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博弈论管理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近年来,许多人著书立说,认为当代物理学与东方哲学(包括中国与印度)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性。在本文中,作者将着重讨论它与中国哲学,特别是易哲学的共同点。易哲学主要源出于《易传》,该书是约在公元前3世纪编成的,传统的看法是由儒家编纂的,但从它的内容来看应该推测是由道家编纂的。
简单地把量子力学与易哲学做直接的类比,只能给出它们之间相同性的肤浅描述。为了把这种无定形的直觉变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具有透彻性的思想,必须要在本体论的层面上对二者进行深入的分析比较。本文作者试图在这一工作的基础上,融合量子力学与易哲学这两方面的思想成果,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哲学观,这一哲学观将会较好地对量子力学做出哲学上的诠释,同时也包含对易经哲学中的主要哲学思想进行科学化与形式化的转变。
2 量子力学的本体论表述
2.1 玻尔的哲学观
从经典物理学到量子力学,这一过渡对物理学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人们已清楚地认识到,经典物理学的原理仅适用于有限的范围,而且只是一种近似。经典力学的标准哲学诠释混淆了物理的现象与本体论的概念,并且与量子力学是不相容的。
尼尔斯·玻尔是在量子论出现时期的一位偏好哲学的著名物理学家。他对量子理论引起的哲学问题进行过深刻思考。玻尔关于量子力学的哲学观既深刻又有局限性,这源于他的方法学。他的方法学的中心部分是关于物理学概念体系的分析。他尖锐地指出,西方本体论的概念是对经验现象产生的概念体系的不适当的外推。玻尔的哲学观的局限在于,他的方法学过份强调了物理学中的经验基础而忽视了他分析中暴露出的量子力学含有的思想体系的内涵。
在他著名的科莫演讲中,玻尔陈述了量子论的基础:或许可以用所谓“量子假设”来表述,即一个基本的不连续性或更确切地说是分立性,存在于任何原子过程中。这对经典理论来说是完全陌生的,这一分界以普朗克的量子运动为标志。据此,他做出以下结论:量子假设表明,有关原子现象的任何观察,都不可避免地包含观察者与观察媒介的相互作用。
2.2 相互作用原理
当然,玻尔自己很小心地避开了本体论的话题,也拒绝提出任何本体的假设,因为这样的假设违背了他的方法论的原则。虽然如此,因为上面说过量子力学包涵着新的思想材料,我们可以看见他的立场很含蓄地赞成了本体实体的存在。这是因为他的立场既要把观察描述成一种相互作用又要把在不同实验条件下对同一被观察物得出的现象的描述,作为对这一被观察物的互补性的信息。
需要一种新的本体论的原则,来描述本体与现象之间的关系。这个原则可取之于两个来源,一个是玻尔对观察与相互作用的观念;另一个是假设现象是本体与观测仪器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导致了相互作用原理:
现象是由于本体与观测媒介相互作用的结果。
相互作用原理将全面的现实分为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本体现实,它与实验媒介相互作用,这一现实是独立存在于相互作用之外的;另一领域是指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是被称为现象的现实,相互作用使得这一现实可以被实验所感觉到。从这一理解出发,本体论的中心问题是探索这一本体现实的性质。
2.3 通向本体论的三个步骤
建立量子力学的本体论哲学体系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给出这一概念的形式化的数学结构。薛定谔方程中的波函数概念是量子力学的中心形式化概念。玻恩的几率诠释符合了使波包与实验统一起来的需求,但是创造一个本体论的独立实在的概念需要完全不同的方法。由于薛定谔方程可以用来描述观测之间的真实变化过程,而符合薛氏方程的波包的量子力学的干涉有物质的结果,所以本文作者认为,薛氏方程所描述的波包概念是一个比较合适的用以建立本体论概念的形式化概念。
第二步,我们必须考虑,假如有实体满足该描述,为了真正的存在,它们还要满足什么样的其他条件。在目前情形下,我们必须考虑波包应具有怎样的本体性的性质才能得以存在,这即是说一个单独的波包不能做一个本体实体,我们必须考虑要加上怎样更多的性质去构成一个完备的本体实体。这一考虑的结果将会给波包一个实在性的诠释。具有波包的数学结构的真实存在,将与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自然实体有着截然的不同。这一诠释需要一个全新的概念体系的框架。因此,诠释的问题,便是在波包的数学结构基础上,创造一个全新的范畴体系,来表达一个合适的本体实体概念。这一概念必须承认,实体在孤立时是非局域性的,而当与一个实验媒介发生系列相互作用后,便会成为局域的。根据这一要求,本文作者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就是“双波包”的概念。双波包由正弦元波包与相调节子波包构成。这些概念将在下一章节里加以阐明。
第三步,是要建立一个普遍的哲学体系,使我们能够理解现实的一切,它将包含而又超出我们一开始所讨论的所有科学问题。这将导致对精神一类性质的问题的哲学探索,以及对双波包体系的哲学上的思考。后一问题是本文的主要重点,并将在“3”讨论,出于适当的动机,将在“2.5”对精神和意识问题做出一个粗略的描述。
2.4 双波包
本体实体必须是某种真实波包,从而波包的形式体系可以用来描述它。构成这一波包的波可以认为是一组单色正弦元波。这样的波包是量子力学的群包的本体论的诠释。它所组成的各个单色正弦波不是真正的本体实体,但是为了构成真实的波包,它们必须具有一种似实非实的存在性质。它们没有现象上的存在,是因为它们自己本身不能有量子力学的干涉从而产生局域化而被观测到。可以说本体实体的原料不是正弦波而是正弦波之间的量子力学的干涉。
构成这波包的波,必然有很复杂的相互关联,这样波与波之间的干涉才能建立并保持下来。进一步,它们还必须具有一些特别的性质来造成它们的粒子现象。如果粒子现象是由于波包里的波之间的干涉被重新调节而形成的一个极限小结构,那么,这就可以用相关联的重新调节来解释群包的塌缩,就是粒子的出现。所以,在波包形成与塌缩时,便会通过相关联来建立或调节构成波之间的干涉。
在量子力学中,没有任何力可以在波包中调节一个单独的元波。所有的量子力学的力都表现于不可分割的基本粒子之间,不表现于一个基本粒子之内。因此,本文作者认为本体性的干涉实际上是通过一种比量子力学的力更复杂精巧的调节来实现。借鉴电磁相互作用与强相互作用中的光子与胶子概念,可以把这些干涉相应地解释为一种本体性的实体,即所谓的相调节子,因为它调节正弦元波的相位。
为构成一个波包,一大群的相调节子必须一齐配合起作用。所以,我们提出这大群调制子构成一个调节波包。没有相调节子来调节一群正弦元波,这群正弦元波就不能构成一个波包。因此正弦波包的存在依靠着相调节子波包的作用。所以本文作者认为,一个基本的本体实体,是由一对双波包构成的,它包含密切相关的正弦元波包与相调节子波包。双波包概念是建立在形式化量子理论基础上的本体论的中心概念。
