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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证券期货》记者韩熔桓
“领投+跟投”模式在众多中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探索和经营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
2015上半年股权众筹行业报告显示,众筹融资额前20的平台中,有17家采用了“领投+跟投”模式。
除少数垂直领域的众筹平台外,“领投+跟投”已经成为股权众筹平台运作项目的标配模式。
所谓“领投+跟投”,是指众筹项目在筹资时的投资方由领投人和跟投人组成,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领投人一般由一名专业投资人或者一家专业投资机构担任,在项目中要做专业尽调、估值判断、投资协议草拟等工作,并且投资后一般由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为投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代表进入项目方董事会,成为众筹轮所有股东的“发声者”;跟投人则指众多的出资者,担任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主要履行出资的义务和享受分红的权利。
“领投+跟投”模式的优势
对于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取“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
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需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经验。
对于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撬动众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获得投资收益的分成。通常情况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汇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
“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需要一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众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需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获得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获得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
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不会取代风险投资基金,只是VC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区别体现在:一是股权众筹单个投资人的资金量不大,只能投一个个具体项目,不能像VC那样投资大量的项目、通过投资组合获得收益。
二是VC在募集资金时,对LP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通常比较高。投资人如果参与股权众筹的跟投,单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就要低得多,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门槛相应降低了。三是在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可以随时决定不跟投,但是VC的投资人一旦把钱投入到VC里,很难提前撤出来。
“领投+跟投”
成为中国股权众筹标配模式
在股权众筹源起的英国和美国,采用“领投+跟投”模式的代表企业是Angellist。但并不是每个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这种模式,全球股权众筹最早的平台发源于2009年创办于英国的Crowdcube。
美国的知名股权众筹平台Wefunder、Fundersclub都不是“领投+跟投”模式,他们有的采取投资基金式投资,有的是专业投资人合投模式,有的纯粹是小散们的组合模式。“领投+跟投”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中国股权投资的环境特点决定的。我们股权投资市场形成的时间短,各方参与者的投资意识、投资经验、投资知识都比较欠缺,投资过程中所需要的一些协议、常识都需要专业投资人或机构的引领和支持。如果全部想通过众筹的过程,把每一个参与人都教育到对股权投资、企业治理、法律规则、财务报表充分理解,是不太现实的。在国外,相对来说社会民众股权投资意识强,都知道创业项目的风险高,契约精神强,法律条文明确,每一个参与人都有能力“自我判断、自行决策、自担风险”,模式上就有了多样性。
二是“领投+跟投”的机制满足了各方的权益诉求。对于专业投资人或者机构而言,担当众筹项目的领投人,能够发挥杠杆效应,放大自身的资金管理规模,同样的资金领投比自身单独去投资可以投资更多的项目。对于项目方而言,在“领投+跟投”模式下,既获得了众多投资人的参与、支持,获得了资金、资源,又不用因为和众多投资人直接打交道,而带来管理上的困扰和成本增加。
激励机制。管理公司按照项目投资提取1%-2%的管理费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投资收益在满足省联发投和国开金融基本收益(8%-10%)基础上,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与有限合伙人(省联发投和国开金融)按照2∶8的比例进行分配。
对农发行投资业务经营平台的初步构想
(一)经营平台的构建与市场定位———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金业务必须充分体现农发行服务支农的政策导向。农发行参与出资设立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及正在筹建的粮食安全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新农村建设基金,正是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责的创新举措。目前,农发行基金设立和募集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当务之急是要建立有效的运作模式和经营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投资效率,放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和引导作用,确保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成立子基金。