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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的核心

商业模式的核心

商业模式的核心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媒体 媒体融合 商业模式 功能模块 智能采编系统 内容共享系统 产业发展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成都被定位为国家中心城市。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资金、技术、人力等先天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成都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成都台)新媒体发展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成都台自2009年启动新媒体发展战略以来,大力推进城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发展生态体系的建设进程。2011年,更是将新媒体业务划归台全资控股企业成都广电视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该公司自2011年至今连续五年盈利,2015年实现收入近1亿元,利润1000余万元,公司团队人数已有170余人,吸引了全国200多家媒体机构实地调研。

媒体融合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划时代的变革与创新。随着Web4.0时代的到来,信息共享与共建、知识传承与分配为第六次科技革命的完成奠定了技术、信息与知识等多方面的支持。当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发展呈现出不断冲突但又相互融合的态势。

那么,什么是新媒体?我认为,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是渠道、是产品,不是新媒体。新媒体不仅仅指技术,更包括与新的内容生产流程和产业链相结合的新的商业模式,而技术只是实现商业模式和产品的手段,是基础承载的平台。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将新媒体与传统的广播电视产业以及宣传工作相联系,将新媒体嵌入产业链。媒体融合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依赖于新媒体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由此带来的产业资源整合、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新媒体要与市场及用户相结合、与产业和技术相结合,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而成都手机报4G版“看度”就是这样做的。

2014年10月31日,由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主管,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成都市网络新闻信息中心与成都广播电视手打造的“看度”移动客户端上线,并运营至今。在我看来,“看度”的成功秘诀是商业模式为核心,辅以新技术。“看度”自上线至今,一直围绕“成都入口”的定位和成都台提出来的“构建新型城市公共服务传播体”的目标在构建自己的商业模式,广告收入只占到整体收入的不到2%。很多来到成都台调研的城市台都提到自己虽然上线了网站和客户端,但还是在原来广告加活动的模式里保持运转,这算不上真正的媒体融合,媒体融合应该是对具体商业模式思考之后提出来的媒体融合。

一个客户端绝不应单纯地把广播电视内容装进去,应该装更多的应用和服务模块,一个模块可能比客户端大得多。我们全台一千多台服务器在支撑“看度”,因为“看度”的任何一个功能模块都比客户端还大。客户端无非是手机上可用的一个插件,而调用背后的模块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看度”的整体运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看度”的首要任务一定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看度”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营部门,突破传统采编形态,转内容生产为产品化综合运营。同时,我们自主研发了很多系统集成商不可能提供出来的基于大数据的智能采编系统和内容共享系统,大大提高了采编效率。

“看度”第二个定位是应急。应急并不仅仅是传统广播电视的任务,新媒体也可以通过电子地图、语音提示、文字图像等方式给用户传达应急信息。

“看度”第三个定位是互动桥梁,新媒体一定强调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的互动性。

“看度”第四个定位是立足产业,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代表了丰富的产业链。2013年成都电台提出了“构建新型城市综合服务传播体”的战略目标,其宗旨是“影响成都每一天”。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我认为:第一个就是对党委政府的服务,第二就是对公众的服务,而对党委政府的服务里面还有便民服务、宣传服务等,这些都会形成产业链。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喉舌”之一的城市台,拥有内容生产、信息播出安全、视听许可政策等优势,无疑在建设“智慧城市”中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随之而来的还有新的商业合作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融合产业链的形成,以及利用新的信息网络技术,跨越地域和行业拓展新的传播和服务领域,建立新媒体全方位融合生态体系。

商业模式的核心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模式;创新实施;核心战略

一、商业模式的概念研究

商业模式(Bussiness Model)起源于1957年,到本世纪才飞速发展。Osterwalde等认为商业模式可以分三类:一为概念描述型,分信息流、服务流以及产品流,因为存在潜在收益,所以扮演不同角色。Jonas和Thomas一致认为应该包括企业战略,组织框架,核心竞争力和价值链;二为抽象型,描述一些共同特征,包括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三为特定真实型,描述特定的模式,包括Dell模式、eBay模式等其他模式。翁君奕(2007)将商业模式定义为核心界面要素组合,核心界面认为任何商业模式的前提条件是构件合理性。但是罗珉等认为,商业模式是以基础条件等进行运作。

