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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审计工作总结

执业审计工作总结

执业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土建预算;审计技巧

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在建筑工程土建的预算审计中,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法。在实际中出发,与理论相结合,才能把预算审计工作做好。并且,要在实践工作中,对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

1 全面的文件收集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的环节非常多,是一项复杂的运作,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文件信息,这就需要认真的收集和整理,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完成此项工作。要认真的编制预算的依据文件、材料,其中包括:建筑和结构专业提交的全套土建施工图,总图专业提交的土石方工程和道路、挡土墙、围墙等构筑物的平立剖图,人工预算费用、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费用支出文件;工程所在地的类似上程预算文件及技术经济指标。

2 土建施工全过程预算审计的相关措施

2.1 基础打桩定额

通过对土建的研究发现,基础部分打桩分部的定额仅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陆上桩基工程,对这两方面的使用应当严格的要求,不能忽视。根据这一特点,审计时应该注意对费用的使用情况,首先应当注意各类桩基所对应的机械进退场费用及组装、拆卸费用等,弄清这几项费用的具体情况是关键;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重列费用,这会导致计算的误差,比如对于冲(钻)孔桩等l米内的砍桩头费用,这是在第一项的费用中已经列过;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出现遗漏的情况,比如人工挖孔桩定额已包含扩孔5cm砼工程量等。

2.2 砧石墙定额

墙体部分砧石墙定额仅适用于平墙,对别的墙使用时,要经过各项的检查符合标准后,认真核对。计算墙身长度中,属于框架间墙的应扣除柱位。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测量,不能忽视细节上的问题。墙体高度计算中,墙顶是梁的应扣除粱高,这是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当注意墙体计算时,异性门窗按矩形门窗扣除。

2.3 土石方部分

对于土石方羡慕来说,应当严格分析涉及的定额,按照规定,土石方分部本分部仅适用于土石方、满堂基础及基础定额中未综合的土石方项目。这就要求在实践过程中,注意运土的总量,在总量的计算中,如果有回填土时,必须扣除回填土的总数量。 计算挖土高度时,必须扣除原泥皮线标高。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应注意增列地下水排水费用。

2.4 手脚架部分

土建工程预算审计工作中,手脚架的使用涉及到很多环节,这就需要在计算时,注意准确性,不能只凭借上报的数据进行记录,应当实地考察后,进行实地的测量,并且要有精准的测量工具,最重要的还是现场测量时,一定要认真,比如天棚高度超过3.6m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墙面和(天棚)均为勾缝或刷浆时应计算20%的满堂脚手架。只有在细节上多下功夫,才能保证预算和审计的精准性。

2.5 楼地面部分

楼地面部分审计时要注意各层地面面积总和应与相应建筑面积符合一定的比例,进行实际的测量之后,制定相关的建筑设计,这是必要条件。在此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地面是水磨石,防滑地砖面层时,计算面层工程量后还需另计水泥砂找平层工程量,这就要求整体面层设计图纸与定额规定含量有出入,要根据相关的数据,进行必要的换算,不能嫌弃工作的复杂和麻烦,忽略重新计算,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6 装修部分

在装修的相关预算审计中,有很多需要重视的部分,例如,严格区分普通、中等、高级抹灰的价格和使用的具体用途。主梁净高超过50cm或每个井面积在5m2内的井字架梁天棚和梁净距在O.7m内的有梁板天棚,其抹灰工程量应乘1.4系数。

3 完善土建工程预算执行审计体系

经过研究发现,土建中的预算审计体系制定的还不够完善,就这就要我们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体质的完整性。

3.1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计划控制:应当先建立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和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动态数据库,比如执行审计人员培训、休假等不能按时上班工作的情况等。这是计划中必不可少考虑的情况。

