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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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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72-02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电大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它旨在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科研能力,关系到电大毕业生的质量和电大办学声誉。因此,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研究,是我们电大教师应尽的责任。

电大法律专业开办以来,在教学环节上一直较偏重于理论教学和应试教育,而忽视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笔者就电大法律专业实践环节谈谈个人看法。

除毕业作业外,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还可以设置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案例教学、庭审旁听、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形式,学校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形式。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它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取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法律专业课程的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能将法学理论、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更要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方式,使法律教学具体化、生动化,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真正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

第一,结合典型案例抓好课堂教学。由于法律专业名词、术语及法条规定的教学是枯燥无味的,如果教师在教学中只会照本宣科,学生就会感到厌烦,应付了之;反之,如果教师能把典型案例结合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予以具体化、形象化,学生必然对此感到兴趣,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将自然形成。要在课堂教学中适时地、恰当地运用典型案例,就需要教师平时注意收集各种近期发生的、有影响或有争议的典型案例。

第二,组织学生讨论疑难案例。教师可在课堂上或课后布置一些典型疑难案例,让学生经过一定思考后,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和理由,还允许观点相反的两方展开辩论,然后由教师进行分析和总结。这样,既活跃了学习气氛,提高了学习热情,又克服了满堂灌的弊病,使学生在讨论、辩论中学到知识、掌握知识,增强应用能力。

第三,在平时作业中适当增加案例题量,以加强实践性操作。从平时作业的一般布置来看,名词解释、填空、问答题占较大比重,而案例题比重较小。客观题过多,学生做作业时只抄一遍就完事,懒得动脑,这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提高;相反,如果加大客观题量,让学生做作业时多开动脑筋思考,由教师批改作业、评定成绩后对作业尤其是案例题进行讲评,就使学生加深印象和理解。

二、庭审旁听法

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是法律专业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经过旁听,对法律的适用和审判实践,要比课堂讲授感受得更直接、更具体,理解得更深刻,记忆得更扎实。

第一、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活动,要密切结合法律专业教学进行。如结合刑法、刑诉法教学可组织学生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民法、经济法、民诉法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民事、经济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行政法,行诉法敦学,可缉织学生参加“民告官”案件的庭节旁听。

第二,组织庭审旁听的案件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要精选当地发生的、由当地法院公开审理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影响的案件。这样学生才会收到良好的旁听效果,提高学生认真学好法律的主动性。

第三,组织庭审旁听,应事先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有较大旁听价值的案件情况,让法院作好旁听安排。同时,要强调旁听纪律和要求。

第四,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后,指导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允许学生畅谈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法,评估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样,就能使学生对法院审判的严肃性、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的体会更加具体而深刻。

第五,指导教师要针对所旁听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焦点问题,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书面意见材料及座谈、讨论时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三、模拟法庭法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经过整理后发给学生,让学生分别以检察官、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对刑事、民事、经济或者行政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经过这样的模拟法庭实践,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熟悉检察、审判、辩护、等各项法律工作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日后参加法律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第一,做好硬件准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应准备好法庭的标志,如横幅、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条桌、桌布等,若观摩人员多、场所空间大则还需准备扩音设备,按标准化要求安排好庭审席。有条件的还可以购置检察官服和法官服,使模拟法庭活动更富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二,精选好用于模拟法庭审判的案卷材料。用于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件,应力求典型、有代表性,且案卷材料较充实,便于学生吃透案情,使模拟法庭活动取得成功。案卷材料可以由指导教师从法院或

律师事务所搜集,也可以由省级电大统一组织提供。

第三,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审理实践,按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成公诉人、原告、被告、辩护人、人、审判人员组,各组做好开庭准备,然后派代表出庭。

第四,每个学生都应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涉及的法律文书实践后的心得体会,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成绩的依据。

第五,模拟审判要由有审判或律师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指导教师。事先由指导教师对扮演各种角色的学生代表进行开庭之前的指导,事后由指导教师当场进行讲评,总结成功经验,指出不足之处。这样才能使模拟法庭审判水平不断提高。

四、法律咨询法

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是促使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又一主要形式。学生参加咨询活动,群众向他们提出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贷、租赁、房屋拆迁、侵权赔偿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学生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合法合理地予以解答。这项活动可以使学生广泛地接触群众,直接了解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可以为群众解决好纠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办法;可以锻炼学生学以致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识。