2.5 精神与意识
相互作用原理和双波包的本体论提供了一个基础,可以用来建立一个关于意识的解释性体系,而这一点用其他的量子论诠释是无法达到的。首先,我们利用相互作用原理把意识经验解释为本体现实与经验媒介、我们的感官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样的相互作用的概念是由相调制波包的相互作用的概念扩展而来的。其次,双波包的本体论让我们可以假定相互作用是相调节子波包,而非量子力学的群波包。因此,意识是本体实体的相调节子与人类的器官的相互作用结果。意识现象与它的相应本体现实分子的关系,与物质实体与它的相应本体现实分子的关系类似。当然,在进入相互作用中的本体现实分子的性质必须被诠释为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进入物理作用的是正弦元波包,它是量子力学的群波包,可用薛定谔方程描述;有意识现象做结果的是相调节子波包,它不能用量子力学来描述。但是只是通过量子力学概念体系就能够发挥这个概念。在这两个范围内相互作用必然有性质上的不同。在物质的方面相互作用是波包的塌缩。在意识的方面,可以类似地称之为相调节子波包的塌缩。可是由于我们没有一个关于相调节子波包的决定性概念,这样说必然依旧相对地不明朗。无论怎样,这种概念在区分相互作用的来源与结果上有着重要的用处,正像在量子力学中一样。正如物质实体是现象,意识也是现象。它是本体实体与人类的器官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像量子力学的粒子是本体实体与观察媒介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样。
现在,我们有了一个关于精神哲学的全新的概念体系。我们可以称其最高范畴为相调节子领域中的“心”或“灵”,它相应于传统上西方哲学对心与灵的理解。但我们必须注意,传统的解释有严重缺陷,因为人们把关于心和灵的本体的因素与意识的现象的因素混淆在一块了。现象的因素必须从本体论概念中抽出来,归到现象性的自我,即意识。心或灵概念中剩下的本体论的内容应该被诠释为一个相调节子波包系统。进一步地,相调节子除在解释量子力学的现实诠释上有重要作用外,它既给心以自然诠释也使心的概念自然化,并将它扩大到整个自然界。
总之,量子力学的双波包本体论使本体实体与现象实体之间有了本质上的区分。现象实体是本体实体与经验媒介相互作用的结果。本体实体与现象实体,都各有两个领域。现象实体的两个领域是意识和物质实体。本体实体的两个领域是物质的正弦元波包和非物质的相调节子波包。
3 中国的本体论与量子力学
3.1 双波包的本体论与西方本体论概念
现在我们必须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建立一个解释现实的普遍的哲学概念体系。纵观西方哲学概念,没有类似双波包理论的。西方哲学有二元论的传统,其中以笛卡尔为最。但是二元论与这里提到的双波包的二元性有根本上的不同。在二元论中,物质与精神两个领域是截然隔离的。这就是说,物质与精神这两个领域中的每一个别的实体,都有着独立的本体的存在。但是在双波包理论中,正弦元波包与相调节子波包只能互相关联地存在以构成独立存在的真实波包。在这里要强调,由逻辑观点来说正弦元波包与调节子波包是先于存在的,但它们本身不是这一本体论的真实存在,仅仅是构成真实存在的某种前提性的东西。
3.2 双波包本体论与阴阳
笛卡尔的二元论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西方哲学和科学,但双波包本体论与它在结构上是完全不相同的。与双波包类似的本体论却主导了中国哲学近2000年,这就是易哲学。这种哲学根源于阴阳的原理;阴阳是《易经》中有关变化过程的东西。在阴阳及其变化的观念基础上形成了《易传》的宇宙论体系,这是此后所有哲学的基础,也是此后大多数儒家的本体论的基础。
阴阳的概念,来源于对自然现象中呈现的对立两方面的观察,并认为这是自然界存在与运行的基本动力。例如,男人与女人的对立被认为是产生生命与维系自然物种的力量。光与暗、热与冷代表循环变化的动力。当《易经》演变成为一个哲学体系时,阴与阳便成为本体论上的二元性的宇宙的原则。
这就是双波包与阴阳之间的类同之处。纯的阴与阳可以被认为是正弦元波与相调节子波。正弦元波与相调节子波单独地并不构成真实的存在,只有它们的混合交织才能构成波包,波包又构成双波包,就是构成真实实体。这十分近似于对阴阳的本体论解释的原理。阴和阳并不单独构成真实世界。自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纯阴或纯阳的。所有存在之物都是阴与阳相互交织的杂交体。本体现实是由两个不同的似实非实的领域组成,这两个领域的成分本身又不是真实的实体。这一命题是两者比拟的核心;但这抽象命题在两种不同的体系中却有着两种不同的具体内容。
3.3 复杂性的两个层次
在《易经》体系里,八卦(经卦)有三爻,六十四卦(别卦)有六爻,别卦由两经卦组成,这是另外一项类比的根据。在双波包本体论与《易经》哲学中,真实存在的基本成分都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双波包包含了正弦元波包和相调节子波包,而一个有六爻的别卦是由二个有三爻的经卦组成的。这便产生了两个层次上的现象的复杂性,在《易经》中这一点被十分清楚地阐明了。把这一点应用到双波包情形上,对于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会产生十分有趣的观点。
《易经》把现实组成描述为两个阶段,其中基本的具体物象是由有三爻的经卦结构揭示出的,而事件以及关于变化运动的规律是由有六爻的别卦的结构揭示出的。《易传·系辞传(下)》说:“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从双波包实在论的观点看,不同程度的复杂性的区分是十分有意义的。但是把这种区分看成是现象与变化之间的不同是错误的。最好是区分两个不同层次的复杂性的现象的领域,每一个层次又包含了相应的变化规则。
在20世纪,好多西方哲学家试图将意识现象归并到物质现象,两个层次的复杂性对这个归并方案导致了一个既新颖又深刻的观点。这一方案对西方的唯物论哲学家们一直是一个难于应付的问题。“现象”这个概念,在普通语言中,比在经典物理学中,是丰富多了。现象的本质在物理上处理为位置与动量这些东西,但是对某种层次的现象的彻底性的分析,并不适合去解释有目的的行为与主观经验这类现象。
使复杂性的层次性原理适应双波包理论的概念体系便会产生以下的解释。正弦元波包与物理中的物质联系在一起,相调节子波包与意识联系在一起。物理学的原理仅仅是作用在整个现象范围的一部分;而作用在这个有限的物理范围的原理比之作用在整个现象现实的原理要有限得多。任何包含人在内的变化必须包含相调节子对正弦元波的影响。这表明,物理只是现象现实的一部分的描述,在目的性可以被概括进描述之前需要引伸到相调节子范围。
双波包理论与易哲学的两种复杂性的二层次的原理有两个重要不同的地方。第一,组成《易经》的六爻别卦与两个三爻的经卦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是,组成双波包的两个成分是不同的,互补性的。第二,在《易经》的体系中阴阳的互相交织组成三爻经卦,经卦是独立的真正的现象,阴阳是现象界的原始原料,可是,在双波包理论中,正弦元波包与相调节子波包不是真正现象,只是现象界的原始原料,现象界是由它们的交织构成的。