二、要素型商业模式研究

(一)、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

商业模式概念高度不一致致使构成要素也不统一。具有代表性的有,JonasHedman等认为应包括组织资源、竞争者和顾客等等。加里·哈默尔认为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价值网络、核心战略、战略资源与客户界面。另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概念是Amit和Zott提车的商业模式三要素,内容、交易控制和结构。同时代的Afuah和Tucci提出商业模式应包含收益、能力、顾客价值等等,在网络上可应用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

(二)、商业模式的类型研究

起源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型可分为B2C和B2B两种类型。Morris依据企业成长期不同分三层次,分别为基础层、特有层、规则层,每层包括六要素。基础层表示在导入期、特有层表示成长期,规则层表示成熟期。黄培、陈俊芳认为应分三层次,分别是内中外三层。从本质上说,商业模式蕴含着企业价值的创造。

三、商业模式发展核心战略研究

(一)、市场机会拉动力

商业模式为了抓住市场机会从而产生动力。Lindgardt等(2009)认为,创新能带来企业特有的商机,通过结论得出,经济倒退蕴含无限商机,可以让企业重焕生机。因此,他们得出结论,在金融危机时刻,公司对商业模式创新性的高度一致认可。特定时期创新行为更加重要,也更能解释。创新焕发企业的动因很多,其核心就一个: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他都是外在形式。

(二)、商业模式亟待创新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企业必须不断创新。Malhetra(2001)认为,事先驱动的商业模式更能适应连续、动态、激进的商业环境变革。Sosna等(20l0)认为特定商业模式的持续性应从长远角度来看,只有持续不断的创新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虽然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认同此点,但商业模式的内在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解释,影响其企业创新。

(三)、商业模式发展的核心战略

以价值创新为灵魂、以占领客户为中心、以经济联盟为载体、以应变能力为关键、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的商业模式突破性发展的灵魂在于价值创新,借助商业模式这个平台实现价值最大化。在消费者看来,考虑眼前利益,从这个角度去观察,只有把竞争视角深入到用户中,才能进入到竞争空间;王雪梅等指出:商业模式的发展核心是以经济联盟为载体,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价值曲线来看,其中1/3来自企业内部,2/3来自企业之间,他们彼此之间通过合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形成更强竞争力。伴随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脱离信息网络,企业最终将无竞争力可言。(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翁君奕.商务模式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4—16.

商业模式的核心范文第3篇

与传统信贷模式相比,供应链融资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商业银行选定在供应链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业务往来中具有明显优势的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围绕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经营管理规范、商业信用良好的参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改变了过去对单一企业个体的授信模式,转向考察整个供应链的交易背景和交易风险,跳出对单个企业静态的财务报表和孤立的个体信用评级等框架束缚,基于对供应链和核心企业的评估分析,根据连续稳定的真实交易关系,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融资对象,通过存货、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商品抵质押或者核心企业的担保,开展信贷融资业务。

二是商业银行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商业信用,为融资对象提供匹配交易周期的信贷资金,重点考查交易的真实性和自偿性。供应链融资更加注重债项评级,在当前信贷抵押文化盛行的金融环境下大大减少了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同时,银行通过设置封闭性贷款流程,凭借对物权单据的管理、操作流程的控制和融资款项的封闭运作,确保融资对象在供应链交易过程中获得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因而供应链融资总体来说风险相对较小。

三是供应链融资有效利用了供应链参与主体之间稳定的契约关系和相互的熟悉信任关系,合理利用了核心企业的信用增信和担保,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设计。所以,供应链融资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边界清晰、各参与主体密切协作、良性和谐的供应链商业生态系统。

四是为充分利用第三方的物流监管和信息优势,进一步顺畅供应链融资流程,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可以引入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第三方物流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物流信息,对库存物品规格型号、质量、价格、销售市场等情况比较了解,他们的引入既有利于扩大抵质押物品范围,又能做到有效监管;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掌握着大量的成员信息和丰富的市场信息,内联成员、外接市场,他们的介入则可以帮助银行大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和信贷交易成本。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业务模式

