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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资产;评估;认证
森林资产是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森林资源为内涵,在现有认识和科学水平条件下,能够被特定的权利主体拥有和控制,通过交易或经营利用,能够或预期能够为特定的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和使用价值的各种资源。其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资产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植物资产、微生物资产、林内人工养殖的动植物资产、森林景观资产、森林生态资产和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森林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在评估基准日进行评定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意见》中提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这是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的行为准则。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涉及农民的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充
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自愿、从低收费的原则,不得设置交易条件,强行要求农民评估。
目前我国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认证机构尚为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之间衔接不够,社会上出现乱现象。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认证工作已纳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省物价认证中心参与,已统一形成认证体系,统一编制培训教材,2012年11月、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组织培训班,有511人参加培训,469人经过严格考核,取得了首批森林资源资产高级价格评估师评估资格人员资格认证。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产管理范畴,是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涉及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 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关健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
Abstract: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forest resources evaluation in of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longnan municipal forest resources based on the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evaluation i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s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ersonnel, puts forward the evaluation system in forest resources, establish and perfect appraisal institution, with the employees of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And to intensify the forest resources asset-like management and so on.
Key words: forest resources; Asset appraisal;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森林资源产评估是社会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但包括了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而且包括了森林资源性资产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及经营技术、调查技术等,既涉及到林学的知识,又涉及到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政策性、规范性,综合性、专业技术性,时效性,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责任性和风险性。
陇南市是甘肃省的重点林区之一,境内近40%的土地为森林所覆盖,林地面积广阔,林种资源丰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2、陇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
随着林业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趋完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陇南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体系还没有建立,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要求。
2.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规程制定相对滞后。全市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无相应的政策和技术规范可以指导。全市也还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参数,相关的林业经营数表也不能完全适应评估工作的需要。
2.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机构缺乏。依据陇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自身需要,部分县成立了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但尚未作资质认定,仅能从事一些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咨询性工作,其组建方式和运行模式是林改产物,很不规范,且不具有专业独立性。
2.3复合型专业人才缺乏。根据评估对象和目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除具备一般的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系统的林业基础知识,如对立地条件、地理因素等的把握,同时要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方针政策,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在目前在陇南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人员之中之又少,成为了制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因素。
2.4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尚未完善,资产化管理不健全
陇南市的林业改革发展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相对滞后,造成了森林资源资产市场规模小,发展不完善,资产化管理不健全。森林资源市场存在着一些违反“公开、公正、公平”三原则的行为,导致有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3、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的建议
3.1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政策
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采取政府监管下的行业管理模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要依法依规,根据产权变动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管理部门的权限以及评估机构等进行规范。应尽快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评估体系,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规范性的制度平台。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商品化经营的发展。为规范陇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促进林业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议尽快出台《陇南市集体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草案)》、《陇南市林地管理办法(草案)》,与农村信用联合社衔接出台《关于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陇南市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低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法规。
3.2建立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目前,陇南市仅有部分县成立了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尚未作资质认定。因此,理顺和规范当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其资质十分必要。另外,应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纳入评估工作体系,按规范重新审核或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资质可分为甲、乙、丙、丁4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定,并确定每一级的评估业务范围。全市应有1个甲级评估单位, 2个乙级评估单位,县(市)应有丙级评估单位和若干丁级评估单位,形成覆盖全省的评估网络。
3.3加强培训,积极培养评估从来人员
