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经济纠纷案件分析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范文第1篇

经济司法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建设的一个有力措施。它对巩固社会主义经基础,尽快实现四个现代化起着促进作用。随着党和国家把工作重点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加强经济司法,设置经济审判机构,积极开展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已成为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经济司法工作怎样为经济建设服务,关健是要把案件办好,讲究办案效果。

近四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通过案件的审理,对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经验告诉我们: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审判活动,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如有关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生产流通领域中的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各种涉外经济案件,往往涉及到国家计划、财政、商业、供销、银行、税务、商标、专利、外贸、外汇等各个方面。这些方面都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使经济司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首先要使经济司法工作者树立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从维护和发展生产的大局出发,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是目前经济司法中数量较多的一种案件。这类案件情况十分复杂,有货款纠纷、产品数量纠纷、质量纠纷、价格纠纷、货运纠纷、交货期限纠纷、货损索赔纠纷等等。引起这些纠纷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单位管理不善,存在着制度混乱、无章可循等缺点,或者是企业管理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工作不负责任。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可以促使企业领导和财务、供销人员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使他们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减少经济损失。因经济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它本身已经影响了生产或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如果处理不及时,或采取措施不当,还有可能使这种损失扩大。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不同案件分别采取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措施。如由于合同纠纷造成停工停产的,就采取先行给付,恢复生产,’然后再解决双方争议的办法,对季节性、时效性强以及易腐的标的物,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先行处理,然后再解决经济合同纠纷,以减少损失。如某地一拖拉机修理厂诉某港务管理处作业区经济赔偿案:该作业区为修理厂锅炉车间安装一台十吨电动葫芦,因操作不当摔坏葫芦,砸弯了锅炉底座,使这个日产值二万五千元的锅炉车间停工,修理厂向法院。法院立即调查,认为如等葫芦修好再生产,修理厂将损失四十万元以上,于是法院从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出发,依照先行给付的规定,裁定先由作业区购买了一台新电动葫芦连夜安装好,恢复生产,然后再按合同规定解决纠纷。又如四川某县供销社和山东某市果品公司签订了柑桔购销合同,当货物从四川发运到山东后,由于质量争议而果品公司拒收,使近八万斤柑桔在仓库中逐渐腐烂变质,该供销社向法院要果品公司付款。法院按照有关保全程序的规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对柑桔进行检验,要果品公司组织力量按质按量发到各果品商店迅速销售,减少经济损失一万四千多元,然后再按合同规定解决纠纷。

有时,人民法院处理一件经济纠纷案件,可以救活一项工程。一次,江苏某地建一输油计量站,经港口建设指挥部介绍,计量站和水电设备安装公司签订了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为计量站铺设一条三百米的室外给水管道,工程造价一万九千五百元,施工期限为二十五天,工程所需管材由指挥部提供。结果工期拖延三个多月,经过通水试压,出现十多处漏水,无法使用。为此引起纠纷,计量站向法院。经法院调查,查明供水管漏水是因指挥部提供的管材属下水管不能承受送水压力造成的。指挥部领导向法院承认了只顾本单位处理积压管材,不顾国家工程质量的错误。安装公司也向法院承认让不熟练的农民铺设技术要求严格的给水管道,因而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法庭调解,指挥部立即以合格的管材换回不合格的管材,安装公司迅速调集熟练工人进行施工,计量站在施工期间提供一切后勤方便,结果仅用十五天时间就全部竣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使输油计量站及时投入正常的计量工作。

自从广大农村逐步实行各种形式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以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纠纷案件,已成为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当前受理的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基本上是两种类型:一种是农村社员(专业户)和工业、商业、供销、外贸、食品、粮食、水产、药材等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另一种是农村社员和社队签订的联产承包合同,这些合同,农、林、牧、副、渔都有。发生这类纠纷案件,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单位或社队干部随意撕毁合同,以致发生纠纷;再一种是有的社员为了卖高价而不履行合同。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在审理中总是通过查清事实,明确责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这对社队千部和社员群众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对促进合同制在农村的推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也是经济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在生产、流通领域中,有不少由于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类案件有的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海损油污纠纷、商标专用权纠纷、食品卫生纠纷等等;也有的是没有单行法规规定的,但由于这类损害影响较大,因而人民法院也进行审理。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占有很大比重,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受理了不少这方面的纠纷案件。如工业废水流入水库、农田,把鱼毒死了,把水稻、小麦毁坏了。还有一些工业废气、废渣对大气、土壤造成了污染,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妨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都需要很好地进行审理。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有关“三废”造成的危害,是比较容易觉察的,而对工业噪音造成的危害,往往不被人们所注意。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交互性;交互设计;网络课件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论文编号】1009-8097(2008)11-0085-04

