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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范文第1篇

1信息工程监理特点

信息工程因为具有灵活性高,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决定了各个具体信息项目会非常的复杂。其高度的灵活性使得工程体系中容易出现问题,更新速度快使得工程监理的内容会随时更新,因此其各个项目的监理工作随着时间和事件的改变而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构建一个有统一标准的工程对其进行监理非常重要,有统一的标准其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和改革的过程中都有法可依,能够大幅度地提高信息工程处理的效率,虽然将建立工程细化束缚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但是却能够降低操作的错误概率。此外,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极其重要,一定要有很多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技术知识以保证其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以提高信息监理工程的使用性。在这样一个具有专业素质人员组成的团队,专门从事信息项目的监理工作,一定要避免部门的重叠和相似部门的交叉,因为该举措能够影响监理工作的严肃性和专业性,同时导致工作小组人员实际从业人员与所需岗位的配比升高。形成专业的信息工程监理机构之后,还应该对其成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还要对其管理能力和知识进行培训以提高其监理工程标准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此外,还要让其组员有针对性的涉足某一个领域或者行业,以提高其信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同时有利于其工程监理工作的推广和实行。

2信息工程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表现为对内标准化和对外标准化,对内标准化是指对信息工程的内部管理上,要做到按照统一的标准检测和监督内部员工的一切行为;对外监理的标准化则是指,首先,对于外部企业和外部的合作项目,要做到统一的招标和投标,不因为各种原因排斥或者倾斜于任何一家合作单位,对于相同的合作项目,不因公司的规模大小和资金注入的多少而采取差别待遇。总之,信息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可以简单的概括为这两个方面,有兴趣的话可以阅读相关的专注进行专门的了解。

3信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化

实践与工作成效想要证明信息工程监理化在实践中的效果和作用,任何理论都没有实际的案例来的更加有说服力,所以,特针对此情况,选取了一个符合该情景的案例,供大家一起分析讨论,以便达到更好的阐述效果和目的。该案例具体分析:其一,策划编制工作内容包括:在开展一项工程的监理前,一定要花大量的时间尽可能详细的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策划工作,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作为工程工作者,我们要时刻谨记这句话,不能因为单独的贪多求快,就忽略了一项工程的准备工作,当然监理工作的准备和策划,与一项信息工程的前期准备的重要性是无法比拟的,但是也绝不意味着它的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比较低。一个良好的前期策划和准备,才能引导一项工作的顺利前行,所以,我们在开展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前,一定要结合多种因素,对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详细的编制。其二,统一编制的要求。编制中要遵循的原则是,首先,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绝对不能违背各项相关制度,否则,再详尽在科学的监理工作都是空谈,都是无意义的,是无效的。严重的话,甚至是违法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制的最低标准,满足了最低标准,接下开就要向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靠近了,质量标准有几个方面,但最主要的是全面性和统一性,全面性是指在监理工作的标准进行编制的时候一定要将各种常见和不常见的情形充分考虑进去,否则在监理工作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无法进行管理,当然,无法将各种偶然和必然性全都考虑到,但要尽量的考虑周到;统一性即强调监理的标准要简单明确,不给任何工作中的疏漏以可乘之机。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31文献标识码: A

一、现场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中,监理人员主要负责对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理、现场施工质量监理、现场施工进度监理、现场施工环境和卫生监理等。对施工现场的所有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仔细的监督管理。要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就要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更新监理的意识,创新监理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

二、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1.1进行图纸会审

为了在施工前能发现或减少图纸的差错,事先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这是监理预控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工艺要求等相关内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则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疑点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商讨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签后实施。

1.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科学、合理、可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施工方案则重点审查施工工艺在施工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重新审定。笔者在监理过的工程中发现存在以下现象:报送监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但监理审查时发现其中部分施工内容与该工程风马牛不相及,质量控制措施也是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究其原因,不少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人员都是根据电脑中某一版本略微改动而制作出来的,敷衍了事,而施工单位负责人也未认真审查,像这样的施工组织设计谈何指导施工。因此,监理单位须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