根据农发行政策职责,总行联合相关部门和其他投资人建立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并作为母基金(FOF)出资,在重点区域和支持的重点领域以私募方式向相关投资人募集资金建立子基金。以母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引导更多的资本参与,不仅能够充分发挥母基金的杠杆作用,放大基金投资业务的支持效率。同时母基金通过与各地资本的结合,充分发挥当地行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基金投资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基金提供优质丰富的项目资源。基金设立要充分体现政策性引导基金的特征,基金募集对象要符合基金性质和投向,以保证基金投资人之间在经营决策时能够形成共识。基于目前“三农”产业现状,国内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是由政府、银行与其他机构联合创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北京、河南成立的农业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就采取这一模式。目前农发行基金募集的对象可考虑:地方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政府各类融资平台;大型担保公司;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期货经纪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此外,还可以参与国开金融和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关投资基金。
2.构建基金投资经营平台。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基金。参照国开行和其他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运作模式,农发行可按照“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的模式建立基金经营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由有关分行主导,按照有限合伙制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除母基金部分出资外,其他可根据基金性质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募集。同时由主要基金投资人和专业机构共同出资,按照公司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参与基金投资,其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当地农发行可派人出任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经营平台承担基金经营管理职责。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可以在有效隔离母基金投资风险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基金经营平台的经营积极性。农发行参与基金管理管理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有利于实现农发行投资意图,提高当地行的经营积极性。同时又能够以出资为限将投资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3.建立有效的基金经营管理体系。一是农发行内部管理。目前农发行现有部门设置和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基金的经营管理。建议按照事业部制建立相对独立的投资业务经营管理体系。要按基金设立经营机构,实行相对独立核算考核。二是农发行与私募股权投资‘PE’。从国开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基金来看,国开金融既是有限合伙人(LP),又参与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又作为普通合伙人(GP)投资基金。农发行要充分尊重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主体定位,总行可委托当地行按照协议派出出资人代表和管理团队参与基金公司经营管理。按照市场规则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能实行简单的行政管理。三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保证投资基金的有效运行。要适当引进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基金管理,设立主要投资人参与的投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有限合伙人(LP)之间协调机制,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和决策效率。合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用水平和投资项目基本收益目标,基金管理公司在保证有限合伙人(LP)基本的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方可按照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二)经营平台的经营模式与经营策略———综合服务,协同经营
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需求,客观上需要具有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的服务商。农发行应定位为中国“三农”金融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实现服务的综合化,经营的协同化。
