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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

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

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并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一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

第九条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盛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1、承办单位名称;2、比赛名称;3、比赛日期、地点;4、参赛队数;5、竞赛规程;6、经费条件。

第十三条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五条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七条竞赛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机构工作职责如下:1、办公室:根据比赛安排,排定活动日程表,拟定、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组织各种会议,组织实施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符合各该项目的竞赛规则并按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负责比赛轮次和日程的编排;接受参赛队报名,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的训练,组织安排裁判员学习和实习,以及赛前的技术会议;编辑竞赛秩序册,定时发送竞赛公报。

3、接待机构:负责参赛队、裁判员以及参加赛会工作人员的迎送、食宿、市内交通等生活安排;负责返程交通票的订购。

4、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依照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资格;听取受理意见和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处理赛会和比赛期间的一切违纪事件。

5、财务机构:根据竞赛规模制订经费预算及开支原则;提出经费筹集方案,负责经费筹集和资金管理;合理支付各种费用;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结算报告。

6、宣传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扩大影响;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必要的新闻会;编印宣传手册;配合集资部门做好广告宣传和广告设置。7、安全机构:负责赛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赛场观众秩序。组织委员会机构除下设以上机构外,要加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等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其他机构。

第十八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可设主席团。

第四章竞赛管理

第十九条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并符合参赛项目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外,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对学生运动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登记,并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储存管理。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校每年对招收的运动员要进行统计,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申报。凡比赛前一年度未申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比赛。凡当年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比赛报名办法必须按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中有关报名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原则上不收取报名费,如确需收取报名费的,必须报请比赛主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参赛队应按竞赛规程所规定的人数和日期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身份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型比赛应有必要的摄录像设备。

比赛一般应安排在学校的场地或体育馆进行。

第二十五条运动队应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宿。宿舍、餐厅及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能提供保证运动员赛后的热淋浴条件。必须有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保证运动员营养的需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裁判员、运动员应分离住宿和就餐。

第二十六条赛会期间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家属、亲友及无关人员带住赛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赛或工作资格。

第二十七条运动队成员、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承办单位应确保比赛驻地、赛场的安全。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要求办理全队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九条比赛尝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五章裁判员的选派和管理

第三十条在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他裁判员按竞赛规程中有关规定选聘。

第三十一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所有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聘。

第三十二条凡由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差旅费由赛区负担。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所有的食宿费、裁判员酬金均由赛区负担。

第三十三条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选聘方案及主要裁判人员名单,要在比赛前一个月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四条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如无特殊安排,裁判员到赛区参加工作,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必须佩带级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每次竞赛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裁判长负责组织全体裁判员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填好的裁判员工作报告表送交主办单位。

第六章资格审查、竞赛纪律及申诉

第三十七条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资格的处理决定。比赛组委会的纪律与资格审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八条参赛各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举报和申诉时要注重证据,要出据经团(队)领导核准签字后的书面材料及一定数额的举报、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对参赛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检测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竞赛财务管理及经费支配

第四十条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应贯彻勤俭办赛的方针。比赛预算要符合比赛基本需要,并有可靠的资金或财源保证。

第四十一条凡与比赛有关的一切经费来源要独立设帐,由专人管理,并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对其所主办的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比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第四十四条凡承办大、中学生运动会的单位、地区以及承办规模较大的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单项比赛的单位,以运动会或比赛的名义所征集的赞助款,广告、售销体育的费用等行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应按总收入5%的比例上缴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范文第2篇

关键词:竞技管理;体系研究;分析;结论;建议

1、研究方法与对象

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理统计和逻辑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检索了大量有关运动竞赛的网页、书籍、论文、期刊与相关报导。在阅读、整理资料的过程中,筛选出8 个竞赛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走访了教育部体卫艺司、国家体育总局竞技司的相关领导和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等学校的专家学者,得到了对某些问题的不同见解。同时,我们将900 份调查问卷发往北京、上海、湖北、广东、江苏、辽宁、安徽、山西、福建、河南等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厅体卫处的竞赛管理责任人以及省、市、区级体校和体育传统学校、体育试点学校的教练员,回收有效问卷762 份,回收率84. 67%。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处理与逻辑分析,重点剖析体育部门所属的以培养专业运动员为目的竞赛管理体系和教育部门所属的以培养学校业余竞技体育人才为目的竞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通过构建“体教结合”式的新型竞赛管理体制,对未来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进行拓展性研究。

