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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第1篇

(1)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范围狭窄尽管目前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范围狭窄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等问题。一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质量问题的的负责问题的界定和规范,而缺乏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监理规范,造成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服务范围的扩展。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目前,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和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款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时,无法严格履行合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编制水平较低、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执行。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协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尽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调整范围不同,导致现行法规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一定问题,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的深度没有具体、清晰的界定。

(4)防范风险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失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元主体”之一,其注册资金不高,固定资产又少,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不强,面临各类风险也是必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体有自然风险、监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工程保险和担保是建设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利用外资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工程才进行工程保险,尚缺少能够防范风险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1)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深度和范围国际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任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用于规范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的行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国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弥补《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扩大立法深度和范围,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各个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法律制度。

(2)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协会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格式,国际建筑市场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了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也应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范,以便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相接轨。首先,要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写进合同,还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添进合同;其次,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建设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参照新版FIDIC合同条件,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监理的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监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报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协调和完善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力争以监理工作事实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处理监理责任问题,防止把监理责任无限扩大。

(4)建立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谓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指承包监理人(即监理企业)对因自身工作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方(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投保的一种职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FIDIC白皮书为指导,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情况,将职业责任保险的思想渗透在监理工作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监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应采取国家强制性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模式,通过在《保险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要求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语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第2篇

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动电力工程建设飞快发展,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要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确保电力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我们要在启动电力工程阶段规范项目范围管理,在规划工程范围阶段规范项目成本管理,在实施工程建设阶段规范项目风险管理,在规划项目团队阶段规范项目人力资源,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规范项目质量管理。

【关键词】

项目管理;电力工程;工程建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全国各地对于电力需求的不断加剧,直接带动了我国电力产业突飞猛进地发展,一大批电力工程项目都处于立项和建设阶段,这也催生了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更高要求。我们电力工程的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需要改变传统的客户需求管理模式,创建高标准、严要求和多元化的项目管理模式,才能提高我国电力工程管理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大幅提升电力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节约施工成本和应对电力市场的挑战和变化的美好目标。

一、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飞速发展,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经历了多种模式转变,项目管理正在不断补充和完善,认真分析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对于及时归纳总结项目管理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目前,我国电力工程中的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1.1传统的管理模式很难应对严峻的市场挑战

目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大多采用的以电力项目的客户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它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来实施项目管理,倡导由工程的施工方自行施工铺设,并且承担电力工程的全面管理。电力工程项目是基于项目规模和项目年限搭建项目管理团队和施工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它存在着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层次不齐,施工工艺不够完善,施工工期很难把控等诸多问题。此外,采用客户需求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建设属于同一部门,很多时候监管和把控事项很难实施,而工程在项目创建、运作、建设和运营都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无形中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影响到项目管理的质量。

1.2电力工程监理制度制定实行存在严重缺陷

监理模式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传统管理模式,采用电力工程监理模式,主要采用客户与设计部门、承建部门、施工单位等签订承包合同,而电力项目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设计和项目施工都委托给第三方监理部门进行项目工程监理,从而实现客户、监理部门和建设方三方共同进行项目管理和把控。在此过程中,第三方监理部门的位置比较尴尬,话语权不强,很难发挥与其职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管功能,监理部门大多受到客户方的指挥和安排。监理部门的介入往往是处于电力工程项目的铺装和交付阶段,过晚的介入不能重复保证监理部门做到全过程管理,很难对电力工程的施工成本、施工工期提出严格的要求。

1.3没有明确项目管理模式,停留在理论研究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基本沿袭的是传统的项目工程管理经验,它的项目管理模式不明确,施工项目管理的进度控制只停留在理论研究上。首先,电力工程项目工期不合理,在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现场把控或者人员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电力工程前期运作、勘察、设计以及准备阶段处于空白期,耽误了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时间,影响了工程管理进度。其次,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控不够完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方大多采用的还是市场落后工艺,它们无论从施工时间和施工质量上都不能保证足够的完善,电力工程项目大多沿袭招投标合同中对于质量的要求,而在施工阶段没有严格的现场计量程序和施工方法,不能做到计量工作与支付程序的有效分开,很多时候施工质量依托于施工方自己把控,没有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后,电力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管理形同虚设,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到大型机械施工,涉及到专业线路铺装,涉及到市政工程中的水、电、暖等公共设施,但是我们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方往往是基于项目临时搭建的团队,它们的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不能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对于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造成施工人员更多地依靠经验施工,施工人员的安全性无从谈起。