一 网络学习环境的特征

传统的学习环境,指的是学习者进行自由探索和自主学习的场所,是学习者参与学习活动的情况和条件,强调的是学习环境的“地点”或“空间”物理特征。然而,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技术的完善和更新,人们面临着的学习环境正处于由实到虚的逐步演变过程中。在网络学习环境中,学习者不仅可以共享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够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突破了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

基于网络的学习环境,不仅弱化了学习环境的物理概念,而且与传统学习环境相比,具有虚拟性、兼容性、开放性、支持协作和信息资源的丰富性等主要特征。

1 虚拟性。“虚拟的”活动是网络学习环境的重要特征。计算机网络技术特别是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使学习者的学习过程更加情境化,通过虚拟现实中的情境来使学习者更加有意义的建构知识。

2 兼容性。网络学习环境对传统学习环境有良好的兼容性。网络学习与传统教学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一种有利互补。网络学习环境可以为学习者提供现实学习过程中无法轻易实现的学习情境以及这些情境下的合理反馈。同时网络学习环境也不排斥通过一定的传统教学方式来巩固学习成果。

3 开放性。这里所说的开放性,是指网络学习环境具有实时性、交互性和广域性。在网络学习环境中,学习者的活动范围延伸到了社会。网络广泛的覆盖范围和实时的交互能力,使学习者完全不受时间、地域和资格的限制就可进入学习,真正体会到这是一种无处不在,随手可得的社会性学习资源。

4 支持协作。学习者一旦进入网络学习环境,即可随心所欲地调用各种学习资源,提出大胆的假设,进行各种实验,积极地探索未知世界。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与教师之间通过协作所形成的学习共同体为学习者们提供了一种学习氛围,用多重的观点来看待知识和信息,提高了生成性学习的机会。在共同体中,学习者有机会通过进行讨论和解释,形成共享的、更高级的理解。因此,协作如果得到正确的使用,能够鼓励更持久学习所必须的知识建构。

5 信息资源的丰富性。在网络学习环境中,信息资源是“海量”的,学习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探索和整合知识,从而形成自己对意义的建构;同时网络学习环境给学习者提供了广阔的建构空间,以便于他们针对具体情境采用适当的策略进行学习。

二 交互性的含义

对于网络学习环境特征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网络学习环境本身的优越性有多么明显,要体现这些优越性的关键是学习者的积极参与。而学习者在网络学习环境中能否积极投入到学习过程中,一方面跟学习者的学习动机有关,另一方面也对网络多媒体课件的交互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学习学习目标对课件的交互性有不同的要求。

那么课件中的交互性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于交互性的讨论一直处于不断争论之中。“学习中的交互是知识获得以及认知和技能进步的基本必要机制。(Barker,1994,P.1)” Damarin(1982)曾经列出了一系列课件的交互功能,包括了:学习者的观察(watching)、查找(finding)、实践(doing)、使用(using)、建构(constructing)以及创造(creating)行为。同时,Amvron和Hooper(1988)将交互性描述成学习者对资源丰富而非线性组织的数据库进行浏览(browse),创造(annotate),链接(link)和经营(elaborate)的一种情形。这些关于交互的陈述,虽然是从学习者参与的角度来描述的,但是缺少了分析和评价的层次。根据Jonassen(1988)所提出的,“课件的交互本质在于,它是学习者响应与计算机反馈之间的一种内在功能。如果这种响应包含了学习者对信息的处理需求,那么交互才变得有意义。”交互是在基于计算机的应用程序的辅助下,将互动暗含到两个有机体之间,这种互动将使学习者投入到真正的对话当中。而这个对话是否成功,决定着高质量的交互是否产生。为了回应Jonassen的观点,Crawford (1990)也提出:“一个好程序所建立的交互流程就是让学习者和计算机自然而持续的沟通。”(P.104)。正是以上所提到的我们还在沿用的对话和流程使学习者在学习教学内容时持续有效地与课件进行互动。交互性的媒体应该超越鼠标键盘的点击,促进学习者投入学习和针对学习者个人而定制(Dickinson,1995,p.145)。交互概念不仅包括了导航组件,还应该涉及到学习者的不同参与形式。

虽然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一直有人在批评课件中的交互性是多么木讷,愚钝和令学习者迷惑,同时缺乏想象力和好的设计思想也仍然是现在课件交互性设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但是,也正是这样,课件交互性改造的迫切要求促使设计者们继续开阔着对于交互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认知理论,建构主义等等学习理论的不断发展,对于交互性的争论,逐渐从交互过程引发学习者的进一步学习行为演变到了交互对学习者的内在响应和有意义的知识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上来。

