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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1.非物质文化遗产
1.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所有的创造来自社区的文化,在传统的某些团体或个人表达的基础上,并被认为是符合社会期待是一种形式的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通过模仿或其他口头传播传统的价值规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它包括民间传说,语言,文字,音乐,舞蹈,礼仪,庆典,食品和传统医学。
自我国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2006年6月10日中国设立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自己的标志,用于研究、收藏、展示、出版等领域。中国最早一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又新增22项。
1.2内蒙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其具有少数民族色彩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更是丰富多彩。中国一贯重视对少数民族的扶持与保护,因此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也同样重视,尤其是对逐渐有消失危机的非物质文化也都进行了保护,并设立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特别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9年 1月经自治区办公室批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自治区成立,在2009年3月正式运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已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十六个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蒙古包、蒙古象棋等关于民俗、传统手工等方面均有涉猎。
2.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与繁荣。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在旅游发展不可避免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影响,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的关系值得去探讨。
2.1旅游开发的积极影响
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众多,但在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受交通和信息的通畅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完全在人们面前展示,当地人也并未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与特殊性。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生活质量的考虑,许多人离开居住地前往经济繁华的地方打工,越来越少的人会对传统文化与技艺进行学习、传承,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和失传。近年来,国家重视力度的增加,媒体传播的介入,使得区外的人对内蒙古地区特殊的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
增强当地人的重视与传承自身传统文化意识。旅游业的兴起,人们向往看到不同于自身文化背景的新奇事物,特别是来自于工业发达和现代化水平高的大城市以及国外的游客,内蒙古地区的传统文化有着独特的魅力。游客对当地各色文化的喜欢与热衷使当地人逐渐意识到,自身传统文化与技艺是独一无二的,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从心理和经济上对当地人都是一种鼓励。当地人重拾忽视已久的技艺与传统文化,并对本民族充满民族自豪感。
提供了资金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当地人的收入的提高,每当旅游旺季的到来,人员流动的增加,带动当地餐饮、住宿和各种服务业的发展。如那达慕大会期间或者是达里湖冬捕期间,游客的骤增。1991年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的首次全区性那达慕,吸引了很多游客的目光,其中也有来自国内外的商人。传统文化的盛会也带来了商机,良好的经济前景和资金支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加强。当地人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去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
2.2旅游开发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有双面作用,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资金的支持和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提高当地人民的收入,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给非物质文化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包装和扭曲。为了突出民族特色,以满足游客猎奇心理,改变和夸张了旅游发展民族风俗,引导游客关注古老的、原始、奇异的,神秘的一面,甚至是残酷的,庸俗的民风民俗。市场的商业氛围毁了文化内涵,精神信仰与民族凝聚力的稳定性会造成的影响。有些地方呈现在游客面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是经过加工,有的甚至与传统文化相背离,单纯的追逐经济利益,不顾传统面貌的保持,长此以往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是百害而无一利,失去历史的积淀,徒有形式的活动,甚至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
当地环境的压力增大。内蒙古地区地处中国北部地区,气候比较干旱少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多,对当地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等都有巨大的压力。有些地方甚至引起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日常人民生活的产生了有害的影响。
3.平衡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举措
旅游业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措施,如何利用好这一权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顺利进行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要想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当有不当行为出现时,才能有理有据的进行处置,对大众也是一个警示,会减少破坏行为的发生。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如日本1950年《文化财产保护法》对无形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以及1964年韩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份正式发挥法律效力。我们在完善相关法律方面可以多借鉴邻国经验。
政府发挥领导作用,协调各方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发展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处理好各自领域的关系,不过分单独追求经济利益,发挥好政府综合领导的作用。
加强对当地民众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的文化素质,开阔当地群众的眼界,唤醒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对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鼓励民间人士建立小型展览馆,对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收纳和管理。
4.结语
内蒙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但也需要旅游的发展和带动来提供资金和知名度;旅游业的稳定发展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到位的保护与妥善的开发提供资源,二者相互扶持,各自完善,才能和谐共存。 [科]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页:http:// culture heritage intangible.