2、结果与分析

2.1 竞赛管理系统的相关问题分析

2.1.1 竞赛管理体制与特征

我国现行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是在政府领导下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其管理机构的“条块分割”型体制。一条是以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为龙头,以20 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主导,以各省市体育局和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总会为主干的竞技体育竞赛链; 一块是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为主帅,大学生体协和省市教育厅体卫处为主干的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网。两部门各自实行“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纵向型管理体制。其特征是体育部门的竞赛组织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和“举国体制”的优势,围绕锦标至上,鼓励各级各类各层次的运动员快出成绩的工作目标,逐渐形成了级别分明、结构稳固、运作高效的竞赛管理体系;教育部门的竞赛管理组织协会化程度较高,但组织体系发展不够均衡,基层协会不够健全。教育部直属的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作为中国大学生体协、中学生体协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了所有全国及国际各级各类学生体育比赛及学生体育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研究、比赛训练、市场开发等工作,各省市教育厅体卫处和单项运动协会的功能难于体现,相比之下,大学生单项运动协会的运动竞赛工作开展的较为活跃,而中小学各个层面的竞赛组织管理与运作却不够理想,原因在于组织竞赛的人、财、物力都相对缺乏,没有建立基层竞赛组织网络。

2.1.2 运动员注册和人才交流制度不健全有76. 9%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对现行的运动员注册和人才交流制度不满,认为现行制度不能很好地解决基层训练单位与上级接受单位的利益平衡问题,向上级单位输送了运动员既不能得到相应的奖励与补偿,也不能让其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由于人才交流制度不健全,一些交流活动演变成私下交易。

2.1.3 竞赛功能单一,缺乏系统规划有90. 3%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反映,青少年后备

人才的竞赛“量少质差”,赛事宣传不够,群众观看和学生参与率低,没有把提高竞技水平的竞赛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的各个层面很好地结合起来,竞赛组织规划不系统不全面,“以赛带练”的系列赛事偏少,竞赛氛围营造不够,不利于后备人才的自信心培养和参赛心理素质的锻炼。

2.2竞赛管理新系统实施对策

2.2.1 明晰各部门职能,强化管办分离。为避免相关职能部门的“交叉”、“错位”或“越位”,必须强化单项协会功能,由单项协会负责赛事的组织运作、裁判培训、竞赛招标等工作,做到权责明晰,对竞赛的主办者和承办者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在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按市场规律实施竞赛的计划。

2.2.2 加强信息采集交流,建立竞技体育人才档案。各级单项协会竞赛管理组织中,必须配备竞赛信息处理员,专门负责区域内竞技体育人才竞赛成绩的采集、整理、归档、上报、公布等工作。

2.2.3注重法规建设,完善检查评估制度。随着体育竞赛产业的兴起,依法治赛的观念日益增强,针对使用禁用药物和裁判员不公正执法这两大顽疾,体育行政部门不但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还要加强竞赛举办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明确执法程序,建立有针对性的竞赛评价体系,做好各级赛事的检查评估工作,把竞赛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提高办赛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2.2.4 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形式,扩大竞赛影响面。打破现行青少年体育竞赛专业化、成人化格局,以挑战赛、对抗赛、大奖赛、等级赛等形式将运动会办进学校、社区,增加竞赛的娱乐性、观赏性、群众性,利用节假日办赛,扩大赛事的参与面、影响力。

2.2.5 制定优惠政策,保障竞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虽然投资后备力量体育的公益性程度很大,但只要青少年体育赛事宣传力度大、人气旺,商家们就一定会抓住青少年“爱酷,爱运动”的特点,利用这一广告市场宣传自己的产品。所以协会组织中要有专门负责青少年赛事宣传和资金筹措的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保证企业赞助商、个人、单位组织投资方能够在赛事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3.1.1 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需要良性循环的竞赛管理系统作保障,而当前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各自运作的竞赛管理体系不但没有使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反而因竞赛导向、制度、资格等问题,影响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3.1.2 现行体育部门的竞赛体制是为培养专业运动员而设计的,而教育部门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为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而设置的竞赛管理系统,为普通学生制定的竞赛制度显然不适应学生运动员成长的需要。

