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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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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源头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德治;礼治;法律儒家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纵观浩瀚的古代历史,儒家思想从诸多思想学派中逐步发展出来,在历史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存在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是深远的,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较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一)维护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儒家倡导的人性向善论,认为善都可以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度制约的途径获得,后天的礼乐教化能让人启发善心、弃恶从善,孔子认为,社会应该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秩序,礼是维持这种社会差异最好的工具。

(二)维护德治,则倡导“以德服人”,要求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来让天下的臣民臣服。

(三)强调人治,维护人治传统

注重人治,则是儒家区别于法家的重要思想之一。孔子曰:“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这便是儒家“为政在人”思想的体现,这种“贤人政治”“视法为器”的思想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

(四)倡导和谐、无讼

儒家信奉“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力图创造一个一切合乎自然的“和谐社会”,结合古代法律,无讼便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有效手段,历来的统治阶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无不推崇运用道德教化解决民间的纠纷,一个没有纷争、没有诉讼的大同社会也是儒家所倡导的理想社会。

儒家思想对于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于立法还有司法都有着一定的影响,以司法领域展现的最为充分。本文重点讨论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朝、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的重点法律制度,具体如下:

(一)汉朝

武帝后,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感应”的阴阳五行学说成为官方哲学,他将阴阳学说、儒家学说及商周以来的“君权神授”糅合在一起的“天人感应”理论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基础,也利用该学说将节气和刑罚相连,实行秋冬行刑,他认为,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仁慈的君主应该养德,故在万物生长之季的春夏不宜执行死刑,而秋冬有肃杀之气,应当申明刑罚,公平决狱,施行刑杀。“秋冬行刑”在儒家理论看来是“顺天时”,实际又不耽误农时,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因而得到以后各朝代的沿用,明清的朝审、热审皆来源于此。

汉朝司法制度儒家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便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以儒家经典《春秋》的原则与精神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春秋决狱”兴盛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总之,春秋决狱既有其利处,它从主观上调和了立法和社会现实的冲突,但其主观随意也使得庞杂的汉律更加混乱。

(二)魏晋南北朝

这个时期是法律儒家化的渐进时期,标志性的“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八议”、“官当”、依服制定罪以及存留养亲制度,可谓是体现。通过研究这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窥见儒家思想对于制度的影响。

为了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始于北齐。“重罪十条”是后世法典中“十恶”,即将直接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最严重的十种犯罪置于律首。《北齐律》所定“重罪十条”,则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予以概括,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隋唐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八议”制度则是八中权贵人物,他们犯罪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所谓“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这八类人分别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入律,使得贵族官僚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一般法律制裁之上,为统治阶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打开便宜之门。

“准五服以制罪”是基于血缘关系、亲疏关系远近所制定的五种丧服制度,“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涵盖了九族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姻亲,遵循着亲者服制重,疏者服制轻的原则。这是礼法结合的体现,以后历代法典均沿用此原则,明代更将丧服图冠于律首。

通过上述制度,我们看到了儒家伦理规范转化了成了具体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不仅维护专制统治,倡导礼法融合,也巩固了等级有别的观念,其影响也是利弊兼具的。

(三)隋唐

隋朝《开皇律》以北齐创立的”重罪十条”为基础,形成十恶条款,由于十恶重罪严重危害国家的统治和皇帝的人身安全,也触犯了封建的伦理道德,故被认为最严重的犯罪。隋朝也延续了“八议”制度,扩大了法律的特权,使得等级特权更加明晰。

唐朝可谓是古代中国的巅峰,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法律传统。《唐律疏议》的制定,不仅是唐代高超立法技术的体现,更是“一准乎礼”思想的概括。

首先,唐代统治者为达到长治久安,注重以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来禁锢和教化民众的思想,力图在思想的源头就消灭犯罪,故实行“德礼为政教之本”,以此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

