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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活动的体会

参加公益活动的体会

参加公益活动的体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公益;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2-0028-02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大力倡导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引导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培养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要把大学生志愿者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规范管理的范畴,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带动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但现今高校普遍面临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比例较低,公益活动服务面窄等问题,因此学校应将大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纳入学生培养教育工作中,加强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在制度上的各项支持,通过对公益类社团的独立化,统一化管理,充分发挥公益类社团道德育人作用,开创高校思想理论教育的新局面。

一、高校大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面临的困境分析

本文选取了新疆地区7所高校大学二年级学生中按照随机原则,共发放问卷1550份,有效问卷为1500份,有效率为96.8%。问卷回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使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研究内容。

1.大学生公益活动参与率低。在调查的大学二年级学生中,在大一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的情况:在大一没有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的占35.2%,在大一参加了一次学校的公益活动的占24.7%,在大一参加了两次学校的公益活动的占19.4%,在大一参加了三次以上学校的公益活动的占20.7%。说明大部分学生在大一都没有过多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

2.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公益比例较低。根据非参数统计列联表方法检验两个变量关系,卡方(Pearson Chi-Square)检验值为42.924a,自由度分别为9,检验P值为0.000,显著性水平小于0.05,说明不同民族对在大一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情况有显著性差异。在大一没有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的人中,汉族占30.5%,比维吾尔族低17.1个百分点,比回族低1.2个百分点,比其他民族低15个百分点;在大一参加了一次学校的公益活动的人中,汉族占25.5%,比维吾尔族高1.7个百分点,比回族高1.1个百分点,比其他民族高出4.8个百分点;在大一参加了两次学校的公益活动的人中,汉族占20%,比维吾尔族高2.9个百分点,比回族高2.9个百分点,和其他民族一样多;在大一参加了三次以上学校的公益活动的人中,汉族占23.9%,比维吾尔族高12.4个百分点,比回族低2.9个百分点,比其他民族高出10.1个百分点。说明维吾尔族学生和其他民族的学生参加的公益活动比较少。

3.学校对公益的支持力度较弱。在调研的高校中学校对公益活动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综合考评加分中,加分幅度为1~3.5分(加权后得分)。并且对公益活动的评价仅有两所高校以具体次数来进行评分,其他院校多采用模糊的界定标准,对全班学生要么全加分,要么全部不加分,使得对公益活动的参与激励不够。

二、完善高校大学生公益活动的对策研究

1.依托青年志愿者协会,完善对公益活动的管理模式。在调研中,高校中对公益活动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设立了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平级的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归学校团委领导,但是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公益类社团并存,公益类社团归与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社团联合会管理,职能有交叉,活动却存在分离的问题。第二类:没有设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院校,由与学校学生会平级的社团联合会负责公益类活动的管理。由于公益类社团所涉及的活动种类较多,例如环保,医疗服务,社会工作等,因此公益类社团面临的问题是公益社团林立,资源共享不足,活动交流合作不够。无论哪种管理模式,在公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今天,公益活动的管理必然走独立化的道路,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将公益类社团及校园所有公益活动统一纳入职责范围,由校团委进行指导。

2.将公益性活动纳入选修课学分制管理。在调研中了解到,有高校团委负责人曾建议将公益性活动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学生参与社团,但教务相关部门认为公益活动中指导教师总体数量不足,学分会存在由学生来控制的问题,必然会造成教务管理的混乱,导致不公平现象。对于此问题在内地高校调研时了解到某高校为提高学生科研水平,将参加学术讲座纳入学分管理,采取讲座考勤打卡方式获得学分,学生普遍反映较好,首先极大激发学生听学术讲座的热情,其次并没有发生我们所担心的伪造出勤记录的情况,我们认为问题关键是将该学分的管理是约束机制还是鼓励机制,首先纳入学分管理的只是公益类活动,并且学分的获得不以强制,主要以鼓励作为出发点,并且活动数量目标应设定为容易达到,就不会有作假的动机,达到真正鼓励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参与社团的动力,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

