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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一月

1、起草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

2、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归类整理工作,确定督办重点。

3、制订下发《2008年度张家港市人大代表小组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意见》。

4、组织在张家港的苏州市人大代表出席苏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5、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党组成员的分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6、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审议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任命事项;

(2)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研究室主任任命事项;

(3)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

7、举行颁发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命书仪式。

8、做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工作。

二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打算的汇报;讨论和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和制度;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准备工作。

2、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工作。

3、开展《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4、开展《体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5、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情况的调查。

三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情况的调查。

3、开展邮政工作情况的调查。

4、制定下发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意见,部署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代表接待选民日”、为人大代表配备义务法律顾问等工作。

5、组织各镇人大正副主席、人大秘书业务培训。召开镇人大主席会议,交流2008年度人大工作计划。

6、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体育法》情况的汇报。

四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邮政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开展《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4、开展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调查。

5、指导各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6、指导全市各镇办事处、党委村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试点开展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

7、常委会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五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集体专题课题的调研(专题待定)。

3、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

4、开展防汛排涝工作视察。

5、指导各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6、开展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

7、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所在代表小组的代表。

8、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六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开展我市农村“三大合作”机制建立情况的调查。

4、指导各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七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三大合作”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住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的调查。

3、视察市政府重点社会事业项目进展情况。

4、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情况的汇报。

5、做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总结工作。

6、常委会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八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气象法》及《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开展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调查。

4、开展《张家港市“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

九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张家港市“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

3、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旁听市人民法院庭审。

4、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气象法》及《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汇报。

十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外事工作情况的调查。

3、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

4、开展《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5、召开人大主席会议,交流各镇人大工作。

6、常委会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十一月

1、视察市政府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实施情况。

2、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3、开展代表建议答复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

4、开展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查。

5、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律师法》情况的汇报;

(3)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十二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结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3、做好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

2009年

一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4)审议通过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3、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采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制订、落实奖惩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管辖区域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以前)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查处整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5月15日前将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县(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工作。

6月28日前各县(区)根据部、省核准后的督查意见,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7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分别报送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负责通报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县(区)要采取排序、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形式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在各地完成查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各地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县(区)不得通过验收,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呈报手续。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呈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将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市、县、区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明亮任组长的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按要求填报、汇总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全国、全省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一是对各级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对各地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确保工作质量

1、按时报送数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月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总体工作情况,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地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配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外业作业用的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设备,同时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地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特别要把握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土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地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严予以处置,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以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9月19日下午,慎城镇组织颍城综治办、信访办、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等单位,召开9月份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当前全镇社会治安形势,研究近期全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县委常委、慎城镇党委书记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颍城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各公安派出所以及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9月份全镇社会治安总体工作形势,与会单位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围绕全镇社会治安状况进行了汇报。各公安派出所分别汇报了刑事发破案及打处、查处治安案件、破获涉黑涉恶案件等情况,信访办汇报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信访人员包保稳控、信访积案化解等情况,颍城综治办汇报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面吸毒人员排查收戒管控、禁毒“2018两打两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帮扶管控等情况,司法所汇报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等情况。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为扎实推进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府办发〔〕304号)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府办发〔〕30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7号)统一部署。做好迎接市专项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的情况。

2.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的情况。

二)工作整体部署情况

及时印发或转发工作文件,1.文件部署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府办发〔〕304号、府办发〔〕307号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组织部署的情况。

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2.工作部署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软件采购、资产管理情况

对软件使用需求的统计情况。1.梳理软件使用需求。参照单位人员情况(总人数、实际人数、使用计算机人数)计算机数量、已使用正版软件和未授权软件的数量、品种的数据。

汇总下属各单位软件采购需求情况,2.软件采购工作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软件采购工作情况。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制订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3.软件资产管理情况。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对软件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管理的工作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软件资产,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形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形式

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期间,1.以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府办发〔〕307号精神。县文广新局、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科委、县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市版权局、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2.市政府工作组进行抽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适时对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组织抽查。检点为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操作系统软件。拟于2011年4月对我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1.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立即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形成阶段性报告,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逐一登记备案,填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请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报告》及《统计表》于2011年3月2日前反馈县文广新局。之后,每月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按《统计表》要求报送至县文广新局。县文广新局将适时向全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为民办实事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31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6]3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渠府发[*]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统计工作在扩权强县新形势下,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工作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统计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专(兼)职统计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综合统计,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信息年报、规模以下工商企业、社会事业等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2、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专(兼)职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其具体分工为:

⑴人口年报由县公安局收集、汇总后于元月20日前分乡(镇)报送。

⑵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自然灾害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

⑶畜牧业生产情况由县畜牧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⑷林业生产情况由县林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⑸渔业生产情况由县水利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⑹工业技改投入月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效益月报、能源报表、乡镇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及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县经委收集、审核、汇总,分别于每月28日前、月后1日前、10日前、5日前、6日前、8日前报送。

⑺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月报由县商务局收集、审核、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

⑻旅游业监测统计由县旅游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⑼公路、水运等运输统计报表由县交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5日前报送。

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收集、审核,于每月28日前分项目报送。

⑾建筑企业统计季报和房地产投资月报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季报于季后2日前、月报于每月28日前报送。

⑿金融部门存贷款余额由县人民银行收集、审核、汇总,于月后6日前报送。

⒀私营个体工商户情况由县工商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⒁民营经济纳税情况统计报表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⒂中央及省、市驻渠各单位(包括保险、电信、邮政、移动、铁通、网通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向县统计局报送季报、年报数据。

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报送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

3、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解决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兼)职统计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统计局。

2、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上报名单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确定。专(兼)职统计员确定后,未经县统计局同意,各单位不能随意变动。

3、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经县统计局考核合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乡镇专(兼)职统计员补助费的通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专(兼)职统计员每月60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每月8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发放。县级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补助标准可参照乡镇统计员补助标准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妥善解决好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要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方面的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统筹、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力度,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延伸统计服务领域,增强统计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建设。要增加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党政网和统计专网等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商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要通过大力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