其次,强调亲疏有分、贵贱有序,特别强调官僚贵族的等级特权,强调平民和官贵之间的身份差别,同罪而异罚。贵族犯罪,有“八议”“请”“减”“赎”“当”等制度,而老百姓则无此优待。唐律注重身份上的“上下有异,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贱民无独立的人格,不能从事民事上的交往。良民与贱民通婚则丧失良民身份,良人侵犯贱民,对其处罚较常人轻,贱民侵犯良人,对其处罚较常人重。

最后,唐律建立的五刑体系刑罚均为独立刑种,无附加之刑,且行刑规范,死刑仅固定为绞、斩两种,条款也较后代减省,须经三复奏、五复奏。此外,唐律还基于儒家思想中仁爱精神,对于老有病弱者,实行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法律的儒家化在唐朝更多的融汇了礼教的精神,用儒家的伦理思想指导立法,使其充满了礼教色彩,总结了历代立法的经验,结束了引经断狱的习惯,使法律成为推行纲常礼教、巩固宗法等级制度,谋求封建统治者长治久安的工具。随后的宋元明清大多照搬唐律,延续了这种精神。

本文从儒家思想着手,结合重点朝代的法律制度说明了儒家思想具体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儒家思想有其赞赏之处,如强调礼教,强调德治,通过无形的道德使民众向善、遵守法律,但是它也存在着思想的弊端,如强调固化的等级观念,强调依亲疏远近来断罪量刑,这是需要抛弃的。这对于今天的立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亦有借鉴意义,立法者的思想决定了法律的良善,故应在制定的时候就避免制定恶法,立法中也应结合道德的无形规制作用,引导人们从思想上抑制犯罪。(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 朱勇.中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儒家思想的源头范文第2篇

那么什么是传统文化呢?传统文化包含的内容相当丰富,在中国,儒、释、道三家思想,共同构筑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道家注重“出世”,追求自身的精神完美;佛教注重“轮回”,解决人生生老病死的问题;儒家则是奉行“入世”哲学,以积极的态度强调人生生命的实践,儒家一贯倡导和追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儒家的人生观包含三个层次,即个人修养、建功立业和兼济天下。对于现实社会和个人的现实利益而言,儒家思想是最具有意义的。这里所说的传统文化,就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儒家文化的源头,就是孔子的《论语》。学习传统文化,应该从《论语》入手。

孔子去世后,他的学生为了让纪念老师,追述整理了孔子及其学生的重要言论,这就是《论语》。《论语》集中体现了孔子的儒家思想,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西汉董仲舒向皇帝上《天人三策》,汉武帝听从建议,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以后,几乎历代帝王都以儒家思想治理国家,儒家思想对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及人们的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儒学几乎成了中华民族的国学,是我们国家乃至百姓最深厚的宗教和哲学。由于西方科技的迅速发展,国力日雄,“五四”以来,为了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一些有志之士引进西学,儒学与民族其他传统文化一样,被逐渐废弃,儒学式微。虽然“五四”大力倡导的“科学民主”的西学经过多年的移植、培育与生长,但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西学始终不能成为文化的主流。在多元文化的共同作用下,中华民族的价值观更加复杂,产生思想冲突和不和谐。价值观没有认同感,中华民族的民族合力就会被消解。儒家思想和发展经济并不矛盾,儒家思想是为人处世的哲学,发展经济只是手段。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我们应该重读经典,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构建和谐社会,寻求思想哲学的认同感,凝聚民族的力量,加快经济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于丹教授的《〈论语〉心得》,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在很多家长用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所作的《弟子规》教育孩子,也有不少学校让《弟子规》进了课堂。《弟子规》的内容就是采用《论语》“学而篇”第六条的文义,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可见,人们并不排斥儒家思想,甚至渴望子孙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足见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在这里,合力也在这里。

我们要从传统中学习,当然重点放在《论语》上。这部古老的经典几千年来经久不衰,在新的时代也会绽放出新的光辉。我们必须弄明白《论语》的真实含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古为今用。如果我们只是盲从前人的各种解释,不真正分析孔子讲话的时代及其真实的意义,就是把经典背得烂熟也没有多大用处,这就不是读经典,是对圣人的不敬,更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有悖学习经典的精神。

