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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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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法院综合庭法官助理、执行局内勤先进人物个人事迹材料

汪姝,女,生于**年10月23日,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9月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先后任职桃山区法院综合庭法官助理、执行局内勤。

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宗旨,脚踏实地、兢兢业业,把自身的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她始终坚持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法律业务能力,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外文献,中文资料,朝鲜文,日本汉字资料,俄罗斯档案

改革开放30年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方针的指引下,如同其他学科一样,明清时期东北民族史研究也取得丰硕的成果。然而,随着东北民族史研究的深入,一些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何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就必须将明清时期东北民族关系研究同东北亚区域史结合起来,从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文化等诸层面综合探析,阐述问题。同时,要广泛地翻检中外文献,发掘新史料,方能深化我们的认识,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开拓研究新领域。中国编辑。

众所周知,史料是历史科学的基础,也是史学研究的前提。离开文字的、实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料,就不可能揭示扑朔迷离的历史真相,更谈不上学术的突破与创新。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梁启超高举“新史学”的大旗,引进西方学术理论与方法,展开了对千百年来传统史学的一场大革命。随之而来的,是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等一大批文献资料的相继发现,开辟了史学研究的新领域,运用王国维提倡的“二重证据法”,解决了许多重大的历史疑难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新史学”发展。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强调:“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这就表明学术研究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使用新资料,一是要有问题意识。在20世纪初叶文化启蒙运动中,傅斯年推崇乾嘉训诂考据学,又吸纳欧洲蓝克学派客观历史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将史料提升到与史学同等的地位,主张“史学便是史料学”。这就说明史学先贤们对史料的高度重视。因此,可以说发现和引用新资料是史学之树常青的首要条件。

西方学术理论和方法的传人拓宽了我国学人的视野。深入研究我国明清时期周边民族关系史,尤其东北地区尚有不少是跨境民族,诸如蒙古、鄂温克、鄂伦春等,仅凭某一国家的单方资料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地发掘中外文献新资料,这样方能使研究向纵深发展。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孟森先生研究满洲先世史,撰写了《明元清系通纪》《清朝前纪》《满洲开国史》等名著,就是比较充分地利用卷帙浩繁的《明实录》《清实录》《朝鲜王朝实录》,特别是征引朝鲜文献,理清了清朝先世活动的轨迹,订正了日本学者研究的一些舛误,拓宽了清前史研究的视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吴晗研究建州三卫史,为补明代官私文献记载之不足,也利用《朝鲜王朝实录》中的丰富史料,辑录《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12册,由中华书局刊印。日本学者研究东北满洲等民族问题时,除了依据中国资料外,也是较早地注重整理与征引朝鲜等国文献,出版了影响颇大的研究成果。例如,稻叶岩吉的《增订满洲发达史》,和田清的《东亚史研究》,以及池内宏的《满鲜史研究》,并记录出版了《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15册,这是研究东北民族史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中外史学先哲广泛地利用中外资料撰写鸿篇巨作,为东北民族史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学人树立了效法的楷模。

明清时期记载东北地区民族关系的中外文献颇为丰富,中文资料概括起来可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王朝官修典籍,包括实录、起居注、会典、国史等政书。还有大量的档案、方志等。如自《明实录》抄录成《明实录邻国朝鲜篇资料》。从《清实录》辑出《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史料摘抄》、《清实录邻国朝鲜篇资料》等。《廿六史中朝关系史料选编》、《中国正史中的朝鲜史料》等已结集出版。万历《大明会典·主客清吏司》记载女真、蒙古等民族,以及朝鲜、日本、琉球等国朝贡往来。五朝《大清会典》及则例、事例均记载东北周边民族和国家的交往。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档案新史料的利用。辽宁省档案馆等编辑《明代辽东档案汇编》罔;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清档案丰富,所藏明代档案已同辽宁档案馆藏明档汇聚一起,将千余件官府文书、簿册等,汇编成《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出版,外交类内容,保存了《朝鲜迎接天使都监督厅仪轨》,比较翔实地记录了出使缘由、使臣头衔、往返途程、礼节仪式等,弥足珍贵。一史馆以清档为主,其中朱批奏折和军机处录副两大宗档案,基本完成数据库建设,在该馆内网上可以快速检索相关的民族史资料。该馆还陆续出版了此方面满汉文的资料选编,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代刊布的《清代中朝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及《续编》,本世纪初印出满文档案翻译的《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全译》《清代鄂伦春族满汉文档案汇编》、《清官珍藏海兰察满汉文奏折汇编》等。

