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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众多机构都在为争取企业年金市场展开竞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便是目前众多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之一。文章论述了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产品的优势。相信随着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不断为之创造新的有利因素,将会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关键词 企业年金产品 养老保险公司 经营优势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市场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很多,包括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以及其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如社保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中明确:各机构按各自职责和角色,都可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主体,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化和高质量服务。
按照规定,保险机构想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必须先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因此,养老保险公司是从现有保险集团或寿险公司旗下衍生出来的独立的专门经营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国际经验表明,保险公司按照人口提供从咨询、产品设计、销售、风险控制等等一系列服务应该成为年金的管理机构,并且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产品具有独特的、明显的优势。
一、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产品的优势
(一)专业化分工带来专业化经营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相比,其主要的经营业务更加专一,主要从事以企业年金业务为核心的各类养老金业务。专业养老金公司将把全部的公司战略、资源配置放在企业年金上,如此专业化的分工对养老保险公司而言,意味着企业的有限资源的集中使用,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扩大企业规模并获得规模经济,也意味着专业养老金公司必然会全力以赴,推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而对投保企业而言,将企业年金基金放入一个将人力、物力、财力都致力于该类业务的机构进行管理,无疑是既放心又安全的。
(二)拥有多年的商业养老保险经营及养老金管理方面的经验积累
养老保险公司不仅具备比普通寿险公司更加专门的从事养老方面业务的能力,如养老保险产品、企业年金计划等的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养老金资产负债管理和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能力,而且还在养老金资产运作方面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可以全面保证企业年金计划管理的规范性、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企业年金计划运营服务的时效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具有长期寿险保单、年金产品的管理经验和专业化的服务流程。而我国商业寿险公司早在1996年便开始逐步推进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了其在管理企业年金账户方面的优势。
(三)依托精算优势,提供年金化产品与年金计划的设计服务
由于企业年金是按完全积累式的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所以,要在对人口、工资、物价、利息等社会经济指标进行宏观测算后,将被保险人在享受年金保险期间的总保费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期间。在为企业量身定做企业年金计划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反复进行成本测算、利益和计划调整、成本再测算这三个步骤。因此可以看出,精算技术在成功建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养老保险公司具有多年的养老金管理经验和领先的精算能力,拥有多位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以协助企业全面分析年金政策、市场环境,并基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需求,设计缴费和分配方式,进行年金测算和分析。
(四)可以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全方位、一站式的企业年金产品服务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具备着寿险公司经营各类团体养老保险产品的经验,在产品设计、投资组合等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企业年金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标准化企业年金产品,为企业客户选择了固定的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并制定统一规则进行管理。二是个性化年金产品,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为其打造专属的年金计划。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选出的5家获得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养老保险公司①全部获得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张牌照。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年金计划的设计、账户的管理、投资等全部相关业务的服务,可谓“一站式”服务。采用一站式服务的好处在于养老保险公司能够实现高效、稳定、安全的配套服务,有利于运作成本的降低,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合理的管理费用价格;另外,所有业务数据都会通过统一平台数据中心,因此,数据具备极高的安全性。
(五)网络销售与咨询功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便捷的效率
养老保险公司拥有独立的网站,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普及企业年金知识,预约专家咨询,测算企业年金金额,进行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的缴费、查询管理,甚至网上受理受托等业务。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为例,企业客户只要在线申请开通使用网上受理系统,就可以享受受托管理与账户管理的网上受理及查询功能。又如在平安保险官网的企业年金版块中,企业只需留下准确的联系信息,就可以预约年金专家一对一的业务指引。这些网上服务功能是其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所不能比拟的,养老保险公司在网络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以及明显的优势。
(六)在风险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主要社会职责之一便是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多年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已经基本形成了包括风险预算、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等紧密衔接的风险管理流程。保险公司利用强大的IT平台,对风险实时动态跟踪管理,从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年金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且,由于养老保险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的业务存在一定的隔离,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可以降低养老金的运作风险,更加有利于保证养老金受益人的利益。
二、对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产品的建议
在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产品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障碍,如企业年金众多管理机构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市场形象不佳、缺乏创新型产品、养老金的投资限制等,养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改进措施,并争取政府的支持,改善对其不利的状况。
