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监理需要掌握的知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教学;改革
前言:
现代社会进步的步伐可谓白驹过隙,我国对外开放以来,各国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我国在经济贸易上的发展对外也越来越开放,这也使得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制,改革要求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迈进和转变,这是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促进土木工程领域面向全世界与世界同步发展,这也是对土木工程领域的一个挑战性提升。由于工程建设的讯速发展对监理人才的需要也日趋增长,因此,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就需要开设“建设工程监理”课程,应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必需的监理知识和方法,培养他们实际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为将来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实施了以下教学方法,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加强师生间交流互动
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基础条件,只有兴趣才会引领学生走向成功与务实。然而,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第一堂课我只是对学生灌输将课本的内容,课堂气氛比较枯燥、乏味,学生因此听课也不大认真,兴趣渐失。后来,我在第一堂课的教学中,首先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自我介绍,完了让学生上前进行自我介绍,并且让学生发表了一些对于这门课程的建议,很好的活跃了课堂气氛,也和学生之间有了一个潜在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了后来教学过程中教学的有效性发挥。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学生虽然对“建设工程监理”有一定初步的认识,但是并不全面,学生也希望能够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这门课程学到更多的监理知识,为以后能很好地就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增近了与学生间的友谊,为课程的有效性开展做好了初始工作。
二、系统学习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知识
为了让学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监理模式与实施程序,首先需要让学生清楚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对从事监理的企业和技术人员的要求和各项制度的明确,以及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制度的认识。从而让学生了解到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科技服务活动,从业人员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素养,还必须掌握相关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才能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对工程施工进行合理的祖师和协调、进行合同管理等。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更要具有实际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了解到了这一点,就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和拓展自己的知识水平及专业能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采用现代多媒体教学。
采用现代多媒体做教学辅助,能够使课堂气氛轻松、愉快、生动有趣、丰富多彩,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入教学,对引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制作多媒体课件,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内容,并配以多媒体网络技术,通过清楚的课件内容、形象生动的画面,使监理理论知识、监理方法等直观、逼真、有趣地展现在学生眼前,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比起教师单纯地将理论知识对学生进行灌输有趣的多,更能激发学生学习乐趣和动力,从而提升了教学质量。
四、慎重选择教材,授课过程中注意增加工程案例
教材是我们拿来教学的武器,也是教学基础,教材合理利用和选取,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在授课过程中,注意增加工程案例,将抽象化、学生难以理解的理论知识利用案例清晰地展现给学生,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够大大地激发学习热情与兴趣。教师需要选取适合学生学习的教材,教材内容应全面、深度适宜、符合课堂教学要求,不能偏离学生实际需要,要与学生以后工作的方向和目的相符。其次,要选用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和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作为必要的参考,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实际应用,使学生能够区分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监理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再者,由于学生在校期间缺少实践训练,所以对工程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及管理等认识不足,教师需要在授课过程中适当增加工程案例,强化学生对相关理论的认识程度,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结语:
真正的教育是启发,而不是灌输。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主导作用的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有效地进行思考和学习,是教师教学的目的,也是提升教学质量的根本要素。教师要明确自身教学目标,端正教育理念,不断进行学习和深入研究教学改革,适当地加强自身实践经验,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及素养,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2]李惠强,建设工程监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工程监理;问题困惑;定位偏差
About the Ori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Ye Sheng-yong
(Moder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 Suzhou, Jiangsu Suzhou 215004)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riginally produced by nature,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is currentl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manifestations and positioning deviation deviation caused by the positioning of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hile positioning the causes of deviations are analyzed, and how to solve the positioning error and regression to explore the true color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proposed ideas.
