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20年第二季度快检站主要完成抽检产品:

1、药品抽样检测情况

药品抽样2批次,由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抽检中药饮片2批次,2批次合格。在完成药品抽样的同时,也对各个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和麻醉药品进行了监督检查。

2、食品抽样检测情况

抽样食品41批次,2个产品(竹荪和竹笋)不合格,正在进行处罚处理,确保了全县食品安全;州抽食品10批次,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100%;省抽26批次,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1.5%。

3、农资抽样检测情况

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完成州抽农资抽样2批次,2批次合格,合格率为100%。

4、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脱贫攻坚建筑工程质量源头控制,保证原材料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抽样产品10批次,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0%;完成州抽抽样12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66.7%,3家砖厂正在复检中,1家正在处理中。

5、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情况

为全面掌握我县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状况,为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执法依据,根据省州文件要求2020年食用农产品抽样150批次,第二季度已经完成80批次,合格80批次,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100%。

6、开展集贸市场肉类水分监测;

由于非洲猪瘟疫情期间且肉价格居高,为防止不良商家卖注水肉,我局开展了集贸市场肉类水分监测,共计检测55家猪肉,未发现注水猪肉。

2020年第三季度快检站工作计划:

1、食用农产品计划抽样40批次,在第三季度完成;

2、食品计划抽样50批次,其中包含:秋季食堂抽样15批次,秋笋抽样5批次,中秋月饼专项抽样15批次,市场监管和餐饮抽样15批次;

3、药品计划抽样18批次;

4、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抽检20批次,其中农资抽样10批次、市场产品10批次;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1通用抽查模式。集团型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自产产品质量监督和采购物资质量监督。由于集团型企业产品涉及类型较广,企业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投入较大,一般都成立多个专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产品类别对产品进行大量的监督抽查。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一般要按照年度或者季度编制监督抽查计划,按照拟定的抽查计划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检验机构前往下属企业进行抽样、检验,定期向质量管理部门上报监督抽查结果,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对下属生产企业的抽查批次和抽查合格率进行统计,定期通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进行处理[1]。1.2通用抽查模式存在的问题。1.2.1抽查计划针对性不强。抽查计划的针对性不强,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往往年初就制定了全年的抽查计划,且多年来,抽查计划基本维持不变。集团型企业自产产品类型多,质量监督覆盖面较低,抽查代表性不强,往往抽查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本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状况。在抽查经费总体受限的情况下,采购产品抽查覆盖面窄,按照拟定计划抽查产品,多年来重复抽样,一些供应商年年样品被抽到,一些小的供应商多年来没有被抽到样品,抽查没有真正覆盖该类产品所有供应商所有规格型号。1.2.2问题发现率低。集团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合格率的导向导致发现质量问题越来越少,问题发现率逐年降低,其实是监督抽查的作用和实际效果越来越小,为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越来越少。1.2.3下属企业积极性不高。集团下属企业配合集团公司开展监督抽查的积极性不够高,集团公司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时,往往对下属企业惩罚较多,严重影响了下属企业的积极性,集团公司在监督抽查通报时,往往对下属企业进行合格率排名,通报不合格时,明确了下属生产企业及详细抽样地点,并在通报中对下属企业提出批评,严重影响了下属企业配合抽查工作的积极性。1.2.4监督抽查工作时效性不强。集团所属检验机构发现不合格,按要求及时上报,有的下属企业也没有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通报后较长时间才进行退换货及索赔处理,给集团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集团公司通报不合格后,不合格自产产品往往已经流向社会并且已经销售完毕,质量投诉风险随时存在;不合格采购物资已经使用完毕,给退换货及索赔带来一定困难[2]。1.2.5下属企业频繁配合监督抽查。检验机构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抽样,集团所属各机构自分散式前往下属企业进行抽样,下属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编制较少,每年分批频繁配合集团公司抽样人员开展抽查工作,影响本企业质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式转变

