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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地形测绘; 工程监理; 质量控制; 策略
在地形测绘工程项目中,要满足工程质量,就要按照标准化规章制度践行更加系统化的管理维度和控制要求,积极使用质量管理策略,提升测量规范性和系统性,确保质量和技术要求之间的贴合度,从而升级地形测绘工程监理项目的整体质量。
1. 地形测绘工程监理项目的阶段性要求
地形测绘工程监理项目对于技术模型和应用理念有很高的要求,工程监理机制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特征都较为明显,借助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进行系统化维护和控制,能在提高监理效果的基础上,顺利提升整体项目的综合质量,因此,要选择更加专业化的团队,确保监理项目符合标准,也要服找抵鞯耐时,保证相关监理项目和工程结构符合法律规范,从根本上落实地形测绘项目,提高预防和管理机制水平,确保预防和把关结合在一起。
在地形测绘工程监理项目中,监理单位的生产准备、生产过程、成品管理、监理登记以及质量验收监督管理项目等,都是较为重要的元素,要想提升整体管理效果,就要满足不同阶段的实际要求[1]。
(1)生产准备阶段性要求,在生产准备阶段,监理部门要针对地形测绘工程资料、地形测绘设计方法以及单位资质等项目进行系统化梳理,并对项目人员和设备仪器等进行系统化调整,在详细审查后,对总包工程项目团队和分包团队进行资质审查。(2)生产过程阶段性要求,要对施工平面进行综合评定,保证施工项目按照设计和标准化运行维度有效推进。(3)成品管理验收阶段性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于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制定合理化的改进措施和安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建立要求和管理模型。(4)监理登记阶段性要求,要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集中整合,汇总后制定报告,确保质检部门的测绘资料和设计书相符。第五,质量验收监督管理项目阶段性要求,要结合实际管理结果和项目检验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就是说,在不同阶段要建立健全管理措施,积极落实项目管理模型,在详细沟通后,落实规范化要求和管理模型。
2. 地形测绘工程监理项目的实施策略
2.1 测绘准备过程的工程监理
在施工项目开始之前,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需求和管控措施进行集中管理和系统化升级,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管理行为和标准化要求,确保相关管理维度和管理模型符合实际测绘条件,保证测绘项目的组成结构和人员资格审查机制符合标准,在强化施工效果的基础上,也为施工流程的有序开展提供有效管理措施[2]。
第一,要在施工前,保证生产准备和需求之间的稳定性。一方面,对地形测绘人员的专业性和资质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工作专业化程度能符合实际需求,并且提高整体管理效果的实际价值和应用效果,针对其素质展开调查后,聘用专业素质强且综合能力符合项目需求的测绘团队。另一方面,要对地形测绘设施进行集中的校对和分析,确保设备运行维度和应用标准符合整体工作流程,提高设备合理性和安全性,对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以及集中调控,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3]。
第二,要对测绘系统进行规范,出现误差后,要利用相应处理机制进行综合分析。在地形测绘工程项目运行中,实际测绘点若是处在同一断面结构中,则实际测量结果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方位角偏差,此时,需要测绘人员利用面线端点的坐标分析法进行方位角测算,结合其实际公式:或者是在此基础上利用三角形公式,对偏离点角度展开测定,一定程度上对整体参数进行处理,并有效判断设计断面线的距离,利用这种方式和计算模型对整体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公式是也就是说,地形测绘人员要建立健全更加系统化且完整性的断面角度测定分析机制,利用三角形公式进行集中测算[4]。只有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才能充分发挥地形测绘项目的实际管理价值。
2.2 测绘生产过程的工程监理
在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利用地形测绘项目,能对工程监理结构和运行维度进行深度处理,确保管控效果和管理要求之间的稳定性,对控制测量系统和水平测量系统进行深度分析和集中控制,以保证规范化程度符合标准[5]。另外,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地形测绘人员进行野外数据采集,从而满足监理要求,这就需要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论是对野外数据的采集,还是对是施工数据的分析,都要进行及时登记和整合,有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另外,技术人员要对数据编辑和成图进行监理,便于数据升级和图形转换,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效果。
3. 结束语
总之,在地形测绘项目中,要积极践行全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要求,结合管理模型和管理策略,提升数据管理效果的同时,建立健全系统化的处理框架,从根本上提高地形测绘的综合质量,为科学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保证施工安全性和施工规范度,为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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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勘察设计阶段地质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山区高速公路在自然地质环境中穿行,并对地质环境进行改造,应该认识地质规律,尊重地质规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地质因素,遵循地质原则,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山区高速公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且为施工和运营提供良好的条件。
