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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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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

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范文第1篇

才,其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对我国高等旅游教育启示颇多。关键词:双元制;行动导向;教学法;启示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首份旅游业竞争力报告中德国排名第三,其在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方面极具吸引力 [1]。德国旅游业的兴盛客观上促进了国家旅游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其先进、灵活的教育体制下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世界一流的旅游服务人才。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

“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整个培训过程是在工厂企业和国家的职业学进行的一种教育方式。德国在经过近几十年的付诸行动,从实践中得出“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特色制度。德国对此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企业的员工编制人员超过20人,这就需要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教育责任。就需要拿出一部分资源为学生提供培训岗位,在德国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根据德国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在企业的教育经费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经费则由国家和州政府共同承担。企业除了出资购置培训器材、原材料和学习资料以外,还须支付学生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同时,国家也鼓励企业自办职业学校,并对这些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各种优惠,企业如提供职业培训,还可向政府申请一定数额的补贴。因此,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很高。“双元制”的核心是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办学,突出企业培训。德国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时间约占整个学业时间的70%左右,而在学校的教学时间占整个学业时间的30%左右,并且学生每两三个月会换一个工作岗位,以了解和熟悉各岗位的工作流程,这也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

二、行动导向教学法

与传统的以理论学习为出发点的教学不同,行动导向教学法主要强调实践与理论并重,在研究理论知识的同时,教师更应该深入教学,了解学生,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为目标,这样不仅使不同的教学方法得以实践,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实践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有学生角色扮演、场景模拟,也有采用合适的案例进行授课的方法等等。在行动导向教学法中教师由传统的主角转变为主持人,教师的角色不再是一味地演讲,而是更侧重做一个倾听者,引导学生参与学习,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注意监督督促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参与能力,尝试改变以往传统方式,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锻炼他们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自己做总结,变被动接受为积极思考,主动参与整个学习过程。

三、对我国高等旅游教育的启示

(一)明确培养目标,清晰层次定位

教育部对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管理与研究能力的双优人才,但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此目标定位过高,培养出来的人才“高不成,低不就”,不能解决市场实际需求,并且该目标未能明确指出旅游管理本科教育究竟是培养应用型管理人才还是理论型研究人才。学校培养目标不明确,导致学生对自己的定位也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在以职业能力为本的培养目标下,各大院校应重新审视当前教育环境,发掘各自不同的特点,并且顺应市场需求,以其为特色,重新定位如何培养能够更加适用于社会的人才,不能一味地随大流。现如今,本科院校与各类职业学院都缺乏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模式单一,缺少混合型教育模式,尤其旅游管理教育,方式更应多元化。所以,本科院校与各类职业学院在今后的发展方向上应着重开发其他更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开拓眼界,结合自身特色,让教育事业更多地服务社会。

(二)教学改革必不可少

首先,要紧跟旅游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设置,每隔一段时间就应对专业设置重新进行界定,紧跟市场脚步培育旅游人才。再者,课程内容模式要以职业活动为核心,根据专业设置进行岗位技能分析,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以工作过程为主线的模块化专业教学模式,可借鉴德国以学习领域为基础教学单元的授课方法,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能力培养。

(三)政府支持是关键

要推行“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就要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而政府在这之中能起到关键作用。大多数与旅游相关的单位与机构,必须依托政府部门的管理与支持,才能规范发展,配合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更能提升这一行业的发展前景。总之,无论政府部门还是学校教育,在旅游行业中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应对依法建立的旅游实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还要加大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应更详细、更严密,对校企合作教育加以规范。对在人力、设备使用、资金等方面付出的实训企业,政府要给予相应补贴,并在税收上给予相应幅度减免,没有能力提供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跨企业培训中心和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的方式参与职业教育,而对于不配合的旅游企业则可采取行政手段向其施压,赏罚分明,提高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1]佚名.世界经济论坛公布首份旅游业竞争力报告瑞士、奥地利、德国名列前三名[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7(04)

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范文第2篇

【摘要】日本的高等教育走过了1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战后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从完全模仿美国模式到根据自己国情,己形成了一整套相当完备的高等教育制度。本文主要就日本高等教育制度的历史演变、改革和现状进行论述,得出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几点启示。

【关健词】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启示

以明治维新时期1872年《学制令》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的日本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确立,距今有着130多年的历史。二战后,日本以美国模式为基础进行了体制改革,其规模才不断扩大,质量也逐步提高。伴随“亚洲的明珠”式的经济高速发展,其高等教育也得到了优先发展。

1日本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沿革

目前日本通过一系列大学改革,不但建立了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还形成了完备的高等教育制度和体系。

