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范文第1篇

一、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领导及工作作风情况

、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我多年来一直在基层工作,对于财政工作,我是一个新手,也是一个学生。因此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驾御财政工作是我这位新任局领导的头等大事。财政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不断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是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一年来,认真学习和贯彻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同时利用业余时间着重学习财政理论知识。认识了财政作为重要的政治经济范畴,作为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着更加直接和紧密的关系。财政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始终把为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深化了财政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的地位的认识。从而使自己更快熟悉了财政工作,能够在交错复杂的矛盾中,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新时期财政工作的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组织领导及工作作风情况

财政工作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领导来说,组织领导能力的强弱和工作作风的好与否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的关健。我局领导班子任职以来始终努力做好“五个坚持”:

——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工作中自觉遵守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领导职数,将财政工作分为两大块,即预算、农业、党群及事业,财政局现有十一个股室,局长各分管个股室,副局长分管个股室。在工作中我能够认真地到以下几点:处理好与副职的关系,首先是增强正职意识,即勇于负责意识、信任意识、依靠意识、授权意识、支持意识、其次是对待副职力求做到以诚相待,尊重副职;以德服人,信任副职;总揽全局,不挤位;成绩面前,不争名;工作失误,不推卸。总揽全局,宏观调控凡重大问题和带有全局性的问题,都需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凡属个人分工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根据集体研究的总精神,大胆地创造性负责解决。知人善用,充分发挥其才干。使工作得以正常有序进行,工作中注意听取采纳群众提出的好意见和好建议,以减少工作失误。

——坚持依法行政。财政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需要执行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尤其是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既要履行依法办事的职责,又要履行依法监督的职能。工作中力求做到:严格遵守《预算法》,编制预算时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对提交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先由集体讨论,再报政府审视,做到按时按质。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收到建议后,我都能认真对待,多次召开局务会,认真分析研究了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并派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和我县财政状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落实和答复。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代表们对财政的答复都相当满意。不放松工作中的执法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对单位进行检查,如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外收支、票据的管理等,通过检查,起到了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

——坚持以理服人,不滥施特权。近几年来我县财政收支一直处于不利的境地,一方面是收入增长缓慢,一方面是支出需求无度,常因资金的困难而出现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由此带来局领导办公室人来人往,川流不息,有的来申请补助,有的来要求拨款,可谓“门庭若市”。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为了能拨到资金而“争先恐后”。面对如此局面,局班子始终严格按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本着在保证工资足额放发和正常办公费用的前提下,本着急事情先办,救灾扶贫不担误,农业、教育、科技不拖后“保证重点,廉顾一般”“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进行资金的调度。工作中从不夹带私情,不越权追加和审批资金,不困人拨款,对来人反映问题,先是细心听取,而后是从财政角度进行和气、耐心地解释,从不摆架子,不拉嘴脸、敷衍塞责、不敢说工作做得十分好,但起码尽到最大限度力量,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使他们高兴而来,气顺而归。

——坚持制度管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人管人,不仅五花八门,而且不成规矩。为规范全局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及生活的行为,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工作,在前任局长领导下所制定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理上,主持制定和完善职工行为规范的“职工守则”等各项制度。执行中,作为局长,我首先带头遵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从不困人论事和姑息迁就。

——坚持上下沟通,左右协调。财政工作涉及面广,必须进行上下左右间的联系与协调,“闭门造车”是做不成事的。履行中我做到: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财政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财政改革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和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州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以求得上级财政的关心支持,多次到财政厅争取资金,与州财政局是时常联系,为全县及财政部门解决了一定的实际问题。到乡镇财政所检查和督促工作,同时为财政所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时常与税务部门一道研究分析税收执行情况,掌握入库进度,为预算的正确执行提供前提条件。了解部门单位情况,明确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中轻重缓急项目,以便合理地调度和安排预算资金。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制教育和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学用结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跟上改革步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切实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保证我县财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促进地方民族经济发展,把法制教育、学习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各项预算管理、税收征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进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把我县财政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呈现出一个新的面貌。另一方面,依法加强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一项富于开拓性的工作,在具体实践中,以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是否有利于落实财政监督职能,是否有利于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是否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建立以加强财政管理为中心,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并重,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