依据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与合同文件不符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有关程序执行。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应对其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所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方面进行审查。

1.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主要审查其经验、能力、信誉、设备及技术水平。重点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确定分包单位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还应审查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1.5审查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

审查进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是否运行正常,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求等。对于现场安装、拆卸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还应审查:①安装、拆卸工作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②安装、拆卸前是否已编写拆装方案、制定有安全施工措施;③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有效期限内,超出有效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6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和基础。监理单位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现场的钢筋、水泥做到“双控”(既要有质保书或合格证,还要有材料进场后见证取样送检的复验合格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令其限期撤出现场。

1.7复核测量放线成果

施工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形成的第一步,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产品的质量,并制约着施工过程中相关工序的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等测量控制点的复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平面测量控制网、高程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核。

2、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控制是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监理的关键工作。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为: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科学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事中控制要求严格检查、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因此,事中控制的时间长,工种多,干扰多,难度大,是监理工作的主体。

2.1监理旁站。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全天候24小时跟班旁站,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基础阶段的桩基施工、土方回填、后浇带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等处理以及主体结构阶段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厨卫、露台蓄水实验,旁站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2狠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关键路线、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如当施工现场绑扎第一道梁筋,绑扎第一道柱、梁钢筋,支第一根柱模时,监理工程师需到现场检查,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称计配合材料重等。对临界项目,则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2.3巡视与抽查。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如砼浇筑完后蜂窝、孔洞各多少,蜂窝多大、孔洞多深,在什么部位等等。提出整改意见,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数据,避免其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3、召开工地会议,反映施工现场情况

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始前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都要定时召开工地会议,及时反映现场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每个星期召开一次工地会议,专业的监理人员在会议上要提出并解决现场施工中的专项问题,认真准备,突出重点。会议的内容要与现场施工的情况相符,简明扼要,并认真落实到现场施工的具体环节上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还要在每周召开的工地会议中把承包商所放映和报送的现场施工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确认。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不仅要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管工作,还要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强化自身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并在此过程中,不断的学习新技术新知识以适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保障现代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范文第3篇

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以良好的狱内监管秩序和改造环境及有效的狱政管理活动来保障。

一、监狱管理标准化的具体内涵

标准化是近代一门新兴学科。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和现代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并且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美国人泰勒在1911 年提出了以标准化为基础的科学管理方法(亦称“泰勒制”),其主要内容是:工人利用标准条件,根据操作标准进行标准作业,完成按标准时间计算出来的生产定额,超额者奖励,完不成定额者受罚。“泰勒制”的推广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劳动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当前国际经济领域流行一种说法:“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标准”。当前,标准化建设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标准化建设从工业领域向农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和行政管理系统等领域拓展。

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引入到监狱管理领域是一次重大尝试。推行监狱管理标准化,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将监狱各项管理工作制订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狱管理工作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把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融于实际工作流程中,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从而实现监狱管理的转型升级。监狱管理标准化必须体现以下特征:

1、科学性。实现监狱管理标准化,既是监狱法治化进程的内在要求,又是衡量监狱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参数。因此,在监狱管理标准化体系中的各项标准,要采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把能促进监狱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强化监狱职能的最佳方案纳入标准中去,并随着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提高,使监狱管理标准化活动始终保持科学性和先进性。

2、导向性。确立标准是监狱管理标准化的起点。标准一旦确立,就对监狱管理活动所指向的预期效果具有导向、激励和评价作用。监狱管理标准化活动,既是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又是今后一个时期新的目标和要求,它通过总结过去的实践,设计未来的目标,科学地确定总体标准,分层次、分等级地确定各科室、各专业、各职位的分项标准,并以纵横交错的网络方式连结和协调总标准与分标准之间的功能,构成一个彼此协调、相互支持的标准系统和标准网络矩阵,引导监狱每个职位角色将注意力集中于实现标准上,使监狱的工作秩序、改造质量、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始于标准、终于标准。