1.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方面,以基金经营平台为基础平台,承接和参与多只基金经营管理,做大做实经营平台。同时整合现有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引进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不断创新服务产品,逐步开展投、债、租、期、险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逐步打造成具有投资银行职能的专业经营平台。另一方面,以传统信贷业务为基础,依托农发行在农村基础实施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域的优势地位,扩大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在农村领域市场份额,逐步形成融资融物、股权投资、咨询顾问、中介服务等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投资与信贷业务协同化经营。一是投资业务之间协同化经营。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在不断丰富投资业务产品的同时,针对各地的区域特点和优势,制定农发行投资业务的发展战略,明确投资业务发展的重点和序列。在优势领域,对于投资条件成熟的客户,优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金融租赁业务;对于不良贷款处置、贷款客户之间的并购等,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杠杆收购、债转股等方面的投资业务;在农发行现有网点无法覆盖区域,投资建立村镇银行;参与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债券发行等。此外,在农发行与中介机构合作基础上,创新合作模式,与投资业务配套开展咨询顾问业务。二是投资业务与信贷业务的协同化经营。要按照客户和项目资源共享、服务功能互补、投贷结合的原则实现投资业务应与信贷业务的协同化经营。如通过信贷手段支持优势龙头发展,具备上市潜质后投入Pre-IPO基金,通过投贷结合支持企业的IPO。企业上市后经营规模的扩大,又拉动对农发行的信贷需求。以PE方式介入平台公司,既可以满足银监会“做实平台公司”的要求,充实项目公司资本金,同时又为农发行提供优质的项目资源。将农发行重组贷款与PE方式结合,还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农发行信贷结构的优化。三是内部资源的协同化经营。农发行可利用多年来积累的项目评审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投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农发行完善的组织体系以及与地方政府、客户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为投资业务的项目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经营条件。投资业务在依托农发行管理资源的同时,也会更好地促进农发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三)投资与退出策略———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对象企业价值的提高,在顺利退出的基础上获得超额投资收益。因此,在确定股权投资策略的同时就必须充分考虑投资退出路径。通过投贷结合支持优势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开上市,是投资基金退出的理想方式。但对于农发行来说,实行IPO退出方式的投资对象有限。结合农发行服务领域特点,投资基金退出应重点考虑以下路径:
一是产权交易市场回收。湖北省是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的发祥地。省内各市现有10多家各种类型的产权交易机构。目前,湖北省拟以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武汉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组建华中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区域性产权产易市场。基金投资应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客户经营结构调整相关项目,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实行基金的顺利退出。
二是投资项目回收。政府融资平台的产权实际为地方政府,其项目决策、收益分配和资本运营受地方政府主导。对其股权投资后的效益无法直观体现,从而给投资基金回收带来不确定性。将基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直接投入新设法人项目,只要项目成功,即可通过项目效益保证基金投资的顺利退出。因此,基金投资项目应更多地参与新设项目法人的股权投资,减少对股权结构复杂的既有法人的股权投资。
三是项目回购。利用BT模式,对于水利等大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投资。投资基金可与有实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共同投入项目资本金,设立新设项目法人。通过项目融资取得农发行贷款,项目建成后,政府以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等资金回购项目。通过政府回购项目实现投资基金退出。如寻求与葛洲坝、清江、汉江等建设工程公司等大型水利施工企业合作,通过股权合作承接各类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和大型水利工程整治项目建设,政府以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回购工程,从而实行基金退出。农发行以项目融资的形式提供信贷支持,投资业务和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还可为农发行支持农村水利建设寻求新的路径。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实现各基金合伙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管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运用非公开方式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谋求股权增值后转让获利的经营行为。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资入股;
(二)股权受让;
投资内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从事对以国内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区域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现代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四条 投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须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确保拟投资项目以及投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
(二)谨慎性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应当与各管理的基金的资产总额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资产总额的20%;