3.2 预算执行审计对象风险控制:对风险有一定的了解前提下,才能保证如果出现突况,工作依然能顺利的进行,较少了经济的损失,首先应当根据材料掌握风险状态;其次,组织专业的研究小组,在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确定后,再一次审核初步风险的合理性;最后,进行最后一次评估风险,将最后评估结论更新预算执行审计对象数据库的风险评价数据。

3.3 预算执行审计责任追究控制: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机构,这样有利于对工作问题出现严重的违规者,进行一定的责任追究,警告其工作的恶劣行为。有利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态度的认真执行,而且对工作有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只有在规则性的前提下工作,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

3.4 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检查复核控制:是对预算执行审计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等进行最后复核。如果发现问题,不能疏忽管理,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讨论,总结相关的经验和教训,以防下次再犯有相同的错误。

4 复核工作的重要性

复核工作是预算审计最后的一项工作,对整个审计起着主导的作用,是关键环节之一。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专业知识的培养,对工作的态度一定要认真。在收集材料时,一定要全面,只要有设计费用的资料或者文件,就应当做好记录。利用工程所在地的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并且要有一定的依据,不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念去选择材料。而且要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只有丰富的经验,才能使工作有更高的效率。

5 总结:

通过本文的论述,使我们清晰的了解到预算审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各项措施,只有保证各项预算的准确性,才能使土建工程稳步快速的发展。同时,应当注重专业知识人员的使用,这是进行审计工作的基础。并且要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容易出项遗漏问题做好总结,开拓创新更实用的方法,保证经济效益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胡建华.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控制方法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6.

[2]李德叉.土建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24.

[3] 郭彤彤.分析结算审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作用[J].魅力中国,2010(20).

执业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机制 审计项目风险的大小不仅对事务所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更是对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控制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每个事务所承接业务的关健。不论是执业理念还是资源管理的支持系统中,在具体的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始终贯穿交叉其中,通过不断了解、判断、改进的循环过程。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初期应该对被审计对象背景环境充分了解,识别被审计对象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估错报风险的程度。这个了解过程并不是只在业务初期进行,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也应该不断地持续地跟进,根据新收集到的信息对被审计对象及其环境有新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更新,客观地了解客户的内外部环境和准确地识别评估其可能存在的所有重大错报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和措施,控制审计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业务执行制度的每个环节包括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审计计划、业务指导监督与复核、咨询意见分歧、业务工作底稿等也应该充分体现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的特点。

(二)建立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机制 审计质量控制应该从源头抓起,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开始控制。具体业务的接受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审计业务的开始,客户关系的保持是审计服务的连续性。承接什么样的业务,服务什么样的客户直接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倘若服务的客户自身的诚信或职业道德出现问题,虚报会计信息,承接这样的客户将存在着很严重的审计风险。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新业务或者继续保持原有业务的时候,应重点考察被审计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状况,被审计客户管理层的诚信、职业道德、独立性,对出具正确真实的财务报告的重视程度,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等信息;还应该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承接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时间、人力资源信息和技术资源等,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谨慎决策是否承接该业务。承接业务和保持业务应形成制度化,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专兼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设计业务承接表,建立客户台帐或档案,利用好业务承接保持表和项目管理表,区别对待首次承接项目和非首次承接项目的管理,利用电脑软件和网络技术反映项目动态变化,以便实时掌控客户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该设计项目管理表对承接的业务实行实时控制,内容应包括项目号、防伪标识、完成进度、人员在岗情况及工时考核等具体内容,贯穿项目的整个流程。会计师事务所能通过项目管理表知晓项目的进度情况,所耗人工,对人员在岗情况也有了解为人员在项目间的调配提供信息,让事务所的管理层能从总体上把握事务所的整体项目运行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三)建立审计计划机制 审计计划是保证一项审计业务顺利有序完成的根本保证。审计工作前制定科学合理详尽的审计计划能帮助审计人员思路清晰地有重点针对性地审查账目,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并据此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完成审计目标。编制审计计划应该有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完成,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编制完成后应申报上级业务负责人审核批准才能予以执行。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以及审计资源,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尽,包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具体审计计划包含风险评估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审计计划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初步评价其内部控制,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可利用性和拟依赖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风险并确定重要性水平,用来确定审计过程中所需要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和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在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审计中,风险评估程序是不可少的。同时,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只有当内部控制可信赖度高时,可以适当减少实质性测试,当内部控制不可信赖时,则应该加大实质性测试程序。对于进一步审计程序,各事务所应根据具体的业务性质和内容对其进行设计和裁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京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参考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根据制造行业的审计工作设计的,有些地方对于其他行业会用不到或者不适用,因此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对审计程序的裁剪设计有所考虑,不要直接套用仅供参考的审计工作底稿模板。审计程序要能体现和达到审计师的审计目的。同时,审计计划还应该对审计人员分工和审计日程安排等有详尽的安排。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和预期计划的情况不一样,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计划作出合理的修改或者补充。审计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是个连续、动态的过程,根据审计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持续不断的更新和修改计划,计划的修改和完善应该是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中。