传统信贷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对用信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或有效担保。在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参与主体交易所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订单、预付账款等动产或权利作为抵质押,扩大了担保范围,创新了信贷业务模式。

(一)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上游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供应链上游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如果与核心企业存在真实稳定的交易关系,由交易所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订单就可以转化为可预期的未来收入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供应链的畅通运作以及未来的现金流开展相应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1.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业务模式

融通仓中的融是指金融,通是指物流流通,仓是指存货仓储,存货则包括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加工的半成品以及待销售的产成品等。融通仓在供应链融资中引入了第三方物流商,商业银行与物流商签订合作协议。按照银行要求,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要将存货放置于物流商仓库中,物流商要采取存货验收、价值评估、货物运输甚至货物处置等物流监管措施,上游企业则可以以存入物流商仓库中的存货作为抵押申请信贷融资。

2.基于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根据供应链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以上游企业对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单据凭证作为质押物开展的质押贷款。由于核心企业是上游企业的债务人,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其参与到具体融资方案中来,起到反担保作用。

3.基于订单的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订单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根据供应链订单合同或供货合同,以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形成的订单作为质押物开展的质押贷款。由于核心企业履行订单义务的意愿、能力较强,商业银行更加关注的是定单审查、资金用途监管等贷后管理工作,以确保贷款资金用在定单业务上。

(二)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下游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下游企业往往要向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换取未来的提货权,商业银行可以基于预付账款,要求下游企业以代表提货权的特定仓单作为质押物,开展预付账款质押融资。预付账款供应链融资的一种业务模式是保兑仓,保是指保证金,兑是指承兑汇票,仓是指货物仓储。同融通仓业务模式类似,保兑仓也引入了第三方物流商。在保兑仓中,下游企业向商业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银行开出以核心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核心企业收到汇票后通过物流商向下游企业发货并将仓单交由银行,银行凭仓单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由于核心企业获得了批量销售的便利,银行一般要求其承诺回购剩余货物并为下游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降低并缓释融资风险。

三、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模式创新

供应链融资的本质是将整个供应链纳入考查范围,既突破了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个体传统的授信要求,又扩大了有效抵质押担保范围,为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难题提供了思路。

一是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真实的交易背景,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及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进行信用增级,基于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款等进行抵质押融资,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大大拓宽了客户和业务范围。同时,通过与核心企业的深入合作和沟通交流,借助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小企业的深入了解和居于优势的业务话语权,商业银行可以掌握到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被评为2012年度优秀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中国农业银行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就是农行以县域中小企业与买方签订有效商务合同且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为卖方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内外融资业务。该产品针对供应链中小企业客户与核心企业之间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应收账款质量相对较高的特点,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盘活了企业资金,缓解了中小企业客户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在三农领域,商业银行选定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贸易企业、产业园区基地等作为核心企业,基于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真实稳定交易所产生的订单、存货等资产,通过银行+龙头企业+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龙头企业带动型、通过银行+农产品流通贸易企业+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商业渠道带动型、通过银行+产业园区基地+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产业园区带动型、通过银行+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合作组织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供应链融资,将银行信贷模式由点对点升级为点对线、点对链,实实在在帮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较好地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通辽分行的供应链融资为例,该行基于一条较为稳定成熟的农产品供应链,积极开发银行+龙头企业+地区经销商+农户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主要创新在于农行选取一家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双方签署三农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由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经销商及农户贷款的保证人,农行根据核心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期限和资产、负债情况为其核定担保额度。地区经销商基于其对农户的了解,向农行提供订单农户名单。农行则按照名单进行实际入户调查,并采用核心企业担保与农户联保结合的形式向农户放贷,秋收后由核心企业按照订单约定优先向农户收购,保证了还款来源,有效控制了风险。