3.提高公益类活动在学生各类考评系统中的分值。首先提高公益类活动在学生综合考评系统中的整体分值,在原有加分幅度为1~3.5分(加权后得分)之上提高分值,并且尽可能以额外加分体现,可以以10分为限。其次,在进行奖学金、助学金、优秀班集体等荣誉评定时可以将其纳入考核体系。

4.搭建制度平台,拓宽大学生公益活动的服务受众。首先高校应尽快制定针对公益活动的管理机构职责、指导教师职责、活动管理的制度,解决公益活动多而无序的状态,厘清清管理主体与责任主体,完善分工,落实责任。其次在调研中高校公益类活动主要是以献血、艾滋病等疾病宣传、慰问养老院、儿童村,服务的对象较为单一,并且在养老院等单位的公益活动也存在多个学校扎堆的现象,特别是在学雷锋月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在今后的公益活动可将其服务受众扩展到周边社区、中小学校,医院,凭借高校庞大的志愿者团队,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袁媛,谭建光.中国志愿服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

参加公益活动的体会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微公益 高校 思想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2.027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Internet era, because of the "micro public welfare" in the "zero threshold", interactive, fast transmission speed, high transparency, high impact features, reflecting the strong vitality, has been widely in response to the public. At present, the micro public welfare activities in high school has attracted a number of colleg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a number of heavy, micro public service has become a new carrier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orkers should deeply understand and Study on the important value of micro public welfare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use of micro public welfare of the new carrier, innovative methods of enrich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enhance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high schoo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effectiven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university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Keywords micro public welfare; college; ideology; education

全新“微r代”的到来,催生了微公益这种新型的公益模式。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微公益活动,由于有着很强的可操作性,以及社会公众广泛的参与度,因而有着旺盛的生命力。积极利用微公益这一新载体,研究如何加强引导高校大学生参加微公益活动,促进高校微公益活动发展,探索高校思想教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是我们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的新课题。

1 微公益概述

1.1 微公益

目前,我国对于微公益的定义还没有作出统一的权威认定。壹基金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微”公益是指利用新媒体,将自己的关怀融于社会整体之中的一种公益行为,它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大众性、草根性和迅速传播性,倡导普通人从身边小事做起,强调全民参与并创造价值,实现公益的平民化常态化”。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高级分析员杨睿认为“微公益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公益参与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识和行为,也是一种自发的公民意识表现”。

1.2 微公益的显著特征

(1)参与主体的大众化:微公益是从身边的细微小事着手的公益活动,体现参与主体用举手之劳、以微薄之力,公益理念传播的范围小,捐助资源小额等特点,体现社会大众的人文关怀,实现社会大众的公益梦想。

(2)参与形式的多样化:微公益参与形式多样化,在传统的捐款捐物以外,既可以“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也可以像“微博打拐”等举手之劳来实现自己的公益梦想,参与门槛低,参与范围广。

(3)公益活动的互动化:微公益除了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途径传播信息外,主要是利用 WEB2.0平台快速而广泛的传播公益信息,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空间迅速获取公益信息后也能通过微博、微信等传播信息,实时交流互动。

(4)受助对象的具体化:微公益是以用户为公益核心,公益对象主题为社会都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老百姓身边的事儿。微公益活动有很强的针对性,首先明确受助者是谁,需要什么,比如“铅笔换校舍”等公益组织目的性很明确,直接通过网站等把受助者和捐助者联系起来,减少中间环节和运行中的成本,最终效果具体显著。

(5)参与平台的快捷化:微公益是利用 WEB2.0 平台快速而广泛地传播公益信息,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空间迅速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影响范围较广,社会公众可以第一时间参与进来,公益活动能够快速有效开展。

(6)运作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微公益采用运作过程公开信息透明的方式运作,对活动资金的收入来源、数额、支出情况的实时,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7)管理团队的精干化:微公益组织一般是由少数热心公益、素质较高的人组织,积极性强,文化水平整体较高,公益管理团队管理手段先进,灵活运作,效率较高。