(一)加强银保合作
对于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企业普遍看好银行,认为银行更稳定可靠;其次,因投资的专业性,企业倾向于选择保险公司。从目前的政策看,银行的角色主要限于托管人,因此,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银行间的合作,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上最有竞争力的组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企业年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银行资本与年金保险资本的融合,无论是给年金保险机构还是给银行都带来了巨大收益。对于养老年金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快捷地利用银行现成的、庞大的客户关系网络,可以有效降低管理费用和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通过合作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形象;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可以利用巨额年金保险资金积累带来的报酬进一步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既巩固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联系,又提高了银行的地位。总之,加强银保合作会使银行与养老保险公司各自的服务质量和范围都得到拓宽,二者优势互补,占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二)积极进行产品创新
通过对我国现有企业年金产品的分析,笔者认为企业年金产品能够进行很大程度上的改进与创新。表现在:
第一,规范集合计划管理,推出多种类型的集合计划产品。集合计划针对的客户群主要是中小企业,能够降低其参与企业年金的成本,通过集合运作提供基金受益,有效发挥规模效应。从长期来看,广大中小企业将是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主体,因此为中心企业提供集合年金计划服务将是未来各管理机构用以竞争的主要手段。虽然目前集合年金计划尚未获得政策上的规范,企业年金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标准年金计划,养老保险公司应积极进行该类产品在销售模式、组织模式、经办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并加强宣传,提高中小企业对年金的认识。
第二,推出收益担保产品,吸引更多企业。虽然保监会出台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金不得提供保证投资回报率,但是笔者认为适度的收益担保会产生企业和养老保险公司的双赢。大多数引入企业年金计划的国家,对年金收益都进行某种程度的担保。所谓“适度”和“某种程度”,可以是所有养老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也可以是政府债券的收益率或银行利率,避免担保程度过高的风险。收益担保能够防止职工因投资管理人的管理不善或违法行为而承担过度市场风险,因而达到保护受益人利益的目的。另外,若养老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当其投资绩效较差和不能满足担保要求时,必须承担担保的成本。因此,收益担保要求可能激励每一个投资管理人采取一种能够满足或超过担保的投资组合,对于养老保险公司来说也可以增加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的利差。
(三)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
按照我国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企业年金基金的主要投资品种。将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然而,企业年金的投资原则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稍有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的,它是退休职工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基本保险基金的投资更强调安全性,不宜选择风险较大的投资渠道。而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和员工依据自愿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不是退休人员生活的基本保障,而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金,其抗风险能力较强,可选择的投资渠道更多一些。
企业年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在养老金投资渠道的问题上,养老保险公司首先需要争取政府放宽资金运用政策。政府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做法,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集合年金计划,并完善企业年金的投资政策等。因此,政府在制定企业年金的投资政策时,可以借鉴国外企业年金基金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做法,对投资工具和投资范围给予更多的灵活性,以实现保值增值。国外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出现的创新金融工具为养老金投资提供更为广泛的选择,并且有些创新的金融工具本身就是根据养老金的特点及其投资要求而发明的,如零息票债券(zero-coupon bond)、担保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 CMOs)、担保抵押合同 (guaranteed investment contract GICs)及利息期货合约(interest rate futures contracts)等②。国内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除了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还可以投资于实业和股权资产,并开展海外投资业务。
而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必须继续采取现有投资渠道的组合方式,将养老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投资收益率不同的投资工具,通过投资多样化,实现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
综上所述,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是推动年金市场的主流,并且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产品具有其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不可比拟的强大优势。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企业年金市场中,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和利用这些优势以占据市场份额。在经营过程中,养老保险公司除了需要努力争取企业年金政策的扶持与保护,还要自身角度出发提高经营水平。随着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产品将会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张美中,,胡维清,周玲瑶.企业年金――中国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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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正在养老产业跑马圈地。近年来,不断有保险公司通过建设养老社区的方式,对接养老保险,以期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养老业务。
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保险业共有9家保险公司已投资或计划投资25个保险养老社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12亿元。如果截止到最新日期,投入的金额已达到上千亿元。
泰康人寿、合众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均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养老社区的布局,泰康人寿选择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进行开发,而合众人寿则偏好沈阳、南宁等二三线城市。
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保险公司也纷纷涉足这一领域,与养老社区挂钩的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正处于申报过程中。
与其他社会机构相比,保险公司投资建设养老社区优势十分明显,首先是在客户导入上有所优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单来锁定客户;其次由于在客户管理方面有数据优势,因此在定位定价方面也较为准确,利于良性发展。