对于《论语》,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注本是朱熹的《论语集注》,后世许多对于《论语》的理解大多以此为基础,但是由于朱熹当时为了迎合皇上和当时贵族的统治,往往有不少地方有意或者无意地偏离了孔子的本意,为封建统治者服务。后世的许多人往往抱着这样的理解愚化人民,新时代更有不少人用这样的理解批评《论语》,这都是不完全正确的。中国当代诗文学家、佛学家、教育家、中国文化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的《论语别裁》对《论语》做了很好的解释,我觉得他很好地还原了孔子的思想,值得借鉴。

读《论语》,首先是个人修养。孔子特别重视个人修养,在书中的字里行间充满着立德、立言的言传和身教。他认为做人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仁”是孔子所讲的做人的很高的标准,不少人不容易达到,对于一般的人,孔子又提出了“君子”的概念,只要是在某一方面修养比较好,就可以成为君子。比如“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只要是心胸开阔的人,就可以称之为君子,当然这里的“小人”绝不是坏人,只是心胸狭小的人。孔子对人仁慈,在《论语》中从来不说坏人。又如“君子不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等等,这些都是人们比较容易达到的。在道德修养上面,孔子也是因材施教,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对于自己却要求非常严格,他的学生颜回这样慨叹:“(夫子之德)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孔子讲道德修养,注重修养本身,不像现在的教育,只关注学生的成绩。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我们教育中学生重读《论语》,首先就是要找回尘封已久的民族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道得之,不处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表现出对信念和对理想的坚守。现今价值失范,思想纷乱,教育中学生重读《论语》,找回丢失的理想和信念,是急需的精神支柱。

儒家思想的源头范文第3篇

一、天道意识

在某种意义之下,虽然它们都表现出天,但对天的内在本质还是处于将之神秘化阶段而并未给予充分揭示。同样,我们也无法用在有限世界想到的某一称谓为尺度去衡量无限者。由此,儒家与道家对于天的认识虽然都是在指代上帝,但却都仅仅是“指向”而已。相比较之下,佛教对天的认识的探索似乎要更加深入一步。“佛教却将我们引领进了一个更深更高的地方,在这里我们开始怀疑我们的怀疑,疑惑我们的疑惑,认识到也许在宇宙之上另有一个大心。”[1]217-222但是,这种认识却是朦胧的,“佛教的致命缺点在于它否认上主”[1]225,而且,佛的教导更倾向于属于道德教训而非宗教教训,他没有认识到有上帝存在,所以他给人的那些教导与沉思都完全是属于自然和物理领域,因此在吴经熊看来,佛家仍然没有找到真理,而只是触碰到了真理的“预像”。中国哲学儒、释、道三家对天道的认识虽然各有妙处,但还只是在朦胧中意识到有一个“真理”存在,未能真正找到并揭示出来,而以西方基督文化的立场来看,吴经熊认为,这个真理“必须是从上面启示来的”,也就是神的恩典。若想脱掉自我的蚕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灵性的种子———即成圣的恩典以及这颗种子不断增长直到基督在心中形成,而中国哲学对天道的认识却在中途止步了。由此,吴经熊用西方基督文化来理解并体证了儒、释、道三家对天道的认识。而在此过程中,三家的思想也使其本人产生了“一种灵性觉悟”,从而引导他更深刻地认识西方文化。

