进行对比,分析结算工程量是否真实;三是审核工程结算书是否包括设计变更中已取消的清单项,变更单价是否与清单单价一致,新增单价是否合理。

二、建设程序执行和政策执行方面。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及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复是否符合规定;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基本建设手续是否完善、符合有关规定;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要在熟悉国家关于廉租房的各项政策的前提下,审查廉租房建设有关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建设规模是否达到要求,相关费用是否按照政策进行减免,工程配套政策制定是否完善。

这方面的审计,看起来简单,真正查起来往往无从下手,笔者则是通过查找主管部门审计期间廉租房建设文件汇编目录资料,收集有关的政策文件、批示及会议纪要。并对照项目建设审批部门批复的审计期间建设目标,落实实际完成套数,评价其目标完成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并对照房屋用途,揭露是否存在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土地是否存在转作其他用途的情况。鉴于国家制度对廉租房建设不完善的情况,对于这方面发现的问题,我们应结合实际,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相关制度。

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廉租房政策;执行;对策

住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体现。当前,我国重要的房屋供应体系基本上呈现三个层次: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主要是商品房供应,对于较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主要是以产权归政府所有廉租房进行供应。可以说,廉租房制度应该说是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最核心的组成内容。目前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适用对象是城市特困人口,只收取象征性房租,廉租房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寻租现象的发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缓解住房消费领域矛盾的一种有效措施。尽管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廉租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廉租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廉租房资金来源短缺、廉租房保障设施缺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等,制约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正是通过对廉租房政策的研究,分析廉租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廉租房政策概述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镇廉租房的管理办法》定义:“城镇廉租房是政府和单位在住宅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长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宅。它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在世界各国都比较普遍,即使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新加坡都有相当一部分人住在由政府提供的住房里。在我国,廉租房绝大部分也是由政府提供或者扶持的。基于此,我们可以将这种由政府以补贴方式扶持特定收入家庭的住房租赁消费,提高其居住水平,从而实现住房保障目的的一系列行为规则称之为廉租房政策。

二、廉租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策现状

我国探索廉租房政策始于1998年。这一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正式以文件形式提出了廉租房问题,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家庭收入的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住房政策。此后,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可以说,经过多年的试点探索,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租金配租(即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即分配给低租金住宅)为辅、多种方式并举的廉租房制度。据国家建设部公布的情况和有关媒体,截至2008年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己有586个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占到88.3%,2008年,计划安排廉租房资金达到79.4亿元。

(二)存在问题

我国廉租房屋体系自起步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运行中依旧存在有一些问题。总的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1、廉租房资金来源短缺

廉租房是政府解决贫困人口住房间题的重要举措,但资金来源不稳定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有九种渠道。虽然规定的资金筹措渠道不少,但在廉租房实践中,大部分资金仍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支付管理费用后的剩余有限,不足以支持廉租房制度建设。此外,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得以有效落实。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政府则财力明显不足,导致廉租房建设滞后。在住房商品化的进程中,如何调整政府的支出结构,扩大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间题真正列入政府的支出预算安排,已成为廉租房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

2、廉租房房源相对不足

从《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廉租房的房源主要有四个途径: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旧有的公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其中,在当前居高不下的房价之下,政府新建、收购住房需要大量的资金,实施进程受到的阻力大。而旧有的公房存量也严重不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新建商品房价格畸高,存量公房提租步伐缓慢,加之公房一部分已经通过房改的形式出售或者分给了本单位的职工,无法腾退。政府可以用做廉租房的公房数量极少。社会捐赠的住房则寥寥无几,一些人甚至拥有不只一套房。他们宁可闲置也不愿意将其闲置的住房提供给社会。此外,隐形的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存在也使得部分房屋非法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造成廉租房的房源供给短缺。根据广州的调查,“十五”期间有22万户“双特困户”,需要解决住宅困难问题,但目前广州市每年仅能提供500套左右的廉租房,现实情况与制度设计的情况存在差异,房源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廉租房供应的一个瓶颈。

