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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

执业兽医

执业兽医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第十一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

第三章执业注册和备案

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第十九条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

第四章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第二十二条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

第二十五条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第二十六条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第二十七条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二十九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

第三十一条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执业兽医范文第2篇

一、基本目标

以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为重点,坚持“积极主动、形式多样、点面结合、深入到位”的原则,其实做好考试政策、目的、意义、要求和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的认知度和关注力,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执业兽医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作用、意义;

(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纪律要求;

(五)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经验、成效。

三、工作计划

全县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制定《20xx年全县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方案》,在三七之乡网和县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辟《执业兽医》栏目,刊发有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文件和相关宣传材料。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并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考试报名阶段的宣传。县畜牧兽医局将以县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为平台,设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专题”,通过日报、县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开设专版,及时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作用意义、报名条件、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等各类相关信息;积极与大专院校联系,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设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讲座、召开专题介绍会等形式,宣传考试各类相关信息,使广大学生了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重要性、目的意义和考试过程。同时,通过印发信息简报、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考试政策、考试规则等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

第三阶段,考试期间的宣传。各乡镇要通过橱窗张贴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法律法规、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宣传。

第四阶段,考试结束后的宣传。召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典型经验交流、新获得资格的执业兽医培训、执业兽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着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经验和成效,提高执业兽医工作地位,增加其就业机会。

四、保障措施

执业兽医范文第3篇

5 月20 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 年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定于2014 年6 月1 日至8月31 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动物诊疗机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清理范围包括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其中重点清理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的情形;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以及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等。执业兽医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是否依法注册或备案取得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以及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等。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诊疗机构,以及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一律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收缴,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证书: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以及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以及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情节严重的;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执业兽医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或者连续两年没有将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中国首部农场动物福利标准出台

中国农场动物福利标准近日通过专家审定,此次出台的标准《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猪)》是中国农场动物福利系列标准中推出的首部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批准。所谓农场动物福利是指农场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得到良好的照顾,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惊吓、痛苦或伤害;根据农场动物的生物学特性,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动物的疾病发生和身体损失,促进其天性行为的表达,从而提高农场动物生产力的整体水平。标准制定过程中,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养殖业的企业代表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探讨。标准还采纳了众多养殖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我国获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疯牛病风险可忽略认证

5 月29 日,OIE 主席施瓦本博尔博士和总干事瓦拉特博士向中国代表团颁发疯牛病风险可忽略证书。这意味着国际社会对我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的认可,标志着我国疯牛病防范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保障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牛肉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OIE 将风险等级分成三级,不确定风险、已控制风险、可忽略风险。我国从未发生过疯牛病,为防止境外疯牛病疫情传入,自1990 年以来,农业部对疯牛病风险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一是建立了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建立了OIE 认可的诊断方法和质量标准体系,近12 年在全国开展持续监测。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严禁从发病国家和地区进口牛、羊及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骨粉、油渣等风险物质,有效防范风险商品传入。三是加强饲料监管。1999 年起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2001 年全面禁止使用动物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农业部于2013 年9 月向OIE 提交了我国内地疯牛病风险可忽略状况的申请报告。OIE 经过严格评审认为我国达到了疯牛病风险可忽略要求,OIE 第82 届大会全票通过。同时,在这届大会上我国还获得了非洲马瘟历史无疫认证。

农业部通报5 月份小反刍兽疫疫情

5 月6 日,经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部分养殖户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发病羊11 只,死亡4 只,扑杀7 只。

5 月9 日,经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尼勒克县木斯乡一个调入羊群(4月27 日来自甘肃)在隔离观察期间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发病羊78 只,死亡23 只,扑杀253 只。

5 月12 日,经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部分养殖户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发病羊20 只,死亡3 只,扑杀47 只。

执业兽医范文第4篇

关键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动物药理;教学改革;高职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3-0147-02