四、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供应链融资的认识

供应链融资既是一种新型的信贷融资模式,又是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模式,这种业务模式重点考察商业信用和核心企业,既扩大了抵押担保范围,又降低了信贷风险;既可以巩固银行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基础,又可以甄选储备成长性中小企业等潜在优质客户;既可以做大资产业务,带来稳定的保证金存款,还可以增加结算、理财、代收账款等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联动发展,是商业银行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和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对此,商业银行应当充分重视,加大对供应链融资的本质、特点、运作机制、管理技术以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抢抓抢占市场先机。

(二)进一步提高供应链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

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的供应链具有很大差异,表现出很强的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商业银行应当深入分析不同供应链特征和金融需求特点,因业制宜、因地制宜,主动创新、持续创新,针对性地提供契合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金融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应当努力挖掘并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专业物流公司、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在信息获取、信用增级、风险缓释转嫁方面的作用,创新开发出适合行业产业特点、业务操作标准高效、风险控制完善有效的多样化、差异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商业模式的核心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复杂产品系统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本文以复杂产品系统的概念和特性、复杂产品系统与模块化的关系以及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的研究现状为理论基础,基于复杂产品与企业间关系的视角,构建了三种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即单一复杂产品内部形成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产品内企业间形成的面向协作和配套的模块化创新模式及基于资源互补的产品间模块化创新模式,并详细阐述了每种模式及其适用性。最后,指出了上述三种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情况。

关键词:复杂产品系统 模块化 模块化创新 模块化创新模式

复杂产品系统(Complex of Product System,简称COPS)是由大型技术系统(Large technical systems)概念演化而来,这一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由Hobday,Rush等著名教授较为系统地提出。他们认为复杂产品系统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产品和系统,虽然生产产量小,但由于其规模大、单价高,所以整个复杂产品系统产业的总产值占GDP的比例比较高,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但在我国,复杂产品系统的研究还处于概念引进阶段,尤其是对于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的研究更少,有待于学者进行更多的专门研究。

复杂产品系统理论概述

国外学者Mike Hobday (1996,1998),Hansen和Rush(1998),Andrea Prencipe(2000),Gershenson,Prasad和Zhang Y.(2003)及国内学者张炜(2001),杨志刚和吴贵生(2003),陈劲、周永庆等(2004)对复杂产品系统概念进行了研究。综合国内外研究,本文将复杂产品系统界定为:研发成本较高、子系统(或模块)较多、界面复杂、涉及多种知识和技能、产品架构具有层级性特征、用户定制化需求的大型产品或系统。

复杂产品系统一般可以为特定用户以单件/小批量进行定制生产,其研发与生产往往融合在一起,生产与制造的重点在于研究、开发和模块系统的集成。一个复杂产品系统要实现具有模块化的功能基本上要涉及到两个过程:模块分解化和模块集中化。模块化能降低系统开发的复杂性,进而可以降低系统的开发费用(Clark,1989;Clark & Fujimoto,1991)。模块化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产品设计与制造的复杂性问题,通过产品的模块化分解,降低了整体研发和制造的复杂程度,提高了创新的效率。模块化能实现系统的并行开发,使模块生产的各方从事自己所擅长的工作,缩短开发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Rothel & Gardliner,1990;Sanderson & Uzumeri,1997)。复杂产品系统特性决定了其模块化特征,从模块化与复杂产品系统的关系可以看出,需要用模块化创新理论分析复杂产品系统的创新。

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研究现状

Tim Brady和Andrew Davies(2004)等从价值链增值角度提出复杂产品系统的创新过程模式,将复杂产品系统的创新过程分为早期阶段、制造、系统集成、运营、提供服务、最终消费者,注重整个开发的价值传递过程,更为注重开发过程中需要经历的若干阶段。陈劲(2004)提出了一个复杂产品系统创新三阶段漏斗模型,该模型认为复杂产品系统创新分为涌现式创新、设计式创新和指导下创新三个阶段,强调复杂产品系统研发过程管理,关注复杂产品系统是如何被开发出来,模块化和外包是复杂产品系统开发的主要手段和工具。上述两模型都强调复杂产品系统的结构复杂,陈劲运用模块开发和任务包侧面反映了COPS的结构复杂性,Tim Brady和Andrew Davies运用设计、建构、系统集成来反映。

