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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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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民歌;原生态唱法;评价标准

当前国内的“非遗”保护在取得重要成果的同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其中很多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便是缘于评价标准存在的理论偏差。由于这些理论偏差在原生态理论与原生态民歌保护实践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因此本文拟以原生态唱法比赛为个案,围绕原生态民歌的理论与保护实践活动,对当前“非遗”保护中的评价标准问题做出一定的反思,以期为进一步的理论建设与保护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原生态理论是一种中国式的“非遗”理论形态,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中,主要的讨论范围是民族民间音乐领域,与民族音乐学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理论对于原生态民歌是这样定位的:原生态民歌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区域内传唱的、较少受外来音乐文化影响的、风格纯正且没有经过加工和提炼的、在劳动人民的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并通过民间口耳相传的方式延续下来的民间歌唱音乐形式。“原生态”一词借用了自然科学上的“生态”概念,原本指的是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生存发展状态,把该概念借用到民歌上,应是指附着在各民族、各地区特定的生活环境里的各种民歌形式,与它们的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种交互影响的共生关系。各地相异的习俗、方言、自然地理环境和生存方式等因素,必然导致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歌具有相异的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所以在评价它们时,绝对不能简单化对待,以一种标准统一不同的音乐文化产物,或用一种音乐文化的标准评价另一种……这实际上已成为评判“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评价原则,也早已是文化研究中的常识之谈。但我们在原生态民歌保护工作中却不断出现违背以上评价原则的情况,尤以原生态民歌的各种赛事表现最为明显,这暴露出了我们在“非遗”评价标准问题上存在的重大问题。

在现在举办的多种所谓的原生态唱法比赛中,在进行评价时,较为突出的现象是用单一标准评价不同的民歌唱法。这种评价误区最主要的表现形态是,以学院派的“科学”唱法的观念来审视、评价各地区、各民族的民歌唱法。国内目前被定位为“科学”的唱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西洋歌剧唱法,即美声唱法,另一种是现代民族唱法,这两种唱法的共同之处,都是以西洋美声的发声技法作为衡量尺度,而对原生态唱法的评价,主要以现代民族唱法作为标尺。

首先,撇开对“科学”唱法概念的争议,单就原生态唱法比赛评价过程而言,它完全采用一种刻板、整齐划一的评价标准,这与艺术的特征是明显相悖的,因为艺术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特殊性,抹杀个性而去追求规范化、标准化,这将无法真实地反映民间艺术的本来面貌。况且学院派的现代民族唱法,从发声技法角度来讲,已不是纯粹的原生态唱法了,它是美声唱法与民歌唱法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现代民歌唱法,因此以它作为评判原生态唱法的标准,恰与音乐史研究中用古典主义标准去衡量现实主义或浪漫主义作品的情况类似,是一种使批评标准与批评对象完全脱节的、牛头不对马嘴式的批评。而对于原生态民歌而言,其独特的价值与特点,不仅体现在音乐风格、伴奏形式、表演形式上,而且还体现在音乐演唱风格的独特性上,即它是基于不同语言系统、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等而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演唱方法。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特有演唱方法绝不能简单以“不科学”的评价轻易抹杀,也不能依据“科学”的墨线随意指责。

其次,演唱方法不能以是不是“科学唱法”作为考核的唯一标准。论者认为,一种演唱方法的合理与否,其真正的衡量标尺,首要的是看它能否长期健康地生存、广泛地流传,能否经历长期实践的检验,并能世代传承,以及是否能确切地传达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心理,并体现自身特有的审美观念等。原生态唱法明显合乎这一标准,因为原生态民歌是与各自的文化生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音乐样式,是民族生活的特殊审美观念、审美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它的艺术处理与演唱方法的选择,也完全决定于生活在此文化环境中的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这些艺术处理与演唱方法逐渐固定下来,被世世代代的口头传承。它们对于本民族地区的民众而言,是最美妙的、最合宜的,但对于其他民族、地区的观众可能是无法接受的超乎“常规”的声音。坚持科学唱法的人们也正是这样判断的,这在“青歌赛”中表现得极其明显。一些专家与歌唱家普遍表现出对一些原生态歌手唱法的质疑,较为集中地对歌手声音控制的“度”的问题进行讨论。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 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知识产权难以承受之重

(一)著作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如“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等,与著作权客体具有共通性,因此运用著作权法保护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

1、重保护轻开发。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是著作权有别于工业产权的典型特征,在权利内容上表现为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权利行使上则侧重强调诸如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利益的保护。显然,这种保护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切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关于“开发文化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的理念。

