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卫生基本法

医疗卫生基本法

医疗卫生基本法

医疗卫生基本法范文第1篇

部门: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5题,计30分)

1.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服务的权利。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

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

3.国家建立健全

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4.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

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

、保健、治疗、

、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6.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

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

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

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

8.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

、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9.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

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

10.国家建立

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

11.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

、体能锻炼等活动。

12.国家建立以

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13.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

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14.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

管理、

管理等服务。

1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

实施。

(

)

A.2020年1月1日

B.2020年3月1日

C.2020年5月1日

D.2020年6月1日

2.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

。(

)

A.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B.奉献精神和医疗技术价值

C.医风医德和技术劳动价值

D.劳动价值和医疗技术水平

3.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

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A.一年以上

B.两年以上

C.三年以上

D.四年以上

4.国家公布

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

A.保险药品

B.平价药品

C.常用药物

D.基本药物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

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

A.健康教育考试

B.体能锻炼水平

C.体质健康水平

D.体育与健康课程

6.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体质监测,对

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

A.健康体质

B.健康绩效

C.健康水平

D.健康状况

7.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

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8.国家建立健全以

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

)

A.防治罕见病

B.临床需求

C.重大疾病急需

D.药品质量

9.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

,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

A.特色和优势

B.作用和功效

C.低副作用

D.实践效果

10.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A.生命健康

B.财产安全

C.人格尊严

D.职业发展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

2.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益情况,可以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收益。(

)

4.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

5.为合同利用社会资本,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

7.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

8.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

)

9.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十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

10.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4题,计20分)

1.什么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三选一,根据自己所处单位选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医院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3.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该如何处置?

4.本法对于减少吸烟危害如何规定?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基本医疗卫生

2.人民健康

3.突发事件

4.分级诊疗

5.预防、护理

6.公益、预算

7.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8.救死扶伤、甘于奉献

9.执业注册、职业资格

10.中央与地方

11.眼保健操

12.基本医疗保险

13.成本价格

14.慢性病、健康

15.健康教育机构

二、单选题

1-5:D A A D C

6-10:B C B A C

三、判断题

1.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2.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3.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4.√

5.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6.ⅹ,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7.√

8.√

9.ⅹ,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10.√

四、简答题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基本法范文第2篇

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在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又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网络的健全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将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功能发挥产生重要的影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作用,促进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镇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坚持严格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配套实施,鼓励探索创新。

二、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三)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四)在坚持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设施配置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内部运行,有明确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掌握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五)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供参保人员选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意向确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同步审查,均符合条件的要同步纳入定点。对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继续定点。

三、切实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六)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四、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八)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直接与社区医师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管理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允许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非处方药和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购药。

(九)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可探索按病种确定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的费用结算办法。

五、加强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十)要将有关部门制定的用药指南、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等有关办法或标准纳入定点服务协议,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与费用结算相挂钩。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服务评议活动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信息公布制度、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制度。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议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和定点协议的动态管理。对不规范医疗行为严重、发生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定点考核不达标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低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解除定点服务协议,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疗卫生基本法范文第3篇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以及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负责举办。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社区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十四)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的要求,****-****年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元。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用3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年不低于**元。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力争让群众少生病。

(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成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督考核。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要抓紧制定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医疗卫生基本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差距;基本医疗卫生;均等化;公共财政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030 ― 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战略目标,并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了全面部署。2009年7月,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提出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年,我国启动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当前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内涵的探讨由来已久。早在1920年,美国耶鲁大学学者威斯诺指出:“公共卫生是防治疾病、延长寿命、改善身体健康和机能的科学和实践。公共卫生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地区性的疾病、教育人们关于个人卫生的知识、组织医护力量对疾病做出早期诊断和预防治疗,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保障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享有能够维持身体健康的生活水准”〔1〕,这一概念在1952年被世界卫生组织采用并一直沿用至今。世界银行(1993)指出:“基本公共医疗卫生计划”包括“免疫、艾滋病防治以及基本临床服务。最低标准的基本临床一揽子服务应包括患儿护理、计划生育、围产期护理以及肺结核及性传播疾病的治疗等”〔2〕。在公共医疗卫生的许多领域,政府应该实行有效的医疗卫生方案,这类活动主要包括“免疫;以学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和营养的信息及某些服务;减少烟草和酒精消耗的计划;为改善居民环境而采取的行为调控、信息和限制公共投资;防治艾滋病”〔3〕。常修泽(2007)认为基本医疗卫生“可定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它具有公益性质,可列为均等化的范围”〔4〕。马安宁等(2008)认为,基本卫生服务是“从现实性出发,指现阶段能够实现的、最大效用的、充分体现公平的、基本免费的、在基层卫生机构可以获得的服务”〔5〕。

