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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侵害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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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侵害安全教育

儿童防侵害安全教育范文第1篇

一段时间以来,频频曝出的女童恶性事件,令全社会震惊。这不仅对受害儿童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使其家庭遭受难以言状的痛苦,也给整个社会蒙上了极不和谐的色彩。我们强烈谴责摧残儿童身心的一切罪恶行径,呼吁严惩女童的不法之徒,更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共筑儿童安全网,保护每一位女童远离伤害,保障每一个家庭幸福安宁,促进社会和谐美好。

儿童,无论他多么弱小、稚嫩,也不受性别、民族、健康状况、居住地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都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独立的人格,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不被剥夺的权利。面对屡屡发生的女童案件,我们在痛心和愤慨的同时,应当深刻反思家庭、学校、社会在女童保护意识、安全教育和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缺失。当务之急,亟须举全社会之力来加强儿童保护,推进形成更加完备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多部门跨专业合作联动保护机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行中小学性教育进课堂,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注重对受害女童及其家庭实施心理危机的干预,做好隐私保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普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制教育,鼓励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保护儿童的队伍中来,营造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针对当前儿童成长的复杂环境,省政府将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全面实施“护校安园”、“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假期安全自护关爱”、“女童健康自护关爱”、“蒲公英志愿服务”等五大儿童安全守护行动。近期以“假期安全”和“关爱女童”为重点,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儿童安全守护集中行动月”活动,筑牢保护儿童的防线。

我们将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基层维权站点、各类媒体和110、12338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工作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授防范侵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家长监护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严防侵害儿童事件的发生。

我们再次呼吁社会各界,为了女童的健康成长,为了每一个孩子都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人生,我们一起行动!

儿童防侵害安全教育范文第2篇

预防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按照洋县教体局《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预防学生性侵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省、市、县有关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性侵害要求为指导,不断健全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性侵害工作体制,形成保护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长效机制,让学生们提高自我保护安全意识,知道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幼儿免遭性侵害工作的管理,特成立XXX镇小学防性侵工作领导小组。

长:xxx(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XXX(中心小学副支书)

XXX(分管安全副校长)

XXX(中心园园长)

员:学校领导(逐个署名)

XXX(杨湾完全小学校长)

XXX(XX完全小学校长)

XXX(XX完全小学校长)

XXX(XX完全小学校长)

XXX(XX完全小学校长)

预防中小学生、幼儿免遭侵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xxx)副校长办公室,(XXX)任办公室主任,(xxx)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1、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洋县教体局《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2.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根据学生年龄段特点,每个班级利用主题班队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特别是针对女学生以及家长进行预防和警示教育,普及预防性侵害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在校园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关注异常表现和行为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宿舍的门禁制度;对校园周边的围墙,视频监控等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和苗头及时进行确认核实,并反映给相关领导。

4.加强宿舍管理,完善监管责任。开展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严格落实学生夜间点名,就寝巡查,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等制度,明确学生宿舍实行

“封闭式”管理以及女生宿舍聘用女性工作人员等要求,强化宿舍规范化管理。

5.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6.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音像、书籍等出版物,打印店,网吧等专项整治,打击渲染反动,色情,暴力的游戏软件和淫秽色情等违禁内容的网站,严防宗教,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宣传品流入校园。

7.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8.夯实家校联系。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和教育工作。

9.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纳入对教师的常规教育,落实到学生经常性的培训学习之中。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学生自护教育活动的重要方面,将其作为女童,尤其是住宿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

四、工作要求

儿童防侵害安全教育范文第3篇

(一)性教育对于智障儿童来说具有特殊意义

每个人都要接受性教育,智障儿童也不例外,这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现代社会以“信息爆炸”为主要特点,多渠道的传播媒介,提供了海量的性信息、性刺激,性污染蔓延迅速。在这种环境下生长的儿童,更容易出现性问题,智障儿童也不例外。智障儿童如不从小接受科学、系统的性教育,在面对青春期的生理变化时就没有心理准备,不能尽快地进行心理调适;不懂得如何处理个人卫生问题;不会正确表达自己在性方面的需要或控制自己的冲动,容易出现性偏差行为;缺乏性危险意识,不能保护自己,容易成为害事件的受害者。

(二)性教育切合了智障儿童的认知特点

智障儿童的自学能力比较弱,不易通过阅读获得科学的性知识;他们的社交范围比较窄,不易从朋辈处得到相关信息。智障儿童的认知特点决定了其学习具有一定的被动性、限制性,智障儿童需要家长、教师主动进行性教育,促使其掌握性知识,使其性心理、性道德发展正常。

