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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税收筹划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营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主要税种 征收制度

税收筹划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新兴的理财行为,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国家相应税收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可以对涉税项目或活动进行一定的统筹与运作,以期获取财务管理收益。作为一种前期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本身就具有计划性、经济预测性特征,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在合规的范围内进行。民营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通过必要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营成本,对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并于5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推广开来,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也逐渐得到突显,企业在合法性前提下研究与制定少纳税策略显得十分普遍。在我国,税收筹划兴起较晚,受制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观念,人们对税收筹划缺乏必要的理解与认知,我国税收筹划当前正处于初级阶段,在税制建设、税收筹划规定等方面尚未有具体定论。

税收筹划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税收筹划被看做是一种可以实现节税、避税、转嫁税负等行为的综合体,在筹划范围上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从狭义上看,节税被看做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各国税务机关也普遍认同企业在合法条件下,可以通过对内部生产经营或其他经济活动的统筹安排达到合理较少税负的目标。从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执行过程看,广义上的税收筹划应用性较强,纳税人也较多按照其规定范围进行广义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内容与途径

广义上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一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在遵循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起征点、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款进行企业内部筹资、安排经营等活动。企业合法节税行为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避税筹划,企业纳税人在掌握相关税收知识与会计知识基础上,可以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规避或减轻税负负担。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如价格调整等)将自身的税负压力转嫁到其他主体身上,在市场间的商品流通中,经常可见商家将税负转移至消费者或其他主体方面的税负转嫁行为。

税收筹划的途径主要通过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三个方面进行。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原因是,税基是随计税的依据发生变化的,与产生生产销售方式存在一定的联系,通过缩小税基或降低税率,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作为纳税人,将自有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到公司账上,降低个人纳税负担,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而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的应交税款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同时,我国的税收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对民营建筑企业的重要性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从其具体实施途径看,可以理解为优惠性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税收筹划都会直接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使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为其节省或创造生产发展的有利条件,从依法理财的角度实现企业生产再投资、扩大规模等活动,从而进一步凝聚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民营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很多民营建筑企业面对激烈的内部竞争环境,要想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对现有政策的准确解读。税收制度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民营建筑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很好地帮助和引导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认识,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自身的财务收入,不但规范了自身财务管理,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建筑企业主要税种及其征收制度

(一)营业税

建筑企业营业税是指我国对境内提供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按照其营业额进行计算的流转税形式,其主要征税范围包括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及其他相关建筑性活动。营业税是建筑企业最大的涉税税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应以营业税为重点,同时针对营业税空间较小的特点,根据行业或具体业务属性进行相关筹划研究与预测。从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来分析,我国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对于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如果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营业税,对于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时间的,缴税时间应该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二)房产税

我国现行企业房产税是在第二步利改税之后开始起征的,是对建筑企业房产及由房产形态表现的财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形式。房产税采取比例税、从价计征的方式,其具体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房产计税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及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是主要的土地增值税缴纳主体,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应该在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在减少增值税率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增值额或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等形式进行税收筹划安排。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国家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免税优惠。比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比如,跟当地税务专管员申请每季度交企业所得税,不要每次代开发票都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就会多缴。业务收入全额作为营业收入来做,项目经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成本。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四、民营建筑企业有效实施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定位税收筹划重点税种

民营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在于降低税收上缴比例,从而减少企业负担。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同的税种所带来的效益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分清主次,围绕企业主要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筹划,避免全面筹划却收效甚微的情况发生,不分重点的税收筹划不仅难以达到节税目的,反而浪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过程看,主要税种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占据其缴纳税款的90%以上,而企业营业税又在三者中占据较大份额,因此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强调以上三种税种的节税规划,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收益。

(二)在合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

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中,常规性税收筹划方法有:成本调整法、收入控制法,同时也包括按照税收环境特征进行相应税收筹划安排的灵活性处理方法。在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注意在准确理解国家税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内部主要经济活动的研究与分析,在合规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以实现企业最大限度的自我效益。对于民营建筑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而税收筹划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技巧,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建筑企业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采取税收筹划的策略是不同的,这些都需要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企业营业税筹划看,民营建筑企业的适用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照业务进行全额缴纳,也会形成较大的税负压力,造成重复性纳税等税收管理问题。就建筑行业而言,在营业税筹划上可以采取签订第三方合同的形式修改交易方式,以本项主营业务为主进行合同签订,只按照合同的“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这种以签订三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的形式进行款项的周转或代收,不仅能够依法合理避税,同时也可以消除营业税重复缴纳的问题。

