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势头,延伸电诈宣传触角、扩大宣传覆盖面,“六一儿童节”前夕,XX社区反诈宣传队联合辖区幼儿园开展反诈宣传,定制“反诈”宣传小电扇,切实提升辖区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筑牢防范电信诈骗防火墙。

反诈“宣讲”

知识入脑又入心

XX社区反诈宣传队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结合近期常见的12种诈骗形式,与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并逐一解答各类防诈疑惑,将电信诈骗的危害、类型和防范要领,传递给广大居民。群众通过在现场认真聆听队员的讲解,学习范防宣传诈骗小贴士,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全程参与到诈骗宣传中来。

反诈“神器”

反诈凉风送家

XX社区创新宣传载体,制作了“反诈”宣传小电扇。“阿姨,天气炎热,送把小电扇给你和小朋友,上面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来接孩子放学的周阿姨笑眯眯的,接过反诈宣传队员递来的反诈小电扇,边扇起了凉风,边念起风扇上面的标语。炎热的天气,送出的不仅是凉爽,还把反电信诈骗宣传知识送给居民,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做到防“骗”于未然,最大限度地扩大反诈宣传防范覆盖面。

反诈“萌娃”

争做“反诈小卫士”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一、宣传预警。

综治、公安、银行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的日常宣传活动。各镇综治办、派出所针对电信诈骗受害人群大多不看电视不看报纸,缺少防诈骗知识的情况,入户进行防诈骗知识宣传;利用社区和农村的小广播、黑板报以及街面电子屏进行社会面宣传;公安机关在官方微博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语进行网上宣传。银行网点在营业大厅明显位置、自助设备旁张贴防诈骗提示,在业务办理窗口、柜台醒目位置摆放防诈骗警示牌,宣传电信诈骗犯罪手法;定期对网银用户群发公益短信,告知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二、汇款提示。

银行柜台抓住银行汇款这一关键核心环节,增加汇款提示电信诈骗服务,有针对性的向汇款人询问为什么汇款、是否认识收款人,提示可以现场给收款人打电话确认或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商量等,填写《汇款风险提示单》确认后再操作,守好防范电信诈骗最后一道防线。

三、教育培训。

县级各金融机构对营业部大堂经理和保安进行培训,及时通报当前金融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治安形势和典型电信诈骗案例,让相关人员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疑似被诈骗人员,及时提醒客户防范诈骗。

四、联手协作。

县综治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打击电信诈骗联席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公安局和各银行各选配2名联络员开展防范堵截电信培训、查询涉案银行卡工作。公安巡防队在夜间巡逻时对辖区内ATM机进行巡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力争抓获现行。

五、劝阻联动。

各银行营业网点的大堂经理、柜面员工及大堂保安,关注转账或汇款的客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提示和劝阻。对自助服务区上机操作人员主动做好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提醒。对确认客户可能遭遇电信诈骗,且执意转账、汇款的,反复劝阻制止,并迅速通知公安机关,由民警迅速到场甄别、劝阻、拦截,并由大堂经理和保安帮助对诈骗帐号进行紧急输密码冻结和止付。

六、开户审核。

银行严把开户关,认真审核是否本人,并对持有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人按规定限定在本网点的开户数量,防止犯罪分子收购银行卡用作诈骗犯罪的工具,发现可疑及时报警。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3篇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在国外归结为诈骗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不仅将独立了“金融诈骗犯罪”而且还细化出集资诈骗犯罪等。集资诈骗犯罪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为新型的法定犯,这一点在对比国外刑法规定之后尤为明显。在解决新型法定犯的问题上,依靠规范文字解释使罪名的确立出现了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对119个典型集资诈骗犯罪案例案发地点的统计分析,意图发现集资诈骗犯罪的东西部差异。

【关键词】

诈骗;集资诈骗;行为模式;综合治理

一、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概述

(一)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概念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这一犯罪行为目的应理解为“非法所有”。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特征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犯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而非法集资具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的目的是为非法占有更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较大规模、大张旗鼓、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做广告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群众甚至单位上当受骗。

(三)我国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现状(按案发地域对比分析)

针对这一事实,本人收集北大法宝数据库下载选定(案例为数据库精选)内容详实的案例119例,在犯罪人犯罪地域进行了统计分析。

东部省份共计70例,占总统计数的58.82%。其中:浙江省22例,占总统计案件的18.48%;广东省13例,占总统计数的10.09%;北京市共计12例,占总统计案例的10.08%;上海市10例,占总统计数的;江苏6例,占总统计数的5.04%;山东4例,占总统计数的4.2%;福建4例,占总统计数的4.2%;安徽省3例,占总统计数的2.52%。西部省份共计6例,占总统计数的5.04%,其中:新疆自治区2例占总统计数的1.68%;四川省2例占总统计数的1.68%;贵州省1例占总统计数的0.84%,甘肃省1例占总统计数的0.84%。