三 不同的交互级别

虽然交互性的重要性无庸置疑,但是交互性究竟代表了什么,包含了哪些意义,仍然处在争议当中。这么多年来,很多人试着对交互性的不同级别的进行划分:

Rhodes和Axbell (1985)将交互性划分成了三个级别,分别是:内容结构是通过计算机指定选项和反馈而成,学习者很少能控制的交互 (称为Reactive);向学习者提供可以自行调节顺序,进度和学习方式的交互(称为Coactive)以及学习者可同时自行控制内容和结构两方面的交互(称为Proactive)。这是根据学习者对于课件或者学习环境中内容结构的控制程度来划分的。强调的是学习者控制程度越强交互进行的就越好,但却忽略了有些对内容结构的控制仅是对于导航策略的控制而不是学习者对教学过程的控制。

Jonassen(1988)更加关注的是学习过程中在应用程序辅助下学习者的投入程度(involvement)以及随后形成的效果(subsequent effect),提出了交互性的五个级别:包括了学习者响应的特征、学习任务的本质、信息加工的层次、程序的类型以及设计时的智能级别。在这五个级别的关系中需要强调的就是,无论是深层次的还是肤浅的学习,交互的这些级别都在发挥着作用。

1993年,Schwier和Misanchuk从交互级别(levels)(包括反应级别(reactive)、超越反应的级别(proactive)和互动级别(mutual))、交互功能(functions)(包括确认(confirmation)、进度调整(pacing)、导航(navigation)、调查(inquiry)和经营(elaboration))以及交互手段(transactions)(包括键盘、触摸屏、鼠标和声音)三个维度对交互性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分类。这种分类忽视了交互的复杂性,因为学习者发生认知加工的过程是无法估量的。

Sims(1994)从课件开发者的角度,以人机交流的不同方式把交互性分为了逐层提高的七个级别:

被动的交互(Passive Interativity)指的是在应用程序中学习者可以对预先设定线性组织的教学材料任意的前后翻页,即“电子翻页功能”;

等级化的交互(Hierarchical Interactivity)指的是交互为学习者提供了一套预先设定好的功能,通过选择这些功能来找到所要学习的具体课件,如课件中的菜单;

修正性的交互(Update Interactivity)指的是在个性化的课件中,学习者与计算机所生成的学习内容之间存在对话。计算机的角色就是提出需要学习者响应的问题,以及生成对这些响应的修正或反馈。

概念化的交互(Construct Interactivity)是对修正互的扩展,就是要在建立的学习环境中要求学习者操作一定的组建对象来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或显示其响应,如要求学生正确操作实验步骤;

虚拟交互(Simulation Interactivity)这种模式的交互中,学习者的角色从学生引申到了控制者或工作者,他们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的选择来决定培训顺,如学习者可以在虚拟学习环境中通过设定参数来控制植物生长等等;

自由交互(Free Interactivity)这种形式的交互是在信息丰富的学习环境中,给出学习者各种形式的链接,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在一定导航策略的帮助下选择学习内容。然而,这种交互很可能会因为无效的链接而降低学习者的学习热情。

情境化交互(Situate Interactivity)这是最高层次的交互,结合了以上六种低层交互而建立的完全虚拟的学习环境。让学习者在有意义的或与具体工作相联系的情境中学习和工作。

Sims是从设计者的角度,不仅考虑到了学习者对学习内容的顺序、进度等方面的控制而且随着交互层次的提高,学习环境逐渐真实化和有意义,学习者对于学习活动的投入也越来越大,所产生的学习者内部认知加工和意义建构就越完善。

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学习理论的不断发展,对于交互性的划分也越来越细致,虽然交互层次的不同种划分,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设计。但总的趋势是,设计者们逐渐地从人机交互的行为控制深入到了学习者内部认知的有意义建构,同时交互中的反馈机制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学习环境的设计也更多的关注情境化,通过尽可能逼真的虚拟环境来促使学习者达到近似现实世界中预期的学习效果。

四 交互性课件实例SkillSoft公司课件分析

SkillSoft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子课件开发公司之一,拥有全球最大的e-learning资源库来存储高质量的电子学习(e-learning)内容。可以向学习者提供丰富的学习支持资源。SkillSoft课件(如图 1 所示)包含了大量的交互性,从简单的电子翻页到虚拟真实情境。下面我们引用Sims对交互性的七层划分,以Building Relationships for Continuing Success课件为例来分析SkillSoft课件的交互性。