1.1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完善

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包括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教育结构、招生考试制度、学术管理制度、教师制度和财务制度等,可以说是体系完善,层次分明。日本高等教育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学校教育法》、《大学设置基准》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规范国立大学的相关法律;以《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主要内容的指导私立大学的有关法律;育英奖学的法律制度等。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大学和大学院;根据其设立形式,大致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3种。高等教育财务制度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之一,它包括国立高等教育财务、私立高等教育财务等。日本现行的大学招生考试是实行“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和各大学的个别考试,通过这两种考试来综合考察考生的学力、能力和适应性等,日本招生考试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考试机会的复数化、选拔方法的多样化、评价尺度的多元化。日本大学内部进一步强化学术权力的基础已经形成,其校内学术管理更洋溢着鲜明的特色。日本的教师教育管理在其教师教育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的重要保证。日本高等教育的教师制度主要包括教师的行政管理制度、教师的晋升制度和教师的任期制度等。

1.2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三次重大改革

在战后日本的高等教育体系演变过程中,先后进行了三次重大意义的变革,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5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化。战后的日本接受了美国占领军长达6年的控制,美国对日本大学改革政策形成的影响主要通过民间情报教育局(CivilInformationandEducation,简称CIE)和美国教育使节团这两个组织机构及由它们提出的有关政策性建议与报告来实现。战后初期日本大学的改革几乎是全盘引进美国高等教育模式,导入美国大学“民主化”办学理念,保障国民拥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实现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平等。从5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又重新形成了多种高等教育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局面。建立了多种学制的管理体制,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经过这次改革,日本的高等教育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战后日本教育显著地提高了国民的素质,为日本战后的经济恢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一阶段日本教育政策的特点就是政府和经济界对教育进行了强制的干预,教育目标的单向性的经济取向,过分强调的教育的经济功能,而从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

第二个阶段: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个性化。这一时期是日本经济进入腾飞的时期,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并将教育政策的重点转变为优先发展经济。如文部省于1962年了《日本发展与教育》的白皮书,就强调教育只有和经济联系在一起时才显示出它的价值。1963年经济审议会发表了《关于开发人的能力政策的咨询报告》为60年代中后期的教育改革起到促进的作用。据统计,至1963年日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15.4%,迈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1965年适龄青年进入大学和短期大学的比率上升到17%,1975年则持续上升至38.4%。到了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大学生的失业现象已经十分的严重。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高等教育大众化受到了日本社会的责难。这一时期日本的教育可以说是大量地加大职业教育的数量,大量兴办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专业学校。一方面给日本经济的腾飞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这种以经济利益至上的教育思想,给学生、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随着日本经济发展速度的降温,政府势必要面对如何改革当时的教育制度。

第三个阶段:从70年代初开始的第三次教育改革——国际化。70年代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教育以完善人格为目的”,“完善人格,作为教育努力的最终目标”。1971年6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向文部省提出了《关于今后学校教育整体扩充改善的基本政策》的咨询报告,这个文件成了日本7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日本继明治初期和战后初期两次重大改革之后的所谓“第三次教育改革”的主要依据。1974年6月文部省制定的《大学院设置基准》,使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1978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其咨询报告中提出修改《大学设置基准》,使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1984年日本政府设立直属于首相的“临时教育审议会”,加大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1985年6月,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的《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咨询报告》,是80年代教育改革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1987年9月,文部省设立了大学审议会。概括起来,80年代的日本高等教育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高等教育机构;二是充实与改革研究生教育;三是加强学术研究。

90年代,日本对大学课程进行改革,这一改革的关键在于课程的一体化。1995年,日本政府确立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国策,并相继制定、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明确提出实行“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90年代后期以来,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困扰着日本高等教育界,据此,文部省修订了《大学院设置基准》,并出台了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开始日本研究生教育发展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1998年10月,日本大学审议会提交了题为《21世纪的大学像和今后的改革方策——在竞争环境中充满个性的大学》的咨询报告,全面规划了21世纪初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及改革方针政策。2001年6月11日,文部科学省向日本第10次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审议通过了文部科学省的“大学结构改革方针”。总的来说,90年代以来大学改革主要是四项:第一,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对本科教育进行改革;第二,把大学院建成高水平的教育研究基地,在质、量两方面进一步充实大学院的教育;第三,向社会开放设施设备等学习条件,为社会人士提供更多的终生学习机会;第四,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全面展开。

2战后日本大学体制改革的几点启示

我们评价日本高等教育制度,重点是启发。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即高等教育已从精英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因此,中国大学必须在办学观念、办学模式及学校管理上进行改革。