近年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美国学者D・C.哈同(1991)对美国俄勒冈州依据优先性对医疗服务进行分类的做法作出批评,认为只注重成本――效益的做法违反了救治原则,在面对人们发生突发性生命威胁状况时必须尽最大可能进行救治〔6〕。世界卫生组织(1996)强调,基本卫生服务应当实现在社会成员间的均等化,即使全体居民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卫生服务,而均等化最基本、最集中的体现是基本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卫生服务,而不因为其所拥有的社会特权不同而出现差别〔7〕。J・赫尔利(2000)认为,如果最需要医疗卫生资源的人在医疗保健服务中得到最多利益,那么在最大化健康所得的效率目标下,平等与效率就可兼顾〔8〕。瓦格斯塔夫等(1997)认为医疗卫生筹资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垂直公平,即不同支付能力的个人或家庭,为卫生服务支付不同的费用;二是水平公平,即有相同支付能力的个人或家庭支付相同数额的卫生保健支出〔9〕。我国学者崔惠玲等(2003)指出,卫生费用分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及部门差距影响了中国卫生事业的整体业绩,通过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卫生投入,改善卫生费用的投资方向可以提高贫困地区的健康水平 〔10〕。胡琳琳(2005)研究发现,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的健康不平等程度处在较高水平;从地区比较来看,各地区的健康不平等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收入不平等程度与健康不平等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11〕。王绍光等(2005)认为,以市场为导向的卫生改革不但没有解决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反而加剧了这一问题,在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降低了弱势人群对卫生服务的获取,使得卫生保健的公平性受到极大的损害 〔12〕。张东豫(2007)认为,城乡医疗卫生差异不仅会产生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加剧人们的心理不公平感,这种不公平感在潜意识中不断加强,继而形成对社会的不信任,这对于我国建立和谐社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13〕。

可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全体公民都可以公平享受的、免费的、普遍的医疗卫生服务,在范围上包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前者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急救、采血服务以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饮水等基础性领域;后者指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规范诊疗程序提供的最低标准的基本临床医疗服务。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通过医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大致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当前,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城乡差距十分突出,不仅制约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平等接受医疗卫生服务,而且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急需揭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和差距,为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依据。

二、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尤其在加强传染病控制、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尽管如此,我国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深入分析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不足是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前提。

(一)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形势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就。2008年全国卫生人员达到778.1万人,卫生机构床位数441.66万张,卫生总费用17204.81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达到4.83%,卫生机构数达到89.1万个〔14〕。各种医疗机构遍布全国,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服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传染性疾病控制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为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我国居民期望寿命达到76岁,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婴儿死亡率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1‰,孕产妇死亡率为45/10万,低于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水平。例如,印度的婴儿死亡率达到5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达到69‰,孕产妇死亡率达到450/10万;南非的婴儿死亡率为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7‰,孕产妇死亡率为400/10万。我国一岁儿童麻疹、百白破、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94%、97%和95%(如表1所示),疫苗接种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例如,美国的婴儿死亡率仅为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仅为8‰,孕产妇死亡率仅为11/10万。这些关键指标远远低于我国。从表1也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国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都远远低于我国,说明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很高的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任重道远。

(二)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在资源配置,以及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失衡,农村在卫生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与城市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从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来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处于明显的失衡状态。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城市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均高于农村。按照城市和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绝对差进行排序,城乡差距最大的五个地区依次是天津(919.8元)、北京(853.7元)、重庆(681.1元)、辽宁(629.7元)和陕西(611.5元)。其中,天津城市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220.9元,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301.1元,二者相差919.8元,绝对差距在全国最大。城乡绝对差距最小的是上海,当年上海的城市和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是755.3元和697.1元,相差58.2元(如表2所示)。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普遍地,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加关注医疗保健,其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明显高于农村。例如,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878.3元,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7.9%;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97.2元,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6.8%,其他各地区城乡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也处于同样的态势〔15〕。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均落后于农村。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城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均高于农村。城乡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的绝对差最大的五个地区依次是青海(8.96人)、北京(6.56人)、(6.43人)、新疆(5.57人)和宁夏(5.2人)。其中,青海的城市和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是11.6人和2.64人,城乡差距在全国最为显著。当年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绝对差距最小的是湖北,其城市和农村的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4.69人和2.8人。即便如此,其城乡差距仍旧比较明显,二者相差1.89人。按照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分析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