1 结构的交互性

SkillSoft课件的界面设计简洁明了,使学习者不至于在内容纷呈的界面中无所适从,找不到学习的重点。充分利用等级化交互(Hierarchical Interactivity)以及被动交互(Passive Interactivity)的设计原则,学习内容的顺序虽是预先设定好的,但是课件为学习者提供了菜单(如图1右上方框所示)包括了,课件内容目录(Course Menu)、课程内容选择(Accelerate Path)、评估(Assessments)、参考资料(Refferences)、工作助手(Job Aids)、帮助(Help)和退出(Exit)。学习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要学习或查找的内容。在展现课件内容时还提供了向前向后按钮(图1中右下框内所示),这样,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来选择跳过或停留在当前页的学习内容中。课件采用多种媒体实现交互,并支持学习者自主控制这些媒体的不同组合。在学习者浏览文本内容时,配有声音讲解,这样无论对于视觉记忆型或听觉记忆型的学习者都能起到强化学习的作用。同时学习者可以根据需要打开或关闭解说。

课件还会记录学习者上次退出前所学的内容并自动生成书签,待下次学习时,学习者可以选择跳转到书签处开始学习(如图 2所示)。

2 内容的交互性

课前测试及反馈供学习者制定学习策略。在课程开始之前,Building Relationships for Continuing Success课件首先要向学习者介绍每个知识点内容的概况(overview),然后对学习者进行学前测试,并在每次测试之后及时给予反馈,将正确答案与学习者所提交结果进行对比,同时,在assessment菜单项中做出统计,使学习者在课程开始之前了解自己在这些内容上已有的知识层次和掌握程度,通过比较实际水平与目标层次的差异来决定自己在该内容上的学习策略。课前测试界面如图 3 所示。

明确的内容注释帮助学习者记录学习进度。当用户进入课程内容之前,课件内容目录中列出了全部内容框架,并对所列的学习内容和进度加以注明,如: 是学习者通过测试已经掌握的内容, 是已经学习过的内容, 是正在进行中的学习内容以及 表示上次学习后将书签定位在哪些章节,如图4所示,上方框中的标记为以上课件内容的标识,下方框中是对这些标识含义的解释。通过对课件的内容进行加注,学习者可以很方便的随时查阅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和课件学习进度,而不必费力的回忆上次学习进行到哪儿或者逐一记录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呈现文本内容时,为了防止学习者由于一次阅读大量的文本而对学习产生厌烦情绪,SkillSoft课件避免了一次显示大量的内容,而是通过按钮来让学习者控制学习内容逐段依次显示。同时在课件右下方显示这些内容所属的章节,起到了知识结构导航作用,图 5所示的是学习者通过点击“继续”按钮来分段查看教学内容的过程。

在页面出现故障时,采用礼貌而诚恳的道歉语,并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如图 6所示的故障提示页面中:使用了“SkillSoft apologizes for the following error.Please try clicking the Next Page button or returning to Course Menu, Accelerate Path, or Assessements. If this persists please your System Administrator. Java.io.EOFException”的道歉语并在道歉的同时给出了处理建议,这样有助于学习者尽快解决故障,同时缓解了由于学习中遇到课件故障而产生的挫折感。

情境化教学,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角色扮演,学到了对话中隐含的学习内容。如图7中,学习者仿佛是交谈中的一分子,分享课件中的其他两个角色的营销心得。另外,学习者在情境任务中担任销售代表,并对虚拟任务做出决策,而课件则以客户的身份对学习者的决策进行评价反馈,修正学习者在决策中的失误,同时对正确得体的决策进行鼓励,如图8所示。

五 小结

交互性的设计,目的就在于使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交互手段共同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通过人机互动来使学习情境化,促进学习者对学习活动的深层投入,在有意义的情境脉络中通过对学习者响应的反馈帮助学习者对本身的认知结构的建构和重组。因此,在考虑交互性设计时不仅要从界面呈现方式、结构链接方式和内容组织方式等几个方面来考虑,也要关注课件的交互性对用户认知发展、情感因素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曹莹,王同明.多媒体网络教学中交互的设计[J],浙江现代教育技术,2006(5),4-7.

[2] 王英,关于网络课程的交互设计探讨[J],考试周刊,2007(2),127.

[3] Preece J.等著,刘晓晖,张景等译.交互设计:超越人机交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6.

[4] 赵莉萍,李琼.多媒体课件交互设计的探索与研究[J],内江科技, 2007(9),169.

