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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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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第1篇

近年来,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将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加强金融监管,确保一方金融平安。从保持金融秩序稳定的角度看,这一措施是对的,但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转换过程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淡化了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实施货币政策的基本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对金融监管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很高,而对正确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的同时,如何改善货币政策运行环境,是中央银行必须认真并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及金融监管定位面临着困难的选择

(一)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与金融监管力度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人民银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应的效果,如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这种做法却使信贷活动的交易费用倍增,在客观上起到了体制壁垒的作用。在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下,防范金融风险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各金融单位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把贷款风险与个人利益挂钩,加大了信贷人员的责任。但是在风险约束机制加强的同时,未建立起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利益激励机制,责任与利益不对称,信贷人员镇贷、畏资压力沉重。同时,人民银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区作为首选监管目标,把风险监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层层把关负责,从金融机构外部形成风险抑制机制。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贷款的任务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关心的是贷款的风险,而不是贷款的盈利。这种状况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镇贷”,制约了总需求的扩大。总需求相对不足,销售就会变得更加困难,企业还贷能力下降,金融机构正常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会下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其在发放贷款时更加保守,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困难。由于监管与整顿规范的力度在增强,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工作力度没有相应加强,资金从金融部门进入产业部门的通道变窄了,只得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内循环,使货币信贷的扩张作用难以实现。

(二)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与货币政策的传导所需的利率市场决定机制之间的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间接调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货币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场化仍处于较低水平,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效应。人民银行虽然扩大了利率调整及浮动的范围,并对外币利率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但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从总体上还是一种管制体制,在这种管制体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价格和供求状况,也难以有效发挥对资金的调节作用。单纯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动范围来影响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效果不明显。当景气状况不佳、企业效益下降、信贷风险上升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将自动减少贷款,资金供给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场决定,资金供给减少会推动利率上升,从而使金融机构预期收益增加,会相应增加一部分贷款,相反在利率仍未开放的条件下,资金供给下降并不能推动资金价格上升,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难以有效激发。加之我国货币市场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尚未形成规模,票据市场缓慢,使人民银行通过再贴现调控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银行没有树立起督促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难以真正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在督导金融机构实施货币信贷政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窗口指导”只是一种道义的劝告,是一种软约束,贷款程序、贷款投向和数量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各金融机构手中。基层人民银行虽然强调了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资金引导,但忽视了对其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的监管、检查,即督促的多,检查的少,“软约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导致了货币政策传导线路发生了反向变化:一是商业银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资金、集中权力、集中客户;二是中央银行正自上而下放权力、下拨资金。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大响身生存空间,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的调整就不再步步紧跟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比较有效的手段是再贴现和支农再贷款,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总、分行对再贴现实行额度管理,控制较严,难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四)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中小机构风险,忽视了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应有作用,中小金融机构游离于货币政策传导之外。由于内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融通遇到困难,出现一些支付风险,引起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高度关注,在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上采取综合治理,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风险,而对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作用没有给以足够重视。这就出现了两种状况:一是信贷重新向国有银行集中,与此联系,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主要面对国有银行,了货币政策的全面传导。二是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缓慢,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了较高的备付金率,金融体系的货币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强化金融监管,促进货币政策发挥效能的构思

(一)明确金融监管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好金融监管与的关系、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当前,从严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稳健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若监管失当,金融机构经营困难,货币政策的传导就会失去稳健的金融基础,从而给国民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监管必须把握好力度。要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双重作用,既可促进其发展,又可抑制其发展。因此,一方面金融监管要为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稳定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空间,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又要对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并把金融创新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内,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增强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形成互动式监管,事实上,监管是互动的、双向的,沟通与交流是监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监管人员要正确理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加强沟通与交流,掌握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使得被监管者进一步了解央行的政策与标准,自觉接受监管。

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第2篇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联储、欧洲央行、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等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除使用降低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之外,还创设了一系列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来应对危机。这些新型工具主要包括:一是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如美联储推出定期拍卖便利(TAF)、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DCF)等创新性救援措施和信贷便利;英格兰银行为增加银行业流动性推出了融资换贷款计划(FLS);欧洲央行推出长期再融资计划(LTRO)等。二是向借款人和投资者直接提供贷款。如美联储推出商业票据融资便利(CPFF)、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便利(AMLF)、定期资产支持证券贷款便利(TALF)等,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CPFF和TALF等科目来反映其发放的规模及变化;日本银行推出便利公司融资,跨过商业银行直接向私人机构放款。三是实施资产购买计划。如美联储通过实施四轮资产购买及两轮扭转操作大量购买政府长期国债,总规模约4万亿美元;英格兰银行推出资产购买便利(APF),2009―2012年先后6次大规模购买资产,总额度3750亿英镑;日本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中通过新增“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两个科目来实施资产购买计划。四是扩大抵押品范围。如欧洲央行扩大公开市场操作对象,减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压力;日本银行将国内金融机构抵押品扩大到金融债券、对公共部门的贷款、美国等国发行的债券等。

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各国央行资产负债表均带来了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影响,各国央行均通过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科目对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进行反映,使得资产负债表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其中以美联储最为突出,共计新增资产方科目17个、负债方科目1个,使得原有的单一信贷结构转变为显著的多元化结构。二是对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影响,在危机期间,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过多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其资产负债规模也随之快速扩张。如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规模从2007年末的8938.18亿美元扩张至2012年9月末的28233.48亿美元,增幅达215.88%;欧洲央行从2007年末的15008.18亿欧元扩张至2012年9月末的30824.32亿欧元,增幅为105.38%。

目前,随着发达经济体经济金融形势的好转,各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逐步退出,各国央行资产负债规模总体趋于稳定,资产负债表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如美联储增设的“定期拍卖便利(TAF)”、“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DCF)”等科目已陆续停用。

二、我国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概况

近年来,我国通过传统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流动性出现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未能有效投向实体经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同时,我国外汇占款由高速增长转为低速甚至负增长,通过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的短期波动性加大,导致我国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供求波动较大。为解决由此造成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不畅问题,中央银行在借鉴国外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经验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系列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等。较之传统货币政策工具,这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既可以有效调节市场短期和长期?Y金供给,熨平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的大幅波动,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也有助于降低市场融资成本,提高货币政策弹性。