2、保护对象的有限性。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必须是那些能够承载于固定的载体之上为我们所感知的作品形式,例如根据民间音乐、民间文学、民间美术等演绎而成的作品。然而,对于诸如安塞腰鼓、宝鸡社火这些陕西传统的活表演形式则无能为力。

(二)专利权保护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家族中,一些成员基于原材料的产地限制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有一些成员则凭借别具一格的制作技艺而大放异彩。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适用专利或商业秘密等方式。

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某一族群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不断积淀的结果,且仍将继续传承、繁衍下去,故无论是采用著作权还是专利权保护,均无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问题。此外,若某一产品的制作技艺被授予专利权,这意味着除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垄断专有权外,权利人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即是按期缴纳专利年费,加之前期申请、审查以及获得权利所付出的成本,显然是不经济的。

(三)普通商标权保护

普通商标所表征的商品或服务往往旨在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这与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关于“开发文化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的理念庶几相同。然而,普通商标权的主体具有排他性,即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对该商标进行商业性使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一个甚至若干个族群经历世代繁衍共同创作而成,体现整个族群的共同意志,每个个体在创作的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都不可或缺,因而其权利主体具有群体性的特点。两者在主体上的不和谐音注定了普通商标难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

二、契合: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妥适性

(一)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的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特定族群在其生活的地域范围内世代繁衍而成,其所体现的风格无不深深地打上了所处地域的烙印。地理标志目前在我国《商标法》中主要受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它一方面用于表征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同时向世人昭示来自该地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同类其他商品或服务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这一优势恰恰取决于该地特有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因此,具有强烈地域色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与地理标志亲密接触,必然会唤醒潜在的巨大商机。由于地理标志在原材料、生产地域、生产工艺等方面有特定的量化标准,这就客观上防止了粗制滥造的出现,反过来又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主体的群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经年积淀而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整个族群共同的生活方式、心理特征与审美取向。个体在世代繁衍的过程中相互影响,最终形成整个族群的共有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个体所做出的贡献都不可或缺。目前保护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主体往往为某一地域所属行业的行业协会或对产品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两者在主体上的趋同性为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保护期限的永久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须在人类发展的漫漫长路中不断沉淀、积累而成,并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生生不息,演进不止。我国《商标法》虽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是通过履行法定的续展程序,可以变相地实现无限期保护。从这一点来看,地理标志满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永久保护的需求。

三、掣肘: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限性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商业性使用难尽其能

作为商业标志,地理标志主要作用于商业领域,其首要功能在于防止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遏制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假冒商品的原产地。而当地理标志遭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商业性使用,其保护就显得捉襟现肘。有鉴于此,对于那些不适于商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须采用其他模式进行保护。具言之,对于那些能够固定于特定载体的口头传说与表述,因其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宜适用著作权保护,而这一点在前述《著作权法》第6条的规定中已得到印证。

(二)难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窃取问题

前已述及,地理标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业化使用过程中的防止来源假冒方面,而对于他人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技艺等技术领域则难当其任。这一现象如不遏制,随之而来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的境地。此时,运用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不失为一剂有效的良方。具言之,对于那些包含有独特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方法可申请发明专利或视为商业秘密保护,依该技艺生成的产品可申请专利。

四、展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构建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保护传承;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35-02

随着日益频繁的中外交流,中国传统文化备受世界的青睐。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高校更应该肩负起传承中国文化、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传承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和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各种文学作品、技艺、工艺作品、表演形式、文化场所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学者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归纳了非遗文化“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7个特点。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合理传承开发,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使非遗传承人能够保有持续弘扬甚至创新的动力,进而使本土非遗文化成为地区社会文化的特色和名片。

二、云南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

云南是祖国西南边陲多民族大省,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与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3年开始,云南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开展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持续开展非遗申报工作。目前,在文化部四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中,云南已有大理三月街、阿诗玛、东巴造纸技艺、傣族泼水节、布朗族弹唱、普洱茶制作技艺、白族扎染技艺等10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位列其中,有几十个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同时,《云南映象》《云岭天籁》等成为驰名中外的云南民族文化名片,李怀秀、李怀福姐弟、香格里拉组合等,也成为云南原生态文化的代言人,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为今天的彩云之南打下了耀眼的民族文化烙印。

但是,云南的非遗文化传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云南不少传统民居、服饰、语言习俗等民族具象特征正在消亡,大量珍贵的非遗文化亟待保护。