(二)建立健全党支部活动和局务会制度。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积极引导和培养年青同志加入党组织,壮大党员队伍。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即使我不在单位,也要委托副职主持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使之形成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思想,牢固树立“三个代表”的观念,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把三个代表的思想落实到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行动指南。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建立起对财政权利的制约机制。在执行部门预算的同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建立合理、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拨“人情款”的现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票据的缴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堵塞漏洞,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严格执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统筹使用,强化财政对单位经费整体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控制。积极推行市级非税收入征管改革,拓展非税收入增收空间,从根本上堵塞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积极推进财政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县机构改革实施细则精神,经过酝酿和筹备,成立了“勐腊县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了《县财政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县财政局中层干部岗位设置表》和《县财政局中层干部岗位职责》等文件,由局领导班子直接组织实施的。有人提交了竞聘书面申请,竟聘个中层领导岗位。在思想动员、个人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结果,初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天,以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这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优的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竞聘测评的核心内容是注重道德修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了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的要求。通过从这次竞聘上岗,大家普遍增强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战略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广大干部发奋学习、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

(三)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制定的《廉政准则》及相关条规,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提出的《省各级领导干部“五不准”》及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转变作风勤政廉政的五条规定》,克已奉公,清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并制定了《县财政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制度上抓好财政干部勤政廉政,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思想,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高消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搞好财政工作。

(四)结合财政工作,深入贯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局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领导小组,由我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一是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要求,对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并及时组织好近期的学习活动。

二是在组织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读同志的原著。学习以《党的十六大文件汇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论“三个代表”》为主要载体,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切实达到理论上弄通、思想上搞清、行动上落实、工作上创新,真正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想之“魂”、指导和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的统揽之“纲”。

三是通过学习,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和取得新成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十六大和县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四是规定了学习的时间、方式、内容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每周的学习日,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专题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交流与重点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推动我局学习高潮的迅速兴起,形成热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把学习高潮落到实处,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为民理财意识,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真正把我县的财政工作做得更好。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范文第2篇

胡**同志现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年来,面对全市十分困难的财政形势,胡**同志积极履行当家理财职责,在德能勤绩廉方面从严从高要求自己,团结带领局党组一班人,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财税工作各项任务,确保了财政收支平衡。非凡是在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硬化征收措施、优化支出结构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先进事迹具体工作总结呈现如下:

一、勤于学习,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一年来,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余,该同志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对经济工作比较熟悉,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非凡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中,坚持率先垂范,多次亲自主持局机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起到了很好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与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听取不同同志的意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团结同志,维护好班子的团结;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关心群众,尊重老同志,对自己要求较严,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

二、开拓创新,有很强的领导工作能力

该同志对经济经济工作比较熟悉,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领导工作能力。在过去的一年中,一方面,他团结带领局领导一班人,克服各种困难,以与世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各项财政工作。通过强化征收措施,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加大财政监督,争取上级支持,夯实财源基础等措施,实现了财政的基本平衡,促进了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非凡是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力度比往年加大。预算治理、政府采购、会计治理体制、医疗保险、“收支两条线”及农村税费等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理财机制。另一方面,他坚持做到“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内部治理,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使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脚踏实地,有非常扎实的工作作风

在过去的一年中,胡**同志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工作勤奋认真,作风深入扎实,注重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全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下基层和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工作再忙,每个月都要抽出一定时间下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排忧解难,非凡是就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改革的具体问题,深入县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并亲自撰写了调研材料,很好地指导了日常工作。为了确保增加可用财力,缓解我市财政困难,胡**同志先后20多次与局领导及科室同志一道,做好向中心及省里的汇报工作,争取上级对我市更多的资金和项目。