五、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法减少缴税的重要理念也开始深入人心。作为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想要在当前的社会竞争中获得生存,采取合理、合法的经营策略是尤为重要的,因此企业需要不断改进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力度,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培俊,郭小凤.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异化及其理性复归[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2]范建双.中国上市建筑企业规模有效性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3]陈晓春.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2)

[4]刘继雄.企业税收筹划及其风险控制[J].企业家天地,2011(1)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看法有,人大张中秀教授认为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狭义的税务筹划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助于企业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民营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低下,不适应税务筹划的要求

民营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这在税务筹划方面也很突出,许多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缺乏足够了解,具有填写报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备对报表分析的能力。比如,企业拥有延期纳税权,每一个纳税人有最多三个月的延期纳税权,如果申报纳税,又申报延期纳税权就可以获得这种权利,申请这种权利,可以使很多企业获得大量收益。

2.民营企业部门缺少沟通,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筹划的效果

税收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所以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经营环节。企业要想成功进行税务筹划,要求财务部门在经济行为发生前,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商讨,设计出一个既符合企业实际,又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3.筹划过程中缺乏战略眼光,侧重战术筹划

多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整体的筹划思路和方案,仅仅就单个项目、单个税种或单个环节进行筹划,结果往往顾此失彼,无法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4.缺乏前瞻性眼光,倾向于进行事后补漏性筹划

企业往往是遭受损失后,才想到税收筹划,这时筹划活动只是亡羊补牢,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效果不佳。

5.重视外来专业人员筹划,对内部员工的筹划缺乏信心

民营企业大多缺少专业人才,较多借用外部人员,看重外聘税务顾问的咨询意见,而忽视了内部管理人员的意见,这样做的结果是外部的专长与内部的经验无法有机结合,导致看起来很理想的筹划方案,往往难以实施,同时不利内部人才的培养。

三、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影响民营企业有效开展税务筹划的上述问题:

1.积极培养高水平的财务人才

针对民营企业人员素质低下,会计人员对税务知识缺乏足够了解,具有填写报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备对报表分析能力的现状,企业应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吸收水平更高的专业人员。效仿一些发达国家企业,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安排专职的人员实施税务筹划,同时加强对非财务部门人员的税务筹划理念的灌输,实施全员税务筹划战略。

2.改革企业治理结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

介于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经营环节的业务特点,为成功设计出一个既符合企业实际,又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之间在业务流程上加强沟通,事实上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多数是由非财务人员完成的,财务人员不可能与其他部门人员一起投入一线工作。

3.在筹划中应有高屋建瓴的操作思想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有整体的筹划思路和方案,“不计一城一地之得失”,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个别项目、个别税种或个别环节应有所舍弃,统筹兼顾,谋求税后利益最大化。

4.加强事前筹划,强化事中控制,避免事后补救

基于税务筹划的业务特点,筹划方案必须是事先进行详尽而完善的安排,不能就事论事,亡羊补牢,在损失已经形成后,再考虑税务筹划; 同时应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方案的设计往往有理想化、模型化的倾向,会由于业务的复杂和条件的变化使方案失去应用的空间。

5.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养

民营企业借助外部人员,重视外聘税务顾问的咨询意见,提高了税务筹划方案的专业化程度和安全性,方案的执行者是本企业内部人员,必须使他们也理解、认可,才能保证方案的实施。因此,在税务筹划设计时应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将外部的专长与内部的经验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内部人才的培养。

6.注意防范税务筹划的风险

税务筹划的固有特点是经常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帮助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必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为此,必须注意防范税务筹划的风险。

(1)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随时随地注意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2)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务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3)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务筹划的企业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4)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提高税务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管理层权力;大股东控制;股权结构

1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来说,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理所当然的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不同的企业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愿或強度是不同的。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与企业的管理权分离,由此产生委托问题,是指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和监督,从而出现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而在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上,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和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人做出的税收筹划决策必然是不同的,所以有必要研究管理层权力与税收筹划的关系,以及大股东控制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的程度。

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股权结构,将我国的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对民营上市公司来说,其具有较强的政治关系,可以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受到国家大力扶持,而民营上市公司在这些方面相对较差。但是,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产权主体不明确,利益关系不清晰,而且往往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背负许多行政职责,管理者决策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来讲,产权主体明确,利益关系清晰,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健全。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考虑较多的非税成本因素,而民营上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更倾向于选择税收节约而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现金流,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2管理层权力与企业税收筹划

管理层权力是指管理层执行自身意愿的能力,在公司治理出现缺陷的情况下,管理层所表现出的超出其特定控制权的影响力。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公司高管的奖励方式分为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和在职消费。企业对高管激励的方式不同,高管治理公司的方向也不同。税收筹划作为高管治理公司的一个方面,当然会与管理层权力大小及公司对其进行奖励的方式有关。