[5] 约翰•D•布兰斯福特等编著,程可拉,孙亚玲,王旭卿等译.人是如何学习的[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9

[6] 戴维•H•乔纳森主编郑太年, 任友群译,学习环境的理论基础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learning environments [M],上海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范文第3篇

    2003年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39件,审结791件,其中调解374件,调解率47.28%;2004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33件,结案595件,其中调解305件,调解率为51.26%.笔者试从分宜县人民法院近两年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分析基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诉讼调解的情况。

    一、民事调解适用的现实原因

    诉讼调解包括法院和当事人双方两个主体,缺少任何一方主体的行为都不能称之为诉讼调解。诉讼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及时、彻底的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之间自觉遵守法律,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安定。

    1、减少诉讼资源浪费,缓解当事人的讼累。办案经费紧张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是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的共同追求,适用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即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又利于减少法院的诉讼开支,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涉诉金额较少。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最多,这些案件大部分法律关系简单,涉及的金额也较小,若采用判决方式则受到程序的严格限制,而调解方式灵活方便,可以在审理中的各个环节中进行,不受普通程序中有关期限规定的限制。通过调解,既可以在短时间内妥善处理好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可以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

    3、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促进安定团结。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多发生于邻里、朋友、亲戚之间,双方将纠纷诉诸法院,一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再是已无法自行解决。双方都希望能再法院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所以人民法院在解决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通过调解,不但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也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关系。例如在解决赡养纠纷案件中,通过调解解决,既可以维系好父子女、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能让老人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更有利于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二、适用民事调解存在的问题

    尽管诉讼调解因其独特的特点在我国民事审判活动占据重要的位置,但调解并非万能的,我们不能忽略调解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基层法院适用诉讼调解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片面强调调解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认识有分歧,有的是对合同内容的约定过于原则,更有甚至是一方当事人臆造的诉讼。可见调解并非解决所有民事纠纷的“万金油”,一味强调调解可能混淆是非,使本来无根无据的要求,堂皇地冠以法律的外衣,给没有充分根据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过于偏重调解可能引发审判人员怠于行使职责。调解要求合法与自愿,但这里的“合法”跨度很大,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若法官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只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忽略事实与证据的合法性,就可能影响到案件审判的质量。因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即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结案,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与实体并重,否则就可能以表面的合法,掩盖实质上未能对合法利益有效保护的结果。

    3、调解原则可能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为提高办案效率,控制案件上诉率,往往积极采取措施办理案件,而调解是其中的重要方式之一。有的法院无视法律、事实与证据进行调解,甚至对本该判决结案的也等待调解,案件久拖不决,然而,上诉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不仅能够更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保障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重要手段。这种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的手段,以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舍本求末,不但无法正确处理提高办案率与降低案件上诉率之间的关系,根本导致案件质量不高,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妥善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决社会矛盾。

    三、分析几类主要民事案件适用诉讼调解的情况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根据分宜县人民法院近两年来关于婚姻调解案件的数字分析:

    2003年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70件,占全年民商事受案总数的32.18%,其中离婚案件246件,结案236件,调解结案103件,调解结案率为43.64%;2004年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26件,占全年民商事受案总数的35.70%,其中离婚案件212件,审结202件,调解结案81件,调解结案率为40.1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在民商案件中占据近半壁江山,调解结案率与全部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相比较低,笔者通过深入实践调查分析,认为影响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调解的因素主要有:

    (1)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一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当事人都错误地认为同意调解就是向对方低头认错,因而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不愿意接受调解;二是受我国法制宣传辐射范围、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够了解,对法院的认知度低,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己见,无法贯彻互谅互让的调解原则,使双方缺乏调解的基础,从而导致调解失败。

    (2)法官调解技巧不足。调解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这要求法官在具备丰富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具有足够的生活经验和相关知识。目前,基层法院审判任务重,人员配备少,法官大都潜心审判实务的探索研究,而忽略对社会知识的拓展。

    (3)调解时机把握不好。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因该类案件身份上的特殊关系,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处于一种激烈对抗的状态,这种情形是不利于调解的,但法官又受审限的制约,担心在庭审后择日调解会增加案件审理过程的复杂性,导致案件超审限,因此匆忙作出判决应对。

    如何提高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切实化解家庭内部矛盾,以每个小家的和平保障大家的安定,笔者有以下建议:

    (1)查清事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在诉诸法院之前可能不为外人所知晓,案件处理得当矛盾迎刃而解,皆大欢喜,一旦处理不当将直接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因此,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要明辨是非,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尤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明确内容,消除当事人的误解。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调解的法律规定,说清调解并不是意味着承认对方的请求,打破当事人盲目顾全面子的心理禁区。同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消除当事人因不透明对法官所产生的怀疑,让当事人官司赢得称心如意,输得心服口服。

    (3)化解矛盾,选择恰当的时机。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涉及的纠纷往往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并非大事大非的问题,对于有的当事人而言,其将纷争诉诸法院并非一定要争个你死我活,只是想一泄心中的情绪。因此法院在处理争辩时要善于“察颜观色”,找准双方争执的焦点,缩小分歧,息讼止争,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确实没有和好可能的,通过调解,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时,要抓住双方争执的焦点,有理有据地进行调解。