2.1制定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律

日本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多达80余种,它既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的具体表现,也是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保障。高等教育的体制、运营管理及组织权限等主要环节都被纳入了民主和法治化的轨道,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缺乏一个明确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的详细措施,政策的连续性不强,缺乏稳定性。例如我国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是我国关于高等教育评估专门性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其中有许多规范已不合时宜。因此,在我国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应借鉴日本大学体制改革的经验颁布“大学改革法”及相关配套法律,将大学改革的各种内容、方式和目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起合理完善的大学改革法律保障体系,在改革中弘扬“以法治教”精神,贯彻法治的原则。改革不能单靠政策的调整,而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把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高校在进行高校内部管理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2树立现代大学的新理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己经进入大众化阶段,其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可为世界之最。面对如此庞大的高等教育规模,我们应该如何来运营高等教育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视角进行考虑。

2.2.1办学自主化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是其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大学的自。即大学校长的任免以及中期规划、目标等决定权不再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而是需要充分反映大学的意见。政府大幅度减少对大学的直接干预,经费预算和组织设置权直接划归大学所有。对大学的评估也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使得评估与审批权分离。引进理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出任理事长,同时设置教育研究评议会和经营协议会两大咨询机构,向理事会直接负责。还要聘请若干校外理事和校外评议员参与学校管理,强化了学校内部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学的规模迅速扩大,大学功能多样化等特征日趋显著,高等教育呈现出在多目标下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提高大学的办学自是高等教育改革唯一的选择,而完善大学法人制度是落实办学自的有效途径。对于中国大学的管理,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给予大学充分的自。而大学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结合学校的实情组织制定反映大学个性特征、体现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意志的大学章程。

2.2.2大学多样化

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实现了高等教育从精英到大众化的转变,把不断满足广泛的、多样性的社会需求作为高等教育追求的目标,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日本高等教育形成的以国立大学、公立大学、私立大学三位一体的高等教育结构,以大学院、大学、短期大学、专门学校为不同办学层次的高等教育体系,其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适应了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我国90年代以来在缺乏理性的大学升级浪潮中,专科学校升为学院、学院升为大学,致使高等专科学校和专业性的学院大量减少,造成大学生就业日益困难以及技术熟练工人严重缺乏的现状应该说是一个严重的教训。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本科生、研究生的扩招规模迅速扩大,大专层次则已经显露萎缩之端倪。这一非正常的现象,不适应社会对人才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2.2.3课程综合化

现代大学是高度综合性的,但不是单纯的几所大学合并而成的综合大学。因为今后的高等教育将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一,同时也是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统一。不是有了理工,再加人文、经管就可以变成综合大学,真正的综合大学应该是各种知识的内在统一,知识教育与能力教育的内在统一。课程体系变化是衡量大学本质特征变化的基准,适应时代需求,有目的、有步骤地将现代大学理念转化为课程形态,通过课程设置和内容的改变,从而达到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大学职能的转变。本科教育要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完善专业学位体系,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性人才。中国大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着重在于合并重组,而且较偏重于管理体制、各大学资源的融合。相比之下,日本高校合并重组的内容和方式则侧重于学科专业融合及教学、科研资源的共享,其主导方式是由两个或多个合并主体在原有体制外重组新的实体,不强调管理体制和学校校区等办学资源的融合重组。

2.3构建灵活的管理体制

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权的集中控制方式,高等学校的办学自和管理自都比较小。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学校的自正逐步扩大。因此,大学的管理观念应该由统一管理向校本管理转变。随着我国高校发展速度的加快,应当改革校长选聘制度,扩大校长选聘范围,提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明晰校长的责任和权利,保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加强职业型校长的选拔和培养,注重政治、学术和经营管理等全面素质的提高,公开选举一批教育管理的专家到校级领导岗位上来,使校长真正成为学校的“法人”,能真正代表学校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的自,形成以校长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行政委员会、教授会等决策机构,明晰决策程序。党委领导应对校长拟订的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基本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经费预算方案和重大改革政策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必要时可采用投票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校长负责执行党委的决定,拟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大学在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协调大学内部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理顺大学决策的制订与贯彻过程;另一方面要协调大学与社会、校方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增加大学办学的透明度。在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教授的治学权,形成以教授为主体的校内各级各类管理机构,保持着对学校事务特别是学术事务参与管理权乃至决策权,在选举校长、聘任教师、开设课程、颁发学位等方面拥有无可争议的权力。要充分认识到教授是学校办学的核心力量,从制度上保证教授的学术地位。在教学管理上,应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建立有利于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教学体制。改革培养模式,在专业选择和课程选择方面给予学生更多的机会和自,将现行的刚性教学计划进一步柔性化。在人事制度上,一般对引进人才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比较重视,但对学术环境,怎样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以及怎样处理好引进人才和本单位人员的关系,研究不够。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更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机制,通过机制的作用,使人才流动起来。另外在教师的再培训上应建立一套完备的体系,适应时代的变化,及时得到知识的补充和更新。

参考文献

[1]冯增俊.《当代国际教育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96页.

