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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的措施

实体经济的措施

实体经济的措施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对我国来说,新经济对于促进企业改革,推进制度建设,冲破教条和本本的束缚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网络的发达使得普通百姓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得难以想象的宽阔和通畅,而信息将会使人们的观念发生转变。网络经济使得企业间的竞争不仅仅由目前的局部地区扩大到全国,而且会扩大到整个世界。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普通百姓都一定会感觉到,对于以企业政府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来说,不是想不想改的问题,而是必须改革的问题。

0 引言

过去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经济已由原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随着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不断加强,政府也在放权让利中逐步退出市场。资源配置是经济体理论制改革的最终指归,也就是说,由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解决如何有效地把经济中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各种不同的用途,以便用这些既定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产出。

1 我国发展新经济存在的现实问题

中国发展新经济虽然有非常光明的前景,有自己独特的路径,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非常现实的挑战,我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美国经济的影响 美国经济是发展新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在纳斯达克股灾发生以前,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新经济有过分乐观的预期,这导致了投资的增加,资产价格的上升,股市的财富效应又进一步拉动了消费。但是在某一个时点上,生产能力开始过剩,投资的数量和投资的回报无法对应,消费者和市场开始质疑,泡沫开始破灭,新一轮的调整开始发生,美国经济减缓开始对其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通过资本的流动、贸易需求的变化、人才的流动和预期几个方面影响到其它国家,对中国也产生了影响,目前各个方面都在关注美国经济什么时候,以何种形态复苏。

1.2 发展新经济的要求与传统体制的冲突 新经济并不简单地对新技术的扩散和应用,政府的信息化并不意味着仅仅增加投资、微机和用网络把工作流程连接起来,实现无纸办公。它本质上是业务流、信息流的重整、体制结构的重整和激励机制的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必然产生种种冲击,特别是对即得利益进行调整。它要求着产生一种新的、扁平的、互动式的结构,并对传统的纵向一体化和金字塔结构进行挑战。

1.3 人力资本的局限性 中国的人力资本尽管相对丰富,有一个致命的弊端就是由于传统的教育体制,专业分割得非常厉害。工程师的知识集中在非常狭窄的科技领域,由于这种职业的偏好,使得他们更有兴趣做一些体现技术水平高的工程项目,而对主流经济存在的特点以及对主流经济进行体制改革的要求似乎不重视,也不理解,这就导致了技术与市场需要两层皮的现象。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非常需要产生一批具有亲和特征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对市场理解,对技术也理解,把两者的行为可以对接起来,而企业家必须产生于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之上,目前我们的治理结构无论从理论、政策和实践来说,都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因此,人力资本的局限性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新经济发展的另外的一个重要制约。

1.4 垄断的制约 新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竞争、自由流动,但目前我们存在两种垄断,非常不利于新经济的发展。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们正面临着新一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更令人担心的是,发展新经济的本意是通过发展新经济促进体制改革,但如果这种现象继续沿续,很可能产生一个我们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就是新经济的发展强化旧的体制。

1.5 使创新活动没有出口,资本市场尚不发育 新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创新,创新的主体应该是中小企业,我们不能对传统的大型企业在新经济领域发展方面报以过大期望。但中小企业面临两难的选择,一方面依靠自身的积累,不足以形成规模,另一方面又不可能获得财政的支持。因此,只能通过资本市场的发育来获得发展的资金来源。因此,发展新经济意味着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而发展中小企业意味着对资本市场报以厚望,但是目前这方面进展的步伐仍然缓慢,存在着种种担忧。

1.6 基本的市场制度尚不键全 包括信用制度、知识保护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中介机构的服务、公司治理结构等等各个方面,如果不全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新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就不可能实现新经济的振兴。

1.7 新经济和数字化差距或者数字化鸿沟 新经济确实存在着双刃剑的现象,一方面在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对公平问题提出了挑战。从整个世界的情况来看,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种新的现象正在出现。未来五年到十年,中国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就业,而创造就业和直接发展新经济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研究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使得这部分人获得他们应该得到的发展机会。

