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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整理;施工管理;农田水利工程;质量控制
一、前言
土地整理是一项区域开发活动,往往涉及较大的地域和众多人口,不仅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尤其对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的影响具有累积效应,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不可预见的灾难或损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土地整理所可能带来的影响,确定科学的土地整理模式和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且在土地整理完成之后,必须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建立完善的土地整理成果的验收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从工程成果的质量、所造成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控制等方面加以评估,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就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很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的现象,其已成为了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大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整理施工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需要。在此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土地整理施工管理的经验,针对目前存在一些地方土地整理施工项目较多,但工程质量却较差的现象,着重就农田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分析,谨供大家作参考之用。
二、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和控制产出物质量的全过程系统控制。由于项目施工也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因此,在全过程系统控制过程中,应对影响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五大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即:人的因素:主要是施工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施工管理人员的经验和管理能力;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材料因素: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品质和质量;机械因素:指设备的性能和效率;方法因素: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先进性。对这些因素进行严格的事前控制是保证项目施工阶段质量的关键。
2.1 施工单位对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农田水利工程在承接之前必须做好招投标工作,必须选择一个有实力且有责任心的施工单位。当前许多不负责任的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令时,继续以不同形式进行转包、分包,一旦转包或多次分包,连责任都不明确,质量更难以保证。如果转包、分包给一些无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小工程队,而这些工程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质量意识淡薄,责任心差,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为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必须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转包、分包。
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其次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再次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应该严格专检。
2.2 监理工作对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之上的,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或人员职责不明,监理工程师很难有所作为。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全过程进行控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和违章操作的发生;“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如果让监理去代替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质检员,不仅是力不从心,而且责任不清;代替的结果,必然使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弱化,甚至逐步放弃,从而使整个质量体系处于混乱状态。
2.3 施工队伍及施工方案等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
施工人员是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最为重要、最为灵活的因素,施工人员经审查认可后才能上岗,对于不合格的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对于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检验工、化验工等)和作业(如潜水作业、高空作业、高电压作业等)及关键的施工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操作等,需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对其技能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直接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应能保证作业有序进行。管理人员须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按时按量在岗。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技术文件,通常分为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两类,前者是针对工程项目总体施工的组织设计,后者是针对单位工程施工的局部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是在招标阶段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和完善施工文件,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即作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变动。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较详细的单位工程或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即应遵照该文件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改动。
2.4 进场材料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原材料存放的条件必须严格控制,尤其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比较大的,诸如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织物材料等。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方准施工。
2.5 质量验收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
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是鉴定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提交工程实体、提交技术资料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处理和进一步改进提高的过程。当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按相应的质量评定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程序及方法,并依据合同授权范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对存在的质量缺陷要全面登记并及时加以分析,一方面要明确提出处理方案,改进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后续工程施工质量。
2.5.1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指被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由于检查对象会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经验收后必须出具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报告。
2.5.2 单元(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单元工程应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单元(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下转95页)(上接94页)确认。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圈。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2.5.3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包括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材料供应商发票、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以及各种相关的技术性文件等。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提交竣工图,并与已完成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对照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1落实责任制
领导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工程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扭转工程当事人置工程质量于不顾的态度,避免工程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现象发生。