3.4 关于自然概念的含义
自然的含义在西方科学中与在易哲学中是不同的,在西方物理学中,自然是与能测量的自然属性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位置与动量,所以意识与目的的范畴被完全排斥在外。西方方法学的优点在于分离测量过程,这使得科学得以诞生。它的缺点是丢弃了现实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
孕育了科学的哲学背景现在却成了它的绊脚石,因为它使科学与一个包括意识在内的全面世界不能相容。量子力学把经典物理的物质的本体论粉碎了。我们应当更进一步,希望能在量子力学的体系中发掘出能包含目的性在内的关于自然的观念。《易经》的一种方法做到了这一点,难以为西方的想象力所接受。双波包的本体论也做到了这一点,它是以科学哲学的理论方式来叙述的。
基于这一观点,可以得出结论:自然的概念应该包含目的性。物理学不包含它的原因在于它是限制于双波包的正弦波包的范围。双波包的哲学体系的相调节子波包却潜在的蕴涵了目的性的因素。这样自然化目的性的结果相似于《易经》的自然概念。可是在易经的体系中,三爻的经卦跟六爻的别卦都有目的性,不过是两个层次的。物理学的伟大成就证明自然界有一个非目的性的层次。这表明,在这个方面双波包理论的二层次的结构比《易经》优越。
3.5 道的三个层面
关于自然的广义概念中,易经哲学强调一种整体性的原理,其中一个抽象的单一的自然的规则“道”可以在自然界中不同的实体与结构中有不同的表现。《易传·说卦》中说:“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道的三个自然层面可以解释为,一个统一的规则概括了物理、生命和目的性过程。这一点与西方的观念截然不同。西方哲学家对此进退两难:要么把目的性现象看成是物理过程(唯物主义);要么把物理过程看成是目的性现象(唯心主义);要么认为二者是完全地不相容(二元论)。为了把这一统一的原理引进现代的西方科学框架中,需要对非决定论与目的性做出新的解释,这将给予它们一个共同的基础核心。
3.6 非决定论
双波包的本体理论既可以把自然的概念由物质现象扩大到意识现象,也可以对非决定论提出新的解释。在量子力学中,从决定论转换到非决定论,不会给出更深的哲学意义。
这是因为,量子力学不过是简单的而已。如果能给出一个物理上的解释,一个选择可以怎样从一些可能性中做出,那么在量子力学观念上这将不是非决定论了。可是相调节子的假设提出选择过程在量子力学描述的领域之外受到影响。
在双波包中,正弦元波包领域与相调节子波包领域在本体论上是截然分开的。相调节子波包对一个事件的影响,从本体论上而言,是在量子力学描述范围之外的。所以,这样讲并不矛盾:在物理上是非决定论的,但在更广的整个现实范围里却遵从某一选择。在这一意义上,物理现实只是本体的现实的一个部分而量子力学是它的完全性描述。这意味着,量子力学在玻尔与爱因斯坦争论的意义上是完全的,因为在它的范围内它是完整的;但在一个本体论的意义上说,它又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只是描述了本体现实的一个部分而已。
在单个粒子的量子体系中,选择由相调节子波包所决定,它从由波函数塌缩而致的可能性中做出选择,而这一塌缩过程在标准的量子力学看来是纯随机的。在两个粒子的情形中,例如在贝尔实验中所描述的那样,两个粒子的量子力学的干涉纠缠在一起以至两个事件的结果是相干的。这两个粒子的相调节波包也纠缠在一起了,这是一些相调节波包构成复杂组织的根据。在更复杂的系统中,相调节子波包之间的相互关联变得更强,逐渐地导致了生命、行为、意识和目的性。在更复杂的系统中,选择变得更复杂,更有效。量子力学的可能的观察结果的选择变为完全目的性的自由意志过程。这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新概念,量子力学的选择是其中一个极端,自由意志是另一极端。这一系列新生的概念可以延伸至
包括意识与目的性,覆盖所有层次,而且必须在双波包的基础上给它们自然的诠释。
3.7 目的性概念的广义化
在这一诠释下,相调节子在十分复杂的物理体系中于不同层次上发生作用。第一,它们有着纯物理的功能,用以调节正弦元波构成真实实在,也作为最基本的选择。第二,在包含生命在内的十分复杂的物理体系中,从无生命物质到生物体的构成过程,是一个更高级的规则;这是由相互关联的相调节子所构成的(关于所有的有关的物理粒子)。最后,考虑到人类行为的适应性和意识以及目的性的出现,更高级的相调节子过程必须构造出来。
在现代科学思想体系中,关于现象过程的三个层面的特性可以概括为一个单一的普遍的规则,它实现并应用在不同的形式中:物质实体的存在与稳定;生命从物质中演化出来;目的性行为从生命中产生出来。除了语言上的不同外,这一规则与道的三个层面的特性有共同之处,它们都给出了自然的一个图景,并且都强调一个单一的规则作用在不同的体系中,体现出不同的特性。
1博弈论与历史成本会计原则
从上述博弈论回顾会计理论。早期称会计为“管账先生”,即管家论。管家论认为企业的所有者信任管理者,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所有者拥有的净资产,损益表反映管理者运用资本所获得的利润。财务报表是专门为所有者服务的,借人的资金仅仅是负债。
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由管家论已发展成为现在的“主体论”。凡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就是一个会计主体。它是独立于所有者的主体,即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应与所有者相分离。它的责任是为投资人、潜在的投资人、现在的和潜在的债权人及政府等报表的使用者服务的。
根据有关博弈论的案例分析,为了双方都能获取较满意的经济利益,投资人和管理者必须通过合同方式,明确责任和义务,考核管理者业绩的主要指标就是企业的净收益。用什么方法来确定净收益呢?近年来,国际上会计界有一股否定历史成本法的趋势,他们认为应采用现行成本法来计算净收益。根据博弈论,笔者以为,用历史成本法来确认净收益是最好的方法。
11历史成本法确认净收益最客观。投资人与管理者订立合同时,他们都需要一种客观的方法来计算收益。而历史成本是双方已知的,是客观存在的,并可用此预测将来的经营成果。这样,管理者知道只要自己努力工作,是能够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奖金的;投资人也不必直接监控管理者,只要不发生意外,投资人是能够获得满意的回报的。
如果采用现行成本法来确认净收益,其可知性与可预测性较差。首先,大多数投资人与管理者对历史成本法是熟悉的,而对其他的方法或多或少有些陌生。其次,其他的计算方法(除历史成本法外)确定利润要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用现行成本法来确定利润,管理者会担心物价的变动会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而降低自己的收入。