2 我国新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市场作用不断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

2.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通过“中央各主管部委——地方各主管厅局——行政性公司——国营工厂(商店)”这一管理链条对国有资产(企业)进行直接管理(干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集多种职能于一身,企业毫无生产经营自。改革后建立了“国资委(局)——控股公司——企业”的管理体制框架,国有企业在现代公司化改组过程中正在形成相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关系转变为市场化的“委托——”关系。

2.2 计划体制的改革 计划体制改革以来,一方面,指令性计划已经或正在变为指导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如产业政策等)。计划的行政色彩已大大减弱;另一方面,计划的比例大大减少,市场调节的范围不断扩大。绝大部分商品、劳务和生产要素的产销、供求等已基本放开,市场已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或主要作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以前中国实行计划价格,它既不反映供求,也不符合价值;改革后,先后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调整了工业消费品价格并采用“价格双轨制”。

2.3 财税体制的改革 在国家与企业等纳税人之间的财务税收关系上,以前由国家实行统收统支,企业没有理财自。80年代后的两步“利改税”,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但存在税收不统一,税负不公平,税制过于复杂的问题。近几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和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制的运作成功,标志着新的财税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新的财税体制下,财政收支体制的改革,各税种的调整和完善,预算外及体制外资金管理的规范,使政府在增加财力的同时,保证其职能能够完整地发挥,并改善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4 金融体制的改革 改革前,中国实行单一国家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还是政府机关,金融依附于财政,构成“大财政、小银行”体制。现在,中国已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从中央银行中独立出来后,政府改变了原来对商业银行的严格的直接控制,取消了贷款规模的管理,在贷款发放上给予银行自主决策的权利,并促进银行间的竞争,使银行间业务相互交叉、渗透的程度不断加强,各商业银行提高了运营效率,对经济的发展起巨大的作用。

实体经济的措施范文第2篇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二、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实体经济的措施范文第3篇

 

一、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的基本规定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二、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实体经济的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扩大内需 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4-0017-03

我国人口众多,国内需求旺盛、市场广阔,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市场支撑。在当前国外需求不振的情况下,扩大内需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路径和重大战略方针。要使内需得到有效的扩大,使内需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强调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要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强调扩大内需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扩大内需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根本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扩大内需会带来消费的增加,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大部分文章和媒体,都把拉动经济增长作为扩大内需的基本目的来论述。但是,促进经济增长并不是改革发展的最终目的,经济增长要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才是有效的增长。所以,在考虑扩大内需目的时,就不仅要研究扩大内需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增长,更要研究扩大内需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扩大内需的根本目的,才能有效地避免在扩大内需过程中的一些政策误区,充分发挥扩大内需的作用,实现改革发展的目的。

第二,扩大内需要以扩大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求为重点。以人为本要求要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不能把重点放在社会少数富裕阶层上,而要把重点放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上,以扩大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求为重点。为此,就需要关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就能有效刺激他们的消费需求,使国内需求能得到真正的扩大,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目的。

第三,扩大内需的成果要由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享。扩大内需能促进经济的增长,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但是,新增加的社会财富是为少数人享有还是为多数人享有,就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社会财富分配政策时,要照顾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并适当向中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倾斜,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共享扩大内需的成果。

第四,扩大内需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要求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在扩大内需的具体措施上,要关注人的各方面的需求,不仅要关注人们在物质方面的需求,也要关注人们在精神方面的需求,不仅要关注人们在休闲娱乐方面的需求,也要关注人们在文化体育方面的需求。在关注人们不同方面需求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去开发、满足、发展人们的需求。这样,扩大内需就不仅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且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从实际出发的基本要求。扩大内需是当前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制定的重大战略方针,要使内需得到真正有效的扩大,使内需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并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就要求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农村。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水平,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农村发展水平落后也就决定了在扩大内需方面,农村不仅比城市更加迫切,也比城市更有潜力。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加大在农村和农业上的投入,逐步解决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条件薄弱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收入,不仅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而且还可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并使内需真正得到扩大。