要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资质认定纳入管理范畴,逐步清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资格工作,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林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注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以及大批评估员。同时,结合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评估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针对部分评估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建议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其所受奖罚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3.4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经营周期性长,需要长期、连续地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这些投资不能随时变现,而且通常在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得到回报,因此,要使林农手中的森林资源能及时变现,必须组建森林资源交易市场。建议政府加强引导,在《森林法》规定的范围内,尽快出台有关森林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限制各种不正当的市场秩序,并引导林农自愿结成新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市场交易。
当前,摆脱林业资源困境的根本出路是对国有林业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即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和有偿使用、会计核算、资产转让及评估管理。对森林资源资产从价值上进行评定估算,有利于对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从而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的存量,科学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
(1)张秋虹,张绪成,对当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认定考量[Eb/OL],经济时评,2009,
(2)霍振彬,王宏伟,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7(6):23-26
(3)王宏伟,霍振彬,赵建平,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若干问题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09(2):31―34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6-0036-0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是以现代管理科学和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半结构化、结构化和非结构化问题进行决策分析的人机交互系统。
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属于一种社会中介行为,直接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果负有法律和经济责任,也就是说与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利益相关。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是建立在决策支持系统基础之上的,再加上人工智能专家系统,这也是人类智慧和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结果。根据现代我国的技术情况来看,在国际上,对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取得较好成绩的包含美国与新西兰,目前新西兰已经开发出了一套完整的嵌入线性规划模型决策支持系统。此系统主要解决林业财务方面等的诸多问题。除此之外,也从多方面对决策支持系统进行了深入分析。可以说,此方向的研究是在传统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在进行全面的预测与优化的同时还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另外,此系统的开发工作在空间上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可以进行模拟预测、人机交换等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的实施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2 设计要求
2.1 支持智能化
智能化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决策支持系统能够有效地利用知识库中的材料、数据等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决策,这是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只是这个过程不仅仅只是人的参与,还利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
2.2 数据多元化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要支持智能化,应具备数据多元化。只有多元的数据,才能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数据的多元化,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的评估决策支持系统要求集成内部档案数据,这些数据都是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和网络系统相连,并且随时都可以更新数据信息,例如:林木价格、物价指数等数据信息,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估决策支持系统,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随时都可以关注到当前市场的发展动态,从而进一步更新数据库信息。
2.3 安全性要求
通常来说,此系统的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包含两个内容:一方面,评估策略安全性能。其性能较高可以确保决策者能够获得较准确的数据信息,同时,系统中出现的多种现象产生的分析结果是不会影响到决策者作决策的;另一方面,在连接网络的前提下,必须要根据终端的类型来限制提供服务的门禁措施,这样一来,可以确保系统中的各种数据信息更加安全与可靠。
2.4 系统的结构化设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首先要结合系统的基本特性,来建立相符合的结构与流程。
2.4.1 评估先决条件判断
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的先决条件决策是资产评估决策的基础条件。但直接影响评资产估准确性的先决条件有很多,如林地地租的相关情况、利率变化、资金时间价值变化等。由此看来,必须要对此环节的质量加以合理控制,同时还要结合有关的先决条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解决措施,进而根据当代市场的变化,挑选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2.4.2 评估方法选择
事实上,林分组成和年龄的结构有多种,所以,应充分了解林分与先进条件情况,然后再对林分资产评估预测方案做出相应的决策。在做足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利用调用数据库与模型库数据的信息数据、公式,同时还要根据知识库建立的规则对其进行竹林评估方法预测进行决策。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评估方法有年金资本化法、市场价倒算法、重置成本法等,系统还会根据实际状况决策者提出各种评估方法。
2.4.3 结果分析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结果分析环节对每个步骤做出阶段决策后评估结果输出,并根据相应的模型来研究步骤对总评估结果的影响,以便为系统提供更可行的方案,另外,还要将结果直接反馈到评估方法,进一步选择决策方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要想建立一个非常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就应该对此系统的设计非常重视,进一步完善此系统的流程图。
3 结构设计
在明确了系统的工作流程后,就可以进行具体决策支持系统的设计。结合决策理论的模型和系统开发周期方法,明确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过程。因为资产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目的是支持评估决策,
在已经确定系统的工作流程之后就要对具体决策支持系统设计。并且根据相关的决策理论模型与系统开发周期方法,进一步指出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所以,森林资源评估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是为了支持评估决策。因此,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对该系统进行科学设计。
3.1 数据库系统
一、基本情况
耿马县金融机构自2005年开始试办林权抵押贷款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林权抵押贷款由最初的橡胶林木抵押扩展到以橡胶、茶树、桉树及杂木等经济林木为抵押;贷款发放对象由林木公司扩展到茶叶公司、农户、国营农场等。截止2010年12月末,耿马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23398万元,其中:累计支持农户1040户,金额14677万元;累计支持企业18户,金额8721万元。
耿马县林权抵押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亩
随着耿马县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耿马县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耿马县当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196万元,占全年贷款投放数的15.22%,是2005年试办林权抵押贷款的204倍,贷款余额14538万元,是2005年的316倍。2009年和2010年为耿马县林权抵押贷款快速增长期,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5.9%、40.48%。
林权抵押贷款增长趋势图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相关制度
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各行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初步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二)贷款用途及期限