(三)效益性原则:促进资产有序运作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投资收益,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理念:主动投资收益良好、现金流稳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节能、环保、健康、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参与团队优秀、技术领先的高科技、高成长初创企业,最终构建一个主业突出、布局合理、回报良好、周期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业务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负责对公司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及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给出决策意见。
第七条 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战略研究;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策划、论证、实施、项目退出;负责投资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投资项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控制;共同参与尽职调查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分类处理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信息等。
第三章 投资流程
第九条 项目筛选
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市场开拓、项目信息收集;投资经理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做出初步筛选。
第十条 项目立项
投资经理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一步调查的,由经办投资经理编制《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一),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同意后完成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调查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投资经理提出方案并报投资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至少由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调查辅助人组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法务和财务专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当。项目小组应在项目立项后15日内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负责人根据拟投资项目材料和尽职调查结果,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附件二)。
风险控制部根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与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重大项目的实地尽职调查工作及投资方案设计、谈判工作,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给出风险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投决会决策
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后,由投资管理部将《项目投资建议书》等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投决会各成员,召集投决会,根据投决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表决,并出具《投决会评审意见表》(附件三)。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
经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投资事宜,项目小组及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第十四条 拟投资项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资的,公司应将该情况及时通报投决会,并出具《项目撤销表》(附件四)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完成后,项目小组将该项目全流程相关文件及重要资料建档成册,移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四章 投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投资后,由投资项目负责人和风险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投后管理小组,专人对接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汇总、形成投后管理报告等材料提交本级审计风控部。
第五章 投资退出
第十七条 项目主体应根据被投资公司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退出方案并出具《投资项目退出意见表》(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投决会通过的投资退出方案,由投决会授权投资管理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后,投资管理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总经理核查后通报董事会,同时备案留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投资全过程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使用,如与信息系统之要求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可根据具体业务指引或规范做调整):
1.项目立项审批表
2.项目投资建议书