Keywords: market economy; rule of law;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uzzled; positioning error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从八八年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有了较大的发展,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壮大,工程监理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逐渐发生了偏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业内人士有了越来越多的困惑。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之路如何前行,应该认真总结和思考。
1.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原由和定位
1.1建设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计划经济是资源的配置以计划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经济。通过中央政府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统一消费。企业仅仅是计划的执行者,企业分工不同,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没有竞争。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一起合作,追求全民利益的最大化。
表现在建设领域,企业只有甲方、乙方、丙方的称谓区别,大家一起来搞好国家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完成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对一些重大的工程往往会一起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共同完成这个项目的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国家都会按计划调配,没有计划也就没有物资。企业的领导可以根据需要由政府随意调动,企业也可以由政府按需撤。企业产生的利润要上交政府,由政府计划统一使用。计划经济下企业不需要追求权利,追求私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依靠行政命令,依靠提高管理者、参与者的觉悟来控制 。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全由市场所引导,政府仅仅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了,经济关系货币化了,市场价格自由化了,经济系统开放化了。在市场经济下建设领域中相关的企业产权都明晰了,产权人都会追求自身的发展自身的利益,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分工合作的关系,而是相互竞争的对象,适者才能生存。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如同化钱去购买一个商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如同生产一个商品,都有各自的权利和利益追求。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需要追求自身权利,追求自身最大化的利润,鉴于建设工程具有产品单一性、生产复杂性、履约长期性、索赔多发性等的特点,建设单位需要有人给她提供服务,保证工程承包合同顺利履行,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化合理的钱购得一个合格商品,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有建设单位的需要才有建设工程监理,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应运而生了。
1.2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在《建筑法》中有明确的表述。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这种委托服务和被服务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执法权,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一个服务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的服务是一种商品,建设单位需要这种服务,需要这种商品。于是商品交换了,建设单位支付酬金,监理单位提供服务,买卖成交。没有买方(建设单位)的需要;或者卖方(监理单位)没有适合的商品(服务);或者交换价格谈不成;这样的买卖都不会成功。监理公司如同 所有服务单位一样,有市场需求才能生存。要说不同的话,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技术性更强一些,专业性更高一些,管理知识更全面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阶段工程项目上的管理服务,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项目的实施管理等,这都要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而定。
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主要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确认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代表建设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审批工程款;及时处理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公正地、有依据地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确保施工承包合同顺利履行。无疑,《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是正确的。
2.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的主要表现和反应
建设工程监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有意无意地给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加上了种种行政监管职能,想将监理打造成一支行政监管辅助队伍,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避免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的重大影响。使得本来十分清晰的定位变得模糊起来,也带来了种种问题和困惑,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顺利地发展。
2.1和《建筑法》有偏差的工程建设强制监理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是她的特征之一。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监理服务应由建设单位来定。《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这里用的是“推行”二字而不是“实行”。第三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国家对投入国有资金的项目实行强制监理这是恰当的,因为在这里建设单位就是国家或国家代表。而对其他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需要哪些监理服务。
然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出发,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把监理作为一支监管力量,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全面实行了强制监理 。
当建设单位因认识上的、经济上的、管理上的等原因不愿使用监理,购买监理服务时,当监理服务这个商品变成强制“搭售”时,建设单位不需要这个商品,便会不考虑这个商品的质量,不考虑监理服务的优劣。仅仅出于建设程序的需要谁出的价格低就买谁的服务,这样必然会产生低价竞争。在这种工程项目上监理不仅不会有地位,往往会成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者。
一些监理单位认为反正这个商品有销路,服务质量再差也有市场。于是不要企业管理,挂靠承包、挂证验资成了法宝。压价揽活、关系揽活成了经营手段。靠一个圆章走天下。既败坏了监理名声,又搅乱了监理市场。
当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强制实行监理时,监理人才严重缺乏这个矛盾凸显出来了,于是进入监理的门槛降低,高端人才来不及培养,低端人才大量涌入。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急速下降。
2.2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的监理安全责任
法治社会下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必须高度统一不能互相碰撞。任何政府规章、地方法规都不能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些国家的《立法法》都有明确规定。而在监理履行安全责任这一点上,一些地方法规、管理办法都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
