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大多数是由人为原因而导致的,因此,只有进行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隐患,才能真正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就目前形势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分析探讨。

1 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涵义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主体是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主体在建筑行为中发挥着各自的职能及作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及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着眼于建筑外在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等主体是着眼于建筑工程内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 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和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因为建筑工程涉及范围广,受到较多的部门监督,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在权责上不清楚,监督和管理制度含糊不清。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不仅要担负起监督管理的任务,还要开展质量控制方面的任务,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差强人意,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多头监督、多块管理导致机构重复,降低了工作效率,浪费资源。城建、铁路、交通、水务等机构都在各自的权责区域内开展质量监管,操作制度不同,执行标准也不同,这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2.2 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有些项目施工队伍在专业技能方面、施工管理、施工经验方面有所欠缺,承包一些自己能力范围外的工程或者盲目转包。竣工验收不严格,不依照建筑工程规范验收。有些项目开发单位、承建单位故意回避符合资质的竣工验收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并以自己验收形式代替第三方验收,在这个验收过程中,施工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是占据主导地位,监督机制并没有对其起到制约的作用,竣工验收也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2.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中,有些监管人员仍然使用传统的监管制度进行管理,并没有适当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思想,也有些企业是随便安排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担任此职位,这些人明显是很难胜任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

3 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优化对策措施

3.1 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执法力度

在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立。我国已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但却没有明确划分义务和责任,想从根本上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就一定要具备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以及严格的监督技术准则且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只有依靠法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法律是保证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向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的前提,所以,建筑工程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条例、制度。工程监理符合目前工程质量需求的法律制度,将其中不科学、不合理及老套的规定予以摒除,根据目前新的需求和规范进行改革,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有法可循、违法必究。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依据,已经得到政府认可的监督管理机构是监管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一定要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另外,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时要保证地方法规的规范性。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准和前提,地方政府要对当地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不断修改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有利条件,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正常展开。

3.2 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的展开要以施工主体为核心,设计、监理、建设、设备生产、材料和供应商以及审核检测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具体实现方法就是要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监督为重点,结合随机抽查验收,将所有工程施工中的责任主体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和行为等结果的检测都列入到监督范围中去。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所有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以确保质量行为和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也能实现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得到高效控制,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现场监督和周期性监督三个部分。并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等结构性部位的监督是重点环节。在工程施工现场,利用科学检测设备和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工程质量检查及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提供保障。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抽查,确保工程按照规范、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并贯彻强制性要求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建筑伍的安全问题。上述是加强对工程施工流程中的管理,同时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管理,即技术控制,一般采取评价标准的方法对技术进行控制。评价标准方法主要包含五点:检测并评价施工现场材料质量;实际测量工程实体尺寸误差;检查并评价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评价工程竣工成果;工程竣工后检查并评价工程宏观观感。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象还包括业主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行为主体。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应该依法对工程行为主体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加强对其监管的相关机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高行为主体自律性,并不断提升行业综合素质以确保工程质量。

3.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转变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体系协助完成,这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有很大帮助。所以,一定要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和科学性。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不断更新和创新,使其能够符合建筑发展速度,满足其需求,保证建筑质量监管的可靠性、时效性和科学性,进而对整个行业起到推动作用。

3.4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的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所以,目前培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型人才是工作重心。加强人才的培养,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部门储备更多的人才,不断培养并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水平,从而确保日后建筑行业相关质量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对人才培养要更加重视,对质量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建设单位还可以建立科学的用人体系,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队伍中去。

4 结束语

建筑行业所有人都熟悉的一句话就是“百年大计、质量为先”,这句话直接反映了质量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性。这就注定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工程质量监管人员要不断开阔自己的眼界、提升个人和团体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刘俊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科学之友,2013.