二、悦乐精神

尽管儒、释、道三家修身的方法和途径有所不同,但他们追求的目标都是要实现对天道的理解。而在追求天道的过程中,吴经熊看到了以三家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哲学的内在精神———悦乐精神。在研究儒家思想时,吴经熊主要以孔子、孟子、王阳明以及宋儒程明道为主要代表,分析了蕴含在他们思想中的共性特征以及由此四人所穿连起的儒家思想传承脉络。在吴经熊看来,儒家的人生哲学讲述的即是做人的道理,其最显着的特色就是注重脚踏实地地逐步渐进,而这种特色所到达的最高峰即是“乐”。《论语》作为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论的着作之所以让人百看不厌,就在于它洋溢着的悦乐精神。吴经熊以《论语》中的开篇之语“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为例,认为在孔子身上,最能反应“悦乐精神”的就是孔子的好学。“孔子对于任何学问,只要是值得研究的东西,都是用全副精神去学,直到醉心忘食,乐以忘忧的地步。”[2]2一个如此好学之人能与友人间进行学问上的切磋琢磨自然使其看到“有朋自远方来”后满心欢喜,而“人不知而不愠”背后的“极浓厚的天道意识”则是此种悦乐精神稳固的形而上的基础。此种悦乐精神在孔子的后继者孟子身上得以充分体现的则是他的人性本善说。此学说被吴经熊认为是孟子对悦乐哲学的最大贡献。孟子认为,人性是天所赋予的,之中固有仁义礼智。《孟子》给吴经熊最深印象的是他天爵异于人爵的思想。与人爵相比,天爵因其永久性得显可贵性。而在人反身自问的时候,发觉人性中的仁义忠信,且“乐善不倦”,心中便充满了悦乐。儒家此种“乐”的观念,明儒王阳明是最得力于孟子的,但似乎比孟子还要更进一步。在王阳明看来,乐是心之本体。“人心本自乐,自将私欲缚。私欲一萌进,良知还自觉。

        一觉便消除,人心依旧乐。乐是乐此学,学是学此乐。……天下之乐,何如此学。天下之学,何如此乐。”(《明儒学案》卷三十二)而在宋明诸儒之中,最能体会孔子和颜回乐处的,就是程明道先生了。他将儒家的这种悦乐精神的形而上的基础与形而下熔为一炉,形成其致良知的理论。深得孔子“下学而上达”的心传。程明道认为,最理想的是行于六合之内,而道通六合之外。向大处远处着眼,而从小处近处做起,这样才是将形而上和形而下打成一处,从而才能致良知,“能致良知,便是人生之至乐”[2]8。而这些思想的形成,在吴经熊看来,是宋儒吸收了庄子以及禅宗部分思想精华的产物,不排斥其他学问,没有门户之见,这也是儒家思想之伟大的一个证明。其结果恰恰是光大了儒家的门楣,复兴了儒家的人生哲学。在吴经熊看来,与儒家思想相比,道家思想看起来更加辽阔。儒家思想中的一切看上去似乎都是整齐而明显,而道家思想则充满了神秘的意味。“简而言之,儒家处理的是道德生活,而道家主要对默想的生活感兴趣。”[1]177与儒家强调有意识地下功夫并运用理性思考相反,道家的特点则在于强调无意识和自然而然。这种在自然怀抱中寻找到的乐趣正是道家悦乐精神的体现。

儒家思想的源头范文第4篇

【关键词】儒家思想;人文主义;理论基础

“仁者爱人”,是经典儒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支点。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经典儒家哲学就是以“仁”为本的哲学,也就是以“人”为本的哲学。“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仁者人也”,儒家之道,纯粹是人之道。儒道就是人道,儒学就是人学:“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

一、重视人的作用

孔子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重视人的作用,把人与人生看做他的仁学的根本问题。他怀疑上帝鬼神的存在,认为他们并不能主宰人的生存和祸福。他坚信人世间的事情都是人做的,人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需要依赖这些鬼神虚幻的东西。孔子的这种观点突出的人的主动意识和自我觉醒,表现了鲜明的人本主义倾向。