2.1突出问题导向。监督抽查的目的就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目的是发现问题,通过质量改进,提升质量,而不是单一追求抽查合格率。集团型企业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目的其实就是发现更多质量问题,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质量安全,为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确保集团公司品牌形象。2.2创新监督抽查计划编制方式。创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编制方式,加大不定期监督抽查力度,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开展自产产品质量抽查和采购物资监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在抽查计划总体策划上,坚持重点自产产品质量监督和重点采购物资全覆盖监督,在一定周期内,比如2年或者3年,对重点自产产品的品种和销售区域实现全覆盖监督,对关键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和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实现全覆盖监督[3]。2.3调动下属企业监督抽查积极性。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准确客观分析不合格原因,不再对下属企业进行处罚,鼓励下属企业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发现不合格,如果所属企业不配合抽查,把质量问题隐藏,或是将可能不合格的产品转移,往往抽查都是合格的产品。质量问题就不容易被发现,一般质量问题的发现是由于发生质量事故才暴露出来的。集团公司不再按照抽查合格率对下属企业进行排名,应该统计问题发现率,对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高的企业进行鼓励和表扬。针对不合格自产产品积极整改,把质量问题截留在内部解决,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向社会。针对不合格采购物资,不再通报所涉及的下属企业质量部门和采购部门,仅仅是对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加强对不合格供应商的后处理,为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3新的监督抽查模式

3.1集中抽查模式。集中抽查模式是根据公司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或者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需要,集中多家检验机构人员,组建抽查队伍,选择时间节点,不给所属企业留有太多时间准备,对某一下属企业随机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在前往下属企业集中抽查时,明确参与集中抽查的机构,组建集中抽查队伍,向下属单位下发集中抽查任务通知书。集中抽查首先解决了下属企业过去频繁配合抽样人员开展抽查的问题,新的集中抽查模式,下属企业只需一次配合集团公司派出的抽查组,集中了多家检验机构的人力和物力,加大了对所属企业的抽查力度,在重点自产产品方面,抽查覆盖该企业重点自产产品所有规格型号,在关键采购物资方面,覆盖所有供应商所有规格型号产品。3.2抽检分离模式。抽检分离就是集团型企业在开展集中抽查时,对所抽查的样品,实行抽样与检验分离,即参与抽样的机构不承担本机构所抽样品的检验,抽样人员现场完成抽样后,对样品进行盲样处理后,直接快递到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后立即开展检验工作。实行抽样与检验分离后,对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公司统一产品标准的重点产品,实行统一的抽样单,统一的样品标签及封条,用统一的盲样处理标签对样品实施盲样处理,盲样处理仅需进行盲样编号即可,集团公司掌握盲样对应产品信息,承检机构不知道样品来源信息。这样,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无法获取该样品的生产企业信息,避免下属企业或者产品供应商找到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对该产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提高了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检验结果反映了产品的真实水平[4]。

