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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规划条件

现状土地规划条件

现状土地规划条件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临港工业区;道路竖向设计;控制条件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4-0065-02

杏树临港工业区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杏树街道,杏树街道位于金州新区东南端的黄海之滨,规划区位于杏树街道中南部,地理位置开阔,南部为中心渔港,北部有哈大高铁和金城铁路通过,陆海均可联通,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具备建设冷链物流园区的良好自然条件和社会基础。区域规划用地面积96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954.7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48.5公顷。

1 自然地貌

规划区域自然地势较为平坦,在规划范围中部现状疏港路与规划新疏港路之间地块为现状盐田虾池,地势较低;位于规划南侧界线的现状滨海路为现状海岸线,现状滨海路的以南大部分区域将形成部分新的填海区域,北侧为天然地貌,基本形成北高南低、中部低洼的地势。周围自然地势最高点位于规划界限外东侧的青苔山,最低点为南侧海岸线。自然地势海拔在0m~35.9m之间。

2 竖向规划

2.1设计原则

城市用地路网规划控制高程应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道路指标、地面排水、工程管线敷设以及建设的近、远期相结合等方面因素。从而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市政管线的高程要求及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2.2现状路网交通状况以及区域道路网交通规划

丹大高铁、金城铁路都从规划区北侧通过,位于区域界限外,现有疏港路纵贯本次规划区域,机动车道23m,规划红线为50m,主干路,路面状况良好。贯穿辽宁沿海重要城市的滨海公路途径本次规划范围,位于现状南侧海岸线,现状路面宽度30m,拐向杏树东北角部分路段,道路等级降低,此段道路南侧为填海用地,不属于滨海公路的一部分。瓦小线为向北进入普兰店的交通要道,现状宽度12m。规划范围内还有多条乡道从规划区穿过,等级较低。

规划道路随形就势,结合自然地形,并综合考虑用地布局、道路工程和城市景观的因素,规划路网结构以方格网形式为主。路网骨架由:两横(杏树大道、现状滨海路)、四纵(兴唐路、新疏港路、疏港路和瓦小线)构成的方格路网。

2.3道路竖向设计的控制条件

1)规划区域南侧已建滨海公路的标高及现状疏港路的标高;

2)东南侧填海区域,依据大连周边区域岸线标高,本次规划将岸线标高暂定为4.5m;

3)满足规划区域雨水管渠重力流排放标高要求;

4)规划界限与相邻规划区域的标高衔接及与现状自然地貌的标高顺接;

5)规划区域土石方量及未来地基处理的费用也应作为竖向设计的一个考虑条件。

2.4道路竖向设计方案

城市道路应服务于城市各项建设用地。一般先作道路,后作场地, 根据设计规范道路和排雨水坡度、规定,按照场地坡向道路与节省土石方要求,考虑建筑室外处于较高地形为前提。也就是说,从确定主要道路中线交点、折点、起伏变化点的标高开始,计算出道路分段长度与坡度,使道路成为一个高低不同各点相连的立体网架。

本区域竖向设计按照上述所提的各项控制条件推进,综合考虑各项控制因素。

首先确定道路坡度指标及既有道路(即控制条件1)的标高和岸线标高(即控制条件2)。城市道路的纵坡坡度、坡长要求应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确定道路等级及设计车速要求,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如下:

对于非填海地块,按照规范要求的道路纵坡拟定原则,由控制条件1)、4)所确定标高,以及结合自然地貌北高南低的趋势,由南侧向北侧路网试推标高,考虑东南侧部分地块为填海造地,按尽量减少土方外运工程量因素,将自然地貌的丘陵整平,此部分的挖方量用于本区域东南侧填海,初步按道路纵坡控制在4%以内进行推进。场地东西走向的道路竖向确定,结合自然地貌及控制条件4)进行,自然地貌为在疏港路与新疏港路之间南北纵向地块为现状盐田虾池,地势较低,将区域划分成两部分,即新疏港路以西和疏港路以东两大块,由于规划区域东西边界自然标高均较低,本区域在边界均形成向外排水的趋势,故根据以上情况,将两块中的每一块,东西方向的道路尽量按中部高两侧低的趋势布置竖向,由此形成东西波浪起伏式的排水分区,每一排水分区为由北向南坡向海滨的趋势,与现状滨海路(东西向)竖向起伏趋势基本一致。

填海地块有两部分,一块是位于规划区域中间,基本贯穿南北的盐田虾池地块(疏港路与新疏港路之间),此地块南侧为滨海公路,南北向道路由滨海公路向北侧以0.3%纵坡推进,形成此部分东西向连接道路处于规范坡度以外,接近0%坡,故通过设置变坡点形成0.3%坡度微起伏式来满足道路使用要求。另一地块为东南角纵向狭长的接岸填海地块,由于此地块的路网规划格局,使之形成3面环海地势,满足地下管网排水出路,此局部区域道路仍按起伏式布置竖向,尽量减少土方量。