从以上分析可知,现有文献对于复杂产品系统创新模式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研发过程、价值传递过程等方面。而对于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未进行深入探讨,基于复杂产品与企业间关系视角的研究更是很少涉及,因此需要构建新的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

基于复杂产品与企业间关系的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选择

在国内外关于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研究基础上,本文基于复杂产品与企业间关系的视角,构建了复杂产品系统的三种模块化创新模式。把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模式分为单一复杂产品内部形成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产品内企业间形成的面向协作和配套的模块化创新模式,基于资源互补的产品间模块化创新模式。

(一)单一复杂产品企业内部形成的模块化创新模式

单一复杂产品企业内部形成的模块化创新模式是指在企业内部进行模块化产品的设计、制造和组装,产品生产过程再分解过程中而进行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模块在设计、制造之前,集成企业的系统设计师负责确定系统的设计规则。此时,集成企业的系统设计往往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相关部门。

系统集成部门通过企业市场分析部门对整体装备的市场需求,再针对长期客户群的意见和建议分析产品所需具备的新的功能特征,在分析的基础上,将各个功能分解到各个模块生产部门中实现。而同时,各模块的设计、制造部门在系统的设计规则约束下,确定个别的设计规则并独立开展各自的活动。系统设计师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是自上而下单向流动的,各部门没有信息反馈给系统设计师。各部门的模块设计活动开始后,即使系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只有系统设计师有权决定改变系统的设计规则,各部门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决策的权力。

单一复杂产品企业内部形成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主要适用于纵向整合能力较强、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每个环节均在企业内部完成的企业。

(二)复杂产品内企业间形成的模块化创新模式

复杂产品内企业间形成的面向协作和配套的模块化创新模式可以分为技术联盟模式和核心企业协调下的模块化创新模式。

1.复杂产品系统的技术联盟模块化创新模式。复杂产品系统的技术联盟模块化创新模式是指复杂产品系统的集成制造商在寻求技术产品外包时还寻求在行业内有着重要影响的、同时能够和自己资源和市场互补或相互促进的企业结成同盟,形成更富有影响力的、技术能力更高的复杂产品系统开发联盟。复杂产品系统的集成企业出于实际需要,组建跨企业的技术联盟,建立以复杂产品系统创新为导向、以合同契约为保证的跨企业的技术联盟。系统集成制造企业与技术联盟企业往往在研发、生产等方面能力相当,二者构成的联盟所起到的作用明显区别于其他企业或模块供应商。 联盟内部企业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往往通过联盟形式来进行合作。在技术联盟中,企业和其他机构应注重企业间的协调机制,不同于传统制造过程中注重边界清晰的各个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联盟内部企业间的关系紧密,共同领导着包括外部模块供应商在内的整个复杂产品系统开发组织。在跨企业的技术联盟建立的同时,各成员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联盟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各方的协调工作,主要目的是健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的监测和应变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减少各成员之间的磨擦,提高合作各方的创新效率,降低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风险。

复杂产品系统的技术联盟模块化创新模式主要适用于自身能力强大,但由于资源有限,独自承担某项复杂产品系统的设计制造工程会有一定程度的困难,因此需要寻找同盟伙伴共同完成的情况。

2.产品内企业间核心企业协调下的模块化创新模式。核心型企业协调下的模块化创新模式根据核心企业的不同类型而细分为以模块集成商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以模块供应商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及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

在以模块集成商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中,核心企业即模块集成商在该模式组织中发挥着领导作用,体现出很强的网络控制力,模块集成商可以通过并购、合资、合作、技术联盟、战略联盟等各种方式实现对非核心模块的控制。模块集成商负责确定系统的设计规则,从而确定各模块之间的结构、界面和标准。各模块制造商在此规则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本模块的设计、制造活动。

在以模块供应商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中,模块供应商已经发展成为完全的服务供应商,他们通过供应链管理来整合零部件的生产,以使既定模块能够达到最优的设计。这类供应商会进行先期的市场调研,从不同的模块构建供应商(即通用模块供应商和专用模块供应商)处采购不同性能的模块或零部件,将这些组合装配成为一组部件或一个大的模块,然后将组合好的模块提供给系统集成制造商。他们积极与系统集成制造商进行合作,共同致力于降低供应链成本和产品制造复杂程度。