四、清正廉洁,有较强的拒腐防变能力

作为市财政局当家理财的“一把手”,党和人民赋予了其一定的权利,胡**同志深知从严从高要求自己的重要性。因此,在认真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他注重在廉政从政方面处处事事带好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具体要求,坚持按党的原则办事,做到公正理财,公开理财,民主理财,不搞以权谋私,多次拒收个别单位的礼品礼金。坚持做到了不在家中汇报工作;出差在外,不住豪华宾馆,不住单间,不随意请客。同时,管好身边人,从严要求家属和子女。要求他们不准受礼,不准代接报告,不准引见熟人。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也带出了市财政局清正廉洁的新风尚。

五、讲求实效,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一年来,由于胡**同志与全局同志的勤奋工作和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支实现了平衡增长,当年财税收入完成17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41%,支出完成218701万元,比上年增长14.82%。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各种专项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增加了我市的可用财力,缓解了财政压力。筹措资金13000万元,引进外资项目10多个,加大了财政支持经济建设的力度,财源建设的后劲进一步增强。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全市预算治理、政府采购、会计治理体制、医疗保险及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财政改革,进一步规范了理财机制。非凡是在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胡**同志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推行竞争上岗,使我局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推动了机关干部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胡**同志作为“一把手”,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表率带头作用。全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下基层调查研究和向上跑项目,还先后10多次深入基层访贫问苦,仅到我局扶贫联系点就有6次,帮助解决各种困难20多起,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全年还亲自撰写理论调研文章5篇,被市以上刊物采用3篇。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范文第3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上级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土地和国有资产出让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充分发挥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实现“投资、质量、进度”三大控制目标,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制度,进行统一建设和专业管理。政府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工程中心)是政府专设的政府工程专业化代建管理机构。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除交通、水利项目外)的建设,全部由工程中心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使用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比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选址、投资决策、计划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稽察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负责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前期审批等综合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审批与管理,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

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审定、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和财务决算的审核以及对使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规划、国土、环保、人防、消防、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同共管;

(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评审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责任人制、工程发包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六)建立工程项目保廉体系,实行廉政责任制。

第二章计划和审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年度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坚持政府投资规模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平衡维护、偿债和建设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重点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优先安排扫尾竣工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合理支出。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中,应当预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增补项目的资金来源。

第七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单个投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于每年十月末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结合政府可用财力提出政府投资项目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工程中心、环保、人防等部门提出单个项目评审意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

第八条年度政府投资总量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按照项目类别编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列入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和投资估算已获批准的项目,方可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投资计划的,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方可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根据需要按规定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内先安排前期费用。

第十条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投资总额;

(二)新开工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周期及分年度投资额、项目单位、建设单位;

(三)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四)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批准,但原则上项目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计划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一)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市发改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三)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四)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

(六)编报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七)组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以上程序由发改局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适当简化或合并。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提出,市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投资的理由;

(四)初步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初步分析。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经营性项目在项目批复中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非经营性项目在项目批复中确定项目的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

对城市景观、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依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报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审批或转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可研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批。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去初步设计审查程序。项目总投资概算由市发改局审核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10%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市发改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批复;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等内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用地、施工、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审批。重大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

政府通过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库,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是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从图纸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

在工程承接上工程中心以政府文件(政府指令、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为依据,项目单位将项目所有前期资料移交代建单位。在工程代建期间,工程中心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各参建方应服从工程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交由工程中心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制定公开的项目责任人选拔制度,每个项目都要确定责任人,200万以上项目要成立项目部,项目责任人要报上级党委任命,签订责任状,在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评价对照责任状进行奖罚。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代建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节约投资,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

政府投资项目未确定项目单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单位职责。

(一)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负责办理、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市发改局在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

(三)负责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并办理或协助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消防、施工、园林绿化与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四)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五)组织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修改工作,提出合理的设计概算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六)参与项目招标活动,监督工程建设;

(七)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

(八)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九)参与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协助代建机构做好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办理(项目单位明确的)或办理(项目单位不明确的)项目报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消防、施工、园林绿化与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二)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审;施工图设计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三)依法组织施工、监理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根据代建项目特点、大小确定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和评标方式,依法组织工程招标;