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建设单位)花钱购买一个商品,而商品的生产者(施工单位)生产一个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日期、约定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的商品。如同任何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样,消费者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但这个商品花钱多,生产时间长,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互相索赔。于是消费者委托具有这方面管理能力的监理来监督生产,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同样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
科学地管理施工安全才是减少安全事故的根本之道。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市场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计划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不同的客观规律。计划经济下企业是国家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用行政手段,用宣传教育方法,如“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等要求,在微观上化较多力量采用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消除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等办法。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关系变了,客观规律变了。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就是施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是利用国家授予的强制力,使违法经营者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使其合法经营。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的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给既不是有强制力的政府监管部门,又不掌握人、财、物等管理安全要素的监理单位赋予安全管理责任,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员便承担监管不力之责,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让监理戴上脚镣在跳舞,优秀监理人才当然很难留住。
2.3混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理旁站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有区别的。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者,形成的工程质量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确认者,承担的是工程质量的验收责任。二者承担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完全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8条“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的目的是对隐蔽工程、对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验收时能作出正确判断,确认其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一旦判断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而监理单位不应该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
而目前的旁站监理是将监理当作监工,把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视同同样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者看待。一旦形成的工程质量产生质量缺陷,监理单位难逃其责。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于同一承担工程质量形成责任的地位,其后果是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是制约关系,而是成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工程出了质量缺陷,难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理单位的旁站要跟班监督,必然要使用大量的监理员做低层次的工作;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掌握操作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施工单位去整改,由于考虑投入成本,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整改不如人意,监理人员常产生挫败感。这样的管理缺乏科学性。
2.4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
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管理形式单一、宏观多变微观管死、条块分割、决策依靠长官意志、企业缺乏活力。
政府主管部门对刚诞生的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些影子。如不讲市场经济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随意给工程监理单位加以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各种义务;制定及统一和市场经济价格自由化不符的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给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过多的微观管理上的关注,对监理单位的频频考核评比、对监理资料的频频检查、指导其如何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如何记录旁站、如何填写各种资料、资料如何闭合、如何规避责任等;撇开支付监理费的建设单位,不顾建设单位的服务需要,而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评价考核等等。
总希望将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标准化 、程式化、资料化的为政府服务的工程监管队伍。
2.5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下的各方反应
政府主管部门最关心的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出了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影响政府声誉。而对监理的其他服务如技术咨询、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豪不感兴趣。
监理单位拿建设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看政府脸色行事。否则轻者不良行为记录,重者吊销注册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于是控制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成了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下,监理人员逐渐成了施工现场的监工,成了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工程师不需要进行合同管理;不需要处理索赔;不需要做准仲裁工作,掌握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能力无用武之处,高智力的工作成了低层次的工作。
建设单位最希望的是所投之资能产生最大效益,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化最合理的价钱,购得一个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而为其服务的监理单位却仅关心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放在次要地位。支付了监理服务费的建设单位得不到很好的服务,连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权都给政府拿去了。建设单位化钱请监理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只是为了建设程序上的需要,才不得不聘用监理。
有了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履行安全责任,一些施工单位 聘用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减少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成降低管理成本的措施。事实上“厨子施工”已不是个案。
3.建设工程监理产生定位偏差的原因