(三)性教育适应了当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智障儿童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智障儿童融入社会,因此,特殊教育的内容就要生活化,要为智障儿童的未来生活作好准备。性教育就是最贴近智障儿童生活的教育,切合了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可以为特殊儿童的两往、恋爱和婚姻等未来生活作好准备。

二、智障儿童性教育的现状

2008年12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各阶段应该进行的性健康教育。而实际上,目前我国青少年儿童接受性教育的途径,一般只有网络、报刊和影视等途径,极少可以接受到系统的性教育。在培智学校,智障儿童的性教育是被忽视的,已成为智障儿童教育的盲区。智障儿童的性教育研究仍有很大空白,和现实需求的差距非常大。原因可能有下列几个方面:首先,和教育者(学校和家长)的错误理念和观点有关。智障儿童的认知水平及其人格发展等普遍滞后,他们对性的认识也是朦朦胧胧的。而这种情况可能正是教育者所期望的,他们认为,如果给予智障儿童性教育,就会让他们知道这些事情,从而点破这层“窗户纸”,使“性”这个问题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担心智障儿童因为好奇,发生无法预计的行为和事件。其次,和我们的文化环境有关。“性”是一个缺少公共关注的领域,是一个隐晦的话题。我们对于性持矛盾的态度,私下可以畅所欲言,在公开场合却忌讳颇多。有些高校给大学生开设性教育课,这已经算是在补课了,因为绝大部分小学、中学都没有开设性教育课。

三、智障儿童性教育的内容

(一)智障儿童的生殖健康与保护

1.讲解的内容

要向智障儿童讲解生殖器官的构成,男女生殖器官的不同,生殖器官的卫生,第二性征,月经、遗精现象及其生理意义,青春期营养、保健知识等。如女生要注意保护、阴道、子宫等,要注意经期卫生,掌握并养成卫生习惯。男生要注意是否有包皮,要定期清洁包皮垢,变声期的保护措施等。

2.讲解的方式

对智障儿童的讲解要做到:有问必答,有问才答,适时适度。要传递健康的性价值观,如生殖器是每个人的秘密部位,不可以随便说出去,不可以随便给他人看,不可以随便让他人摸等。

(二)智障儿童的及其防护

1.智障儿童不当及影响因素

是智障儿童最常见的,影响智障儿童的因素可以分为两大方面:

第一,生物学因素。

儿童的性驱力较强,遗传基因、营养状况决定了每个儿童内在的原始性驱力不同,导致了儿童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的方式等都不一样。性驱力较强的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可能出现行为,或者表现出复杂的。

第二,社会学因素。

(1)缺乏父母的陪伴和关注。

智障儿童没有更多的经验来缓解焦虑,也没有能力要求父母给予自己充分的关注。当孩子的情感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们就会以刺激生殖器获得的方式来缓解情感缺失引起的焦虑和痛苦。

(2)家庭关系不和谐。

儿童所接触的社会环境首先是家庭,最重要的也是家庭。父母关系是否和睦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安全感,当父母长期反复地争吵、打架的时候,孩子最容易产生焦虑、担忧、恐惧等消极情绪,担心父母关系破裂后自己去往何处。由此产生的心理冲突,会导致儿童通过的方式来排解和释放,使内心获得安宁。

(3)活动受阻。对于儿童,特别是智障儿童来说,他们应该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自己喜欢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活动中获得精神的愉悦。

如在沙坑里修建城堡,在游戏室搭建积木,在画纸上涂抹。如果教师和家长提供给儿童适合其心理特点的、充足的活动材料,让儿童自由选择他喜欢的活动,并在适当的时候引领儿童达成活动的目的,那么他们会愉快地度过每一天。相反,如果儿童被限制得较多,教师和家长视他们的需求及活动为可有可无的玩耍,随意打断儿童的活动过程,让儿童整天坐在桌前识字、学习数学和英语,他们的内在需求得不到满足,精神就会被压抑,从而陷入焦虑和痛苦之中,在这样的环境下,智障儿童很容易选择的方式来寻求内心的平静。

2.智障儿童行为的教育对策

第一,父母和老师不可羞辱、责备、呵斥和打骂他们,否则会给他们带来不健康的羞耻感。

第二,如果智障儿童不懂得行为应回避他人,应该告诉他们“这种行为是自己的秘密,不可以在有人的地方做”。

第三,不要因为孩子有行为而给孩子服用药物、打针或采用其他治疗方法,这并不能使孩子停止行为。

第四,尊重孩子性发展的自然规律,必要的时候家长要针对影响孩子的因素进行干预。如改善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与孩子进行更多的肌肤接触。

