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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1篇

1.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责任不够重视 部分单位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用工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1.2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 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培训经费;一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侧重于技能培训,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不多;一些小企业由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提取的费用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安全培训的需要。

1.3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 个别企业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课时不够,教学内容不足,授课方式呆板,培训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企业培训档案不全、培训记录不完整,在一些小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档案造假应付检查的现象。另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致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1.4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行业差异较大 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高危行业相对较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较好,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导致农民工安全培训缺失。

1.5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二是对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缺乏力度,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未持证上岗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1.6安全教育培训协调机制没有形成 农民工培训涉及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工商、供电、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这种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政府加强指导,从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上予以保证。

2.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2.1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 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积极实施。

2.2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范畴,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3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 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模型,做到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使用。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四是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五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

2.4加强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 一是针对当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岗位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等普及性培训活动。五是把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六是整合培训资源。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切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的,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工作目标:到2010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初步形成;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显著提高;广大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级(或分工)实施;政府监管,企业落实;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规划中,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在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集中的地方,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院校、成人学校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案中,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协调推进。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贯彻《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合“安康杯”竞赛,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并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四、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培训

加强培训法规建设。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安全监管总局要抓紧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设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设部门要按照考核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农民工文化水平,建立考试题库。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对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应优先聘用;对高危企业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培训档案制度。各企业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本地区农民工信息统计范围。

五、严格培训要求,确保培训效果

明确培训内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确保培训时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落实培训载体。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丰富培训形式。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教学。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六、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培训保障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力度,对农民工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劳动保障部门对要求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完善各高危行业农民工培训模型,增强培训效果。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培养和优化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重视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充实教学力量。

开发适用培训教材。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组织编写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注重多媒体教材的研制和开发。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抓紧完成《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音像教材》的联合拍摄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尽快组织编写适用于农民工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系列教材;安全监管总局抓紧开发《全国中小煤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多媒体教材》;建设部编写适合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应教材;农业部编制农民工培训读本,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内容,免费发放。

七、拓宽经费渠道,加大培训投入

各地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用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项资金时,要兼顾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集培训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16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八、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3篇

1我国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缺乏对企业和农民工在组织和参与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方面的激励机制。虽然一些地方政府组织了输出地、输入地教育,但因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等原因,覆盖面不广。第二,企业内部师资水平和经费承担能力有限,对安全健康培训缺乏热情。第三,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很难适应现有的培训,这一群体安全需求的缺乏对也导致其对安全健康培训不够重视。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和恶劣的生存环境,迫切希望通过打工致富改变命运的特点也使他们不愿抽出时间精力去参加培训。第四,建设项目业主对安全健康培训不够重视,对工期的不合理要求,也常常对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起到负面影响。这些现状和问题的把握为以下的深层次原因分析奠定了基础。

2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府管理层面原因

2.1.1政府对企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监管力度不够虽然政府对于工地现场的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时常进行检查,但真正有处罚动作的非常少,基本都只是以检查为主,而惩罚力度十分有限。政府在农民工培训方面执法不严,不能对施工企业起到足够的督促和警示作用,导致很多企业对安全健康培训严重“走过场”。

2.1.2政府缺乏对企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激励措施由于安全事故的偶然性以及原因的复杂性,实际上很难以伤亡数字的趋势来评价一个项目安全健康培训的有效性。因此,政府现有的事故追究责任制度很难提高企业的培训动力,保证企业积极主动提高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质量。企业普遍认为,即便在安全健康培训工作上花费很大力气也很难保证不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就要负担全部责任,因此很难有动力主动改进安全健康培训现状。上述事实与政府对企业的事前安全管理缺乏鼓励措施有很大关系,政府应适当设立针对企业事前安全管理的鼓励措施的办法,鼓励企业努力做好事前安全管理工作(如安全健康培训)。企业有了不断改善提高培训水平的动力,将对提升项目总体的安全水平有很大帮助。