第二类。私人撰述,包含诗文集、笔记、日记等。明清时期关于东北地区的重要史料多辑入《辽海丛书》《续辽海丛书》《长白丛书》等丛书中。边官、使臣等留下的奏疏、塘报、文集、笔记、日记等都颇有参考价值。如明万历年间边官、寓居辽海三十余年的郑文彬汇聚相关讨伐“虏寇”之事,参以己意,编纂《筹边纂议》8卷,续集1卷,记述东夷、西戎、北狄、北虏情况。此类边官文集资料颇丰。清康熙时期4次奉钦差出使朝鲜的使臣阿克敦,将从北京抵达汉城的经过,彩绘制成《奉使图》,每幅彩图上,配以诗歌,图文并茂,是一部优美的朝鲜社会生活的历史图卷,非常珍贵。晚清时期,私人日记数量颇多,涉及民族资料不少。例如,李豫等辑校的《韩客诗存》是从晚清人诸人的日记、文存中辑录的史料。如董文涣著《韩客诗存》、《韩客文存》《砚樵山房日记》等刊载的与朝鲜使者交往唱和的资料。还要注意从诗词等文学作品中收罗资料,以诗文证史。明人吴明济选编《朝鲜诗选》,其中收入111位作者,340首诗,记述了朝鲜的社会风情。邝健行等选编的《韩国诗话中论中国诗资料选粹》,所选由高丽毅宗到韩国光复时期的56种诗话,绝大多数是朝鲜时代的。这些资料凸现了中朝两国士大夫文化交流的密切。

第三类,考古资料、实地考察报告等。如宗室盛昱踏雪勘查古迹碑文,汇集《雪屐寻碑录》,其中收录朝鲜附清金氏家族主要成员的事迹碑文。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世纪50年代,学界在全国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族普查工作,搜集了大量的民族原始的影像、图片资料,撰写了多种调查报告,以及编纂了各类民族简史,其中包括东北地区各个民族。我国古代典籍浩如烟海,蕴藏着许多尚未发现的有关民族关系的宝藏,仍然需要进一步广

泛而深入的搜索。

研究东北民族史外国所存中外文资料,尤其要重视邻国朝鲜王朝的文献记载。因为汉字很早就传人朝鲜,朝鲜自三国时期到朝鲜王朝,官私著述皆用汉字记录,汉字文献特别丰富。加之朝鲜与明清两朝关系密切,官私文献多载中国诸多史事,可补中国文献记载之阙,而多涉东北地区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朝鲜时代的文献也分成三类:

一为官书。《朝鲜王朝实录》《承政院日记》《日省录》《经国大典》《龙飞御天歌》《同文汇考》《万机要览》《备边司誊录》《通文馆志》《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等,这些卷帙繁多的编年体官书,较细致地记载朝鲜与周边诸多民族交往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人物等丰富的史事。提供许多新鲜的史料。例如,王钟翰从《朝鲜王朝实录》中辑出《女真史料选编》。朝鲜世宗时代的《龙飞御天歌》中记录了元末明初,居住朝鲜东北境一些女真部落首领的名称,与朝鲜关系等。这对考证东北古民族迁徙、部族名号、及古地名等,此资料尤显重要。郑麟趾受世宗之命,主持编修《高丽史》,这部纪传体的高丽史,以独特的视角,记载高丽与宋、辽、金、元、明北方民族交往,资料为多部正史所未载。明朝出使朝鲜使臣与朝鲜接待官员之间唱和之诗,朝鲜王朝汇编成多卷本《皇华集》,反映两国高层次官僚文人的文化交流。已经出版多卷本的《朝天录》《燕行录》为朝鲜来华使者的记闻,内容涉及明清时期许多领域。二是私著。“丁卯虏乱”“丙子胡乱”等重大事变,朝鲜官员都留下较为丰富的笔记,不少是手抄本分藏于高校图书馆。朝鲜士人文集数量可观,已刊《韩国历代文集丛书》三千册、《韩国文集丛刊》200册(另200册,2010年出齐)。我国学人林宏刚等从中集录中国资料,主编出版了《韩国文集中的明代史料》(13册)、《韩国文集中清代史料》(17册)①。檀国大学东洋学研究所从中国二十五史中辑出《韩中日关系资料集·二十五史抄》(上、中、下三册)②。此外,还有大量的朝鲜族谱、姓氏大同谱等,反映东北民族的迁徙。由明“九义士”冯三仕之后裔冯荣燮编辑的《朝宗岩文献录》三集(续集、后集)㈣,记载在朝鲜明朝遗民“尊攘之义”的活动,以及该国尊周的情况等,内容十分丰富。