2发挥监理工程师作用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上的。后者是基础,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很难发挥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肯定答复,不签发开工令。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对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度,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要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3处理突出问题
一是人员。包括参与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每个工作人员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工程质量,高质量的人及其高质量的工作才能带来高质量的产品。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等。二是材料。材料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控制:严把材料采购关,必须“三证”齐全,才可进入仓库;严把质量关,实行材料报检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社会共同监管;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的同时,根据进度和现场情况适时调整,以便保证质量,减少损失。三是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要根据工期、工程量大小,安排各类机械的数量;确保满足施工要求;对特殊设备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检测方可进场,一般设备要定期维修,保证施工安全。四是方法。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一些工程常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或施工工艺落后,而造成施工进度推迟,质量达不到要求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必须结合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4把好材料关
加强材料成本管理。首先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从“廉”采购;第二,必须根据施工程序及工程进度,周密安排分阶段的材料计划,用好用活流动资金,在确保作业连续性的同时降低存储成本;第三,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和损耗;第四,严格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对周转材料及大宗材料,如模板、架杆、方木、水泥、钢材、砂石料等要限额领料;第五,对各种材料,坚持余料回收,废物利用。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提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入的职责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接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
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接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1999]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1998]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提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校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加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开展质量监督Xi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任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范围为:
(1)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
(2)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4、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其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1996]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总人数的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入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1)设计标准要求不高,工程难以“按图施工”。
由于近年的水利工程数量多,现有的设计能力难以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增长速度,为了赶设计进度,部分设计人员不按设计规范要求,简化设计程序,造成了设计标准不高,埋下先天隐患,影响了工程质量,施工单位难以“按图施工”。存在的具体问题有:一是前期勘察工作不到位,没有进行地质勘探,水文地质资料不完善;二是少数设计人员技术水平低,没有工作经验;三是不熟悉设计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甚至存在凭经验画图的现象;四是设计方案不合理,方案往往在设计人员心中默认选定,方案比较也只是做做样子,往往没有真正从技术、经济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比较;五是设计深度不够;六是图纸粗制滥造,部分工程在施工时,经常没有技施图纸,而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这些初步设计图纸往往是设计人员坐在办公室画的,根本就没到过工程现场,没有测量资料,自然难以满足工程需要。比如水库除险加固图纸,甚至有些除了地形图不同之外,许多图纸都是相似的。
(2)施工队伍参差不齐,工程难以“施工到位”。
水利工程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影响工程的不确定因素多,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很高,而目前施工队伍的数量难以满足工程数量要求,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够,项目经理中标后,往往只是挂个名,没有真正到工程现场管理,甚至也没有派驻技术人员,使工程缺乏管理;二是转包或被转包现象较多,施工单位中标后,往往因为技术力量不够而将工程转包;三是建设单位过于强调施工进度,从一定层面影响了工程质量。特别是汛期,作为水利部门,一方面要求涉水工程不能在汛期施工,另一方面又要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程而赶进度,不能不说很纠结。
(3)监督力度不够,工程难以“保证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由于工程数量多,政府监督力量有限,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质量检测单位缺乏,使工程建设质量“最后一公里”难以把关到位。一是监理工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二是质量检测不规范,取样不自主。一方面,市级以下水利部门没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基本上都是委托建设部门的检测站进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行业与水利行业要求标准有一定差距,检测人员对水利工程不是很了解,在取样方面难以取到关键部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测结果;另一方面,由于湖南省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水利工程检测收费标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会压低检测费用,使检测单位无法实现亲自到工地现场取样,而是要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行取样后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从而使所检测的样品与工程施工的实际存在差异。
(4)配套资金不足、工程难以“资金到位”。
水利工程总投资包含中央投资、省配套和地方配套资金,除中央投资能够全部到位外,省级配套资金经常只有部分到位,县级地方配套资金更难以落实,从而造成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特别是怀化市属后发展山区,财政十分困难,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地方配套更是无法落实。工程投资不足往往使建设单位不能按批复的工程计划数量完成建设任务,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2应对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1)要严把“入门关”。
一是严把设计入门关。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第一关,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类似工程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在设计过程中要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设计监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设计成果进行质量把关;设计审查会上专家也要进一步加强审查深度,把好设计审查关。二是严把资质入门关。在工程招标投标阶段,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面要选择以往有过合作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对于重点工程,要在工程开标以前,到施工单位本部考察资质、技术力量等情况,同时还要到施工单位近年承建过的工程实地考察,并向业主了解情况。三是严把人员入门关。在施工单位入场后,要严把施工技术人员素质关,一方面要求施工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所有施工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施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经验,做到“既有本本、又有水平”。四是严把材料入门关。建设单位在开工以前,应当选择质量合格的施工材料,做到心中有数;对施工后需要进行检测的材料要认真检测,不合格坚决不用,坚持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2)要严把“施工关”。