在对贷款对象、贷款条件作细致规定的同时,对贷款用途进行严格限制,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直接从事林业生产、造林、育林、中低产林改造等生产流通费用;从事与林业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林产品开放、生产、加工,林产品经营、流通等生产经营资金;农户传统农业种、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资金。根据借款用途、信用状况、林业生产周期、林地类型、林权经营性质、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最长期限为10年。
(三)评估和抵押
耿马县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林权评估中介机构,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由金融机构实地调查后自行评估。根据不同林木制定出不同的评估标准,主要分为橡胶树估价标准、茶树估价标准、经济林果估价标准、其他可用材林估价标准等四类。评估时,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价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评估为动态评估。拟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原则上应座落在耿马县境内,抵押人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的林权证明,即《林权证》书,应有拟抵押林地明确的类型、座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使用期限等相关资料供承贷金融机构审核。金融机构在确定抵押比例时,把不同的抵押物分为三个抵押标准,即:用材林和竹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产期的经济林(果树、茶叶、橡胶等)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55%;用材林和竹林的成熟林不超过评估值的60%。并明确了不得作为抵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范围。
(四)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按照贷款程序,金融机构在受理贷款申请后,派出两人以上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和林权资产评估,形成调查报告,送审贷机构审议,审贷机构根据资料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事项,通知被授权负责人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双方共同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等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后,才办理放款手续,一旦贷款发放后,放贷金融机构,根据规定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履行贷后管理和检查职责。
三、存在问题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不完善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确定,是贷款金额核准的重要依据,需要中介机构来认定。虽然,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评估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规定,但对照边疆欠发达地区实际,很难运作。目前,耿马县还没有符合《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这不仅制约了林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也严重挫伤了林农发展林木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同时,没有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严重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经济林木市场波动大,如果按经济林木市场价格作为林权评估价值,金融机构在核定贷款额度上会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利于金融机构林权抵押信贷风险的防范。
(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权管理有待规范
一方面由于林木砍伐、销售需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批准,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权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林业投资周期性较长,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后,所抵押的林权管理难度大,增加了信贷风险。
(三)未建立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平台
虽然,耿马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中心”,但自设立以来,交易中心未发生任何业务,根据调查,交易中心没有规范的交易程序和制度,对交易的信息和市场行情也不明晰。由于没有相对规范、专业的林权流转二级市场,目前,耿马县林权转让只是在个人之间进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要将抵押的林权变现存在很大难度,可能会造成抵押物悬空而形成风险。
(四)风险转移机制缺位
耿马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次与保险部门沟通和协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愿意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面向林户和林业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大大滞后于林权信贷需求,林权信贷风险转移机制缺位,不仅会给林业可持续发展和银行业贷款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还会影响金融机构继续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的信贷投放积极性。
(五)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
根据调查,2005年至2010年,耿马县金融机构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58笔,其中:贷款期限在3年以下(含3年)的1009笔,占全部林权抵押贷款的95.37%,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49笔,占全部林权抵押贷4.63%。贷款期限普遍较短与林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容易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而形成不良贷款的风险。
四、风险防范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如:应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切合当地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交易、评估等工作
加快建立和完善林权登记、交易、评估服务等中介机构,不断完善森林市场功能,促进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畅通,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资产变现提供服务。
(三)建立林业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探索力度,给予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业务政策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保险险种;二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设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补偿林权抵押贷款损失,降低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银行信贷资金风险。
(四)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权管理
一是林业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林农的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和培训,在银行部门和借款人用森林资源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严格执行登记程序,并对借款人做好林业政策引导,配合银行搞好已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监测、管理。二是银行部门应根据借款和抵押后的森林资源资产约束性规定,督促借款人和抵押人妥善管理设定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确保贷款抵押物安全。
一、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6年,一场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普洱拉开。2010年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确权率和发证率分别达到98.3%和99%。普洱市的“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队伍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督促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六到位”做法,受到国家林业局,云南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的充分肯定,形成的“普洱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得到推广。
(一)深化改革,完善服务