3.2 建议

3.2.1 完善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竞赛杠杆的调节作用。

3.2.2 完善运动员的注册制度和比赛身份的核实制度。积极组织专家研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度和核实制度。

3.2.3 充分调动政府、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学校竞赛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学校体育竞赛与社区体育、乡镇体育竞赛结合起来,共同运作,为竞技体育人才创造更多的比赛机会,提供更多的展示自我的平台。

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技能 竞赛 实践教学 改革研究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业务经营模式,这样一来不仅带动了业务的运行情况,也对工作岗位的职位和技术运用进行了有效的转变。随着这一系列的变化,不仅将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真正目标进行了转变,同时也明确了如何将人才培养成为满足社会需要的样子。会计作为一门实践性的科目,工作单位在招聘这类人才时,非常重视应聘者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所以,许多高职院校在举办会计技能大赛的时候,在提高教师专业技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使教学的整体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高职会计专业技能大赛的基本内容及评分方式

(一)基本内容

会计技能竞赛是按照分配岗位和对外开放的形式进行的,通过模拟不同的职位环境完成比赛。每一方都是由一名指导教师带领着四位学生参加比赛,并且四位学生在比赛前都被安排好不同的角色分工,分别为会计主管、总账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四个角色。竞赛是由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两个环节组成,并且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竞赛形式。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是对各种相关会计凭证进行审核、通过对账进行登记账目、编制与会计有关的报表和企业财务分析等内容进行严谨的考核,将事现已经安排好的四个不同的岗位通过网上的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平台进行竞赛,并且在比赛的同时将个人赛夹杂在过程中同时进行。

(二)评分方式

会计技能大赛的评分环节是由专业的裁判负责,是由个人和团体两个部分成绩组成的。而团体的总成绩又是由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团体成绩与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团体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在这里,会计业务手工处理部分是由专家和网络系统进行评分的,岗位专项技能赛成绩和团体竞赛成绩的综合成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的最终成绩。而参赛个人的最终成绩是将个人成绩和所参加的团体成绩相结合,再将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的最终成绩与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团体成绩相结合得来最终的总成绩。

二、开展会计技能大赛带来的影响

最近几年,许多地方都举办过会计技能大赛,但是都是小型的比赛。直到2012年才真正将高职会计技能大赛升级成为部级别的比赛。但是在比赛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比如传达相关信息不够及时,比赛设备落后,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无法准确接轨,整个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只有将这些问题拿出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才能达到比赛的目的,培养出符合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只有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才能使学生在岗位上熟练掌握工作技能,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

(一)通过比赛结果,找出教学问题所在

许多职业院校关于会计专业的教学成绩,都是通过竞技大赛关于会计专业的各项技能进行比拼而展示出来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的比赛看出,很多学校并没有严格按照比赛的要求进行,比如关于会计专业的课程依然是保守的以授课的形式进行教学,就算是在进行实践教学的时候依然是以主要课程为主,在进行最后教学的时候,就算拿出一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实训也是以做题为主,而不是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参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有许多来自不同高职院校的比赛选手无论是从素质还是能力上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我们许多高职院校并不重视对与心理素质有关的教育。所以,为了避免参赛选手再次因为心理素质低而失利,教育工作者就应该无论是在教学还是在实训的时候更加重视对心理素质的辅导教育。