第一,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要有扎实的法律基本功。群众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变万化,这就要求学生能针对各种具体问题准确无误地予以解答,为咨询的群众圆满地解决纠纷指点迷津。

第二,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应当由富有法律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队,随时指导并把关。

第三,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学生都要有咨询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咨询者的基本情况、讲述的事实和提出的同题、学生的解答情况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咨询记录具体内容进行成绩评定。

五、社会调查法

社会调查法是调查人针对社会中的某些热点问题或现象,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分析特点和原因,总结经验或不足,提出建议和措施的一项专门工作。

第一,要使学生明确社会调查的目的。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我国当前立法、知法、守法、执法各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改革建议和措施。

第二,社会调查的项目要符合法律专业的要求。调查的问题必须是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且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如妨害公务案上升、离婚率上升、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状况、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当前民间纠纷的特点等等。

第三,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每人要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调查的基本情况、特点和原因的具体分析、建议和措施等,要有自己的见解。一个好的调查报告,具有参考性价值。

第四,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评价并评定成绩。

六、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使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一,要搞好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的建设是搞好专业实习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到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去进行实习,这就需要办学单位要与上述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确定相对固定的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作为电大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

第二,要聘好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是专业实习成败的关键。因此,组织学生实习应聘请有法学理论知识、有丰富实践经验又热心指导学生实习的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为实习指导救师。

第三,要制定实纲。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内容、要求及成绩评定等。

第四,要有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实习纪律约束。学生实习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办事,遵守实习纪律及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学生要提交书面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作出实习鉴定,予以客观评价,由分校审核。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是检验专业实习水平和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总之,要想切实达到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预期目的,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上下一致,加强管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这样才能把实践性教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和提高电大教学质量和育人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国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构想[J].中国电大教育.1998,(02):26-27.

[2]常向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J].现代远距离教育.1997,(04):49-50.

[3]王建功,王春印.实践性教学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电大教育.1998,(06):28-31.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2篇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过分地注重法学知识的讲述和法律规范的注释,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极差,不符合社会的需要;同时,学生走入社会后也感觉在学校学的东西无用,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严重脱节。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学的整个过程。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验和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同时又有利于训练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提高和锻炼法律专业应用能力,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效方式。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实践性课程开展和实施的好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法学教育界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很多法学院系进行教学改革,采用了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辩论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方法或者手段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河北农业大学也不另外。在河北农业大学新修订的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案中明确强调:本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目标是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和工作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胜任司法、法律服务和各种社会法律工作的能力。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式具体包括:课堂训练、实验室训练、角色扮演、模拟审判、综合实训、教学实习、专题讨论、法院旁听、专家报告、毕业实习、法律社会调查等方式。目前,已经采用的实践教学方式有在课堂上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习环节采用模拟法庭、法院旁听、专题讨论、专家报告、毕业实习等方式。同时,修订了新的教学计划,2009级的法学教学实习环节在第7学期增加了法律社会调查。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在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案例教学发挥的作用有限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围绕案例进行分析,其基本要素包括案例和分析两部分。该教学方法依赖于研究上诉法院意见,将普通法看作是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渊源,把案例视为一种能在其中引导出法律原则的经过归纳推理的经验性资料,通过一系列判例分析和师生之间的讨论问答,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则。案例教学法把抽象的法律思维与具体的法律事务紧密联系在一起,改变了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师生之间的互动。但是,在采用案例教学时,教师过分强调案例的陈述,分析案例的部分较弱,甚至不分析案例,不能通过案例带动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案例只是成为了课堂教学的辅助工具,从而导致学生只是在乎案例是否动听,而忽视案例教学的真正意义。