一、动物药理课程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的重要性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兽医全科类考试科目有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400题,总分值400分。考试内容包括动物生理、动物药理、临床兽医等16门课程。考试具有知识覆盖面广、内容多、题量大、考点细、通过率低等特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重点考核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临床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处理能力和实践能力。动物药理课程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知识点分布广,主要考察考生对药理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在2010―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指南中,动物药理考试知识点覆盖了教材的所有章节,且知识点较偏,占基础科目总分值的15%左右。动物药理是链接基础兽医和临床兽医的桥梁,在高职动物医学专业的教学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重点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联系并解决临床上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往一些考生因动物药理知识掌握不足,实践技能欠缺,导致考试成绩不理想,据统计2013年执业兽医全国平均通过率在12%左右,可见通过率很低。

二、动物药理课程的教学现状分析

动物药理是高职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的基础课,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当前高职动物药理课程在教学设计上存在教学大纲陈旧,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培养的学生质量参差不齐,实践动手能力差,无法适应当前考试制度下的人才培养要求;在课程考核上存在过度单一,只注重基本知识的记忆考核,缺乏对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考察,这与当前动物药理课程教学与资格考试重实践的要求相差较远。动物药理课程知识点烦琐,较难记忆,在以往教学中以“填鸭式”教学为主,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情绪。在实践教学中也是以模仿为主,课程缺乏创新力,不能真正理解并在临床实践中去运用。在课程考核上往往只注重基本知识的记忆考核,缺乏对学生实践运用能力的考核,这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重点考核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临床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处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主旨相悖,也是导致学生毕业后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三、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为导向的高职动物药理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为依据,合理调整动物药理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规范教学的基础,是教学工作开展的前提。制定合理的教学大纲,不但可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的质量,而且还可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每年5月考试大纲,并组织报名考试工作。因此,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对高职动物药理教学大纲做相应的调整,提高实践课的课时,满足高职动物药理实践课教学的需求,确保动物药理的教学内容能全部覆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所有考点,使教学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接轨,实现良性循环。近年来,本人在高职动物药理课程教学中,每年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授课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围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动物药理课程中的13个章节,选出10个章节作为课堂重点讲授内容,其余的章节作为学生课后自学内容。在课程讲授中,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对知识点掌握的要求不同分为“熟练掌握”、“一般掌握”和“了解”三个层次,使课堂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教学目的明确,学习针对性强。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融入高职动物药理教学大纲中,不仅培养了学生运用动物药理的理论知识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适应能力。

2.结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特点,将过程性考核纳入动物药理考核改革。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核重点为方向,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动物药理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考点,出题思路、类型、难易程度建立动物药理试题库。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真题作为典型例子引用到课堂教学中,并针对例子进行分析讲解,使学生能够切实掌握知识点,达到学习效果,并熟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特点。通过建立试题库,并在课堂中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通过真题讲评和随堂模拟测试,使同学们提前了解和熟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题型和难度,提升了学生考试的信心。科学地、全面地评价学生的成绩,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动物药理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过程考核,在课堂教学中强化课内外平时的练习,学期中侧重对学生的理论知识的临床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核,考核成绩比例占60%。在期中、期末考核中模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模式,注重实践的考核以客观题为主,保留一定比例的主观题,适当增加病例分析题型,考核成绩占40%。课程考核改革,使学生适应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类型,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各种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3.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动物药理是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理论联系实践要求很高,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特点,对高职动物药理课程实践教学大纲进行调整,增加实验课教学的课时数,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将课堂延伸到教学实训基地中。如在讲授药物的保管与贮存时,把课堂搬到动物医院药房中进行讲授,通过实地考察现场摆放的各类药物,查阅不同药物的说明书,使同学们对药物的保管与贮存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讲授常用消毒药的配制和使用时,把同学们直接带到校外养殖基地中,结合临床生产消毒要求,完成常用消毒药的配制和使用方法等。借助动物医院、实训基地等教学平台,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特别是当有临床病例时,诊断和治疗过程作为教学材料直接演示给学生看,既加深了学生对动物药理基本知识的理解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达到理论联系实践,实践指导理论的教学效果。根据授课内容创新设计几个动物疾病的模型,通过临床现象,让学生按照疾病诊断治疗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治疗,并开出病例处理结果、处方和注意事项,再由教师对病例进行诊治和点评。以问题为导向对整个病例的诊治,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加强学生的分析诊断能力,通过临床实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这样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掌握各个知识要点。在动物药理教学过程中运用理实一体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贴近生产实践教学,避免了传统的“死记硬背”学习法,提高了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促进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提高,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4.开发网络媒体教学资源,打造学生自主学习平台。动物药理知识点比较琐碎,记忆有一定难度,在教学中运用视频、图片、声音等多媒体影像,对临床病例进行直观教学,可使动物药理教学跳出了文字表达的局限,从而使教学效果进一步得到提升。借助多媒体向学生形象生动、动态地展示药物作用的机理,使抽象问题直观化,复杂过程简单化。同时课程组利用网络媒体,开展课程资源库建设,将课程的教材、课件、电子教案、教学大纲、试题库、考试系统等制成网络资源库,建立教学互动平台,为学生提供开放式学习的课程体系,实现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动物药理课程教学的质量,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延伸了学生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充分发挥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