    (4)总结经验,探索调解新思路。针对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情况,总结规律性的方法,不断提高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在调解时可以吸收双方的父母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参与,通过父母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感化,多角度地开展调解工作,不但利于调解的成功,也利于调解书的执行。

    (二)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2003年受理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57件,占全年民商事受案总数的18.71%,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4件,结案48件,调解9件,调解结案率为18.75%;2004年全年受理权属、侵权纠纷案件83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3.11%,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3件,结案50件,调解6件,调解结案率为1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两年来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在民商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重,但调解结案率较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而言相当低。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侵权纠纷案件和婚姻家庭、继承等与有特殊人身关系的案件相比,调解具有一定的难度,往往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仍因无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而以判决告终,究其原因主要有:

    (1)损失可能无法用金钱弥补。造成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产生原因的多种多样,尤其是侵权纠纷案件,受害方的损害多为人身损害,这些损害往往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受害方及其亲属抵触情绪较大,这就增加了案件的调解难度。

    (2)赔偿数额难以达成共识。在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方因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大都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赔偿,而侵害方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总是期望少赔甚至不赔,因此,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往往很难达成共识,导致双方主张相差甚远。

    (3)受害方不愿意接受调解。在该类案件中,受害方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到了侵犯,受害方为了讨回公道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从心理上说他们是不愿意作出退让的,使得调解进程步履维艰。

    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关乎人权、财权等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对此类案件的调解笔者浅谈如下:

    (1)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从当事人相关诉求切入,从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切入,从案件的焦点切入,理清案件思路,使双方当事人明白所追求的诉讼结果是什么,自己所追求的结果是否合法、合理,从而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以理服人,化解双方矛盾。法官作为独立的第三者参与到诉讼中,并不是说无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独自判案,而应设身处地站到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特别是当事人情绪激动时,不要急于进行调解,而应在双方冷静后以法服人,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的诉求。

    (3)解释法律,让当事人明白诉讼。官司诉诸法院,就是为了讨个公道,要个说法,法官在进行调解时,应当向当事人解释法律,阐述诉讼调解的优点,使当事人理智自愿地接受调解,让当事人调解得明明白白,履行得心甘情愿。

    (三)合同纠纷案件

    2003年受理合同案件348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1.78%,结案337件,其中调解164件,调解结案率为48.66%;2004年全年受理合同案件307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8.50%,结案293件,其中调解113件,调解结案率为38.56%.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好坏,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因此,笔者对影响其调解率的原因进行了认真总结,主要有:

    (1)基于合同瑕疵产生纠纷。合同本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最为有力的证据,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有些是因为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某一事项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有些是因为双方对合同的某一条款的涵义存在分歧,有些则是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2)当事人有较强法律意识。在民商事活动中,一般的商品经济活动往往采取口头、默示等简易交付手段,而对一些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对象众多、交易金额较大的民商事关系中,当事人为慎重起见,大都选择以合同书、协议书、议定书等形式达成书面协议,以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该类案件,本身双方当事人就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发生纠纷往往是因为已无法通过自身的能力去解决,因此诉诸法院。

    (3)案件涉及的标的额大。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的标的额较大,对于当事人来说,调解就意味着让步,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损,都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大都不愿意调解或是不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使调解限入僵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除《合同法》直接规定的有名合同外,还有许多无名合同,虽然目前调解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并不广泛,但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合同的签定会日臻完善,这就要求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意:

    (1)查清事实,解释法律。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于当事人来说,不可能都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很完备的了解,因此,法官在判案时,除归纳案件争执焦点外,还应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让当事人知法、懂法,以达到调解的目的。

    (2)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合同纠纷案件多数为经济纠纷,当事人自己对所涉纠纷最为了解,最为清楚双方利益所在,最为明了各自应如何退让,因此,法官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所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以之展开调解。当然,法官也有权提出符合案件实际的处理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范文第4篇