12历史成本法确认净收益最可靠。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包括产生差错的可能性与计量调整的频繁性,即某计算方法发生差错的概率高,或计量调整的次数多,那么该方法的可靠性则差。当然,历史成本法也不是十分可靠的,但相对于现行成本法和确认储备法而言,用历史成本法计算损益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要低些,而且不需要调整,所以,在各种会计计量方法中,历史成本法最为可靠。
13历史成本法更能适当地披露会计信息。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可以被管理者控制,包括影响经营利润的交易和不影响经营利润的交易。如果投资人与管理者的合同是以资产总值来考核管理者的业绩,那么管理者可通过少发股利或借款来增加资产总值,而这些活动是不需要管理者付诸努力的。如果用现行成本法来考核管理者业绩,也不尽合理,因为采用现行成本法时,价格的变动很难预测,合同双方都认为此方法的可观察性差。
2博弈论与财务信息的可知性
如果净收益作为投资人和管理者订立合同的基础,那么该指标应是双方均可观察到的。事实上,管理者是能观察净收益的,因为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由他控制的。但是,由于投资人没有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所以他对净收益的可知性大大低于管理者,投资人会认为管理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故意多报利润。因此,投资人不大愿意按此指标签订合同。
那么,根据博弈论,为了使双方签订合同,就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管理者可选择会计方法或改变会计政策来确认企业净收益,但必须在公认会计原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样,便增强了投资人对会计信息的可知性。
会计信息不仅应可知,还应可靠。为此,会计信息还必须由第三者进行审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首先,投资人应在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审查,以防止舞弊和差错的产生。其次,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处理进行审计,以保证净收益的计算没有违背会计原则。再次,审计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应具有的专业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公认会计原则和审计制度,但是净收益的计算仍然有被管理人员操纵的余地,因为历史成本法与配比原则允许管理者选择计算方法和改变会计政策。同时,审计人员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审计人员也会出现差错。要建立很完善的审计制度又被成本效益原则所制约,即不能耗费很大的代价来保证会计信息非常准确。只要会计信息具有可知性又有公认会计原则和适当的审计制度作保证,所有者是愿意与管理者签订合同。
3管理者与会计信息
从上述博弈论可看出,管理者是十分关心净收益与其他有关会计信息的。因为净收益是考核管理者业绩的主要指标,管理者奖金的高低取决于净收益的大小。另外,根据博弈论中分析的管理者与债权人的关系,企业要取得借款,应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会计报表中的有关信息,能说明企业是否遵守合同。例如,合同中规定企业不能因发放现金股利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该规定可通过会计报表所披露的流动比率或资产负债率来考核。因此,管理者十分关心财务信息,特别是在变更会计方法与会计政策时更是如此,不能因为会计变更而降低净收益和合同规定的偿债能力。
【摘要】本文分别对国内外关于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做了总结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讨论有关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理论渊源、发展情况及存在的挑战与演化博弈论在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研究中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知识型员工 监管激励 演化博弈 研究综述
1 前言
随着全球化竞争和区域竞争的到来和加剧,如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但是,就目前在对知识型员工的管理即如何监督、激励等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正是基于此,我们选择“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监管激励演化博弈分析模型”作为研究方向,针对企业中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以及这三方均具有有限理性的情况下,对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设计可行的激励机制,激发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期望能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制定激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2 知识型员工的定义和特征
2.1 知识型员工的定义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首先提出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即知识型员工是指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
概括来说:知识型员工是凭借自己所受教育,实用脑力劳动创造价值,与一般员工相比,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能力,拥有知识资本和创新能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带来知识资本增值,并以此为职业的脑力劳动者。
2.2 知识型员工的特征