(二)模拟法庭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模拟法庭是美国法学院中通常设置的“mootcourt”课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我国将其译为“模拟法庭”[2]。模拟法庭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过程的庭审环节进行仿真式的模拟,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实现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3]。学生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能够亲身体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情境,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实务问题的解决,提高实务能力。模拟法庭一直以来都受到法学专业教学的肯定。河北农业大学引进模拟法庭也有一段时间了,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只是注重表演、忽视总结等问题,致使学生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值得反思。模拟法庭一般在大二下学期和大三上学期举行,结合正在讲授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实习。在这一周中,学生要进行角色的训练、表演的训练、文书制作、证据的准备、案卷的查阅、卷宗的整理等很多内容的学习。由于时间仓促,为了节约时间,很多学生直接从网上寻找法院已经审结的案子,照着法院的审理程序走一下形式,只是“照剧本走”,认真的同学背背“剧本”,不认真的同学照着“剧本”念,只是重视了表演过程,并不能真正学到知识。这样,当学生发现实际的模拟法庭只是一个表演时,到大三上学期就几乎没有学习热情了。同时,由于模拟法庭角色的有限,只有部分同学参与其中,也很难调动所有同学的参与热情。模拟法庭结束后要进行一个总结。模拟法庭总结可以帮助学生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展开讨论,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由于时间的原因,学生只是自己写一个书面总结就草草了事,很多同学抱着应付老师的态度并没有认真对待,使得这个环节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学术报告少

通过学术报告,了解学术研究动态和实务现状,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像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校每年都会邀请不同院校的专家、学者给在校的广大师生作报告。报告涉及法学的各个领域,给广大的学子一个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了解法学的研究动态。这样,可以调动学子的研究热情和学习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受到专业、地域、资金等的限制,河北农业大学法学系只能在教学实习周为学生举行2场学术报告,报告的内容仅限于诉讼方面。聘请的报告人多是兄弟院校的教师或者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教师一般会了解学生的需求,作报告时有所倾向和针对性,但是报告内容一般为诉讼法的修订,学生的关注度不高。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报告内容实务性很强,但是对学生的需求不是很明了,针对性不强,学生的积极性也不高,造成系里花费了很大的精力为学生准备学术报告,学生反而不愿意参与的尴尬局面。总之,学术报告太少,学术报告涉及的内容单一,导致学生的兴趣不高,积极性差,交流面窄,影响学生进一步了解学术动态和接触实务现状。

(四)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毕业实习设置在大学四年级的下学期,这是每个学校法学专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往往流于形式。大学四年级的学生为就业所困扰,忙于参加各种考试,奔波于各个求职会场,考试、找工作成为了四年级学生的中心,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实习。学校一般要求四年级的学生在第2学期必须实习,实习单位自己联系。四年级学生有的往往拿着学校开出的证明文件在实习单位报到后就走了,很多只是在实习鉴定表上盖上一个单位的公章就草草了事,并未真正进行毕业实习训练、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毕业实习就成为了一个过场。学生并没有真正经过职业训练,走上工作岗位后其实际的动手能力当然可想而知了。

(五)法院旁听越来越困难

河北农业大学每年在教学实习周时都会组织学生参加法院旁听。这是学校设置法学专业以来的一个实践环节。但是,现在这个环节越来越难,原因如下:一是,学校的教学时间与法院的庭审时间不同步;二是,很多时候基层法院的案件开庭时一般都没有特别大的庭供学生旁听;三是,现在很多刑事案件为了安全起见会在看守所开庭,进入看守所要证件审核,而且地方很小,不可能让那么多学生去旁听。同时,教师在联系旁听事宜时一般是凭借私人关系,这样一次两次还可以,时间长了,就很难操作了,带学生去法院旁听越来越困难。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式之完善

(一)凸显模拟法庭的地位

目前,从模拟法庭的设置来看,模拟法庭只是辅助程序法教学的一种手段。学校应该改变现有的这种模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在课程设置上,加设模拟法庭课。学校可以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必修课程来设置。一般来说放在大学三年级开设,因为在三年级时学生们基本上已经将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完。有了一个理论平台,就可以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第二,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把模拟法庭作为必修课程设置后,还需要有制度的配合。法学系要制定模拟法庭教学计划,编写模拟法庭教案,试着编制模拟法庭的教材。为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门课程的结课方式上可以灵活一些,把整个学分分配到模拟法庭的各个具体环节。模拟法庭一般可以分为角色训练阶段、案卷评阅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案卷装订阶段、终结阶段。这样,每个阶段都对学生实行打分,最后给出学生的总评成绩作为期末成绩。在师生比的设置上不得大于1∶30,采取小课堂授课。第三,引入竞争机制。教师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如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让所有法学学生组成团队参加,以公告的方式吸引全校师生关注和参加旁听,由旁听者和法学系的老师组成评委团给每个团队打分,作为学生这门课期末成绩的一个参考值。这样就促使学生认真对待,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锻炼他们的法庭实践能力。第四,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目前,法学系教师中理论水平高、实务经验丰富的人并不多。很多老师只是注重理论知识的研究,缺乏实务经验,这样去指导学生的模拟法庭是不够的。可以从校外聘请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作为客座教授,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这样既丰富了教师队伍,也增加了学生了解实务的机会。

