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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要切实做好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并且做到持之以恒,需要具有一定的硬件设施,这就要考虑到这些硬件设施的具体规划问题,首先规划要合理、平面位置要布置得当;其次,要根据人口的流动量和城市的特色,在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相应的规模,并与城市特色相匹配的品味;第三,要考虑各种人群的使用方便,如:老人、小孩、残疾人的使用;第四、要注意设施建设的使用功能,满足一定的使用年限;最后,对设施建设完成后加强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和大家探讨这几个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与定位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9月10日的公告(第178号)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执行。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比如:江山市乌里山垃圾填埋处理厂的位置就设置在城市边缘10公里以外,离周边居民住宅500m以上,并且在城市常年风向的下风口,同时也不得设置在水资源供应区域及其上源,交通方面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行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分片设立垃圾收集转运站;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或垃圾容器间的容量按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在道路两侧以及 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 、广场 、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还有我们最常用的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商业、学校、车站、码头、集市等地方的周围,并且有醒目指示标志和可靠的安全通道。

2.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3.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4.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安全通道,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6.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模与品味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种类必须与城市的大小相匹配,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使用要求。在确定前首先要充分调查城市的实际居住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调查工业、医疗等的数量、规模及其分布情况,预估各种行业产生的垃圾性质和数量,预估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速度和各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设施的运行能力确定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

例如:公共场所的建设规模。在车站、码头、商业、旅游景区等区域,由于客流量较大,规模应当大些,宜设计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结构为主,不足时适当配备一些流动厕所;在学校、厂区周边区域,由于其内部各自有配套的专用厕所或公共厕所,一般都能够满足各自的使用要求,所以,可以采用流动厕所即可,以避免因重复建设而造成浪费。

城市是有生命的,城市同所有其它的生物体一样,在他们自生的整个运动中,贯穿了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化、协调和统一,形成城市社会有组织有秩序的活动。公共设施是促进人与自然直接对话的道具,帮助人更直接方便的与自然对话,城市公共设施起着协调人与城市环境关系的作用。所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外观设计应根据城市特征、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周边环境、城市古老的文化素养来确定。由于环境卫生设施分布广泛,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文化的宣传与推广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垃圾处理厂的选址,无论是焚烧厂还是填埋场,都不能建在旅游景区及其附近,否则会降低一个城市的品味。

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用户

与私属性产品不同,城市卫生公共设施更多的强调参与的均等与使用的公平。主要表现为城市卫生公共设施应不受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与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而被所有使用者公平的使用,这也正是公共设施区别于私属性产品的根本不同之处。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除满足正常人使用外,还应该考虑各种类型的残疾人使用,即我们通常说的“无障碍设计”。就厕所而言,出入口除了设置台阶外,还应设置残疾人通道,残疾人通道应与市政人行道上的盲道相连接,并保持畅通,安全通道两侧应设置安全栏杆,栏杆高度应不少于1.05m。厕所内部的应配备残疾人使用时所需要的安全拉手等设施,设置残疾人专用位置。男厕所的小便斗设置高度应考虑小孩或矮个子人群的使用,高度在安装时略低一些,一般离地高度不超过0.50m。

“无障碍设计”就是是对行为障碍者、老年人、儿童或女性人群所表现出的“特殊”关照。同时,设计者还应具体、深入、细致的体察不同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使用者的行为差异与心理感受,设计出可以供所有人使用的产品。为市民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不断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做到三个“一样”,即有人检查和无人检查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节假日和平时一个样。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素质,呼吁人人都能够热爱这座美丽的城市,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爱护环卫设施。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使用功能

城市卫生公共设施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种辅助设施,公共设施设计是伴随城市发展而产生的融工业产品设计与环境设计为一体的新型环境产品设计,它与其他建筑一样,应遵循城市的发展和城市构成的要求而发生变化。城市卫生公共设施体现了人类的文明程度与城市的发展程度,同时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性质又与城市的环境性质相一致,具有文化性、多元性、特定性的设计特点。公共设施的存在犹如城市的家具,是城市空间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城市的细节设计,用其丰富的造型、多变的体量及多重功能丰富城市空间。所以,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要的使用功能。