3、廉租房覆盖范围较小

廉租房保障体系的对象从狭义上讲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即低保户、贫困人口;从广义上讲应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的流动人口。但目前各城市执行过程中的廉租房政策多限定在城市中低保户与优抚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而对于城市中的农民工、失业或待业的大学生等人群,则不覆盖。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规定只局限于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基本生活保障线,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这样的标准过于严格,会将城市中一些低保户排除在外,更不用说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了。笔者认为,廉租房是国家向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保障,它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农民工、失业或待业的大学生等作为我国公民,承担纳税等其它基本义务,同样应有权获得廉租房的权利以及保障资格。

三、廉租房政策有效执行的途径

廉租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目前,我国廉租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笔者认为,我国廉租房政策执行应该应贯穿“助人自助”的理念,即借助社会、政府等外力的支持,同时和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与监督相结合,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转贴于

(一)开拓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廉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必然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持,而目前在我国政府是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唯一投资主体。对于廉租房项目而言,大量其持续性的资金是必须的,如果不能保证在比较持久的一个时期之内拥有较为充足的资金则难以保证廉租房政策发挥最大的效能。前文提及目前在我国政府是廉租房资金投入的唯一主体,这种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容易造成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其也必然对廉租房政策的执行造成巨大的制约。针对此种不足,在制定和执行廉租房政策时要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坚持在政府的主导之下积极地探索多元化的廉租房资金融资模式。

开拓政府引导之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一个最为有效方式就是积极探讨民间私人资本的注入,积极寻求政府资本和私人资本的合作,吸引更多私人资本的参与,是拓宽廉租房融资渠道的必然趋势,PPP模式应运而生。PPP,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作”,意译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基于项目而形成的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一种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在国外经常运用到公共实践项目中,在国内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传统以来,我国基础设施一直以来都是由政府财政支持投资建设,由国有企业或单位垄断经营,这种建设管理模式存在浪费严重、效率低下、风险巨大等众多弊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这些传统的国有垄断领域充分引入竞争,通过竞争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风险就成为市场发展的必然。而民间资本的进入就是市场竞争的充分体现,民间资本进入到公租房建设领域以后可以极大地拓展公租房的资金来源,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公租房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因此这一模式是拓展廉租房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

(二)变通现有政策,扩大租房覆盖面

建立和完善廉租房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是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必然要求。因此使居住有困难的人都能够享受到公租房政策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

首先,应该打破原有的户籍限制,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逐渐松动和变化,户籍已经不再是人们生存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人进行着户籍的迁移,人口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再简单地以户籍作为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之一就显得不合时宜;其次,抛弃现有的家庭“双困难”标准。随着城市单亲家庭的不断增多、未婚工作人员的大量出现和“空巢”老人现象的日益显现,以往的“双困难”标准已经与现实出现一定的脱节,这部分人对住房有着特殊的需求,如果将他们排除在政策之外,势必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考虑。

现实中许多城市通过政策的变更对廉租房政策的覆盖范围不断进行着扩大,一方面月收入的标准降低、另一方面对居住面积限制不再过分苛刻。还有一些城市,例如青岛、贵阳等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大学生也可以申请廉租房,这是在廉租房制度改革之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当然还需要不断的拓展,目前还有一些人群例如不具有当地户口的城市打工者、进城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等都被排除在廉租对象之外。

(三)合理设计保障性区位,改善保障设施

目前廉租房建设在区位选择上呈现出许多的不足,例如许多廉租房在位置上比较偏僻、大多数在远离城市主城区的郊区之外,这些廉租房相对独立、远离城市基础设施,周围没有配套的相应保障设施,例如基本的银行、邮局、超市等基础设施缺少,公交车线路等也比较稀少不便于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对廉租房居住者的居住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廉租房居住者的就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房保障;廉租房;十二五;保障对象