道路标高与雨水管渠的关系:

道路竖向设计应满足现状及新设地下管道的覆土要求,有矛盾时应从调整道路竖向和处理地下管道两方面综合考虑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一般地下管道必须保持管顶最小覆土厚度70cm,为使管道内的水能自然流出,管道必须设计有纵坡,根据本次竖向的布置趋势,满足其由北向南排向海里的要求,东西方向由于在盐田虾池地块两侧,疏港路边与新疏港路边各自设置一条排水渠,解决了道路东西向排水的问题,汇入渠内,最后排至南部海滨。满足控制条件3)。

区域土方测算:根据上述竖向布置,估算土方量填方仍然大于挖方量,即填海要消耗大部分土方,为了减少由于外运土石方量而增加工程费用,将整个区域的道路最大纵坡降至2%以下,并适当微调降低填海高度,但同时满足岸线标高要求,对道路网竖向进行新一轮的调整,调整后降低了填挖差,并优化了道路及地块使用情况,满足要求。

3 结论

通过对本例的竖向方案分析,提出了滨海区域道路网竖向规划需结合的条件及如何能合理兼顾各控制条件来确定竖向,为相同类型的规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现状土地规划条件范文第2篇

国务院总理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调查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制定该条例?

答:土地调查是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有了很大变化,但仍存在着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信息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通过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尤为重要:一是,为科学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保障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吃饭和建设的问题。搞好土地调查,摸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是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基础。二是,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提供依据。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数据,既是当前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需要,还是把好土地调控“闸门”的需要。三是,为合理使用土地、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依据。通过土地调查,查清各类土地使用情况,既可以为节约集约用地打下基础,又能掌握土地利用程度和承载能力,为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划提供依据。四是,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理顺土地权属关系提供依据。土地市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土地调查,弄清农村和城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现代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务院制定了《土地调查条例》。

问:土地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问:土地调查采用什么方法?

答: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明确,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实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调查要实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的外业调查,城镇土地调查要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

问:土地调查采用的地类标准是什么?

答:为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为了建立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范体系,保证土地调查质量,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问:条例对土地调查成果的处理和质量控制作了哪些规定?

答:土地调查成果的处理和质量控制,关系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的质量,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范调查成果的汇交、统计制度。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二是,建立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

三是,建立调查成果抽查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问:条例对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规范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范调查成果的公布。条例规定,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二是,规范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等工作。

三是,明确调查成果的应用。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条例还规定,土地调查成果不作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问:违反条例规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土地规划条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地类图斑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0-0177-01

当前,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建库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成果也已汇总上报。在基本农田上图工作中,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根据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比如耕地的定义、基本农田上图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之间的关系、工作中的既有资料利用等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简言之,基本农田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耕地。于是,许多同志认为基本农田上图后形成的基本农田图斑中只能包含耕地图斑,而不能出现林地、园地等。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因为:(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对基本农田的定义是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发的,原始划定和随后依法调入基本农田的地块的确都应为耕地,但由于部分地区原有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能满足 (低于)指标要求,所以将一部分耕作层保持完好的林地、园地直接划入了基本农田,而在后来的工作中其利用现状未再发生变更;(2)在1996~2010年的规划修编中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地块,在近几年的实际耕作中,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栽种果树苗木,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已经确认为林地或园地,而此次基本农田上图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的。所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块中出现林地、园地等非耕地图斑是与现状一致的;(3)基本农田在“调出”之前,保护块中出现其他非农用地,分两种情况:非农建设违法占地和国有工程建设 (或国家基础建设项目)用地,在基本农田“调出”时这些用地以及新一轮规划的建设用地都依法进行了调出处理。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本次基本农田上图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一部分,首先要依据现行规划 (1996~2010年)编制时划定的基本农田及规划实施期间具有法定依据的调整、补划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现状上图,然后根据相关规程、规范及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调出和补划。既要反映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借此查清调查区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基础数据,又要充分体现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又要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同志甚至个别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同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很好地领会这次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意义,认为现在的工作安排是在走弯路、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在工作的部署上缺乏主动性,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想等新一轮规划修编完成后直接使用其基本农田的成果。他们恰恰忽视了现在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正是为新的规划修编提供基础的数据,是为了使新一轮的规划修编更客观、更切合实际、更能体现国家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基础资料上图,到调整、补划的每一步工作都需要依据相应的合法批文进行,具体的包括:(1)上一轮规划修编的图件、文本等;(2)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或农用地转用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文本等;(3)经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调整现行县级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文本等;(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时,明确规定项目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件、文本等;(5)其他与基本农田占用或调整相关的资料。个别地区由于业务归口或职能划分的原因,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不及时,在基础资料上图和调整补划时只注重整体数据的控制,忽视了基本农田地块调整的合法对应关系,由此引起的对上图工作的影响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总之,基本农田上图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应充分理解政策性和技术性的相互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12.