2.2建设项目业主层面原因

2.2.1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企业安全健康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其责任和义务,建设项目业主往往认为工程安全只是承包商的责任,处于事不关己的错误观念之中,并很少关心施工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安全健康培训。因此,建设项目业主在安全健康培训方面不能给与承包商激励和督促。尽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建设项目业主的一些安全管理责任,但目前建设项目业主压缩工期以及不及时提供必要的安全费用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在招投标时,建设项目业主通常只将企业以往的安全绩效作为评标指标的很小一部分(例如,对获得文明工地的企业给予少量加分);在项目施工阶段,建设项目业主往往只关心进度和质量,对安全管理往往漠不关心。

2.2.2建设项目业主偏好最低价中标,导致企业削减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开支大部分建设项目业主往往只注重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重视项目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往往偏好以最低价中标原则来选择承包商,造成承包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后,承包商为了获取利润,往往在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削减开支,因此也就无法对保障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3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改革思路及建议

3.1确立改革思路

“新工人入场的岗前安全健康培训”,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对已经完成行业准入培训并持有相应认证的农民工进行选择性招聘,并对招聘来的新工人承担入场的岗前安全健康培训以及上岗后日常持续性安全教育。这一层次的教育和培训使得农民工具备能够适应具体项目和特定岗位特点的安全知识、技能,并帮助农民工在企业中更好地持续进步和成长,同时有助于控制企业的安事故发生概率,因此施工企业应当有动力承担。完善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配合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并由多方分担教育培训经费十分必要,建议采用政府财政拨款、建设项目业主(投资方)、施工企业、保险等多方承担相应费用的模式。即除了传统的施工企业承担和政府拨款补贴之外,参考厦门的做法利用建工人意险安全防范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健康培训经费。同时,建设项目业主作为投资方,对于在项目上工作的农民工的安全状况也应负一定责任,将安全健康培训的经费列入项目概预算和投标报价中让建设项目业主承担一部分,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方法。

3.2建立健全经费负担机制

出台征收在建工程安全健康培训税的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保证行业准入培训的经费,提高进入行业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征收安全健康培训税,作为建筑业行业准入培训及考核环节经费的有力保障。

3.3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制第一,设立建筑业安全健康准入制度,建立建筑行业劳务市场信息平台。如要顺利推行建设行业准入培训及考核的相应工作,则需设立挂钩这部分安全健康培训及考核情况的建筑业农民工准入制度,即将有效参与此部分集中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农民工给予认证,该认证作为农民工进入建筑市场找工作的必要条件。第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由于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出一套可行的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这给地方政府在检查企业或培训机构对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时带来很大困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培训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以便各地方政府的监管以及企业、培训机构借鉴和参考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

3.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3.4.1政府出台建筑业农民工带薪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规定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民工培训期间没有收入是导致农民工缺乏参与培训动力的核心原因,如果不能有效地激发农民工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保证安全健康培训的有效性自然成为空谈。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农民工带薪培训的规定,促使农民工主动接受培训。尤其在建筑、煤炭等高危行业,出台相应的带薪培训或培训补贴的配套制度十分必要。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廉政是第一保障”的意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平安农机”、“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国务院安委会倡导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全面提高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计划安排

1、1-3月份,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好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3月份第九个“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搞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4-10月份,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参加“三夏”、“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农机年检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手认真学习《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举办业务安全技能培训班,认真组织农机管理人员和广大农机手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农机具的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要认真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各自职责,熟练掌握事故处置技能,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制定《夏、秋季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工作安排。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11-12月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教育,重点搞好农机化学校规范化建设,在做好驾驶员、操作手、农机专业户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基础上,加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计划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质量。

2、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文明脚步的加快,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房地产开发、道路桥梁以及高层建筑等越来越多,建筑业从业人员逐年增高,其中大部分一线工人来自农村。我们不得不承认建筑业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却令人担忧,特别是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都比较薄弱。虽然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在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一定好转,但不少地方依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农民工当中。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给社会也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强化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是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刻不容缓。