[2].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若干问题的探讨[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1.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控制项目

0引言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多种科学有效的监理手段,加强其质量控制,而巡视、阶段性管理都被视为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和途径,且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方面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这些管理办法各有千秋,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在监理工作中处于中心地带。

1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关系

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是工程建设的三大主体,建设方与监理方法人之间是平等关系,也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更是一种经济合同的关系。监理方与施工方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它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的工作,并认真履行合同,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监理方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对外向建设方负责,对内向监理方负责。

2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参与主体和施行原则

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行为主体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负责自己工程的质量控制活动的,主要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而后者这是对他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监理单位,政府机构的规模极为庞大,分工精细,工作环节涉及面关,包括到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理单位属于一个社会中介机构,为所有有需要的顾客提供监理服务,以咨询服务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督服务。总之,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的原则是:a.质量第一;b.以人为核心;c.以预防为主;d.质量标准;e.科学、公正、诚信、守法。

2.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实际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目前只被授权实施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介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只是在理论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也没有将其纳入规定中。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就是要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产出品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参加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全面提高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管理的目标。

2.3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2.3.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前期最重要的理论活动,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是否能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搞好现场测量和查勘工作,综合考虑到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所有因素。在设计过程中要实行监理,在设计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审查并作出建设性意见,及时修改设计,优化工程设计。

2.3.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要得到完善,安全保卫措施要及时落实,施工单位的人员、物资、技术、现场施工准备及施工方案的施工准备情况都对工程质量有着关键影响。同时,目前的拆迁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如何搞好赔偿问题,处理好与地方关系就成为了现代工程建设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保证材料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种类多,数量大,关从外观上看很难分出质量优劣,如果不认真检查,很容易导致次货进入施工现场。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承包商进行核对,并在巡视过程中监督材料的使用状况,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2)施工工序的合理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多涵盖的因素很多,主要是影响质量的几个因素:即施工操作者、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只要合理控制好这几方面的因素,工程质量就能处在被控制的状态,确保工序投入品的质量,预防应系统因素突变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保证每道工序质量正常、稳定。

(3)及时检验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工序活动效果是评价工序质量的重要标准,为此,应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对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掌握质量的第一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便能及时进行处理,始终让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4)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控制点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而进行控制的重点或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进行加强管理,使工序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

2.4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能否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要求,即它能否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发现了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找寻原因,落实相关责任和处理意见,做好监督、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例如一些隐蔽工程,应在检查阶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再次发生,并作为一种经验和模式,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不仅代表该工程是否被认可,且也为后续的开工提供了精神动力和诚信支持,如果只是马虎了事,损失就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了。

2.5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现场和施工工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它不限于某个部分的检查。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获取工程施工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的最有效手段,它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监察,有多次和详细的特点。通过巡视,监理人员可以掌握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变化和问题,通过巡视,还能及时对将会出现的隐患发出警告,督促尽早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对于巡视,,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师进行,在觉察缺陷与低劣操作工艺的警告信号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真正发现问题,剞劂问题。巡视是对质量“面”的控制,它能以最快的速度发现一个整体中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从宏观的大面上提出问题和发现问题,并在下一步施工之前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及早地予以排除。

3结语

综上所述,要结合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提出如何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控制措施,并凸显工程建设的实际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张钜.监督模式转变后如何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J]工程质量,2001,(09).

[2]张艳峰.提高项目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控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08).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各国的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问题,工程质量控制是建筑行业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因此,不管是哪个国家都对工程质量控制都十分地重视和关注,相关的各个部门也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包括工程管理的主体、质量控制阶段、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手段等领域的研究,不断地总结和探索如何提高工程质量的策略和措施。

2工程监理的概念

监理是某执行机构及其执行者,依据相应法律准则,对其管辖事项范围内的有关行为主体,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维护有关主体的正当行为,制止其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组织协调措施,协助有关主体达到其预定目标。它是协调约束有关主体行为和权益的强制运行机制。