城市卫生公共设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一般都无法单独使用。如:垃圾容器(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垃圾运输及其运输道路、垃圾处理厂(焚烧厂或填埋场)都是一个系统;再说,公共场所、给水、排水(废水排放、污水排放)、市政管网也同样是一个系统,所以它具有连贯性,其使用功能的体现具有整体性,缺少如何一个中间环节都无法完成其使用功能的发挥。因而,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时就必须考虑与上下环节相匹配,需要多种专业设计者的相互配合,在设计上为确保满足使用功能奠定基础。然而,由于每个人的思维都存在其局限性,建议将设计方案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执行公示制度,集思广益,精益求精。也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等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完成后出现不可修复的遗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监理制度,实行过程控制管理,避免因建设过程中出现偏差而无法达到原设计的效果。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验收,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或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五、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是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国家为保护公共设施制订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宪法》等对制裁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维护着社会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了社会生活的安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我国处罚方法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依照犯罪情况而定。

但是,仅靠法律约束是完全不够的。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出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建立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比如:城区果壳箱、垃圾屋的管理措施:根据城区和地段责任到人,确保外体干净,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保持容器周边整洁,无满溢和散落现象,确保完好率不低于93%;果壳箱的摆放,现在城区的主要街道密度要求:间距在50-100米,它们是根据人流量和商业网点密集情况进行摆放的,像江山市区的解放路、中山路、鹿溪路、南门路、江滨路等路段人流量和商铺较为集中的地段,设置间距以50米至100米为主;果壳箱的管理力度体现在它的破损程度,果壳箱不加强管理,常常会损失原有的功能,“上岗”不久就遭开膛破肚,外壳不巽而飞;“淘宝大军”乱掏乱抛,形成二次污染;在餐馆附近还面临被烧坏的危险;也有人喝醉了洒,把果壳箱作玩具用;有少数商家把自家店铺前的果壳箱擅自拆除。以上种种现象管理部门需制订出一系列设置措施与管理办法,落实到人,管理到位,每天按排专职人员在大街小巷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并且建立台帐,管理人员认真总结前几年的工作经验,针对以往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用、节约原则的基础上采用连体分类形式,为杜绝以往拾茺人翻捡后垃圾乱七八糟现象,继续倡导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理念,果壳箱外体张贴“不可回收”、“可回收”、“投烟头处”等字样,大大方便市民扔垃圾的需要。

结束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一个美丽的城市,不仅需要美丽的园丁来呵护,更需要一个系统完整的,功能齐全的公共设施来支持。无可厚非,一个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配备程度及其完好率决定着一个城市卫生的保护效果,所以说,城市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在城市的美化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环境卫生设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村镇;环卫设施;规划布局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当前,不可以继续走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应该避免因为环境问题而导致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势必出现农村环境污染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最后会影响到城市,这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是相悖的。

1、村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的原则

1.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改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因此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应符合农民的诉求,虚心接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此外,新农村建设在规划方法、实施手段方面与城市规划不同,它不单单是一种政府行为,更是一种公众参与活动,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激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利益主体的村民的生产积极性,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1.2、集约土地,优化利用

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面对我国人多地少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面积逐渐减少,人地矛盾口益突出的现实情况,新农村村庄规划应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从村庄整体高度来分析土地利用价值,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村庄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村庄规划设计时应对村庄内不同地段的土地要赋予不同的使用功能,尽量利用坡地、荒地、薄地、和闲置地,尽可能的不占农田。应根据农户的人数、从业情况以及生活和生产的实际需求来分配宅基地,按照一宅一户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建住宅的面积,尽可能的减少空地系数和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要充分利用村内的旧宅基地和空闲地,提高现有宅基地的利用率。此外,在村庄规划建设中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撤并整合过小分散的自然村落,推进人口集中,优化建设布局,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1.3、改善生活,满足生产

村庄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场所,因此,村庄规划中时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活动,使居住用地与田地或生产基地相结合。要对村庄各种用地比例、道路系统、景观绿化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达到社会、经济以及生态效益高效统一,使得规划后的村庄更能方便生活,有利生产。

1.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国农村分布广,数量多,不同村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设计不应采用统一的模式,而应根据村庄的产业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条件、交通区位状况以及人口规模等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新农村村庄建设模式,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