[2]〔日〕羽田貴史《戦俊大学改革》.東京玉川大学出版社1999第1版,第151页.

[3]〔日〕日本文部科学省编.『データからみる日本の教育[Z].东京国立印刷局2005年版,第70页.

[4]〔日〕细谷俊夫等.『新教育学大事典(5)[M].东京第一法规出版株式会社1990第1版,第256页.

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英国高等教育法规;演变;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2-0156-02

在任何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立法都是其高等教育制度的核心内容。英国高等教育是世界上发展最早的高等教育,具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发展经验。总结和研究20世纪英国高等教育法规的演变,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积极吸收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将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20世纪英国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综述

20世纪初,英国高等教育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历程。1944年的《教育法》成为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1963年《大不列颠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报告》(简称《罗宾斯报告》),标志着英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转折点,给英国的高等教育带来蓬勃生机;1967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师范教育法规;1966年教育大臣提交了一份《关于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的计划》的白皮书;1972年政府发表了教育白皮书;1977年泰勒委员会公布了题为《我们学校的新伙伴关系》的《泰勒报告》,于1980年成为教育法。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对高等教育予以特别关注,重要的研究报告和政府文件有《雷弗休姆报告》(1984)、《英国高等教育的需求》(1984)、《大学的未来》(1986)、《结构的变化与全国高等教育规划》(1987)、《高等教育:应付新的挑战》(1987)、《科罗汉报告》(1987)、《大学拨款委员会的回顾》(1987)、《教育改革法》(1988)等。总之,二十世纪英国强化了通过法律对高等教育的干预,确立了国家干预高等教育的合法渠道。

考察英国高等教育法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英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包括如下几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法或法令。这是由英国上下议会分别通过、由英王批准颁布的法律文件,带有强制实行的意义。如1944年《教育法》和1988年《教育改革法》,就是英国具有根本意义的教育大法,或者说是教育方面最为权威的法律。其二,法规,也称“规程”和“命令”。法规具体确切地阐述教育法的要求,是教育法的细则化和操作性文本。与教育法一样,规程同样具有法律效果。教育法规是由教育和科学大臣制定的。其三,通告。这是教育和科学大臣在一些文件中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主张。这些文件也称通告,它不带有强制性,只是提供咨询和引导。其四,报告,是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各个专门调查委员会的专题研究,写出的代表本部门或国家在某一方面的政策报告。在英国教育史上,有《罗宾斯报告》、《迪尔英报告》等一些涉及高等教育的重要文件。其五,白皮书,是政府对某个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向议会提交准备通过的文件。其六,绿皮书,是政府部门就某个问题或某个方面政策征求各界、各部门意见的咨询书。法或法令是由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的,而通告、报告、白皮书和绿皮书是政府、行政部门的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英国国家干预高等教育的法规体系。

二、20世纪英国四部重要高等教育法规产生的背景及其影响

1944年《教育法》、1963年《罗宾斯报告》、1988年《教育改革法》和1997年《迪尔英报告》,是英国重要的教育法规和纲领性文件。只有在分析这几个重要法规和文件已经、正在或将要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全面把握英国高等教育制度从宏观制度设计到微观课程改革的系统变迁与发展趋势。

1.1944年《教育法》

20世纪,在两次世界大战和国内经济危机的双重打击下,英国经济日趋衰落。尽管英国是一战的战胜国,但战争使其遭受的创伤仍然是严重的。二战使英国慑服于德国的教育成果,促进了对现代教育得失的反思。1944年英国的《教育法》成为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

1944年《教育法》将教育署(Board of Education)改设为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并使教育部对于地方教育行政的指导权获得合法基础,教育由地方自治改为中央与地方合作管理。该法还决定设立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作为教育部长的咨询机构。但是从行政与财政角度而言,教育部与大学的关系并不密切。大学的设置是依照皇家的敕令(Royal Chats)而定的。补助金是由财政部长任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决定的,教育部对大学的职责极其有限。

