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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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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培训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1篇

经估算,我国现有中、重度残疾儿童约77.6万人,占残疾儿童总数的43.7%,其中:视力残疾儿童9.7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2.6万人,肢体残疾儿童15万人,智力残疾儿童37.5万人,孤独症儿童2.8万人。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康复救助需求。

“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以救助补贴的形式对少量贫困残疾儿童实施了救助,惠及各类贫困残疾儿童约17万人,补贴经费达2800余万元。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少量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量大、需求迫切的问题,残疾儿重抢救性康复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调查:抢救,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处于完善阶段。

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客观存在。

生活水平低、就业率低、社会保险覆盖率低是广大残疾儿童家庭普遍存在的现状。

2008年,中国残联赴河北、湖北等省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量非常大。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处于完善阶段,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社会救助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全民低保”、“全民医疗”已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也将残疾人列为重点补贴对象。实施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救助、特殊服务,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保障需求,也是建立完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需要。

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客观存在,体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业务领域之间以及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之间、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残疾儿童在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生活水平低、就业率低、社会保险覆盖率低,是广大残疾儿童家庭普遍存在的现状。由于医疗、康复服务等多方面的特殊支出,残疾儿童家庭的生活水平明显降低,且由于残疾儿童需要长期的照料,残疾儿童亲属不得不在就业、就学,甚至婚姻上做出艰难的取合。因此,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十分必要。

在全面了解我国残疾儿童现状及康复救助工作开展的情况下,2009年,中国残联启动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资金,以满足广大残疾儿童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从根本上提高了残疾儿童的生存能力,改善了残疾儿童生活质量。

残疾儿童生存现状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需求量大以中、重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最为迫切。

残疾儿童筛查体系有待建立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较为系统的残疾儿童筛查体系,许多残疾儿童因为其残疾症状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确认而错过了治疗和康复的最佳时期,导致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效果不够理想,有的甚至导致终生残疾。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体系,将触角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部门,建设残疾儿童筛查上报系统和管理系统,是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重要前提。

残疾儿童家庭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无力承担康复费用目前,我国残疾儿童中约有80%生活在农村和边远山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许多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康复费用,因此错过了孩子康复的黄金时期。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我国残疾儿童家庭户人均年收入为2264元,其中农村残疾儿童家庭户人均年收入仅为1918元。残疾儿童家庭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开展,降低了康复治疗效果。

现有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各级康复机构均存在专业设备老化、不足,康复服务功能欠缺,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不过关等问题,特别是我国农村地区康复服务条件差、服务机构功能少、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尤为突出,导致大量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残疾儿童家长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知识缺乏了解家庭是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家庭康复教育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早期康复具有重要意义。调查结果显示,学龄前阶段是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及早进行干预,实施科学的康复措施,能够最大程度的补偿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可以说,家庭康复教育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残疾儿童未来的发展。但由于我国残疾儿童家长普遍存在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基本知识认识不足,康复训练方法不够科学,致使残疾儿童的早期补偿性训练效果事倍功半。因此对残疾儿童家长开展培训,普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知识,传授科学、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法,是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

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对康复救助工作知晓率低,参与程度有待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各级政府、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服务机构的不懈努力和共同推进,也需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但由于我国大量残疾儿童生活在农村和边远山区,信息不够畅通,使得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知晓率不高,残疾儿童参与康复救助的比例偏低。因此,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对康复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程度,是推广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有力保障。

实施:救助,全面适配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是指对0-6岁在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残疾的儿童开展全面的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残疾诊断评估、辅助器具验配、医疗救助服务、康复训练服务以及家长康复教育等5个方面。

(1)残疾诊断评估:在全国范围内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测试、筛查、诊断、评估等一系列检查工作,从而判断其残疾程度,明确其康复救助需求。如,对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残疾诊断评估,明确其残疾程度及需要的康复救助形式。

(2)辅助器具验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配备能够有效弥补或代偿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减弱或丧失的辅助器具,从而有效补偿、减轻、替代其功能缺损。如,为视力残疾儿童配备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配备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及其他助行器等。

(3)医疗救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医疗手术,从而改善其残疾状况。如,对听力残疾儿童、特别是新生听力残疾儿童进行人工耳蜗移植手术,对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肢体矫治手术等。

(4)康复训练服务:采用机构、社区、家庭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从而帮助其改善或