3、实践性。在监狱管理标准化的全过程中,贯彻标准、实践标准是关键。监狱管理标准化的实践性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颁布的标准必须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标准化的效果只有标准实施以后才能获得,没有付诸实践的标准只能是一纸空文。三是标准的准确性必须由实践来检验,只有经过实践才能不断完善标准和迅速建构标准化体系。如果实践标准的环节中断了,标准的循环发展过程也就中止了。

4、协同性。监狱各执法岗位彼此间纵横交错,构成监狱的动态工作系统。其协同性主要体现为: 一是制定和实施标准既要考虑和兼顾到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又要从整体出发,建立起相互依赖和支持、整体联动和制约的群体标准化体系;二是监狱各部门和岗位的分项标准,都是监狱管理标准化体系的组织部分,必须服务于总标准;三是要做好监狱各部门和职业角色之间的协调工作,合理地分解和量化分项标准,使所有人的活动都在期望的规范之中,实现管理标准化活动的同步化、和谐化与整体化。

5、权变性。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随着主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监狱工作者要不断追踪标准,及时修正标准,使标准在反馈调控中日渐规范和科学。监狱各项标准只有通过不断的制定、颁布、实施、反复修订、再实施的循环往复过程,才能最终形成真正科学严谨的监狱管理标准化体系。

二、 监狱管理标准化与管理正规化的关系

监狱管理正规化转型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狱一切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或公认标准管理,在管理效果上实现监狱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法制健全、执法公正、管理文明、改造手段科学、队伍素质过硬、物质保障有力。其基本要求是:监狱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建立相应的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管理。从哲学层面分析和考量监狱管理标准化与监狱管理正规化转型,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系;

1、管理标准化与管理正规化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管理正规化是通过监狱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运作体现和反映出来。离开了管理标准化建设,监狱管理正规化将成为空中楼阁;管理标准化是监狱管理正规化转型的显现,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的。管理标准化是监狱管理工作转型升级在每个具体执法环节和执法管理流程的具体显现。

2、管理标准化与管理正规化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一切事物都是由各个局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管理标准化是从微观的角度,以监狱管理各个环节为着眼点,以推进监狱狱政管理、生产劳动、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各项工作标准化为着力点,通过制定岗位标准和工作标准,促进监狱各项具体管理环节的标准化进程。管理正规化从宏观的角度,着眼于监狱管理的整个领域,强调全盘考虑,从宏观的角度探索监狱管理的转型升级。

3、管理标准化

与管理正规化是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基础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管理标准化是监狱管理工作转型的量变,而管理正规化是监狱管理工作转型的质变。管理标准化是管理正规化的前提基础和必要准备,是实现监狱正规化的有效途径。监狱管理正规化是旗帜,是方向,是管理标准化的必然结果。管理标准化达到一定程度实现质的飞跃就是实现管理工作正规化。监狱管理正规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管理标准化的量变过程来逐步实现。

三、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具体途径

1、科学设置岗位是前提和基础。要实现监狱管理标准化,工作岗位设置标准化是前提和基础。换言之,要把警力资源配置从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才资源开发管理转化,做到人尽其才。要对监狱内部人力资源的获取、整合、激励、使用与增减进行统一管理,从执法管理岗位设置、岗位人员资格、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制定严格标准,特别是要量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核和奖罚,以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同时,要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层级、比例、结构、程序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设置,逐步建立与职务岗位相对应的岗位薪酬制度,完善警察津贴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关键。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监狱管理标准建设的关键因素。加强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监狱警察招录中,要结合警察队伍的现状,分析队伍结构的现实优势、潜在优势和存在不足,根据实际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招录警察的学历、专业和技能。二是加大分类培训力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模式。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结合岗位需要和警察个体状况,建立警察个别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一套系统性、针对性、吸引力和强制性兼容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制度,将“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工作体制贯彻到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广泛开展业务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着重培养警察的履职能力,实现警察队伍整体专业素质的跨越。三是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成长机制。建立健全警察岗位考核制度,将岗位考核成绩与年度评优、津贴发放、职务晋升挂钩;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的正常晋升机制,建立专业人才库,逐步形成鼓励成才、促进成才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石化设备 监理 质量控制