2 微公益的兴起及社会价值

2.1 微公益的产生

(1)互联网的发展为微公益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首先,网络传播为微公益提供了信息载体,很多微公益团体组织都有自己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其次,公众能够通过网络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对共同关注的公益话题意见并进行交流沟通,从而加大加快了对公益理念的传播。再次,网络传播过程的快捷性与互动性,为微公益组织活动信息的和回应提供了条件,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关注的信息;最后,网络空间交流的开放透明,防止了微公益活动运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

(2)传统公益的不足是微公益产生的催化剂。传统公益主要是带有官方性质基金会等组织构成,运行中的问题较多,一是人力成本高昂,挤占了慈善捐款,办事效率低下,发挥作用有限。二是传统公益运行过程中公开透明化程度过低,组织的公信力不足,极大地抑制了人们的捐赠积极性。三是由于门槛较高,压制了愿意做公益却能力有限的社会大众的积极性,而捐赠人对自己的捐赠去向不了解,阻碍了公益活动的向前发展。正是这些不足使得微公益应运而生。

(3)公民公益意识的提高是微公益产生的核心。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道德文化素养也不断提高,公民公益意识的增强,促使人们希望自己能够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微公益理念开始形成并通过网络传播、推动,微公益的理念进而得到进一步升华,促进了微公益的快速发展。

2.2 微公益的社会价值

(1)微公益促进了公众思维的变革,是建设良好社会道德新风尚的有效途径。微公益打破了“达则兼济天下”的传统公益理念,与时俱进的微公益理念适应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满足了社会大众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精神需求。微公益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了思想道德教育的可接受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微公益作为传统公益的一种补充形式,丰富了我国公益模式。首先,微公益是以微理念作为指导,强调以主体之微、力量之微、渠道之微,极大地丰富了公益内涵。其次,微公益p少了更多的中间环节,减少了公益实践中的成本,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其三,通过网络平台的公开化、透明化、互动化运作,公信力极强,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其四,微公益多样化的参与手段,可以通过捐款捐物,还可以通过体力与智力劳动来实现公益价值,较低的门槛给人们参与公益实践提供了便利条件。最后,微公益管理团队的精干灵活化,提高了公益的效率和价值,提高了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使活动效果显著、影响力强。

(3)微公益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公益理念的传播,彰显社会正能量。微公益顺应社会的需要,吸引社会公众积极主动投身于公益实践中,快乐地实现自己的微公益梦想。微公益提倡从微小事情入手,通过积少成多的模式,举微薄之力、积小流、聚大爱,强调互助与关怀,社会公众之间通过互动交流,弘扬优秀的社会主义道德传统文化,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正能量。微公益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微公益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促进我国社会全面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高校微公益发展现状及其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3.1 高校微公益发展现状

微公益作为社会正能量在不断地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新兴的公益理念正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兴起而创新着公益实践环境,从而使公益理念得以普及推广,得到了90后青年学生的支持,进而影响更多高校大学生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微公益由于强调从微小的公益事情着手,追求创意的慈善公益方式,更是符合大学生的喜好,吸引了众多高校大学生参与。近年来,高校陆续出现了许多微公益团体和个人,众多充满青春朝气、具有仁爱之心、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大学生们,倡导同学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以“润物细无声”的姿态改变社会各方面的不足,细致了解发现身边微小的社会需求,积极参与自己力所能及的微公益活动,用自己的爱心影响着校园,为社会传播着微公益的正能量。当前,高校微公益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学校社团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如参与扶贫支教等公益活动。二是在网络平台上参与点滴公益,如随手转发,支持正能量等活动。这些高校微公益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3.2 高校微公益活动存在问题分析