1.2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山区公路地质选线主要受到地形和不良地质现象的制约,主要的不良地质现象有滑坡、泥石流、岩崩、岩溶、岩堆(坡积层)、软弱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冻土、水害、采空区以及强震区(高地应力)等。本阶段应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区域构造地质、岩石地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的资料,利用遥感资料(卫片和航片),编制中比例尺(1:5万或1:10万)工程地质图和地质灾害(不良地质现象)分布图,图上标注大的地质构造(主要是断层)、重大的地质病害体,分析区域性的地质灾害发生条件,进行初步的地质灾害评估,配合路线方案设计,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和重点路段的调查,反复对比,优选出工程地质条件最好、地质灾害最少、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路线走廊带,真正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
1.3施工图设计阶段——详查工点地质条件通过初步设计阶段的各种地质工作,已经基本查明路沿线的地质条件,但是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本阶段应详查工点地质(桥位、隧道、深路堑、高填路堤、陡坡路堤、支挡构造物),进行重要工点1:2000地质测绘。采用调查、测绘、槽探、坑探、钻探、物探等综合勘察手段。查明场地岩土体组成、性质、分布以及风化层、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等工程地质条件在路线纵横方向的变化。
1.4施工阶段——遵循信息化施工、补充勘察、动态设计原则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察周期的制约,有些复杂场地(岩溶、破碎带、岩性纵横向差异大的地区)或地形困难场地(陡坡、鱼塘等)在设计阶段难以布置充分的勘察工作量,无法查清场地详细工程地质条件。在施工期间,可以进行补充勘察,如对岩溶发育区或岩性差异大的场地逐桩钻探,对原进场困难场地通过施工便道进场钻探。施工中发现新的地质问题也要补充勘察。应该把施工期间的勘察工作视作设计期间勘察工作的重要补充。
2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控制
2.1高填路堤的质量控制控制高填路堤的施工质量主要是确保高路堤的稳定性。高路堤稳定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路基填料、边坡坡度、地基性质和水文状况,所以在高路堤填筑时采取的主要质量控制措施为:①设计时,应对高路堤进行稳定性验算;②高路堤填筑前仔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彻底处理下卧层确保地质承载能力;③通过试验检测选择适宜的路基填料;④严格执行路基施工规范,加强对密实度的控制与检测;⑤加强对高路堤的沉降观测与监控;⑥加强高边坡的超前防护。
2.2桥梁施工的质量控制除了传统的质量控制外,对桥梁特别是大型桥梁采取施工控制措施。桥梁施工控制是确保桥梁施工宏观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桥梁建设的安全保证。大型桥梁施工控制是一个施工量测判别修正预报施工的循环过程,施工控制的最基本要求是确保施工中结构物的安全,其次必须保证结构物的外形和内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桥梁施工控制的因素主要有结构参数、施工工艺、施工监测、结构分析计算模型、温度变化、材料收缩与徐变、施工管理等,所以,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控制系统才能达到预期的控制目标。
2.3公路隧道的质量控制根据公路隧道建设的实践,应将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质量、隧道防排水施工质量、隧道施工监控测量作为主要质量控制目标,公路隧道的质量控制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2.3.1严格实施信息化施工公路长大隧道主要按新奥法设计与施工,新奥法是一种现代先进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方法,基本特征是采用现场监控、量测信息来确认和修正预设计的依据,并对隧道施工方法、断面开挖步骤及顺序、初期支护参数等进行合理调整。
2.3.2加强隧道地质勘察,超前预报水文地质情况为减少隧道施工的盲目性和事故发生率,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应对开挖工作面前方一定距离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验证,及时超前预报,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预报内容是尽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探明前方可能出现的坍塌、冒顶、涌水、溶洞、断层、瓦斯等地质灾害,并分析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程度。
2.3.3安全生产,制定险情预案隧道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地下工程,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层层检查落实,每个生产环节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人员和工程安全。
2.3.4综合治水隧道病害大多与水有关,隧道施工中防水、治水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隧道的运营安全。公路隧道防排水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上应遵循“以排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妥善防治。
3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监督措施
3.1加强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这里所说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质上就是质量保证体系与行为和意识的统一,与合同履约的统一。在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上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质量行为的检查,就是对这些承诺的核实。行为的规范,是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and society, people's rising living standards,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demands on the highway. Highway roadbed diseases are diverse, which directly affect the normal use of the highway, how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roadbed disease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n this paper discussed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solutions on the diseases of highway roadbed.