(一)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

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以7天期内短期回购为主,遇节假日可适当延长操作期限,采用市场化利率招标方式开展操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调控需要,综合考虑银行体系流动性供求状况、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灵活决定该工具的操作时机、操作规模及期限品种等。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的操作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资产状况良好、政策传导能力强的部分金融机构。

(二)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

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常备借贷便利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隔夜、7天操作为主;利率水平根据货币调控需要、发放方式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必要时也可采取信用借款方式发放。常备借贷便利的使用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三)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

中期借贷便利创设于2014年9月,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中期借贷便利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其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产生影响,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实体经济增长。

(四)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PSL)

抵押补充贷款是中央银行长期基础货币的投放工具,于2014年4月创设,其初衷是为开发性金融(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抵押补充贷款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

(五)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Loan Pledged Program,LPP)

为保障央行债权安全,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等问题,2014年,人民银行总行在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将经人民银行内部评级的金融机构优质信贷资产纳入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围,完善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2015年9月,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央行推出的上述5项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从期限上看,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属于解决银行体系流动性临时性波动的工具,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与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属于中长期政策工具,可以发挥中长期政策利率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从操作对象上看,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目前已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方向主要倾斜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抵押补充贷款目前只针对政策性银行,信贷投放方向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重大水利工程及人民币“走出去”项目等。央行通过5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期限搭配和组合运用,充分发挥了短、中、长期政策利率的作用,有效促进了信贷结构优化,降低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对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析

资产负债表是衡量和判断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对中央银行财务实力影响程度的重要窗口,而每一次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都是一项资产负债表业务,都能充分体现在央行的资产和负债变化之中。本文通过资产负债表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来分析各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对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一)有效增加基础货币投放渠道

随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使用规模的不断扩大,近两年来,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新型政策工具与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已经逐渐取代外汇占款,成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如,2014年央行通过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净投放基础货币10276亿元①;2015年央行通过以上两类货币政策工具净投放基础货币7193.89亿元;2016年1―6月央行通过以上两类货币政策工具净投放基础货币16704亿元,远超过2015年全年的净投放规模。

(二)有效对冲资产负债表规模大幅收缩

2007年6月末我国央行资产规模为14.81万亿元。受金融危机以来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政策影响,2012年末我国央行资产规模已迅速增长至29.45万亿元,较2007年6月末增长了98.87%,年均增长率为17.98%,GDP占比为54.51%。由于2013年推出的SLO、SLF等均是短期调节工具,其对资产负债表影响甚小,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仍然主要受外汇占款变动影响。随着2014年外汇占款增速降低以及MLF、PSL等中长期调节工具的推出,2014年末央行资产规模为33.82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6.61%,GDP占比为52.53%。2015年由于外汇占款规模大幅下降(较2014年末下降8.18%),央行资产规模为31.78万亿元,较2014年末下降6.03%,下降幅度小于外汇占款下降幅度,主要是由于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较2014年末增长6.57%②。2015年末央行资产占GDP比重为46.96%。2016年1―6月,随着外汇占款规模的持续下降,以及央行加大MLF、PSL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力度③,截至6月末,央行资产规模为33.81万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6.3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外汇占款的持续下降,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呈相对收缩的态势,该现象在2015年尤其明显。但新型中长期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较好地保持了合理的信贷规模和M2的增长速度,也较好地对冲了因外汇占款下降导致的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快速收缩,从实际效果看,央行资产的扩张速度已远低于2012年之前的增长速度,资产相对GDP的比重也在持续下降,说明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在补充流动性方面的有效性较高,央行调控基础货币投放更加主动。

(三)资产负债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随着新型?币政策工具的大量运用,将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功能。在经济结构转型期,我国信贷政策将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对货币投放更具有针对性,央行可以更精确地控制资金流向。这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中反映在“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项目下,因此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会使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占总资产的比重逐步提高,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外汇资产占比过高的情况,使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例如: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外汇占总资产的比重为80.35%,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占总资产的5.67%;2014年末,外汇占总资产的80.02%,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占总资产的7.39%;2015年末,外汇占总资产的78.2%,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占总资产的8.38%;而截至2016年6月末,外汇占总资产的69.88%,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占总资产的比重已达到17.02%。

(四)资产收益状况得到改善

我国央行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持有的各类资产带来的收入,如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欧美长期国债市场带来利息收入,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持有的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央行资产收益有着不同的影响。由于近年来我国央行持有的外汇储备以及传统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呈下降趋势,SLO、SLF、MLF、PSL等新型政策工具对央行资产收益的影响将越来越大。目前,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再贴现的利率一直维持在2.25%;支农再贷款利率为3个月2.45%、6个月2.65%、1年期2.75%。而同期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为隔夜2.75%、7天3.25%、1个月3.6%;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3个月2.75%、6个月2.85%、1年期3.0%,两者的利率均高于再贴现及支农再贷款的利率,表明其收益水平也高于再贴现及支农再贷款。故加大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将有效改善央行总体收益水平。

(五)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我国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如再贷款是一种单纯的信用贷款,无须提供质押品。而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等均要求商业银行提供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级别的债券(如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持有的优质信贷资产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等,将有效扩大央行的合格抵押品范围,降低央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提升央行资产质量。

四、相关启示

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欧洲央行、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通过多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运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有效管理的经验,以及近年来我国央行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应用对资产负债表产生实际影响的实践,均对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创设、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丰富资产负债表科目,增强资产负债表的可读性

相较于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美联储、欧洲央行、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设计更具有全面性和针对性。如危机期间,美联储对特定的货币政策新增相应科目,能够更清楚地反映央行政策调整的意图和结果,而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项目几乎无变化,信息披露内容也有限。我国央行可参考美联储做法,对实施的货币政策工具进行项目单列,对新增项目内容加以注解,及时披露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信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更清晰地反映货币政策信息,进而加强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