(四)建立业务指导、监督与复核机制 项目风险与质量控制是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应该在审计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项目风险及质量管理控制应贯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其职责要求对各级次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利用好审计计划,明确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如,各成员在该项业务中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拟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等。从而对审计成员做出针对性的指导和监督。

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者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在完成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同时,复核是整个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项目组内部复核制度,可考虑执行三级或五级复核。一级复核工作应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二级复核工作应尽可能地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三至五级复核工作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增加复核级次,对于规模较小的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现场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各级复核人员应履行各自的复核职责,复核责任不能互相减轻、替代或免除。会计师事务所对设立有分支机构的,除执行一级至三级复核外,应对高风险项目、重大项目、和分支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各事务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四至五级的复核。

(五)建立咨询、意见分歧机制 项目组人员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如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等,应当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回避。项目组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业务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咨询。如果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可将问题以及所有相关的事实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与质控部(主管人员)。技术与质控部(主管人员)应及时回答项目组提交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咨询意见。对于技术与质控部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可由技术与质控部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被咨询人员不能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各级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其职责。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咨询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见图1。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意见分歧解决表,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解决过程以及结论。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六)建立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机制 事务所应建立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业务档案应按单项业务整理、保存。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了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业务档案中应保存有效的审计工作底稿。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不应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保存在业务档案中的资料文件必须为经过适当签字批准后的文件,具体包括: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业务约定书、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业务咨询情况表、意见分歧解决表、审计报告、审计小结、项目复核核对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项目发文控制表等。业务档案中还应包括分析表、核对表、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书、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试算平衡表、调整分录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等工作底稿。

业务档案可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永久性档案应与当期档案分开装订,以便更新。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以便满足日后查阅历史资料的需要,永久性档案中被替换下的资料也需保留。被替换下的资料应汇总在一起,与其他有效的资料分开,作为单独部分归整在永久性档案中。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保证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在完成业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未经项目合伙人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业务工作底稿。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对确需修改现有业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业务工作底稿的,应当填写业务工作底稿修改审批表,经项目合伙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业务档案的借阅。总所和分所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借阅业务档案。如果客户要求获取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特点,分析客户要求的合理性,在保证披露这些信息不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或不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的情况下,谨慎决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并应取得项目合伙人的批准。

二、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维护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持续考虑和评价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控,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情况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监管人员应当监管业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控制缺陷,并且采取措施:(1)如发现业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指出问题及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2)如发现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及时向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汇报;(3)如发现在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培训部(主管人员),由培训部(主管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制度和专业标准的培训;(4)如发现是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或薄弱环节,应建议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5)如发现严重违反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人员,应提交人力资源部(或合伙人会议),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每年应抽调具备适当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业务质量控制检查组,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进行评价,并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对每个项目负责人每三年应至少选取一项业务进行检查。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得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1)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2)未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置投诉信箱,接收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或外部关于业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和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投诉人的身份保密,未经投诉人许可,不得披露其姓名。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和反馈调查结果,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实名投诉和指控。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投诉和指控后,应当及时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如果调查结果表明存在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设计或运行方面的缺陷,应修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者存在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应提交人力资源部 (或合伙人会议)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投拆和指控的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司社会责任、道德治理及其评价系统研究”(项目编号:70672060)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公司伦理结构与道德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6JA6300