(1)高校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有随意性和盲目性。由于受大学生自身学习生活等条件的限制,活动具有临时起意的特点。对一些效果和影响较弱的微公益活动,一些大学生会抱着可做可不做的态度,有一定的随意性。少数大学生由于识别能力较弱,不能准确辨别网络虚假信息,在参与网络公益转发活动时,为一些虚假公益信息推波助澜尚不自知,因而一些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处于盲目自发状态,有一定的盲目性。

(2)高校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持续性不足。高校大学生在校时间有限,高校社团组织学生骨干面临毕业流失等问题,一些优秀的高校微公益活动往往难以为继。

(3)高校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涉及领域偏窄。高校青年大学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大学生比较愿意参与校园公益活动,而目前大学校园公益活动又往往局限于学生社团组织的志愿活动,开展的活动较少且涉及领域偏窄。

(4)高校校公益活动项目的组织引导不足发展乏力。由于一些高校社团微公益活动重场面轻效果,一些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活动缺乏系统的指导,缺少专业公益领袖人物的引导,使得高校微公益活动不能长效化、可持续发展。

4 开展高校微公益活动的思考

4.1 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微公益观念教育和培养

高校青年大学生是最为思想活跃的社会群体,他们是高校微公益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是一些微公益活动的直接受益对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对大学生普遍进行微公益精神理念的教育,使高校真正成为微公益理念培育和传播的重要园地,潜移默化地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4.2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加强对高校微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高校微公益活动的宗旨是使所有大学生在公益活动中得到情商的锻炼、心灵的洗礼和品德的养成,实现实践育人的目标。鼓励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自己力所能及的微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有助于实现大学生实践体验社会,提升社会责任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要在高校微公益活动中扮演好三种角色。

第一,参与者。积极投入高校微公益活动,竭M所能做高校微公益活动的表率,做好校园点滴公益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探索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微公益活动联系起来完成教学任务,丰富和发展利用微公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

第二,倡导者。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向学生宣传传播参与微公益活动对思想道德提升的重要意义,影响周围的青年大学生参与微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组织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做微公益活动的领航员,积极组织策划开展富有创意的微公益活动,引导青年大学生自身的价值诉求与公益事业有机结合,组织高校大学生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微公益活动。让大学生在公益活动中实践、锻炼、提升,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到身边的微公益活动中来。

4.3 高校要注重培植校园微公益活动品牌

为将高校微公益活动组织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指导学生做好活动策划,强调微公益活动的大众性,精心培育优秀的高校微公益活动品牌,注重活动效果。同时,还可以把一些公益领袖请进高校给予专业性指导,将优秀的高校微公益活动品牌化、持久化,促进高校微公益活动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4.4 注重校园公益与社会公益的结合

校园处于社会之中,而学生最终还是要走出校园。高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普遍较强,是网络各类新媒体信息传播的主力军,在承载、传递社会公益理念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是推动社会公益理念传播的中坚力量。因此,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注重加强校园公益与社会公益的结合,引导青年大学生走出去,积极关注参与社会公益话题和活动,影响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之中。

5结语

微公益作为一项思想道德指标,已经介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当中。在公益精神方面,微公益有助于高校大学生形成人人皆可参与公益,帮助他人可以收获快乐的公益理念。在价值观方面,微公益能够帮助大学生在细小的行为中领悟出正确的价值观念,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思想境界方面,微公益不仅能够提升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思想道德品质还能通过长期的微公益活动实践,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集体主义精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探索利用好微公益这一新载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周中之.微公益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价值[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0(4):20-22.