3工程监理师在质量控制中遵循的原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5个: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机械以及施工环境。而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去控制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对施工整个过程系统控制的过程。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以及国家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当遵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3.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工程的质量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也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时候,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建设的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原则的建设活动都应当不被允许,比如,不能为了抢工期,而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能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在建设时偷工减料等。

3.2 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在影响工程质量的5个关键因素中,人是最根本的一个因素。因为工程是由人创造出来的,故工程的质量也是由人创造出来的。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应当认识到人才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使施工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以人的意识提高工程的质量。

3.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控制工程的质量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进行终检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工程师必须以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为手段,严格的把好施工前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的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都进行认真检查,通过这种控制方法来确保施工质量。

3.4 做好对施工流程的质量监理工作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流程规范,总承建单位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可以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着重于以下几点:施工流程是否符合相关的审批方案;施工的工序是否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流程是否符合当前的行业标准以及法律规范;对于一些关键部位的施工流程更要做好全程监管。整个工程设计中会有一些需要隐蔽的部分,对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流程,相关的监管人员要参与隐蔽前的验收工作,在此基础还要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签收手续的办理工作。在检查过程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立即勒令停工进行改正,直到符合规范要求方可重新进行施工,只有做好工程施工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才能保障整个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工程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内容

按阶段划分,质量控制可分为3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的准备情况是否完善,条件是否具备;在购买原材料时,必须对拟定采购的厂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生产的产品符合本工程要求时才能统一购买。尤其是水泥、钢材等重要的原材料,必须去经过国家批准的生产厂家购买,而且该厂家还应当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在材料进场时,通过具体的实验验证材料的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对于合格的材料,允许用于施工,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尽快运出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还应当检查承包商对于“三检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对于他们的自检记录,查看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如果出现问题,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其问题进行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回答。

如果在验收评定一些主要结构和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不玩整,或者其数据不准确,则不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收;在完成一个隐蔽工程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如果还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则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对混凝土进行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时,施工单位不能对其表面进行任何的处理;任何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定不合格的工程部分,承包商应当尽快的采取应对措施,使其达到工程的设计标准。

工程中的单项工程质量首先由承包商组织自检,在自检合格后再由整个工程的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评价验收,然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知道。然后监理工程师联合质量监督员对其进行质量等级的评定。监理工程师一般采取旁站检查、试验、测量、监理指令等方法进行审核。

5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一般的方法是现场跟踪检查。总体来说,现场跟踪检查法是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合同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而采取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抽检、旁站等方式,对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的一种方法。

现场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种:

工程开工前的检查。开工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人员对工程承包商在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能否具备开工的各项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等。例如,在开工前,承包商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是否具有专业的上岗证等。

对工程的重要的工序的巡视检查。在工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由于施工者的不合理操作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往往这种问题从表面看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然而,对以后的整个工程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的影响,所以监理人员应当重视施工时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的检查,如果发现一些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则应当给予及时的提醒和改正。在施工每道工序前,承包商都应当上报施工方案给监理工程师,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对工序交接进行检查监督。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当完成一道工序后,对这道工序先进行质量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一些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必须要及时检测,若未按时检测,则很可能下一道工序对其进行掩盖,更难以检测其质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质量进行复审。如果工序检查不合格,或者为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理人员应拒绝签字,施工单位不得对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

施工预检。为了防止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在下一道工序开工之前进行预先检查。例如,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保证在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与质量。

对成品的质量检查。成品是指已完成的某些单项工程或者工序。成品保护质量检查即是对它们的检查。为了避免已完成的成品收到来自正在施工的人员的破坏,监理人员应当经常的巡视成品,并让施工单位对成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为了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办法进行补救。尤其是应当重点检查一些对整个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是头等大事,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必须提高质量意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等多种方法现结合,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结语

工程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质量控制的好坏。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工程监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做出贡献。本文对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各种做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可以为管理和施工单位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刘向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途径[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02)