关键词:公路路基;病害;对策
Key words: highway roadbed;disease;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2-0070-01
0引言
随着我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公路工程随之建设,然而已经建设完成的公路路基也暴露出很多质量问题,如何很好的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预防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显得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路正常的使用,为公路施工工程节约成本,减少由此导致的事故,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下面介绍公路路基病害及对策。
1公路路基病害分析
1.1 总体设计重视不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和总体布局由公路总体设计决定,确保总体设计合理性与经济性的基础是路线的比选,路线方案的选择是路基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些设计文件中的一些项目注重了路线形设计,而对总体设计的重要性没有重视,导致了路线设计与其他专业设计没有很好的协调。此外,路基设计方案单一,设计方案的研究比选不足也是一种通病。例如,在山岭区公路设计中,深路堑与浅埋隧道、高架桥与高路堤是很有价值的设计方案,但是很多初步设计方案中很少涉及这些,通常以工期问题或者工程负责人自己凭经验,先入为主,按定的方案去做,工程量很大,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1.2 施工和监理不严格施工单位为了抢进度、赶工期,施工工序不连续、工艺不合理、施工不规范,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很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使公路工程的抗灾害能力和使用功能下降,增加了工程的隐患。目前,很多山区斜坡路基填筑,都是在斜坡上堆填路基,而规范要求斜坡上填路基,必须要求先开挖台阶、碾压基底后再进行分层填筑碾压的,施工中临时排水系统也没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在雨季来临时,引起了堤边坍塌,甚至导致路基滑坍情况发生。一些工程监理人员责任心差、素质较低;一些工地又没有责任分明的监理制度和完善的监理体系;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手段在隐蔽工程中也没有,这样不能很好的落实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例如某公路工地,填筑用土含水量大,碾压机械选择也不当,没有能符合路基压实度的标准,加之个别监理人员没有积极配合,对碾压设备及填筑用土没有进行更换,反而说规范提出的压实标准不合理,根据规范进行施工会对公路产生破坏作用。
1.3 缺乏必要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无法保证设计和施工的合同周期。任何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都有合同周期的问题,而对路基工程来说,它不仅能反映一些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还与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关。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向某位领导献礼或迎接某节日的到来等,要求公路建设项目提前一定的时间完成,造成了赶工期现象的发生。如果这些要求是在按照规范施工所控制的范围内,调整问题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些要求超过了施工计划的控制范围,就会由于赶工期而出现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建设成本增加,施工过程的工序不合理,给工程的质量事故造成隐患。很多新建项目在刚刚开通不久就出现一定范围或大面积的修补就是很好的证明。二是公路管理不够严格,建设市场不够规范。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实际中的外委问题需要向施工中的分包问题一样得到足够的重视。
2路基病害的解决方法
2.1 重视地质勘察工作重视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和充分应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勘查工作重点和工作深度在前期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不相同,控制宏观建设规模和选择路线走向方案需要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提供依据,控制宏观建设规模和选择路线走向方案需要初步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提供依据,施工前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是为各工点专业项目设计和确定具体线位提供依据。前一阶段的地质勘察工作为后一阶段的继续和深化打下了基础,因此地质勘察工作的加强要在各个设计阶段都重视。
2.2 加强设计和管理尽管详细的勘察调查、设计审查、方案比选在公路项目前期工程中都进行了,但因为自然地质环境条件的多样性,现场地质条件不可能和路基设计完全一样,例如一些地区第四纪覆盖层很厚而且基岩露头很少,这样隐伏的软弱夹层、扭曲构造、小断裂构造所在的位置和产状很难在勘察阶段查明,因此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在发现后进行路基设计的变更、修改,以避免路基病害的发生。
2.3 保证周期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图的设计、初步设计等都是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而前一阶段的工作是工程继续的基础。同一阶段中各专业的勘察调查和设计工作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顺序,并且是无法逾越的,要提供先进的、经济合理的设计文件,以确保公路项目的建设,就要有合理的设计周期。而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是保证施工具有合理建设期的必要前提。
2.4 重视科学研究和试验由于所处地区的岩体结构和地质不同,或者水文地质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类地质灾害发生时,采用同一种处治设计方案也会有不同的效果,因此需进行试验论证设计方案。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利用,要通过试验、科研的验证方可进行推广。