参加公益活动的体会范文第3篇

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

活动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是近年来中央倡导实施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程的重要载体,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引领社会风尚,凝聚社会力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2017年,、中央文明办在我州奇台县召开践行核心价值,开展全民公益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了全国学习奇台经验的号召。为不断推进此项活动上水平、上台阶,有必要将我州开展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依法引领、促进和保障公益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发展,为实现昌吉州稳定当表率,发展先行者的目标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2017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州可行使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在此背景下,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提升和固化我州公益活动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公益活动开展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公益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和防止在公益活动中产生法律纠纷,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同时,条例的成功制定将是全国在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方面唯一率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具有独创性,同时将为全国公益活动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今年年初,州党委将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工作列入《州党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并将任务分解由州人大常委会牵头完成。州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自治州十三五立法规划》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将此立法项目作为自治区人大确定我州可以行使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后的首部法规加以推进,成立了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索跃为组长,由州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文明办、民政局等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对于全民公益活动进行立法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并无直接的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在法条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为立法依据;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为体例参照;以我州公益活动实践和各省市志愿服务立法经验为基础内容,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福州等省市志愿服务工作条例,特别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29日颁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公益活动的决定》的经验和做法,《条例(草案)》前后修改8稿,并于11月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草案)》及起草情况向州党委专题报告。按照州党委常委会决定要求:鉴于《条例(草案)》内容涉及政府职责和职能部门较多,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转交州人民政府进行修改完善。州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交州政府法制办具体办理,州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11月8日23日通过书面致函、西部庭州网站征求意见公告等形式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群团组织、部分驻州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公开征集意见,并于11月25日邀请自治区、州十位专家召开了《条例(草案)》立法专家论证咨询会,对《条例(草案)》管理实践与立法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法学专家给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及专家论证会提出的近六十余条意见和建议,州政府法制办专门召开三次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消化和吸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12月21日《条例(草案)》顺利通过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以议案的方式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

州政府法制办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逻辑性、表意性等五个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

1. 规范和明确了公益活动的参与主体,《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活动参与者包括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公益活动参加者。此条表述高度概括了能够参与公益活动的全部主体范围,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这一内涵。

2. 对《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公益活动参与者的义务,从逻辑性和表意性方面进行了归纳修改。将《条例(草案)》中对公益活动参与者的要求,如:安排公益活动,应当考虑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知识技能等条件与公益活动所要求相适应,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并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参与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公益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许可证书;公益活动组织者安排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公益活动前,应当为公益活动参与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统一并入公益活动参与者义务,第十四条由原来的六项修改为九项。

3. 对《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公益活动协议内容进行了归纳整合,由原来九项修改为六项。

4. 从合理性与逻辑性上对《条例(草案)》第三章保障与激励章节中的保障措施、表彰奖励、协调指导、考核评价、服务与管理、鼓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整合。如,将散见于本章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协调指导职责归纳为一条,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协调指导职责是: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受益者建立需求对接、资格审核、服务记录、嘉许回馈等制度,提高公益活动效果。

5. 按照合法性原则对《条例(草案)》第四章法律责任进行了重新梳理。

6. 对《条例(草案)》中多处词语表述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意图从表意性上更加清晰明确。

四、《条例(草案)》的结构框架。

《条例(草案)》力求做到法理立得住,内容精准实,效果管长远,操作有抓手,执行有依据,共五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重点明确了公益活动的定义、范围、原则、工作格局和管理职责等内容,明确公益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规定了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各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第二章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共八条。明确了公益活动参与主体、公益活动参与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签订公益活动书面协议情形和协议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公益活动的禁止性条款。

第三章保障与激励共十条。围绕公益活动保障鼓励措施、表彰奖励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支持、保障以及社会责任作出了规定:鼓励公民个人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益活动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公众人物和其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加入公益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将其工作人员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其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公益活动参加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的信息纳入其诚信档案。公民个人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经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认定,可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参加公益活动的体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 公益活动

前言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军事、政治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持续有效的提高,但是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的现象也日益显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先进和完善的背景之下,积极推行、实施公益事业,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高校作为培养精英群体和国家未来的建设者的基地,理应科学合理的开展公益活动,在公益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开展公益活动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高校教育体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和创新,以及社会对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高校不仅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更加重视,而且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加强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视。因此,高校开展公益活动迅速成为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方法。