不过,值得记者注意的是,养老社区属于重资产,回报时间较长,对于一家以盈利为导向的公司来说,盈利压力一直悬在头顶。投入数百亿元何时能盈利?如何盈利?这些都成为保险公司发展养老社区的障碍。
泰康人寿专注高端社区
在众多保险公司中,泰康在养老社区的投入已经有10年的时间,泰康之家的养老社区主要采取医养结合的模式,为社区居民及周边社区提供医疗服务,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的一站式闭环式。
《投资者报》记者近日通过泰康之家的客服中心了解到,要想入住泰康之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购买泰康人寿幸福有约系列的保险产品,同一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必须超过200万元,才能获得入住泰康之家的资格。另一种方法则是花费20万元押金再加上购买65万元~200万元的乐泰卡即可入住。入住后每位老人每个月还需要缴纳5000元~15000元不等的月费,此外,一些医疗服务也需要额外收费。
合众、新华多家加紧布局
与泰康之家有所不同,合众人寿开发的合众优年生活养老社区价位稍低,购买50万元到75万元的保险就享有入住资格。定位于中高端人群。合众人寿相关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目前武汉、南宁、沈阳三个地区的养老社区已投入运营。
近年来,合众人寿不断扩大养老社区的版图,甚至延伸到国外,据合众人寿方面介绍,2015年至今,公司已花费1.5亿美元收购了美国的15家养老社区。
据合众人寿提供给《投资者报》记者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合众养老社区对接产品的保费收入达36.7亿,占总保费收入的22%,可谓十分可观。
除泰康人寿、合众人寿外,新华保险也在加紧养老社区的布局,在2015年年报业绩会上,新华保险董事长万峰表示,“目前新华投资的养老项目有三个,分别为海南博鳌休闲度假养老社区、北京丰台莲花池介户型的养老公寓,以及北京延庆城区的活跃型的养老社区。其中,海南博鳌一期工程在2016年春节期间已经部分投入运营。”此外,国寿、太保等养老社区项目也正在积极推进中。
盈利周期过长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目前险企介入养老产业仍没有形成一个行业行为,由于前期资金投入巨大,因此只有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中型寿险公司愿意试水。但各险企的养老社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差异化,首先在客户入住门槛上,泰康、国寿、合众等均优先采取对接保单方式引入,新华及太保则采取直接交费的方式。其次,在价格定位上,泰康、新华等均定位于高端群体,而合众的价格则相对平民化。
毫无疑问,人口老龄化为养老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一些成熟的养老社区入住率高达100%,甚至出现排长队的现象。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目前大中型险企投资建设的养老社区首年入住率均超过30%,一年后甚至可达80%~90%。
市场状况良好,使得保险公司愿意投入数百亿元砸入养老社区这片蓝海,泰康之家上海养老社区一个项目就投入了40余亿元,全国7个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03亿元,合众武汉优年生活社区投资也近百亿。但何时能收回成本,获取利润呢?
近年来,不仅是保险行业,甚至很多房地产大亨也开始涉足养老社区产业,但至今为止业界并没有成功的盈利案例。由此看来,养老社区前景诱人,但要从中获利并非易事。
泰康人寿董事长陈东升曾对媒体坦言称,一个成熟的养老社区要做到收支平衡需要6-8年,真正实现盈利要8-10年的时间。
合众人寿方面则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我们认为,养老社区盈利的基础是优质服务。”合众人寿下阶段将兼顾发展中高端服务及中端养老社区服务。
1 公平的含义
公平作为一种是非观念和价值观,通常情况下不带有任何的倾向。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公平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同样包含养老保险制度等各种制度、系统,以及活动准则。
公平可以分为客观公平、主观公平。所谓客观公平指存在着相对的公平性评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所推崇的公德和伦理。
在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一方面为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合理的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养老保险二次分配收入,进一步调节社会财富,使财富由高收入人群向低收入人群转移,从而对社会财富进行均衡分布。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是公平的。此举即消除了贫富悬殊的现象,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夙愿,更重要的是顺应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属性。
对于主观公平来说,主要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对公平性评价过程产生的影响。对于公平的理解和判断,人与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取的报酬等,人们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与他人进行对比,并以此为依据对公平性做出判断。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就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的主观意识。例如,将自己的养老金与其他条件差不多的人作比较,如果一样多甚至自己多了,就是没问题;反之,则认为自己吃了亏,要求更改等,这是一些退休人员评价养老金是否公平的标准,然而很少有人考虑发放养老金条件。
2 完善相关制度的公平性
应该通过立法等方式对不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修改,然而实际生活中的不公平则较为复杂。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涉及的因素比较多,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公平理念缺失、制度设计方法欠科学等原因,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城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异过大等。
2.1 建立城乡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使城乡居民都能一视同仁地参加养老保险,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城乡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去除农村、城镇之间的歧视性标签,同时去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利益标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性,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是建立城乡公平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对关乎城乡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问题进行顶层设计,进而加快推动统筹城乡养老的脚步,并使之健康、持续发展。
二要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改革创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强调国家的顶层设计并不意味着地方就无所作为,改革创新,地方的探索和实践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三要夯实基层平台,提高各级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养老工作正快马加鞭,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基层平台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不少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养老经办存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的问题,与我国养老事业发展并不同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筹城乡养老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需要加大投入,建设好各级基层养老服务平台,以便为民众提供更多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另外,我国各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维护养老保险政策的公平性、权威性。
2.2 建立不同就业形式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社会中,非正规就业人群常处于弱势地位。非正规就业的人群与正规就业人群相比,一般从事的工作都具有短期性,并且雇主不愿意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群体在年老时,根本没有社会保障。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人群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从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经办体制入手,通过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等方式鼓励、吸引非正规就业人群积极参保。