2.5 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公路工程设计涉及到多学科、多专业的配合协调,要求全部设计人员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并对各专业设计的要求和特点有深入的了解,是一项系统工程设计。专业设计人员对其他专业设计的要求和特点也要进行了解,因此提高综合设计水平的必要保证是加强人才培训工作。
3结语
总之,公路路基建设中要思想上重视,管理上到位,设计上超前、技术上合理、措施上得力、建设中符合规范,这样就能确保公路路基的质量,保证优质公路工程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王进思,程海潜.路基路面病害处治[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2]王红霞.公路路基与路面养护[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商品的责任,监理认真查验项目商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本身的质检员,监理本身也不能把本身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监督要全面。③将项目质量全部绑定给监理。当代,有一种说法,项目中有事情找监理。项目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未免偏颇。监理是依据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条款与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能理解为:在计划阶段,计划监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在施工阶段,因为施工原因造成项目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承包商的不合格商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因为项目承包合同条约中明确划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商品的质量尺度,这必要“三方”端正头脑意识。④对业主干预约束限制少。现实中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涉较多,有的不经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唯一处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与决定筹划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怎样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处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征象。这就需求监理人员必需熟习监理委托条约,审时度势,精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做好与业主的协调提高信誉。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认真负责。只有如此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事情的展开。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对监理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干预等的态度,是确保工程项目监理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实际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以上工程监理上的认识误区,本人认为大致的原因有:①监理制度起步较晚,制度上存在诸多缺陷。近年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但有了监理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多以挂靠形式出现,表面看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实际现场技术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地位。②监理单位缺乏独立性,专业性有待提高。目前许多监理单位是依托设计院、研究所或集团而存在,缺乏独立性,也影响从业人员的责任心。③监理收费标准有待改革。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发展,缺乏科学标准,一些监理单位盲目压价,导致出现“优汰劣胜”的不正常现象,形成恶性竞争。
工程监理的发展与期望
本人认为:①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浆管注入底层,让浆液驱赶岩土中间的空气和水分,使岩土更好的黏在一起;后者是利用灌浆管或压浆泵把水泥注入土体之中,通过挤密、渗透等方式驱赶土层中的空气和水分,使岩土更加稳固。
建筑工程勘察特殊性地质注意的问题
1黄土地质
如果在建筑施工中遇到黄土地质,那么就容易引起黄土地湿陷性,这会给建筑施工带来很大的麻烦,一般遇到这种情况,都会采用泥土或者灰土桩进行挤密,来降低黄土的湿陷性,但在挤密工作开展之前,需要对地基周围土层的湿陷指数、含水量和建筑场地的湿陷等级、类型,湿陷土层的分布、性质等指标进行整理收集,为挤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2砂土、粉土地质
对于砂土和粉土地质,要注意液化的问题,一般的建筑施工都是采用砂石桩挤密缓解液化问题的,在进行液化问题处理时,应该查明地基的液化等级,计算出地基的液化土层厚度和比贯入阻力等。
3黏性土地质
如果地基土质是黏性土地质,就需要对土质的含水量、压缩模量、地下水位、地下水构成、地下水酸碱度等进行总结分析,与砂土、粉土地基的空隙做对比,计算出黏土地质和砂土、粉土土质的密度。
4刚性桩复合地基
一般高层建筑都会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的方案,在采用此方案之时,应该仔细研究周围土层,查明土层的承载力和适宜度是否合格,可以从土层的深度、厚度、物理学性质等来分析土层的承载能力。
5半刚性桩复合地基
如果建筑施工中半刚性桩复合地基方案时,对高层建筑的承载力要提高,对软弱土层的分布、厚度也要查明,掌握和了解了施工设计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落实方案执行。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