(二)指导高职会计专业的教学改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最近几年以来,各阶层的技能大赛都在不同的程度上直观的体现了会计专业最需要的技能是什么,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引方向的作用。竞技大赛在给职业院校关于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指引道路的同时,也体现出竞技大赛在各个行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应增加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由于竞赛的开展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使得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许多职业院校的相关部门对竞赛过于忽视,对于辅导相关竞赛的指导教师没有给予财力和人力上的有效支持。无论是从起初的省级竞赛还是到最终进入部级的竞赛,参赛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都需要专业的教师进行培训与指导,特别是关于手工业务处理部分,需要不同岗位的教师轮流指导,进行全面的学习,但是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搜集相关资料还要以最快的速度对学生进行指导,只有这样参赛选手才能在比赛过程中取得好的成绩。在整个竞赛过程中,教师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和汗水,教育部门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对教师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只有这样,教师才会更加积极认真投入的到工作中来,并且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使学生的技能水平也得到有效的提高,这样才能使竞赛选手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才能展现一个院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另外,在整个比赛过程中,除了现场的工作人员、专业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以外,很难看见教育部门的人员出现,这样会使学生和教师认为竞赛并没有受到重视,从而失去了参加比赛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因为学校教育部门因为没有亲临现场,导致无法清晰了解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与其他院校的差距是什么,最终的结果就是无法在最短的时间通过竞赛的方式发现自身的不足并且及时的改正。

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竞赛;不正当竞争行为;体育竞争;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4-0590-03

不正当竞争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讨论的话题,也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随着体育竞争的政治化、国际化和商业化的发展,以及体育竞赛本身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体育竞赛中丑闻不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手段和方式日益增多,花样百出,愈演愈烈,这些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败坏了社会风气,违反了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这是当今体育竞赛活动中一种极不和谐的“音符”,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必须加以有效控制[1],才能促进体育竞赛的良性发展。

1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1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含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不正当竞实质上就是“不公平竞争”,这种称谓为国际上所通用,也为国际上一些权威性法律文件和法律著作所采用。当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和外延,有多种说法。对此,法律界和学术界的解释不尽相同。在国际上,各国解释也不尽一致。正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正确的理解,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共有四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主观方面(意图)、客体(受害者)和客观方面(行为及结果)。我们将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体育竞争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预期比赛结果的不规范行为。

1.2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类型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有:1) 虚假行为。利用人们的信任、制度与法律的空子、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人们视野的盲区等,制造虚假现象,欺骗公众,以获取竞争优势。如操纵比赛、替代、假摔、假球、兴奋剂等。2) 受贿行为。主要指裁判员和官员收受贿赂而控制改变比赛结果,如更改比赛结果、黑哨、体操及花样游泳等比赛中多次出现的裁判给分不公正等。3) 侵犯行为。如窥探、窃取、窃听对手体育竞争中战略、战术及技术方面的秘密行为;比赛不出力、应付观众、事先私定比赛结果等。4) 行为。如运动员、教练、观众参与博赌,人为控制和影响体育比赛。5) 破坏行为。蓄意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比赛。如破坏设备、威胁对手、谋杀、互派间谍、收买对方运动员等。

1.3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体育竞赛是体育的一大特点,它是一种正当的、有序的、依靠真实技能与智慧的竞争,它要求竞争者之间必须地位平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地竞争,但是总有极少数人或组织受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驱使,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企图谋取私利。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1) 通常发生在竞争激烈的体育竞赛中;2) 违背了体育竞赛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3) 目标明确,以扰乱正常有序的体育竞赛秩序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4) 具有侵害性,给参赛对方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2];5) 具有隐蔽性和非公开性,通常是以秘密、隐秘、私下和地下方式进行,很难鉴别和识别;6) 采用非法手段,具有不合法性,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侵权行为,通常很难准确有效地界定其范围,这样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别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1.4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体育竞争是体育运动最显著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公平与公正则是体育文化道德规范的内核和基本准则,体育竞争的公正与公平离不开参与各方高尚的道德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竞赛规则的有力保障和支撑。在体育运动中所出现的服用兴奋剂、不良赛风、假球黑哨、弄虚作假等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根本上动摇了体育运动发展所依赖的道德规范的根基,目标直指体育运动所倡导和追求的公平、公正的内核,说到底是企图以一种不公平的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道德败坏的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

可见,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其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限于体育领域,而且会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当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将其社会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社会根源