三系碑刻文物。仅壬辰倭乱纪念明朝将领功劳的《杨经理(镐)去思碑》等就有多块,《清太宗功德碑》(满蒙汉文、现立首尔市汉江南岸三田渡)等碑也为数不少,许多碑文收入《朝鲜金石总览》(上、下册)等,均记载东北民族关系史事。

明末清初,中国商船前往日本长崎贸易,该国要求商人报告中国发生的事情,或交材料,或口述情况,方准通商。后将此资料汇聚就形成了日本的汉文文献《华夷变态》,其内容广杂,可作研究明清之际历史的参考素材。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学者在东北亚地区开展民族历史、古迹文物、地理山川等调查,发表大量的勘查报告,对研究东北亚民族史颇有参考价值。例如,鸟居龙藏考察报告《东北亚搜访记》《满蒙古迹考》,间宫林藏《东鞑纪行》等。1939年,田川孝三在中国东北地区采访近代中国、日本、朝鲜关系资料,包括档案、文献等,成果颇丰。这一阶段,日本学者还编写一批有关东北历史地理、民族等方面的书籍,例如,满洲事情案内所编《满洲地名考》《满洲国习俗》《满洲佞说上民谣》,铁路总局编《满洲地名索引》,铁路调查课编《满蒙全书》,细谷清著《满蒙佞说集》,峰簇良充著《满洲民族变迁史》,善瞵协会编《满洲l二於于为蒙古民族》,岩濑弘一郎著《满洲地名考察》(前、后编)等等,皆有参考价值。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3篇

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6

市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全院现有干警153人,内设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等14个庭室。辖区面积43万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73万人。每年受理各类案件约5000余件。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创新了“大立案、大执行、大服务、大整顿”四项为民司法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元月,区人大、政协组织5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对于我院锐意改革创新各项司法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市人大副主任鲁云侠、市委政法委书记丁健等领导来我院调研后,对于我院推行的大立案、大执行等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仅今年以来,当事人写来感谢信19封,送来锦旗32面,对法院方便、快捷地化解纠纷、兑现权益表示感谢。

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区法院努力寻找差距,不断健全各项便民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开展“一三四四”活动,使审判工作赢得民心。具体地说,就是围绕一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弥补四项差距,创新四项为民司法机制,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众、顺应民意、赢得民心。围绕一个中心就是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这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了“弘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活动,重点解决了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问题;二是开展了“司法良知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案件裁判中只顾程序合法,忘却法官良知和社会责任的机械执法影响实体公正的问题;三是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我把群众当亲人”活动,设置了七个征求意见箱,请群众反映“诉讼路上的艰辛在何处”以及“法官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在何处”,重点解决将司法程序复杂化,法官对群众感情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糙的问题。弥补四项差距,一是弥补群众期盼快速化解纠纷与司法程序繁琐形成的较大差距;二是弥补群众期盼生效判决能当即执行与执行机制设置不科学导致一名执行员“一执到底”、执行周期长之间的差距。三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耐心细致、热情服务与法官态度冷漠形成的较大差距。四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主持公道、党委政府期盼维护大局与法官孤立办案、坐堂问案形成的较大差距。创新四项工作机制主要是以消除上述四项差距为目的,创新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了“大立案”机制。在立案方式上,我们改柜台式立案改为敞开式立案,改审查式立案改为登记式立案;在立案流程上,推行简单案件快办、复杂案件细办的繁简分流流程。建立了速裁速调机制、在第一时间内控制被告财产的诉讼保全机制、立案听证机制,-上半年,共速裁案件752件,撤诉率达98.32%,且无一缠诉、无一申诉、无一上访;对250案进行了诉讼保全,其中180案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当即达成和解,使人民群众一进法院就感受到了司法的权威和便利。