1.服务质量不稳定

自从我国高校开展公益活动实施以来,已经如火如荼的在很多公益领域进行了活动,例如西部支教、大型社会活动、自然环境保护宣传、地区扶贫等,并且在活动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一些高校开展的公益活动依然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上。有很多高校公益活动红红火火的开展起来,但是所得到的实际效果并没达到预期的目标,最终导致公益活动走向形式化,使公益活动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造成高校开展的公益活动实际服务效果不高、形式化严重的主要原因是,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社会实践能力有限,以及缺乏有关公益活动的系统培训等[1]。

2.资金支持不到位

公益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无偿性,高校开展公益活动也是不计报酬、没有物质吸引,但是这并不代表高校在开展公益互动时不需要任何有关物质条件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在开展公益活动室,有很多必要的基本开销,这些开销所需的资金貌似并不多,但是长期让学校和学生自己来承担,是不切实际的。学校的首要任务对学生进行教学,其次是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也是如此,首要任务依然是学习,其次才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社会能力,因此学校没有多余的资金,学生更是没有经济来源,让学校和学生承担公益活动中过多的花销,必然会影响学校开展公益互动的积极性和学生参加公益互动的热情。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的公益活动绝大多数是依靠于政府的支持,社会给予的支持相对较少,然而政府对高校开展的公益活动,进行行政划拨的资金毕竟是有限度的,很难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导致学校在日渐丰富的公益活动中自己缺口变大。

3.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很多省、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公益活动的法律法规,但是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的公益事业立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高校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无法充分保障学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落后,使得很多高校和学生对开展及参加公益活动产生很多顾虑,望而却步。虽然很多高校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但是对于公益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切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一旦学生在活动中出现问题,无法为学生提供足够的人身赔偿和医疗保障。高校及学生满怀热情的开展并参与公益活动,但一方面在遇到危险时却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这对高校开展公益活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制约了高校开展公益活动。而且,法律的滞后,对公益机构的规范化和科学管理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阻碍了我国公益活动走向制度化进程[2]。

二、高校开展公益活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高校开展公益活动是高校培德才兼备的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无私奉献他人、投身社会实践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素质,对学生的成长、成人、成才,以及对社会的文明、发展、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高校开展公益活动是在崭新的历史时期,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得到了政府、社会和学生的普遍认可。高校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可以让学生在处理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和事物的过程中锻炼自己,这些都是在校园内无法学到的经验。而且学生通过参加公益活动,亲身接触和体验社会的各个方面,由此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学生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必定有很大的帮助。显而易见,高校开展公益活动对学生内在素质和外在能力的培养非常有帮助,可以有效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激发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

高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时,通过给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时间项目,从而能够对学生形成系统的时间教育模式,有效的发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隐性教育功能。在公益活动中,不仅会促进学生在亲身体验中认识世界、了解社会,而且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也会促使学生在无意识中思想得到升华,情操得到陶冶,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高校开展公益活动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和环节,公益活动可以让学生了解我国国情、接认识社会现状、丰富自身经验,是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

结语:经过高校合理开展公益活动,大学生群体这支公益力量,在我国公益事业的作用和影响力必然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在未来高校学生必然会引领新的社会公益潮流,促进我国公民整体道德水平和素质的提高,所以,高校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是具有重要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参考文献

[1]李磊.公益劳动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之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1,12(12):25-27.

参加公益活动的体会范文第5篇

一、背景分析

微公益是相对于大公益存在的。大公益时代,充当公益主体的一般是企业主、社会名流和慈善机构,普通人只能做公益围观者。而微公益时代,人人都可以是公益主体,微公益的“微”所强调的就是参与的平民性和简单性。作为微公益的一种重要形式,公益旅游近几年不断升温。

公益旅游源于美国校园,并于2005年前后作为一个全新的词汇见诸于各大媒体与报端,同时风行于美国及欧洲许多国家。中国的公益旅游也在不断发展,从“多背一公斤”,到旅行社推出多条公益旅游路线,公益旅游因其独特的优势和魅力,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参与者也在逐渐增加。