3.投决会表决意见表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 投后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分为“融、投、管、退”四个主要环节,融是前提,投是重点,管是保障,退是目标。由于股权基金项目多为参股,在投资实施时就意味着对项目的预期风险的承担,而主要不是靠后期投资人管理来保障风险的降低。基金是对现有标的企业管理团队的信任才决定投资该企业,而不是取代。此种格局在股权投资行业普通存在,因此,处在参股地位的基金在对投后项目管理时呈现出较为复杂且相对被动的一面,尽管投资协议中会有种种对于结果的约束,但过程中的参与力度有限,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管控好投资项目,一定程度折射出基金管理水平的高低。虽然各种基金管理机构能力、资源、风险偏好、方式方法有很大差异,对于投后项目的管理仍有一些共同之处可供探讨借鉴。
一、投后管理的组织体系
组织是保障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投后管理有别于投前管理,通常有以下组织与职能分工,以不同层次从事相应的投后项目的管理工作。
董事会: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常常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决定投资的项目一般也要由其决定退出,由经营层负责实施。其他项目除非有重大价值变化,董事会通常不再直接参与投后管理事务的决策,以经营层负责具体的工作为主。
经营层:董事会权限以外的一切项目管理工作,公司经理层高管虽分工有所不同,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出发都应参与投后的管理。具体职能体现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后管理小组的设立、变更、撤销。每一个项目投出之后就是项目小组的成立之时,以跟进具体工作的落实,明确相应的责任,不留空档期,其中明确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尤其重要,最好还有B角。每个项目都应有投后管理小组,并确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2)投后管理小组成员的调整。由于分工、专业匹配、人员进退等因素,管理小组要适时调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3)对被投资企业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变更及有关权限的授予或调整;若是有董事、监事席位的,经营层要委派相应的人员,并对他们的履职内容、程序进行规定。
(4)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化、出现较大的资产减值、承担较大金额债务或提供较大金额对外担保、管理层股权激励、经济补偿等一切与经济权益调整相关或虽不涉及经济利益调整但存在权利放弃的事项。
(5)涉及被投资项目非经济权益调整相关的日常投后管理事项;协助办理标的企业要求的一些法律手续或是资格要求等。
(6)其他项目管理日常事项的处理。
投资管理项目组:一般由公司分管高管,团队负责人,项目经理,风控部(或投后管理部、法务人员),其他部门(财务等)组成,具体的投后管理工作由项目组承担。
专职投后管理部门:一些机构为了克服项目组过于保护或袒护自己所承做项目的弊端,通过内部再设投资管理监督服务的部门,以促进对所投项目更为全面地了解或提供更多的专业性增值服务,防止项目经理对其所管某些项目的偏护,这也是督促投后管理工作更好落实的一种内部措施。
二、投后管理的主要工作方式与内容
项目组的项目经理作为首要承担投后管理职能的成员,具体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完成收集项目交割法律文件,完成收集项目财务报告,完成收集被投资企业年度、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议案,完成收集项目经营数据、发展规划、其他财务和交易信息等。
(2)调研访谈。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投资企业访谈,与行业龙头企业、产业上下游、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交流。
(3)项目报告。投资交割报告、投资协议落实报告、季度、年度报告、月度复盘会议、完成退出报告,其他不定期报告。报告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应基本一致。
(4)重大事项协调沟通决定。项目重大事件,股东会、董事会议案等。一般以涉及利益变化为最重要内容,根据规定的程序形成统一的意见面向项目单位。
(5)增值服务。针对不同项目拟定投后管理方案、促成企业改善管理的百日服务计划、专项服务计划(比如投贷联动,中介机构咨询帮助,督促尽调中发现问题的规范,机构已有的上下游客户的联络)。
(6)工作底稿集成。书面或电子的文档归集、归档工作。这是项目档案的定期归档问题,项目经理要根据要求总结一年的工作,归集成册,统一归档。为方便管理,项目经理要序时连续管理项目情况,防止断档。
(7)退出决策与实施。项目组起草退出方案,根据有权决策意见实施退出。退出过程可能较长,要定期报告再决策,分阶段实施。
(8)项目后评价(报告)。主要是对项目经验教训的总结而非仅针对收益部分。
以上工作内容都有时间性的要求和程序的要求,负责监督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定项校对这些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分管经营层成员或主要领导,必要时直接参与了解工作的真实情况,共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9)建立项目数据库。一个项目存续时间少则三四年,多则十来年,所有项目一开始就要设立符合投后管理的序时资料库,以方便对照检查与传承,避免因人员变动带来的工作不连续问题。这个基础工作非常重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电子技术比较成熟,所有投后工作都可以记录在案,数据连续可对比。
三、投后管理的成果应用
基金投资找到好的项目似乎是成功的一半,重投轻管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项目存续时间长,不确定性大,基金业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许多投资经理等不到项目退的那天可能已经离职。如何将“融、投、管、退”融为一体加以考虑投资经理的业绩需要一开始就有顶层谋划,其中涉及投后管理成果的应用也要纳入到业绩体现的重要一环中去,以增强对投后管理的重视。
(1)指标设定。衡量投后管理的好坏也要有一些指标的设定,比如投资报告中预期指标实现情况、能够单列的项目管理费用的大小、项目增值或贬值情况,股权的流通性,收现与收益情况。
(2)成果应运。基金经理薪水通常由基本年薪、年度绩效薪水、长期(分成)奖励组成。在项目退出之前,主要应当与其年度绩效薪水挂钩。