现状土地规划条件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优质耕地,二调,基本农田,土地利用

Abstract: This paper sets out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Guangxi high-quality arable land survey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and technology roadmap for high-quality arable land survey;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overall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careful parsing of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steps of the high-quality arable land survey project in Guangxi; Finally,the author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gives a solution of measures to give the majority of peers to bring som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high-quality arable land, two tone, basic farmland, land use

中图分类号:S2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人们获取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然而随着城镇工业的扩展,建设用地需求呈现强劲的增长态势,势必占用更多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为进一步保护优质耕地,有效保障农业产业化科学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按照广西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质耕地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优质耕地的数量、现状及分布情况,为下一步将平原、盆地、谷地等区域内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提供基础数据。

将集中连片性概念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空间规划中有助于实现耕地的“优质集中”管理,并引入能够衡量和判定耕地集中连片的方法,力求判断出优质连片耕地的空间分布,从而将高质量、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人基本农田保护空间规划中。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体现耕地集中连片的原则,具有以下优点:(1)将优质集中连片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可以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2)可以优先规划和开发劣质且集中的地块,降低农用地流转过程中的审批和博弈成本;(3)有利于多户农民联合,为实现规模农业提供可能性;(4)有利于控制耕地的面源污染[1-2]。

1 调查内容与技术路线

优质耕地是指坡度小于15°、有效土层厚度大于50cm、排灌条件较好、面积相对较大,较平坦地区地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耕地;若地形坡度大于15°、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灌溉水源有保证,且田面宽度较大、土壤肥力较好的梯田,也可考虑列入优质耕地的范围。

1.1 调查内容

根据耕地的地形坡度、地类、集中连片度、土壤肥力、排灌设施等条件,调查优质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等情况[3]。

1.2 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坡度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资料信息,应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技术,采用内业预判与外业核查结合的方式,查清优质耕地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等,并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和图件编制。

2 项目实施流程

广西优质耕地调查项目的实施的总体流程图如下:

图1 广西优质耕地调查项目的实施的总体流程图

广西优质耕地调查项目的流程分以下几个方面:(1)做好工作准备,准备好优质耕地调查项目所需要的资料与二调矢量成果;(2) 分析收集好的矢量成果,把符合条件的优质耕地区提取出来;(3) 根据各分析数据成果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4)携带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到实地调查;(5)内业分析外业调查回来的成果,整理好调查数据;(6)将调查数据入库及汇总;(7)成果输出。

3 实施步骤

3.1 调查底图制作需收集的资料

(1). 第二次土地调查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2). 第二次土地调查1:1万坡度图;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2 内业数据处理和工作底图制作

(1). 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DLTB”图层与坡度图进行叠加,提取坡度小于15°的耕地及可调整地类(仅指可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可调整地类)。其中,若存在坡度大于15°,但是具备灌溉条件、土壤肥力较好的梯田也应提取出来。

(2). 内业预判

根据正射影像图,将地面较为平整、面积相对较大,且灌溉设施较完善的耕地初步确定为优质耕地图斑。

(3). 将集中连片的耕地及可调整地类作为初步确定的优质耕地区块,并对区块按照七位编码原则进行编号,前四位为YZGD,后三位为区块流水号。

(4). 编制外业调查底图

将初步确定的优质耕地区块的矢量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界线以及低丘缓坡区块范围线,叠加到1:1万正射影像图中,形成外业调查底图。

3.4 外业实地调查

本次外业调查主要是对内业所提取的优质耕地进行外业核实,重点核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范围以及低丘缓坡区块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区块。查清优质耕地的地形坡度、土层厚度、排灌条件、种植主要作物以及作物产量等情况。

在进行外业核实时,每个优质耕地区块拍摄不少于2张不同角度的实地照片,照片拍摄注意选位,尽量选择能够体现其地理位置的地点进行拍摄,尽可能采用广角拍摄,远景近景结合,力求全面反映调查区块的地形地貌及利用情况。

3.5 优质耕地分析确定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将外业调查区块中地形坡度大于15°、土层厚度不足1m、表层质地为砾质地、无排灌系统和种植速生桉等破坏耕作层作物、农作物产量低下的耕地剔除,不再作为优质耕地。

3.6 数据入库及汇总

以县为单位,将确定的优质耕地,建立优质耕地要素图层,添加到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按照地类、坡度级别,对优质耕地进行面积统计汇总。

3.7 调查分析报告编写

按照以下调查报告提纲,编写XX县优质耕地调查评价报告。

(1). 区域基本情况

主要从区位条件、社会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介绍本区域基本情况。

(2). 优质耕地现状分析

可从优质耕地数量结构、空间分布特征、耕地利用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现状土地规划条件范文第5篇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 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 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 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

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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