第五,对于智障儿童的行为,家长与教师要积极沟通,统一思想,采取一致的措施。

(三)预防和应对智障儿童害

智障儿童在社会的各种关系中普遍处于弱势的地位,他们更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而一旦受到侵害,会给他们的心理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提高智障儿童防范害的性教育尤为重要。

1.让智障儿童认识和保护身体的隐私部位用画图的方法教智障儿童认识隐私部位效果最好。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所用词语的解释,如什么是隐私部位,必须向智障儿童解释清楚。所谓隐私部位就是不可以随便让别人看、随便摸的部位。也就是穿泳装时,衣服所覆盖的地方。也可以用歌谣,如“小熊小熊好宝宝,背心裤衩都穿好,里边不许别人摸,男孩女孩都知道”来引导他们。

2.谁可能是真正的侵害者对儿童进行性伤害的人,大多不是陌生人,通常正是儿童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比如自己的亲人、邻居、老师、同学和父母的朋友等。儿童对这些人没有防范意识,许多时候甚至把性骚扰、害与游戏相混淆。

3.教给智障儿童正确防范害的方法反复说教虽可能提高智障儿童防范害的意识,但如果没有可操作的方法,还是不能有效预防害。对于智障儿童来说必须教授给他们实际、可行的方法。如教给智障儿童,男女交往时要有防范心,可以告诉他们:男女同处一室,不可超过30分钟。如教给智障女生判断是否有坏人跟踪,就要告诉她们:你走在街上,如果回头看见后面有一个男的尾随你,你马上走到马路对面去,如果他跟着你走过去了,你就再走回来。这样做的目的是判断这个男的是不是真的跟着你。另外,应告诉智障女生要举止稳重、穿着不要过于艳丽、暴露,不给坏人欺负的机会。

4.如何应对智障儿童害事件

(1)第一时间进行评估和创伤处理。确认发生害事件后,如果孩子的身体受到伤害,父母要在第一时间带孩子到医院进行医疗评估和创伤处理。医疗评估可以作为控告罪犯的证据之一。同时父母要以孩子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向孩子解释身体受到的伤害,告诉孩子身体很快就能够康复。

(2)消除儿童的惧怕心理,做好辅导工作。父母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父母要让孩子明白,他还是爸爸妈妈的宝贝,爸爸妈妈永远爱他。要态度平静地询问孩子事情发生的经过,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愤怒或吃惊等情绪,那样只会使孩子受到惊吓,不敢说出实情,这样父母就了解不到孩子受到伤害的具体情况。切记:不要让孩子反复叙述被侵害的过程,这会将孩子带回创伤情景,从而加重孩子的创伤。不要追究受害儿童的责任,这不是他的错误。不可以责备孩子没有保护好自己,不可以打骂孩子借以发泄自己的愤怒,不可以带着孩子上门讨说法,不可以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因此事而丢脸,这可能会让孩子感到失去了最后的保护而陷入绝望的深渊。父母和教师也要理解受到害的儿童出现的心理创伤行为。受侵害儿童会出现不良情绪(焦虑、生气、困惑,有羞耻感、罪恶感等),注意力不集中,学习能力下降,不愿参与活动等。另外,受侵害儿童可能出现头痛、失眠、做恶梦等生理反应。教师要给予儿童更多的宽容和关爱,及时了解儿童的心理状况,耐心等待并帮助儿童从创伤中恢复。

(3)让儿童远离侵害人。父母应该让孩子远离对其进行害的人。将罪犯绳之以法是最好的处理。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让侵害人伏法,父母就要警告侵害人远离孩子,或者搬离原来的住址,换一个环境。

(四)智障儿童两往的指导

智障儿童两往的指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恋爱择偶观的教育,提高妥善处理两往问题的能力;婚前问题的教育;性道德和持重、含蓄的性文明观的教育;防止性放纵和性犯罪的教育;避孕与安全教育,等等。

五、智障儿童性教育的原则

(一)科学性

内容的科学、正确、详实是达到智障儿童性教育目的的前提。性教育的内容必须有科学依据,并注意应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及时摒弃陈旧过时的内容,引用数据要可靠无误,举例要实事求是。

(二)正向性

智障儿童的性教育,一定要是正面教育。我们是要解决问题的,增加科学知识,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才能够解决问题。性固然有造成意外怀孕或感染性病、艾滋病的可能,但是如果教育者一味强调这些负面结果,将性问题化,则根本无法反映性的全貌,因为对于青少年或任何人来说,性是寻找自我认同、探索身体以及建立亲密关系的重要渠道。