第二,要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西部地区。区域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的发展长期落后于东部地区,也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在扩大内需方面,西部地区不仅比东部地区更加迫切,也比东部地区更有潜力。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加大在西部地区的投入,改善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增强西部地区发展的能力,不仅能使内需真正得到扩大,而且能逐步缩小区域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要从我国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实际出发,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上。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出现了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到2012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74。从社会阶层来看,中国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是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收入的65倍。上述数据表明,应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上。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加,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消费支出,这样,不仅可以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还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第四,要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实际出发,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上。“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基本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在近几年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保障的水平还比较低。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中低收入群体在消费方面就持谨慎态度,不敢过多消费,而把相当一部分收入用于储蓄,以备急需。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上,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就有助于扩大中低收入群体在消费方面的支出,起到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 有效性的原则

国内需求从最终的效果来划分,可以分为有效的需求和无效的需求两类。有效的需求是指不仅能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而且能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需求。无效的需求是指虽然能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但对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没有实际作用的需求。中央把扩大内需确定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不仅仅是要通过内需的扩大,促进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内需的扩大,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能得到真正提高。要使内需得到真正有效的扩大,充分发挥扩大内需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方面的作用,就要求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效性的原则。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坚持有效性的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措施时,要考虑政策措施在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同的地区在扩大内需方面,会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区在制定政策措施时,更多是考虑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至于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否得到了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否得到了提高,考虑的则不多。只有把制定政策措施的着眼点放在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需求,充分发挥扩大内需的作用。

第二,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措施时,要考虑政策措施促进消费的性质。一些消费,从性质来看,属于一种不健康的消费,这些方面需求的扩大,虽然会起到增加GDP数量的作用,但这些不健康的消费,不仅不能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的进步。所以,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要把着眼点放在扩大旅游、文化、健身等健康的消费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扩大内需的目的。

第三,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措施时,要考虑政策措施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社会环境的质量已成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的基础,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基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可能得到真正提高。某些消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拉动经济的增长,在短期内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从长期来看,会带来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最终影响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对这类消费,不仅不能扩大,反而应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

四 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原则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整体,扩大内需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任何一项具体的政策措施都很难起到有效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一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只有和其他政策措施联系在一起,形成互补,构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坚持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要从整体和全局出发。国民经济是一个整体,中央确定把扩大内需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也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和全局来考虑的。各地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就不能只考虑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阶层的利益,也不能只考虑扩大某一个方面的需求。应站在整体和全局的高度,系统地规划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才能使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在整体和全局方面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扩大内需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第二,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要考虑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使政策措施能形成一个体系。一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其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多的限制,只有各种政策措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才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在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方面同样如此,一项扩大内需的具体政策措施,很难在扩大内需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所以,我们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要考虑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围绕一项主要的政策措施,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使其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这样,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获得最佳的效果,才能真正为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提供动力支持。

第三,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要考虑政策措施作用的互补性。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如果设计不当,就可能会出现不同政策措施作用相互抵消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就不能形成有效的需求,起不到拉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要考虑不同政策措施在扩大内需作用上的互补性,使不同的政策措施在扩大内需的作用上能相互补充。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措施在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实体经济的措施范文第5篇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重创世界贸易,全球需求的剧减导致世界贸易形势异常严峻。据世界贸易组织(wto)2009年7月22日的预测,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下降10%,是自1982年以来贸易增长的首次下滑,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大降幅。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全球贸易下跌水平超过经济缩水幅度,这是无法改变或者是无法避免的,人们所能做的是在贸易下滑时确保贸易政策不会让经济形势更加恶化。但现实是,世界经济形势自2008年第四季度突然恶化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持续上升,出现了提高关税、增加非关税措施、更多的实施救济保障措施的势头,而这些都会成为经济和贸易复苏的障碍。