(二)增设案例演习课

法学系现有的课程体系中没有案例演习的课程。这个课程应设置在大学三年级,因为学习这门课程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在这个课堂上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教师要认真筛选案例,并且这些案例要有一定的争议性和理论模糊性,最好是选择现实生活中已经审理的案件,引导学生从实务和理论的角度思考问题。一个学生选择一个案例,在开学第一周就将案例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自己组织发言稿。在授课方式上,采用辩论式教学,一个学生在讲台上发言,其他学生和教师作为听众,随时对发言者提出问题进行辩论。这种实践教学方式的特点在于教师和学生之间要进行很多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这样师生比就不得大于1∶30,因而就只能进行小班授课。所以,在案例演习课题上就要进行一定的倾斜,在制度上保障小班授课,否则,这项措施将无法进行。

(三)改善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近代法学教育中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十分流行[4]。在各部门法的讲授过程中,教师要通过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某个法律原理或法律规范,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师在引进案例教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做到对案例的精选。在挑选案例时,一定要挑选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最好是有一定的理论争议和深度的案例。其次,在陈述案例的时候要做到精简。再次,注重案例的分析。引进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所以教师一定要把案例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分析透彻,尽可能往理论深处做文章,打开学生的视野,加强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在教学方式上,从教师讲授案例转向学生自己研究并讨论案例。最后,通过案例教学授学生以“渔”,而不是授学生以“鱼”,也就是要把分析问题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法传授给学生。

(四)增设校外教学基地

河北农业大学也建立了一些校外教学基地,但是这些教学基地要么地方较远,要么和法学理论知识结合不是非常紧凑。建议以学校为单位和保定市甚至河北省的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签订校外教学基地合同,聘请他们的负责人为学校的客座教授。这样就可以在暑假的时候由教师带领学生去各校外教学基地进行实务训练,培养学生解决实务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教师自己联系旁听事宜的难度,增加学生参与旁听的机会。

(五)保障法律社会调查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3篇

    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困境

    1.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下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从制度设计来看,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在于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和救治的态度,同时体现刑罚个别化理念。因此,社会调查制度原则上应当针对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展开。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的操作出现了异化。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调查制度的启动往往只是针对轻型刑事案件,这种案件选择性适用使该项制度的初衷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实践运用过程中,该项制度往往客观上变成在“教育、感化、挽救”名义下迁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Www.133229.Com

    2.社会调查阶段不明确、调查主体不明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应当在哪个阶段展开?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实行的是纵向诉讼构造,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机关主导诉讼的进行。同时,我国奉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二为一的审判结构,定罪和量刑并未截然分离。因此,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可以并存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执行各个阶段。

    事实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出台,在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开展了社会调查制度。公安部也早在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中对此有所规定。实践中,昆明市盘龙区的“合适成年人”模式也将社会调查提前到立案侦查阶段。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四类主体均有存在,且具体做法也各有不同。例如,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是由检察官自行开展调查,同时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调查;北京市一中院和二中院在实践中都是委托被告户籍地司法局承担社会调查工作;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则由法官自行调查;有些基层法院则委托陪审员进行调查。

    上述做法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路径,有其合理性,但客观分析,却又各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自行调查虽然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人数有限,且自查自判有违中立的地位,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3.社会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论证充分性欠缺

    目前,各地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希望通过规范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设置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使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具有相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然而,从具体的调查报告来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同时报告对被告人的描述过于简略,具体分析不够,调查结论和调查依据之间欠缺逻辑论证。

    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构想

    1.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

    既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调查的制度设计在于充分考虑未成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实现刑罚个别化理念,那么就应当扩大社会调查制度的范围,将其适用于一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又要防止将该项制度异化为对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要审慎考察社会调查报告,中立对待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论。