(二)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各主要经济发达体央行在推出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同时也扩大了抵押品范围,如美联储推出的TAF允许将抵押担保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作为抵押品,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DCF)将抵押品扩大至三方回购市场中两大清算银行下所有可接受的抵押品。同时,美联储信贷市场的交易对手呈现多样化,由原来单一的信贷对象存款机构扩展至包括初级证券交易商、私人部门(包括公司、合格投资者和投资银行等)、联邦房屋抵押贷款机构和官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目前,我国央行先后将经过人民银行内部评级的金融机构优质信贷资产和地方债纳入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围,进一步丰富了抵押品范围和交易主体。但和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央行抵押品范围仍然较窄,交易对手较为单一。建议我国央行进一步提升抵押品框架的系统性,丰富抵押品范围和交易主体,构建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机制,提高抵押品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完善资产负债表管理,增强流动性主动调控能力

危机期间,美联储创新货币政策工具达10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较为丰富,同时通过主动扩张资产负债表规模和调整其结构控制经济衰退,说明美联储积极发挥了资产负债表的工具作用。与美联储相比,虽然我国央行在积极推出新型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资产负债表操作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总体而言,我国央行资产负债结构仍然比较单一,货币政策工具较为缺乏,资产负债表的工具作用发挥有限。随着我国外汇占款规模的下降,央行配置国内资产的操作空间增大,建议加强对资产负债表管理的研究和创新,运用恰当、有效、灵活的货币政策工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货币金融环境需求,进一步增强主动调控流动性的能力。

(四)完善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退出机制

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好转,金融危机期间各主要发达经济体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已逐步退出。如美联储推出的定期拍卖便利(TAF)、一级交易商信贷便利(PDCF)等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随着其使用频率的下降而自动退出,而对于中长期的调节工具,美联储则提前通过开展公开市场正回购操作、提高超额准备金利率水平、与财政部协商恢复“补充融资计划”⑤等方式回收流动性。货币政策工具的退出需要根据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消费信贷市场及实体经济复苏情况来分步实施。虽然目前我国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处于初步应用阶段,但应提前研究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的退出策略、替代方案及对资产负债表管理的影响,明确退出的机制安排,降低由此可能造成的流动性大幅扰动等问题。

注:

①数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政策工具操作表计算所得。

②2015年央行累计提供MLF资金12308亿元,提供PSL资金6980.89亿元,MLF期末余额为6658亿元,PSL期末余额为10811.89亿元,合计17469.89亿元,占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的65.61%。

③截至2016年6月末,累计提供MLF资金22385亿元,接近于2015年全年的2倍,累计提供PSL资金5943亿元。

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 制度比较

一、前言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三大法宝”之一,在货币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最初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或清偿力,而其作货币政策工具真正受到重视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目前,凡是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基本实行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美国,美联储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就开始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来影响货币供给调整经济,但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直被认为是一项货币政策效果猛烈的政策工具,以至于美联储减少了对这一工具的使用。而在我国却频频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货币的供给和利率,从2003年9月开始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至2011年4月,已累计调整34次,其水平目前已达到20.5%。

二、中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比较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功能作用比较

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如下:

1.流动性管理功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实际上代表着对中央银行准备金的一种主要需求,中央银行可通过它来调节因自身因素而引发的流动性供给变化。

2.缓冲器功能。当市场流动性状况由于纯技术原因而变化时,存款准备金有助于稳定隔夜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基准利率)。

3.收入税功能。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大多无息或低于市场利率,因此它可看做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收入来源。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在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中的地位不断变化,但一般仍然可将其功能分为三个:一是作为支付准备;二是进行信用控制;三是进行结构调整。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管理对象比较

1980年美国的《新银行法》对《联邦储备法》做了重大修改,规定所有吸收存款的机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论其是否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也不论其是否在联邦注册,都要缴存准备金,统统置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管理下。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三)存款准备资产结构比较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才能作为准备金;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也纳入到准备资产的范围。为了减少规避存款准备金的行为,美国于1992年对可转换定期存款也列入准备金征收范围。

我国的准备资产构成十分单一。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只有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才能作为存款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而把存款机构的库存现金、支付准备金排除在外,存款机构持有的国库券等优质流动性资产也排除在外。

(四)存款准备金率水平比较

美国存款准备金率历经多次调整,总体上呈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下降、制度内容简单化的两大基本特征。美国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变化摘其要者汇总如下表:

美国存款准备金率主要变化的历史单位:%

上表显示,1980年法案实施之前,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以存款机构的地理位置为标准,美联储成立后,统一了成员银行定期存款准备金率;1980年后则以银行规模为标准确定存款准备金率,1992年后则取消了对定期存款的存款准备金要求;除1937年和1948年两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外,存款准备金率呈现出一般性下降的趋势;1935年后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美联储的操作工具之一,而实践中美联储很少将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作为操作工具使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在世界范围内有降低趋势。但在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有逐年上调的趋势,并且其使用次数有逐年提高的趋势。以下是近年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情况表: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相关数据整理

(五)存款准备金计提方式的比较

美联储面对不同的经济形势,出现的不同经济问题交替使用计提方式即无时差准备金制度和时差准备金制度。1968年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减轻银行的负担就采用了无时差准备金制度;1982年6月美国经济过热,为了控制通货膨胀,美联储减少信用规模,增强了对M1的控制;1998年8月又恢复了中止已达16年之久的时差准备金制度,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信用创造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制,从而可以即时调整全社会的流动性,真实反应短期内存款余额的变动,最大程度消除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保证市场利率的稳定,也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我国目前的准备金计提方法与美国不同,是以商业银行上期末(旬、月)的存款余额计算下期须保持的准备金数额,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存,保持期内准备金存款不能运用,每期调整一次。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比较,我国准备金制度对货币流通的稳定性显然要弱得多,因为我国准备金与存款的比例只保持在旬末这一天,其余时间并不具备制约存款的功能,商业银行在牟利动机下,可能在这其余时间扩张存款,在旬末这一天将存款余额降下来以降低经营成本,造成货币供给的大起大落。