2.1963年《罗宾斯报告》

1963年的《罗宾斯报告》标志着英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转折,开始了英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大发展时期。虽然《罗宾斯报告》只是一项专门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但是,它被政府采纳接受,并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教育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因此,被广泛地认为是英国政府干预高等教育的一项具有“法”的效力的文件。

经济、社会、人口、教育观念、历史传统以及教育系统自身内部诸因素的发展变化,构成了《罗宾斯报告》发表的背景。该报告系统阐述了关于高等教育的目标和原则、1962年英国高等教育现状、英国高等教育和其他国家相比较的情况、对今后高等教育发展的预测与设想、经费问题、管理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等一系列英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其后英国高等教育制度从办学方针、制度设计,到经费投入机制、大学的设置、规模、监控、评价等方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3.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

英国国会1988年通过《教育改革法案》。这一法案是1944年《教育法》以来,对英国教育最激烈的变革法案。该法对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完善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办法,鼓励多种渠道的资金来源;增加学校董事会以及学校作为法人团体的权限等。

这次立法对英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影响有:第一,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强化了高等教育为经济服务的功能。英国政府通过经费手段不仅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而且得以大力推行“效率”与“竞争”的高等教育政策。第二,扩大了高等教育入学途径,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人数。通过放宽入学条件,采用多样化的测量和评估手段,扩大了招生对象范围,使适龄青年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逐步扩大。第三,通过改革,促进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社会化与实用化,鼓励教师、学生不断参与生产实践。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社会化与实用化,已成为高校的主要任务。

4.1997年《迪尔英报告》

为了检讨和评估《罗宾斯报告》以来的教育政策和发展状况,制定面向2l世纪的高等教育改革框架与发展战略,英

国政府于1997年发表了题为《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的咨询报告(又称《迪尔英报告》)。报告就英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模式、结构、规模、拨款、面临的教育危机以及未来20年的发展作出了详尽的说明、规划和预测,并提出了建立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新机制、强化高等教育保证署功能、加强高等教育在地方和区域发展中的作用等多项关于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建议。《迪尔英报告》发表后,引起了英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被普遍认为是自20世纪60年代之后第一个全面回顾与反思英国高等教育并对未来发展作出战略构思的纲领性文件。该报告提出了多项关于英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议,深刻影响着英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进程。

三、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

20世纪英国高等教育法规的演变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主要启示如下。

1.转变我国的高等教育观念

英国高等教育思想观念是不断更新的,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步伐,高等教育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进行改革,充分发挥了理念的重要作用。我国高等教育也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树立与国情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高校向社会提供复合型人才的观念以及开放性、竞争性、平等性的观念。在正确的高等教育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高等教育的发展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社会上广泛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使社会公民真正认识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意义,即它不仅是个人学习的途径,更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表现之一,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发展状况。要把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紧密联系起来,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我国高等教育,重视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2.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体制

我国应该学习吸收英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优点,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体制:第一,建立多渠道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提高国家财政在高等教育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合理地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第二,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的不同发展程度,在不同地区适度地增加个人和社会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第三,科学地制定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利用市场机制适当地调节不同专业的高教成本,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第四,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高等教育成本。第五,进一步改善高校学生的资助制度,确保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能够接受同等的高等教育。

3.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体系

首先,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和规范体系。第二,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指标体系和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第三,建立多元化社会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加大社会评估机构的评估力度。第四,建立评估后的责任追究落实机制。公开表扬评估结果良好的学校,公开其优良成果,吸引其他高校借鉴学习。

4.支持民办高等教育

首先,政府要制定一系列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这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治保证。制定民办高教的市场准入政策。第二,对民办高校进行经济支持。政府对民办高校提供一定的补贴,将适当的教育经费投入到民办教育中,鼓励民办高校通过股份制与企业合作、与国外联合办学等方式引进资金和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增强其实力。第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充分尊重和保护民办高校的办学自,真正给予私立高等教育同等的发展地位与发展条件,通过政策、法规来保障民办高校的自。第四,鼓励与引导民办高校准确定位,向社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办出民办高校的特色。