2、村镇环卫设施规划布局研究分析

2.1、公厕规划布局目标

公厕建设应该依照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以及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的要求进行。

2.2、村镇公厕规划布局原则

同新农村用地布局之间相互协调,依据城市用地性质来确定公厕设置密度、设置间距以及建筑面积;公厕设置密度与村镇人口的密保持度一致,公厕的规划应该村民对于公厕的需求相一致。

2.3、村镇厕所布局的措施

在新农村建设时,可以利用沼气池处理一些有机废料,如粪便、农产品废弃物、及生活有机垃圾。为方便进料和出料,沼气池应相邻畜圈和厕所就近设置,选择土质较好的场地建造基础,避开地下水和软弱基础。在山地丘陵地区受地形影响,可采用分散家用式沼气池;在平原地区,村庄可建设集中式大型化沼气池。此外,在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卫生厕所逐渐进入村民家庭,村庄内应设置公共厕所,数量应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每处公厕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m2。公共厕所的设置可结合公共建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

3、村镇垃圾站规划布局的措施

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时,应加强对垃圾的收集。农村地区垃圾以生活垃圾为主,且总量一般较小,因此,新农村垃圾处理可采用“分类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即村镇垃圾站布局应与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一致,每村集中收集,远期达到分类收集标准;然后每镇集中进行运输转运,集中送到区域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3.1、垃圾站空间规划布局

垃圾收集站规划布局目标,垃圾站的建设应从量达到质的变化,规划将一部分地埋式垃圾站升级改造为压缩式垃圾收集站,同时规划新建的垃圾站全为压缩式垃圾站。逐步提高垃圾站的等级,力争布局更为合理。

3.2、垃圾收集站规划布局原则

生活垃圾站设置采用的标准,日转运量在50-150t;垃圾站选址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本规划中确定每座生活垃圾站的服务半径为400m,并以此作为垃圾转运站布点的依据之一.垃圾收集站规划布局设置指标的确定.主要通过升级改造和新建压缩式垃圾站来实现

3.3、垃圾收集站的措施

3.3.1、改建

为了节省用地,避免选址困难等问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将一部分位置适宜的露天垃圾堆放点升级改建为压缩式垃圾收集站。

3.3.2、新建

主要根据服务半径来确定垃圾收集站的位置,在考虑实际用地情况下,可进行适当调整,规划新建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的建设采用分期建设,总体布局及平面设计时应为后续建设内容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分期建设预留场地必须能满足工艺布局的要求,应相对集中。

可以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制度,可借鉴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实行定点收集制度。每个村镇根据村镇面积和人口设立多个垃圾收集转运点,将各户垃圾收集到垃圾点处理。由于村镇人口居住分散,相当多的住户因距离垃圾收集点远,将各户垃圾送到垃圾点不方便,因此农村垃圾收集工作不宜采取城市中由居民自行将垃圾送到指定垃圾点的方式,可采取在每个农户家门口设立小型垃圾箱,或者在村屯设立垃圾回收池。国家开发一批小型的垃圾处理厂,改变农村垃圾自然堆放的状态,有效解决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成本。由专人统一定期上门收集,避免离垃圾点远的农户图方便而乱丢垃圾。在垃圾点可对垃圾直接进行分类,能够就地处理的就地转化处理,不能够就地处理的垃圾可转运到指定的大型垃圾处理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垃圾收集转运所需要的费用,可适当向受益居民按户收取,费率采取各家一致原则。按户收取统一费用的方法简单易行,虽然对于产生垃圾数量不同的家庭略有不公,但可避免其他计费方式的烦琐和按量计费导致的某些居民为省钱而乱丢垃圾的现象。当然这一收费水平应较低,以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为限。如果收费不足以补偿所有的垃圾收集处理费,则要由政府财政补足差额。农村垃圾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单位根据各地实际经济水平制定,不能将权力下放到下级政府部门,避免有些地方借机乱收费,或搭车收费。所收卫生费也要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需下拨,防止挪用。为保证垃圾收集制度的有效运行,还要制定相关规定,对拒交卫生费或乱丢垃圾的人给予处罚。