恢复各项缺损功能。如,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能力的训练,对孤独症儿童进行认知、行为等能力的训练等。

(5)家长康复教育:采用机构与社区相结合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教育培训,普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基本知识和康复训练的基本方法,协助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介入与干预工作。

为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国残联成立由主要领导、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中国残联的监督指导下,覆盖全国省、地(市)、县各级残联的康复救助服务体系,明确规定各级任务和职责。省级残联作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地(市)级、县级残联作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残联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各项目执行地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了检查评估。严格各地的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

“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加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项目目标

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低视力助视器2700件,总计金额120万元。

为1500名贫困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8900万元;为900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22320万元。以上共计41220万元。

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9000人次,总计金额9000万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配发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共18000件,总计金额2160万元。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2篇

(一)社会认知度较低社会对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的认知度较低,表现在对残疾儿童基本知识、致残因素、康复训练知识了解较少,有些人对残疾儿童所持的“残弱论”观念较为严重,影响着残疾儿童社会化的进程;认知度低也导致很多孩子错过了最佳的康复年龄段,病情延误,成为终身残疾。在对康复机构的注册权限上,目前,绝大多数康复机构都属于工商注册,让本属是非营利性质的单位运行艰难。

(二)康复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有限调研中发现,由于机构普遍面临着政策、资金、技术等困境,机构与机构、机构与社区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整个康复机构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康复机构发展经费不足,导致员工待遇较低,专业人士招聘难、流失严重,人员稳定性差;另一方面,专业康复人才缺乏,由于薪资待遇低和高校特教人才培养不足,机构缺少心理学、特殊教育、医学等专业的专业康复师和复合型人才,有的机构只好招募高校志愿者来填充机构人力空缺,影响康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由于政府开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不能满足该群体的需要,对残疾儿童的社区康复缺乏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指导与训练,公共服务有缺失;再加上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比较慢,不能对公共服务形成有利的补充,整个社会支持体系没建立起来,不能实现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的全覆盖,对这些孩子们的成长及康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完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的对策

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笔者试图探索通过发挥社会工作者作为服务者、协调者、倡导者等角色,整合社会资源,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形成以家庭康复和社区康复为基础、其他康复形式相结合,社工引领义工的多方支持系统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模式。

(一)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残疾儿童社区康复1.介入途径。一种是通过社区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将其纳入到自身服务系统,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工作。社会工作者由于不具有专业的康复技术,需要与康复机构相结合,对残疾儿童进行筛选和分类。在社区康复的残疾儿童一般为症状恢复较好,不需要长期医疗康复的患者。另一种是依托社会上成立的民办非营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有资质和有能力的机构推荐本机构社工进入到社区,开展相关工作。2.角色定位。首先,社会工作者是服务提供者。开展基本的康复训练活动和专业的个案、小组、社区工作,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问题解决策略和精神支持服务;其次,社会工作者是政策倡导者。社会工作者通过在给残疾儿童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政策实施中的疏漏或空白,通过总结服务经验,提炼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为政府部门献言献策,呼吁和推动社会政策的改变;再次,社会工作者是组织管理者。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整合社区可利用资源,开展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最后,社会工作者是教育者。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残疾儿童的同时,需要通过社区宣传手段提高社会大众对残疾儿童的认知度,倡导平等、尊重的理念,给残疾儿童创造一个快乐成长的社会环境。3.实务工作。长期以来,社会工作积累了三种开展工作的方法,即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个案工作方法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与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和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达到个人和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残疾儿童的个案服务中,社会工作者需自我发掘或接受服务对象申请,与其建立专业的工作关系,了解真实的需求和问题,通过分析,共同制定解决问题方案,实施过程中注重服务对象重新认识自我,自我促进、自我实现的“自我力量”,与外部他人有良好和深入的人际关系,拥有一个持续和支持性的人际网络,有时,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需要社工整合政府资源或社会资源进行援助。小组工作是一种以两个或以上的个人组成的小组,它主要由社会工作者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成员互动,让成员从中获得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环境之间问题的小组经验,达到行为改变,获得个人成长,恢复与发展社会功能。残疾儿童社区康复中,社会工作者将问题或需求相同儿童或其监护人组成一个小组,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引导大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服务对象在参与活动中相互学习,彼此鼓励,帮助他人的同时实现个人成长和问题解决的双重效应。社区工作是以社区及其成员整体为对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通过组织成员有计划地参与集体行动,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要。在参与过程中,让成员建立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自助、互助和自决的精神,加强其社区参与及影响决策的能力和意识。具体到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工作中,首要进行关爱残疾儿童的宣传工作,借助社区内组织,给服务对象话语权,让他们表达自身的需求,呼吁社区甚至社会能从正向认识并支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环境。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3篇