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1-0196-02

自1167年牛津大学建立起,英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走过了800多个春秋,其中的大多数时间英国高等教育都在为绅士和精英服务,但二战之后这种以精英化著称的英国高等教育面临着转型的阵痛,由于经济和工业的大发展,亟需高校培养大量科学技术型人才,且二战中英国的军工表现远逊于高等教育规模世界第一的美国,这催生了英国教育人士对精英式人才培养的反思,20世纪60年代以“高校应面向所有有意向和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大众”为宗旨的《罗宾斯报告》拉开了英国高等教育改革序幕。改革中英国制定了如《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规划》、《我们学校的新伙伴关系等》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与法案,扩大了大学的招生规模,增设了一批多科技术学院,普及继续教育,发展开放性大学,形成了自治大学与公共高等教育部门的双向发展轨道,1987年适龄青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英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1]。但精英型向大众型的转轨导致了教学质量的滑坡,在这种背景下,英国开始着手研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质量保障模式,建立起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双体制:自治大学负责自身的教学质量,公共教育部门由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授予学位。在质量保障模式的探索中,英国高等教育界始终围绕质量评价标准为研究中枢,期待以一套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实现教育质量保障的科学化、机制化、常态化。1983年大学校长和副校长委员会(CVCP)与拨款委员会联合成立了“学术标准小组”,开始对高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估,这也正式拉开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研究与实践的帷幕。1984年雷诺德报告提出新的学术标准,在各个大学进行介绍和宣传。不久,诺曼・林登了“公共高等教育学术标准的调查与证实”报告,首次建议公共高等教育部门也要建立审核和监控标准,确保其质量有保障。在雷诺德报告和林登报告的基础上,“学术标准小组”在1986年向国会提交了《大学学术标准》,该《标准》首次从体系和机制的层面对大学学术标准、教学与科研评估标准及学术标准保障机制进行了设计和规范,为之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制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标准化的蓝本[2]。虽然英国高等教育双轨制逐渐被破除,学院向大学升格成为当前的趋势,但双轨制影响下的内外分流的质量保障机制巩固了下来,使英国形成了质量保障评价标准的多元格局,即以内部质量控制为主,结合外部质量控制。我们对两种质量保障评价标准进行研究。

一、高等教育内部质量评价标准

英国目前有180多所大学和学院,尽管它们中的大多数接受全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资金支持,但依然拥有自治的权力。承担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主体是学术委员会、常务学术委员会、学位授予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教与学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研究委员会等学校各委员会。高校内部质量评价分为课程评价和学校评价两类,也就形成了课程评价和学校评价两套标准:课程评价标准以专业教学在质量方面的落实为基准,分为课程设计标准、课程审批标准、课程监控和评价标准、课程与预期目标的符合度、学生选课成绩。课程评价标准绝非一成不变,一般会参考外部考核报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反馈、授权专业机构报告以及毕业生的雇主意见,再对课程评价标准进行更改。学校评价标准以所涉课程目标与预期结果的有效度为基准,分为授予学位标准的合理指数、学生学习成绩标准、与其他院校类似课程成绩标准的可比指数、学位评估―考试―授予的合理度、公平度。审核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标准:对学校组织结构的审核。对质量保证政策、程序和质量管理实践的审核。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审核。

二、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标准

英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构多元,但主要依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组织评价工作。QAA成立于1997年,其宗旨在于为英国高等教育提供一体化的质量保障服务。QAA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经费来自于大学和学院的捐赠以及主要的高等教育基金协会,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有权制定决策计划,指导保障署的工作。QAA的任务在于维护高等教育公众利益,确保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监督每个高等教育机构都有责任保证能取得合适的标准,保证高层次的教育水平。QAA制定的质量评价标准:高等教育资格构架(The frameworks for 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学科基准声明(Subject benchmark statements)。课程界定(Programme specifications)。进程档案(Progress Files)。高等教育学术质量和标准保障实施规则(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ssurance of academic quality and standardsin higher education)。

三、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定的启示

1.质量标准要建立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上。英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建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之后外部评价标准全面介入英国高校,使得英国古典大学的自治传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一度引起了高等教育界的非议。2004年起英国政府取消了QAA的学科层面的评价工作,主要负责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层面的评价。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开展较晚,直到2004年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才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我们制定的评价标准不能将高校局限在角落里,不能让高校为了应付我们的标准化检查而“搭台唱戏”,这样既失去了质量标准的初衷,也让我们的高校陷入“周期迎评”的怪圈。

2.将结果性评价标准转化为培养性人才标准。由于我国受到高等教育历史发展因素的限制,最近十年才全面开展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定和质量保障评价工作,落后于英国近半个世纪。因此,我国培养性人才标准以描述性的规定将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在专业目标、内容、教学过程、师资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加以标准化,从而对高等学校提出实施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这有利于我国不同层次的院校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设计适应不同需要的课程。