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
[关键词]民族舞蹈 创作 民族文化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和丰富的文化积淀铸就了五十六个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舞蹈文化。各民族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使我国各民族发展为具有各自语言、习俗、文化、等独具特色的人文状况与景观,不同的生活习俗造就不同的文化,其中民族舞蹈就成为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民族舞蹈之所以到如今还能异彩纷呈、灿烂耀眼,是因为民族舞蹈千姿百态的动作舞姿都取材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历经沧海桑田,中国的民族舞蹈也随历史的变迁不断的发展、变化和创新[1]。
一、民族舞蹈创作与其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的依存关系
民族舞蹈产生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是人类发展史不可或缺的艺术形式。它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人类的生存本质,人们通过不同的舞蹈姿态,将实际的、抽象的、观念的民族文化因子统一融合到一起,向同伴、向外界、向未来表达本民族传统上对于生命的敬畏,以及对于大自然的情感。从最初的史前文明时期的舞蹈创作来看,它就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诸多领域;同时它作为一种文化,还有着非常深刻的内隐式文化价值,也就是说它通过人们自身做出各种形体动作对日常生活状态加以表达,通过不同的节奏与内容表达出不一样的民族历史与文化传统,从而达到传达情意、抒感的作用。民族文化最深刻的艺术表现形式就是其民族舞蹈的创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受到多方面冲击的民族舞蹈想要获得更广阔的生存空间与发展领域,就必须深植于所属民族的文化中开展创作,在现有舞蹈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牢牢立足于民族文化内涵所在,加大民风民俗的弘扬力度。民族舞蹈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在民族文化特征的影响下不断发展。民族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遵循着民族文化的发展而发展,它通过人的形态、神态来进行传情达意,其产生与形成受自然与社会两种因素的影响,其表达方式因艺术创作者的文化素养、艺术修养的不同而有明显差异。另外,其形成还与民族文化发展状态有关,不同的文化发展阶段都会产生具备不同特征的舞蹈形式。民众在欣赏舞蹈的时候就能自然感受到其所代表的文化特征,并于无形中受到该文化的陶冶。民族文化是民族舞蹈与民族文明的纽带,民族舞蹈与民族文化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传承[2]。
二、民族舞蹈创作与民族文化的具体联系
任何门类的艺术都来源于生活,而任何优秀的艺术,又是对生活的反映,尤其对于民族舞蹈而言,民族的这个定语,决定了这门舞蹈艺术和生活的关系紧密相连。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民族舞蹈创作的最本质特征就是不仅要深入生活,还要观察生活,热爱生活,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才能有新意,有深度。例如对于达瓦拉姆创作的《酥油飘香》而言,创作者在创作之初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深入藏区,与藏族同胞同吃、同住、同劳动,真实体验了藏族同胞的日常生活,因此我们在作品中看到的一个个舞蹈动作,才是最贴近生活的,尽管该作品经过一定程度的艺术加工,但其中分明有一种生活的影子。这部作品的开场动作是一群姑娘的身体后仰,昂首挺胸,像是少女在清晨虔诚地迎接旭日东升的一刻。在实际生活中,藏族同胞在清晨的状态就是如此。民族舞蹈不仅能将人民的生活予以还原,还能将藏族同胞乐观自信、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以舞蹈艺术的形式展现出来,这充分反映了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本质。同时,高质量的舞蹈作品,不仅应有出众的外在表现形式,还应有深刻的内容。深刻的内容,同样来自于对生活的探索。创作者若不能贴近生活,内容的深刻性也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创作出来的作品也是虚有表面的有形无神。诚然,舞蹈作为一门艺术学科,它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及人们在生活中所沉淀下来熏陶形成的文化。民族文化是民族舞蹈的根源和灵魂。我们进行民族舞蹈创作都必须以此为基础,走进创作对象的民族或人群中去。很多著名的民族舞蹈都不是本民族的人民创作的,但创作者必须要到该民族人民的生活中去体验和求索,去收集民族中外在的形式性内容和发掘民族中潜在的丰富内容。