3.4、垃圾处理设施空间规划布局

村镇的卫生填埋场一般位于村口,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规划将建垃圾填埋场、特种垃圾填埋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等处理工程一体,用于各类垃圾的分类处理。彻底改变农村环卫设施过去“分散布局、被动按需供地”的局面,适应未来“集中布局,主动预先控地”的发展趋势。既解决了环卫设施选址难的现行问题,又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灵活性,还可以帮助于实现村镇垃圾的综合处理,是基于村镇发展背景下对环卫设施规划管理理念的一次重要探索。

4、结语

环卫设施郑则仕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配套的环卫设施是搞好村镇环境卫生的必备条件.环卫设施合理的空间规划布局,直接影响到居民的使用方便程度,也是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推进城市环卫事业的发展,建造一个清洁优雅、舒适安全的生态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1]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J].新法规月刊,1996,03:31-37.

[2]钟勇,欧阳丽,郑卫,包存宽.由邻避公用设施扰民反思规划编制体系的改进对策[J].现代城市研究,2013,02:23-29.

[3]陈海滨,刘晶昊,黎军,熊小玲,钟辉,陈立峰.小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若干问题的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2002,03:147-151.

环境卫生设施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卫生设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环境的建设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因此,要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管理手段,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在对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公共环境的建设,创建一个整洁的城市环境。

一、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环境卫生的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目前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差等,破坏了环境卫生的建设。

1 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差

环境卫生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差,缺乏公德意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民工进城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但是大量的农民工也损害了城区环境卫生的建设。同时,由于一些城区的居民的环境意识差,随处吐痰、乱扔垃圾、在公共环境抽烟的现象随处可见,给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了难度。由于居民思想觉悟不高,每个居民的自家门口缺少垃圾桶,甚至部分家庭会将垃圾桶烧掉或移走,没有了垃圾桶,就近乱扔倒垃圾的现象时而发生,占道经营、探头经商、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现象也时常发生,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负担。

2 环卫管理责任不明确

随着城市区域的不合理的划分,导致了街道窄小,不利于管理。环卫管理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导致一些公共区域的环境建设遭到了摒弃。环卫管理领导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只管分配任务,不作现场指导、检查、管理、培训、工作,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互相推脱责任,导致公共环境存在着垃圾遍地的现象,不利于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同时,也给城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难。

3 环卫管理存在缺陷

由于城区的不断建设,导致城区的规模不断扩大,而环卫管理人员却日益减少,使城区规模的发展与环卫管理不成正比,加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据了解,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太低,一个月只有1200元,而且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长,没有节假日休息,工作条件恶劣,长期接触大量汽车尾气、空气灰尘、各种垃圾等等,对环卫工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同时还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威胁,极大影响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因此,降低了招聘的效率。因为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城区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越来越多,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带来了负担,由于这种不成正比的现象,导致在城区的环境中存在着脏乱差的现象。

4 环卫基础设施不足

在环境卫生的管理中,由于环卫基础设施的不足,导致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据了解,在环境的管理中主要依靠人工方式进行清洁,这种落后的人工清洁方式,不利于城市建设发展。同时,由于部分区域的下水管道年代久远,导致漏水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同时,在公共环境的管理中缺少对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如在公园或广场等公共场合,由于缺少垃圾桶和公共厕所,给环境卫生的建设增加了难度。

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对策

为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的建设,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对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改正,从而促进城区环境的发展。

1 提升市民环卫意识

为了进一步解决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居民认识到环境是大家的,需要大家一同来维护,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因此,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手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同时,要在各个幼儿园进行环境宣传工作,从孩子抓起,提高学生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 明确职能责任

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明确职能责任,对公共区域的划分做好职责分配,从而提高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的建设。当环境卫生出现问题时,对负责该区域的管理部门要加以惩罚,加强管理手段。只有采取这样的管理方式,才能一次性地根治脏乱差的现象,防止环境问题的复发。同时,要加强监督机制,设立监督部门对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3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城市道路、公厕卫生等公共环境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对公共厕所的环境管理要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地解决,从而方便市民的生活。要强化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给每一个环卫工人配备垃圾车、清扫工具,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效率。同时,在对城区环境的管理中,要增设垃圾点,以防止乱扔垃圾现象的出现。