(六)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比较

美国是典型的不对准备金计息的国家,但是美联储却一直对付息制度心有不甘,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制定相关法律,以便明确规定对商业银行按法律要求缴纳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并先后于1977年、1978年、1983年和1992年提出过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建议或报告,但都最终告吹。主要原因是因为美联储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对准备金付息无疑会降低美联储收益从而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因此付息制度遭到了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的反对。但是不可否认,“准备金税”的存在使大量商业银行的盈利受到损失,并间接影响到他们的竞争力。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是支付利息的,并且利率比较高。在1998年3月24日以前,中央银行对法定准备金存款支付7.56%的利息,对备付金支付7.02%的利息;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中央银行仍然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5.22%的年利率。随着1998年两次降息,我国存款准备金存款的利率也逐步下调。

三、启示及结论

(一)调整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为能更全面和科学地反映商业银行旬度存款的基本情况,建议以一般存款的旬平均数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确定按平均余额计提准备金的基础上,同时应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需要做出相机决策:当通货膨胀压力大时,采取类似无时差准备金制度的计提方法,以使货币供给量适当减少;面临通货紧缩时,则可采用时差准备金制度,从而缓解通货紧缩,并给以商业银行足够调节头寸的时间,帮助债务负担较重的商业银行渡过困难时期。

(二)改革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

我国自80年代中期建立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一直沿用至今,付息制度虽使商业银行以超额准备金的形式获取无风险收益,但也加大了央行调控货币供给的难度,不利于预测货币市场的流动性,进而弱化了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经济意义。当然由此就武断地马上取消付息制度也是不合理的,结合我国准备金率较高的情况,完全不付息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运作成本,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或降低存款利率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最终导致客户融资会尽量避开银行,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也就无法得到提高。因此,根据商业银行的现实承载力,同时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应继续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并停止对超额准备金付息,逐渐取消对准备金付息,最终确定适当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利息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如间接补偿从而缓解商业银行的压力,使存款准备金制度真实反映出我国金融体系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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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研究[J].中国市场,2010(31).

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救助;政策协调;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4-0003-07

一、救助对象的选择

本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一些金融机构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如北岩银行、贝尔斯登、MG、美林、两房,有些却没有得到救助,如美国雷曼兄弟、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投资公司,以及大量的对冲基金和上百家的美国小型银行等。从实际的救助情况看,救助对象的选择过程中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在经济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在出现问题时,政府出于经济与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倾向于对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机构进行救助,其他则不救助。在此前提下,对此问题的争论主要是:

1、“救机构”还是“救市场”的问题。古典的最后贷款人理论主张的是救助机构,但是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古德弗兰德和金(1988)、鲍德(1990)等认为最后贷款人的资金支持对象应该是市场,最紧急流动性资金的支持只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直接向市场提供,同业市场可以保证资金从流动性充足的银行流向流动性不足的银行。考夫曼(1991)认为,借助公开市场操作可以满足最后贷款人对高能货币的紧急需求,最后贷款人不必害怕个别经营不善的银行倒闭。对整个市场来说,最后贷款人的资金投放与旨在调整利率的货币政策资金投放作用相同。除非央行对银行的清偿力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否则对个体银行的帮助是没有必要的。理论界一般将这两种观点归结为“银行观点”和“货币观点”。本文认为前者关注的是银行能不能支付储户的存款,后者更加关注银行之间的交易能否继续、金融网络是否安全,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应该说货币观点具有更加宏观的视角,但是危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会导致身处困境的机构无法从市场上获得流动性,“救市场”的效果可能不如理论宣称的那么有效,因此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本次危机中美联储的一些“信贷宽松”措施(Credit Easing,CE)事实上融合了这两种观点,一方面在机构救助层面呈现更大的广泛性,除了传统的存款性金融机构以外,投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甚至商业企业都纳入到流动性救助的范围,关注的是救助某个机构对提升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市场救助层面,采用一些很巧妙的技术在向特定领域注入流动性的同时却不增加整体流动性。这事实上说明,在“救机构”的过程中更加关注该机构如果倒闭对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在“救市场”过程中更加重视对市场进行细分,让流动性流入到最需要的细分市场之中。

2、是否救助没有清偿能力银行的问题。古典的最后贷款人理论一般是反对为没有清偿能力的银行提供贷款,提倡只对暂时缺乏流动性的银行救助,对没有清偿能力的银行进行救助会导致中长期的金融系统低效率和不稳定、增大道德风险、造成纳税人损失。索罗(1982)、古德哈特(1987)等学者更加关注机构对市场流动性、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认为大银行的破产会引发对整体金融系统的信任危机,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拘泥于传统的最后贷款人理论,导致对金融危机救助迟缓、使危机的损害增大。本文认为,这事实上涉及到短期和长期、显性和隐形的成本收益的综合衡量问题,很难将“有无清偿能力”作为是否救助的唯一标准。

(二)救助成本多大

扩张性货币政策等会对膨胀各个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在利用财政政策为金融机构的过错买单时,会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不救助,同样会产生经济衰退、社会动荡等问题。所以,在救助中,必须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对救助对象的选择,其难点在于难以对救援成本进行全面的衡量,更难以制定出各方都认同的措施。

(三)如何防止道德风险

为了避免最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学者们通常建议:征收惩罚性高利率、组织私人部门参与救助、“建设性模糊”救助条款、严格的事后信息披露等。其争议主要集中在:

1、救助中是否应该采取惩罚性利率?在古典的最后贷款人理论中,对接受救助的机构收取惩罚性的利率是共识,但在现代受到了挑战。汉弗莱(1985)认为,在现代金融环境下,征收惩罚性高利率等于向市场提供了一个促使资金加速抽逃的信号,这反而会加剧银行危机的发生,同时银行为在短期内获得更高收益以支付贷款高利息,会追求更高的风险。很多学者认为,在实践中,对个别机构的紧急贷款并没有征收比市场利率更高的利率。本次危机的救助过程中,美联储大大降低了贴现窗口贷款利率与联邦基金利率之间的利差,以及用短期招标工具(TAF)来代替贴现窗口的主要功能,事实上保护了向美联储借款的银行,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为上述观点提供了例证。