在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中,第三方的行业标准协会常常在模块的标准化和通用型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一般出现于两种情况:一种是产业几乎未发展,同时行业内并未出现任何实力明显的寡头组织,此时,产业内对与产品设计规则均只有较浅的认识,而行业的力量又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对产业的发展趋势把握较准确,从而担当起系统规则的设计者,产业内的组织围绕着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制造和销售。另一种情况是产业发展较成熟,这是因为只有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业,产业内的企业才能形成对系统规则设置标准的共同认识,使产业内规则趋于同一化。

核心企业协调下的模块化创新模式主要适用于系统集成商一体化整合能力强大、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长期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并且对供应商的控制力强的情况。

3.基于资源互补的复杂产品间模块化创新模式。基于资源互补的复杂产品间模块化创新模式是指大量的系统集成制造商、模块集成供应商和模块构件供应商(通用模块供应商和专业模块供应商)集聚于某一特定的地理空间,共同从事模块化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制造和整合。在集群式模块化创新模式所形成的网络组织中,没有哪个成员处于控制和支配的地位。系统的设计规则是由系统集成制造商、模块构件供应商、模块集成供应商、行业标准协会以及其他一些中介机构通过市场选择或共同协商来决定的,系统设计规则的确立是一个不断演化完善的过程。

基于资源互补的复杂产品间模块化创新模式是模块化发展的最终方向,只有在市场成熟到一定程度、行业发展到完全竞争的时候,才会出现真正的集群态势。

结论

在目前和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复杂产品系统的集中趋势还在加大,单一复杂产品企业内部形成的模块化创新模式、技术联盟模块化创新模式和以模块集成商为核心的模块化创新模式将是我国复杂产品系统模块化创新的主要模式。以模块供应商为核心和行业协会为核心的模块化新模式及基于资源互补的复杂产品间模块化创新模式将成为我国复杂产品系统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陈劲,桂彬旺,陈任芬.基于模块化的复杂产品系统创新案例研究[J].科研管理,2006,27(6).

2.陈劲,周永庆等.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过程模式案例研究[J].经济管理,2004,14

3.桂彬旺.基于模块化的复杂产品系统创新因素与作用路径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6

4.尹建华,王兆华.复杂产品模块化制造的网络运作模式研究[J].经济管理,2008(6)

商业模式的核心范文第5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控制

一、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及模式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新型融资模式,能够为处于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来对企业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存货等在传统信贷下难以用于抵押的流动资产进行方案设计,使这些流动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信贷资金。前提是商业银行必须对整个供应链的内部交易结构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并且能够对供应链上各成员与交易相伴而生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进行有效的整合利用。商业银行通过将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入供应链金融来降低自身的风险。与传统信贷相比,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征是改变了授信的视角。从面向单个企业进行授信转变成为面向整个供应链进行授信。授信视角的改变也引起了风险管理模式的改变,对于供应链金融而言,融资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已经不是考察的重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才是降低信贷风险的关键。

对中小企业自身考核的弱化使供应链金融能够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供应链金融之所以被视作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关键在于其有效激活了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流动资产作为信贷质押物的功能,也因此形成了供应链金融的不同模式。如果供应链金融方案设计针对的对象是企业的预付账款,称之为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也叫保兑仓融资模式。如果对象是企业的应收账款,称之为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如果对象是企业的存货,则称之为融通仓融资模式。无论是哪种模式,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一般都要包括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这四个参与主体。这四个主体在供应链金融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运作良好的供应链金融能够使四方都受益。