4 完善相关设施

为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要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如对陈旧的下水管道进行维修,检查每一个井盖的完好程度,以保证市民的正常出行。同时,对商业性的建设要进行管理,强化监督手段,对商业性的建筑要求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对于没有配备环卫基础设施的商业性建筑不予验收。另外,要强化对公共环境以及公共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公路的两侧分别摆放垃圾箱,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由于市民缺乏分类垃圾的区别意识,因此,要加强市民对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的认识,从而加强环境卫生的建设。

结语

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与每一个市民都息息相关,因此,要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加强对环境卫生建设的管理,以便于建设一个高质量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姜俐.浅议当前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不足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5(07):37-38.

环境卫生设施范文第5篇

自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农村以其特殊的区位优势、特有的经济结构,在全国农村中率先达到小康水平。但同时由高速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对卫生与环境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党的____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生产、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其中“村容整洁”就是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根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这个良好环境,既包括社会人文环境,也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现中央提出的“村容整洁”要求,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切实保护与维持农村良好生态环境,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卫生的落后面貌,已成为建设现代文明农村的迫切问题。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卫生村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村容村貌整洁,居住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展现了新农村美好的生活景象。但由于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覆盖面广、动态性强、反复性大,我市农村环境卫生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少乡(镇)的卫生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治理。这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极不适应。

____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组织调研组,用了近一年半时间,对我市____、____、龙门、惠东四个县(区)八个乡镇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调研,通过现场走访、座谈、查看资料等方式,着重从环境卫生组织管理情况、清扫保洁机制、经费投入情况,街镇主要街道及农贸市场卫生、公共厕所卫生、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困难等方面,了解了目前我市农村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先后到我省高要、江西安远、寻乌等地学习取经,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调查中我们发现,以____秋长为代表的不少街镇,通过将环卫业务由街镇向农村延伸,大大改善了乡镇环境卫生面貌,使环境卫生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相得益彰,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围绕建设优美、舒适、协调和谐的人居环境,以提高村基础设施水平为重点,近几年来,不少村镇逐步配套完善了村里的道路、排污、公厕、垃圾清运车、垃圾池及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仅____秋长就投入250多万元,购置6辆环卫车,150辆手推垃圾车,新增350个垃圾桶,改建垃圾堆放池45个。

(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大部分街镇均设立了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加强了环卫队伍的建设,实现“一村一环卫队伍”目标。如____区自____8年以来,在全区102个行政村建立了环卫队伍,每村至少聘请2名卫生保洁员,由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不足部分由街镇自行解决。

(三)综合整治清扫保洁措施落到实处。____区以“三清三化”(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卫生洁化、家庭美化、环境绿化)作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综合措施,实行环境卫生分片管理,定地段、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将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任务包干到人,一日两清扫,全天候保洁,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运、日产日清。另外还通过签订责任状,实行“门前三包”,约束门店、摊点经营者的卫生行为。在坚持抓好经常性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该区还将每月农历初一定为“美化家园日”,由村镇干部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在乡镇中心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被纳入街镇管理的范畴当中,由环卫部门负责;二是绝大多数远离中心区的行政村,环卫部门鞭长莫及,环境卫生管理处于 “空白”的状态,没有固定经费,没有固定人员、没有完善的制度。导致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卫生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很大一部分街镇没有将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只重视经济指标的发展,忽略人居环境的打造。加之街镇政府其他工作繁重,从而导致对农村环境卫生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大,实际效果较差。

二是管理体制不完善。部分区县还没有完善自上而下的农村环境卫生三级管理部门,尤其对中心街镇以外的偏远村镇缺少相应的技术指导,主要依靠村、镇自行管理,没有统一规范的技术和管理体系。以致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不规范、不到位。

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街镇的环境卫生管理仅建立了几项基本的清扫制度,在长效管理的机制建设上显得非常薄弱。比如对清扫保洁人员的考核、对各项环境卫生指标的检查评比、对群众反映卫生问题的处理等机制均未建立。管理时紧时松,脏乱差问题时有反弹。