李满瑞,杨志欣.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的探讨[J].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8(03)

程米春,闫俊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探讨[J]. 河南建材. 2011(01)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质量

近年来,我国的园林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但园林工程监理却至今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现有的注册监理工程执业中对园林工程没有涉及;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园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及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三是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支持不够,认为园林工程只是“栽栽树、种种草”,可有可无;四是部分监理人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现有的监理多对建筑工程方面较为熟悉,而对园林方面较为陌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的控制、监督、检查不力。如果这些问题不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将会给整个监理市场造成混乱,只有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才能促使园林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园林监理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1监理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概念

所谓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作为监理行业的一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不外乎是指社会化、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

1.2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在计划经济时期,园林事业往往是园林单位的“家务事”,是一种政府的公益事业,由政府决策、政府投资,政府(园林局)下属单位施工,并列入政绩。如此一竿子到底,上下级关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然无所谓园林工程监理的存在与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园林工程的投资主体已不再是单纯的政府部门,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纷纷介入园林工程的各个环节,虽未成燎原之势,但星星之火已经燎燃。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也有部分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但园林工程投资方与施工方各自独立的资本意志最终导致其利益各不相同,于是矛盾出现了,园林工程监理也就有存在的理由。

1.3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作用

在现实中,一项绿化工程没有监理的监督,某些不良施工单位利用投资者的信息弱势使用病残苗、小规格苗及相近品种的替代苗以次充好,通过缩小种植坑径、省略种植工序,加大种植间距等方法偷工减料,只管种不管养,已植绿地“一年绿,二年黄,三年见阎王”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耗费资源造成大量浪费,而且使我国园林绿化的不良现状得不到改善。但是,如果引入园林绿化监理制,就会杜绝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

2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特殊性

正是因为园林绿化工程的独有特点对其提出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定要求,所以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要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飞速发展,就必须加大力度,根据其特殊性不断研究新情况,并找出解决各种问题的新对策。针对目前的情况,应注意以下几点:

2.1做好与业主、施工企业的协调工作

由于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道路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预留绿地内耕植土能否获得有效保护。 

实际工作中业主和土建施工单位常将耕植土当一般填充物使用,预留绿地也成为了临时建筑工地,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待进行绿化施工时,就不得不再花钱清运垃圾、购买熟土回填,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如果绿化监理工程师能够积极地从工程建设之初就参与进来,及时与业主、施工企业沟通,不但能够避免这种重复浪费,更好地控制绿化工程造价,同时也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该项目的意图,以便日后监理工作的开展;此外,作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给业主提出一些对项目建设有益、合理、切实可行又便于实施的建议,例如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节约工程成本等。

2.2 深刻领会设计意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不能仅停留于一般的熟悉图纸,按图施工,还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了解与掌握在某些设计领域难以深化的部位,深刻领会设计意图,督促施工单位针对这一部位制订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认真监督把好艺术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此外,园林绿化工程不仅要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做好监理,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缺陷责任期内的跟踪监督工作。栽植苗木只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一部分,最终能否达到设计效果,更关键的还要看接下来的养护管理。这就要求监理继续对工程进行督查、考核,直至最后竣工验收。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修剪、治虫、除草、浇水、松土、施肥、扶正等工作。

3 监理工作中需要始终坚持的几个方面

3.1自始参与

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预留绿地内耕植土能否获得有效保护。实际工作中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经常将耕植土当一般填充物使用,预留绿地也成为了临时建筑工地。待绿化时,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为了栽种植物又不得不花钱清运垃圾、购买熟土回填。如果业主让绿化监理工程从工作建设之初就参与进来,不但能为自己控制绿化工程造价,同时也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2栽植验收

栽植前的场地整理、种植穴的大小、种植的苗木以及栽植过程均需监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行业规范进行逐项验收,可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各省、市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签好质量验收合格单,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3工程变更