1.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行业。目前,全国建筑业约有农民工3200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5%,占全国外出务工农民工总数的1/4,已经成为建筑产业工人的主体,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些农民工流动性大,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农民工自身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且技术技能低,加上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的存在,就象一个个巨大的老虎口,随时准备吞食我们的农民工兄弟。免费论文参考网。

据有关统计,90%以上的事故都是违章、违规甚至违法造成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认为,这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知识不够、安全意识弱有直接关系。因此,他表示要加强这方面针对性的培训。

2.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现状

国家和建设部对建筑业劳动者就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在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均有相关条款规定,特别是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之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农民工上岗前的劳动教育培训。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2.1总承包施工企业没有基本施工队伍,成为管理型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缺乏责任感,认为是属于劳务分包队伍自己的事,安全生产只是挂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2.2目前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很少,大部分均是游兵散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游击队伍,因此各分包队伍自身的安全教育培训已成为盲区,这些工作将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担,而大部分总承包施工企业不愿承担责任。

2.3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人员、资金等不足限制,只能针对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对庞大的农民工无能为力,满足不了需求,基本工种如钢筋工、模板工、砼工、泥水工、架子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普通工等均缺乏系统培训教育,又由于管理部门权限的划分,造成一些特殊工种无法正常培训上岗,如建筑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井架操作工等。

2.4有些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当作一种表面形式,被动的应付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弄虚作假,搞安全培训虚假内业,或培训教育走过场,花架子,没有得到应有的作用。

2.5施工企业由于受自身的技术力量水平影响,培训水平不高,应该培训的内容无法讲授,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教育跟不上时代的科技发展,企业安全教育机制不健全,缺少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3.对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的构想

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对数量庞大的农民工进行完善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之从一个农民转变为一个合格的建筑工人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部分,也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全行业的综合治理,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3.1建立劳务培训基地

在农民工输出地建立建筑劳务培训基地,使他们在进入建筑行业前接受基本的建筑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发给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作为进入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通行证。在劳务输出地建立培训基地,有助于当地劳务输出的整体管理,也有利于农民工就近接受劳动安全培训教育。

3.2建立建筑劳务市场

在农民工输入地建立建筑劳务市场,所有进城的农民工凭有效的技能证件和安全合格证进入市场寻找工作,施工企业均进入市场聘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方面的协议。这样施工企业可以聘用到合格的建筑工人,而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建筑市场,也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也寻找到了法律的保护。免费论文参考网。建筑劳务市场的另一个作用是对那些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开展岗前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准许进入建筑行业。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需引入农民工和按需培训缺乏的基本工种和特殊工种。这样使农民工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已得到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

3.3积极联合社会办学

现在相关职业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数量不少,社会办学潜力较大,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建筑基本工种开展就业能力培训,这将对建筑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带来极大的推进作用。免费论文参考网。

3.4设立建筑劳务管理站

建筑劳务管理站综合执行劳动、建设、安监等部门的部分劳动安全执法职能,对建筑行业用工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查施工企业是否雇佣了无安全合格证明的农民工,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查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对违规违纪者实施重罚。这样一是规范了建筑行业用工状况和农民工安全教育状况,二是保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3.5认真做好企业内部安全培训

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后续教育,对新进场的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安全教育,核心是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等。施工企业一要提高认识,为培训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人力,落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二要明确培训内容,确定教学大纲、教材和师资;三要分门别类,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培训;四要长期坚持培训,持之以恒;五要将安全教育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寓教于乐。

3.6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在对企业培训工作监管力度

一是在审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对其计划、记录等认真审检;二是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混岗行为,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三是在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认真审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四是对违规使用农民工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从重查处;五是加强宣传,定期将执法情况公布于众,起到警示作用。

总之,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素质较低是谁也无法否认的现实,是导致各种不安全行为甚至伤亡事故经常发生的本质原因。相信只要我们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行动上认真全面落实安全举措,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就一定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国的建筑业走上安全快速发展的轨道,使我们的农民工兄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过上幸福和谐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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