(二)农村环卫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位

目前,我市市政建设均由区县财政投入,而街镇除了部分主要道路由区县财政拨款建设之外,其余基础设施建设绝大部分是由乡镇财政自行负担。由于乡镇财政本身较困难,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因此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显得力不从心,从而造成了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硬件投入的严重缺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村容镇貌的基础设施不足。不少乡村道路仍是泥沙路面,每逢下雨泥泞难行,下水道不足或不通畅,以致污水横流,影响市容卫生。

二是没有规范的垃圾收集系统,不少乡镇还没有统一布点设立集中堆放垃圾的垃圾桶或垃圾池,使生活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村镇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处垃圾随地堆积,有的村民将垃圾堆放在田基或房前,有的倒入河道岸边任雨水冲走。有的乡镇虽有垃圾收集点,但为敞开式设计,起风时垃圾满天飞舞,下雨时垃圾臭气熏天。尤其对死禽、死畜未经消毒集中填埋处理,易引起疾病传播。

三是公厕建设不足,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低,本次调研中发现不少乡镇厕所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直接外排;或者虽有化粪池,但设计不合理,无法达到无害化的要求,而且粪便滤液下渗,严重污染环境。

四是大部分乡镇总体建设

规划滞后,村镇新房建筑缺乏统一规划,零星分散,建房与道路、排水、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极不配套,影响后续建设与发展。(三)农村环卫管理工作任务逐年加重,环卫工作人员严重缺乏

随着乡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各乡镇普遍存在现有环卫保洁力量和能力不足的困扰。尤其是经济发达的乡镇,环境卫生的管理压力更加突出。环卫人员任务加重,收入却无法增加,影响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各乡镇因经费限制,无法增加环卫人员。另外,环卫设施落后,清运工具破旧,使环卫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宣传不到位,农村健康教育开展不够

绝大部分乡镇缺乏对卫生法规的宣传、健康教育的普及和健康促进的推广,村民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不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对垃圾的危害认识不够,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乱泼脏水、随地吐痰、故意损害环境卫生设施的现象严重,导致生活环境恶化,影响村容村貌。

(五)垃圾数量猛增,垃圾处置方法原始

调研中我们还发现,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村垃圾构成也如城市一样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的大量使用,丢弃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垃圾中不可降解物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而村民处理这些新垃圾的方法一般就是深埋,或是把废品垃圾燃烧掉,或者干脆将河塘等当成 “天然垃圾场”不做任何处理随意堆放,这些未经任何处理的垃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影响了村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导致当前农村环境卫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局限和经济体制条件的制约,基层政府提供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能力非常薄弱,缺乏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现有设施条件,加之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比较落后。以致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反弹性大,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农村与城市统筹发展脱节,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无政府状态。农村大部分地区环卫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专门的环卫队伍,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环境卫生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三是部分乡镇基层领导对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他们以发展经济为首要目标,比较看重有形的经济利益,而往往忽略潜在的环境危害。在他们看来,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都能解决,环境卫生好坏无关紧要。

四是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总体较低,他们对于卫生的保护认识仅限于自家的范围,而普遍缺乏环境卫生意识,尤其缺乏公共卫生意识,没有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自觉性和自律性差,加上一些不卫生的传统生活习惯,使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很难开展。

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是很多地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市____秋长、肇庆高要等不少地方在这方面都有了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近年来,高要市委、市政府为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以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网络系统为突破口,切实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实施,大力开展以“四有一无”(“四有”既有一批环境卫生基础实施,有一支专业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乡镇、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一无”既街镇、农村村内和周边,辖区内国、省、县市道两侧,主要河道、水体及岸边无暴露垃圾、陈旧垃圾)为内容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事关民生的大事来抓,作为顺民意、暖民心的德政工程来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四套班子”成员全体参与,深入村镇,挂钩蹲点,现场调研,现场指导,抓落实,抓整治,形成了农村环境卫生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使整治工作能迅速有效地在全市得以推进。

(二)斥资千万力推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改善进程。高要市按照“政府补助、农民自助、部门扶助、社会赞助”的原则,采取市财政补一点、村组集体收入拿一点、市场运作筹一点、社会人士出一点、工商企业捐一点的办法,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格局,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尤其是改变以往传统做法,以奖代补,市财政安排了近千万元资金按各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得分情况按月分配扶持资金和兑现年终奖励,调动了乡镇的积极性。