根据以上统计数字可以得出结论:在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犯罪的发案率与地域有一定的关系,东部省份相对较多,西部省份相对较少。这个可能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口数量有一定的关系。

二、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案例对比原因分析

(一)行为模式比较

如东部省份江苏省2013年8月19日宣判被告人陈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在徐州市鼓楼区三环西路美尔社区对面租赁一间门面房,以“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开展投资放贷业务,采取“在门面打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进行宣传,谎称用于投资价值巨大的养殖场和化工厂,以月息2%至3%的利息,从56名投资人手中非法集资人民币628.4万元,除先期支付部分利息外,大部分集资款被其在高档宾馆、娱乐会所、洗浴中心等肆意消费挥霍,造成投资人555.721万元集资款至今没有追回。

总结出犯罪模式为:打广告谎称(承诺高额回报月2%3%回报);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被告人挥霍、受害人损失;形成犯罪。

再如西部省份新疆省2013年3月新疆宣判的被告人张某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为例:其以乌鲁木齐江邦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疆内免费或低价旅游、组织老年客户旅游的名义,承诺10%35%的年收益,以修建老年公寓、海南租房以及加盟该公司会员收取会员费等名义,与138位被害人签订了《“辰晖家园”异地联合安养合同》收取本金2532000元、本息合计2995600元,最终大部分款项无法偿还。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总结出其犯罪模式: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年10%35%)――通过签合同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受害人损失――形成犯罪。

可以得出结论,集资诈骗犯罪在我国东西部的犯罪模式基本相同,可以总结如下:

1.犯罪人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回报;2.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3.犯罪人无法偿还集资款受害人受损;4.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此外犯罪人在虚假宣传方面共同特征为:以高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力和煽动性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较强。

(二)犯罪的社会原因

1.监督管理体制的弊端

从实践中看,相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履行社会监管、防范控制等职能作用还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协调。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管理上有所缺位,一些非法集资活动轻易获得了各种正规手续、资质,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大作广告。有的地方甚至把这类活动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加之不法分子往往承诺高回报率的周期较长,资金链条断裂的潜伏期也相应较长,尚未出现公司破产或卷款潜逃等情形时,有关职能部门怕承担责任、怕群众不理解,对非法集资活动查处不坚决,甚至视而不见,养痈为患。

2.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我国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以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不新颖、内容不丰富、措施不得力、受众不广泛、教育深度不够等问题。对一些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够,宣传不及时,使一些被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一些新兴犯罪手段缺少必要的防范和警惕,使广大人民群众缺乏识别能力和“免疫力”,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蛊惑,最终蒙受财产损失。同时,未能通过法制宣传彰显司法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未能对全体社会公民形成更加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犯罪的个人原因

1.在市场经济逐利思想的影响下,虚假的巨额回报承诺成为案件高发的重要诱因

市场经济逐利思想的消极因素成为集资诈骗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温床。金钱对人的诱惑是普遍的,在诈骗犯罪分子的眼里,出于极端自私的个性和贪婪的心理,往往不顾他人利益和法律惩戒,任由自己的畸形的金钱欲望不断恶性膨胀,以致在外部环境提供一定的条件时,这种恶性膨胀的心理需要便立即转化为诈骗犯罪的内心驱动力即犯罪动机。金融诈骗分子往往信奉“金钱万能”、“一夜爆富”等思想,钻法律制度的漏洞,甘愿冒犯罪风险去实现自己的迅速敛财的目标。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开放,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金融领域的市场也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利用管理漏洞,用尽各种手段,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从发案情况,所有高发的金融诈骗类犯罪都会给犯罪人带来高额的非法金钱收益。正如集资诈骗,行为人通过精心的骗局设计,就可获得数十万、百万甚至数亿元的回报。巨额利益诱惑,是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重要诱因。

2.公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与防范能力不足的矛盾是导致案件高发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相当一部分国民己拥有数额较大的闲散资金,投资股票市场风险过大,也不满足于银行储蓄、购买债券等常规低回报理财渠道,寄希望于更加高收益的投资理财。犯罪分子因而趁机采取各种方式,诱使不特定社会公众参与投资。而与此同时,很多群众掌握的投资理财知识非常有限,对投资、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也不了解实际经营状况,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欠缺,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知识,在高回报面前不能保持正确识别,这就是使犯罪分子很容易骗到被害人,并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骗局,甚至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等等方式虚构丰厚回报,甚至采取先给付部分先期投资者高额回报的方式,诱更多后期投资者盲目跟风投资,最终落入犯罪的陷阱。