(一)民族舞蹈创作与民族风格的独特性、独立品格的关系
民族风格的独特性与独立品格是民族民间舞在继承、弘扬和发展中的重要内核。民族舞蹈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是依托于文化、历史、民族等多方面因素的发展而发展的。民族舞蹈创作取材于各民族劳动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民族舞蹈从中吸取了每个民族最具代表性的风格和习俗,形成了极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舞种,可见民族风格的独特性、独立品格对民族舞蹈的创作起到了关键作用。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各民族之间因生存的生态环境不同,各自历史进程的快慢节奏不同,也使各民族舞蹈形态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民族舞蹈是各族人民群众劳动生活的写照,它用舞蹈的形式真实地反映了人民的吃、穿、住、用、行,是人民展现自己喜、怒、哀、乐等内心世界、歌颂美好生活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舞蹈的发展历经多种变化,具有浓郁的地域色彩。我国五十六个少数民族的舞蹈都不尽相同,独一无二,这些舞蹈或深沉、或奔放、或热情、或含蓄,它展现了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的特点。很难想象每个民族都跳着着同一种舞步是个什么样的情况[3,像四川德宏地区的孔雀舞,步伐流畅、圆润,通过腿步带有弹性的曲伸、手掌的上翻下按、头部的转动、眼睛的表情,表现出一种欢悦、优美的情态与性格;而西双版纳的孔雀舞,节奏顿挫感鲜明,粗犷质朴体现的是一种乐观豪爽的性格气质……在动作风格的区别中又可间接地感受到不同地域培养起来的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生活习俗。
(二)民族舞蹈创作与民族音乐的联系
有人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的确,音乐元素使舞蹈鲜明、活跃,而舞蹈深化了音乐元素,音乐在舞蹈中对感染气氛、突出故事、表现人物不同性格以及对舞蹈情节和内容的展现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者是融为一体的。中国民族音乐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历史上也曾多次出现民族音乐文化繁荣昌盛的时代。民族音乐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出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情感、意志、力量、幻想和追求.民族音乐文化根植于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土壤之中,独特的中国传统文化造就了独特的民族音乐文化。中国民族众多,各民族都有自己丰富多彩的民族舞蹈,由于各民族地域文化不同,风俗习惯不同,舞蹈形式更加瑰丽多彩,这些形式多反映当地的劳动生产和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故事和喜、怒、哀、乐的思想感情。因此民族舞蹈是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民间舞蹈是民族音乐与舞蹈有机结合的艺术形式,最富特色的有鼓舞、跳乐、踏歌三种类型。一为鼓舞,是采用击乐伴奏,合节起舞。主要是以鼓为伴奏乐器,用特有的节奏和音色变化,配合舞姿,如苗、瑶、彝、水、黎等民族的铜鼓舞、壮族的蜂鼓舞和扁担舞、朝鲜族的长鼓舞、佤族的木鼓舞等。二为跳乐,是一种完全用乐器伴奏的舞蹈,如西南各少数民族的芦笙舞、葫芦笙舞、月琴舞、三弦舞、哈萨克族的黑走马摆舞和天鹅舞、锡伯族的贝伦舞等。三为踏歌,即在歌声和乐声中踏着舞步欢跳,是载歌载舞,或歌舞相间,以歌伴舞的形式。一切声音都起源于动作,这是舞蹈与音乐结合的自然基础,舞蹈艺术中的舞蹈和音乐的结合必须达到美满的境地,只有如此才能获得完整和真正的舞蹈艺术。所以进行民族舞蹈的创作我们要深入的了解该民族的音乐,以及音乐中丰富的内涵,因曲制舞、因舞选曲来进行创作[4]。
(三)民族舞蹈创作与该民族生产生活的关系