    2.明确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充分发挥法律诊所教育的作用。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社会调查的主体多元,实践中存在调查主体欠缺中立性、专业性的问题,同时调查主体的经费支出困境又限制了调查的深入开展。尤其是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异地犯罪的案件,社会调查出现执行难的情况。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都有可能进行社会调查,因此一方面调查报告难以深入,另一方面又造成资源浪费。建议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服务机构,安排专门的社会调查员,负责有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4篇

对实习过程、结果以及体会用书面文字写出来的材料就是实习报告。

一、实习报告的资料收集

从开始实习的那天起就要注意广泛收集资料,并以各种形式记录下来(如写工作日记等)。丰富的资料是写好实习报告的基础。主要收集这样一些资料:

1.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如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的。比如单位组织学习,内容是什么、什么学习方式、学习后的效果如何,对自己的思想有否提高。

2.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如何灵活运用。比如法律专业,注意法官或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是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深入了解优秀法官,如何运用法律以外的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提高结案率的;秘书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将秘书实务、应用写作等科目中的问题带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等等。

3.观察周围同事如何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实习是观察体验社会生活,将学习到的理论转化为实践技能的过程,所以既要体验还要观察。从同事、前辈的言行中去学习,观察别人的成绩和缺点,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观察别人来启发自己也是实习的一种收获。

4.实习单位的工作作风如何。单位的工作作风对你将来开展工作、发展自己,提高自己有什么启发;某些同事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哪些值得你学习、哪些要引以为戒,对工作对事业会有怎样的影响。

5.实习单位的部门职能发挥如何。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能的情况有什么看法和认识。

二、实习报告的写法

根据本专业特点,可以全面地写。如法律专业,去法院实习,获得的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全面素质材料,这时,可以将所实习的全部内容,包括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要求、业务素质要求;法律条文的运用;法官的个人魅力(言行举止语言表达等综合因素)在法庭上的效果;法官需要的语言表达能力等等。文秘专业作为一个办公室文员,实习中工作性质内容可能涉及所学大部分骨干课程,如会议(会议之前的准备工作、会议过程中服务工作、会后的总结工作,以及整个会议涉及的文书有哪些,领导对这些会议文件的写作要求有哪些,写作者在准备过程中有哪些成功的做法或失败的教训;文秘工作者的仪表礼仪有什么要求等等)。也可以根据实习的内容确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个专题作为重点描述对象。如文秘中的档案管理,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有什么、自己学的哪些知识在工作中运用上了,你运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效果如何;同事是怎么对待档案管理工作的,他们有什么值得你学习的地方等等。

报告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以实习时间、地点、任务作为引子,或把实习过程的感受、结果,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概括出来以引出报告的内容。

第二部分:实习过程(实习内容、环节、做法)

1.将学校里学到的理论、方式方法变成实践的行为;

2.观察体验在学校没有接触的东西,他们是以什么样的面目、方式方法,以怎样的形态或面貌出现的。比如,部门职能,原先你不了解,之后从工作中由什么样的问题,引发了你对职能部门的了解。再比如人际协调方法,工作中的人际协调和你学的公关理论与实务有什么样的差异,你怎样体会公关理论等。

第三部分:实习体会、经验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文章也可以以实习体会、经验为条目来结构全文。如,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团队协作意识强;善于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挑战新工作;事后善于总结等等。从实践中看到的缺陷:政治触觉不够敏感;专业知识欠扎实;动手能力差等等,用这些,把自己实践的过程内容串起来。不过,这样的报告相对来说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

三、实习报告写作要求:

1.报告必须写自己的实习经历,可参考别人的资料,但不能抄袭,一旦发现一律作为零分处理。

2.如有引用或从别处摘录的内容要表明出处。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一律采用文后注释,书写顺序为:如著作类: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如期刊类:作者、论文名、刊名、出版地、出版者、卷号或期号、起止页码。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5篇

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是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要以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加强法律实务技能、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法学院系应当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主体的优势,以多种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建设,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一)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