2.1体育竞争的政治化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体育竞赛在经济发展、政治生活等社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体育竞赛政治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国家利益、地区利益、部门利益、集体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在体育竞赛中的冲突也日趋激烈,并且与政治生活紧密绞织在一起,对体育竞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尤为突出、影响尤为显著的是体育运动的国际化引起的国际政治活动。体育竞赛的政治化和国际化特点不仅扩大了体育运动的活动范围,而且也加深了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正是如此,当今世界过多的政治介入,把本来属于运动技艺比赛的意义,扩大和延伸到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国际和国内大赛上,体育比赛可以增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团体的凝聚力,因为一个国家可能在赛场上战绩辉煌,以取得胜利来显示国家权力,提高国家威信与声誉,可以说是竞技体育参加国争取比赛胜利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可能全军覆灭,心生怨恨和怒火。作为一名运动员,他是代表国家和民族来参与竞争的,因此,运动团体和运动员会不惜一切代价甚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取奖牌,这就无形之间把本不属于体育竞争的政治手段运用到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中,加剧了体育竞争的政治化。

2.2体育竞争的商业化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商业利润已经成为推动体育竞赛前进的重要动力,商业气息已经笼罩了整个体育竞赛活动,也成为体育竞赛中必不可少的剂。体育设施的改进、场馆建设和安全措施等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否则体育比赛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开发体育资源,服务于体育运动,就成了体育活动中一个重大课题,这就是要以体育养体育,即开发体育商业资源。如广告开发、门票、拉赞助等。也正是体育竞争的商业化才导致了体育运动和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过度的商业化也会干扰体育竞争的有序进行,并逐渐演变为不正当竞争。由于竞争胜负已成为国力强弱的反映,成为民族形象的展示,这就为体育竞赛增加了深刻涵义,许多国家不惜以巨奖刺激运动员出成绩,在许多国家,竞技体育商业化现象较为突出,优秀运动员已成为商品,虽然使用兴奋剂等不正当手段拥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成名之后意味着各种广告合同将纷至沓来,运动员的出场费也将扶摇直上,这些金钱诱惑都使得运动员甘愿以身试法,甘愿冒身败名裂的风险。商业化带来了“一切向钱看”的恶果,带来了追求私利的现象,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温床。

2.3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众所周知,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变化多样等特性,任何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则都难免有或大或小的“空子”,再严谨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可能规范全世间所有的事务。随着体育运动商业化和政治化的发展,以及国际关系的复杂化,职业道德、体育道德、体育伦理和体育精神对人们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有些体育科研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为取得好成绩而走捷径,有的钻法律空子,有的甚至不惜违法,却不好定罪。例如我国前段时间出现的黑哨、现象。1997年《刑法》出台时,我国还没有下注,《刑法》条文规范还不够明确,根据《刑法》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或者以为业者,构成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以营利为目的外,还要聚众,开,以为业,这样一来,可能成为一个空白点,如果仅仅下一次注,既不是庄家,也没有聚众,更没有以此为业,难定罪。公安部门只能按《治安处罚条例》来处罚下注者。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论是力度还是效果均不及刑事处罚。正因此,者才打了个球,而现在球员下注都暗中进行,你很难说他以此为业。诸如此类的事情在体育竞争中比赛皆是,法律的真空,伦理道德的滑坡,给体育竞争的链条上留下了许多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也就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源泉。

2.4不正当运用竞争策略体育竞争策略自古就有,一个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除了取决于身体训练、技术训练、心理训练、智力训练和思想训练水平外,还取决于战略战术的训练水平,而战术的制定就必须依靠体育竞争情报和反竞争情报的搜集和整理。1998年的第18届冬季奥运会女子500 m短道速滑决赛中,中国有杨阳和杨春霞参加决赛,另外还有加拿大的依沙贝尔和另外一名运动员,从实力上看,杨春霞最强。决赛中,依沙贝尔故意犯规,撞到处在第一的杨春霞,结果处在第3位的加拿大选手获得金牌,使得中国队实现金牌零的突破的愿望落空。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多人博弈,它是处在多个各自独立决策、相互具有策略依存关系的博弈人之间的博弈问题,也是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为保全整体的获胜,选择有利于自身,而破坏别人利益的战略战术,从而取得比赛的胜利[3]。因此,无形的、不合理的、难以辨别和防控的体育竞争策略的运用,为不正当竞争穿上合法的外衣,使得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阴影之中孳生。