2、最后贷款人是否应该进行事前明确承诺?在古典最后贷款人理论中,央行应该在事前进行明确的救援承诺,以防止恐慌状况的出现。出于对道德风险的担忧,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克里根(1990)首次提出了“建设性模糊”的最后贷款人概念,提出最后贷款人应在事先故意模糊履行其职责的可能性,即最后贷款人向银行表示,当银行出现危机时,最后贷款人不一定提供资金支持。关于是否、何时、在何种条件下提供支援的预先承诺应该停止。克劳克特(1996)认为“建设性模糊”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迫使银行谨慎行事,因为银行自己不知道最后贷款人是否会对他们提供资金支持;二是最后贷款人对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银行提供援助时,可让该银行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承担成本,因此道德风险将会大大减少。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建设性模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赋予危机管理机构过大的自由决定权,会带来实践持续性问题,最后贷款人在危机事前和事后的决策可能不一致。从本次危机救助的实践看,本文认为让雷曼兄弟公司倒闭一定程度上是“建设性模糊”理论的运用,能够提醒其他机构进行谨慎经营,一定程度降低道德风险。现在普遍采用事前“建设性模糊”+事后“政策透明度”+“事后追责”的策略组合来降低最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

二、救助主体选择

(一)自身救助

首先会采用的是通过同业拆借或回购从货币市场获取短期资金,或者通过正常的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或者贴现窗口来获取资金,然后是各种获取中长期资金或降低开支的措施。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外部资本救助

如花旗集团引入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科威特等中东的国家基金合计145亿美元的

战略投资。

(三)政府救助

财政救助,包括提供财政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购买股权、购买债权、为央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进行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央行救助,包括通过公开市场和贴现窗口提供资金、通过设立SPV购买债权甚至股权、为财政注资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救助并提供资金支持。

(四)国际金融机构和他国政府的救助

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希腊债务危机中,希腊得到了德法等欧盟国家和IMF的救助。

无论是哪种救助方式都有一定条件,有时候被救助者有选择救助主体、救助方式的谈判能力,有时候则只能被动接受救助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撤换被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薪酬限制、某些业务限制等。不同的救助主体在救助时机、救助程序、救助成本、收益上各有不同。因此在危机的不同阶段,各类资金和救助方式的组合模式应各有侧重。本文认为,从信用货币创造的角度看,危机救助很大程度上是救助主体用自己的信用对被救助主体的信用进行替代,过度的替代往往造成救助主体自身信用的损失,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信用危机。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够使用较低的信用替代来化解危机是最为理想的,这有助于减少对市场机制的扭曲。所以在同样能够达到救助目的的前提下,自救优于外救、同业救助优于政府救助、国内救助优于国际组织和他国政府救助。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金融危机往往意味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集中爆发,单纯的自救和互救往往难以达到目的。实践证明,当金融危机成为一种公共危机时,政府救助往往是最及时、最有效的方式,不同政府部门的协调和道德风险往往成为救助主体的重要研究内容。

三、救助时机选择

早救助会出现道德风险,晚救助会导致金融机构破产、危机程度深化,甚至出现社会动荡等问题。我们可以比较日本经济泡沫破灭、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中救援时机的选择情况。

(一)日本经济泡沫破灭

1991年经济泡沫破灭后,日本央行到1995年才将利率降到0.5%、1999年进一步降为零利率,在零利率2年之后才开始实行量化宽松政策。整体政策行动缓慢、力度有限,导致危机状态的深化以及长期低利率环境,对长期经济发展造成了损害。

(二)美国次贷危机

2007年次贷危机发生后,美联储仅用1年多的时间就将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从5.25%降到了0-0.25%的零利率水平,在降息的同时就开始实行信贷宽松政策向特定的机构和市场注入流动性,而且力度远大于日本。在使金融市场快速稳定下来的同时,也引发了外界对美元泛滥可能导致全球通胀的忧虑。

(三)欧洲债务危机

希腊债务危机初期并不严重,但是欧盟没有统一的财政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也存在分歧,欧洲央行政策摇摆,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主要国家在危机救援决策过程中动摇迟缓,导致危机愈演愈烈。据美国专家分析,如果在2010年1月即展开救援只需500亿欧元,3月份救援则需要700亿欧元,而在4月份开始救援时1100亿欧元仍显不足。到了5月10日,欧盟与IMF达成的紧急救援方案规模已经高达7500亿元欧元,而且这样的规模仍然不能完全达到救援目的。可见任由危机蔓延救援的成本会越来越高。

从以上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到,要想找到一个准确的救助危机的切入时点是非常困难的。本文认为以下经验可以借鉴:

一是救助不能要求所有条件完全成熟。因为错过最好的输血时机,效果会大大的折扣。因此要学习美联储,先解决债务危机及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然后对引发危机的金融机构进行制裁。在危机过去之后,应公布救助的细节和账务,并进行深入的探讨,反思救助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二是美联储在救助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流动性工具,事实上将救助对象和市场进行了细分,分批次、分时间的流动性救助事实上将救助过程变成了一种试错过程,提高了整体救助时机选择的准确性。美联储在救助过程中“暂时放下救与不救的争论”、“根据各种机构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救助方式和时机”的理念,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

四、救助方式选择

(一)救助方式可能集合

一是价格工具类。如降低基准利率、降低贴现率等。

二是数量工具类。如直接向金融市场注入流动性,对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住房贷款发放机构、特定企业如大型汽车企业、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等提供债权或股权救助,对相关债券投资人提供融资服务、对住房抵押贷款人开展救助等。其中,债权救助包括向该机构拆借资金、购买该机构发行或持有的债券、给购买该机构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融资等,股权救助一般是直接或者通过SPV购买机构的优先股或普通股等。从本次危机的救助来看,债权救助的政治和社会压力要小于股权救助,效果也似乎要好一些,主要因为无论股权由谁掌握,如果资产负债表中的有毒资产不能有效清除,是难以真正走出困境的。而且公共部门的股权救助往往意味着“国有化”,其舆论压力和后续的负面影响难以估计。三是信用担保或补贴类。对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的债务进行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央行能够购买或者愿意接受抵押的债券的信用等级等。