古语云:“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则家代昌吉”。住宅问题自始至终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住房问题是关系到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大量的人口向城市集中,这就导致了城市的住房供应日益紧缺。虽然市场化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但是高价位的商品房使得贫困群体无法通过市场获得住处。这就要求具有主导作用的中央政府发展住房保障政策,以期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

1 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住房政策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即由政府直接分配住房的福利政策向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制度并举的转变。当然廉租住房的政策也跟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深化不断地发展完善。

基于我国廉租住房的发展历程和政策的制定,将我国廉租住房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1 基础酝酿期(1998-2003)

1978年以前,这个时期最主要的住房制度就是以全社会低水平、广覆盖的福利分房制度,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形式。1998年开始有建立廉租房的设想。1998年7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个人住房消费逐渐走向了市场,并成为消费的主体。这标志着福利分房向住房货币化、商品化的转变,并开始在全国推行廉租住房制度,由政府或者单位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1.2 转型过渡期(2004-2006)

2004年三月份我国废除了旧的《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新的廉租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单位”不再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主要责任者,强化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新办法还提出了廉租住房面积规定,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2005年后,全国的房地产价格高涨,为了稳定房价,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针对房地产调控所提出的“国六条”,将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置于一个比较显著的位置。这个法规和文件极大的促进了廉租房制度的发展。

1.3 逐渐成熟期(2007年至今)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规定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强化政府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政策体系。这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中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住房制度进一步得到了深化,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也逐渐完善。

回首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从中可以看出有四个鲜明的特征贯穿始终。第一是住房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第二是政府主导下的探索式改革;第三是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互相影响;第四是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地域性,改革要顺应时代的需求,灵活调整,不断地完善。

2 济南廉租房制度发展变化及存在问题

2.1济南廉租房制度的发展

济南市的廉租住房政策最早起始于2005年3月,当时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济政令〔2005〕218号),该政策规定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两种: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政策申请对象应该符合的条件是:取得民政部门核实并的《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房、拥有私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低于人均6平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精神,济南市又对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07年8月24日出台了新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济政令〔2007〕226号),并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办法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并且提高了保障标准,还增加了实物配租方式。政策规定由过去人均使用面积6平米以下的家庭扩大到了人均8平米以下的家庭;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0平米提高到了12平米,最低收入家庭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每平米9.2元提高到了11元;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也有所增加,家庭租金补贴发放标准规定每人每月每平米使用面积为9元。

通过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济南市的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均提高了10.8平方米,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07 年12月,首批廉租房的选房家庭共计156户,最终有144户家庭选到了房源。

在2008年的第二批廉租房实物配租选房呈现了两个特点:第一、房源多、覆盖面广,分布在6个不同的小区;第二、在摇号选房的具体操作上面更加人性化,将摇号分为三组,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优先选房。

从以上不难看出,在济南的廉租房实物配租政策上,除了门槛逐渐降低之外,房源的数量也呈现了逐年翻倍增长的趋势。从2007年至今,连续四年,廉租房的数量都呈现逐年递增的状态,由最初的101套增加到了今年的1493套。由此可见,廉租房的建设仍然是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2.2济南廉租住房存在的问题

2.2.1廉租房受惠群体针对性不强

廉租房的受惠群体应该是所有住房弱势群体,但是目前济南出台的政策,保障对象多限定于低保户、以及家庭收入限定于一定数目的住房困难群体,城市中一部分“夹心层”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则不在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之内,导致覆盖面不是十分完整。

2.2.2廉租房小区居住隔离

所谓居住隔离,是指都市的居民由于种族、职业、生活习惯、文化水准或者财富差异等关系,使得不相类似的集团彼此分开,产生隔离的作用。

已建成的廉租房小区,廉租住户与其他非廉租房住户的邻里关系非常冷漠,交流甚少。

久而久之,势必会影响邻里关系,使得小区的和谐气氛就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的思考

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基础酝酿期、转型过渡期、逐渐成熟期。到目前为止,廉租房制度的建设已经历时12年,但是实施的程度以及受惠的人群还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