三、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一)犯罪行为链条的切断性预防

通过宣传以及社区工作,提高群众识别集资诈骗各阶段各种行为的认知,切断犯罪行为的发展链条,避免犯罪人集资诈骗得逞。

1.加强宣传引导,发扬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一方面要深入宣传,使群众认清巨额回报宣传的虚假性,参与高息集资,高息存款和购买非法债券都不法律保护,以发生的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为例,帮助群众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以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学会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斗争,从根本上消除非法集资的资金来源。最后要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投资,积极引导和提醒人民群众培养投资风险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创造合规经营,理性投资、规范发展的社会环境。

2.强化社区群防群治功能

社区是政府密切联系广大人们群众最基层组织,社区的工作与人们的工作、生活紧密性最强,对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犯罪活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社区掌握了最直接的各类信息,可以最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二是社区可以通社区广播、社区宣传栏、直接上门服务等形式提高人们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社会的防范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集资诈骗犯罪预防的行刑相衔接的综合治理措施

行刑衔接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集资诈骗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事实情况就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不能不作为或者推诿,而造成国家行政监管的空白,给违法犯罪人以机会,助长违法犯罪。对于涉及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构移送案件,并展开认真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移交案件材料的行政执法机构。这一制度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组合,避免了重复处理,落实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分工,有效预防和打击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和发展。

四、结论

集资诈骗犯罪是我国比较常见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它的形成有多种原因。探究基于社会现状形成的客观原因,首先就会发现集资诈骗犯罪也显现出一些立法上急需完善之处。其次还会发现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严重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远远落后于改革开放的步伐,准确把握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融资之间的界限,理清集资诈骗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界限也是行政管理机构的重大课题。最后,设立经济犯罪的被害人救济制度,以更好的保护公民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希望本文有益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准确适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尤其是对西部集资诈骗相对少发地区能够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M].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吴大华.刑事法治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5]陈兴良主编,周光权副主编.刑法学的关键问题[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6]张明楷.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1(2)

[7]汪丽丽.民间融资演变为犯罪的界限、制度动因及防范策略[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

[9]侯婉颖.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偏执[J].法学,2012(3)

项目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4篇

隆回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标本兼治为导向,一手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一手抓“断卡”(银行卡、手机卡)行动,依法严厉惩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方位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将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2021年4月13日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推进会专题研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总召集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任第一召集人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从2021年起,每年预算100万元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保障人员和经费。二是充实队伍力量。依托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成立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县公安局成立了一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业队伍。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隆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打击治理电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今年3月18日,组织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赴邵东市专题学习反电诈工作经验,借鉴邵东市经验,初步出台了隆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考核办法,和规范银行、三大运营商办理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四是落实挂牌整治。将电诈外流犯罪比较严重的乡镇列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乡镇进行挂牌整治,由县直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督导。五是压实基层责任。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成效纳入全县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对工作成效不佳的,取消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专项督导5次,不断压实乡、村、组三级工作责任。

(二)坚持重拳出击,全天候保持凌厉攻势。一是加强重点管控。全县共摸排重点人员220人,管控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220名,列控中共作废护照76本,从源头减少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深入核查线索。2020年公安机关共核查线索143条,逐条核查并及时回复,有涉电诈嫌疑的一人一档,在家见面的逐人询问制作笔录,按要求补充采集信息。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整治、“断卡”(银行卡、手机卡)行动。2021年破案70余起,打掉电诈窝点1个、黑灰产团伙2个,目标串案6起,收缴GOIP设备1台、银行卡113张、电话卡100余张、营业执照5余本,抓获违法犯罪嫌疑71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县域构筑防骗防线。一是集中宣传。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下发集中宣传方案,组织政法机关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电诈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统一印发宣传画册、手册近20万份。二是载体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反电信网络诈骗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宣传教育。三是全面防范。组织县直各职能部门协调动员沿街商铺、辖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利用其自身的宣传介质进行反诈公益宣传,制作宣传栏3000余块、宣传牌4000余块、宣传标语10万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万份,通过宣传车、“村村响”等开展经常性宣传,全县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有效提高。四是政网互动。县委通过召开政网互动会,与辖区各大主流自媒体深入交流,提供典型素材给予自媒体编剧本,然后再由自媒体拍摄成让老百姓易懂易接受的短视频,让老百姓不会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卖给不法分子,也让老百姓了解真正电信诈骗内幕,防骗意识大大增强。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我县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还任重道远。一是属地责任落实不够。个别乡镇街道认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其关系不大,对涉诈前科、高危人员摸排管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重点人员管控不够。因历史原因,我县在景洪、瑞丽、普洱等边境地区居住生活的隆回籍人数多,经商、务工、探亲、旅游人数不在少数。公安部下发的涉缅北回流人员中,很多隆回籍人长期在云南和境外生活,且涉诈重点人员大部分常年在外务工,部分人员为“空挂户”,根本无法联系,无法核查管控。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涉诈重点人员核查管控困难较大。同时,部分群众防范反诈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事先防范还有差距。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本次督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打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创新反诈、防诈宣传方式,动员全县群众积极投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动,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举报网络电信诈骗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落实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对涉诈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的主体责任,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集中摸排本地涉诈重点人员,落细落实拉网式补采补录和数据清理工作。深入摸准摸实涉诈重点人员,点对点的开展帮扶、教育、引导、管控。