世界银行2009年3月2日的《贸易保护: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报告称,尽管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召开的二十国(g2 0)领导人峰会承诺要致力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避免出现新的世界贸易壁垒,但自那时起,g20中有17个国家最终实行了47项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的措施。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当前贸易保护措施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出口补贴使用范围扩大。在47项限制贸易的措施中,发达国家占12项,且全部采取出口补贴和相应支持措施,而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35项措施中有31%采取了出口补贴的形式。其次,反倾销调查发起量激增。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措施快速增加,2008年全年全球反倾销调查发起数量较2007年增长了15%,而最终被认定为倾销并施以惩罚性关税的案件数增长了22%。再次,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种类繁多。在所有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提高关税仅占1/3,且全部由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其余的2/3采取的是“隐性保护主义”方式,除了出口补贴、反倾销调查外,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证、限定进口商品入关的口岸、提高进口商品的标准等,这也使得对贸易保护的认定变得愈加困难。

另据世界银行2009年4月23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从4月2日g20伦敦峰会至今,g20中有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29项贸易措施,其中23项为贸易限制措施,6项为便利贸易措施。在23项贸易限制措施中,21项为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16项,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项,保障措施2项,特别调查1项,其中17项措施针对中国产品。

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是wto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增强了政策透明度,也为各成员相互监督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自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12月,在wto总干事拉米的倡议下,wto启动了金融危机下的贸易措施特殊监督机制,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为平台,监督各成员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新的贸易措施的情况。具体做法是,通过各成员的通报、wto跟踪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公开的、官方的资源,wto秘书处定期制作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清单,拉米以个人名义散发贸易措施监督报告,供各成员评判和相互监督,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以报告为基础进行讨论。迄今wto已经散发了三份关于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2009年3月26日,wto的第二份《关于金融和经济危机及与贸易有关的发展情况》指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项增加了4倍以上。wto的报告说,这些措施虽然其中一些符合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但绝大多数为限制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进口关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数量、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限定进口商品入关口岸、提高标准化和技术规定、扩大出口补贴范围、采取救济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或督促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商品等。

7月2日,wto了第三份全球贸易监督报告,表明在过去三个月中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政策越来越多,全球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报告列举的89个国家和地区在2009年3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其中g8+5成员(注:g8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和俄罗斯;5国指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采取的措施达90项,占新贸易措施总数的37%。从贸易措施的类别看,贸易便利和促进措施15项,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所采取;贸易救济措施19项;经济刺激计划和行业扶持措施33项,多数为发达国家实施。其中,贸易保护最严重的产品类别是奶制品、钢铁、汽车、化学制品、塑料和纺织品等。wto的报告特别指出,大规模救援银行、保险商和汽车业以及许多政府敦促购买本国货的行动,带来了仲裁风险,这些举措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此外,作为限制进口的重要措施,全球范围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立案的数量在明显增多。wto的统计显示,2008年下半年,全球共有15个wto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数120起,比2007年同期增长17%。其中,印度发起42起,占全球总数的1/3,仍是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随后依次为巴西(16起)、中国(11起)、土耳其(10起)、阿根廷和欧盟(各9起)、印度尼西亚(6起)等。2008年全年,全球共发起20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比2007年增长了27.6%。2008年全球共发起保障措施调查11起,与2007年的8起相比增长近1/3。2008年全球反补贴调查数与2007年基本持平。进入2009年,贸易调查数量出现激增趋势。截至2009年3月25日,全球已发起29起反倾销调查、3起反补贴调查和6起保障措施调查。wto警告称,全球新的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数量可能会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而急剧增加。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wto总干事拉米无论在wto内部会议还是在国际会议或论坛上,频频发表讲话或接受媒体专访,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和立场,并竭力呼吁各国政府抵制保护主义,重建恢复经济与贸易增长的信心。比如2009年2月,在韩国访问的拉米发表演讲,提出了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抵制各种名目的贸易壁垒措施、确保进出口信贷充足和恪守援助方面的承诺等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四项主张。拉米应邀参加了g20领导人峰会,呼吁并督促g20集团领导人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实行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并促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连续成为华盛顿峰会和伦敦峰会的重要议题。2008年11月,在g20华盛顿峰会的声明中,承诺在一年内不出台任何影响贸易的措施。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重申在华盛顿峰会上所做出的承诺,不设置任何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并把这一承诺延长至2010年底。wto对全球贸易政策进行监督的行动,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起到重要的预警和监督作用。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也对此机制给予认可,强化了wto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以及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的作用。