2.非遗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滞后于保护实践,各州市对非遗重要价值的认识不一致、不到位,传承人才队伍参差不齐,非遗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匮乏。

3.云南各州市非遗申报比例失衡,如布依族、基诺族、德昂族等文化遗产亟待发掘和非遗申报。

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还缺乏有力的合作机制,非遗传承和保护形式较为单一。除了各级文化馆、艺术院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阵地外,还应发挥博物馆、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使非遗保护及传承机制多元化提高传承保护的有效性。

三、高校在非遗传承保护的使命及文化责任

教育和文化传播本身就是高等教育的职责所在。当年,西南联大的闻一多、钟敬文等先生就在挖掘研究云贵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非遗保护需要理论支持,理论研究正是高校的优势所在。作为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高校学者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很强的思辨能力,通过选择、批判、传承、传播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宣传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传承非遗传统文化起到文化拓展创新的职能。

四、高校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探索

1.利用高校教育经验优势,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步伐。

2.建立非遗文化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非遗人才培养机制,以老带新,培养更多有志于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专家和学人。

3.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与传承人合作的新模式,即“1+1”互动教学模式。安排一名专业教师与一个非遗传承人共同开设一门课程或讲座。由传承人现场表演,传授艺术创作技艺、呈现创作过程,由专业教师从学术角度讲授其起源、发展及流变,归纳艺术价值。这种通过口传身授、声形并茂又有一定理论文化深度的方式更有利于传播弘扬非遗文化,也是对非遗传承人一种长期良性的保护。云南财经大学2016年就邀请一批非遗传承人如杨文忠、毕向红等到校开展系列“活态”非遗传承活动,受到财大广大中外学生的好评及政府管理机构的关注。

4.高校可以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以及国家民族传统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展”、非遗系列讲座、学术论坛、“非遗”专题展览和地方戏曲、曲艺、民俗游艺活动等演出,同时收集精品,通过走出去及网络传播的形式扩大传播影响力。以此提升学生及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深化大学生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与熏陶,打造缤纷多彩的校园文化。

5.搜集、整理有关云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源,创建非遗名录信息资料库和研究资料专题数据库,以云平台资源库形式用网络传播的渠道,将云南非遗文化传向世界。同时,还可利用大数据,对非遗媒体活跃度、关注度和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策略,为非遗的活化传播寻找方法和路径。

6.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对于引导公众,特别是年青一代对非遗文化的价值认同,移动互联网媒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在非遗文化传播统一规划体系下,通过网站、QQ、“三维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加大非遗文化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和互动交流。

7.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加强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多渠道为非遗传承和弘扬提供持续的经济保障。

8.加强高校与博物馆、文化馆、专项科研机构的联合,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9.非遗保护既需要理论,更需要现场实地挖掘。因此,高校的非遗传承保护应在确定系列课题后,“走出去”主动融入非遗地进行基层田野调查。云南财经大学通过“布朗族弹唱”“傈僳族民歌传承”等非遗田野调查课题研究,正在积累相关实践经验。

10.非遗的传承传播应在继承中吸收新元素,不断创新,融入当代民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大众的喜爱和维护,才是最好的传承保护。

11.高等院校可以Y合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立相关研究传承机构。基于此,云南财经大学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肯定,并在2016年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更加体系化地投入到云南非遗保护传承和传播中。

五、结语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并使非遗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教育文化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自身价值和形象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将丰富高等教育的文化资源、教学手段及方法,也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 刘宁.地方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研究[J].大众文艺,2014,(5).

[3] 李桂云,缪悦.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徐州;梆子戏;表演艺术

中图分类号:J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044-01

徐州梆子戏是一种具有徐州地区特色的表演艺术,其发展历史为300-400年,在发展巅峰时期,江苏徐州各县以及各区都建立了梆子剧团,梆子戏曲艺术流传范围覆盖了以徐州为中心的所有苏北地区。梆子戏曲一直是苏北人民文化生活里广受喜爱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建国之后,受到党文艺方针的指导,梆子戏艺术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同时获得了非常辉煌的戏曲艺术成就。

一、梆子戏曲的发展

徐州梆子戏给该地区带来的影响非常深入人心,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梆子戏已经牢牢扎根在江苏民众之中,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正是因为徐州梆子戏朴实、高亢以及粗犷的戏曲艺术风格,和徐州人民的生活习性以及民风、比较热情的人文个性产生了共鸣。以前,徐州因为受到政治地位以及独特山川地理条件和西控中原以及南屏江淮得天独厚的战略地位的影响,饱经战乱以及自然灾害,让徐州人民的性格变得更加粗犷豪放[1]。和徐州人火爆、粗犷以及直率的性格一样,江苏梆子戏也具有这样的风格。