(四)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

(五)按项目进度提出投资计划和进度用款报告,按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审查项目资金的核拨,严格按概算控制工程总投资;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组织及申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审核工程决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会同项目单位共同组织交接验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八)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代建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交付工程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十五条代建程序

(一)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其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由项目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在立项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代建项目由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实行交接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代建范围、投资概算、建设工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三)代建项目投资根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实行限额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调整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作调整:

(1)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2)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3)设计方案或者设计有重大变更;

(4)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

(5)经市财政局核准的其它变更事项。

(四)代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五)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接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工程验收合格后,交项目单位使用、管理。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资产交付手续,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监督。

(六)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档案移交给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确需要变更设计的,影响工期不超过20天,增加造价不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修改;超过50万元的经过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报主要市领导批准;超过设计概算批复10%的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总投资增加的,增加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为鼓励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造价的,可以给予节省资金10%-30%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现场签证审批制度。因发生特殊情况并且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五万元以下的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五万元以上的必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逾期补签的无效。

经签证并确认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变更,增加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5%,或累计增加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尽可能实行单价合同,以有利于工程变更和支付控制。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可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元以下的,其固定总价需于合同签订前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商定。

工程中心负责管理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平操作、合同管理规范化,在黑建造价[2007]3号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工程格式化合同,并由法制局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印制使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下,采用经法制局审核的格式化合同文本的工程合同,可不再报法制局审核。

政府工程要实行履约担保和保险制度。政府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九条针对建筑市场中资质挂靠,投标围标等不规行为,政府工程可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预选承包商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站、工程中心、监察、法制、项目单位代表、专家代表组成的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建设的市领导担任。依据公开的《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对企业的资质、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质量保证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对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工程招标在预选承包商中选择,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如设有标底,标底应按规定编制并报审;采取无标底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土石方、绿化等简易工程实行最低价中标;对于技术难度不大的非简易工程实行合理低价法评标,以上二种情况采取中标价与标底价差交履约保证金的办法来约束。

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采取综合评标法,但商务标比例不低于60%,当招标人设有标底时,按招标人标底和有效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下浮2%到4%方式确定标底,招标人标底所占权重系数不低于50%,具体由招标人确定。

第三十一条政府工程发包必须公开招标但特殊工程除外,特殊工程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对于不宜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应急工程为完成重大政治、经济、外事活动而急需配套的工程,经市长办公会议认定后,建设单位在预选承包商中选择三家比选确定;抢险救灾工程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直接在预选承包商中指定并明确工程计价和结算原则。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管理。负责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核。

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补助资金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对项目补助资金负责管理,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项目确定后,前期费用先由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局审核,市分管领导审查,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拨款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支付,财政局监督审核。

工程费用按合同和进度拨付,工程在建阶段按不高于已完合格工程计量的80%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款不大于90%;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其它款项。保修期期满,最终验收完成后才可付清余款。

工程费用实行财政直拨制。由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相关合同、审价结果等,直接拨付给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及相应的收款(用款)单位。

自筹资金及其它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比例交由财政局统一实行直接拨付。相关单位应及时将建设资金划拨至市财政局设立的专项工程资金账户,由市财政局负责督促。

财政局负责对项目预算、资金申请、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下达给项目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设帐,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若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代建单位的,由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做好建帐核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费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的管理费用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1%~3%累进提取,并在交接手续中明确。通过优化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不降低标准、工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条件下)和强化管理所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做为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管理费节余资金中开支,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管理费的30%,其它节余资金上交财政局。市财政局依照规定对项目管理费用实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对专项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根据财政等相关规定核付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并进行资金核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工程进展不定期进行核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591号)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工程竣工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给予核实,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对审核资料完备的单项工程结算,在三十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单项工程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报财政审核,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进行严格核实,施工单位明显虚报假报的,对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记录;监理和建设单位不经核实上报或上报结果审减超5%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的责任,对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记录。

