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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诚信建设

乡镇诚信建设

乡镇诚信建设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讲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乡镇企业信用是乡镇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乡镇企业适应发展要求加强信用建设,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信用状况明显改善,涌现出一大批“以诚立企、以信兴企”企业和一批全国知名的乡镇企业家,创造了一批全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但是,乡镇企业信用建设还是初步的,有约不遵、拖欠货款、逃废债务、偷漏税收,甚至造假仿冒、恶意欺诈的问题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在配置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信用成为企业获得发展资源的前提,成为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加强乡镇企业信用建设,培育乡镇企业的良好信用,对于增强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融资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期乡镇企业发展与提高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部署,与工商、银行、统计、技监、海关、税务、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和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为重点,从东部发达地区、重点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起步,分步推进,逐步实现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乡镇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乡镇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乡镇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即“一个制度和三个体系”),东部发达地区、重点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在5年内基本建立乡镇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

三、建立健全乡镇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

乡镇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是对乡镇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一般规定。针对乡镇企业在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方面无章可循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界定和规范乡镇企业的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二是制定为乡镇企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三是制定乡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各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乡镇企业发展需要的基本信用制度,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乡镇企业基本信用制度。

四、培育乡镇企业的良好信用形象

乡镇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培育良好信用形象。一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二是依法建帐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四是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五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六是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杜绝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七是重视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废”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清洁文明生产;八是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九是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发放职工工资,积极推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十是企业法人代表诚信守法,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注重整体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严治企。

五、引导乡镇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关键在于设立与完善企业信用管理职能和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信用风险防范技术,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信用管理融于企业的全程管理之中,与采购销售、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劳动人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从基础管理抓起,确立诚信为本、信用第一的观念,强化企业全体员工的信用意识,做好事前预控、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要建立起以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信用管理制度,使企业信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各业务部门的行为,对任何损害企业信用形象的事件要及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企业信用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而且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要从普及性和专业化两个方面加快培养各类信用管理人才。企业经营者不仅要在企业形成良好的信用机制,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人格信誉。

六、加强乡镇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指乡镇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担保、信用信息咨询等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乡镇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各地要以乡镇企业基本信用制度为依据,适应乡镇企业发展要求,制定乡镇企业和乡镇企业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经省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认可;以县为基础组建各级乡镇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作用,对乡镇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加强乡镇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负责全国乡镇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二是建立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建县以上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他地区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的有利条件,把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纳入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协调和实施乡镇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规律规范运作,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其有效防范风险,高效健康运行,为乡镇企业融资担保创造条件。三是建立乡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要积极争取工商、银行、统计、技监、海关、税务、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从对大中型乡镇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级起步,逐步建立起乡镇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乡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农业部建立全国乡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乡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七、深入开展创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

要抓紧实施乡镇企业诚信工程,推进乡镇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开展创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是实施乡镇企业诚信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弘扬诚信守法风气,不断提高乡镇企业信用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八、建立健全乡镇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乡镇企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乡镇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信用优秀的乡镇企业在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服务、信用担保、发行债券、股票上市、进出口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鼓励支持,把诚信作为对乡镇企业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乡镇企业信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建立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信用、不讲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制裁,公开曝光。建立乡镇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奖诚罚恶”的乡镇企业诚信保障机制。

乡镇诚信建设范文第2篇

一、创建信用乡镇实施方案

㈠组织领导(4月15日-4月30日)

成立镇创建信用镇办、信用社区、信用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三创”办),制定创建方案。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站、所)、工作片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创建工作。

㈡宣传发动(4月30日-5月31日)

1、镇政府召开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企业动员大会,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创建信用乡镇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与,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参与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综合利用横幅、喷绘、会议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教育,积极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的良好气氛。在开展农户经济档案调查过程中,向农户面对面宣传创建信用乡镇及信用村(社区)的目的和要求,详细讲解被评上信用农户(居民)的好处,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和积极配合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创建工作。