3.1法治建设不完善
人治是指治理社会依靠国家管理者的绝对权威来调节政府的行为,依靠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人治社会不是没有法律,不是不要法律,法律的权威仅仅是一种补充和辅助。掌握权力者的意志高于法律,言出法随法为我用,一言可立法一言也可废法,计划经济需要管理者权威,适用人治。
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共同游戏规则,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离开规则,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法制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制关心的是法律的制度和秩序。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但市场经济仅仅有法制,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法制到法治。法治不仅关心法律的健全,更关心法律的好坏,强调法律的好坏,强调良法治理、善法治理。强调制定出的法律规范要得到遵守,法律规范要得到有效的制约和合理运用。
在法治建设中最关键最重要的莫过于行政法治的建设。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的获取以及行使。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得到限制和约束,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即不合法。
建设工程监理生存的土壤是法治下的市场经济,她需要在较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才能成长、才能成熟。就建设工程监理而言,在宏观环境上,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行政法治,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不能用体现领导意志的文件来替代法律法规,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悖。要用国家授于的强制力来监管执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微观环境上,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来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是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建设工程监理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公正地处理在工期、质量上的相互索赔,维护双方的利益,使契约顺利履行。
而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宏观上还是微观上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远未形成。
3.2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延续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转变为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以及监管,对在市场经济下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亦应如此。但由于市场经济管理的习惯思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管理越位监管缺位,不愿放弃对经济运行的行政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每个监理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监管主要监督其是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宏观上的规范,而对微观管理上不应过多干涉,这些都应让监理单位在竞争中自我完善自我调节。在市场经济下监理单位都有自有的管理、自有的制度、自有的企业文化、甚至管理专利。企业有强有弱,有不同的服务擅长。项目有大有小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想依靠一种模式去规范每个监理单位、每个项目的微观管理,想将只是民事主体的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监管质量安全的辅助队伍,只能是良好的愿望。
3.3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城市需要超常规的建设。大批农民进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行业,他们缺乏熟练的操作技能,缺乏安全知识,昨天还是农民今天放下锄头就成了建筑工人。超常规的建设给施工企业带来超常规的发展机遇,但管理跟不上,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部分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采用最简单的出让资质、转包的方式来获利,使得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种管理得不到保证,导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而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又是政府最关注的,于是刚诞生的还在摸索前进的建设工程监理给赋予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了。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产生了偏差。
4.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回归
4.1从人治社会下的计划经济到法治下的市场经济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注定在市场经济下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必
然有一个曲折的成长经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偏差要依靠深化改革来调整。依赖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真正转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要打破监理市场的地区的垄断、系统的分割。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的信用机制,引导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及时对一些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以打击,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主要问题;解决措施
近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速度较快,而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工程造价的降低及工程质量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解决,更好的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已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体现出来。但在当前建筑法中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只将其限定在了施工阶段,大多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质量监理,而且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实施范围的界定也不全面,从而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产生。虽然我国在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对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出台,这就使工程监理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1.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很大一部分监理公司对自身的发展缺乏重视,往往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聘任制,监理人员缺乏稳定性。部分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承担到监理业务,会降低监理收费标准,这就导致监理实际收费过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从而给整个监理业的形象带来较大的影响。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程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组成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监理人员多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经验较为丰富,但对新知识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较慢。部分监理人员为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从事监理工作,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自身监理知识缺乏,从而导致无法胜任监理工作。还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为新毕业的学生,这部分人员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工作经验不足。当前工程监理队伍整体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存在偏见。