二、江苏梆子戏曲表演艺术特点

(一)具有乡土风情。由于受到历史发展的影响,徐州梆子戏曲含有一种非常醇厚的泥土芳香,其农村生活气息非常浓郁,并结合了魔术、武术以及杂技等特点。比如涮牙,就是把两颗或者是四颗已经灌过铅的猪牙置于嘴内,通过卷曲舌头以及控制两腮肌肉来使所饰演的判官做出上下左右以及前后里外翻动牙齿的动作,将人物的威武姿态以及凶猛性格充分显示出来。另外,表演时会做出各种难度非常高的动作,比如爬上高度有十几米的竿;有时为了增强戏剧表演效果,将人物内心世界形象地显示出来。会使两腮肌肉不断颤抖,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活腮”。除此之外,戏曲剧本内会融入本土风俗人情,表演唱腔里带有非常浓郁的乡土味道。比如,唱腔下韵结尾音一般会固定在“So”上,结合花腔,其一口气能够拖唱达到二十几个节拍,直到获得台下掌声为止[2]。唱得十分入耳,表演得也非常入理,依靠偷字闪板过程中的多变节奏以及一抑一扬产生的强弱对比,让唱腔达到一张一弛的效果,从而将人物的特点形象地刻画出来。如果是表演哭,就会直接坐地朝天,满脸都是眼泪;如果是表演笑,就会直接在地上翻跟斗,表现出高兴的心情;如果是表演闹,就会直接撕破衣裳以及抓破脸;如果是表演打,就直接打掉牙齿,形成残暴的打击画面感;如果是表演杀,就会直接杀得满脸、全身以及满台都是血肉横飞的场面。人物形象非常鲜明,表演活灵活现,并且语言通俗易懂,应用了很多本地人非常生动的口头语,所以其特点主要是:朴实清新、生动活泼以及火爆奔放。

(二)朴实奔放。徐州梆子戏曲的主要代表剧目有:四大征以及四大铡等,这些戏曲的艺术风格十分朴实无华,并且激越高亢,有的甚至表现得非常粗野,可以形象地将北国英豪粗犷雄伟的气魄体现出来。戏曲演员在进行表演时,会在强劲的锣鼓声中,进行非常夸张的演出,一般会高喊一声立嗓,同时配以跺脚动作,将豪情奔放的个性完全显示出来,当到达戏曲部分时,会引起满堂喝彩。徐州人认为,这种戏曲表演是非常过瘾的,梆子戏曲具有的朴实奔放特点,可以宣泄人们的积郁以及表达生活里的各种喜怒哀乐。

(三)刚柔并济。对徐州梆子戏来说,其主要应用的语言是徐州方言,其在中州韵以及吴越韵间,不仅具备北方语言所具有的酣畅淋漓的特点,同时具备江南吴语所具有的委婉缠绵的特点。戏曲词汇以及语法均有本地方言特色,不仅粗犷,而且细腻柔和,这两种特点融合得非常好。徐州梆子主要是征战戏,可是在表现方面应用的却是武戏文唱形式,通过大段唱腔对人物进行塑造,比如,戏曲《全家福》里面的坐轿一折,有超过两百句的戏曲唱词以及唱段将剧情矛盾推向。最近几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梆子戏也在快速推陈出新,比如《满山石榴红》这出现代戏,梆子戏演员燕凌就通过起落非常大的大唱段来有效抒发青春女孩爱情方面的相思以及失落和悔恨。

(四)急管繁弦。徐州梆子戏大部分故事情节都非常洗练,并且结构紧凑,表演时的时空转换非常迅速,不同板式的转换一点都不拖沓,从而快速推进情节。徐州梆子戏曲腔高板急,变幻无穷,能够让人们屏息静气地看到底。

三、结束语

正是由于江苏梆子戏不仅具有粗犷激昂的艺术魅力,同时具有清爽细柔的特点,所以得到了广大徐州人的喜爱。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物质生活以及文化生活需求变得更加迫切,同时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江苏梆子戏一定会发展得更加光彩夺目。

参考文献:

[1]刘维艳.彰显区域特色 弘扬传统文化――徐州梆子戏传承与高校教育资源整合思考[J].音乐大观,2012,(6):20-21.

[2]李雪东.在移植中创新的口梆子舞台[J].大舞台,2012,(3):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