绿化工程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常发生工程变更。发生变更就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及时商定变更事宜,确定变更工程以及造价,填好变更通知书,三方签字盖章各留一份,最后核定工程造价以备日后核查。

3.4跟踪监督

绿化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是责任期限不同。建筑工程只限于施工阶段,而绿化工程不仅有施工前、施工中,同时还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栽植苗木只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一部分,最终能否达到设计效果,更关键的还要看接下来的养护管理。这就要求监理继续对工程进行督查、考核,直至最后竣工验收。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修剪、治虫、除草、浇水、松土、施肥、扶正等工作,可依据各省、市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要求,采取百分考核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最终工程造价挂钩。

3.5工程决算

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即行竣工验收,依据为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各地相关的行业规定。乔灌木、草花按株计量,草坪按覆盖面积计量,宿根、球根、水生花卉要按覆盖面积或芽、球数计量。审定工程造价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依据工程竣工图、中标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通知书、质量验收合格单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核验的数量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工程造价。

 4 结语

园林监理人员只有不断地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不断深化监理的服务内涵,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才能使园林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才能促进园林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虞德平.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简明手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9.1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问题;对策分析

1 工程监理招标与监管现状研究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取得了飞跃性发展,但是在工程监理招标与管理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监理招标的市场制度的完善,可以解决大部分监理力度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招标制度不断成熟,从而为监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及科学化发展打下基础。我国自从2000年开始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经过几年的不断实践运行与探索,初步确立了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监理招标管理体系,监理招投标的程序也在日益完善。尤其是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使得招标投标工作更具有操作性。但是,在我们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比如监理招标的报名数量不足,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等现象,“陪标”,“串标”照抄照搬原来的标书,很多投标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招标机构也很不规范,很多小单位通过不同的手段进行业务承揽,从事招标的人员的素质偏低等等一系列的现象。熟悉并了解这一现象对于规范我国投招标市场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不足

很多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建设工程招标方面,大多数的招标报名费用都没有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收取,很多都是业主自己制定的,收取费用往往都不一样。其次,虽然国家规定,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的工程才能进行招标,但是各地方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肆意扩大招标范围,对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也要求可以招标,导致整个单位对这一类的项目积极性降低。

2.2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监理招标工程大多数都是国有和民营资金项目,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为政府或大型国有企业,有些仅仅是名义上的业主,而不是真正的投资主体。有些招标人不维护国家利益而是利用监理招标谋取个人利益,进行虚假招标和暗箱操作,具体表现在:1、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在招标文件中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而根据某一潜在投标人独有特点设置评分标准,完全可以称之为“量体裁衣”;2、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部分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现场之前运用手中的现代通信工具相互沟结,达成共谋推荐某一中标候选人,在进入评标现场后,利用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文字描述的不严密性和理解的差异性,废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往往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诉的权力;民营资金项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主体,一般不会利用招标监理来谋取个人利益,他们往往关心的是价格问题,所以,有的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就要求投标单位递交监理收费优惠承诺,有的甚至与监理单位签订了私下协议;有的监理单位为达到中标目的,私下向招标人进行贿赂,提前跟招标人达成私下协议或其他优惠条件等,利用业主招标权利来达到中标目的,还有些人提供一些虚假材料进行欺诈。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其他具有潜在中标能力的单位中标机会,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3 招标的资格审查形式过于形式

资格审查是选拔优秀投标人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一些业主费很大力气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但是却只是走表面的形式而已,效果不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进行事前的充分准备工作,事中控制不严格。我们审查一家投标单位一定要把将要了解的所有信息一一列出,制定合理有效的预审文件,做到考察时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取得所要信息,以供科学的决策。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料审查一定要细致严格,如查看单位年质检时遇到基本合格的就要寻根究底,查清底细。如果对其中的任何材料有疑问一定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手段了解该企业的实际业绩情况。