我国医疗卫生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基本上集中在经济发达的都市区和城市大医院,农村缺少卫生资源,造成城乡居民在医疗保健服务和卫生健康水平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例如,2009年,重庆市城市和农村的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分别为3.57张和1.84张,城乡差异十分明显。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先进医疗卫生技术、设备和优秀人才集中在城市大医院,一方面使得农村和基层社区缺少卫生资源,服务能力十分薄弱,另一方面也使大医院的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难以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三、创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体系

要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配置,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其一,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支出责任,探索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的标准、机制和方法,强化省级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支出责任。给予地方政府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自,适时推进资源税、房地产税等地方税的改革,赋予地方政府对某些税种的选择权和某些地方税的税目、税率等的调整权等,充实地方税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完善必要的“对口支援”等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发挥财政均衡制度功能。

其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根据疾病防控形势不断调整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稳步扩大服务范围,增强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资金监督与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设定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标准。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其三,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讨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加强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力度,建立城乡均等化的医疗保障体制。在乡镇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轻农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其四,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制。放宽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建立有序竞争机制。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公共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尤其是乡村卫生服务系统倾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C・E・A. Winslow.The Untilled Fields of Public

Health〔J〕.Science, n.s. 1920,(51):23.

〔2〕〔3〕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7,8.

〔4〕常修泽.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02): 66-71.

〔5〕马安宁,郑文贵,王培承.“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包研究”概述〔J〕.卫生经济研究,2008,(04):8-10.

〔6〕Hadorn.,D・C・Setting Health Priorities in Oregon:

Cost-Effectiveness Meets the Rule of Rescue,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1991,26(05):2218-2225.

〔7〕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Equity in health and

health care,a WHO/SIDA initiative〔M〕.WHO,Geneva,1996:1.

〔8〕Hurly,J.,An Overview of the Normative Economics of the Health Sector〔C〕.//A.J.Culyer and J.P.New House.ends. North-holland Handbook of Health Economics.Amserdam:Elsevier,2000:55-118.

〔9〕Wagstaff,A.,Van Doorslaer,E.,Horizontal Equity and

Reranking in Health Care Finance:A Decomposition Analysis for the Nergherlands,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1997,16:499-516.

〔10〕崔惠玲,郭华平,李彦敏.我国卫生费用投入及分配的公平性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3,(03):18-27.

〔11〕胡琳琳.我国与收入相关的健康不平等实证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5,(12):13-16.

〔12〕王绍光.政策导向、汲取能力与卫生公平〔J〕.中国社会科学,2005,(06): 101-120.

〔13〕张东豫.构建和谐社会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01):43-48.

医疗卫生基本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变,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变,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投资多元、配置合理、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分类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落实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职责,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节等方面的作用。

(三)拓宽筹资渠道,改善办医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和运营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运用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等手段,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有序竞争与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五)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又要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调控医疗服务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重要手段。

(一)制订并实施规划。各设区市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群众健康水平和就医需求出发,按照属地化原则,制订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明确城市医疗资源总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布局、数量以及不同层次医务人员数量等,将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全部纳入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二)调整医疗服务资源配置。设区市要以规划为指导对现有医疗资源存量进行调整,通过改组、改造、兼并、划转等多种形式,对区域内现有同类型重复建设、服务效率低下的政府所属医疗机构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将其转为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加入大型优势医疗集团,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三)严格准入管理。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设置和资源调整等相关信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机构设置和资源调整进行严格管理。新设立医疗机构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按有关准入标准管理。

区域卫生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落实相应管理政策按照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和社会功能,将城市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式。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分为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是指政府投资建立、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水平、对医疗市场具有调节和主导作用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的医疗机构。其基本功能除了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社区卫生服务,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医疗支边、支农、援外,医学教育、科研,继承和发展传统医药学等任务。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确定的价格,以确保其公益性质。其收支结余只能用于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政府赋予任务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合理安排。