总之,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不在,导致其产生的因素也很多。但总的来说,只要有利益冲突的地方,就有激烈的竞争,就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加上人又是社会人(总是为一定的利益集团服务)和经济人(总是表现出一定的自私自利倾向),人的行为又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且难以控制的产物,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个恒古不变的真理。

3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控

3.1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突出特点之一是不合法性,因此应该科学开展体育立法预测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体育竞赛法律法规体系,将不合法的体育竞争行为有效的控制在体育法律法规之外,并给体育竞争和识别不正当竞争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是防止和控制体育竞争中不正当行为产生的关键。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体育竞赛的立法,使体育竞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体育竞赛的执法,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针对体育运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如马耳他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运动贿赂法》;在巴西、阿根廷都有“体育法庭”和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意大利队足球裁判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行规”,英国足坛打假的三大利器-规则和制度的完善、舆论的监督[4]。我国体育立法相对落后于其他部门,也严重滞后于体育发展形势,建议按照《立法》要求,尽快制定竞技体育法、体育程序法、体育仲裁法等,为识别不正当体育竞争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3.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社会舆论控制和监督可以起到与行政、法律调控和监督所不同的作用,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补充。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和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居民之间)。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控制体系,给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制造社会压力。

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新闻舆论是一种借助于新闻传媒所传播的事实而形成的公众舆论,具有一种超乎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权威性、威慑力、感召力与约束力[5],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产生一种道义力量,促使当事人或组织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从而保证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其职业道德规范,黑哨、假球、兴奋剂等大家熟知的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部分是经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披露出来的,事实证明,媒体监督有时具有比其它监督手段更强的威慑力;

加强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与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运动员之间)。组织类似“陪审团”这样的监督机构,适时请各方代表对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与指出并给执法队伍进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的一个标准,以及以后是否被委派和任命的依据之一[5]。

3.3加强教育,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仅要加强体育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体育相关从事人员(如教练员、裁判、管理人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体育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从内部和根本上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发生。应该对运动员和从事人员及时和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谨守体育职业道德。这就要求教育体育运动员和从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要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和绝对化;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作风[6],要求体育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始终不渝地把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或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以社会或公众利益为重,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尊严,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制度言论,不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3.4提高防控技术,阻止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传播与蔓延提高防控技术包括加强对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研究;加强投入,改善体育竞赛设施;在体育竞赛中运用各种先进的监督、监控手段、方法和技术。

提高竞技水平,成立各单项科研协会,建立科研网络体系,制定教练员、管理人员科研考核与激励措施,加强各方面合作,共同进行科研攻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7];改善体育场馆设施,政府、企业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的投入,而且要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标准建设;加强专业管理与监管人员的培养,可以开设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以便更好的管理和监管体育场馆;完善裁判水平和方法,体育运动裁判方法有利于体育运动成绩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一直在不断改进,如田径中的手计时、电计时、足球比赛中的第四裁判、兴奋剂的检测方法的出现与不断改进、各种大型比赛装有监控等,这些方法有意或无意的预防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使体育竞争朝着有利于体育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既要使所有人都“不想”或“不敢”(即从内部出发来提高体育动员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截断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产生的来源),而且又要使他们“不能”(即从外部出发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提高防控技术,将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8]。

3.5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制度建设是保证体育竞赛正常和有序的根本保障之一。体育竞争制度建设包括一系统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具体来说,体育竞赛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包括对在籍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档案、培训、资格等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的职责规范)、监督制度(对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资格、行为与职责的监督与审查)、举报制度(对体育竞赛中各类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奖罚制度(奖励良好的、高尚的体育竞争行为,惩处不正当的、丑恶的体育竞争行为)等。

4结束语

事实证明,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加强教育,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防控技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等措施,对于防止体育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确起到很好的作用与效果。尽管这些努力不可能完全禁止和消除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及其对社会所形成的消极影响。由于人类社会利益冲突的普遍性,因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具有不可避免性。尽管如此,但抑恶扬善,追求公平、公正、平等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标。自古邪不胜正,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科学合理地运用体育法律、制度、道德、技术和方法等正义的武器,从体育竞赛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出发,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和监控体系,就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 杨效勇.我国裁判员越轨执法的社会学研究[J].体育学刊,2004,11(2):21-23.