4新的抽查模式的实效

4.1得到了所属企业的积极配合,抽查覆盖面大幅提升。集团公司集中抽查组在到达集团某下属企业后,抽查组认真细心向所属企业说明集团新的抽查模式转变思路,得到所属企业大力理解和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得到了所属企业的积极配合,减轻了所属企业接待负担。所属企业质量部门一般也就2~3人,过去所属企业每年至少接待集团公司总部安排的抽样工作10次以上,新的抽查模式一年只接待一次。集团公司不再对所属企业进行处罚;通报不再处罚所属企业,得到了所属企业的积极配合。抽查结果的关键是帮助所属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所属企业在采购物资入库验收方面,针对很多产品,下属企业不具备全项参数检测能力,仅检验一些常规参数就入库。以前担心集团公司抽到不合格被通报处罚,按照新的抽查模式是鼓励所属企业配合集团公司发现不合格,所属企业也改变了思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集中抽查的机会和集团公司检验机构的力量,帮助本企业把问题查深查透,切实提升本企业自产产品质量和采购物资质量。2)抽样覆盖面大幅提升,抽样效率更高。集团公司开展的集中抽查模式,抽查工作通常3天内结束,抽查组基本上每天可以完成抽查样品40批次以上,抽样效率高。按照新的集中抽查模式抽样,要求对所属企业所有总库房、二级单位库房、重要施工项目现场库房实现全覆盖,抽查基本覆盖了所有供应商所有规格型号,抽样覆盖范围更广。4.2提高了问题发现率,为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实施集中抽查模式和抽检分离模式,抽查的样品量大且样品不重复,突出问题导向,鼓励所属企业配合集团公司抽查,切实提高了问题发现率。在自产产品问题发现方面,过去的监督抽查模式对自产产品抽查发现不合格较少,实行新的抽查模式后,加大了对所属企业的集中抽查和盲样检测,更多地发现了集团所属企业在自产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重点产品实施盲样处理,督促下属企业积极有效整改,确保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维护集团公司大品牌形象。在采购问题发现方面,发现了更多供应商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了退换货、索赔等处理,为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实行新的抽查模式转变后,集团公司组织对下属企业进行集中抽查,抽取了更多采购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了更多的不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减少了安全、环保及生产事故,从一定程度说明了新的抽查模式实际效果明显[5]。

5结论

分析了大多数集团型企业监督抽查模式存在的针对性不强、积极性不高、问题发现率低、时效性不强、下属企业频繁配合抽样等问题,从突出问题导向、创新计划编制方式、调动积极性等角度,探讨了适用于集团型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模式,即集中抽查模式和抽检分离模式。实行新的抽查模式,得到了下属企业的积极配合,抽查覆盖面大幅提升,提高了抽查问题发现率。针对抽查发现的自产产品质量问题,截留在内部解决,通过积极有效整改,确保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维护集团公司品牌形象。针对抽查发现的采购物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退换货、索赔等处理,为集团挽回经济损失,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陈启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的措施和途径[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12):80.

[2]钟海见.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效性[J].中国技术监督,2005(2):36-37.

[3]刘长跃,祁国栋,刘岳峰.浅析石油企业压力表采购质量控制途径[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12,28(9):61-63.

[4]尤海云.如何提升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措施的探讨[J].商品与质量,2012(7):203.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矿用、厂用防爆电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矿用、厂用防爆电器产品,主要包括防爆起动器、防爆按钮、防爆风机、矿灯、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接线盒等。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矿用、厂用防爆电器的持证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1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8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2015年产品质量

监督工作重点

2015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可以简要总结为:“突出三个重点,深化四项改革,深入开展一个行动”。

“突出三个重点”是指:一要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推进重点消费品分类监管,强化消费品质量问题处置,推动消费品质量社会共治。二要突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坚持“帮、打、促”的工作理念,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为主线,充分发挥质量服务与质量监督作用,帮扶电商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三要突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研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深化四项改革”是指:一要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治”的原则,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激发市场活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为目标,全面改革生产许可证制度。二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提高监督抽查透明度,规范监督抽查全过程,发挥监督抽查对消费品安全、质量提升、证后监管、分类监管等工作的推动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合力。三要深化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制度改革。以分类监管为主线,围绕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明确层级监管职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安检机构监管。四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有效提升风险信息利用效率,提高风险评估能力,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实现风险处置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开展一个行动”是要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5年,质检总局将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为重点,集中力量,狠抓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凸显监督效能,以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

二、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分析

2014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59种。其中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学生用品、运动服及针织泳装、旅游鞋、皮鞋和旅行箱等22种日用及纺织品;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风扇、台式计算机等25种电子电器;纸巾纸、家用燃气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和家用洗涤剂等17种轻工产品;磷肥、杀虫灯、脱粒机和植物保护机械等11种农业生产资料;安全带、消防水带、车床、锁具等30种机械及安防产品;永磁直流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器具开关、液化石油气和隔离开关等2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建筑涂料等28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

全年共抽查了24245家企业生产的25672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3%。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7.6%、87.5%、89.8%、88.9%和92.3 %,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2014年比2013年上升了3.4个百分点。

