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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二条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职责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及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其它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机关,所属各二级单位,各局属经济实体及管理局、有限公司管理的合资公司。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

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及油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

3、违反集团公司及油田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

4、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5、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的。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七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油田相关领导、相关部门领导按国家和中石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爆炸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在6个月以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参照重大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允许驾驶油田车辆,因驾驶油田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按照先撤职后处理的原则,一切责任自负。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和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对所属二级单位、局属经济实体、管理局和有限公司管理的合资公司、机关部门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由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上报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责任追究程序执行集团公司原有规定。

第十二条监察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和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追究进行监察。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各局属经济实体及管理局、有限公司管理的合资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和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试行)》有关条文的解释

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试行)》有关条文的解释

为正确理解贯彻执行《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试行)》,现对制度中的有关条文解释如下:

一、本《制度》只是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负领导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作了相应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一并同时执行。

二、本《制度》第三条中“其它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是指按照“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结合石油石化企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行业特 点,《制度》主要追究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事故的领导责任,其它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其它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含道路、铁路及水上交通事故)、建设工程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放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等。

三、本《制度》第七、八、九条中“发生事故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按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和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目前的管理体制中,所属各二级单位、局属经济实体及管理局、有限公司管理的合资公司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等处级单位的党政一把手。

四、对本《制度》第七、八、九条解释如下:

1、死亡人数指凡是由本单位违规而造成的责任事故中的死亡人数。

2、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在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性质严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思想

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伤亡率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昆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a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b、c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的监管主任责任,以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事前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警示。

(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素质、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安监系统干部培训,能力和履职能力。制定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忧患、实干、、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好作风。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事故原因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责任事故屡屡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建筑企业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仅次于矿山开采企业,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建筑领域的安全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建筑领域有其自身的行业局限性,以及企业安全机制不健全、安全意识淡薄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得不到根本消除。国内的众多学者从人、物、环境以及管理等各个视角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大量的剖析和探讨,笔者从建筑企业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措施两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以期对减少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有所裨益。

二、建筑企业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注重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意识不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安全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有的企业没有安全检查例会,或者安全检查例会周期过长,对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心中无数。还有的企业盲目指定工期,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机器设备都超负荷运转,这都给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另外,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的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安全生产意识本身比较淡薄,不少农民工意识不到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而作为企业,对这些农民工在上岗前也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对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有的即使进行了培训,也是时间很短,达不到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每一个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人员。而事实上,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外,一些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差,对一些建筑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对国家制定的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也似懂非懂,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流于形式。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国家规定的现场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企业必备的安全制度并未贯彻落实,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而无人问津。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安全管理是否有效的重要保障。但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人不明确,或是界限不清,或是没有具体的责任标准,以至于发生一些不安全因素后,不能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消除安全隐患,使安全管理成为一纸空谈。

(三)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投入不足。从建筑行业近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来看,安全生产条件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去年发生在武汉市的升降机坠落事件,设备老化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从统计来看,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很多都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规定的施工要求有关。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增加利润,对一些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舍不得更换,老牛拉破车式的带病作业,给企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为了节省开支,对一些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配置,很多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就因为企业为了一己之利而酿成大祸。

三、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举措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在员工上岗前,要针对其作业特点,对一些安全注意事项、防护要求和应急措施等知识技能进行重点培训,同时企业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作为企业管理层尤其要处理好安全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始终把握安全第一的宗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把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搞形式主义,使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成为企业的一种良好文化。二是加强安全检查。企业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安全检查的项目除了国家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检查项目,把一些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都纳入检查项目,不留死角。同时还要定期召开安全检查例会,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并加以解决,以杜绝安全隐患。三是要制定应急预案,以防止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应急预案要事前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不能流于形式。

(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要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有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具备较强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要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及安全考核奖惩等安全管理的制定、组织与实施,使安全生产能够管理有序,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企业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教育培训制度、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等。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要有规范的制度,以利于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人。在实际施工中,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都能感受到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三)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安全投资呈现增长态势,但还远远不够。企业一定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在安全防范措施、个人防护以及设备器具的更新和维修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筑企业的生产设备、防护装置对安全生产十分重要。对于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陈旧设备,企业要不吝资金进行维修和保养,实在不行的必须忍痛割爱,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追悔莫及。在防护装置上,由于建筑行业普遍存在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等一些安全事故高发点,因此,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十分重要。企业对于排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所必须的资金要舍得投入,以确保员工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作业。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企业第一位的职责和任务。化工生产一般都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等特点,较大型化工企业化工生产大都具有工艺复杂,连续性强,危险源分布集中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具有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的特点。安全生产如何管理、事故隐患如何排查、操作人员如何培训,成为制约企业安全发展的关键,必须深入研究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要点,抓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预防和消除事故。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加强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要点,不断探索稳定企业安全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1.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化学工业与其它工业相比,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和职业性危害,其生产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和腐蚀性强等特点,容易发生爆炸、中毒、火灾等恶性事故,必须加强管理,杜绝、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既有自己的特点,又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与技术业务之中;两者有机结合,密不可分,而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又属于重中之重,如果安全管理工作薄弱,不可避免发生生产性事故,给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为了杜绝化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首先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形成完整的化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经营决策、与生产管理、以及其它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在一切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是前提,是保证,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效益,就没有发展,很难想象,一个事故频发、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还会有什么效益和发展。面对于化工行业而言,由于高温、高压、低温、负压、有毒有害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更应加强,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2.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重点抓好安全管理

建章立制,完善规则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准入制,制订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面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立体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确保企业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使每一项作业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操作行为。

2.2提高职工安全理念重点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

化工企业发生的大量安全事故表明虽然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工人之中,但最终根源在企业的管理者,一个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得怎样,关键是企业的管理者安全意识的高低,很难想象一个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的企业领导班子,能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所以必须首先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遏制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剖析化工系统中许多血淋淋的事故,其中许多是由于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应尽之责所造成的。例如在进行经济责任指标的考核中,唯独没有安全责任指标的考核,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时,没有特别提出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我们的很多企业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差,干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干部不但对下级没有安全要求,违章指挥,甚至自己带头违章蛮干,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这样指挥生产,不是安全生产,而是“危险”生产,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儿戏,不出事才怪!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使之在生产中按规章制度办事,按安全生产责任办事,不但可以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减少职工的伤亡,而且最终也是为了达到爱护和培养干部的目的。当然,重点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不等于放松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也是对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爱护员工的具体表现。

2.3严查事故隐患,重点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种类繁多,各类塔、罐、釜、管道涉及高温、高压、深冷等各种工况,各种浆料泵、离心泵、屏蔽泵、压缩机、搅拌机等动设备转速高、材质特殊,各种事故隐患隐蔽、事故苗头众多,必须狠抓隐患整改,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把树立本质安全理念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2.3.1 加大安全投入不减量。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随着装置运行时间的延长,设备老化、仪表腐蚀、管道泄漏等等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必须加强安全技改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要保证安全技改投入纳入安全专项资金,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强安全技术的引进、研发和利用,采用先进、可靠的监控预警系统和设备,加大隐患治理投入,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防止设备带病运行,优化工艺操作,不断提升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为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提供物质保证。

2.3.2 加强隐患排查不放松。发生事故是由于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未得到有效治理而酿成的,狠抓隐患整改,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安全的物质基础。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堵塞安全漏洞。要全面排查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级,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