一是建立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截至2012年末,市级和10县(区)均建立了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全市建立了5个木材交易市场;县级林业管理服务中心设置4~6个服务窗口,下设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木材及林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林业科技与法律服务中心和拍卖大厅,开展林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科技法律咨询、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管理、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收集、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和木材及林产品价格信息等业务工作,为广大林农和企业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二是规范和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手续。为加强对全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普洱市制定了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和林权抵押登记簿的格式和内容,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实际开展中的核心难题。
(二)制度先行,政策引路
一是出台《普洱市集体经济林确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普洱市集体林地使用权、非国有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程序,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二是出台《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三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并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意见,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动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林业、人行、银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多个单位组成的“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会商、座谈、调研,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格局,发挥合力;二是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重点推广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测林业金融服务情况;三是加大宣传培训,把《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发放至基层乡镇林业站、农村信用社网点,同时,加大对金融机构、林业基层站所、林农和林企培训,使借贷双方进一步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条件、用途和贷款程序,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四)试点探索,稳步推进
一是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2010年起,普洱市按照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先后确定了景谷、思茅、景东、孟连4县(区)作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重点县,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末,4个重点县(区)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1.5亿元,占全市余额的59.3%。二是争取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分散和化解林业经营风险。云南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项目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通过积极争取,普洱市被列为全省5个试点州市之一,纳入保险试点林地面积4567.3万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费以县为单位按1‰的费率收取,即每亩统一投保0.4元。截至2012年末,全市缴纳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1826.93万元,共发生森林火灾案件60起,受损面积1.4万亩,保险公司赔付金额574.47万元。三是开展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提高林权服务效率。2012年7月云南省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普洱市江城县启动,在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行政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整合金融、保险、林业资产评估等资源,搭建了以管理、交易、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一站式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了“管理信息化、业务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收费标准化、操作统一化”,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效率。
(五)创新机制,灵活管理
在严格贷款标准、程序的前提下,结合林企和林农实际,灵活信贷管理模式。一是放宽贷款用途。贷款不仅用于林木种植以及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流通环节,还可用于生活、消费等领域;二是在抵押林权资产的评估方面,实行“一地、一行、一策”的灵活政策,推行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量价分离”的方式,同时实行银行内部评估和3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免评估政策。三是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如农村信用社把林权抵押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其他担保方式贷款有机结合、共同实施,扩大林农、林企的担保范围,创新了不同担保方式下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式;富滇银行为企业办理特色经济林抵押贷款,采用“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由企业为农户提供反担保,将贷款直接发放给农户,企业在富滇银行结算,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高、评估难、处置难的“三难”问题,创新了产业链融资模式。
二、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主要成效
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参与和积极支持,普洱市林业信贷投入不断增加,全市林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凸现。
(一)提高了群众造林营林积极性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林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提高了群众营林造林的积极性,推动了特色林产品大发展,特别是橡胶、咖啡、核桃、板栗、坚果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如今,全市很多地方出现了群众“买山造林、争苗植树”的喜人场面,不管是采伐迹地还是林中、林缘空地,甚至荒废的山垄田埂都成为造林的热点,思茅松、桉树、西南桦、核桃等苗木供不应求,人工造林面积逐年扩大。2009年以来,全市新增林地面积153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森林蓄积净增3100万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和社会服务功能价值每年达到2111亿元。
(二)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林改使农民做到了“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广大农民以林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变“资源”为“资金”,获得了自身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支持,增强了营造用材林、发展经济林、开发林下资源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在林业生产中直接就业的渠道,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农民形象地说,现在是“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老董寨董祖祥等村民,在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成立了茶叶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合作社。2007年以来,通过林权抵押贷款900万元,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林产业和茶产业,带动周边800户林农致富增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林农的人均收入从800元提高到15000元。
(三)促进了金融机构增盈增效
林权抵押贷款的创办,拓宽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渠道,有效提高了信贷资金质量和经营效益。普洱市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信贷投放快速增长,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不良贷款实现“双降”。201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总额3.4亿元,同比增长70.5%,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自2012年7月开业以来,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9笔、余额2005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20余万元。