四是完善交易规则、评级制度、会计准则。如禁止“裸卖空”、设置交易“断路器”等暂停交易方式、限制涨跌幅度、限制最大持仓量或一定时间内的交易量、修正过于顺周期的评级制度和会计准则等。

五是完善激励机制类。对金融高管限薪或者建立与风险责任和公司长期收益挂钩的薪酬制度、改变投行等过于“分散化”的股权制度并加强公司治理、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二)救助方式选择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工具应该多样化,将货币政策工具、财政政策工具、产业政策或者结构性的政策工具相结合。

二是短期救助工具与长期救助工具相结合,在完成短期救助目标的同时减少对长期目标的偏离。

三是债权救助方式与股权救助方式相结合。债权救助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具弹性,对市场机制的影响较小,因而应尽量使用债权工具而避免使用股权工具。

四是要明确不同救助工具的作用范围和使用前提,要根据危机的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救助方式。

五是救助工具的选择和定价要尽量避免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工具的定价以市场化的利率为基准,交易过程中让相关私人部门承担、清算、咨询甚至资格审核、抵押品评级工作。

六是开始救助时就要考虑到如何退出,如提前公布截止日期等。

七是救助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宣传,提高透明度,争取公众的支持和理解。

五、救助力度把握

怎么把握政府救助的力度,这是金融危机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力度过大,可能带来以下问题:一是产生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以此牟利;二是增加政府开支或纳税人负担,甚至导致政府债务危机或通货膨胀;三是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或金融机构丧失经营管理自。力度过小则可能导致危机的蔓延、扩散,达不到救助的目的,甚至由于危机长期持续而大大增加社会的实际损失。本文认为,把握救助力度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计划的力度与实际实行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从经验看,“大胆规划、谨慎施行”的方案效果比“计划力度不足、长期没有效果从而导致实际投入巨大”的方案要占优,因为一次性公布大规模的计划或者说超过市场心理预期的计划对提振信心作用很大,一旦市场的信心恢复,真正的投入反而不需很大。

二是投入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和实体经济资金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欧美的救助力度虽然大,但是真正进入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数量有限,而中国在2009年无论是1万多亿的政府投资还是9万多亿的银行贷款基本上都进入了实体经济,后者的实际力度要大的多。因此,不能简单地进行规模比较或者说救助金额占GDP比例的比较。

三是救助过程中要注重成本的分担问题。财政和央行、中央和地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如何进行成本分摊是关键,不合理的分摊蕴藏着巨大的财政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六、救助成本收益权衡

一是在进行救助成本与收益的衡量的时候,一定要区别短期和长期,直接和间接(表1)。

二是由于救助的成本承受方和收益方可能出现不一致,需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否则可能降低救助的效率。如何合理地分配成本和收益、统筹各参与方的成本和收益需要深入研究。

三是国际间金融危机救助成本的转嫁与分担机制。首先是储备货币发行国的救助成本由高额储备国家承担的问题,如美国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以后,救助成本由美国向其他国家转嫁。其次是币值低估国家向其他国家转嫁成本问题,西方一些学者就认为人民币低估是中国为了保持出口份额而向其主要进口国转嫁成本,当然这种观点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由于人民币相对美元保持币值稳定,因此相对很多国家货币是升值的,事实上替这些国家承担了救助的成本。因此分析这个问题要考虑多边实际有效汇率。最后IMF份额分配不合理、贷款条件过于苛刻等都会影响成本的分配。

七、救助效果的评价

本文认为以下几类指标经常用来评价救助效果:一是存款人利益保护指标和市场心理指标。如存款人损失补偿指标、反映市场风险的LIBOR-OIS等利差指标、投资恐慌指数指标等。二是金融业稳定性指标。如问题金融机构违规指标、危机指标、资本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破产金融机构数量、流动性指标。三是金融业效率指标。如问题金融机构竞争力和信贷恢复情况、特定金融市场融资功能恢复情况、杠杆率。四是宏观经济指标。经济增长或者产能利用率指标、物价指数、就业率等。

八、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机制

(一)美国案例的经验与教训

一是在危机时期,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必须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美国在危机第三、四阶段(即2008年10月之后)的政策综合效果明显要强于第一、二阶段(即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后期货币政策得到了财政政策的大力配合。

二是央行的独立性可以使货币政策比财政政策更灵活地对市场流动性状况做出反应。

三是债权救助的政治和社会压力要小于股权救助,效果也似乎要好一些。

四是购买资产的行为比直接购买股权的行为更有效。如果资产负债表中的有毒资产不能有效清除,被救助机构是难以真正走出困境的。

五是同样的购买资产行为,操作细节的差别会造成结果的本质不同,资金来源多源化、引入私人投资、市场化定价、增加透明度、减少市场扭曲等举措,有利于有毒资产的清除。

六是财政货币政策要既有分工又紧密合作,货币政策可以通过购买国债为财政政策扩张提供资金支持,财政政策能够为货币政策疏通传导渠道。

七是财政部门在拯救破产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资产、对高风险金融机构注资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中央银行可以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当问题金融机构难以通过市场融资时,中央银行视情况提供额外资本或阶段性持有股权(而且是通过SPV持有),以避免金融机构大规模倒闭,但前提是不能承担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的风险,因此财政担保和提供铺底资金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

(二)一般性的经验总结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实行宏观管理、调节和干预整个经济运行各个层面的最重要武器。中央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行政关系、资金业务关系、政策上的配合关系。行政关系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本文主要从资金业务关系和政策配合关系两个层面来总结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在危机救助中的一般性经验:

1、资金业务层面关系。(1)市场及机构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以货币政策救助为主,财政政策积极配合。(2)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过多的情况下,以财政政策救助为主,货币政策积极配合。(3)在金融机构资本金不足,信用丧失的情况下,以财政政策救助为主,货币政策积极配合。(4)问题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下的配合,可由财政提供担保、央行购买有毒资产,并由财政注资弥补资本金。(5)问题金融机构破产关闭下的配合,由货币政策为社会提供流动性,财政政策提供相应补偿防止社会动荡。

2、政策配合关系。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在危机前主要表现在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国民收入分配合理方面,危机中主要表现在扩大内需和提供资金来源、提供高等级债务替代方面,危机后主要表现在退出顺序和制度完善方面。无论在那个阶段,财政货币政策配合往往成为危机管理成败的关键。