任何平台的运作都离不开一定的主体,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是学习能力实践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各种学习小组、班级、党支部、学生社团是学校内部能将学生整合起来的主体,且对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专业兴趣学习小组。专业兴趣学习小组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偏好而自由结成的、自主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小组,是合作学习的重要方式。专业兴趣学习小组避免了普通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不能满足学生个体需求的弊端,通过组员按照自身学习需要选择学习内容重点学习的方式促进学生自发学习、自主学习的热情,促进专业学习能力的提高。二是班级。班级因其具有较为完备的机构组织而使其成为重要的主体:班级具有较为固定的班、团委组织,可做到随时召集、商讨;班级有固定的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可以更好地发挥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的长处,适时给予学生切合实际的理论及实践指导;班级是专业学习兴趣小组组建的重要场域;“优良学风班”、“优秀班集体”等班级建设活动为你争我赶的良好学习风气的营造起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学生社团。实践证明,如法律援助社、青年法学社、学生会学习部等学生组织在组织学术报告、模拟法庭竞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演讲赛、法律调研实践等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主体作用。四是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是优秀学生的聚合体,具有完备的领导体系和明确的组织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对党员和普通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引导力。学生党支部可以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通过召开党支部生活会、吸收优秀青年学生入党、进行实践调研等学习实践活动对法学本科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实践学习等。五是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因兼具专业性和实践性而成为卓越法律人才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重要主体。除了专业毕业实习之外,实践基地还可以作为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业调研的重要场所。目前,笔者所在的法学院已经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合作建立了50多个专业实践基地,成为法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习能力培养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主体。

(二)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

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是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法学院系要遵循学习规律,开展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一是专业学术报告。学术报告是以专题形式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学习交流形式,可以弥补课堂教学对个别专业问题难以深入探讨的弊端。法学本科生可以通过听取专业学术报告拓宽学习视野,把握学术前沿,加深对专业问题的深入理解,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能力。二是科研课题。科研课题是法学本科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而申报的,一项科研课题的完成需要进行大量的学习实践活动,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课题调研、写作是一个反复的搜集各种信息资料,汇总提炼信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有重要作用。三是专业研讨活动。定期举行的专业研讨活动既是法学本科生学习成果展示的平台,也是学生之间交流学习方法、交换学术思想,取长补短,自由争辩,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重要平台。研讨活动可以采用座谈、讨论、演讲、展示、实验、发表成果等方式进行。对于激发学习兴趣,加强深入学习有重要作用。四是法学专业辩论赛。较强的批判能力、思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当今法学学子的必备技能,而在法学专业辩论赛中,在模棱两可的辩题下,双方辩手通过快速的思考、犀利的批判、严密的逻辑、良好的表达来获得评委的认可,为法学本科生批判能力、思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五是法律实践活动。法学本科生利用假期到专业实践基地进行系统观摩、学习,了解法律职业环节,将所学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对应,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促进专业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参加对象

法学专业学习能力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的参加对象可以结合学习实践载体的多层次性和本科生年级的多层次性来确定。大学一年级、二年级的法学本科生由于对法学专业学习的时间尚短,有限的法学专业知识积累使他们难以进行科研课题、专业研讨、专业辩论赛等活动。鉴于此,应多鼓励一年级、二年级的法学本科生多参加法学专业学术报告,从专业学术报告中吸收法学专业知识营养,打下较好的专业知识基础。同理,本科三年级、四年级的学生是科研课题、专业研讨、专业辩论赛等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参加对象。期限较长的寒暑假期是法学本科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参加法律实践的最佳时间,较长的时间段为学生充分、系统了解法律实务部门的具体运作情况提供了可能。在为学生分配科室时要结合学生的年级特点,低年级学生可到综合部门学习实践,高年级学生可到业务部门学习实践。

二、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

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是培养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平台。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建设应以激发学生外语学习兴趣、掌握外语学习技巧、提高学生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为目标,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载体、参加对象都应围绕该目标进行。

(一)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

一是外语兴趣小组。法学院系要积极引导学生创建外语兴趣小组,除了英语之外,还可以酌情引导学生组建其他语种的外语兴趣小组。二是班级。班级要积极营造外语和法律外语学习的氛围,班干部起带头作用,班主任、辅导员积极引导学生成立外语兴趣学习小组,促进学生外语学习的兴趣,对英语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促进班级学生整体的外语学习能力的增强。三是学生社团。法学院系可以结合专业特点成立法律外语协会,为学生提供外语和法律外语学习的平台。此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还可以充分利用外国语学院的师资,引导法学本科生参加外国语学院或其他学院的与外语学习相关的学生社团。