㈢创建实施(5月31日-10月30日)

1、农户建档评级。建档评级由村(社区)密切配合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进村入户逐户调查摸底,准确记录农户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和资产状况,除采集农户身份证或户口信息外,必须对农户房屋、大型资产和上规模种养殖产业进行照相,认真组织开展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完成农户经济档案录入,向信用农户强调重合同、守信誉的益处。建档评级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85%以上,信用农户占农户总数80%以上,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60%以上。

2、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投入,重点推广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

3、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村(社区)班子成员要带头树立诚信意识,不得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积极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对辖内农户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在清收工作中要做到依法清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4、推进农村金融“全覆盖”工作,加强便民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营业网点增加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等便民服务机具。

5、抓好其它创建工作。抓好保险服务“三农”和“农村青年示范户”创建等工作。

㈣总结申报(11月1日-12月15日)

1、信用村(社区)评定工作。由各村(社区)向镇“三创”办提出评定申请,镇“三创”办召开评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符合评定条件的在《市信用村(社区)申报评定表》填具审核推荐意见,镇“三创”办对评定指标真实性、资料完整性、档案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对符合评定条件的应正式给予评定信用村(社区)的批复,报市信环办办备案。

2、信用乡镇申报工作。在信用村(社区)评定的基础上,由镇“三创”办提出评定信用镇政府验收申请,市信环办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㈤工作要求

1、各机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摆样子,做到真正为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社区发展办好事、办实事。

2、各机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大力支持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切实做到个个关心、人人参与,努力打造信用。

二、创建信用社区(村)实施方案

㈠组织领导(3月1日-3月31日)

村(社区)成立创建信用社区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小额担保贷款评审工作专班,信用村(社区)创建日常工作由村(社区)会同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在市信环办及镇“三创”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㈡宣传发动(4月1日-4月30日)

1、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信用村(社区)培训班、办宣传栏、诚信文艺宣传等形式,组织开展创建信用村(社区)建设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知识、诚信知识及优惠政策、便民措施、服务品种,让社区居民明确创建信用村(社区)的目的、方法、要求以及创建信用村(社区)所带来的实惠,形成人人关心信用村(社区)建设,支持信用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2、完善村(社区)基层性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自主创业人员、小型企业经营状况和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收益情况、有无违法经营情况要有文字记录。村(社区)建立《诚信居民户评定台账》、《诚信经营户评定台账》、《诚信企业评定台账》、《失业就业人员监测台账》、《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台账》等五类台账。

㈢规范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发放和回收的流程(4月1日-10月30日)

1、村(社区)与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签订创建信用村(社区)合作协议。

2、村(社区)居民向村(社区)提出小额贷款申请,村(社区)初审,经办银行、就业局、担保公司按程序发放贷款。村(社区)向居民宣传《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流程》。

3、贷款居民与村(社区)签订还款协议,村(社区)协助担保机构、人社部门清收贷款。

㈣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评定(11月1日-11月30日)

诚信经营户须占经营总户的90%以上,诚信企业占贷款企业总数的90%以上。

㈤、总结申报(12月1日-12月15日)

信用村(社区)评定由镇“三创”办初审确定名单后,报市“三创”办复审。

三、创建信用企业实施方案

㈠组织领导

创建信用企业由镇政府主导,企业的主贷款行给予配合和指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摸清全镇企业基本情况。

㈡创建实施

1、根据市信环办年初信用企业培植目录及标准,由镇“三创”办配合市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重点培植。

2、请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建立规范财务制度,提供投资顾问、理财等服务,指导企业熟悉贷款流程和融资产品。

3、镇政府将督促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企业要遵章守纪确保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偷逃税及违规经营行为。

4、由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对贷款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并报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核查。