九、国际协调机制

由于各国在危机中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政策目标也可能不一致,所以没有经过国际协商而所采取的措施极有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负的外部溢出效应。如果每个国家都这样做,很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形势更加恶化。在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面前,国际协调与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国际协调中存在三个核心问题:

(一)如何建立国际协调机制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资金层面相互提供流动性,如建立货币互换机制、提供跨国贷款、通过国际基金组织或者区域性基金组织提供资金援助、免除其他国家债务。二是政策上的相互呼应,甚至同时采取措施,增强提振信心的力度,如本次危机中主要国家几乎同时宣布降息、注入流动性等。三是宣传上相互协调,通过在G20、G8、中美经贸会谈等多边和双边的国际会议上共同声明或公告,提出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下一步将共同采取措施等。四是机构层面的协调,加强现有国际组织的作用,甚至成立新的国际组织,如把金融稳定论坛改组为金融稳定委员会。

(二)如何进行国际协调中的成本分担

一是一般情况下各国各自承担自身注入资金的成本,但是存在储备货币发行国向其他国家转嫁成本的问题。二是在危机爆发时一般不存在成本分担的问题,因为各国面临的情况类似,可以几乎同步采取类似措施,但是在救助措施退出的时候,由于各国复苏情况差异较大,国际协调可能导致某些国家过晚或过早退出,导致额外成本的发生。三是国际组织机构成本分摊一般由出资份额结构来反映,理应由经济体大小来决定份额,要改变IMF等组织中美国“一股独大”的现状,合理分担协调成本。

(三)如何完善国际协调的组织体系

身陷危机的国家有得到救助强烈意愿,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协调沟通渠道和合理的决策机制,救不救、救的时机和力度往往取决于个别发达国家的决策,这种现状应该改变,应更公平合理地发挥国际组织的力量,但前提是国际组织能够独立于个别大国的意志,形成符合大多数成员国的决策。因此,对现有的国际组织要么进行改革,要么设立新的救助协调组织,发展中国家在协调组织中的发言权应大大提升。

十、救助措施的退出机制

救助措施的退出面临三个核心问题:一是退出时机的选择。各国在经济危机来临时,采取的救助手段不同,在退出时机的选择上也不同。通常考虑两个因素:(1)救助目的是否达到。如金融市场融资功能是否恢复、就业是否增长等等;(2)其他国家的退出情况。二是退出方式的选择,是渐进退出还是一次性退出,是各国协调退出还是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适时退出。三是退出的最优次序选择。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特殊的超常规政策手段等的退出次序,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的退出次序等。

(一)退出时机的两难选择

退出过早可能导致经济二次探底,甚至引发新的危机。如1936年8月至1937年4月,美联储开始提高存款准备金,导致了1937年至1938年间的衰退,实际GDP减少10%。退出过晚、流动性回收不够果断,存在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的危险以及其他中长期不良影响的可能。从历史经验看,退出虽然要参考其他国家情况、做好国际协调,但主要是基于本国的经济金融状况,一般关注产能(就业)、通胀、市场功能方面的指标。从美联储的会议纪要中可以看出两点:一是重点关注的指标是:资源闲置水平、通胀水平、金融市场功能;二是价格工具(利率)更加看重宏观经济的整体情况,重视宏观流动性供给问题,而数量工具(资产负债表规模)更加看重的是金融市场的功能恢复问题,重视的是微观流动性的问题。

(二)退出方式与次序

从目前情况看,美国可能采取的顺序是:在特定市场融资机能恢复后退出信贷宽松政策――退出财政所购买的特定金融机构的股权。但量化宽松政策和刺激性财政措施的退出顺序尚不明确。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可能采取的顺序是:先停止数量扩张(贷款的适度增长)――适度收缩数量工具(公开市场力度加大、节奏加快,公开市场交易品种的期限延长)一一调整兼有数量和价格特性的工具,如贴现率、存款准备金、央票利率、基准利率――财政刺激退出。由于中国汇率制度相对稳定,因此整个退出的关键点就是对流动性的管理。在不适合立即采用价格工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些差别化的行业调控措施来达到适度紧缩的效果,这样在优化经济结构的同时,也减缓了货币政策调整的压力。

中美两国在退出策略上的共同特点是:先数量工具退出,后价格工具退出。不同点是:美国先结构性政策退出,后总量性政策退出;中国先总量性政策退出,后结构性政策退出。这是由于美国的结构性政策一般针对特定机构或特定市场,主要目的是修复市场功能,在市场功能恢复的情况下及时退出可以避免对市场机制的扭曲,而中国的结构性政策是针对特定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等目标,持续进行刺激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世界经济复苏基础脆弱,不排除个别国家在退出过程中出现政策反复,刺激政策意外延长甚至重启。

从退出方式看,各国普遍采取了逐步退出的方式。但多数发达国家由于价格工具迟迟没有退出,不排除在通胀压力过大的情况下出现个别国家大幅升息的激进退出方式。从历史经验看,退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救助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市场机制。二是使用救助工具时提前公布退出日期,有利于减缓退出的影响。三是救助过程的计划和自律有助于顺利退出。四是救助退出中的沟通和配合非常重要。五是退出过程要注意消除救助产生的“次生灾害”,如资产价格泡沫、政府负债过高、国进民退等等。

十一、小结

面对这次美国金融危机,各国政府联手进行救助,在十个方面都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从救助对象看,机构救助与市场救助行为并存,救与不救的决策并存,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控制救助成本、减少道德风险是关键。

从救助主体上看,自救、同业救助与政府救助、国际救助并存,政府救助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救助并存,其中公共部门和国际组织的作用较先前危机救助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一国内部的政策协调和各国之间的协调越来越重要。

在救助时机选择上,事前、事中、事后救助并存,呈逐步推进的态势,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成为关键,救助越来越接近于试错试验或者说呈动态微调。