二、项目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电力工程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工程,它需要我们的业主方、建设方和监管方从立项、设计、施工到验收整个施工过程坚持项目管理,需要将项目管理各个环节都进行科学管理和监管,才能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确保电力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2.1在启动电力工程阶段规范项目范围管理

在电力工程的启动阶段,项目管理者、业主方和施工单位需要规范好项目的范围管理,在此阶段,项目管理者需要构建出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团队,规划好项目经理的管理范围,确定项目管理中甲方、乙方和工程监理的项目经理;认真制定各个项目管理的章程;组合项目管理团队对于项目所涉及到的外部、内部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评估,努力加强项目前期在人员储备、教育培训、资金筹备、设备采购、材料存储、设计规划、仓储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确定项目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个职能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市场评估工作。在项目管理团队中认真规划好各个成员的工作范围,认真组织项目管理的启动筹备会议,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协作关系。

2.2在规划工程范围阶段规范项目成本管理

电力工程在经历了启动阶段以后,需要进行严格的电力工程建设范围的划分,倡导建立循序渐进的实施过程,明确项目执行的可行性和建设性,严格规范项目施工的成本核算。电力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获得批准后,项目管理者需要根据项目计划书认真规范电力工程的项目范围,根据施工方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环境进行小范围的项目范围挑战,不再做大范围的修改。根据项目范围,项目管理者需要制定严格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将其递交给规划设计审核部门进行项目成本审核,检查项目范围的合理情况,也约束项目施工方的施工成本,进行严格的初级设计审核和初级设计审批。项目管理者需要向经营管理部门递交资金审批,对于项目实施范围所需要的资金情况进行经营管理审核,经营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施工需要和财务部门协调资金落实情况。在项目管理者进行严格的工程范围审核后,就可以规范项目成本管理,保证项目运作的正常有效

2.3在实施工程建设阶段规范项目风险管理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真正做到施工环节的安全有序,施工进度的风险管理,才能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项目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者和监督者需要指挥施工人员充分意识到安全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对于施工的每个阶段和每个任务都要实行安全责任制。项目管理者需要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表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到人。对于电力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难以把控的危险项目,项目管理者需要和施工单位进行认真沟通,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及时修改和补充施工技术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认真监管,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项目建设计划。在施工建设中,施工方应该根据项目管理者的安全计划进行合理的工作分解,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并明确施工应急处理方案。

2.4在规划工程进度阶段规范项目时间管理

在规划电力工程进度阶段,项目管理主要是进行时间规划、时间控制和时间协调。在时间的规划阶段,项目管理负责人根据施工项目的整体施工状况,制定项目总进度的控制目标和分进度的控制目标,并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在时间控制阶段,主要指项目管理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督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时间规划是否一致,在出现延误后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时间协调是指项目管理者统筹协调与施工进度相关的部门,建立起统筹协调施工进度表,充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的如期完成。

2.5在规划项目团队阶段规范项目人力资源

一切项目管理都是建立在对人的管理基础上的,项目管理想要在电力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需要项目管理方具有优秀的项目经理,直接指导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与合作,其突出表现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优秀的个人素质,对于电力工程中的专业知识拥有足够的认识,具有同行业的从业经验,能够带领团队,并且具有坚韧的品质。其次,取决于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是整个电力工程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他们对于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项目团队必须充分加强组建、磨合、协作和解散四个过程,专业团队的专业人才是决定项目团队成败的关键。最后,处理突况的能力,电力工程的建设需要解决工程内部和外部多重困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层出不穷,需要甲方、乙方和监理部门的项目团队做到正面面对、协商解决和调和妥协。

2.6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规范项目质量管理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阶段,建立切实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保证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在施工前,需要认真研究施工时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根据容易出现状况的关键点,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表,监督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认真排查和预防,保证各个绩效考核点认真检查。在施工中,绩效考核体系主要是基于施工质量的全程监管和施工关键点的质量监控,绩效考核表主要涉及到施工人员、施工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器械,确定对于施工关键点做到监管到人,监管到点,安排专人进行实时记录总结。在施工后,绩效考核主要是对于工程项目的后续工程和验收质量管控,其是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需要建立详细的绩效考核计划。

三、总结

总之,电力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柱性产业,国家也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倡导电力工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项目管理是针对电力工程建设中遇到问题时所提倡的管理模式,它提出了一种可借鉴和参考的管理思路,需要我们的电力工程的项目管理者认真学习和实施。