乡镇诚信建设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法制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群众自治能力,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创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服务与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阳光透明、诚信高效、文明和谐的人口计生环境,为完成“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任务,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一评比”(评比“十佳”乡镇、“十佳”村居)活动,力争到2013年,全县全面实现诚信计生,全面落实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全面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服务、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

分年度工作目标:

2011年,全县40%的乡(镇)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2年,全县60%的乡(镇)村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县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三、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计生,坚持行政权利公开运行;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力;开展优质服务,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强民主监督;在政府和广大育龄群众相互信任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政府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育龄群众应享有计划生育相关权力,已婚育龄群众承诺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通过“双方自愿”“双方承诺”,密切党群干部关系,提升政府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计划生育良好形象。

诚信计生开展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本村育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实现双方践诺,双方信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7月30日)

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组织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学习人口计生“一法三规”,学习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同志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县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对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乡镇要召开诚信计生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诚信计生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拟订诚信计生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稳步实施推进。

(二)全面实施(8月1日—11月30日)

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的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完善政务公开、阳光计生、服务证件办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制度,着力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提高效能,坚决制止和彻底杜绝违法行政行为。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30日)

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诚信计生推进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人口计生局将依据《诚信计生推进实施评估标准》,分期分批对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并采取月上报、季督查、半年通报、年终评估等方式督促整体工作的推进,切实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诚信计生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乡镇、村(居),将在全县推广典型经验,年终考核给予加分。

各单位要将制定的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方案以及每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将从今年开始,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抽查验收,并将抽查验收结果通报全县。

五、基本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是“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领导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阵地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打造人口计生部门执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3、坚持依法行政。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关键是依法行政。各地、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诚信计生的首要任务,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行政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乡镇诚信建设范文第4篇

一、目的和意义

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组”、“信用农户”工作,是加快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用乡(镇)、村(组)为载体,推进信用工程向广大农村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延伸的重要举措。抓好信用乡(镇)、村、组建设,不但有利于改善农村诚信环境,防止逃废债行为发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加快农村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优化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农村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为契机,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诚实守信意识,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农村信用评级制度,努力构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从起各乡(镇)每年创建信用村不低于4个,全县创建信用乡(镇)不低于2个,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贷款合理需求满足率达到100%,使全县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观、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干部群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和农村各类经济主体贷款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经济金融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领导

1、成立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联社,负责创建信用乡(镇)村(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付善齐(兼),副主任:赵万军,成员:向辉、杨杰、李林、武小雍、王竹、王端星、马敏。

3、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信用社信贷员、村支“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村(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创建要求规划本乡(镇)的创建目标计划,制定和落实创建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信用村(组)的评定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全面协助和配合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执法部门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逃废债行为,维持农村经济社会的信用秩序。新闻单位应注重宣传创建信用乡(镇)的目的、意义,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倡导信用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舆论氛围。

2、各乡(镇)政府对创建信用乡(镇)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带头倡导信用工程,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协调信用社及有关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3、农村信用社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做好农户经济调查,建好农户经济档案,跟踪好信用记录,会同村委会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及信用宣传的具体工作,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总结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评定标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县创建信用乡(镇)工作的相关评定标准如下:

(一)信用农户的评定标准:信用社辖区内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无欠息,资信良好;信用等级评定为较好以上,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和劣迹行为;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承认信用社章程,与信用社积极开展业务合作;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和偿还能力强,无债务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期主动归还贷款本息;担保他人的贷款,能积极协助信用社清收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信用组的评定标准:信用农户占辖区内总农户(剔除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户)的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不低于信用农户的80%。信用农户合格率占信用农户的90%以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的95%以上;农户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民小组辖区内农户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民组长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无拖欠信用社不良贷款行为。

(三)信用村的评定标准:原有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村民法制观念较强,严守信用;村内信用组占80%;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村内贷款农户的90%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支“两委”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不良贷款行为。