(3)年度绩效薪水的比重。为了增加整体工作的责任性以及保障投后工作有效开展,不建议将基本年薪定得过高,特别是投资经理,一旦基本年薪过高即能过上高枕无忧的生活,会减少对项目成功与否的关心度,甚至出现急功近利或逆向选择等不良现象。基本薪水即保证正常的基本生活,体面的生活要靠绩效年薪,优越的生活则要靠基金整体收益分成部分。根据投资团队的职级,从高到低绩效年薪可以为基本年薪的100%至50%不等,并根据年度的投后工作考核结果(分值)计算。比方:某投资总监年基薪是40万,那他最高的年度绩薪可以设为40万,如果考核分数只有80分,年绩薪就是32万。若某投资经理的基薪是25万,年绩薪最高可设为20万,如果考核为100分,可得20万绩薪。绩效薪水作为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奖励方式比较合适。
(4)奖励薪酬。员工对基金的念想主要来自基金整体收益中的分成部分,因为有放大效应,好的基金可以有巨额的奖励资金池。通常,在满足投资人的本金与优先回报后,管理机构可以拿到余下收益的20%作为管理收益,经营团队全体可以拿到该收益的30%。比如:某基金本金投入10亿,总计优先回报5亿,项目全部退出获得了20亿,显然支付上述两项后仍余5亿,若20%为管理收益,则管理机构可以提取1亿元,若30%用于团队,则团队可以获得3000万元。如果这个机构只有30人,人均100万元,而奖励主要面向经营者和投资团队,奖励更为丰厚。关于这部分的分配,许多机构是以岗位计点数的办法加以累计,最终按总的点数分配,过程管理业绩也会被以点数的方法逐年记录,产生收益分成时一并兑现。所以投后管理不仅要事关当年的绩效薪水,也应关乎最终的奖励薪酬,使员工的近、中、长期的利益有一个预期和分步实现,以维护团队与管理的稳定。
(5)奖励点数。理论上跟“融、投、管、退”四个环节都有关系,一些机构对“融”和“投”是单设奖励的,那今后的点数主要考虑投后管理与退出工作。点数一般与岗位的重要性、贡献度为基本系数,结合年度常规考核结果,特别年度专项贡献分(可设为1-20分,不参与年度绩薪的分配)来累加计算。比方前述某投资总监年度考核是80分,又有专项贡献分10分,假定其岗位系数为0.4(岗位系数可以从1-0.1设定),则当年的绩薪不变,但当年的奖励点数可以是(80+10)×0.4=36点,如果没有专项贡献分,奖励点数为32点。每年对全公司的点数统计,值到兑现,分成取得收益越多,每一点就越值钱,反之,点虽多也不值钱。
四、总结
在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历程中,国有控股投资机构始终都是重要的一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股权投资的出现和早期发展带有很浓的政府推动色彩,无论是理念宣传、制度引进、资金来源等都能看到政府的身影。当时在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布局下,依靠股权投资来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难题,成为一个公认的有效途径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政府强力推动和企业巨大需求的综合作用下,各地积极响应纷纷成立了政府主导的股权投资机构。在世纪之交的两年里,中国几乎每一个地级城市,甚至每一个规模较大的开发区都设立了自己的股权投资机构。这些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成为当时市场的主要力量。由于当时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特色明显,实际出资方为各地政府,因此,各投资机构的主要投资区域多为本地,投资标的也多为早期科技型企业。加之投资机构多为国有控股,因此在层级管理、投资标的选择、投资手段多样化、激励制度等方面基本沿用了普通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
经过4-5年的发展,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逐渐出现了分化,一部分具有先进投资理念的机构开始在行业中崭露头角,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投资机构有深创投、达晨、江苏高投等。这些机构面对不断发展的股权投资市场,结合自身条件,扬长避短,积极应对,在股东支持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制度创新,引入了基金管理、员工激励、异地布局等市场化运作手段,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大多数国有股权投资机构仍然延续着旧有的经营理念,受困于投资的地域限制和标准限制,出现了人员流失和发展停滞的现象。2010年以后,国内股权投资市场渐渐成熟,民营股权投资机构逐渐强大,并与国有和外资形成鼎立之势。这个时候国家对待股权投资的政策导向也出现了一定的转变,从当初直接设立股权投资机构转变为以引导资金形式参与,从市场直接参与者转变为监管者和间接参与者,意在使整个行业逐渐回归竞争和市场化状态。另外,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制度的出台也使得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运作中大为掣肘,使得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分化,地域特征明显的小型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基本处于维持状态。
未来,国内股权投资市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共识,同时市场化程度将会继续增强。各投资机构将会在募资、投资、管理、团队、创新等所有环节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具有各种背景的投资机构都将面临生存考验和做大、做强机遇。在这个挑战与机遇共存的时代,为数众多的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有意愿积极参与其中,但是,如何破解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禁锢,如何借助市场发展的趋势大有作为,需要各界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经营现状
目前,多数地方性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在自有资金的投资,即依靠自有资金向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签订以承诺上市和条件回购为核心的投资协议,经过3-5年的等待期,通过企业上市、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如图1)。
目前,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选择项目的主要标准为:达到一定规模和安全边际、盈利模式清晰、成长性较好、具备未来国内上市潜力。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大多为分级授权,一般来说公司自主决策多在1000万元左右,高的部分需要经过股东部门审批,流程复杂。另外,行政法规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度要求不高于总资产的20%,尽量规避国有股转持设定的“522”标准——被投资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营业收入不高于2亿元,员工人数不高于500人,否则该目标公司上市后的国有股权将按比例无偿划转社保基金。该制度的初衷是鼓励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和充实社保基金。