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首次突破90%,其中,2014年重点加强了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全年共抽查6695家企业生产的7451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8.5%,对2014年整体抽查合格率上升贡献最大。

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按产品、按类别、按区域和跟踪抽查情况的具体分析,可以通过质检总局提供的背景材料详细了解。

三、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

目录建议的情况

为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改革,更好服务民生,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质量社会共治,2014年11月,质检总局公告,通过质检总局官网、中国质量报、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经济网、质检微信等多种渠道同时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

截至2014年12月底,质检总局共收到公众网络投票33.5万票,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同时,征集到192家单位的1548条建议。

从征集意见的情况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150种目录产品投票集中度较高,150种目录产品投票数为328323票,占投票总数的98.1%,投票集中度较高。二是三大类产品投票数较高,轻工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和电子电器3大类产品的投票数均超过5万票,投票数较高。三是11种产品公众关注度较高,依次为农药、学生用品、电动工具、玩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如蚊香)、皮鞋、单臂操作助行器(如肘拐杖)、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及容器、复混肥料和童车。四是日用消费品是公众关注热点。公开投票涉及的224种产品中,日用消费品有154种,占到了产品种类总数的68.8%。

此外,公众建议抽查产品涉及范围较广,除《抽查产品目录》涉及的150种产品外,公众还对目录外的74种产品提出了抽查建议,产品范围涉及较广。

征集意见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质检总局提供的背景材料详细了解。

四、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产品标准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在制定抽查计划中,质检总局充分采纳公众意见,将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全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5年,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的质量监督,计划对182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包括日用及纺织品19种、电子电器产品31种、轻工产品21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9种、农业生产资料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3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26种、食品相关产品10种。

监督抽查分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等3种形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

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抽查114种消费品,占到了全年计划的62.6%。二是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计划对11种产品开展电子商务专项抽查,并同时开展线上线下对比抽查。三是强化准入许可产品证后监管。包括了63个实施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占到了全年计划的34.6%。四是强化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涉及2015年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49种产品。五是强化质量水平较低产品的跟踪抽查。重点跟踪抽查质量水平较低的产品85个,占跟踪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56.7%。六是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围绕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在继续对发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的同时,扩大抽查产品种类。计划对10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开展抽查。七是积极回应部委和公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有关部委、协会提出的抽查建议,安排了相关产品的抽查,同时,针对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投票数较高的71种产品全部纳入了2015年国抽计划。八是积极扩大抽查产品种类。2015年计划对30种从未开展过或近5年未开展过国抽的产品组织抽查,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16.5%。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药品抽验的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辖区内的药品抽验工作,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应承担的工作任务(2013年全市药品抽验批次计划见附件1)。药品抽验分为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两部分,评价抽验分为基本药物抽验、综合抽验和跟踪抽验。评价抽验要按国家标准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监督抽验可以只做部分项目检验,对可疑假药品种,应做鉴别或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进行定向检验。

(二)评价抽验

1.基本药物抽验

市药检所要做好基本药物的抽验工作,对我市在产的国家抽验计划之外的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品种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要求覆盖到品种、剂型和不同厂家。对基本药物要进行全项目检验。市药检所和各市局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药物进行抽验。流通环节重点是配送企业,使用环节重点是基层医疗机构,对流通、使用单位的抽验重点是省外生产在我省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

对同一生产单位生产的同一品规的药品原则上抽1批,最多不超过2批。对药品流通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样时,每个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同一品种最多抽验2批。尽量避免辖区内同生产单位同品种重复抽验。评价抽验抽样量必须满足检验的要求,每批抽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并不少于3个最小包装。

2.综合抽验

(1)高风险药品评价抽验

加强对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等系列高风险药品的质量监管,选取临床使用量大、风险高的药品进行评价抽验。

对评价抽验的品种,市药检所除按现行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外,应结合相关品种药品标准、工艺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质量分析研究工作,并写出综合质量分析报告。抽验工作完成后将质量分析报告报省药品检验所。