二是创新了“大服务”机制。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组建了法律服务志愿团,由志愿者在法院立案大厅轮换为当事人导诉,上半年,共接待当事人884人次,各类法律文书178份,有效解决了群众的诉讼难题。成立了依法保护投资环境办公室,下设四个巡回法庭,分别是:城管执法巡回法庭,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巡回法庭,城中村改造巡回法庭,财产刑执行巡回法庭,为大局工作提供的有效的服务。设立了人民调解办公室和涉宗教案件调解办公室,由人民调解员、宗教界人士参与相关案件的调解,满足了群众多元化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将专业担保公司引入我院立案大厅现场办公,有效解决了贫弱群体的担保难题。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4篇

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他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全力捍卫法律尊严,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拥护,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曾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优秀青年”。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跃津。

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不论工作多忙,**都要抽出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和记录办案体会。十几年的检察工作,对一些普通案件来说,他早已驾轻就熟,但他从来都是认真仔细对待每一个案件,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不办一起错案。11年严打期间,公安机关上报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李某父子,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汽车上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其轻微伤,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在严打时期,完全可以立即作出批捕决定,但**经反复阅卷并提审犯罪嫌疑人,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因错车发生纠纷,并被被害人殴打在先,案件性质应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因伤情未达到立案标准,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指控的其原来的故意伤害行为双方自主协商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且被害方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二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依法亦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经过反复研究,**对该案依法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并得到了检委会和上级院的支持,依法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事迹材料网

**在办案中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办理王某等三人涉嫌抢劫一案时,他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前于XX年2月在某胶厂打工期间,左手在劳动时被机器轧断,造成终身残疾,该厂在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且双方都未申请工伤认定。他意识到,如果在一个月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王某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合法赔偿将不再可能,这必将对其出狱后的生活造成终生的困难,经向院领导汇报后,提出了在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同时,由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确保该犯罪嫌疑人不因被依法关押而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经济权益的机会。该案成功办理,有效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犯罪而丧失,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多年来,**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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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原标题:追逐法治梦想 做合格法官——县法院法官董丽“身边的感动”先进事迹

董丽,县法院立案庭一名年轻法官,2015年考入,四年承办审查起诉立案材料5500余件,诉前财产保全1330件,制作并发出判决书120余件,财产保全150件,民事司法确认508件,个人结案数占速裁团队总结案数的32%。2018年获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荣誉,2019年获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优秀公务员。

诉前调解,打开快捷诉讼之门

作为诉调对接中心的负责人,她每天需要将立案庭转交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分给两个调解组进行调解,对需要司法确认的文书进行审核,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进行随时指导。2020年诉前调解组织共收案1170件,其中调解成功984件,司法确认623件,调解数量和成功数占我县各个调解组织总数量的一半。诉前调解工作的成功,一方面提高案件质效、减轻了百姓的诉累,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我院总体收案数量。2019年我院民事一审共收案2573件,2020年就锐减为1485件,诉前调解工作付出青春和热血。

在日常工作中,我需要指导六名调解员的工作、对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与我县各个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对接,随时解答调解员的问题。在司法局的组织下,不定期给我县调解员开展培训工作,为提高我县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而努力。

快审快结,审判质效驶入“快车道”

除了负责诉调对接工作,2020年1月,开始成为法官,审理民事诉讼案件。2020年审结98件,其中除14件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外,其他84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结案,调撤27件。这样的工作成绩背后是有序计划和辛勤付出。作为速裁团队的一员,上午开庭,下午写判决,第二天送达判决甚至是结案,已经是工作的常态。

对于新收案件,我会亲自阅卷并安排送达。通过与原告的交流,可以得知送达难度和案件的争议焦点。对于争议较小的案件会安排尽快开庭,而争议较大或送达难度较大的案件则安排在一个月后开庭。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我发现原告并没有追偿权,原告的起诉无法得到支持,而应该通过执行回转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马上找到原告,向他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过反复的劝说,原告同意撤诉。

发光发热,“党员法官”“审判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