2.4 评标方法不合理

评标方法是工程监理招标中重要的一部分,监理招标与其他招标不同的是,监理招标需要具备较高的智能技术,监理能力的考核占主要地位,所以评标方法围绕着监理招标的要求进行是决定监理单位选择的重要前提。但是目前大部分的监理招标评定方法缺乏新颖,各种分值所占的比例几乎相同,评定的方法针对性不明确,没有突出招标项目的实际特点。

2.5 投标人的信誉度考察透明度低

很多监理工程招标的评定方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人的社会信誉,服务状况,资信等情况,然后由招标人根据对监理单位的实际考察情况及资信评估情况打分,这样做缺少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对于招标人来说,如果仅仅倾向于某一投标人中标,完全可以将这个投标人的信誉值与其他招标人的信誉值间距拉大,在其他人信誉分值差距不大的时候,信誉考察往往就成了决定能否中标的唯一标准。

2.6 总监理工程师面试流于形式

一般情况下,监理招标文件中已经详细规定了,评标时评定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试,并根据实际情况打分。但是在实际的评定过程中,面试题目一般由招标人提前做好,评委只需按着标准答案打分就行了。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漏题的情况,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由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了解不深,所出的试题往往是教科书中理论知识,不能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能力的真正考核。

2.7 一些其他的问题

除了上述我们所提到的一些问题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去分析:监理业无序竞争加剧,由于目前大部分报价都是业主选取监理单位时的主要考察指标,所以各个监理单位为了能够中标,必然到处托关系,拉熟人,导致监理业一片混乱;招标市场也比较混乱,由于近几年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的招投标法,除了极少部分的招标单位有资格进行自行招标外,大多数的招标单位都要通过机构进行招标,从而导致机构需求量大的状况,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小企业开始鱼目混杂,招标市场出现了一片混乱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好多法律制度的颁布与实施,起步都比较晚,很多都不成熟,在一些细节和原则操作方面,还有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地方,对于一些新问题的界定和处理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空白。

3 相应的对策与方法

3.1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

我们如果要想杜绝监理招标中的不公平现象就要从管理体制入手,防止一些人利用招标过程中的一些漏洞进行暗箱操作,完善现有的招标管理办法准则,缩小法律空间的弹性范围,限制招标人的某些权力,比如可以取消某些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分值。同时政府方面还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使招投标人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具体实施准则,一旦发现违规投标单位,应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2 完善监理招标管理体制,杜绝管理漏洞

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监理招标管理体制,减少管理问题存在的漏洞,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限制业主的权力,减少业主对评定标准的过程干扰,制定标准统一的评标管理办法实行评标委员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专家的抽取还要是随机保密的,加强对评标现场的保密管理工作;(2)科学的评标方法,引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标准评价,像层次分析法和神经网络分析法等等;(3)充分利用“诚信网”限制投标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在“诚信网”上公布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全社会的制约。(4)推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文本,建立招标文件公示制度,公示期结束后,再进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3.3 整顿招标市场

如果要做好监理招标这一工作,就必须要对招标市场进行彻底的整治:(1)加强和规范招标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对招标机构资质进行动态审核,限制其只能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为各机构监理“诚信档案”,对于一些越级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应该载入其诚信档案,并作为对其进行资质考核的评级依据;(2)同时还要加强对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他们进行培训和考核,实施动态的管理模式。

3.4 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目前所频频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在法律的完善上多下一些功夫,针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时更改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为主体进一步规范,引导监理招投标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使人们有理可依。目前应该急需制定的是《中标后跟踪管理准则》,《项目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监理招标细则》等等。

结束语: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所以我们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政府方面也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科学的监理招标管理是评价政府部门职能的重要依据,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市场的矛盾。

参考文献

[1] 庞志平.加强和创新监理招标管理杜绝市场的恶性竞争 [J].建设监理,2011.9

[2] 毛清平.浅析工程监理招标的设计方案 [J].中国科技博览,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