2.3 建立不同单位性质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做好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明确其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事业单位参保奠定基础。
其次,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需要建立单位、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参保范围内,统一纳入在编、非在编人员,同时将退休待遇与缴费的时间进行挂钩,而不是与行政级别挂钩。
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挑战,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的决定》改原传统体制下的现收现付制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筹资模式。对于此前已离退休的职工(简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还未退休的职工(简称“中人”)来说,由于他们在以往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导致个人账户无资金积累或资金积累严重不足。而在现收现付制下,由于“老人”和“中人”已经为上一代人的养老履行了缴费供款的义务,政府必须在其离退休后对其支付养老金。这笔由现收现付制下政府和参保人间的隐性契约所造成的需在一定时期支付却没有形成积累的养老金费用,由于并不体现在政府公共部门财政状况的评估中,而是隐含在当前或未来的福利承诺中,因此被称为“养老金隐性负债”。
长期以来,对于养老金隐性负债问题,我国采取了“暗偿”的方法,即在没有大量增量资金进入的情况下,依靠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并进而动用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基金拿来偿还养老金隐性负债。这种“暗偿”的方法,一方面使企业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另一方面也使已按新体制缴费的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因被直接挪用而变为了空账。
针对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问题,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简称新决定)。新决定提出了做小做实个人账户的措施: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而缩小后的个人账户资金也不得再挪作他用。这一措施虽然有效抑制了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但并未真正解决也不可能真正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而对这一问题如不彻底解决,必然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而且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未来潜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设法筹集增量资金,是偿还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养老金隐性负债的惟一可行的办法。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筹集增量资金的办法可供选择:
一是变现部分存量国有资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当时形成的大量国有资产的价值中凝结了部分老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当年必要劳动的价值。现在,当这部分人的养老金支付出现财务危机时,将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变现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金支付存在其合理性。据统计,国家目前拥有近10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存量,剔除账面负债后的净资产约有五、六万亿元,变现其中的一部分来偿还国家对老职工的隐性负债亦具有其可行性。参照国外成功经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可以采取拍卖中小国有企业、将国有企业的股权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国有企业在境内外的国有股和出售部分公有住房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在通过变现国有资产方式清偿养老金隐性负债时,一方面要对国有资产正确估价,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目前资本市场的吸纳能力,避免引起资本市场大的波动。
二是发行国债。智利在发行国债清偿养老金隐性负债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其具体做法是:一次性清算每个旧体制下参保人员在某一改革时点所积累的养老金数额,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得到数额确定的政府认可债券,在他们退休时兑现。这种办法既兑现了政府对职工的隐性养老承诺,又不使财政负担过重。考虑到我国国债期限结构不尽合理的现状,发行以养老保险基金为对象、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共债券存在一定的可行性。但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偿还隐性负债,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考察一些基本的负债指标以评价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中央财政补助。提高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例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联邦预算约有三分之一用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预计到2010年将上升到36%,2030年将高达45%。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用于养老保险方面的中央财政补助数额还不是很高(2004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为522亿元和92亿元)可以考虑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的办法为清偿养老金隐性负债提供增量资金。在当前财政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基本不加大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适当划拨到统筹基金的做法。
四是发行福利彩票的方式。我国彩票市场1994年引入竞争机制后,每年销售额增长率在50%以上。福利彩票发行额从最初的0.174亿元增加到2004的近400亿元,数量相当可观。因此可以通过增发养老保险福利彩票,筹集部分资金,补充养老保险开支。
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2006年1月1日以前,由于个人账户基本处于空账运行状态,“统账结合”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名义上是的所谓的“部分基金积累制”,但其实质仍然属于传统体制下的“现收现付制”,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基金积累,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并不突出。2005年12月3日的新决定颁布之后,个人账户将被逐步做实,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个人账户做实后,基金规模会迅速增加(以辽宁省为例,到2005年末,个人账户基金已经达到201亿元),从而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同时也产生了极为强烈的投资需求。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面的专门法规,只是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中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即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按照这种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根本实现不了既定的保值增值目标。对此《新决定》中提出“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但并没有提出具体措施。