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着认识上的错误,觉得工程监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从而对工程监理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加快推动我国建设监理的开展,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和相关的规范、标准,加快监理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训的渠道,加强对工程监理的领导,推动工程监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工程监理的地位。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在一些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建设监理有所涉及,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在相关法律中对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质量监理为主,使人们对监理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进一步对相对建筑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监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从而有效的提升我国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加快推动我国监理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企业在监理工作中需要树立权威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受雇于建设单位,承担着管理好工程的重担,这就需要要服从于业主的意志。同时监理行业作为社会性职业,其需要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即工程监理公司不仅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有效的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理的权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
2.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对于工程监理公司来讲,需要通过强化其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和管理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引进专业的人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当前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提升。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需要加快观念的转变,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权利带来影响,而且对提高工程序质量和减轻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工程监理,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还需要与工程监理建立良好的联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对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意见给予全力的支持,从而更充分的将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为工程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则需要加快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有效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道路工程,问题,对策
Abstract: our country city road project supervision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but the development as reforming and opening, and gradually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work. However, problems still arise, I will address our local road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s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causes of, and aimed at these questions to propos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Road Engineer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开始向着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城市道路工程就是重中之重。影响城市道路的主要因素有设计因素、建设单位水平、施工因素、机械操作因素、监理因素、建筑材料因素等。
我国地方公路正在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地方道路工程监理虽然起步较晚,但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监理工作的发展,问题也在不断出现,这就迫切需要对我国的地方道路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只有工程监理工作水平提高了,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不断完善。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要了解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必须明确城市道路监理的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城市道路监理的工作主要是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靠监督的力量,协调双方的工作关系,促使甲乙双方按照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办事,促进合同的实现。监理工作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工程工期按时完工,质量安全得到保证。
1.外界因素
首先,监理工作缺乏公平、开放的招标环境。我国监理招标中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问题,业绩平平的企业靠暗箱中了标,而那些真正具有实力的公司却没有得到业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影响了监理的形象。
其次,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他们认为委托监理与否并不重要,在建设中责任需要监理承担,但是权力则是业主的。基于这种思想建设单位以价格低、报酬少作为选择监理的标准。建设单位在工作中任意肢解工程项目,掌握大部分权利,作为监理则无权对工程作出真正意义上的监理。监理工作失去了公平公正和独立科学性,这样的监理工作无法对工程做到监督,没有发言权,甚至成了被业主雇佣的角色。如果工程建设的好,质量高往往就是施工单位的功劳,如果工程建设的不好,出现质量问题,就是监理的责任,监理工作没有做到位。
第三,对监理企业管理不健全。由于我国城市道路工程正处在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还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一些不符合监理要求的企业混入了市场,他们依靠较低的监理费用获得招揽业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对监理企业管理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政策丞待出台。
2.自身因素
首先,监理人员素质低。监理人员应该掌握的不仅包括路基、基层、垫层和面层等工程的内容,还包括一些绿化工程等内容,这需要监理人员掌握多种知识。但是目前我国建人权并不能具备这些素质。有些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
第二,监理公司良莠不齐。我国目前存在的监理公司良莠不齐,很多公司都没有合格的材料试验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也没有相关的合格人员。有的监理企业甚至转包给无资格的公司,这些公司更缺乏有效地监理设备和人力资源,可靠程度大大降低,给城市道路工程造成安全隐患。