社区反诈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裕轩渝”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采取措施整治老年人保健品行业诈骗的建议”答复件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周玉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整治老年人保健品行业诈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一贯重视保健品行业的监管工作,一直把保健市场乱象作为整治的重点。针对保健品市场乱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按照国家局、省局的部署和安排,从2019年1月8日起,由我局牵头与市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依据职责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748人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316人次;在银州区社会福利院召开老年人座谈会1次;采用“一对一”约谈的方式约谈直销企业11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要求企业加强对经销商和服务网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检查直销企业的销售网点、服务商481个;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2个;检查宾馆、酒店、授课会场等室内重点场所208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治疗、体验、体检、养生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153个;检查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132处;开展协作执法9次;查处违法案件3件,其中,开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以虚假说明方式销售食品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开原市局查处的以销售蚕蛾鹿鞭酒为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案,被省局评为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件,通过多家媒体进行曝光。在行动中,开展了广泛深入宣传活动,通过铁岭日报,铁岭电视台了行动公告。全市发放各类宣传单、张贴公告20188份,举办专题宣传活动15场次。

从9月中旬开始,深入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建立了全市保健品经营者台账,进一步摸清了保健品经营者底数。对百日行动期间走访的经营业户进行了回访,回访率达到100%。在全市范围内宣传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开展了“五进”保健品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528人次,深入22个社区、128个乡村、17个网络经营店、48家校园、570家商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信息(报道)111次,组织专题讲座6期,印发宣传资料8520份。同时,大力加强“保健”广告监测,督促全市广告经营者加强自律,不虚假“保健”广告;积极探索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保健品监管纳入基层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科室信息互通机制;开展保健品质量监测工作,抽检10个批次保健品。????

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工作,清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两起,其中一起为生产销售假药、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另一起为销售无进口批号的标注为国外药品的假药案件;查处了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全鹿大补丸”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违法广告案件;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破获一起利用健康管理咨询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药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涉及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重庆、江西、江苏、天津等地七千余人。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强化对保健品市场监管,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将保健类市场经营者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积极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保健品虚假宣传整治。在疫情初期,我局通过微信提醒等方式,要求在铁岭的各直销企业经销商、各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

在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我局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共同开展执法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充分调动派出所专干力量,发挥派出所对本管辖区域熟、重点人员信息清、情况明等优势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摸排,同时注意搜集线索,以管辖区域为单位最大化挤压犯罪空间。一旦发现涉及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了一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态势,充分展现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有力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市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调动了群众人人参与的积极性,为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健品广告监管力度,建立微信互助平台,实时指导媒体广告,及时帮助媒体进行广告前指导,并将广告监测由原来的人工实时监测改为广告检测系统监测,对全市各县(市)区20个频道的广告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测,从源头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保健品销售过程中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仍有发生。下一步,特别是针对提案中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和措施,力争保健品市场秩序全面向好。

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强化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查处,在查办案件上实现新突破。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做到对保健品经营对象的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内容无遗漏。对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对违法者惩治力度,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继续落实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使企业牢固树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工作。以老年人为重点,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知识科普宣传工作,提升重点人群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四是进一步畅通维权通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网络媒体等维权渠道,高效、快捷受理消费者对保健服务行业不当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挖线索,主动排查隐患,加强日常监管,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遏制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势头,以案件查办来保持对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震慑力,赢取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满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尊敬的周玉萍代表,再次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欢迎您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