面对各国贸易限制措施使用不断增加,wto一再警告,各成员为刺激经济发展采取的政策应有利于推动贸易增长,各成员应不使用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补贴措施,应保证采取的措施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但现实不容乐观。7月13日,wto总干事拉米表示,全球经济下滑远未结束,还没有迹象表明各国政府大规模地放松或停止实施贸易限制措施。7月22日,wto秘书处的《2009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各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采取的措施对贸易下降幅度及其持续时间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与遏制

随着金融和经济危机的蔓延和加剧,各国的贸易政策更多地受到国内经济形势和政治压力的影响,而且保护主义也会利用各种各样政策措施上的漏洞而存在,这导致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愈演愈烈。高筑贸易壁垒将加剧各国间的紧张关系,加深全球性的经济贸易萧条。这是各国所必须极力避免的。

(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原因及影响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尽管人们不断警告保护主义有不断增长的危险,各国政要也纷纷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且在g20峰会和其他论坛上做出抵制保护主义的高姿态承诺,但现实是世界各国仍在不断推高贸易壁垒,出台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势力不断增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萧条从来就是贸易保护主义滋生的温床。

贸易能够促进增长,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些部门或领域的贸易保护已成为一种常态,而在经济形势不好的特定环境下,各国更难免会受到保护主义的诱惑。由于经济活动放慢,各国政府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它们寄希望通过提高贸易壁垒、增加政府救济等政策措施来转嫁危机,以提高国内的需求,稳定国内的就业。换言之,在危机面前保护主义的产生是难以避免的,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由欧美金融系统危机而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国内的保护主义情绪难免会日益躁动,各国政府面临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压力。为了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复苏,扶持和保护本国企业渡过难关,各国政府很容易迫于国内经济形势的压力在救济政策上倾向于本国企业。贸易保护行动是以牺牲别国的利益为代价。虽然有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可能不大,但对特定出口商来说,这些措施的实施就意味着市场的封闭。如果各国都纷纷加大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力度,无疑这会恶化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环境,使全球为刺激需求和恢复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政策无法充分发挥效力。

其次,国内政治压力也推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面对更多的国家被卷入经济衰退中,贸易保护主义很容易以“经济爱国主义”的面貌出现。在“经济民族主义价值观”面前,各国政府虽然明知保护主义最终会使一国经济深受其害,但很难拒绝国内各种利益团体的保护主义诉求。保护主义既迎合了公众的需要,也是各国政策制定者转移注意力的便捷工具。

在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可以看到,各国领导人一面承诺“避免贸易主义和国家孤立主义”,一面不断推高国内的贸易壁垒,究其原因就在于它们被夹在抽象的自由贸易承诺与政治现实之间,左右为难。尽管从经济角度考察贸易保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在出台或实施的应对措施中,贸易保护措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援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救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符合其政治需要,既有获取国内民众支持的动机,也有急功近利获得短期经济稳定的需要。