(四)“贷”动了林产业大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森林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并培育了一大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的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了林业产业化水平,推动了山区林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绿色增长。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普洱市已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2012年全市林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23亿元,林产工业产值66亿元,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经济”四增长。
(五)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普洱市山区面积大,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是当地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群众对林业的依赖性较大。2007年孟连傣族拉祜族自治县胶农与橡胶企业因利益分配问题引发“7.19”事件,导致橡胶企业半停产,金融机构2亿元贷款出现风险。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平息矛盾、化解风险,进村入户开展贷前调查,共向2274户胶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亿元,胶农用林权抵押贷款向橡胶企业买回了橡胶树全部产权,企业回笼资金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归还银行贷款,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提供了“救命钱”。林权抵押贷款既帮助胶农维护了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还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和信贷风险,促进了“孟连事件”向“孟连经验”的转变。
三、金融支持林权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07年农业银行向景谷县威远镇香盐村农户办理第一笔以林权证抵押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以来,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经过了6年多的探索实践,在缓解林农和林企融资难、支持林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林权抵押具体操作办法不完善
我国《森林法》、《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对林权抵押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仍缺少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作支撑。在林权改革这个大背景下,虽各省市在各自范围内制定了有关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但依然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
(二)林权评估体系不健全
除西盟县外,普洱市9县(区)均成立了以县(区)森林资源监测站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基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截至2012年末,全市具有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有2家,具有丁级的单位有13家。而按照《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评估业务工作的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只有1家,丁级资质单位有6家。参加过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6名。大宗林地林木评估还需要到昆明聘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资产评估公司等单位来完成,费用高、耗时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少、资质低,评估人员缺乏,制约着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推进。
(三)林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高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程序复杂,包括林农申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到现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委托评估申请林权抵押登记林权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出具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完成一笔林权抵押贷款所需时间至少要1个月左右。林农认为,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费时、费力、费心、费钱。另外,相对于林业企业,林农抵押林权的评估价值普遍较低,单宗林地的贷款金额也较低,林农和金融机构缺乏积极性。以景谷县为例,林农林地评估价值仅为1.014万元/公顷,林农林权抵押贷款为1.25万元/宗,而林业企业的贷款为582.5万元/宗,可见单宗林地企业林权抵押贷款的数额是林农的46.7倍,因此,金融机构缺乏主动开展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内在利益驱动,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四)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利息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多以1年期为主,长则3-5年,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需要。贷款利率同商业经营性贷款基本相同,部分机构甚至达到基准利率的2倍,林业企业和林农难以承受。由于林业贷款范围限制,相当多企业和林农无法享受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五)林业融资抗风险能力弱
目前森林保险工作仅开展了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险种类单一,而纳入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的林地面积仅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3.9%,保险面积较小。由于受自然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森林火灾、病虫害、干旱、冰冻雨雪等,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林业,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保障缺失,使贷款抵押悬空,导致偿贷风险,影响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如有个别金融机构将林权抵押贷款视同为信用贷款,仅针对优质老客户发放。
(六)林业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根据当前普洱市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担保情况来看,基本都是借款人本人提供或者是借款人委托其他人提供的担保。由于借款人担保能力的不足以及外在担保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
四、完善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有关建议
(一)尽快协调出台《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从制度上对林权抵押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拟抵押林权的评估,抵押登记程序,抵押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等有关问题进行设定,以便于各地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时有所参照遵循。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合作,发挥政策合力。
(二)构建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突破贷款瓶颈
加强森林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专业队伍、评估技术标准等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建议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评估办公室采取合作引才、外脑引才模式不断壮大森林资产评估队伍,提高森林资产评估资质;同时,完善森林资产评估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估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
(三)创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模式,适应贷款需求
以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林权抵押贷款设计,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积极创新林业融资模式和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贴息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收储中心担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信用平台+农户”、“金融机构+民间担保公司+农户”等贷款模式。
(四)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降低贷款成本
以林业产业协会(县、乡、村和组四级) 为组织依托,拓展协会服务职能,为林农提供林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的物资采购、技术指导、产品销售、金融信贷等服务,尤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允许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通过壮大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公司+基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金融机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社信用担保会/小额贷款促进会+林农”和“农村金融合作社+林农”模式降低林权抵押贷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