1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执业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着眼宏观、统筹全局、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服务和服从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目标。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目标任务是:整合审计资源,科学管理计划,扩大审计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成果利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和综合分析。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审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的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并指导区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各区县审计局负责本地区审计计划工作。

三、计划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审计项目计划由1个汇总计划和4个分类计划组成,汇总计划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分类计划分别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市局成立预算执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4个协调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协调有关分类审计计划。

综合处为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工作。

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经内处分别负责牵头制定《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各处室负责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建议,按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各区县审计局制定《区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并按市局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四、编制下达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编制下达计划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编制、综合平衡、汇总下达的原则。

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要深入开展计划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了解当前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中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审计署对口业务司沟通联系,了解审计署的业务工作思路和初步计划安排;要走访有关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听取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计划建议。编制项目计划中要注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科学确定审计项目计划。

五、编制下达计划的程序

(一)综合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审计署的工作部署,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于每年月日前提出编制次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发。

(二)各处室根据指导意见提出下年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并逐项填写《审计项目立项建议书》,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于月日前分送综合处和有关牵头业务处。

(三)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和经内处分别汇总编制《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四)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形成市局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局办公会审定,其中《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经局办公会审定后,有关处室应当抓紧实施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

(五)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有关行业审计项目,于月日前向各区县审计局征求意见。

(六)各区县审计局编制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七)综合处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整合力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市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报市政府或市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次年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正式下达。

六、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按时完成。法规处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处室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市局办公室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市局各处室每月日前,区县审计局每季末日前向综合处报送《审计机关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综合处汇总审计项目执行情况,于次月日前就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向局长书面汇报。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审计局调整市局委托或统一组织项目计划时,应当填写《调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审批表》(见附表9)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处提交局长办公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方可调整审计项目计划。

各区县审计局每年月日前将调整当年自定审计项目计划的情况,报综合处备案。

市局接受审计署、市委、市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临时交办审计任务,由综合处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调整相应审计项目计划。

综合处每年月日前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作为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考核依据。

七、计划的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综合处对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综合考核。

执业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摘要:在目前经济增速下滑、经济增长点青黄不接的经济背景下,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国家不断推出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在审计实践中,各地顺应政策导向,积极开展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但是由于起步晚、缺少理论指导,推行过程中存在难点。文章针对南京市审计局2014―2015年政策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应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政策综合研究、引入社会监督力量等方式来进行完善。

关键词:公共政策审计 小微企业 完善建议

一、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审计的实施情况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优化创业投资外部环境,南京市政府积极探索专项资金优化、基金化运作方式,相继设立了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发展基金等基金;稳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打造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挥银行、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支持;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此背景下,南京市审计局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为切入点,以2014―2015年创业发展资金、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为主线进行了政策审计。重点关注政策的落实情况,从完善基金管理、健全立项审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一)梳理各层级政策,分析政策目标。审计实施前,对中央、省、市对创业基金、小微企业扶持方面颁布的重要政策进行归结和梳理,把握各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出台目标以及具体措施,形成政策备查文件。从政策执行合规性出发,将政策执行绩效性作樯蟛橹氐悖分析贯彻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探索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形成审计框架。