(四)信用乡(镇)的评定条件:辖区内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无政府及职能部门陈欠贷款债务,辖区内信用村占6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占该乡(镇)贷款余额的8%以下;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为创建信用乡(镇)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支持,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把创建信用乡和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纳入村支“两委”的工作目标考核;乡(镇)、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不良贷款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底前)。一是县政府成立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工作人员、措施和督促“三到位”,全面推动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开展。二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标语、会议等多种方式,宣传创建信用乡(镇)的目的、意义和做法,使创建工作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阶段(9月5日前)。把信用乡(镇)、村、组建设列入各级党政部门议事日程,由县政府牵头,召开乡(镇)长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会议,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专项督查落实制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

(三)建立完善档案阶段(11月底前)。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镇)包村干部、信用社员工、村支“两委”深入村寨、农户,核实摸清辖区内农户基本情况,对应建未建农户经济档案,或虽已建档但存在农户经济档案要素不齐、情况不实的及时补建,进一步摸清辖内基本符合信用农户、信用村民组、信用村评定条件的底数,造册登记,建立和完善所辖农户经济信息档案。

(四)评级授信阶段(12月10日前)。在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工作的基础上,对信用农户的评定条件进行初审,填制信用农户登记表,由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对达到评级授信条件的农户给予评级授信,逐村公布评定操作程序和评定结果,及时将《贷款证》发放到信用农户手中。

(五)信用村(组)评定阶段(12月20日前)。在评定信用农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信用村(组)标准进行评定。信用村(组)的评定由所在村民小组、村委填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统一由信用社初审后向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村(组)各项指标,召开信用村(组)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定合格后,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写评定及申报意见,向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报省联社毕节办事处审查备案后,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授牌。

(六)信用乡(镇)评定阶段(至2012年)。在评定信用村(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信用乡(镇)的标准进评定。信用乡(镇)填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评定及验收表》,向县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县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乡(镇)各项指标,并召开信用乡(镇)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定合格后,由县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写评定及申报意见,向省联社毕节办事处申报验收。经办事处验收合格,报省联社审查备案后,由县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乡镇村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信用村”、“信用镇”活动负总责,加强督促和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带头倡导信用工程,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与协调各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创建职责,积极组织推动信用工程建设。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清欠还贷。坚持从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诚信建设入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重在解决”的原则,认真清理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制定和落实偿债计划,积极偿还陈欠贷款。

(三)基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参与评级农户贷款能力和资信,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农户”的评选,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借款人,并引导农户用好贷款,督促辖内农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乡镇诚信建设范文第5篇

乡镇政府公信力是指乡镇政府依据自身的素质、能力、行为等而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是乡镇政府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公共责任是构成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核心要素。目前,乡镇政府公信力存在严重弱化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乡镇政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不断质疑;慈善捐助活动对乡镇政府的边缘化;基层干群关系不和谐,有些地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干群矛盾。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弱化有其客观外在原因,如基层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公民意识觉醒对公信力建设的挑战、乡镇政府公信力建设面临的财政困境等,但关键原因是其自身公共责任精神的异化,如乡镇政府及其官员缺乏诚信、乡镇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缺乏公正和透明、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高等。要提升乡镇政府公信力,最关键的就是使其回归公共责任精神,重塑公共责任理念,并通过重构乡镇政府的治理体制,促其履行公共责任。

关键词:公信力;乡镇政府;公共责任

中文文摘

乡镇政府公信力问题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它又是一个难题,它的复杂程度有如“三农”问题一样。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政府体系的末梢,所处的地位非常特殊,这也就决定了乡镇政府公信力的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等既有着和其它层级政府一样的地方,同时又有其特殊性。本文主要尝试以公共责任的视闽来研究乡镇政府公信力问题,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详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学界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等。