二、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运作机理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适用的主要对象是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在供应链内部的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核心企业常常会要求下游的中小企业预先支付货款,下游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采用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模式获得商业银行的短期信贷支持,缓解由于向核心企业支付预付账款所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一旦下游中小企业(买方)与核心企业(卖方)发生了真实的交易关系,买方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授信来支付卖方所要求的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涉及到的参与主体一般包括融资企业(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第一步,融资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之后,向商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可以用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步,供应商将货物发往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步,融资企业存入保证金,商业银行据此签发提货单并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向融资企业释放相应金额的货物;第四步,融资企业利用手中的提货单到第三方物流公司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第五步,融资企业利用销货收入续存保证金并再次获得银行签发的提货单并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第六步,不断重复第五步的过程,直到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与原先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相等为止。从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上看,这种模式有助于实现供应商的批量销售以及融资企业的杠杆采购。融资企业的货款是分批支付的,不必再承担一次性大额支付货款的资金压力。

三、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在开展预付账款融资业务时,由于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下降或者其他参与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可见,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的下降。由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上处于枢纽地位,因此,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的下降往往是由核心企业信用等级下降造成的。此外,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下降也可能是由于供应链所关联的产业链发生运行风险所导致的。与传统信贷相比,供应链金融实现了授信视角转移,银行授信时更关注整个供应链的情况而非融资企业本身。因此,当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下降时,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就会上升。二是其他参与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其他参与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可能是因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或者客观上“不能够”履行。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合同约定事项得不到执行,势必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最需要关注的潜在风险点主要包括:一是质押商品价格的波动。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质押商品价格的波动可能源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也可能源于市场供求的变化。二是核心企业资信风险。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中,商业银行要与核心企业即供应商签订回购协议并要求核心企业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一旦融资企业出现保证金不足的状况,核心企业必须按约定进行质物回购。核心企业的回购能力是商业银行风险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资信风险。

商业银行将监管质押商品的工作转移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就意味着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着部分信托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无承担这部分信托责任的能力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会不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与其他参与者联合欺骗商业银行,也是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总的来说,影响预付账款融资业务信用风险的因素有如下几点:第一,政策的不确定性。产业政策的转变可能会对质押商品的价格造成剧烈的冲击;第二,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供求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融资企业和供应商的销售情况及利润水平,进而引发这些企业的违约行为;第三,相关法律不完善。预付账款融资业务属于金融产品创新,牵涉到复杂的契约结构,相关法律的滞后使商业银行可能会在自身不存在任何过失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的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而遭受损失。第四,道德性风险。其他参与方因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背弃契约精神,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合同义务,也是引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

四、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防控措施

与传统信贷信用风险的防控相比,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信用风险防控因为涉及多方主体而变得更为复杂,且由于预付账款融资模式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非融资企业自身,因此其风险防控的措施与传统信贷相比也有重大区别。但是,就信用风险防控的关键是通过获取真实信息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危害这一点上讲,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与传统信贷是一样的。为了实现通过信息获取来降低信用风险的目的,提供预付账款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掌握供应链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流对于商业银行改变信息不对称地位、降低预付账款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应致力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实现对各项数据指标的电子化统计。对于质押商品的管理,应搭建电子操作平台并要求各参与方使用电子操作平成对于质押商品的仓储、运输、监管等,这样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实现对相关信息的掌控。

(二)加强信贷和资格审核

对于核心企业,要设置准入门槛,不仅要回避规模小、资信差的供应商,而且要多方面评估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对于有融资需要的下游中小企业,同样要实施准入制度。如果发现融资企业有违约行为,银行可以选择提前回收贷款。一旦观察到影响资金安全的现象发生,银行须及时保全信贷资金的安全。银行对于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对其监测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必要时选择提前退出。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要选择规模大、资信状况良好的公司。通过对账制度、实物盘点等方式来防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不当行为。

(三)加强对质押商品、票据以及资金的管理

对于质押商品的管理,银行应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享相同的电子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质押商品的相关信息。质押商品的产权归属须明确,质押商品所有权证明资料必须落实。另外,质押物必须足值有效且便于变现。对于票据的管理,银行必须确认发票上载有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款,对于供应商和融资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要加以严格的审核,对合同中存在的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瑕疵,要积极加以补救。对于资金的管理,关键在于降低由于质押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般而言,如果质押商品的价格下降超过某个限度或界值,银行就须要求融资企业及时存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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