民族舞蹈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自娱自乐的作用,民族舞蹈诞生于各民族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同时民族舞蹈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该民族的生产生活实践是民族舞蹈创作的基础。究其民族舞蹈的发展根源,很多由古代的祭祀活动发展而来。由简单到复杂,而祭祀中手舞足蹈的基本动作又来自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5],因此进行民族舞蹈创作必须深入到该民族的生活之中。以广东舞蹈《鱼龙舞为例》,在诗词中,描述的是元宵节潮州民俗文化巡游盛况,在这个舞蹈中,采用了四十多人来表演盛况场景。伴奏乐器以打击乐为主,配有吹奏乐,这个舞蹈充分展现了广东地区节日人群热闹,欢欣鼓舞的状态,该地区人民喜爱赶集,喜欢摆动身体等形态也一览无遗。这一经典舞蹈的诞生与生活在广东的人民的生活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并且这种舞蹈在舞台上面表演的时候气势恢宏,深受人民喜爱,给观众以及评委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四)民族舞蹈创作与该民族情感精神的关系
早在远古时期,表达最令人们激动感情的方式便是手舞足蹈,最初的舞蹈活动几乎渗透到劳动、狩猎、征战、祭祀等一切领域,每一种舞蹈都集中直观地表现舞者的情感和精神。进行民族舞蹈的创作就是要充分融入到该民族的情感精神之中,各民族舞蹈表现的不论是傣族人的柔细、鄂伦春人的勇敢、蒙古人的豪迈、还是彝族人的好客,都是对民族人民情感与精神的最好诠释,这就要求我们创作舞蹈形象在表达作品的内容和主题时要“形象鲜明”,充分体现该民族的精、气、神。
(五)民族舞蹈创作与该民族信仰的关系
很多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至今仍保持着他们对于自己民族虔诚的信仰或图腾,而这种信仰是他们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进行民族舞蹈的创作,不一定要追随他们的信仰,但必须能感同身受,这样才能抓住民族舞蹈的灵魂,如藏族舞蹈“跳大神”就是佛教信仰的产物;又如:苗族舞蹈《接龙鼓舞》,就是用于祈福驱鬼的。由于苗族信奉的是以祖先和自然等原始形态的不可知物,尤以祖先崇拜为甚,比如说,在苗族人的心目中龙的概念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一种图腾圣物,他们从人本主义概念出发,信奉龙,认为龙就是他们的祖先,他们是龙的传人[6]。为了脱离苦难,祈求平安,每三至五年便组织一次大型的接龙鼓舞,将神话里的图腾圣物――龙接到寨中,请到家里,其场面真诚热烈,风情浓郁。
(六)民族舞蹈创作与该民族文献(包括口头流传下来的歌谣)的关系
民族文献(包括口头流传下来的歌谣)是我们了解一个民族历史最直接和真实的工具,其中记录了一个民族的政治、经济、传说等丰富的内容,甚至包括舞蹈的基本动作要领及精髓。如:“优美、英姿、丑态”都借助人的各种生动的形态来表现;又如同说话一样有人用舞蹈动作把“无奈、嬉笑、恐怖”表演的活灵活现;同样“悲悯、愤怒、和善”等内心情感也可以通过舞蹈动作表现得有声有色、淋漓尽致。如:林芝地区果谐“祝歌舞者门面三层高”中唱到:
胸部是锅庄的仓库,今日要打开仓库门;
胳膊是卓舞的翅膀,今日我要炫耀翼力:
腰部是歌舞摇摆处,今日我要放松放松;
膝盖是锅庄的风轮,今日我要转动转动;
双脚是锅庄的滚球,今日我要滚一滚它。
藏文古籍对舞蹈者的形态要求有:
上身动作像雄狮,腰间动作要妖娆。
四肢关节要灵巧,肌腱活动要松弛。
全身姿态要柔软,表演表情要傲慢。
举止要像流水缓步,膝窝曲节要颤动。
脚步脚尖要灵活,普遍要求英姿雄壮。[7]
从这些记载看来,民族文献(包括口头流传下来的歌谣)对我们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甚至掌握民族舞蹈的精华,创作民族舞蹈是极其重要的。
民族舞蹈与民族文化各方面的关系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的,我们要创作一个民族舞蹈,就要充分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体验一个民族的生活,把他们文化生活中的内容加以提炼,但提炼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对他们生活原形的加工、美化、优化和韵律化,同时创作过程中要具有时代的气息和精神。总之,民族舞蹈就是一种文化现象,是民族多方面结合体,它用人类的肢体语言和思想情感来表现社会生活,体现民族历史,传情达意,抒怀[8]。
参考文献:
[1]张志萍.感悟民族民间舞蹈的继承创新与发展[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6(1).