(三)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政府行为引导为全民行动。过去抓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往往是临时突击和被动应付的短期行为,总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卫生面貌。高要市政府通过主动调控,以“千村万户”环境卫生为切入口,狠抓农村环境卫生改善,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带来的成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了他们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通过舆论监督,对整治措施不落实,环境卫生状况差的村镇进行公开曝光,引起社会关注,督促相关村镇进行整改,形成了环境卫生整治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各村镇不同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区域环境,高要市给予了相对灵活的处理办法,使全市形成了多元化的环境卫生整治模式。各村镇都建立了环卫队伍,配备了环卫人员,制定了环卫制度,完善了环卫设施,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了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内容,实现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从短期应付向长效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谋划的转变。

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管理应以完善环卫设施为重点,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为核心,以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目标,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努力建设清洁卫生、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尽快制定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保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与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健全县(区)、乡(镇)、村各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2.县、乡、村三级要签订环境卫生工作责任状,切实把加强农村环卫整治工作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定期深入农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所辖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协助、指导、督促各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4.要制定统一标准,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到“五有”“八无”:

“五有”标准:

(1)有一批布局合理的环卫

设施(垃圾箱、垃圾池、化粪池或公厕、垃圾中转站),配备必要的垃圾清运车辆; (2)有一支环境卫生专业队伍;

(3)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有一套考核奖惩制度和村规民约;

(5)有足够的经费作保障。

“八无”标准:

(1)无暴露垃圾。路边、河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村庄内、镇郊结合部见不到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无水面漂浮物。

(3)无乱贴乱画。对墙壁、电线杆、门面、树上等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标语清理洗刷干净;

(4)无散养家禽。镇郊结合部和农户饲养的鸡、鸭、鹅实行圈养;

(5)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

(6)无乱堆乱放。主要道路两侧和农户家前屋后的乱堆乱放要全部清理;

(7)无污水横流。对所有阴沟、下水道要进行疏通,农户灶间、禽圈的污水要有排放管道和沟渠,严禁任意流淌;

(8)绿化空地无杂草垃圾。

5.要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的力度,培养村民的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农村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逐步改变不良卫生习惯。特别是帮助农村"两委",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既注重现阶段经济发展,更注重环境的长远影响,把农村发展经济与"村容整洁"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居住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卫生脏乱现象。

(二)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设施为重点,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1.采取“政府支持投入、农民自主投入、部门帮扶投入、社会参与投入”相结合的方法,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将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需要,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2.市、县(区.)环卫职能部门应加大投入,将城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延伸覆盖到农村,既弥补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的不足,又能给农村提供卫生管理的技术指导。并通过中心镇、中心村,带动"村容清洁"的全面实现。

3.除财政支持投入外,村级保洁经费、村垃圾中转站建设资金,以及垃圾清运费可实行镇、村二级统筹办法;村级垃圾箱(筒)、堆放点、保洁车辆等投入,以及环卫设施维修费用原则上由村级自筹为主。各村可通过合法程序制订村规民约,按一定标准向属地住户征收农村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农村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等工作经费。

4.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加强农村村镇卫生设施建设,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乡镇总体发展规划,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各行政村要全面推进垃圾桶(袋)装化,配置好垃圾清运车辆和工具,要按照便于投放,便于清运的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封闭垃圾堆放点,有条件的要配备清洗装置。

5.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农村要按300人配备1名的标准设立专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街镇要按照10000平方米1人的标准配备道路保洁人员,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卫生保洁工作。

(三)以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为核心,努力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要建立环境卫生管护制度。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2.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体系。各村要设立专兼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定考核方案,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环卫工人的待

遇挂钩。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每月明查暗访、季度考核评议、常态化考核机制,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3.要建立领导挂钩包点责任制,实行乡镇领导亲自抓,村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4.各村要广泛发动,积极开展如“人人动手、清洁家园”等主题活动,倡导农民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四)以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目标,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1.要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引》,建立“户集、村收、镇运”的垃圾收集网络,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区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实现集中统一处置,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达100%。

2.要规范农村垃圾倾倒点的设置,科学建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垃圾房或小型垃圾中转站);及时清运农村垃圾,有条件的村庄应实现垃圾分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