从对管理层激励方面或者再结合公司治理、外部监督等其他因素来看,DesaiandDharmapala在他们2006年发表的文章[1]中考察了美国上市公司税收规避与管理者激励之间的关系,并发现在有些情况下提高管理者薪酬激励并不会导致避税程度的增加,这与以前的研究得出的结论相反。但是,将公司治理因素纳入其中,结果显示如果公司治理机制较强,管理者激励与税收规避呈现出微弱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公司治理调节了管理者激励对避税的影响作用。刘义鹃,马炜炜,王嘉禾[2]提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较低时,其管理层加强税收筹划的程度很可能会被企业优惠税率所影响,导致两者之间出现负相关的关系;而当公司给予的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程度较高时,企业所能享受到的优惠税率对企业进行避税行为的影响较小,此时,管理层股权激励仍然与企业的税收筹划程度正相关。总的来说,考虑到公司适用税率的因素,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税收筹划的强度呈现U型关系。吕伟,李明辉[3]认为: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越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愿意冒风险进行较大的避税活动。同时,外部监督也会对管理层的行为产生影响,激励效应在外部监督比较弱时对管理层的行为影响较为显著。

从管理层权力方面或者再结合外部审计、管理层能力及外部环境等其他因素来看,代彬,彭程,刘星的两篇文章中都研究了管理层权力与企业税收筹划,他们认为:当公司管理层拥有较大的权利时,公司激进避税行为较为明显。而且,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应该有的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其反而加强了公司的激进避税程度[4];企业中能力较强的高管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扭转公司避税对公司价值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而管理层权力扩大后,企业会采取更为积极地避税行为,此时因为高额的成本的扭曲了企业避税的原有的价值[5]。谢盛纹,田莉两人[6]提出了:可将税收激进行为看作公司的一种问题,而将CEO权力作为人特征的切入点。文章认为,CEO权力与公司税收激进度正相关,而外部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则可以抑制公司税收激进度。李晓玲,方曙艳,张力认为[7]:CEO权力越大,公司避税强度越大。其又将公司外部环境与公司内部治理相结合,研究发现,客户集中度会使得CEO权力与公司避税强度之间的关联关系减弱。同时,例如高质量的法律和信任环境这种外部环境不仅有同客户集中度一样的影响,外部环境还会对客户集中度产生影响。

吴文中将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管理层权力都考虑后,认为[8]:公司高管为了得到外界良好的评价与自身的高薪酬,并不会积极地进行税收筹划,积极交税不仅能赢取社会声誉,还能避免税收筹划带来的或有风险。但是随着管理层权力的扩大,高管在公司可参与决策的事务越来越多,包括自己的薪酬,此时管理层权力扩大弱化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

3大股东控制与企业税收筹划

在企业中,不仅所有者与管理者会有利益冲突,控股股东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也会有所不同。吕伟研究了控股股东的成本[9],他认为:控股股东一般会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为公司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但是在很多方案中,控股股东并不会选择哪个最有利于公司的方案,因为此时控股股东会为自身谋利,选择使得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另外,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占了相当的比重。美国学者克林·盖克尔西认为,判断某一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不是看企业是否以家庭来命名,或者是否有好几位亲属在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里,而是看是否有家庭拥有所有权,一般是谁拥有股票以及拥有多少。这一定义强调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学者孙治本将是否拥有企业的经营权看作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他认为,家族企业以经营权为核心,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本文认为,家族企业指一个家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目前,很多家族企业都是由自己充当CEO进行管理的。所以我用家族企业作为大股东控制企业的代表。颜淑姬在文章[10]中提出:在家族上市公司中,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没有分离都会导致企业的避税行为很严重。而长期机构持股可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而独立董事在家族企业中不能发挥监督作用。蔡地,罗进辉认为[11]:一个家族企业若不是由外部聘请人员担任CEO时,而是由家族成员担任CEO时,其税收激进程度更大。另外,家族股东经营企业的年限越长,或者是他的超额控制权力越大,这时他会考虑到企业的社会情感财富成本或者由于采取一些税收激进活动导致的对家族企业声誉的损害或者股票价格的下降,那么家族CEO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变弱。

4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在背景,企业体制,管理人员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会导致它们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上也存在差异。

郑红霞,韩梅芳从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角度出发,认为[12]:公司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仅会考虑公司的税收成本,还会考虑公司的非税成本。当公司的股权性质与结构不相同时,公司在進行税收筹划时对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权衡两者的结果也会不同。具体来说,首先,由于国有上市公司在委托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严重,在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很严重,随之增加税收筹划的财务报告成本。其次,不论国有上市公司进行不进行税收筹划,结果不论是利润留在企业还是上交国家,受益方都是国家,所以国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程度较低。而民营企业的非税成本比较小,所以民营企业有较强的意愿进行税收筹划。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不断的发展,税收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内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讲,在企业财务核算过程中会涉及国家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处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管理等许多方面。因此,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涵义