从这个简单的现状描述就能够清晰地看到,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选择与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民营、外企相比有着先天的不足。
主要障碍
当前,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业务模式方面的不足和障碍主要体现在:盈利模式落后,投资过程中往往受到项目决策失误、等待期意外事件、股权转让价格背离预期、二级市场变幻无常等所带来的风险,导致预期盈利波动大、投资与收益间隔时间长、投资收益低、风险敞口大等潜在不利后果。而反观行业中主流股权投资机构,均已形成了以自有资金投资、基金托管、投资服务等为主的盈利模式,谋求成为股权投资的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并且,各个机构来源于托管和服务的盈利已逐渐成为主导,自有资金已经变为基金托管、投资服务等业务的必要条件而加以使用,杠杆效应明显,真正实现了金融业作为服务业本质的回归和金融机构以专业化、盈利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在目前国内股权投资风生水起的大环境下,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倾向于投资成熟项目的策略与单笔可投资额度和国有股转持标准之间的矛盾,导致国有股权投资机构业务的开展处处受阻。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成熟项目策略本无可厚非,其实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创司的选择,毕竟中早期项目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投资周期偏长、风险较高。投资中早期项目需要相当规模的整体可投资产和具备早期项目判断力的投资团队,而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可投资产和人员能力情况显然不具备投资要求,贸然投资只会增加整体资产的风险,因此以成熟企业作为投资标的适合市场规律和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现状。但是,与这种投资策略相矛盾的是成熟企业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融资需求和国有股权投资机构一两千万左右可投额度之间的差距巨大,使得它们很难参与企业融资,即便参与在谈判时也处于劣势,也无法保证投资后对参股企业的影响力。国有股转持对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影响更为致命。目前,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和具备特色的成熟企业的规模愈来愈大,国有股转持标准使得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几乎完全丧失了与企业进一步接触的机会,丧失了与同行竞争的机会,丧失了就目前而言在这个规模最大、收益最优、最适合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的机会。在这样的投资现状下,业务发展已经无从谈起,投资模式再造迫在眉睫。
股权投资真正的盈利模式在于价值发现和创造。因此,投资前的工作是发现具有真正价值的项目,而投资后的管理和服务才是预期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指导已投资企业按照专业意见去实现既定发展,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投资收益。而对企业的影响力往往来源于股权比例、后续投资能力和团队自身水平。较高的股权比例和持续的资金支持才能使企业真正重视投资者,使投资机构的专业化能力得以充分体现,才能形成股权投资机构的竞争力。当前,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对企业的第一轮投资金额往往不大,后续投资更难以承诺,造成投资后项目方对投资者态度消极、信息通报拖拉、关键问题我行我素,使得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对已投企业的管理处于被动地位,更谈不上引导企业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发展,最后大多导致对项目的迁就或双方决裂,项目的真正价值难以按照预期实现。
原有投资模式所带来最主要的后果就是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整体活力日渐丧失。企业存在的意义无非是通过一个市场认可的途径为客户提品或服务、为股东创造收益、为员工提供自我价值实现的平台。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以上种种障碍影响下,能够服务的客户愈来愈少、员工施展的空间越来越小;进而投资机构预期盈利能力逐渐丧失、股东回报和员工激励的基础萎缩;形成员工茫然度日者多、自信充实者少;慕外怨内者多、积极实干者少;机械应付者多、创新主动者少;致使投资活力日渐丧失。
应对策略
从2000年创业板的豪赌到2007年Pre-IPO项目的疯投,再到现在VC/PE概念的全民普及,中国股权投资从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已然经历了几个冰火交替的残酷周期,也做到了妇孺皆知。当暂离喧嚣回首品味时,市场正遵循着自身特质坚定的成长,强大的生命力令人唏嘘,巨大的变化令人感慨(见图2)。
通过借鉴以往的发展路径和国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可以预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国内股权投资市场无论是整体规模、参与者素质、市场化程度等都会进一步提高。与此相对应,伴随着行业一次次洗礼和整合,行业竞争格局也逐渐明朗,那些具备核心竞争力、顺应行业发展规律的机构将会崭露头角并越做越强。
国内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造就了股权投资巨大的市场空间,赋予了股权投资行业真正的生命力。另外,股权投资作为国家实现产业升级和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手段、多元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必将受到国家政策的持续鼓励。因此,中国终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股权投资市场。国内股权投资行业将会继续遵循其内在规律,结合国情走向成熟和繁荣。对于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而言,面对着如此的行业未来、审视自己的禀赋,除了顺应行业发展规律、积极加以改变完善外并无二法。