[2]韩珂.民族舞蹈对民族文化的传承规律及发展趋势探究[J].大舞台.
[3]金浩.新世纪中国舞蹈文化的流变[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4]魏安石.中国民族音乐与民族舞蹈之间“鱼水”关系的研究[M].大众文艺,2009(17)
[5]冯双白.中国现当代舞蹈史纲[M].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9
[6]徐晋.少数民族舞蹈尚需不断创新[N].中国文化报,2001.10
论文摘要:中华民族的语言艺术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根基。中国民族声乐艺术是音乐与语言的结合体,民族语言音调同民族音乐中的诸多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民族声乐中民族语言的运用,使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民族特征更加生动。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56个民族文化组成的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沉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人类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音乐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声乐是民族语言文学与民族音乐相结合的艺术形式,在民族声乐艺术中,民族语言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民族声乐艺术在不同的民族地域和文化环境下的发展不仅受着民族音乐的影响,民族语言中独特的民族个性和语言特性也会对民族声乐艺术的民族化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民族语言与民族声乐的关系
语言本身具有很强的民族性,以民族语言创作的声乐作品在艺术的表现上具有更加强烈的民族化的倾向。在不同民族语言基础上产生的声乐作品具有强烈的民族风格和特征。语言音调因素分为表情因素和表意因素。表情因素是人类音乐共同拥有的因素,如悲哀的音调多为慢速下行,欢乐的音调多为跳动的行进等等,这就是音乐中感情表达的共通和共识性。而表意音调是基于人们语言归属的不同,表意音调也就不同。表意音调的升华,就形成音乐旋律风格色彩的不同。这就是声乐作品的民族性。它往往受一个民族的生活环境、语言环境的影响,如我国藏族民歌中具有高亢的装饰音,内蒙古民歌中迂回婉转的音调类似马头琴颤音的旋律装饰,以及维吾尔族民歌中热情、奔放、诙谐的特点等,都同各自民族的语言有着共同之处。
中国声乐作品的民族性表现不仅在音乐风格的民族化,作为一门文学语言与音乐语言相结合的音乐表现形式,在同中华民族的语言习俗和语言文化结合时,民族歌词的语言特征在表达作品时也形成声乐艺术风格的民族个性。声乐是语言与音乐结合的艺术,同歌曲中词曲结合一样具有“诗乐合璧、调曲交辉的艺术魅力和音乐与文学融合的艺术价值”。可以说,在不同民族语言影响下的声乐艺术的语言表达有着更加具体和生动的民族特色。我国的民族语言和西方语言有很大的差别。如:汉语发音单位由音节、音素、声母、韵母、收声等步骤及单位组成,从而形成了中国声乐演唱艺术自成一体的特点。因此,中国的民族声乐艺术一定要与中国语言文化相结合,使其在创作和演唱中更具有中国作品风格的艺术完整性,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具有语言独特性的作品中,语言艺术的影响更是巨大的。民族声乐作品中常见的衬词、衬腔等,就是在民族民间丰富的语言文化及民族习俗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如《阿妹出嫁》《山里女人喊太阳》等都是衬词、衬腔在中国民族声乐作品创作上运用的成功之作,而其中衬词、衬腔都具有强烈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特点。因此,我们要实现民族声乐作品的风格表现就必须对我们本民族的语言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民族语言的音调与民族音阶、调式、节奏的关系
语言的表达和音乐的表现都依靠声音,二者有着共同的音调基础。中国各民族语言音调有着极丰富的音高概念,各民族语言的音调有着强烈的民族个性,由于音乐起源于语言的表情,属于表义音调,不同的民族音乐带有各自的民族特征。如我国四川语调中,多有la、do、la音调,四川音乐中多用羽调式。所以,一个民族或地区惯用的某种音阶,调式、节奏多与各民族语言或方言相关。“音阶”是一个民族的人们长期音乐实践而形成的,有特定组织结构和完整体系。我国各民族的音阶关系不完全一样,就汉族的各大方言系统来说,音阶也不完全相同。如中原地域的汉民族,多用含变徵音级的七声音阶;北方地域的汉民族,多用含清角音级的七声音阶;西北地域的汉民族,多用含闰音级的七声音阶;齐鲁地域的汉民族,多用含角或变宫的门声音阶;江南地域的汉民族,多用五声音阶等等。由于各语系所用音阶的不同,所以,音阶和音律,是划分音乐风格系列的最主要标准。