随着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理论界对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发展深化。对于纳税筹划的涵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笔者将纳税筹划归纳为: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二)前瞻性

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在规范的经济行为基础上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具体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纳税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

2.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特点是合法性,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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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一、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金融企业的特点

1.高风险。高风险是指市场交易参与者预期未来损失或者不确定的可能性,由于金融效应较大,且较难预测、规避和控制,使得金融企业往往要处于风险较高的境地。并且金融企业的大多数业务都会脱离经济实体,滋生经济的虚拟化,导致其涉税风险相比其他类型企业要更大一些。

2.高收益。高收益就是金融企业的业务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理论上来说,杠杆效应使得金融企业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被同时同比例放大,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高收益与高风险是完全对等的。金融企业高收益的特点,也会使得其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税负相对较重。

(二)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作用

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指金融企业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各种行为进行合理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尽可能少纳税、递延纳税的目的。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金融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从而能够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同时,企业通过合理地安排经营活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趋利避害,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开展财务与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三大要素:资金、成本以及利润,而税务筹划就是促使三大要素产生最优效果。金融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势必要对企业所得税的特点、计税、减免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从而使得金融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具有科学性,通过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有利于提高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

纳税主体要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十分熟悉我国税法,金融企业在此过程中一定会主动研究税收法律法规,降低自身税负,自然就不会再采用违法手段来偷税、逃税,提升了企业自身的纳税意识。

4.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税务筹划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合法性,即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涉税业务的筹划。显然,这与非法偷税、逃税的做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做法有利于在市场中树立金融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现状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我国金融体系逐渐步入正轨,金融企业发展也处于良好的态势。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力也必然加大,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我国一些金融企业已经认识到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并开展了不同层次的税务筹划工作。但整体来说,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仍处于初级阶段,且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税务筹划的理解不到位

一方面,一些金融企业把税务筹划错误地理解为与税收征管部门搞好关系,以争取税负的减免。另一方面,某些金融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时,只靠定性分析,缺乏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筹划活动过于简单,筹划思路不够清晰,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到位。

(二)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性不强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要求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潜心钻研之后,做出的具有专业性的工作。而我国多数金融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仍是由财务人员完成,并没有引进专业的税务人才,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要义不能深入的理解,对筹划的细节也不能很好地把握,制约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效果。

(三)税务筹划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很多金融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导致收入核算不完整。还有不少金融企业在增加费用支出上大做文章,虚增费用。这些做法虽能减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并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会引起税务征管部门的注意和怀疑,不利于金融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深入开展。从更深的层次来说,也不利于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而针对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税务筹划主要从合理减小收入总额和增大准予扣除项目数额两个方面着手。

(一)收入总额的税务筹划

1.利用免税收入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债利息收入为法定免税收入。因此金融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投资时,应尽可能地选择国债。而且在资产的风险分类中,国债的风险权数为零,信用程度属于最高一级。在保证税后实际收益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获取免税收益。此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也是法定免税的。那么我国金融企业在投资条件、经营条件可行时,就可以投资于其他的居民企业以达到免税的条件。

2.利用汇率变动趋势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金融企业的外汇收入数额较大并且外汇汇率变化较大,利用上述规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就比较大。如果预计某月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提高,则该月的外汇所得应尽量减少,反之增加。如果预计年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提高,则预缴税款数额与应纳税额的差额应当尽量缩小,反之扩大。

3.利用合理分配年度收入进行税务筹划

金融企业应合理分配年度收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将营业收入实现在税收优惠年度,而当企业进入非税收优惠年度时延迟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能够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减税、免税时,金融企业应多实现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没有可利用的优惠政策时,将收入推迟,一方面如果推迟至以后的税收优惠年度,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可以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企业的经营效力。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税务筹划

1.利息支出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都是准予税前扣除的;金融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5: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金融企业向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者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那么当金融企业支付的利息超过允许扣除的数额时,可以将超额的利息转变为其他可以扣除的支出,例如通过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转移利润的方式支付利息,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2.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金融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标准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金融企业在捐赠前,应根据规定的扣除比例,尽可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如果捐赠额度过大,超出扣除比例的限制,企业可以通过分年度进行捐赠的方式,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来减少自身的税款支出。

3.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用完。也就是说,如果金融企业某年度发生亏损时,应当尽量使得临近的纳税年度获得较多的收益;如果金融企业某年度盈利时,应当尽量使得临近的纳税年度发生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