作者:常亮 单位: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刘洪涌.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2(02)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第3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模式;核电业主;监理单位;管控;考核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0-0179-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0.088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业主方。EPC管理模式在我国核电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首先起于岭澳核电二期,随后福清核电、宁德核电、方家山核电、三门核电等国内核电项目中普遍采用。

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方主要负责对总承包商进行管理和协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范围对核电项目进行控制与监督。但在EPC管理模式应用初期,由于受核电传统体制的影响,监理的角色更多的是作为工程总承包商的一个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范围也仅限于质量与HSE的监管。随着核电工程EPC管理模式推行,业主的工作重心已逐步转移到外部协调上(主要是加强与国家和地方的协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会过“多”干预工程实际建造过程,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问题仍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受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将在整个核电工程项目建造管理过程中委以重任,在工程项目全方位管理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提高监理单位的监管效率,是每个业主应思考、探索并妥善给予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1 国内核电工程监理模式

目前国内核电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模式主要有两类,分别在中广核集团工程公司和中核集团工程公司总承包项目中采用,两种监理模式各有特点。

1.1 中广核集团工程公司总承包项目

中广核集团在建核电项目由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实施NI、CI及BOP工程总承包,同时中广核工程公司具有甲级监理资质,也承担核电项目的工程监理职责。

1.2 中核集团工程公司总承包项目

中核集团在建核电项目大部分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实施NI、CI及BOP工程总承包。业主单独委托四达贝克斯监理公司对现场建安承包商进行监理,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这两种模式,监理单位实际上承担了工程公司质量监督部和安全管理部的职能,工程监理内容也局限于对建安承包商的质量和HSE进行监管。工程进度、费用、合同及总体协调等仍由工程公司整体管控,而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EPC合同下的监理管理模式。

2 EPC模式下核电工程监理范围定位

2.1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根据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须对建筑工程项目负质量终身责任。

2.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3 监理单位的进度管理职责

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项目相比,核电项目的建造过程更复杂,各专业交叉施工频繁紧密,受设计、设备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多,从进度管理的角度需协调事项很多、涉及面很广。如监理单位对工程三级及以下进度计划进行管理,通过对相关计划的审查、盘点、跟踪、预警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计划的科学合理性,也可监督工程总承包商的计划执行力度。

反之,如监理单位不参与项目的进度管理,在部分问题的协调处理上可能会过于强调自身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会对质量、安全和进度有整体统筹的考虑,不利于工程整体利益。

2.4 监理单位的费用管理职责

EPC模式下,监理费用管理的主要责任是审核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变更及其所涉及的工程量;在主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后,审核由承包人上报的建安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试验费用的总结算(竣工结算)或中间结算(对应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

鉴于核电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会发生大量的设计变更,造成一系列的返工、材料报废等客观事实。监理单位作为最熟悉现场施工的重要管理方之一,对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变更实施,人、材、机等资源的投入相当熟悉。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比较符合现场实际,可以给业主在相关审核工作中提供重要的参考,有利于业主方的费用管理与控制。

2.5 其他监理服务

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信息化建设管理、总平面管理、环境管理、生产临建设施管理、组织与协调等。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综合考虑核电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业主的工作重心和管理力量以及专业化核电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能力与服务范围,应推行监理单位参与核电工程全范围、全过程的建造,并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

3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管控思路

3.1 业主与监理单位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确定和优化管理链条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项目治理结构将优化(见图1),业主的组织机构将会缩减,人员配备也将大幅度的减少。因此,在核电项目准备与建造阶段,形成“业主主外加总体协调,监理主内”的方式,充分利用业主与监理各自的优势,明确并优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链条,即对外业主积极协调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为项目建设创造积极有利的环境,包括国家管理机构各项批准书的审批,提供厂址和现场接口设施,投融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对内主要履行建设生产监督、接口关系协调、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等,保证工程计划工期和预算成本在控制范围内,优质、高效、安全建成核电项目建成,并顺利投产。

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力量、管理深度一般均要高于业主,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着重管理好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与各承包商协调,严格把关工程质量、HSE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积极推动工程项目建设进程,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技术与环境目标按既定目标顺利完成。