“调式”在音乐中有着特定的组织结构,在调式中有一个主音,其他音与主音之间形成不同的音程和稳定关系的乐音体系。调式根植于音阶,是音阶中的不同音级在音乐作品中各自为主音而形成的调式体系。所以,谈到调式,必定是某种音阶中的调式,不同的音阶产生不同的调式。谈到音阶,又多是与调式相联系,即调式音阶。而同一音阶的不同调式,也令音乐产生不同色彩。我国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是一个有着丰厚音乐传统积淀、能歌善舞的民族。由于各民族杂居的生活环境,使维吾尔族音乐融合了中国、欧洲和波斯(阿拉伯)3种不同的调式特色,风格奇特、色彩斑斓。如《半个月亮爬上来》的曲调就属于欧洲音乐体系中的弗里亚调式,以“mi”为主音,这种调式在新疆吐鲁番一带的维吾尔族民歌中很常见。音乐是时间和音响的艺术,节奏、节拍以及与此相关的速度是音乐的时间形式。音响运动中的轻重缓急、强弱长短的不同连接方式和组织方式,构成不同的节奏和节拍形式。节奏是指时值长短各音的连接形式。节拍是指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的节奏关系的体系。节拍、节奏的形成,除了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还有着音乐的文化背景,尤其和人们的语言、行为以及长期的艺术实践等因素有直接的关系。在生活语言中,节奏听觉惯性影响着不同民族音乐中的节奏特点。
三、衬词、衬腔在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的表现
在中国民族声乐中,除了直接表现歌曲思想内容的正歌词外,也常常插入一些语气词,它们大都与正歌词没有关联,但如果和正歌词编配在一首歌曲中演唱时,它们就表现出了鲜明的情感色彩,成为整个歌曲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衬托性的词句统称为“衬词”,衬词的曲调就称之为“衬腔”。衬词和衬腔的运用具有加重语气、活跃情绪的表现功能,在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表现出了强烈的地方民族色彩。在中国民歌中,衬词与衬腔的地方区域性划分得相当明显,少数民族地区的衬词与衬腔具有非常强烈的民族语言特点,是民族语言在歌曲中的直接体现,传递着中国少数民族的生活、劳动的信息,表现着一定的民族气质。而汉族民歌中,也以区域划分出细致的地方语言特点,如湖南的《溜溜歌》、湖北的(转第73页)(接第61页)《得得调》、浙江的《里郎歌》、江苏的《杨柳青》、青海的《呛嘟哪令》、广西的《叮咚歌》等等。衬词和衬腔的加入,使我国各民族声乐作品的民族风格更生动、具体,更具有口语化、生活化和鲜明化的音乐表现力。
四、中国民族声乐表演中唱腔的民族化
如果说民族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已是一个“基础雄厚、力量强大、影响越来越广泛的声乐学派”的话,那么滋养这旺盛生命力的歌唱艺术正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而直接作用于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主要是民族的情感、民族的音乐风格和丰富的民族语言。声乐,是一种以人声来表现的音乐艺术形式,声乐的发声技巧和产生的音色是表现作品的重要手段。中国的民族声乐作品,在演唱形式上要求带有本民族语言的表现风格,甚至在音质上也要求人声具有形象感,所谓“竹不如丝,丝不如肉”。这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族语言特点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中国民族声乐的演唱特点,中国声乐有的民族唱法,是以地方语言(语音、声调)相结合的发声为基础,以风格化吐字运腔和保持嗓音的自然状态为枢纽,从而获取一种真实、朴实且丰富多彩、富有浓郁地方风味的独特性的音色。而歌唱的动人之处不仅在于声,更要注重情感的表现,民族声乐作品中情感表现内容同民族语言的处理是密不可分的。在民族声乐作品中,民族语言同民族音乐的结合会使作品的情感表达更加动人,以情带声,声情并茂,以字领腔(音),字正腔圆,韵味浓郁,唱演均重,神情兼备,真切动人。这就是我们讲的民族声乐的广义概念,换句话说,“唱情”是民族声乐的一个本质特点。否则,作品的情感与词意就不能相得益彰,甚至会使词意与情感背道而驰。作为民族声乐的教师,我们肩负着培养民族声乐演唱人才的重任,在唱好和掌握好以汉语语言为基础的各地区民族声乐作品的同时,还要多掌握一些各民族的语言。经过实践证明,这些年培养的民族声乐人才活跃在我国的音乐舞台上,深受各地区、各民族广大人民的喜爱。在他们演唱的作品中,表现出了丰富的中华民族的情感,而中国民族语言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情感表达形式,地方腔调同地方的民族音乐在长期磨合中产生了大量艺术表现手段,形成了丰富的、生动的艺术效果。
参考文献:
[1]袁静芳著《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一、文化与民族音乐