再次,现有的贸易规则为保护主义提供了空间和口实。

在符合wto规则前提下提高贸易壁垒,是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wto原则和规则中,存在着不少贸易救济措施以及“例外条款”,其本意在于维护公平合理的正常贸易秩序,但也为实施保护主义留下了空间或借口,因而遭到滥用或被打“擦边球”。wto规则中关于非关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使许多隐性贸易保护措施难以辨认(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实际影响难以完整评估,也助长了保护主义实践。

wto等国际组织对各国的贸易监督报告证实,全球危机以来各国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的确在以形形色色的方法来提高贸易壁垒,比如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出口补贴、在法定限制范围内提高关税等。虽然这些措施不违反wto协议,但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以提高关税为例,如果所有wto成员都将它们的关税水平提高到wto的最高约束上限,那么全球的关税水平将是现在的一倍。在全球危机的背景下,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世界各国都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例如在约束关税下提高现有的关税水平),其连锁反应带来的后果仍然会使得世界贸易急剧下滑,从而延缓全球经济的复苏。

(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如何判断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程度和趋势?wto的相关报告做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在2009年1月底的第一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因金融和经济危机而增加实施的贸易限制和贸易扭曲措施被证明是有限的。在3月底的第二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随着全球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全球存在着朝贸易保护主义“严重滑落”的趋势,部分成员提高关税,实施新的非关税壁垒,采取更多的反倾销措施,并在经济刺激计划中提供大量补贴,塞入有利于国内产品的条款等,这些不断增加的限制措施很可能会慢慢扼杀国际贸易,削弱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效果。在7月初的第三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总结称,在过去三个月各成员出台更多限制和扭曲政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这清楚地表明随着各国政府努力保护本国产业不受经济和金融危机影响,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

在全球危机中,世界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明显上升,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也在增多,自由贸易正面临考验。但总体而言,国际贸易政策的采用没有出现重大逆转,由于现在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诸如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高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还是得到了控制,最严重的贸易违规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目前的保护主义危险尚不至于演变为全球贸易战的程度。从贸易保护的实践看,各国实行的保护措施大部分是针对传统上受到保护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等),那些在采取保护措施上表现得较为激进的国家,多是出口依赖度较低的经济体。尽管许多经济体的出口同比骤降20-40%,但在贸易政策方面仍相对较为开放。因为各国都认识到,危机时刻的保护主义只能加剧恐慌,贸易保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本已严峻的经济形势变得更加糟糕。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带给人们的关键教训就是,提高贸易壁垒将招致报复性措施,并加剧经济衰退。

在时下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同时,其势头及影响受到了强大的抵制,这是因为:第一,随着全球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及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国际分工范围更加广泛,程度不断加深,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增强的同时,全球生产供应链更加紧密。复杂的全球供应链意味着许多进口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全球供应链整合的本质,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受到了约束。第二,wto多边贸易协调机制为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一个持续的且强有力的保障。wto原则和规则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深度发展设置了“安全阀”。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保护行为。第三,各国间的双边及区域贸易协议的存在,也对贸易保护冲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减弱了各国重新大幅回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能性。第四,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各国潜在的对贸易保护的反制措施或报复性措施,本身也形成对保护主义的制约。

目前的主要风险是,如果全球经济持续恶化,各国政府就难免不断屈从于保护主义的压力,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应该警惕的是,由于wto现有全球贸易规则给“低度”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钻空子的灵活性,因此要特别防范可能扭曲全球贸易的“低度”贸易保护主义,包括采用隐蔽性政策变相地实施保护,或利用贸易保护政策的模糊地带实施保护。在全球经济形势好转之前,各国仍需要对全球保护主义蔓延保持高度的警惕,共同抵制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措施,避免其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复苏带来新的威胁。

(三)反对和避免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国际合作

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本身是对全球经济失衡的一个极端反应,而保护主义很可能使危机雪上加霜。这是各方所必须竭力避免的结局。当前稳定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是最重要的任务,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各国达成共识,这是全球共同的任务。

从全球角度看,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方式主要有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