二、对人本性的深刻认识

孔子认为人具有生物本性。所谓“仁者人也”,是说人是人,不是神,神依靠祭肉的香味生活,人必须实实在在地吃饭穿衣才能维持生命,繁衍后代。凡是人类,无论贵贱,莫不如此。为此,他提出了“庶”与“富”的两项主张。庶就是要使民众不仅能生存下去,而且能繁衍生息。富就是使民众的生活不限于维持生命的水平,也不限于延续后代的水平,还要生活得丰衣足食,也就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孔子还认为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不是一般的动物,他必须要在社会这个大的环境里生存生活。社会这个大环境是由各种关系网所构成的。任何个人都是这个网络中的一个点,他们收到这个社会中各种规范的制约。礼就是对各个阶层的人的地位、义务、道德以及生活方式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就是各等级的人的社会本性的集中体现和基本范畴。在孔子看来,社会上的等级差别,是天经地义的,是人性的自然表现,是人性与兽性根本不同的地方。与此相应,他在政治上提出了复礼、正名等主张,既反对上对下的过分压迫与剥削,更反对下对上的僭越与叛逆。

除此之外,孔子认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还具有道德本性。“仁者人也”,是说人的最高本性,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人具有道德本性。没有道德上的自觉,人就不能称其为人。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稀,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人不仅要有物质生活,而且要有精神的生活,这样才能超越于动物,成为一个真正意义的人。

三、寻找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

孔子认为,“仁”是高尚人性的目标,那么,体现“仁”的正人君子,就是理想人格的代表。从理想人格的角度来看,人生的意义,并不在于物质享受,而在于“仁”的道德实践,在于像君子那样过着高尚的精神生活,即使“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论语.雍也》)。这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人生。

四、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境界的认识

孔子认为,充分体现了“仁”的精神的“大同世界”,是人类最理想的社会境界。这种世界,曾经存在于远古的往昔,是人类历史的源头,也将是人类和谐康乐的未来,是历史前进的前景。孔子指出,社会的失衡与失序,归根结底是由于道德的失落与失控引起的,唯有进行道德的复归,进行“仁”的复归,人类才能走出困境,走向普遍的繁荣。从表面上看,这种认识似乎有着复古的色彩,实际上包孕着历史螺旋式向上的前进运动。

在儒学得到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儒家人本思想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新儒学、实学、显学、国学这些都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但最为重要的是要保持儒家文化中人本主义的基本内容和精神,虚心接受质朴的儒家人本思想是我们探索其现实价值、发挥其内在功能的前提。

儒家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思想在当代社会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以人为本”的儒家人本思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发挥着重大的积极作用。儒家伦理重视社会的安定和谐,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成就君子人格,其“天人合一”、“仁民爱物”思想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社会、人与人的共生、共处、共荣的精神,反映了人们对人类社会理想境界的追求,是人类发展的需要。经典儒学当中的人本思想这些精华的部分与“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目的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能够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性,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国家以及自然界的关系,把个人能力的提升、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把人的发展与自然和谐统一起来,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

【参考文献】

[1]徐公喜.中国传统文化理想社会观[M].济南:齐鲁书社,2007.

[2]张立文.圣境――儒学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张崇飞.论儒家人本思想的现代化及其当代价值[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4]顾士敏.中国儒学导论[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3.

儒家思想的源头范文第5篇

【关键词】柏拉图;儒家;文艺功用说;契合

在古希腊时代,诗和文艺是城邦国家公民教育的教材,文艺的社会功用问题,也就成为古希腊时期文艺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古希腊功用文艺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对于文艺的社会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在古希腊人的意识中早已存在,但到了柏拉图才第一次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并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大约同时代的中国,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提出了以“诗教”为核心的文论思想,强调文学要为政治教化服务,认为文学是以仁义礼乐教化百姓的最好手段。这种文论思想正与柏拉图的文艺社会功用说相契合。

一、“哲学王”思想

按柏拉图的构想,理想国应该由三个等级的公民组成,即哲学家、武士和百工。在一个国家里,武士、农工商要受哲学家的统治。柏拉图的理想就是国家公民各守其职,各尽其责,都能收到理智的统治整个国家受到哲学家的理智的统治。要建立这样的理想国,柏拉图认为必须让哲学家当王。在他看来,只有哲学家才能看出城邦的种种弊病,并找到相应的救治办法,所以,应该由哲学家来统治城邦。而这些“哲学家”必须具备强记、聪敏、豁达、理智、追求真理的品质,必须知道正义、美和善的理念和本质。