3.注重评估指标体系的层次化、类型化。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是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质量基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生产技术的日益更新,产业的转型与升级,社会发展亟需一大批具有前沿理念、掌握核心技术,多元化、复合型的人才。因此,高质量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来讲就是通过多样化的标准满足多元化的需求。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时间不长,总体上落后于国家的经济建设,英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按特点分为古典大学、城市大学、新大学、升格为大学的多科技术学院及高等教育学院,QAA和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都会为各类高校量身定做质量评价标准,例如高等教育学院的学术水平一般由当地大学或有关评审委员会,商业及科技教育协会(BTEC)及苏格兰职业教育协会(SCOTVEC)等负责监督。高等教育不同体制的地区QAA建立了不同的资质认证框架,充分保障了高校的异质性。因此,加快我国评估标准的层次化、体系化建设,建立起适应不同类型,不同人才培养任务的指标体系,有助于改善高校的发展环境,增强高校自身的自我发展能力,由被动评估转向以自主评估为主的主动评估,使高校拥有自主性质量。

4.以法律为依据提高质量标准的权威性。质量标准的存在其基本功能是规范高校的教学与质量保障工作,建立以法律为依据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是提高评价结果权威性的保证,也是增强质量标准严肃性、规范性、适用性的关键文案。英国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EQC)、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质量保障局(QAA)所形成的系统化的质量评价标准是建立在若干法律、法规、政府白皮书的基础之上的,从起初的《罗宾斯报告》、《雷诺德报告》、《林登报告》到《大学学术标准》、《高等教育―迎接新的挑战》白皮书、《高等教育――一个新框架》白皮书以及《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每一次全国性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改革都受到了法律、法规或白皮书的约束,同时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与授权,这就促使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获得了全国范围内的认可,评价结果作为拨款委员会向各高校划拨资金的依据,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依据《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与英国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相比宏观指导较多,专门化的指导与支持不足,并且缺少质量标准法规建设的渐进过程,因此,我们的质量标准制定要在宏观法律的指导下,得到更多的专业化报告、法规和政府白皮书的支持,真正让质量标准有权威性,有可信度,有可用价值。

综上所述,英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有推进高等教育良性发展的一面,也有忽视历史因素的一面,但其内部质量标准与外部质量标准相结合,以内部质量标准为主的标准构建结构已获得了较大的认可。我国在质量标准制定方面,要适当地间接英国的所取得成果,从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上,评价标准的功能上,质量标准的体系上,制定标准的法律依据上获得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社区教育在形成学习型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接社区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社区教育的质量,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更为独立学院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在分析独立学院承接社区教育的优势基础上,提出了独立学院承接社区教育的路径,并指出了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社区教育实践在我国蓬勃开展。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教育部先后批准了3批共计81个社区教育实验区,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300多个。社区教育凭借其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优势而日渐成为我国城镇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形成学习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有研究显示,当前我国社区教育迫切需要高等教育的介入。[1]因此,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资源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承接社区教育中大有可为。

1.独立学院承接社区教育的优势

1.1办学模式的优势

高等教育具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社会功能,而不同类型的大学在三大职能上应有不同的侧重,正如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范·海斯曾指出的那样,“教学、科研和服务都是大学的主要职能。更重要的是,作为一所州立大学,它必须考虑每一项社会职能的实际价值,换句话说,它的教学、科研和服务都应考虑州的实际需要。”作为直接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独立学院,其在办学之初,就肩负着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提供社会需要的技术与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使命。因此,在三大社会职能中,独立学院尤其注重社会服务职能的体现。

面向市场办学是独立学院的重要特征,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都紧贴地方社会发展需要。作为以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独立学院的办学要为学生、家长、企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在办学中要及时了解市场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社会急需的新专业、新方向。经过不断地摸索与实践,独立学院已将办学与当地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独立学院的这种办学模式,更有利于承接起社区教育。

1.2教学资源的优势

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2]社区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社区教育无需过多的额外投入,它可以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重组、改造与再分配,社区资源和学校资源可以有效融合,把“教育社区化”和“社区教育化”两种理念整合起来,实现学校和社区的互利双赢。从社区教育目前的实践情况看,社区教育与学校的沟通较多地停留在中小学层面上,与高等教育的沟通的渠道并不畅通。实际上,社区教育为居民提供的是“从摇篮到坟墓”的跟踪式教育服务,集普教、职教、成教、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文化、卫生、休闲娱乐活动于一体,但限于资源,目前我国社区教育在职业知识技能教育、学历教育以及社会问题教育等诸多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一个有教育实体的、对全体居民开放的、内容多元的、渠道多样的社区教育体系还未形成。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诞生的独立学院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办学规模在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也在逐步完善。2006年全国独立学院共招生54.3万人,占当年全国招生总量的11%,截至2007年3月,全国独立学院总数为318所,在校生总数达146.7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独立学院占地面积12万亩,建成校舍1160多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设备42亿元,无论是教学设施、师资力量还是办学经验独立学院已有相当积累,形成了一批新的高等教育资源。[3]这部分资源正是当前我国社区教育所缺乏的。充分利用、整合独立学院拥有的教学资源可以加速推动社区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而更好地满足社区内全体居民的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