残疾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是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区妇联联合区残联深入开展调研,掌握全区残疾人现状。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强化政府行为,发挥组织、协调、领导、督促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残疾妇女儿童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积极消除贫困,体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

区妇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等部门开展残疾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免费为贫困残疾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妇女法、劳动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引导大家不得歧视残疾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近两年妇联拓宽残疾妇女就业领域,使残疾妇女享有充分的就业权利。联合劳动、科技、农业等部门组织残疾人参加种养殖、电脑、柳编等实用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了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做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工作。我区以实现“有康复训练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为目标,按照省文件要求,做好0-6岁残疾儿童以及7-14岁肢体(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的筛查、评估、系统录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免费康复训练。近两年,我区共完成518名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年度免费服务任务。我们还在全省率先开展7-14岁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在我区残疾人康复医院和启蕊儿童康复中心进行试点,全年共完成56名脑瘫儿童和17名孤独症儿童的试点训练任务。

我区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大部分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就读于区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我们按照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形式上坚持多层面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长期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创造声势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在宣传主体上坚持面向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儿童宣传,提高其参与意识。主要在助残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残疾人了解新规划,促进新规划实施。

全区残疾人妇女儿童工作正进入稳步发展的轨道,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积极、主动、扎实。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残联妇女工作及保障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残疾妇女生活还比较贫困、残疾儿童受教育程度还很低,侵害残疾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特殊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以解决残疾妇女儿童的基本需求为重点,紧紧围绕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开创“十三五”工作新局面,加大残疾妇女儿童工作力度,使残疾妇女儿童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

一是做好本会女职工政策宣传,学习《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宣传妇女观。鼓励女职工积极参加妇联组织的各项专题教育活动,激励她们爱岗敬业,创一流业绩,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

二是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组织有身体条件的残疾妇女进行就业培训。通过实施“千企万岗”助残就业招聘计划,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帮助她们解决就

业难题。三是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维护好残疾妇女儿童 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贫困残疾妇女帮扶工作。

四是通过实施民生工程,确保残疾妇女享受到相关政策。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4篇

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是康复部工作的重点,继续认真落实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各项工作,在__市残疾儿童康复的相关文件指引下,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训练项目、人工耳蜗手术补贴和保缴费等各项工作。

做好2015-2016年公益金项目的申请、评估、转介和结算工作。自2015年,市残联公益金项目由各区实施完成,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按照文件精神,确保预报名的残疾儿童享受此项服务。

1、在大康复理念的指导下,与就业、教育、职康等服务内容相融合,学习“龙岗模式”,以街道社区为阵地、家庭为依托,以专业评估转介和康复咨询服务为纽带,将各项康复服务全方位下沉社区,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2、通过社区康复工作自查自评,发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够、场地局限等问题突出,康复部将在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区残联的支持下,寻求资源解决困难,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提供硬件上的保证。

3、构建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新平台。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上,构建社区筛查与诊断、转介服务、档案服务、康复治疗与训练、辅具适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托养服务、心理辅导、家长培训和社区宣传的新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1、根据评估结果,组织视障残疾人由__眼科医院按照训练计划,进行手眼协调、盘中心注视、追随注视扫描等训练,尤其是视障儿童的康复训练。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5篇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1)市区及县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使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

(2)三县一郊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鼓励三县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试办特殊教育班。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

5、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等特点。认真实施新的课程方案,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据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育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教育得到发展;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坚持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有效的教学实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和残疾类别,确定德育教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自觉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文艺表演团体,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7、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8、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尽快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9、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的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0、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的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够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培训。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中。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11、各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四、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2、“十五”期间,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实处。

13、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4、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基[2001]15号),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

15、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地要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各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方应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县区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也要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1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可根据生源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三县都要把特殊教育学校办成综合性的、质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时向周边县(市)辐射;在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殊教育部(班)的普通学校校园校舍建设,确保校舍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努力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要求。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图书、刊物;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教具学具和专用设备。积极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残疾学生的康复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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