(1)强烈的自我价值实现愿望,他们往往更加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并强烈期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他们往往更加热衷于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希望展示自我价值。
(2)对权威的蔑视性,知识型员工由于渴望展示自己的价值,往往表现出权威的蔑视。
(3)具有高度的独立性。由于知识型员工拥有丰富的知识资本,因此往往主观上不愿受制于人。他们更强调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引导和自我发展。
(4)学习愿望强烈,富于创造精神。他们喜欢做前沿性、挑战性的研究,在易变不完全确定的系统中发挥个人的资质和潜力,创新是他们体现自我价值的方式。
3 关于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状况
3.1 国外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状况
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2001)提出了知识工作的概念:知识型员工是指“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知识型员工一方面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知识型员工本身具有较强的学习知识和创新知识能力。知识创新能力是知识型员工最主要的特点。此外,知识型员工的工作主要是一种思维活动,知识的更新和发展往往随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有所适应,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知识型员工兼具知识型、创造性、灵活性等方面的特征。加拿大的著名学者、加拿大优秀基金评选主审官弗朗西斯.赫瑞比(2000)认为:简而言之,知识型员工就是那些创造财富时用脑多于用手的人们。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值。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员工监管激励在管理界已经是一个相当古老的话题,早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出,企业界和管理界就对监管激励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3.2 国内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张伶,张正堂(2008)认为虽然双因素理论和工作特性理论都说明与工作有关的内在激励因素对于员工行为重要的激励作用,但是,双因素理论因素中关于“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划分是模糊的,而不同学者对于工作特性唯独的划分也是模糊的,因此,他们基于知识型员工的特性分析,提出内在激励特性包括工作自主权、晋升机会、上级支持、人与组织匹配等4个方面,并建立了这些内在激励因素对知识员工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影响关系的假设模型和以苏北地区企业的知识型员工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工作自主权、晋升机会、上级支持、感知的人与组织匹配通过工作满意度、组织承诺对工作绩效有正向显著影响。郝敏怀(2009)从如何培训开发、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激励等方面针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这一典型的知识型员工的人才激励策略进行了探讨,同时认为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各个层面的需求还必须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实现多渠道激励。余莉(2009)通过阐述激励的机制和基本理论,在分析研发人员个性特征和主导性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方法策略,其指出在物质激励中的薪酬激励的设计上,既要注重刚性工资的竞争性、成本性,更要突出激励性因素的作用,加大基于绩效的弹性工资力度,并且在这方面拉开差距。
3.3 对国内外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评价
纵观国内外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对监管激励的研究主要是沿着监管激励的作用机理展开,在分析诸如专业技型员工,科技研发人员这些典型的知识型员工的特征的基础上,分析激励因素和激励过程,建立监管激励模型,监管激励模型基本上是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以主客体的博弈研究各种监管激励机制。但目前对于监管激励模型的构建大多都是基于传统博弈论 ,传统博弈论假设行为主体都是具有完全理性即行为主体始终以自身最大利益为目标,具有各种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具有在存在交互作用的博弈环境中完美的判断和预测能力,不会发犯错,不会冲动,没有不理智。很显然,现实世界中这种假设通常是得不到保证的。同时,纵观国内外研究,我们发现,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的情况下,学界对知识型员工监管演化博弈机制尚不多见,因而本课题采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对行为主体采取有限理性的假设,即行为主体被假设为程序化地采用某一既定行为,他对于经济规律或某种成功的行为规则、行为策略的认识是在演化过程中得到不断地修正和改进的,成功的策略被模仿,进而产生出一些一般的“规则”和“制度”作为行为主体的行动标准。在这些一般的规则下,行为主体获得“满意”的收益,这与现在情况更符合。因此,我们在考虑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以及这三方面均具有有限理性的情况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构建知识型员工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运用复制动态方程对企业和知识型员工的演化稳定策略进行分类讨论,找出政府、企业和知识型员工三群体类型比例变化复制动态关系,对如何有效监管和激励企业知识型员工提出对策和建议。