第三,监理市场不规范,取费低,恶性循环。我国建立制度处在探索期,经验缺乏。监理企业众多,参差不齐,竞争大,许多监理企业依靠低取费来获得监理机会。得到监理工程后,又为了获得效益便想方设法降低成本。监理人员的工资首当其冲,于是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再者监理企业大量裁减人员,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造成监理水平低下,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些监理市场不健全的情况造成了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搞好监理工作的对策
1.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城市道路监理人员任务重,工作量大,不仅要熟悉道路工程监理问题,还应该了解与其相关的园林、排水等专业知识。只有监理人员知识水平高了才能够提高监理质量。作为监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作为监理公司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作为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对城市道路工程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做到熟练掌握,从原材料的引进,到施工工艺的应用,再到施工工程的进行,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主动的加强监管。
2.严格规范监理程序,提高监理效率。监理首先要与设计、建设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熟知道路工程的设计和标书文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其有开工的资格。在建设过程中监理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同时在标准试验和配合比试验中监理要抽检或者通过旁站的形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3.科学监理,“以国家规范为准绳,以施工合同为依据,以旁站、巡视为手段,以科学检测为基础”。监理要独立进行检测和试验,分析各种检测数据。监理也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的监督。所有的监理工作必须建立在有效地数据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进行。
城市道路工程关系到每个国民的生活,具有开工准备时间短,质量控制难度大的问题,因此监理的作用至关重要。监理人员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严格按照工序,科学监理、依法监理,促使我国的监理工作与国际接轨,保证建设合格的城市道路工程。
参考文献:
[1]孙军杰;意大利规划快速公路的建设[J];中外公路;1980年05期
[2] 彭宝华;我国公路桥梁的发展趋势[A];中国公路学会桥梁和结构工程学会一九九九年桥梁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1999年
[3] 何天牛;论公路建设中的环境地质问题[A];湖北省公路学会第七届优秀论文集[C];1998年
[4]王钧利;土木工程建设中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对策[A];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年会论文集[C];1998年
[5]令彦荣;为公路建设提供人才保证[N];甘肃日报;2000年
[6]张明亮;论公路建设与旅游的关系[N];山西经济日报;2000年
[7] 张红红;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若干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04年
1.1设计环节存在建立空白
由于智能化建筑很多基础设备和设施都是从国外进口,并且各个设备分别属于国外不同的供应商或开发商,相互之间联系性不密切。建筑公司和装修公司只是简单的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安装,再加上建筑公司和装修公司分数与不同的部门,因此,部门与部门之间、设备与设备之间区别都很大,协调配合能力非常薄弱,造成在工程设计环节经常出现错误和漏洞。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不够完善,设计环节存在大量空白,无法成功保障设计阶段的工程质量。
1.2各个子项目之间配合难度大
智能建筑系统涉及通信网络系统、警情自动预防报告系统、电视广播系统、自动化安全防范系统、远程监控等众多项目。不同的项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比如说安保系统由公安负责,火警预防属于消防负责,电视广播由文体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监理师在对智能化建筑进行设备选型、报批报建和安装队伍检查时常常受到以上各方的牵制,监理工作难以正常进行。再者,智能化建筑的工程开展中涉及众多的专业项目,每个专业项目又有不同的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甚至需要几个施工团队,各个队伍之间相互扯皮、缺乏交流、各自为政、互补沟通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1.3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监理行业在我国还属于新兴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同时也十分紧缺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大部分拥有监理上岗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虽然能够通过考试,获得一部分监理理论知识,但都普遍欠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实际工程监理经验不足,岗位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很薄弱。尤其是智能化建筑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办公自动化知识、机电知识和自动控制知识,对监理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师必须综合掌握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建筑知识和组织能力等综合反面的素质。因此面对如此之高的要求,智能化工程监理队伍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1.4智能化建筑验收存在难度
智能化建筑系统分别由不同的承包商负责开发,检测验收过程中由于各项系统相互干扰制约,导致检测时间跨度大、验收时间长、安全隐患排查困难、质量检查工作量大、数据整理程序繁琐。一个完整的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环节要横跨项目规划、项目开展、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系统验收,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一段较长的时间。
二、智能化建筑执行工程监理的几点措施与建议
2.1协助业主做好设计规划工作
协助业主明确智能化建筑的功能选择,确定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总体目标,按照业主实际需求制定设计规划;科学评估设计院的系统规划书,实施方案评审;参与整个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和合同谈判,提供技术支持,并核算工程预算方案,降低工程成本。帮助业主合理选择智能化建筑系统的功能,不盲目追求奢侈性和高档性,保障各项已安装的设备能充分发挥该有的功能。总而言之,在设计监理环节,工程监理师应该根据业主的对建筑物的实际需求和需求程度制定智能建筑的设计方案,帮助工程业主实施好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技术变更,为后期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前提工作。
2.2做好智能化建筑系统承包商投标招标工作
监理师在招标投标环节的主要职责是严格审核项目招标书,规范项目投标程序,提供招标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对项目承包商的岗位资质、业界信誉、企业规模和工程业绩以及系统方案的设备性能进行审查、评估。对设备供应商和工程开发商的合同款项、承包商的工程进展技术书、设计院的系统深化设计图进行审核、考察。在施工前期,监理师要编制或者辅助制定智能化系统实施纲要,查看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协助业主合理划分承包模式和各个承包商的工作量。尽量避免由于施工团队多导致的工程交接困难和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等不良现象。
2.3控制好施工调试和测试阶段
智能化建筑和现代楼宇系统中,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安装的核心内容,工程监理师必须要控制好施工调试和测试过程中消防系统的运行。要严格检查消防系统线路巡检和报警现显示是否符合正常标准,检查烟雾感应器和温度感应器探头是否灵敏高效,检查消防警情报警电话线路是否畅通无阻,检查消防广播能否与背景广播正常切换,检查排烟风机和消防电梯等系统能否满足远程监控,检查闭路监控系统画面是否清晰、屏幕记录是否完整平稳。
2.4提高工程监理人员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