(三)实用性

在实施性教育计划之前,应全面评估教育对象的学习需求,了解教育对象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明确教育对象当前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有效可行的性教育计划。在实施性教育时,还应根据不同层次智障儿童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设计与他们年龄、性别、智力水平、发展水平、兴趣、文化相适宜的教学活动。如智障儿童的认知水平较低,在教学时就要注意加强重复、强化。此外,应注意及时收集性健康教育的反馈信息,根据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和方法,提高性健康教育的有效性。

(四)综合性

智障儿童性教育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内容的综合性,涉及医学、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运用手段的综合性,包括直观演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练习法、讨论法、讲故事和讲授等教学方法。

儿童防侵害安全教育范文第4篇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2002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提供司法援助230件,其中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117件。

(三)依法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县劳动部门今年来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开展2次“手牵手”再就业宣传活动和劳动资源见面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1本,其中女职工172本,占41.8%。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全县女专业技术人员达7265人,政府系列科级女干部25人;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录用224名惠籍大中专毕业生中,其中女大中专毕业生84名。妇联、工会、共青团依法履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护,“双学双比”、岗位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今年有1名赴省、5名赴市表彰“女职工自我成才达标”活动标兵,1名女职工赴市表彰“女职工再就业带头人”;今年我县18名市劳模中有6名女职工,占33.3%。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已建立女工组织达70%以上,为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维权工作成绩显著,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县共有8个系统参与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并创建了3个省级、9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促进,《母婴保健法》得到有效落实,至去年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9.21%、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9.65%、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率99.78%、母乳喂养4个月率97.81%、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4.89%、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78.76%,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法制教育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全县各类学校治安形势较好,无出现政治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均远远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标准,得到省、市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从98年至今,全县婚姻登记率达100%,杜绝了童婚、早婚现象。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维权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维权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二)法制宣传问题。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三)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维权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拐卖、吸毒、贩毒、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儿童防侵害安全教育范文第5篇

作为该基金发起人、秘书长的张永将,自2014年5月25日第一场儿童防侵害专题讲座开始至今,已在全国坚持做防止儿童失踪公益讲座127场。经过一年来对防止儿童失踪公益工作的坚持与探索,张永将发现防止儿童失踪,仅靠安全教育还不够,还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2015年5月11日,在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的支持下,由社会爱心人士赵莉捐资200万元,与张永将共同在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下设立了儿童安全科技基金。

张永将向与会嘉宾、媒体介绍了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的工作思路。他认为,儿童失踪是国际社会难题,各国政府、民间力量都针对这一难题做了多方面的尝试和努力。互联网技术带来了社会重大变化和飞速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社交网络、移动智能通讯设备等途径,让失踪儿童的信息迅速被社会大众知晓,以提高走失儿童找回概率。

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是以民政部直接登记主管,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为依托,由中社儿童安全科技基金全权负责开发和运作的中国儿童失踪社会应急响应系统。该系统可以在儿童走失发生时迅速介入,通过群众互助加警方联动的方式,帮助家长尽快找回走失儿童,降低孩子发生意外的概率,为中国儿童营造更好、更安全的社会环境。

(本刊记者/何照新)

勿让绳类衣物成为孩子的“杀手”

2015年3月18日,家住浙江省温岭市石桥头镇的连女士骑自行车带3岁外孙女去赶集。由于当天风大,连女士用围巾将孙女的嘴巴和鼻子包上。骑到半路,连女士觉得不对劲,她停车发现,裹在孙女脸上的围巾一端已被卷进车轮里,围巾另一端将孙女缠得面色铁青、嘴唇发紫。

连女士立即报警,温岭市公安局石桥头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带着连女士和孩子与救护车会合,之后火速赶到医院。但为时已晚,医生称孩子此时已经窒息死亡。看着孩子的遗体,连女士懊悔不已,不知道如何向远在外地打工的女儿、女婿交代。

民警提示,对于穿戴在孩子身上的围巾、帽衫等类衣物,家长要有安全意识,勿让其成为孩子的“杀手”。

(潘凌 谷秋军 孔梦肖)

点评:增强对孩子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类似惨剧发生。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性侵儿童犯罪状况

2015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天津法院2012年至2014年间审理的性侵儿童犯罪状况。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间,天津法院共审结性侵儿童犯罪一审案件160件。其中,强奸案件101件、猥亵儿童案件59件,共判处被告人173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机构要将性自护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教学计划。组织编写符合不同年龄特点的性自护教育教材,以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性安全知识普及。同时,加强对教育机构从业者的监管,杜绝有性侵犯罪经历的人进入教育机构从业。重视对从业者的考察,及时发现和清退“问题”教师和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