救助方式上,短期救助与中长期救助并存,资金救助与制度完善并存,数量工具、价格工具、信用担保工具并存,工具多元化趋势明显。

救助力度把握上,计划力度和实施力度有差别、对金融体系的救助力度和对实体经济救助力度有差别,不同救助主体力度有差别。

在救助成本收益权衡上,短期与中长期、显性与隐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成本收益权衡需要综合考量,对救助的成本收益衡量必将成为金融危机管理的重要课题。

在救助效果的评价上,市场信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机能恢复、宏观经济状况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但在救助的长期效果和隐性成本收益方面仍难以准确评估。

在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方面,做好成本分担和工具组合是关键,单独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无法在危机中充分发挥作用。

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第5篇

现在,是到了双方博弈市场底线的时刻了。

2008年2月,当人们依旧在期待春节和雪灾过后的股市能有所表现,至少能改变单边下跌的局面时,一场再融资“血案”却不经意间降临。

人们悲哀地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们似乎在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两个重点:第一,我们的股票不值这么多钱;第二,股改虽然完成了,但我们圈钱的决心没有丝毫动摇。

这个发现对投资者的心理打击远远胜过美国可能发生的经济危机。也远远超越了“5・30”之类的政策震荡。现在,已经不是展望股市“高点”在哪里的时刻,而是寻找“底线”的关键时点了。

再融资前赴后继

中国平安拟1600亿元的融资引爆股市暴跌序幕,浦发银行随后也抛出400亿元的融资方案。此后,市场更一路传闻中石化600亿元融资、大秦铁路500亿元融资以及中国联通600亿元融资。

每一次传言的流出,都必然伴随传言对象的一阵急跌,以及大盘的猛挫。不过,很快大家发现,这些传言有真有假。

2月22日,受融资500亿元谣言影响,大秦铁路当天跌停,而当天大秦铁路便发表声明称,董事会迄今未讨论过再融资事项。同时,关于中国联通将有巨额融资计划的传言也随之喧嚣尘上。2月25日,中国联通执行董事佟吉禄公开表示,传闻纯属谣传,公司不存在通过证券市场向投资者公开再融资的计划。不过其股价已经被传闻打掉了15%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8年的头一个月,提出再融资预案的公司多达26家,融资金额接近2500亿元,而去年同期仅有13家,融资金额也不过百亿元,去年全年的再融资额只是2800亿元。

大盘自去年10月底开始调整以来,指数不断突破一个又一个心理防线的关口。以历史为鉴,A股2001年绵延至2005年的大熊市不过是从2245点跌至998点,且耗时5年,而此波暴跌仅仅5个月都不到,已经将指数从最高点斩去三分之一,其中的重灾区如中石油、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等,均从最高价被腰斩。有好事者至今仍在讨论现在是“牛市下半场”还是“熊市上半场”,其实,以指数跌幅计,现在差不多已经进入“熊市下半场”了。

单纯的理性价值回归式的大跌并不可怕,但检视暴跌的背景却令人“不寒而栗”。就在谣传大秦铁路和中国联通要再融资消息的前一天,证监会再批新基金,大量媒体已在预测“红色星期一”。然而,两传闻轻松击溃前述利妤,引发恐慌性下跌,可见市场脆弱程度。

更可怕的是,这种原该是“变态”表达方式的毫无理性的暴跌已成“常态”。最近两个月来,市场闻“增发”必暴跌,闻“周边股市下挫”必暴跌,闻“货币从紧政策不变”必暴跌……

扩容压力空前

其实,除了这些谣传的再融资传闻外,那些已经确定的市场扩容压力也已经堪称空前了。

根据WIND资讯提供的信息,2008年存在上市传闻或已经进入上市程序的公司高达179家,中国再保险、中国人保、中移动、国开行和南方电网等都榜上有名。这些大盘股的融资规模难以预估,但每一只都会成为检验市场承接能力的测试标尺,而这还不包括创业板推出后的融资需求。按照市场普遍预期,创业板打包上市的方式将可能为2008年市场带来近200家上市公司。

更严重的预期压力来自“股改后遗症”。大批解禁期满的非流通股股东将给市场带来难以想象的冲击,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将有1300多亿股各类限售股进入流通,它们带来的市值增量超过3.01万亿元,而目前两市A股流通市值总额也不过8.99万亿元的规模。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新的动作,各类解禁股就将使2008年市场自行扩容30%。

一位曾在股改期间担任多家地方国资委对价谈判顾问角色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当初,从第二批股改试点结束,正式启动全面股改时,A股就进入了不断上涨的牛市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麻痹了投资者,以为股改是,一场谁都不要付出成本的盛宴。似乎大股东只要‘10送3’就能在未来流通,而急于分享牛市成果的投资者也认为牛市里只要通过股改就能赚钱。很少有人想到,2年或者3年后大股东真的把手里的流通股出来时市场会暴跌。”

造成这场扩容潮压力的另一重因素是通胀。由于担心通胀难以控制,央行的货币政策开始从紧,其调控目标包括2008年全年信贷增速将有30%左右的降幅。货币从紧可能带来企业经营中的流动性紧张,从而使解禁股成为解决资金问题的现实手段。

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类似平安这样超大规模再融资并非个案,而且迎合了宏观经济管理者的一种倾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想而知还要有多少笔天量再融资等着出炉。

知名财经评论人士叶檀即持这种观点。她认为:“根据国资委规划,国资委掌管的央企数量要从150家减少到80到100家,这意味着在仅剩的两年中,至少将有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央企要重组改制,除了国资委主管的央企,我国的金融机构、各地方政府掌管的地方国资,无不处于整合的过程之中。其规模不在央企之下。整合并购的资金从何而来?答曰:大部分将来白干资本市场。”

“恶意”还是“善意”

2008年2月25日,在全国舆论的声讨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再融资门”进行了一番表态。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证监会提醒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时机,以及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据介绍,目前,中国平安的融资议案仍处于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尚未向监管部门提交融资申请。在该公司向证监会正式提交融资申请后,证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

然而,中国平安的新闻发言人也迅速表态称:“公司再融资方案按照法律规定处在履行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公司会根据市场的情况,慎重考虑筹资时机、规模及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公司的基础是稳固的,战略是清晰的,财务是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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