所谓商事纠纷是指平等的商主体在正常的商事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利益追求更加激烈,由此导致商事纠纷越来越频繁,其独特性也日益显现。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及利益格局处在不断的调整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司法需求与法律空缺的矛盾日益加深,随之而来的是商事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商事纠纷是多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造成纠纷的影响因素也来自多个方面,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因素,有传统文化积淀的因素,也有隐含着的不确定因素等等。首先,因受到以往司法思想及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存在一些商事主体轻率诉讼及滥诉的现象。近年来,群众打官司特性逐渐由传统的“讨公道”型转变为“争利益”型,以往的社会矛盾问题主要由政府出面解决,现在主要由司法机关负责,当中还存在部分矛盾较为尖锐,采取走司法路径不易解决的情况。例如,一些公司内部的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到因公司倒闭造成的职工的安置问题,其涉案主体主要是公司,其所占用的土地主要是集体土地,该资产存在“变现难”的特点,同时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调解难”的现象,这些都会造成案件处理停滞不前,提高其处理的难度。其次,商事法律研究的缺乏造成商事纠纷处理存在先天不足,后期补给不够的现象,从而造成局部事件存在“无法可循”的现象。从传统意义上讲,我国法律历来都是民商合一。商事纠纷处理最早是由经济纠纷处理演变而来,其本质上是“大民事”格局下的民商事审判。早在上世界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各级法院针对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开始了经济审判庭的设立。2000年9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将“商事审判”独立出来,初步建立了民商事并行的新式审判格局。但是,因为较全面的商事法律理论体系尚未成型,在传统法律思维的影响下,仍存在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办案人员未能有效辨别商事纠纷的独特性,从而疏忽了对商法基本理念的分析探讨,甚至存在一些办案人员直接将商事纠纷视为民事纠纷来对待,完全无视商法的基本理念,这是与商事立法精神相违背的,也难以正确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极大的损害了涉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再次,因为商事经济活动瞬息万变,这也极大地阻碍了商事立法的进程,从而导致商法立法存在很大的滞后性。一方面,在我国经济发展日益加速大背景下,商事纠纷案件日趋增多,法律未明确规定,但频繁发生于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律有明确规定但较偏门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例如,在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后,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方面的纷争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其所带来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商事立法因其滞后性导致新类型商事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不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性,虽然能够找到有效证据,但是时常有无法有据现象发生。有些商事案件因其涉及范围较广,例如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这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同时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若无现成可依据的商事法,办案人员难以完成案件纠纷的及时、快速处理。最后,在实际的处理商业纠纷过程中,因商事纠纷主体数量不断增多,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之以往也更加复杂,更加大了其处理难度。

二、强化商法运用的必要性

目前,在我国广泛存在着商法理念理解错误、商法意识不清晰、商事司法活动不规范等现象,这给我国的经济及司法秩序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受传统民商事一体化观念的束缚,一些人将商事纠纷简单地等同于民事纠纷,习惯于用民法的基本原理甚至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解决商事问题,导致商事纠纷处理工作遇到困难。鉴于商事纠纷处理的独特性和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强化现代商法理念和商法意识,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说,在商业活动中强化商法运用已经刻不容缓。首先,因目前国内商事活动日益增多,其秩序需要健全的商事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其次,商法虽与民法具有较大相似点,但其也具有自身特性,特别是在价值取向及制度设定方面存在区别于民法之处。再次,商法具有科学性、技术性、合理性的精神特点,而不仅只是具有营利性及易变性。现代商事司法在商事纠纷处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对商事的新范畴、新规律进行积极的探索,而且必须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来解决商事纠纷,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从而保障市场经济安全运行。同时必须要不断强化商法意识,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力度,重视在商业纠纷中的人身安全保护,重视对企业的维稳,重视商事合同自由的保证,重视快捷支付的安全保障,重视商事习惯的价值等等,并以此对司法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现代商事司法理念的建立

所谓商事司法理念,是指在处理商业纷争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基本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事审判便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具有了法院审判工作的一般理念,也存在自身独特性的理念。要想顺利地进行商事司法工作,就应当建立起正确的指导性理念。第一,要充分肯定自身性,牢牢建立起商事主体理念。商事主体是指在法律规定允许下参加商业活动,并能够在商事活动中承担义务及获得权利的人,主要是指个人与组织。商事主体的主要特征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其行为有着明显的营利性质;二是其不能够是政府机构;三是其应当具有积极的法律行为;四是其权利及义务具有一定的对等性。第二,要把经济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起商事交易收益理念。市场经济是先进的商品经济,在商事活动中获得利益才是商事主体最重要的任务,是基于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利益机制的必然结果。商事主体在处理企业体制改革、申请破产及清算公司账务案件时,要加深对社情民意的理解,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经济社会关系的平衡,从而有效保护商事主体在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合法利益,这样才能够化解各类复杂的纠纷,达到有效防止突发性事件及不良事件的发生。第三,要重视集约效能,建立商事交易新式高效理念。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态势下,商事交易逐渐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从以往的近距离交易逐渐转变为远向交易,从实物交易转变为虚拟交易,从小部分交易转变为大批量交易,从国内市场交易转变为国际市场交易,从短期易转变为持续易。第四,要做到诚实守信,建立商事安全交易理念。商事交易都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既可能是市场本身的缺陷造成,也可能是因人为因素造成。“为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及快捷,商法在商业行为方式及商业行为规则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关规定”。由此可见,如果缺少足够的技术性规范的保障,商法的精神便难以体现。第五,要做到人人平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商事交易理念。公正、公平的商事交易不仅是民法的精神体现,也是商法的灵魂所在。人民大众在商事公平的理解问题上与商人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人民大众视角中,公平是具有很强的社会伦理性的;在商人视角中,公平在商事中主要表现的是经济公平。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理解主要表现为平均概念,商人对公平的理解主要表现为机会平等和平等交易。在进行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时,要对公平评价、公平范围、公平主体等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充分展现出商事纠纷处理的公平性精神。