对于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应当以务实的态度来看待、以务实的方案来扬长补短、以务实的心态去对待方案确定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市场化为导向发展、以市场化为导向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参与。以股东、公司、客户和员工的共赢作为决策标准。改变现有模式来保证股东、公司的盈利,提高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来达到客户满意,以现代化的管理来迎合员工需求。
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有利因素,逐步引进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并提供综合服务,力争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投资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已投资项目定投逐步向非定投、投资方向细分、规模化方向转变;同时积极参与同行间的联合投资和成熟项目的投资。综合服务应围绕项目投资和基金运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加以设计和提供,提高融资方满意度和企业的价值增值。
在初期规划中,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可以继续按照现有计划和标准进行投资,并在已投项目中选择质地好并愿意进一步合作的企业,以基金的形式运作其后期融资,逐步积累投资业绩、完善业务操作技巧、建立稳定的LP资源。
如图4流程可以解决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盈利渠道、项目资源、LP资源、公司活力缺乏等问题。目前,大多数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通常只能满足企业部分和近期的需求,在企业发展后期能为之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相对滞后。引入基金形式后可以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全程融资服务,彻底规避投资额度和国有股减持限制。
在盈利渠道方面,通过对企业持续的融资服务和基金管理等业务,可以为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打开多元化收益大门,实现公司盈利多元化,并且中介服务类收益的成本会很低、风险敞口小、收益率高。
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多数成长期项目时、特别是本区域内企业时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彼此在投资过程中也建立了信任关系,但由于后续融资能力不足导致企业与机构渐行渐远。如果能够使用基金形式,帮助一些具备发展前景和上市预期的已投企业的后续融资,原有项目资源能够再次被利用,其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基金类项目资源。
突出的投资业绩和丰富的LP资源是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基金运作的最大障碍,因此,在初期以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自身名义托管综合投资基金的难度较大,建议使用优秀已投企业定投基金的形式来提高LP的认可度并积累自己的LP资源。
在扫除业务领域诸多束缚后,加之基金运作中各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必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活力。
操作重点
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自有资金投资阶段能够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当确定投资后,在投资条件中设定在企业发展符合预期时,优先由其提供后续融资等一系列服务的条款,将为下一步基金的介入创造条件。
国有股权投资机构的业务部门要把募资和投资人关系的维护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日常性工作来对待。加强募资、企业管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考虑到今后将为企业提供全程金融服务,因此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初次投资完成后要更加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密切与企业股东及高管的联系,持续关注所在行业的发展,加深彼此的信任度。
增加对地域优势的利用。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寻找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时,不但要考虑其能够提供专业支持,更要使这些中介机构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的一个高效平台。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要积极与基金相关的中介机构开展接触,形成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伙伴群。
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具体设立安排时需主要考虑:形式——有限合伙已经成为当下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模式,只有采用有限合伙制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可,这是成功募资的基础条件,因此投资主体应当采用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形式。
责任——有限合伙机构中的GP承担基金的管理并获取对应收益,但按照法律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为了控制该无限责任的范围,建议新设一家国有参股的有限责任制的管理公司作为GP。
障碍——《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不得担任一般合伙人,即不得成为有限合伙机构中的GP。因此建议作为GP的管理公司国有股比例小于50%,国有股可以作为最大单一股东而不是控股股东。(本刊注: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分析,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可参考操作方案(见图5)。
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