3.2 建立互信机制,对监理充分授权

在上述管理链条中,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必须建立互信机制,在明确了双方职责的情况下,对监理单位进行充分、必要的授权。在项目不偏离预期目标的前提下,不干预或过多干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使监理人员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充分行使监理权利和决定,提高监理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梳理监理人员威信。与此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充分注重自身的管理效益,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包括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和监理工作程序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等。在项目监管过程中,通过既定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方反馈、汇报工程建设方面的信息,并寻求与双方一致的意见。

3.3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文件体系

项目管理文件体系是业主方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也为项目保质保量、有序推进提供必要的保障,应按照“责任明确、接口清晰”的要求建立标准的核电工程建设管理矩阵式组织机构;按照“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标准的流程化管理体系,包括标准的管理制度、完善的作业流程等;按照“科学先进”的原则建立全面的技术文件体系,从而形成对核岛、常规岛、BOP等全厂范围和勘察、设计、采购、建造等工作全部覆盖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技术支撑(项目管理大纲及配套的管理程序),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以实现管理的过程标准化。

监理单位在该体系下建立并规范自身工作需要的文件体系、制度,并依此对工程总承包商文件体系的建设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领域进行规范化的监管,从而有力地确保了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3.4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

虽然一些核电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监理违约责任和奖惩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执行,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导致了监理单位在管理意识上的松懈和监理服务的弱化。因此,如何客观、有效地评价监理单位工作的效果,并与监理费用发放相挂钩,是业主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EPC模式下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可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文档信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质量控制、HSE管理八个方面设计(详见表1),一、二指标如表1,三级指标可根据项目自身特点确定。该考核指标体系已在浙江某核电项目中开始应用。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不能过于频繁,也不能过于形式,以季度考核加年度综合评价为宜。

4 结语

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仅凭业主有限的人力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必须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其中的作用。而监理单位最终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最终可以通过考核进行定量判定。

文章通过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收集具体数据,分析、评判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改善,以提高监理单位的综合实力,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也可以为业主方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高明石,陈桦.我国核电建设管理模式的探讨[J].核动力工程,2007,28(2).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S].

[3]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S].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S].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从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业务范围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等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1涵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roject Planning)和项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参考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此定义也是大部分国家建造师协会认可的)。该定义相关字段的意义如下:

1.1.1“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阶段;

1.1.2“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1.1.3“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来说是成本目标。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1.2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2.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1.2.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1.2.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1.2.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1.2.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1.2.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1.2.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3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3.1建设法律有:《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3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3.4部门规章有:《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

2建设工程监理

2.1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2.3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3.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3.2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4小结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范文第5篇

1、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园区管委会和招商引资、项目集中、外资、商贸流通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大楼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重岗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党务、社区创新与管理、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三化一攻坚”中的“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建设、国土、供电、重点工程保障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三化一攻坚”中的“农业现代化”和“三农”、水利、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交通建设与管理、农业资源开发、多种经营、绿化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园区综合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稳定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武装、双拥和房屋征收、城管、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政法、法制和教育、体育、卫生、民政、老龄、老促会、关工委、残联、医疗保险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科技、科协、环保、知识产权、企业科技创新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宣传、统战和后勤保障、党政办、考勤考绩、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核、软环境整治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组织、工会和分管群团、老干部、人才、干部创业、干部培训、社区党建创新与管理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三化一攻坚”中的“脱贫攻坚”和分管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平台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全镇资产管理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园区日常事务、重点工程推进督查、项目审计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7、计划生育、城乡房屋安置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9、通讯、邮政广网、规划建设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大楼社区日常事务管理、重点工程保障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大楼社区招商引资、劳动保障、全民创业、个体私营经济、政法、安全生产、稳定、国土、村建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2、大楼社区“三农”、水利、农电、农技、农村环境整治、环保、交通、绿化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大楼社区党务、群团、办公室、后勤保障、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农经、脱贫攻坚、邮政广网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4、重岗社区日常事务、“三农”、水利、交通、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农村环境整治、环保、绿化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5、重岗社区文化、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全民创业、个体私营经济、邮政广网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6、重岗社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政法、安全生产、土地征用、重点工程保障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7、重岗社区党务、群团、、民政、农经、脱贫攻坚、安置小区建设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包片领导、蹲点干部安全职责

包片领导、蹲点干部负责所在居委会、分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镇直各单位安全职责

各单位认真协助分管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四、居委会、分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居委会、分场支部书记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任是具体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服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挥。

五、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对发生事故的居委会、分场、镇直各单位,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居委会、分场、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其全年工作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