[2] 张厚福,赵勇戈,胡建国等.体育知识产权的客体与法律保护[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4,38(1):12-15.

[3] 李益群,谢亚龙.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55-57.

[4] 肖海婷,李艳翎.当前体育法规研究的热点与问题[J].体育科学研究,2004:8(4):17-20.

[5] 缪志为.中国足球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思考[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7(2)::71-74.

[6] 朱昆,司虎克,赵丙军.竞技体育领域道德风险若干问题探究[J].体育科研,2005,26(2):30-32.

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英语;竞赛;实用性;人才;培养

随着高校英语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已不再满足学生的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现行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也是开展和参加英语竞赛的主要目的。

一、英语竞赛活动的背景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8年批准“关于资助大学生英语竞赛项目”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为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竞赛平台,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此为前提,不同种类的英语竞赛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二、英语竞赛活动的意义

英语竞赛活动既培养了大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又提高了其综合素质,这使得竞赛越来越受到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重视,也将发展成为培养大学生创新与应用能力的一种重要载体。鉴于竞赛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强大作用,它越来越受到学生们的欢迎,也逐渐受到各个学校的重视,成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之一。积极探索竞赛管理体系、建设竞赛平台,构建交流机会,并以此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方案,是所有应用型本科院校将面临的课题。通过各类竞赛交流活动来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其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大力开展大学生英语竞赛交流活动,已形成了学生积极参与、教师乐于指导的良好氛围,对推动学风和校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增强了高校学生的自信心,促进了学校教学工作的内涵建设。

同时,高校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发现学生的长处也是非常重要的,每个学生的情况不同,资质不一,但每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点,要及时发掘、鼓励和引导,而英语竞赛恰恰是一个施展的平台,通过竞赛能将个人的特点和长处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尽情的展示,同时也影响和感染着身边其他的同学。

三、英语竞赛活动组织的有效方法

良好的学习氛围能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学生兴趣引导到学科竞赛中来,经过总结得出:

1.对学习兴趣比较强烈的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辅导,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以饱满的状态和充足的信心参加比赛。在参加比赛的过程中,除了让他们感受成功的喜悦同时还要让他们了解自身还存在的不足,才能对后期的学习产生强烈的激情,这是变向提高学生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

2.学生取得成绩后要在全院范围内做广泛的宣传报道,以点概面引起更多学生的关注和兴趣,才能有益于下次活动的继续开展。

3.在竞赛初期,利用学院的社团组织有效开展英语竞赛选拔活动,也可柔和分院逐级选拔的形式,从而影响面广泛,影响力增强,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其中。

英语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效

1.经过一次竞赛的历练,学生具备了参加各类英语竞赛交流活动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并打下了扎实的基本功。

2.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其学习英语的兴趣,达到了从理论教学到实践教学的目的,突出应用型人才的重点。

3.通过竞赛让学生有了成功的体验和竞争的意识,让其明白在当今竞争的社会无论什么事情只有努力去做,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

五、英语竞赛活动需要完善的思路

1.需要打造一支多元化、专业性的英语竞赛指导教师团队,熟练掌握每一项英语赛事的流程及参赛要求,有重点、有难点、有针对的辅导每一项赛事和学生。

2.建立赛事种子选手库,针对每位选手的不同特点,为其选择适合的英语赛事参加,以达到最好的预期效果。

3.鉴于参加的多项英语赛事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指导教师还应建立相应的赛事科研项目,旨在突出创新性竞赛及交流模式,积极打造竞赛平台,构建交流机会,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4.在学院网站建立赛事信息专栏,定期公布有关赛事的进展等情况,让更多的师生了解其相关内容。

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把英语竞赛活动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多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学生通过参加英语竞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而且在培养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念等方面也可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一涛.大学生竞赛与本科教学相结合培养人才的方法探索[J].南昌高专学报,2010.

[2]陈新民.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