第三十七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接受财政局委托,按财政部财建[20*]591号文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评审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遵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是否符合批准概算等,并出具评审报告。对工程概、预、结、决算在建设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和项目单位应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市发改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重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依法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稽查;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第四十四条市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审计和监察。市监察部门可派驻人员进入市工程中心办公。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中先期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和《项目法人和项目责任人责任奖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第四十六条对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信用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商和项目监理单位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工程中心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九)违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5年内,项目单位和工程中心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二)违法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

(三)违法批准开工的;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五)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中介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以及概算、预算、决算编审时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以及概算、预算、决算编审工作;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范文第4篇

一、勤于学习,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一年来,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余,该同志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对经济工作比较熟悉,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特别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中,坚持率先垂范,多次亲自主持局机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起到了很好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在工作中坚持**集中制,注意听取不同同志的意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团结同志,维护好班子的团结;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关心群众,尊重老同志,对自己要求较严,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

二、开拓创新,有很强的领导工作能力

该同志对经济经济工作比较熟悉,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领导工作能力。在过去的一年中,一方面,他团结带领局领导一班人,克服各种困难,以与世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各项财政工作。通过强化征收措施,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加大财政监督,争取上级支持,夯实财源基础等措施,实现了财政的基本平衡,促进了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力度比往年加大。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体制、医疗保险、“收支两条线”及农村税费等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理财机制。另一方面,他坚持做到“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内部管理,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使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脚踏实地,有非常扎实的工作作风

在过去的一年中,胡**同志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工作勤奋认真,作风深入扎实,注重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全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下基层和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工作再忙,每个月都要抽出一定时间下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排忧解难,特别是就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改革的具体问题,深入县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并亲自撰写了调研材料,很好地指导了日常工作。为了确保增加可用财力,缓解我市财政困难,胡**同志先后20多次与局领导及科室同志一道,做好向中央及省里的汇报工作,争取上级对我市更多的资金和项目。

四、清正廉洁,有较强的拒腐防变能力

财政局关心下一代范文第5篇

   

一、勤于学习,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一年来,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余,该同志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对经济工作比较熟悉,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特别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中,坚持率先垂范,多次亲自主持局机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起到了很好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不同同志的意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团结同志,维护好班子的团结;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关心群众,尊重老同志,对自己要求较严,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

   二、开拓创新,有很强的领导工作能力

   该同志对经济经济工作比较熟悉,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领导工作能力。在过去的一年中,一方面,他团结带领局领导一班人,克服各种困难,以与世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各项财政工作。通过强化征收措施,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加大财政监督,争取上级支持,夯实财源基础等措施,实现了财政的基本平衡,促进了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力度比往年加大。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体制、医疗保险、“收支两条线”及农村税费等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理财机制。另一方面,他坚持做到“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内部管理,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使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脚踏实地,有非常扎实的工作作风

   在过去的一年中,胡**同志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工作勤奋认真,作风深入扎实,注重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全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下基层和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工作再忙,每个月都要抽出一定时间下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排忧解难,特别是就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改革的具体问题,深入县乡村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并亲自撰写了调研材料,很好地指导了日常工作。为了确保增加可用财力,缓解我市财政困难,胡**同志先后20多次与局领导及科室同志一道,做好向中央及省里的汇报工作,争取上级对我市更多的资金和项目。

   四、清正廉洁,有较强的拒腐防变能力

   作为市财政局当家理财的“一把手”,党和人民赋予了其一定的权利,胡**同志深知从严从高要求自己的重要性。因此,在认真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他注意在廉政从政方面处处事事带好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具体要求,坚持按党的原则办事,做到公正理财,公开理财,民主理财,不搞以权谋私,多次拒收个别单位的礼品礼金。坚持做到了不在家中汇报工作;出差在外,不住豪华宾馆,不住单间,不随意请客。同时,管好身边人,从严要求家属和子女。要求他们不准受礼,不准代接报告,不准引见熟人。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也带出了市财政局清正廉洁的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