与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相似,先秦儒家也有“圣王观”的思想。先秦儒家把上古帝王尧舜禹等视为圣人、圣王。儒家并不从理论上对“圣王”做解释,而是通过推崇赞叹尧舜禹来表达心目中的圣王观。《论语・ 泰伯》中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孟子说:“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儒家圣王的标准包含修身、法天、无私、安民等内容。儒家的圣王观有也显示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基本上把“圣人”等同于“圣王”;二是突出人伦;三是强调王制;四是以尧舜为古代圣王的典范。

二、文艺的社会作用

柏拉图强调文艺的功用,不仅要有益于城邦,而且要合乎城邦制定的规范。柏拉图认为当时的抒情诗、史诗等文艺作品只有而无效用,其作用是“逢迎人性的无理性的部分”,“培养发育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引起人们的“感伤癖”、“哀怜癖”等情绪,这是不利于培养“理想国”的统治者和保卫者的。所以他主张在理想国的建设中将荷马这样的诗人和《荷马史诗》这样的文学作品毫不留情的驱逐出去。

中国古代重视文学的“教化”作用正与柏拉图的思想相似。儒家孔孟学派是中国历史上功用诗学的最早代表,他们认为文学的社会作用是多元的,比较全面地指出文学的社会功能。孔子从“诗教”的观点出发,对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给了极高的估价。《论语・阳货》记载道:“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孔子对文学作品的美学作用、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等乃至知识学习方面,都作了充分的肯定,“诗”可以激发人的感情,可以反映社会政治与道德风尚状况,可以促进团结,同时也可以干预现实、批评社会。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文学社会作用做了相当全面的分析。

在恢复和实现社会秩序与进入和谐理想社会的这一主题上,柏拉图与孔子不约而同地强调文学诗歌的教化作用,试图通过人良好个性的养成,推己及人,达到整体社会的和谐。

三、美善辩证(关于文艺批评标准)

柏拉图指出在理念世界中有关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理念,统领其他所有的理念,善的理念作为最高的存在也是一切存在的终极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必然以善的理念作为一切事物的最高准则。柏拉图认为,善的理念之所以是理念世界中最高的实在,就是因为“它乃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因而“具有更高的价值。”对于文学作品来说,首先要源于一个善的心理,其次,在内容和形式上要具有统一性。

儒家思想从人性构成角度肯定真、善、美统一,但是在这种统一中,儒家认为善大于美,认知理性意义上的“真”并不占有重要地位。儒家总是以“善”作为文学批评标准。例如孔子在对《诗经》的评论中说:“诗三百,一言以弊之,曰:思无邪。”孔子认为《诗经》各篇的内容都是合乎他的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和审美标准的。孔子还提出“放郑声,远佞人”,郑声在孔子看来不是雅乐,孔子认为只有雅乐才能够陶冶人的思想感情使之正而不邪,有助于养成以仁义为特点的高尚道德品质,而不会去做悖礼违义的事情。

在追求美善统一的过程中,柏拉图和先秦儒家都更注重善。而文艺作品之“善”也是对于文艺社会功用来说的,“善”的作品能够净化人的心灵,完善社会秩序,推动整个社会都去追求“善”之最高理念。

柏拉图的文艺社会功用说反映了早期艺术的特点,揭示了艺术的某种本质,促进了艺术向“善”的方向发展,对后世的文艺功用说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同时也导致西方社会长期以“功用”这一特点代替文艺全部本质的倾向。先秦儒家以“诗教”为核心的文论思想也对后世影响深远,使中国几千年来传承了“温柔敦厚”的文学观念。虽然他们各自代表了不同的文化源头,但从这些契合之处,我们可以窥见东西方古代先贤都重视文艺的教化作用,以此来维系整个社会秩序和谐发展的思想倾向。这种思想倾向为东西方文论的发展起到了纲领性和指导性的作用,同时对后来的东西方文化交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新国主编.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