(2)加强对违法广告严重、群众投诉较多以及同品种价格相差悬殊的低价药品等具有潜在质量隐患药品的抽验。

(3)加强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抽验。市药检所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的配制制剂进行抽验。

(4)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中药饮片的抽查检验。根据上年度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合格率高的现状,有重点地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进行抽验。

3.跟踪抽验

对2011年省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包括配制制剂的县级医疗机构),市药检所要跟踪抽验,每个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至少跟踪3个批次。

(三)监督抽验

各市(区)局要加强辖区内基层农村流通领域及医疗机构用药的监督抽验工作。根据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和重点监控的单位、区域及市场作出总体安排,结合省局部署的各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针对性抽验,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充分发挥发现和打击假劣药品的作用。

在安排监督抽验工作时,要注意合理配置检验资源,提高抽验工作效能,避免重复抽验,力求均衡抽样。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批次不得超过监督抽验计划的20%。

(四)充分利用药品快检技术,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可疑药品先进行快速鉴别,通过初步筛查,需要进一步检验的,应当及时送市药检所检验。凡需送市药检所检验的样品,必须是经过快检的样品。经快检初筛后送市药检所检验的不合格药品检出率不低于15%。对经营规模小、药品库存量少、不能满足正常抽验所需3倍量要求的,应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进行快检。

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在基层药品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初筛可疑品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抽样,及时送市药检所检验进一步检验。

二、抽样及检验要求

(一)要加强药品抽验工作的均衡性。一是要保证抽验品种批次的均衡性。充分利用“省药品抽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药品抽验管理工作。抽验计划实施情况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管理,做到“抽样必检索,检索后抽样”,避免重复抽样。抽验品种要涵盖辖区内人民群众常用的药品,切忌集中于易抽、好检、成本低的品种。二是时间安排要有均衡性。要确保药品抽验覆盖到全年12个月份,年度检验任务应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抽样单位药品抽样进度计划表见附件2)。检验数据信息应在检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上传省药品抽验管理信息系统。

(二)评价抽验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随机抽样、全项检验,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药品,要严格按照2010年版药典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全检,根据评价检查需要,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对不能全检的样品,可以委托省药检所检验。

(三)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切实做好药品抽验工作。市药检所负责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进行评价抽验工作,并对全市药品抽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其他各单位要搞好协助。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除镇村外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各市区局(分局)负责各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

(四)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抽样。抽样人员要按规定程序抽取样品,抽样工作要科学规范,抽取样品应具代表性。抽样记录及凭证、封签、报告书的填写要规范、统一,抽样记录及凭证、封签、报告书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抽样时,要防止温度、水分、微生物等外界因素对药品的影响;抽样后,要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当选择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条件下储存。凡应全检的药品,每批抽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同时每次全检量至少有3个最小包装。检验周期应不超过25个工作日,并应进行全检,不能全检的品种和项目,应在汇总、上报的质量分析报告中加以说明。切实加强抽样前的监督检查,确保抽样行为规范。凡是符合18不抽情形之一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药品质量分析、信息传递和不合格药品的查处

(一)市药检所应做好药品抽验结果的质量情况分析和数据上报工作,基本药物的抽验情况要单独上报,并同时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一份(报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4)。

(二)认真做好不合格药品报告书的传递工作。严格按照《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做好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工作。市药检所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检验后,应当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合格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五份,同时抄报省药检所一份。药品市场监管科对省药检所递交和市药检所报送的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和各抽样单位按要求处理或上报省局。

(三)按照《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核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负责做好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及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情况的季度上报工作(核查报表见附件5)。

(四)对于未提出复验申请、复验申请未被受理及经复验仍不合格以及国家和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和各市区局(分局)要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对被抽样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查处结果每月底汇总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报表见附件6)。药品市场监管科每季度按《2013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附件9-2,9-3,9-4表式汇总后在下季度第一个月3日内交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上报省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