第二章,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分析。乡镇政府公信力是指乡镇政府依据自身的素质、能力、行为等而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是乡镇政府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和政府诚信、政府形象既有相联系的一面又有相区别的一面。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构成要素是指影响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因素。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构成要素有很多,但核心是公共责任.政府的公共责任从根本上说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众负责。就乡镇政府而言,一个能始终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负责任的乡镇政府,必定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必定是一个有公信力的乡镇政府。因此,公共责任是构成乡镇政府公信力的核心要素。当然,乡镇政府能否真正承担和履行公共责任,又往往体现在如下几方面,这些是构成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具体要素:乡镇政府的诚信程度:乡镇政府的透明程度;乡镇政府的廉洁程度;乡镇政府官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等等。

第三章,乡镇政府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和影响分析。从乡镇政府正常履行职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角度来看,目前乡镇政府公信力的状况令人很不乐观,存在很大的问题。换句话说,目前乡镇政府公信力存在严重弱化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乡镇政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不断质疑;慈善捐助活动对乡镇政府的边缘化:基层干群关系不和谐,有些地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干群矛盾。

影响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造成乡镇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也错综复杂。可以说,乡镇政府公信力严重弱化主要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但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一些导致其公信力弱化的外在压力:

(l)基层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公民意识觉醒对公信力建设的挑战。随着基层民众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其对乡镇政府的期望与要求越来越高,而如果现实中的乡镇政府无法做到基层民众所期望的那些,必然会使民众对乡镇政府大失所望,从而对乡镇政府产生不信任甚至抵制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执行上级的政策、指示、命令时的公信力流失。乡镇政府是我国政府体系的末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位特殊,有时候在执行上级的政策、指示、命令时确实处于无奈的尴尬局面,不得不承受自身的公信力流失。 论文网

.(3)乡镇政府公信力建设面临的财政困境。目前,绝大多数乡镇政府都负债累累。在财力拮据、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捉襟见肘,而且,为保一方稳定,乡镇政府主要干部往往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抓收入、搞项目、跑借贷上面,以应付“吃饭问题”,有的还不得不纠缠于无休止的官司纠纷中,从而无暇顾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另外,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境还会导致其行为的异化。这些必然会使民众对乡镇政府的认可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乡镇政府的公信力。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弱化虽然有一些客观因素在起作用,但总的来说还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从根本上说可以归纳为乡镇政府没有真正承担起本应履行的公共责任。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及其官员没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克服各种困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民众的根本利益,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具体说来,造成乡镇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乡镇政府及其官员缺乏诚信:乡镇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缺乏公正和透明;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高;乡镇政府官员挥霍公款、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乡镇政府大搞“形象工程”,“过剩”供给公共产品。

乡镇政府在许多方面发挥着其他层级政府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和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特别是面向基层地区的)最终都需要乡镇政府加以贯彻执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乡镇政府领导和组织基层民众共同奋斗;实现基层社会善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同样需要乡镇政府的有效组织和领导;等等。如果乡镇政府公信力不足,就会使其无法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对民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就会大大降低,这样,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就无法有效发挥,甚至连存在的必要性都会遭受质疑。具体说来,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弱化会造成下列这些主要影响:影响乡镇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影响公共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增加行政成本: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基层社会的和谐。

第四章,公共责任回归:提升乡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选择。乡镇政府为了有效发挥作用、充分行使职能,为了能够带领广大基层民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必须大力提升自身的公信力。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和困难局面,为了有效提升公信力,乡镇政府必须促使自身公共责任的回归,即真正承担起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责任,对社会公众负责。

公共责任的回归,首要的就是重塑乡镇政府的公共责任理念。一方面,乡镇政府及其官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确立正确的行政职业道德价值取向,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民众的根本利益而正确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及其官员要努力提高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的能力和素质,以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民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说来,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l)乡镇干部要提升履行公共责任的能力和素质:(2)乡镇政府及其官员要加强诚信建设,对民众负责;(3)乡镇政府要负责任地提供公共产品,杜绝各种“形象工程”;(4)乡镇政府官员要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夯实履行公共责任的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