4 基于演化博弈论对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思路
本课题将通过基于行为主体有限理性假设的演化博弈理论,打开对企业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新思路。
4.1 演化博弈论基本理论的概述
在传统博弈理论中,常常假定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且参与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的,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的参与人来讲,参与人的完全理性与完全信息的条件是很难实现的。在企业的合作竞争中,参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经济环境与博弈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所导致的信息不完全和参与人的有限理性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与传统博弈理论不同,演化博弈理论并不要求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也不要求完全信息的条件。有限理性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西蒙在研究决策问题时提出的,它是指人的行为只能是“意欲合理,但只能有限达到”。威廉姆森在研究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时,对有限理性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人的有限理性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由于人的感知认识能力限制,它包括个人在获取、储存、追溯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人的有限理性的另一方面则是来自语言上的限制,因为个人在以别人能够理解的方式通过语句、数字或图表来表达自己的知识或感情时是有限制的(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到所必需的词汇,或许是因为这些词汇还不存在),不管多么努力,人们都将发现,语言上的限制会使他们在行动中感到挫折。从这两个方面而言,完全理性的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演化博弈论(Evolutionary Game Theory)是近年来博弈理论的新发展,最初产生于生物学领域。它放弃了传统博弈论的充分理性假说,将生物体视为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的当局者,它们在相互竞争的同时完成自身的进化,合理解释了某些生物习性的形成。随后,经济学家将之引入经济分析中,将人也视为有限理性的生物体,认为社会制度并非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大量有限理性的个人在相互博弈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适应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的均衡态,它们不断被保存下来,又不断向前进化,即在所谓适应性进化(Adaptive Evolution)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演化博弈论的产生、发展在本质上就是起因于博弈论中关于理性行为人的假设与经济应用中行为人“试验——失误”(即试错法)学习过程相偏离的事实而引发的。
4.2 基于演化博弈论方法的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思路
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的情况下,学界对知识型员工的监管博弈机制研究尚不多见。正是基于此在考虑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以及这三方均具有有限理性的情况下,构建知识型员工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运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对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之间相互作用时的策略选择行为进行分析,对知识型员工的监管激励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设计可行的监管激励措施,从而能最大程度激发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期望能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制定监管激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5 结语
本文对国内外关于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做了总结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在简要概述知识型员工的内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理论渊源、发展情况及存在的挑战与演化博弈论在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研究中的应用前景进行了探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演化博弈理论摒弃了博弈论完全理性的假设,比博弈论能更好的解释和分析现实中的经济和管理问题,因此,期望通过对知识型员工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能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制定监管激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从而在对知识型员工的监管激励机制问题的研究上迈出更加深入的一步。
参考文献
[1] 弗朗西斯·赫瑞比:Managing knowledge workers [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 [美]约瑟夫M.普蒂.海茵茨.韦里奇.哈罗德·孔茨著.丁彗平、孙先锦译.管理学精要(亚洲篇) [M].机械出版社,2005:363.