这无疑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从国际上看,个人账户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即新加坡的公营模式和智利的私营模式。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由政府集中管理和投资,具体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运营。这种模式收益有保证,行政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在投资决策上很难避免政治因素的干扰,加上政府的运作效率较低导致投资回报率较低。智利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私营的基金管理机构运营和管理,参保人具有自由选择基金管理机构的权利,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进行严格的监管,这种模式促进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投资回报率较高,但是基金管理费用也很高。从中长期看,在成熟的市场环境和职工投资的风险意识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私营的基金管理机构,允许企业和职工进行自主选择,中央政府的责任就是加强监管。但是从近期看,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健全,个人账户基金应由中央政府统筹管理,基金运营机构和基金监督机构要分开。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的逐步成熟和完善,我们认为,养老保险基金首先可以参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即投资方向可包括四个方面:银行存款、国债买卖、投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进入证券市场。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另外在条件允许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三、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的待遇差别问题
和城镇企业职工不同,我国目前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基本模式仍沿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二是采取政府(或单位) 单方筹资机制,保障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筹集,职工个人不缴费;三是实行待遇确定型退休金计发办法,即职工离休金按本人离休时的原工资源标准计发,退休金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越长比例越高。其中,工作满35年的可达90%左右,工作不满10年的为40%左右。离退休费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四是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转轨的需要,特别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养老权益,稳定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养老保险近几年的运行情况来看,暴露出基金连续多年收不抵支、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保障覆盖面难以进一步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多年收不抵支和老龄化社会迅速逼近迫切需要我们总结现有经验,理顺进一步深化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思路,构建和完善对目标人群广覆盖、在资金运作上可持续、管理简便高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 “空账运行”的模式导致“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名存实亡。从“现收现付”到“统账结合”的转型,是一种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但问题在于,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为自己进行养老金的积累,如果现收现付体制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问题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宋解决。但制度转轨确定以后,他们进入新制度后个人账户必然存在的部分“空账”问题就显现出来。为解决旧体制遗留责任,我国试图通过提高新制度中统筹部分的缴费水平来消化转轨成本,即是说,通过一套制度设计,即实现改革的目标,又自行消化旧体制的遗留责任。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肩负着为已退休职工养老和在职职工养老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从而导致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缴费率偏高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企业成本,伤害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侵蚀”了企业参加补充保险的缴费能力和空间。而在现实中,在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提供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下,其余的“社会统筹’缴费部分却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便利,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结果导致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变成了空账户。这种“空账运行”的模式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没有实质性区别,如果“空账运行”的模式继续存在下去,那么传统的现收现付体制就不需要改革了。
2. 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免费搭车者”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增加参保人的数量)能够直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可以减轻那些历史负担沉重而导致缴费居高不下的老工业基地的负担。然而在现实当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终难以在这两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这一方面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特殊的国情,另一方面则源于养老保险制度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免费搭车者”是指在公共产品的供应过程中,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消费者即使不缴纳成本仍然可以享受到公共产品所带来的福利效益,所以消费者通常会低报或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他们都想在享用公共物品时,不支付成本就得到利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参保人缴费年限积累到一定时限(我国目前规定为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无条件地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雇员的缴费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之间没有密切的联系,基础养老金计付属于“非精算性质”。同时,个人账户的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从而整个养老金制度容易产生吃“大锅饭”的心理和“负激励”效应,最终造成“收缴不力,支付失控”的不利局面。
此外,养老金制度“逆向选择”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提高统筹层次无疑会提高一部分地区的缴费负担,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在现有格局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都会估量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带来的“净损失”和“净收益”。由于我国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整体上是“非精算型”的,这意味着,无论参保人做出多少贡献,都难以提高或减少其待遇水平,效益好的企业或压力小的地区自然而然会认为吃亏,有意不缴或降低统筹缴费率,更不愿意同负担较重的企业和地区参加统筹。有关数据表明,在2002年武汉等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24%以上,北京地区为19%,而深圳地区的企业缴费率只有6%,企业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的不平等正在损害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