(二)在审计框架指导下确定审计内容与方法。以目标与问题导向为基调,在审计框架指导下细分审计客体,确定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及相应的审计方法,用以指导审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1.政策执行的合规性审计。(1)政策执行主体的合法合规。了解财政、税务、经信委、工商等职能部门分工情况及相应职责,检查实际执行中关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资格审批、分配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越权或权责不清的问题。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手段,从基金管理主体、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登记系统等获取项目主体或相关企业信息,审查是否存在专项资金分配相关执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批复致使未达标项目得以立项等情况。(2)政策执行客体的合法合规。利用信息技术,从基金管理主体、税务登记系统收集已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已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基本信息,并与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以审查政策执行客体即相应企业、项目主体是否达到准入门槛,揭露利用虚假资料骗取扶持资金和税收减免、同类对象不同对待等问题。(3)政策执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检查政策依据文件的时效性,是否存在下级文件违背上级政策或上下级具体措施不相容的情况。关注财政部门、基金管理主体的资金拨付实施细则,项目建立、执行的流程,核实专项扶持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账专用。检查经办人、负责人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相应的手续、业务资料是否完整并归档,是否存在交叉审批、无审批程序等重大情况。最后检查立项依据文件是否科学有效,有无可行性研究程序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2.政策执行的绩效性审计。(1)政策执行的经济性。查阅基金管理主体、地方融资平台、科技创业园以及受支持企业提供的投融资计划、资金拨付文件、专项资金收支相关账表等资料,全面掌握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检查是否有大量的资金结余或者闲置,并按资金来源分类统计,分析财源构成及占比,考察政府投入与民间资本的配比合理性;分析审计期间各典型企业专项资金增减情况,纵向分析较之上一期间是否更加合理、节约。(2)政策执行的效率性。分别按照时间节点、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与民间资本)统计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计划额与实际到位额,分析资金规模及资金到位情况;查阅各审批项目的目标责任书与投资计划,了解受扶持企业的资金投向、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实地抽查项目建设情况,分析其进度与计划书的一致性,并对不一致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产生不一致的原因及相应解决办法。(3)政策执行的效果性。一是审查直接效果性。查阅财政部门、基金管理主体、地方融资平台、税收登记系统提供的专项资金统计报表、税收核对表,了解直接为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量以及税收减免量;对受扶持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专项资金的投入建设情况,是否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项目是否已经发生经济产出,通过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审查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对企业的实际效果。二是审查间接效果性。查阅地方融资平台民间资本融资项目的规划书、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等,了解其投资额度、投资回报率,分析其对民间资本流动的推动作用;走访科技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器等受扶持企业聚集地,收集了解因受到扶持而对周边地区居民就业的拉动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的改造情况;通过与统计部门的交流,了解相关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否因小微企业的发展而优化、地区经济是否保持稳步增长。

3.政策执行的民主性审计。(1)专项资金拨付的公示情况。通过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对象的公开程度进行了解,核实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引入行业、社会监督力量的情况。

(2)政策宣传的到位情况。设计调查问卷,抽样调查当地小微企业,了解其对中央及本地区享受园区厂房优惠、财政补贴、政府担保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熟悉情况。与当地税务、财政、工信、工商等部门进行座谈,询问其推行相关政策时的宣传方式、相应效果,是否存在政策文件不按时公布、政策知情程度低等问题。

(三)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

1.政策执行合规性指标。使用β1j表示政策执行合规性审计的各个指标,指标分为描述性说明以及定量两个层次。(1)描述性指标。β11表示“政策执行主体资质、履职合规的审计指标”,说明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人、政府性基金负责人、地方投融资平台责任人进行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复致使未达标项目得以立项等渎职问题;β12表示“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数”;β13表示“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数”;β14表示“违规享受扶持资金的总金额”;β15表示“违规享受的税收减免额”;β16表示“专项资金被挪用金额”;β17表示“计划安排资金总额”,分为政府性资金计划投资额以及民间资金计划吸收额;β18表示“实际筹措资金总额”,同样按照政府性资金与民间资金进行分类;β19表示“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收支两条线的审计指标”,说明各专项资金是否按上述要求进行分别管理;β110表示“实地抽查的审计指标”,说明专项资金投入建设的项目不合立项依据的问题以及无可行性分析程序就直接投入建设等现象。(2)定量指标。β111表示“非合格小微企业获得扶持率”;β112表示“非对象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率”;β113表示“民间融资合规率”;β114表示“专项资金使用合规率”;β115表示“项目建设程序合规率”;β116表示“民间资本占比”,指标计算如下:

β111=(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数β12)/抽查的享受政策企业数×100%

β112=(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数β13)/抽查的享受优惠企业数×100%

β113=(1-问题融资笔数/抽查的融资总笔数)×100%

β114=[1-(违规享受扶持资金的总金额β14+资金被挪用额β16)/抽查的专项资金总额]×100%

β115=[1-(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项目数/抽查的项目总数)]×100%

β116=民间资本实际吸收额/抽查的专项资金总额×100%

2.政策执行绩效性指标。使用β2j表示政策执行绩效性审计的各指标,主要为定量指标。β21表示“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结存率”;β22表示“非财政性资金占比”;β23表示“资金充足率”;β24表示“财政资金到位率”;β25表示“建设进度达到或超出预期比率”;β26表示“项目已有经济产出率”;β27表示“所在地区经济增长率”,指标计算如下:

β21=(实际筹集资金总额β18-实际支出资金总额)/(实际筹措资金总额β18)×100%

β22=(实际筹措资金总额β18-财政性资金额)/(实际筹措资金总额β18)×100%

β23=(实际筹措资金总额β18)/(计划安排资金总额β17)×100%

β24=计划拨付的小微企业专项财政资金额/实际拨付的小微企业专项财政资金额×100%

β25=建设进度达到或超过预期的项目数/抽查项目总数×100%

β26=已有经济产出项目数/抽查项目总数×100%

β27=所在地区期间GDP/所在地区上期GDP×100%

(四)实施审计,得出审计结果。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框架的指导下收集审计证据,分类汇总形成各指标值,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通过定性与定量、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分析,最终形成审计意见,得出审计结果。

二、当前地方审计机关在政策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可以看出,南京市审计局进行的此次政策审计,实际上是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目光局限在了政策的执行阶段,并且将财政资金作为审计着眼点,还属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范畴,仍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全过程审计。而在推行政策审计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以下三个难点:

(一)缺乏综合协调部门。现代公共政策过程实行项目化推行,开展公共政策审计,涉及的部门将会越来越多,预算资金安排、项目论证、审核、资金拨付审批、专项资金管理等环节都有相应的实施管理部门。例如南京市进行的此次政策审计就涉及到财政、税收、经信委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项基金、地方融资平台管理主体。从机构设置来说,审计部门并不是综合协调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本级政府并不容易。在审计工作中难免会有衔接问题或信息沟通问题,而这些问题会降低审计效率,影响审计深度。

(二)难以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是进行政策审计的基本前提,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均在大力推进政策审计,但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可执行的、清晰的操作标准。由于协调对象的广泛性,调整关系的复杂性,每项公共政策都带有其特殊性,传统的“4E”评估法、成本效益分析、账实核对、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已无法满足政策审计的需求。每项政策审计均要在大量分析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这不仅延长了审计项目实施的准备期,同时主观定性类的指标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导致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不足,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可能会对审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三)难以做到政策全过程审计。政策过程阶段论将公共政策过程分为制定、执行、评估、终结四阶段,政策的执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但将公共政策全过程纳入政策审计的范围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审计。由于审计人力、物力、项目时限的限制,并且审计权还未脱离经济监督权的范畴,目前的政策审计工作大部分都集中于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偶尔关注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在政策制定阶段是否存在“一言堂”“闭门造车”现象,政策的后续改进和评价关注甚少,难以做到政策全过程审计。