设备监理是工程咨询体系的一个分支,设备监理活动作为工程咨询服务的―个组成部分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开展。过程设备的尺寸、质量、结构不同,采用的安装方法也不同。有的设备制造技术要求很高,必须在有良好条件的生产车间制造,整体出厂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整体吊装。

1 石油化工工程设备监理的主要依据

石油化工工程设备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地方的适用性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相关合同。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

(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工程设备监理合同;

(5)设备工程合同;

(6)设备工程设计文件。

2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调试质量监理要点

2.1 组建监理机构及监理准备

2.1.1组建监理机构

(1)组建流程。

①聘任总监师公函:依照监理合同成立某工程监理组,确定总监师名单,授权总监师可酌情聘用其他监理人员以及可组建下设监理机构。

②总监师组建监理机构及发函:设立监理组,确定主监理师、专业监理师及监理员名单,现场监理机构图,各级监理组用章启用,办公地点,通讯电话等应函告业主,如无不妥,请业主告知承包方。

2.1.2监理准备 组织准备

(1)监理组织机构图;

(2)项目组织结构图(各方组织结构图);

(3)项目质量体系:各方总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联系人(代表),各专业对口;

(4)各方项目人员通讯录(地址、电话等)合同准备熟悉监理合同、工程合同,了解合同环境,纸,了解设计意图,对采用的标准(产品的、可能消化。对于设计图纸的有效性、正确性、接的协调性均应仔细会审收集和了解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熟悉图工程的、企业的标准)和要求,都要尽完整性、工艺性以及各专业图纸之间衔接。

2.1.3技术准备

(1)现场踏勘,与业主及有关方联系,了解工程情况;

(2)查找同类工程监理或施工资料,以便参考;

(3)初拟工程适用的法规目录;

(4)初拟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目录;

(5)初拟监理所需的检测工具目录;

(6)选用和编制监理表式

2.1.4物质准备

(1)检测常用工具;检测单位确认;交通工具、劳保用品、通讯、复印、打印、文件、表格;生活条件(住宿、饮食)等;

(2)业主(公司)提供设施: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十个方面设施与设备;

(3)分类列出清单领购:

①管理类:招标投标,大纲、合同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

②规范类:适用性法规、国内标准,国外标准等c.书籍类:借阅或申购书籍、汇编资料等d.表格类:领取或编印监理用表e装备类:按上述十个方面设施与设备分别列出[文具类:办事(监理组用章、总监用章,名片),文印(资料夹、记录本、报告纸、复印纸、涂改笔等),装订(打孔机、订书机、订书针、装订夹等)g.外协类:主要检测单位及协作单位。

2.2 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2.2.1编制监理计划

监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及目标。名称、地点、简况、工程特点、建设单位、参建单位、项目管理目标;

(2)监理范围及内容。六个阶段、五项管理、工程范围、区域及造价;

(3)编制依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外标准、有关文件及规定;

(4)项目组织:项目组织结构、业主组织结构、施工组织结构;

(5)监理组织、职责及制度:组织机构图及人员构成;职责(总监、主监,监理师、监理员、信息员等);制度(工作制度、职业道德、会议制度、报告规定、签证规定、用章规定、文件流转等);

(6)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总的工作程序、具体工作流程;

(7)质量控制:目标分解、控制原则、控制依据、控制流程图、控制措施、风险分析、表格制定与发放;

(8)信息管理:信息资料编码系统结构、信息目录表、签证流程图、管理制度;

(9)合同管理:合同结构、执行措施、管理制度、索赔、合同修改;

(10)竣工验收:主要内容、上作要求(8)监理总结:主要内容、监理资料;

(11)附录:相关法规、有关标准,监理机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对监理计划的要求要有针对性(适合工程特点)、指导性(明确监理细则和控制点)、正确性(符合最新的法规和标准)、全面性(全方位、全过程)。

2.2.2监理工作交底监理工作交底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应执行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2)监理的业务内容;

(3)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4)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5)承包方应提交监理审查或确认的资料;

(6)监理与有关方的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范文第5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