(二)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

要培养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首先要跨越语言障碍,这就对法学本科生的外语学习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学院系可以结合学生特点积极搭建多样的英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如外语写作比赛、翻译比赛、外语演讲比赛、辩论赛、外语话剧比赛、法律外语竞赛等,有条件的法学院系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学生进行外语晨读,并对坚持不懈地进行外语晨读的学生给予奖励。

(三)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参加对象

外语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坚持不懈的过程,但外语学习能力平台建设应该在法学本科生不同年级的外语学习能力培养中有所侧重。刚刚经过高考洗礼的大学一年级新生的英语知识最为清晰,趁热打铁、延续学生的英语学习热情,为即将面临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做好准备是很好的时机。但在大学一年级时期更要注意将学生外语学习的热情引导到法律专业外语学习上来,且通过各种外语学习实践活动和专业外语学习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整个大学生活中保持对英语的学习兴趣。

三、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

建设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运用其他学科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法学专业学习中,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已经成为一种很有效的研究手段,在法律职业的执业过程中会经常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内容。这就要求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除了具备法学专业知识之外,更多地涉猎其他学科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一)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主体

一是兴趣学习小组。院系要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学习兴趣,积极引导学生创建兴趣学习小组,同时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其他学科的学习兴趣小组。二是班级。班干部、班主任、辅导员积极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组建其他学科兴趣学习小组,发挥组织优势,定期开展活动,在班级内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学生社团。法学院系引导学生成立心理健康协会、法律外语协会、辩论队、舞蹈队、礼仪队、文学社、演讲社等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其他院系的学生社团。四是校内外其他主体。为了弥补师资在指导其他学科知识学习实践中的能力缺陷,法学院系要多途径建立与校内外其他学习平台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内外其他院系、机构学习资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服务,如可以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为法学本科生提供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调研实践学习活动;鼓励学生参加或联合心理学院系和校内外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心理学学习能力实践活动;联合就业指导中心帮助学生进行法律职业生涯规划。

(二)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

法学院系可以结合学生及办学实际开展如讲坛、读书会、征文比赛、社会调研比赛、演讲比赛、摄影、DV、绘画比赛、职业生涯规划赛等活动,也应该为学生提供参加校内外其他学习实践活动的条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服务。

(三)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的参加对象

其他学科学习能力的提高需要长期持续的学习实践过程,法学院系应鼓励各个年级的法学本科年级的学生积极参与其他学科学习实践活动,并为学生参加校外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积极引导法学本科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各学习能力培养平台运作中的互动

三个平台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三个平台在法学本科生学习能力培养方面各有侧重点,分别为提高法学本科生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外语学习能力、其他学科学习能力,但三个平台均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指向。可以说,法学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平台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基础和前提,外语学习能力培养平台、其他学科学习能力培养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可能。三个平台之间的联系性使得它们在具体运作中均有一定的问题需要注意。

1在平台的主体方面。

因为学习能力的提高只能在反复的学习交流中实现,所以,形成学习兴趣浓厚、交流互动便宜、先进带动后进的多层次主体是必要的。多层次的主体在平台中作用发挥的侧重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兴趣学习小组在连接组员的兴趣点上具有明显优势,班级在鼓励后进、集体能力提高上具有天然的组织优势,学生社团在较大范围内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的主体还可以依据学习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来确定,如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实践活动可以由学生会团委、党支部来推动;调研、挑战杯等学习活动可以以兴趣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班级演讲、辩论活动在班级内由小组进行,在学院内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要强调的是,学习能力是学生自身主体内在能力的提高,任何主体都无法直接赋予学生学习能力,将个体学生纳入不同的主体是为了便于学生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行反复交流。所以,学习能力培养的各主体虽然对活动的进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他们仅仅是活动的“推动者”,而非学生学习能力是否提高的“决定者”。

2在平台的载体方面。

由于学生自身才是学习能力的主体,这就要求能力培养平台的载体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评价学习实践活动也应当以是否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为标准。另外,三个平台中都有辩论、演讲、调研等载体,如何在三个平台运行中使得具有相通性的载体不各自为政,而是加以融合,做到事半功倍之效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3在平台的参与对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