三、完善政策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消除部门间的信息隔阂。作为调整复杂公共关系的主要手段,公共政策对公共生活的作用易于产生连锁反应,其影响范围也易扩散至相关领域,这就决定了政策制定过程中会有多个不同政府部门的参与,因此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共享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实中,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还存在着一定障碍,而信息获取对于审计工作具有决定性作用。搭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高效传递,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二)加强政策综合研究,尽快形成操作标准。自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通过后,美国审计总署GAO依托于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及政策研究机制,制定了政策评估指南,用以指导政策评估工作。目前我国政策审计还未形成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在进行政策审计前,需要收集整理分析大量的政策资料,在此基础上构建审计框架和指标体系,这一步骤耗时耗力,同时由于标准不清晰,可操作性也不。加强政策综合研究,有利于对各项政策实时跟踪,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框架、指标。

(三)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公众参与。社会公众处于政策链条的末端,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有着最为直观的感受,特别是目前推行的各项民生政策,公众参与有利于帮助审计机关及时掌握政策推行的动态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确定审计重点,节约审计资源。另外,社会监督是对审计监督的良好补充,通过建立与以专家、学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的沟通机制,能够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弥补审计机关能力上的不足,从而将目光向前、向后进行发散,最终形成政策全过程审计。S

参考文献:

[1]陆秋婷.基于国际比较的公共政策审计理论、计划及方法研究[J].商业会计,2014,(13):62-65.

[2]王勇.公共政策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月刊,2012,(10):4-5.

[3]李曼,陆贵龙.公共政策审计的作用路径与逻辑框架[J].财会月刊,2012,(36):28-30.

执业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未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执业,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不到位

1、没有形成总体的风险导向性审计理念,缺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缺乏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必要分析以及重点审计领域的职业判断。部分审计报告缺乏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未体现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程序以及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没有完整明确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流于形式,缺少执行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分析性程序,未能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2、缺少对特殊项目的审计及审计总结。部分审计报告,未能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关联交易、持续经营等一些适用的特殊项目加以关注,未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对首次接受委托时的期初余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基本完成的审计项目未能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重大审计风险的解决情况进行有效的总结,未能根据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差错情况重新评估审计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以及已确定的重要的审计领域和问题的合理性,进而调整审计策略。

3、执行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对审计准则要求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存款账户及贷款账户不执行函证程序;往来款项未能有效进行账龄分析,重要项目不执行函证程序亦不执行相应替代程序,机械的抄录账页;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不执行监盘程序,生产成本不执行倒轧程序;损益类底稿未对销售交易的完整性进行测试、未将损益项目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测试结合进行、未确定销售毛利的合理性;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重大不确定事项和会计政策变更未能要求被审单位进行披露;在执行检查程序时,审计抽样方法不明确,选取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量不足,难以支持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未能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

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缺乏有效性。有的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了部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但对于业务承接制度、工作委派制度、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审计规范、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和晋升制度、员工聘用等相关制度仍未建立。有的事务所未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对复核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不明确,复核人员只在复核记录中签字,无复核内容,无复核要点清单,没有内部交叉检查记录,没有建立风险控制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最终出具发表的意见,因而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三)小规模及新设事务所执业质量不高、风险较大

1、违反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沿用原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模式,对工商管理等部门要求特别提示的事项,随意增加说明段或在报告正文强调事项段中进行表述,模糊了审计意见。

2、违反其他具体审计准则的规定,没有业务约定书或约定书要素不完整、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范围与审计报告引言段不一致;对审计准则要求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执行,如函证、存货监盘;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程序均缺少执行分析程序;现金流量表审计工作底稿不充分;缺少执行特殊项目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不能清晰体现审计轨迹等。

3、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小规模及新设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4、新设立的事务所执业能力差。新设立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多数以考核方式取得资格且年龄在60岁以上,应用审计准则的实际操作能力差,执业风险意识不强,根本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5、部分事务所不符合办所条件。部分事务所出资人(股东)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监督办法》中规定具体要求,存在挂名注册会计师的问题。

二、对策措施

1、严格自律约束、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行业公约等自律机制,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监管经验,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2、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之基。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健全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同时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