首先要严把施工制度关。要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到位。其次要严把施工材料关。加强施工建筑材料质量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要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单位要随机抽查进行平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再者要严把施工程序关。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规范施工程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上一道工序完成后,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人员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要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并做好旁站记录和影像记录。
(3)严把“监督关”。
首先要严把监督程序关。要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多部门多角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一是建设单位要派代表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三是检测单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跟踪检测,四是质量监督站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最后的质量监督抽查,五是工程受益人代表要自发对工程施工进行社会监督。其次要严把监督制度关。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靠的监督制度与纪律,同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备案,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检测单位要坚决进行通报和处罚,确保质量检测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再次要严把监督力度关。各项质量监督制度都有了,程序也建立了,关键在于落实,因此要加强现场监督力度,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备齐技术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查;另一方面业主要多到工地检查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要常住工地进行全过程监理,检测单位要自行到工地现场取样检测。
(4)严把“验收关”。
关键词:施工监理 , 三控工作, 总结
前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并协助业主做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方面工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为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本文仅对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投资控制工作进行分析及总结。
1.工程概况
上兰靛水库位于连州市龙坪镇北江支流--连江二级支流步津水(即黄桥水)上游,是一宗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大坝(均质土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和坝后电站等。上兰靛水库总库容为1842万m3,属三等中型水库。水库大坝,输水隧洞、溢洪道和坝后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2004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农[2004]349号《关于连州市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省水利厅以粤水规[2004]9号《关于连州市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将上兰靛水库列入广东省城市防灾减灾工程,予以审批立项,同意实施除险加固。批准建设工期为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工程总投资1127万元,其中省投资902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共2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大坝、溢洪道及输水隧洞等。
2. 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三控”工作情况
2.1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应以主动控制和施工前准备工作(事前)及施工过程(事中)控制的方式为主,以完工程检查验收(事后)控制为辅,强调预防为主。
项目监理部质量事前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设计图纸、文件进行了审查签发;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有关图纸进行了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试验资质进行了检查,对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了检测等,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后方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及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质量的事中控制是整个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监理工程师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工程的工艺流程进行全过程控制;质量检测实行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试验抽检双控制度;加强中间检查,每天随时随地进行工地巡视,对隧输水洞衬砌砼、溢洪道等重点部位及大坝灌浆、隧洞套钢管等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口头、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性质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报业主同意后进行停工整顿。
在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各阶段验收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验收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部位进行复查或补检,并对验收项目提出质量评定和验收意见。
通过质量控制管理,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工程共完成单元工程221个,合格率100%,其中优良166个,优良率75.1%;分部工程15个,合格率100%,其中优良11个,优良率78.6%;单位工程6个,合格率100%,其中优良4个,优良率80%。
2.2进度控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实现进度控制目标的前提,但是计划编制者很难事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估计得准确无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影响进度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必要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应依据合同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再采取措施。如仍不能按时完工,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按预定计划完工。
在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进行了认真研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在检查设备配备、材料供应、施工技术力量状况落实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开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后,下达开工令。在施工中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措施。一是对承包商影响进度的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建立工程进度日志,进行形象进度与完成实物工程量统计,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因素、施工问题处理方法、效果等。三是月中定期进行施工进度检查和计划调整,月末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会,总结上月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工程任务、计划和措施。四是加强现场的协调工作,使施工队伍实现合理的工期,达到预期目标。
通过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相结合的动态控制方法,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控制达到了预期效果,工程于2005年10月工程正式动工,至2006年11月完工,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内。
2.3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为实现投资控制的总目标,监理部采取了以下措施:
.协助业主按工程总投资,做好分期投资计划,从财务上做好投资管理。协助业主做好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材料设备采购等财务开支的经济比较和优化分析。协助业主搞好价差调整、新增项目、变更项目支付单价的调整编制。
.严格按设计、图纸尺寸进行施工。除认真做好工程量的计量、认证外,尽量减少变更设计,减少索赔。并通过在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杜绝因出现不合格项目的返工而引起的浪费现象。确保工程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监理及时做好己完成工程量的复核并签发支付凭证。处理结算中业主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监理业务。
.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各项索赔(包括反索赔)金额的计算、审核和签证。
.执行不予结算的规定。不予结算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况:
①质量不合格。
②超出设计及合同外,未经业主或监理机构认可的工程量。
③结算应提交的资料不齐备。
④合同规定的不予结算的项目。
上兰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总投资为11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75万元。连州市审计局连审基报[2010]9号审定本工程项目水利建设资金收入985万元,水利建设资金支出1023.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为856.17万元(不含防汛公路配套费)。通过投资控制管理,工程投资控制在计划投资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