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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毕业设计

居住区规划毕业设计

居住区规划毕业设计范文第1篇

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2008年初中事业计划和《**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不举行升学考试。

2、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沈娅梅、澄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岳君任正副组长。澄江街道办事处教办负责抓好城区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张榜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城区各中学初一新生录取工作。

3、工作进程安排。

6月15日前,城区各小学第一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并接受举报纠核。

6月2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测试。6月2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测试。

6月底,城区各小学第二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

7月初,全市各镇、城区小学将核准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送教育局审查、验印。

7月中旬,城区各中学领取初录名单及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做好证件复核工作,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计划外新生录取审批原则上在7月底结束。

初一新生录取后,各校不得为编班而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摸底测试及竞赛活动,任何学校不得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

民办初中招收初一新生,采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任何民办初中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录取新生后,要及时向基础教育科报告录取情况。

4、审批把关。各城区中学必须按市教育局指定时间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毕业生,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所有择校生和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学生、借读生,今后升学报考不得占用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镇的南菁高中、**高中的分配指标。

对干部子女的入学,教育局将在各中学计划内留出余地。

5、升入城区9所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1)2008年5月31日前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学生,并且学生父母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2)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滨江开发区滨江新村的学生;(3)父母是现役军人或野外作业者、从小寄居祖母或外祖母家的学生;(4)户口、住房均在澄江街道办事处,在外省市或在本市外乡镇就读的学生。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今年城区内因城市改造而动迁的居民,其子女今年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也可按拆迁前的实际居住地进入该施教区范围的初中学习。

居住区规划毕业设计范文第2篇

两项公寓是解决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政策性租赁用房,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适度保障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责任主体

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组织建设并落实拆迁和配套工作。具体建设主体由责任主体提出意见,经市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一)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建设项目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并组织建设,其选址一般应为创业人才相对集聚的区块。

(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项目主要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闲置建筑两种方式实施。新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选址一般应为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聚的区块。

(三)在实施“撤村建居”农转居公寓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按一定比例配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四)对利用集体所有的存量土地新建两项公寓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对利用10%留用地新建两项公寓的,项目用地不受招拍挂的限制。

市、区、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两项公寓建设的拆迁安置力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两项公寓的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优惠政策

(一)新建两项公寓的建设用地性质规划为住宅,纳入保障性住宅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新建两项公寓(不含单位自建自用的宿舍)涉及需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予以免缴;

(三)两项公寓建成后承租人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按照居民标准收费;

(四)单一产权的两项公寓可免缴物业维修基金。

四、设计标准

(一)户型设计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每间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原则上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按每人20平方米建筑面积、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按每人1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建设。设置符合标准的卫生间和盥洗室,不单独设置厨房,一半房间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采光要求。

(二)在住宅用地上新建两项公寓的,可按照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置少量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户型,设置符合标准的卫生间和单独设置厨房。

(三)在住宅用地上新建两项公寓,可配套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比例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厨房(或食堂)、文化设施及其他公共活动室等与租赁者相关的设施。

(四)新建两项公寓的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间(套)0.18个车位的比例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每套(间)不少于3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五)单一产权的两项公寓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

五、审批程序

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建立两项公寓项目联合审查制度,按照简化手续的原则,将两项公寓建设审批纳入绿色通道。

(一)新建程序。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区政府(不含开发区管委会)向市建委提出两项公寓建设申请,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可参照拆迁安置房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建设。

(二)改(扩)建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所在区政府提出改(扩)建申请。

2.区政府组织工业部门或招商部门审查后,向市建委申报。

3.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踏看并联合审查。

4.市建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立项。

5.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凭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到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并承诺因城市建设需要对改(扩)建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实施拆迁时,仍按原有的用地性质进行补偿。市规划局根据市发改委的立项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涉及改变现有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结构安全负责,做好居住功能等方面的设计工作。市规划局应根据情况征求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原有用地批准文件、规划审批意见、质量安全监督书、施工图审查意见等(国有投资需施工招投标),向市建委申领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验收程序。

新建两项公寓的验收可参照住宅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改(扩)建工程竣工后,进行规划、消防、环保等竣工验收并备案。

居住区规划毕业设计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体是: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6410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6778人。

三、招生原则

(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区招办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即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7月7日~8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太湖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校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3日~24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合肥市卫岗小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补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合肥市卫岗小学)。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其他招生

1、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44号)和《****区2006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7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③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⑤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7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2、初色班招生

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

3、四十六中和合师附小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合肥师范附属学校初中部合并后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仍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寄宿学校。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合肥师范属附学校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为合师附小,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新建学校招生

今年新建成的世纪阳光中学、休宁路中学和吴小郢小学,九月一日正式开学上课,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六十五中和休宁路中学合并为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

五、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5)烈士子女;

(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7)20****年以来,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8)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800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包括父母买户口的),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三)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四)根据《****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五)高校所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六)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七)五十三中和六十五中小学部停止招生,原学区调整到附近学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凡按政策已被学校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居住区规划毕业设计范文第4篇

为推动南岸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结合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城区内聚集,实现区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我区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7.47万人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12.69万名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民工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由我区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由原户籍所在地处理好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4.4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区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0.01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0.01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31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

0.05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和转出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户籍准入条件

1.就近就地原则准入本区籍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就近就地原则,转为城镇居民。

2.跨区域准入(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务工经商 5 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在我区投资兴办实业,3 年累计纳税 10 万元或1 年纳税 5 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3.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我区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我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二)户籍转出条件