[3] 斯蒂芬.P罗宾斯.组织行为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81-92.
[4] 余莉.研发人员个性特征与有效激励方法研究[J].中国钼业.2009.33(1).53-56.
[5] 胡恩华.刘洪.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监管博弈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5.24(4).53-55.[J].2009.23(1).10-13.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日渐青睐快速、便捷、时尚的网上购物的消费模式。再加之宏观环境利好,电商企业在我国蓬勃发展。作为B2C市场中的领军企业,苏宁和京东为遏制对方发展、抢占市场份额频频亮剑。其中,价格战被运用的最多,也最为引人注目。本文以苏宁和京东价格战为例,旨在运用博弈论相关知识对我国电商企业的价格博弈作出探讨,并提供一些有实际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博弈论;价格战;苏宁;京东;电商企业
一、引言
苏宁和京东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知名电商企业。以苏宁三周年店庆为契机,2012年8月开始的价格大战迅速打响并进入白热化状态,竞争十分激烈。
电商企业价格战背后蕴含着丰富的博弈论理论,电商企业进行价格战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博弈过程中,电商企业对彼此间形成的纳什均衡经历着维持、打破、再维持、再打破的循环往复的过程,直至产品价格接近边际成本。
纵观此次价格战的前前后后可以发现,其博弈过程有如下几个特点:
(1)先后次序的博弈。此次价格战的打响是由于苏宁率先降价,而京东不甘示弱,也相继表态作出大幅度降价。因此,该博弈过程是具有先后顺序。
(2)零和博弈。苏宁和京东在价格战中主要表示出对抗而非合作状态,可以认为是零和博弈。
(3)完全信息的博弈。基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双方的报价均向消费者展示出来,没有虚假可言。同时,价格在暴露在对方面前,具有公开性。
(4)重复博弈。京东和苏宁均有专人紧跟对方报价,并且“悬赏”消费者助其了解对方报价,通过所得到的实时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售价。价格战也不止这一次,而是不断重复出现,因此可以看作重复博弈。
二、模型构建
(一)建立模型
为研究方便,本文用A表示苏宁,用B表示京东。
本文采用伯特兰德寡头模型对双方的价格策略进行分析。A、B两家点上企业经营的产品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但又不是完全替代,即价格不同时,价格较高的不会完全没有销路。当A和B价格分别为P1和P2,它们各自的需求函数为
以上计算结果表明,纳什均衡的理想状态是双方平分市场,当一方对市场份额不满意时,可以通过降价调整。但是,当产品价格下降到接近于产品进货成本时,电商企业再降价的空间基本消失,价格战也就难以被采用。只有当家电企业改进运营方式、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以后,新的价格战才存在爆发的可能性。
(二)数值模拟
假设是市场中只有两家电商企业A和B,双方采取的价格策略组合由(降价,降价)、(降价,不降价)、(不降价,降价)、(不降价,不降价)四种。通过分析可以确定四种价格策略给电商企业A和B 双方带来的总收益大小。进行数值模拟如下表所示:
第一轮博弈中,双方采取除(不降价,不降价)以外的三种可能策略,得益矩阵有(6,1),(1,6)和(3,3)三种可能。而在现实中,电商企业A和B为了自身利益,都会选择降价的策略。这样,双方都可以获得3的收益。如果不这么做,则会在对方采取降价的情况下遭受损失。这就表明,在非合作博弈中,无论博弈方采取何种策略,博弈方总有一方赢,另一方输,博弈双方具有竞争和对抗性。双方都在积极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最终的整体利益却都不是最优的。
第二轮博弈中: 在第一轮博弈中,双方为了各自利益最大化,都在采取相关措施,结果却都不是最优的。第一轮博弈中消费者得到了好处,而电商企业A和B却都没有达到预想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应考虑达成一种相对公正公平的价格协议,基于契约,合作双方可以建立一个利益平衡机制,使得联盟中短期内获益较少的成员可以从长期的合作中获得补偿,相应地,在现阶段获利较多的成员自愿让渡一部分利益给其他合作者。而从长远来看,联盟内部的合作者都能从这一长久稳定的合作中获得相对公平的收益。所以,在这种博弈下,电商企业A和B各自收益可以达到(5,5),总收益也达到最大值10。
但是,这种理想状态是很难长期存在的,一旦一方对现有的市场份额不满意,就会进行再次降价。由于电商企业A和B产生这种动机的可能性相对一致,因此他们都采取降价行为来获取利益。由于双方的降价行为同时发生,使得刚刚建立的平衡又被打破,双方都受到损失。这就是前文所述的“电商企业对彼此间形成的纳什均衡经历着维持、打破、再维持、再打破的循环往复的过程,直至产品价格接近边际成本。”在产品价格还没有下降到边际成本以前,电商企业A和B的降价行为时不会停止的。在这样的纳什均衡中,双方整体利益也都在不断的下降。
三、意见建议
(一)差异化战略
实行差异化产品或服务的竞争策略目的在于避免与竞争者产生同质化,从而进一步避免诱发价格战。同时,施行有效的差异化战略也可以进一步刺激消费者产生新的消费欲望,进而增加产品销售量,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维护自身的市场地位。
(二) 建立战略联盟
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可以实现实现强强联合,同时可以协调彼此之间的优势资源,促进彼此在资源上的优势互补。从而避免由于库存积压等因素造成的价格战。
(三)提高客户忠诚度