5.开展校企合作,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企合作,鼓励教师深入企业一线,义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和研发,与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与技术攻关等合作。经校企合作锻炼,教师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案例、图片素材等,回来后,将实践中的案例和生产实践中的实例融入到教学内容中,既拓宽了教师眼界,又提升了教师专业实践能力。

聘请行业企业知名专家、企业部门经理、岗位负责人等定期到校给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开展专题报告,向同学们介绍课程发展的最新前沿,生产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临床问题,通过专题报告讲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启发了学生思维,促进了教学改革的落实。

四、思考与展望

动物药理课程的改革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相接轨,是提高高职动物药理课程教学的质量,也是检验高职农牧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之一。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纳入高职农牧院校教学改革范畴,参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调整教学计划,优化教学设计,改革考核方案,加强实践课教学,使高职动物药理课程教学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靠拢,是全面提升农牧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提高教学评价的标准、临床综合应用能力的建设,对提高动物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率,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封海波,李前勇,王庆华,张德志.以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为导向的《兽医临床诊断学》课程教学改革实践[J].中国家禽,2013,(15):54-55.

执业兽医范文第5篇

1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全面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以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为保障,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目标。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执法水平,经过3年努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以下目标。①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县级畜牧兽医单独设置,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②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备,执法行为有效规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有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案卷齐全,管理规范。③执法装备手段得到改善,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经费有保障,执法装备明显改善,动物、动物产品及投入品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2当前基层畜牧兽医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主体权力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两条线: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动物防疫法》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众所周知的原因,因为行政编制、职数的局限,前者不可能完成大量的兽医行政执法任务,更多的是侧重于对政策性、方向性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管上。而后者由于长期旧体制的影响,在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等问题上,出现了在同一级有多个执法主体,造成了兽医行政执法权力过于分散。

(2)法律滞后,惩戒力度不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个体贩运户私自收集宾馆饭店的泔水垃圾缺少相关处罚措施,也无监督措施,即使查到,也无法从严处理;对饲养“泔水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因此用泔水直接喂猪和个别不法分子非法生产“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的现象屡禁不止。

(3)行政执法成本高,处罚难以到位。在兽医行政部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抗法的情况。此外,对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只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办公费用中列支,申请法院对违法企业或个人强制执行又无形增加了行政执法的费用,很多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难以保证兽医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4)部门协作不力,难以形成合力。公共卫生的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由于各部门沟通不够,造成打击力度不够。

3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

(1)认真梳理法定职责。目前,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11部。各级地方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承担的法定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涉及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畜禽养殖及资源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岗位责任。要定期对所负责实施的每一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

(2)整合畜牧兽医执法力量。要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没有设置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设置有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实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对现有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同时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隶属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要明确细化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科学评估工作量,调整增加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力争在三年内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严格办理委托执法手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的行业管理的相关处罚职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办理委托执法的相关手续,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执法的事项、权限、双方责任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

(4)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谁指导的原则,加强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处理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受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肩负起赋予的法定职责。

(5)规范执法管理。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要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