音乐文化的传承,我们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文化中的民族音乐和教育中的民族音乐。通过对二者的分析,寻找消除两者隔离的途径。文化创造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明。因此,文化对人类精神文明具有重要影响。人类文化的创造者,同时又是文化的创造物。当今时代,文化已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很多事件表面看起来是政治或经济上的冲突,而实际上是文化的冲突。由此可以看出,文化具有决定性作用。文化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理解的工具,也是人们彼此关系的主要向导。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个体或群体创造出来体现自身文化价值和特点的艺术形式。音乐包含的内容非常多,除了形态和技术层面上的东西以外,还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意识及行为等各种层面的内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各国之间的艺术交流越来越频繁,人文思想逐渐趋同,或者从另一个方面来讲,音乐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行为。音乐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文化之一,被誉为“民族文化的灵魂”。从某些方面来讲,音乐文化有时可以体现一个民族的思想和灵魂。我们可以通过民族音乐感受整个民族的文化;反之,透过民族文化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民族文化,体验民族音乐,并全面认识它。人类可以通过民族音乐与民族文化建立密切联系。文化是教育的基础,教育是文化的依托,二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学习教育在民族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学校教育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关系应当如同教育与文化传承的关系。音乐教育是传承民族文化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程度的标准之一。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教育的发展需要,教育工作者的大胆创新,积极改革,形成了新的课程教学模式,主要体现在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其中,在学校音乐教育领域,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的三级管理观念,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影响,同时重建地方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音乐文化的传承与民族性
文化演变速度要比物种演变快得多,这让我们感到恐惧。文化之所以是文化,是由于其超越有形的物质存在,它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如果从民族独立性的角度看,一个民族无论文化如何演进,其民族特色,即民族的灵魂不能改变。民族特色的保持与民族文化的弘扬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从音乐文化的角度看,他们二者应当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各自单一发展的关系,单一发展是保持民族音乐文化特色最有效、最原始的方式。但是,单一发展的同时,吸收一些西方的优秀民族音乐文化思想,注意不要破坏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保持民族文化的特色。早有人对中国方音乐文化的问题进行过争论,这次争论打破了传统的“欧洲主义”,达到“相对文化价值观念”的共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人们开始出现“崇样”的思想,尤其是年轻人,民族文化意识变得非常淡薄。例如,认为交响乐比民族音乐更上档次,感觉中国传统乐器二胡拿不出手,唱“美声”的瞧不起学习民族音乐的等。教育改革中,民族文化是培养学生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寻求本土资源成为各国家、各民族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措施。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民族音乐受到了高度重视。高校音乐教育是整个文化发展的一部分。文化与教育具有相关性,在考察某学校教育水平时,必然会将音乐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高校音乐教育观念可以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体现出来,这实际上也反映了文化价值观念。现在很多人选择出国读研读博,但当外国人问中国竹笛有几个孔,都是有什么用处时,很多人答不出来,或者无法全部答对。因此,民族音乐的教学不仅关系到民族文化,更关系民族尊严,作为奋斗在教育事业第一线的教师,一定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不断摸索,大胆创新,发现更多高效地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民族音乐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汲取知识,提高学习效率,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三、重视高校民族音乐文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