2、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社会投资或参与投资举办、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功能是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也可承担医学教育、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和其他公益性任务。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确定的价格,其收支结余只能用于医院自身发展。利用银行贷款或社会融资投资的,可按一定比例在医疗机构管理费用中列支用于还本付息。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时,政府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社会投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疗机构。其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在核准的诊疗科目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依法自主经营,履行纳税义务。社会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时,政府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四)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分类原则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对市区内医疗机构逐一核定管理类别,分别确定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数量,落实有关政策,并严格实施监管。

(五)为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设区市在实施分类管理时,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成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

四、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的重点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对现有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即政府所属、部门所属和国有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改造,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5万人口设立一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诊疗服务、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等方面的有效合作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区级政府属地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区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各方面力量,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落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强政府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并对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人才培养所需经费给予必要支持。

(四)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自付比例应低于

二、三级医院。

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品?务,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政府卫生工作的重要职责??

(一)增加政府投入,完善补偿政策。在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要逐步调整医疗机构补偿结构,增加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大力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供给;要认真落实《关于*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对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补助水平。

(二)创新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机构组织管理体制。省和设区市可探索设立由政府授权的医院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监管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资产运营。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医疗机构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建立任期业绩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以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疏通单位人员出口,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对未聘人员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集中管理。

(四)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加大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探索试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完善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规范收入分配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完善“病人选择医生”、“医疗费用清单制”等服务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满足病人需求;继续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适合医疗机构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降低成本,规范服务。

(六)要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和纠正内部运行机制中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

六、稳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各设区市选择1—2所规模较小或经营发展有困难,对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影响不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即政府所属、部门所属或国有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的确定由各设区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正确引导社会资源通过委托经营、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代表区域水平、群众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暂不进行改制试点,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

(一)规范改制程序。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按程序进行。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方案由医疗机构、社会出资人共同制订,并经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主管单位(部门)、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规范资产和资金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立医疗机构出让国有资产置换的资金,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资金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得挪用,也不得抵顶财政安排的卫生经费拨款。

现有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国有资产应整体退出;改制后为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相应的资产权益。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或向社会转让过程中,要注意妥善安置医疗机构原有职工。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要依法转换职工的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退休标准、社会保险衔接及经费保障等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执行。对改制过程中的分流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改制时已离退休人员原有待遇不变。

(四)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改制,要确保其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不变。

七、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发展壮大卫生事业

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以下统称“社会资源”)作为投资,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利于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设区市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源公平参与竞争。

(二)设区市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源以独资或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源以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源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贫乏的地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重点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社会资源举办的医疗机构,其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相同。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政策知情等方面,享有与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同样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会资源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要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服务,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不得拖延,更不得歧视和刁难。

八、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居民费用负担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一)实行总量控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服务量的变化情况,科学核定其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和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并严格管理。

(二)降低药品价格。对由省级定价的药品,省物价部门要严格核定药品的成本,合理确定最高零售限价。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费用水平。

(三)控制医疗费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临床合理用药的科学评价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大型设备诊疗规范,合理调整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省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按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的方式,在严格执行《*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项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单病种收费限额,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减轻群众负担。设区市可选择一所医疗机构,确定5-10个病种,试行按单病种收费。

(四)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省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方针政策、作价原则,适当调整医疗机构诊疗、手术等费用,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

九、关注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推动医疗保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关注和保障城市弱势群体的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是政府的责任。各设区市要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支持和建立多种形式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降低群众医药费用风险和负担,建立弱势群体的大病互助办法和医疗救助制度。

(一)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地方财政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方式,可以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直接为救助对象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也可以由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医疗惠民工程”,鼓励、支持政府所属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设扶贫门诊和扶贫病房,对享受“低保”并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相关证件的住院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各类慈善组织举办或资助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

(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调整单位缴费率、多渠道筹资、分类指导等办法,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等部门探索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全行业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信息等手段,加强对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一)强化政策调节和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落实相关政策,严格实施管理,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职能,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和管理信息,引导群众自主择医。

(二)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要完善医疗机构行业评价、群众评议办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的综合性评价制度。

(三)加强医疗机构财务和价格监管。各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对政府所属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产运营、服务价格、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公布。对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工商登记监管,加大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药品广告行为。卫生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及时联系沟通,切实加强对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引导。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医疗、药品广告的管理,督促新闻媒体增强自律意识,把好医疗、药品广告关。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医疗卫生法规建设步伐,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