1.3办学转型的优势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多重因素都会加速独立学院的分层与转型,相对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学院更有动力主动承接社区教育,迎来自身新的发展。

首先,从独立学院形成的历史背景来看,其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是一种试验性、补充性、过渡性、双重性的办学模式。在我国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格局中,独立学院非公非民、亦公亦民的办学身份不可能长期存在。

其次,在完成了数量扩张之后,独立学院进入了以质量求发展的阶段。有专家预测,到2008年~2009年,我们的高等适龄人口就会达到谷峰,大概为1.2亿左右。再往后,即会从谷峰下降,到2020年,适龄人口会下降为0.83亿人。[4]在激烈的办学竞争压力下,独立学院之间也会出现分层和转化。在内生力和外推力的共同作用下,独立学院寻求社区教育这块沃土更为现实。

2.独立学院承接社区教育的路径

2.1课程的开发与开放

课程开发工作是社区教育的核心工作。由于社区教育对象的教育背景不同、学习目的多样,社区教育的内容可以说是包罗万象,能否开发出以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教育课程将直接关系到社区教育是否对社区成员有吸引力,将直接关系到社区教育的成败。独立学院可以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在社区内开展广泛调查,了解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再组织力量、整合资源进行社区教育课程的开发,为社区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同时,独立学院还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做到课程的开放,将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超市”的形式让居民不仅可以自由选择课程,还可以选择不同的教育形式:既可以选择课堂教学的方式接受社区教育,还可以通过网络等远程教育的形式接受社区教育。

2.2队伍的培育与培养

人是各项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工作总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高低、能力的强弱会影响工作的成效。从目前社区教育工作实际来看,社区教育的广泛开展急需一支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熟悉社区教育工作规律,素质高、能力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独立学院要承接社区教育,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是重要抓手。独立学院可以通过开设社区教育、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条件成熟了还可以建相应专业的硕士点,通过系统、专业的训练,培养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同时,独立学院可以通过业务培训的方式,加大对现有社区工作者的业务训练,提高他们工作水平和研究水平,提升他们的个人素质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独立学院还可以组织力量开展项目攻关、课题研究,通过对社区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广,培育社区教育的研究队伍,提升社区教育的研究层次。

2.3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如前所述,经过若干年的发展,独立学院已成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力量,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图书资源和教学资源。在正常的教学周期外,双休日、寒暑假期间教学资源、图书资源利用率并不高,只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这些资源完全可以做到向社区开放,为社区所用,提高利用率。独立学院的专业教师队伍是社区的重要财富,是开展社区教育必不可少的资源,我们可以将社区内的此类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作为社区的人才储备,充分发挥其在科学、文化、技能等各方面的优势,满足社区教育的人才需求;通过委托、合作等多种形式,利用独立学院的教学条件、实验设备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满足居民的就业技能需求;通过开放体育运动、文化娱乐设施,培养社区居民健康的业余受好和兴趣,从事健康的体育、娱乐活动。独立学院向社区开放其教育资源,为社区服务,是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其成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生活技能的社区中心,成为社区人员进行精神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

3.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独立学院承接社区教育是一个互惠、双赢的模式,一方面会加快社区教育的发展进程,有利于学习型社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的良性发展。但是,要促使独立学院真正介入社区教育,还面临诸多困境。

缺乏法律支持。从目前立法情况看,我国关于社区教育的法律还仅限于民政部、教育部的部门规章,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关于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是调节教育活动的两种方式,两者在立法主体、调节范围、法律效力方面相差甚远。从国外经验上看,社区教育的成功离不开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围绕社区教育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促进了社区教育的发展,现在迫切需要加快《终身教育法》等法律的立法步伐,在法律层面明确社区教育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制度保障、经费投入等相关问题,为独立学院等高等教育资源承接社区教育提供法律支撑。

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独立学院作为以民办机制运作的高校,不依靠国家的行政拨款办学,它以办学成本收费来维持其日常运作,但社区教育作为一种面向全员的教育活动,更多地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更强调它的社会效益,它不可能实行高收费、高回报。因此,独立学院成功承接社区教育还需尽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夏蓓.论高等教育对社区教育的介入[J].中国高教研究,2007,(02):78-80.

[2]教育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Z],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2004]1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