二、公益旅游的内涵

公益旅游(Voluntourism)从字面上看由志愿者(Volunteer)和旅游(Tourism)组合而成,由于目前国内外对公益旅游的研究较少,关于公益旅游的概念界定尚无统一的认识。综合国内外已有结论,目前对公益旅游的理解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公益旅游属于一种深度旅游活动,属于旅游的范畴,应具备旅游活动的基本特征。参加公益旅游活动的人们,不仅仅是志愿者,更是旅游者;公益旅游的参与者不以施恩的姿态出现,公益活动也不是刻意为之,而是在旅游的过程中,通过举手之劳这样的微方式,一点一滴的使公益活动在不经意间完成。

(二)这种旅游必须具备公益性质,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与公益活动的行为。没有公益目的的旅游活动不能称之为公益旅游,公益性是公益旅游的重要内涵。旅游者自愿利用自己旅行的部分时间来为当地社区、自然资源及社会提供能产生价值的劳动或其他行为,但不作为固定职业,不作为赢利手段。

(三)公益旅游可以分为严格公益旅游和普通公益旅游。区分这两种类型的公益旅游是以公益性与旅游性在整个公益旅游活动中所占比例来确定的。严格公益旅游,指出于参与该目的地的公益活动而进行的专题旅游,即公益性所占比例较大,如到灾区做志愿者等;普通公益旅游,即旅游者在参与公益活动之外还有其他的旅游计划,旅游中的公益性成分相对要少一些。

三、公益旅游的特征

公益旅游是一种非大众性旅游,它以非包价、散客等更加实际自然而真实的形式来进行旅游活动。在这种旅游活动中,旅游者想要逃离每天惯例的生活,并获得某种程度上的自我满足感。它强调可持续性、负责性、教育性和生态性的统一。

(一)可持续性。公益旅游属于可持续旅游的一种,它强调的是旅游者的个人奉献、付出。与大众旅游相比,它避免了对旅游目的地文化的大规模入侵,人文旅游资源的同化;避免了对旅游目的地自然旅游资源的破坏。反之,这种旅游活动会促成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的相互合作,向对目的地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负责性。公益旅游的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进行公益服务,这些旅游者大多素质较高,有主动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欲望,所以在志愿活动中对旅游目的地负责,尽心尽力。无论是支教还是保护野生动物,在这些活动中都可以看出旅游者们对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

(三)教育性。公益旅游的教育性表现在旅游者在参与中所获得的保护环境,奉献社会等人生体验。通过公益旅游可以提高旅游者的人文素质,加强旅游者的社会责任感。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会因内省而收获很多,会在不知不觉中改变自己对社会的看法、个人价值的认同,并会带来人生信仰的变化。

(四)生态性。国际公益旅游起源于两个方面:保护地球环境以及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由此可知,公益旅游的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深刻的渊源。例如,以保护非洲野生动植物为主题的公益旅游就充分体现了其生态性。

四、公益旅游的前景展望

公益旅游因其强大的优势正在中国兴起,以上海市“多背一公斤”为代表的公益旅游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因其公益性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所以必将成为未来旅游活动的主体方向。

(一)公益旅游进一步发展,影响力日益扩大。公益旅游者群体扩大,公益旅游将受到越来越多旅游者的欢迎,更多的人加入公益旅游活动中,公益旅游发展更加成熟。

(二)成为新一代旅游活动的主体方向。“旅游必有公益”。未来的旅游活动都会或多或少的包含公益活动,只是在公益活动的多少、程度、比例等问题上有所不同。公益活动将成为旅游的“必修课程”之一。

(三)公益旅游形式将更加多样化。未来的公益旅游形式将更加多样。不仅包括目前已经在开展的个人自助游,将来非营利公益组织主办的公益旅游活动将会在公益旅游中占据一席之地。公益旅游所涉及的方面也将越来越广。

(四)规范化公益旅游组织的建立以及官方参与。规范化的旅游公益组织将会随着公益旅游的展开逐步形成,进而组织开展一系列有组织的、有计划的、规范化的旅游活动。当然随着公益旅游的成熟,也会吸引政府的加入,进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