价格战下获得的客户其用户粘度很低,重复购买率不高。而稳定的客源是保证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因素。因此,电商企业应致力于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而不是热衷于价格战,否则得不偿失。
(四)树立品牌形象
举京东的例子,“网购上京东,省钱又放心”不仅是一句口号,更需要无数京东员工为付出巨大的努力来亲身实践。良好的品牌形象能使电商企业在竞争中占得先机,电商企业应该重视自身品牌的构造与培养,注重良好的品牌效应给企业带来的新动力和客户忠诚,同时品牌的维护工作也应该重视。
(五)不断创新
电商企业应从各个层面进行创新,包括产品的创新(包括产品的外型设计、功能创新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包括售后服务的创新)等。这样创新的长期效应是获得顾客长期的忠诚度,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的管理、生产、等成本,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从而在竞争中获得更大的成本优势,也更能经得起价格战的威胁。
(六)依法维权
面对垄断市场的违法行为,电商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敢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式,而不能盲目跟风,或者忍气吞声,最终造成自身利益的严重损失。(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经济博弈论》,谢知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三版
[关键词] 投资者行为;资产配置;风险价值;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053-03
[基金项目]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T0502)
[作者简介] 徐济东,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投资管理;
叶春明,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
夏梦雨,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工业工程管理。(上海 200093)
马柯威茨(Harry Markowitz)于1952年在《财务学杂志》(Journal of Finance)上发表的题为《资产组合的选择》(Portfolio Selection)的论文,奠定了资产组合理论的基础,标志着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开端。利用方差度量资产组合风险的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思想被投资者广泛应用。由于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用方差来度量风险受到许多批评以及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有不同的理解,新的风险度量方法以及与之相应的模型被不断地提出,如风险价值VaR (Value at Risk)和均值――VaR模型。作为一种新型的风险量化工具,VaR得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非金融企业的广泛关注,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涵盖所有风险种类的统一的风险度量标准。
一、风险价值VaR的定义和均值――VaR模型
风险价值VaR (Value at Risk)的字面解释是“处于风险中的价值”,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在一定的概率水平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首先,从VaR的定义可以看出对于来自非正态分布的附加危险都可以用来估计资产组合的VaR值,所以可不拘泥于正态分布假设而建立更一般的框架,使其分布假设更适合于使用的金融类型;其次,VaR对风险的度量方法与投资者对风险的心理感受非常接近,它涵盖了不确定性和损失这两个公认的风险特征,可用于刻画损失规避等行为特征;第三,置信度水平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投资者主观方面的信息。
假定置信水平为α,风险价值VaR可以用数学公式表示为:Prob(P>VaR=1-α) (1)
其中,P为某一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持有期t内的损失,VaR为置信水平α下处于风险中的价值。
当资产i的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即rt(μi,σ2i)时,由大数定律可将(1)式化为:
从表1可以看出最小收益和最大收益分别出现在第11组和第1组(0.1250和0.2238),而最小风险和最大风险分别出现在第11组和第1组(1.1789和1.9007)。
在资产配置决策中,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毕竟还有诸多受到质疑的地方。本文从投资者对风险的心理感受出发,并结合国内现实的证券交易状况,在考虑了风险价值、最小交易量、交易费用和最大投资上限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VaR的改进资产配置优化模型。
参考文献:
[1]陈志平,袁小玲.多约束投资组合优化问题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5,(2).
[2]谢识予. 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3]叶俊,等. 基于博弈论的背包问题优化算法[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