我区籍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其他区县城镇居民,按照市级和转入区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 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我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我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我区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整户转为我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 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我区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我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加强城镇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区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纳入本区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 16—30 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镇街、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各街镇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要留足教育用地,按照我区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我区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区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区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 5 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刘宝亚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姚昌序、李瑞雪,区政府办主任涂山全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移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涂山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徐宏、区政府办副主任赵剑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永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调查研究

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市、区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学懂学透政策,明确关键节点;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各项基数,掌握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措施、步骤,制作宣传资料,制定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加强沟通衔接,跟踪工作进程,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和解决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后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区户改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全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动态。二是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计划,加强督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三是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四是严明工作纪律,有关单位要严格做到“执行政策标准统一、推进步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统一” 三个统一,同时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任务全程跟踪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问题和建议。

关于城乡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有关单位: 为推动南岸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科技局自主创新应对金融危机工作措施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争取50项以上国、省科技计划项目 准确把握国家扩大内需的历史……

文教局领导先进性最新整顿措施

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找出了文教局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起来有十五条共六个方面,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一、存 在 的 突 出 问……

居住区规划毕业设计范文第5篇

城市发展的操盘者

你对于自己居住的城市有什么感受呢?复杂?是的。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等各个领域,为了使各方面协调发展,就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城市规划专业就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它是城市的“操盘者”,保证城市各项建设的合理有序发展。它是建设城市的基本依据,是综合发挥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和手段。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只有把城市规划好,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才能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专业基本都是隶属于建筑学院下的,虽说同为设计类专业,但这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城市规划是属于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大于建筑设计,它处理街区、社区、邻里,乃至于整个城市,其实现的时程多半设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间,描绘的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完美蓝图。而建筑设计是微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建筑,相对于建筑设计,仅需处理单一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工作,建筑物完工至多仅需三或五年。可以这么说,城市规划是建筑设计的前提与先导,而建筑设计则是城市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

由于研究针对的“城市”是一个具有极强社会特征的对象,因此虽然研究成果大部分以图纸形式表达,却比其他工程类学科需要多得多的社会科学知识。经合理布局的城市空间既要满足美学要求和技术要求(道路管道、房屋结构、环境保护等要求),也要符合经济、政治等社会要求,而城市规划专业就是使学生逐步在实践中学会综合、优化地运用与城市有关的众多文、理知识,寻找城市空间布置的更佳方式。

“操盘手”的职业素养

说到城市规划学什么,正如咱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该学科授课内容广泛,美术功底和艺术修养还有建筑设计等都是城市规划学习的基础,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美术、道路交通、测量、市政规划、城市经济学、城市规划系统工程、社会学、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结构等都是授课内容。当然,也许令人更感兴趣的还是到外地进行实际规划实践,在校外居住区进行居民调查,去旅游地进行美术写生,到规划管理部门参与管理实践等都是实践性很强、很有意思的活动。和其他专业不同的是,我们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从刚进校门就开始了专业课的学习。一般来说,第一年是对专业基本素质的培养,例如,钢笔画、水彩、水粉、工具墨线、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这些主要是培养一种基本技能和空间的概念,属于基本功的锻炼环节;大二到大三主要学习建筑学方面的知识,例如设计托幼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小型餐厅等。学习建筑设计的时候,是非常有趣的,可以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当然也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可行性基础之上的;而大三下学期到大五就是对规划不断深入的研究了,从住宅小区的规划到总体规划,再到城市中心区设计等等。总之,五年的大学学习给我感觉就是六个字――时间紧,任务重。可能老师一节课讲的内容,自己私下要花几倍的时间去理解、去动手实践;但同时大量的实践与参观活动能极大开阔我们的眼界,增加社会阅历,毕业后工作也能较快上手。还有一点就是大家都关注的美术加试,开设该专业的学校大体都会在学生入学加试美术科目,但事实证明入学前是否学过美术不是关键问题,入学以后一样可以学好。而且最重要的不是绘画技能,而是艺术家的思维方法。学好美术对于把握建筑中最难把握的感性因素非常重要,因为感性思维和整个学科的理性思维互补共鸣,尤其是整体思维和综合感知。学校一般会在大一的时候开设美术课程,给大家以手绘方面的指导。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现在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在计算机制图为主的今天手绘就不重要了。其实城市规划的人员在进行方案推敲的时候,还是要依靠草图纸和草图笔的。对咱们这行来说,手绘就是通用货币且永不贬值。

“操盘手”的就业与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城市规划师也像一位医生。当一个人需要确诊自己得的什么病,比起选择年轻的新手,相信他更愿选择一个年纪稍大的专家。这是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因为他相信老专家经历的、见识过的会更多。城市规划又何尝不是这样呢。看得多、见识广的规划师,往往能像老医生专家那样“望闻问切,察言观色”便能“诊断”出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症结,并“对症下药”,“开”出针对问题的近期、远期规划“处方”。而怎样才能做到这样呢?

两个途径――一是继续深造,比如考研,比如出国;二是参加工作。

深造――我们都知道,考研或出国是为了更好地充实自己,对于规划专业来说也不失是一个好的选择,毕竟规划是一项统筹安排的工作,更多对学术的研究、对世界更大范围的感知,都是一种积累。在这方面英国的剑桥大学、卡迪夫大学、伦敦大学学院都是比较好的选择。

工作――毕业后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发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设计与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通过考公务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有很多市长就是规划专业出身;还可以到规划设计院、建筑科学研究院或高等院校的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从事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方面的工程设计研究或教学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