经济纠纷案件分析范文第5篇

如果你打算创业、如果你想创业成功,那么在你的创业过程中请不要被以下四种理论所误导。

所有权误导

一些创业者不愿意找有能力的人来共同合作创业,这些人的思想中大多有一种“拥有”情结,不懂得合作与分享。针对于创业此乃“大忌”。为什么很多创业企业做不大?稍微大一点,又要裂变?其根源在于人们的观念。创业团队一定要合力把“饼”做大。有位创业者曾深感痛惜地说:“失误在于当初把股份看得太重,该进来的人没有进来,所以企业至今还是一块‘小饼’。”在创业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作为创业者要不断吸取他人的教训和经验,尽量避免创业误区,成功的机会才能更大。

感情误导

很多创业企业是由亲朋好友或同学组建起来的,有的虽一人出资,但起初加盟的都是熟人。由于彼此十分熟悉了解,因此在创业期常常凭借昔日的感情做事,忽视了必备的契约安排。这种“重感情、轻契约”的工作关系,随着创业企业的成长,矛盾和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很多企业的创业同盟者起初很少提报酬的问题,可随着企业业绩的增长,一些创业者由于考虑公司的财务还相当紧张,因此认为报酬还不到提高的时候;另一些创业者由于过于守财,则故意默许起初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薪酬标准;还有一些创业者提出了遥遥无期的股权分配计划。这一问题不解决,必然成为日后效率低下、分道扬镳的根源之一。

资本误导

商业圈子里资金缺乏是普遍现象,企业家缺几百万、几千万元项目基金,巷子口的小店也需要借个几千元周转,资金不足并不是创业的绝对障碍,创业者可以从不需要大量资金的小生意做起,或是把你的创业计划缩小,再不然你还可以把它拆成几块。总之,你总能找到办法,先把生意做起来,等最初的生意做成功赚了钱,再设法扩大范围,只要你掌握住做生意的原则和拥有足够的运气,最后你还是能够成功的。

构想误导

真正好的构想常常是在不够好的构想基础上改进而来的。创业者不可因为只是一些普通的构想,就停步不前,放弃创业的心愿。所谓好的构想还须经过市场验证才真正算得上好,既然知识和经验天天都在增加,创业构想当然也经常需要调整、修正、补充、创新。所以,当其他条件都有眉目的时候,即使创业构想并不显得那么突出,仍然可以选择“在相同水平上和人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始自己的事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实践,创业者至少可以得到一个中等的成果。倘若拥有上好的生意构想,却不用心执行,结果什么也得不到。

如何从刊物收集市场信息

收集和分析出版刊物上公开的信息通常称为“资料分析”。资料分析的范围很广,包括利用各种潜在的来源,比如图书馆,同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刊物和政府的出版物。开始时,应首先广泛收集资料,然后筛选出有价值的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政府出版的刊物是常用的来源,相对来说,这个来源比较容易得到。但是经验证明,这对于小企业用处并不大,因为政府统计常按一套标准分类,从中很难看出消费者的需要和潜在的市场但由于可以在公共图书馆中自由查阅,可以把这些出版物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另外,有些高等院校的图书馆也对公众开放,这也是一个来源。如果企业所在地区的院校有经济或商业方面的专业,这又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很好来源。

几乎每一个行业都有相应的协会,种类非常多,这也是有用的信息来源,因为其中大多数的成员在自己的行业内有丰富的经验。有的协会有自己的信息咨询中心,有的还定期公布行业的情况,各专业部门的特别报告。不过这类组织太多,找起来也是个问题,所以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它们都承担哪些服务,需要多少服务费等。

行业杂志是有价值的信息来源之一。它经常刊登有关市场预测、竞争对手和顾客需求情况的文章,也有新产品介绍,顾客对产品的评价等栏目。另外,它所刊登的广告会提供关于竞争产品和销售数量方面的背景信息,有助于企业对产品和竞争对手进行分类。应该把这些重要的文章和广告积累起来,因为只记住一大堆杂乱无章的杂志名称毫无用处。对资料分类整理后,当需要有关信息时,就可以从整理过的材料中找到相应的重要内容。

发生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有不同的认识和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为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应该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保留证据材料,当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处理。

处理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协商。是指在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解决纠纷的行为。

二、调解。是指在经济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方主持并从中斡旋以解决经济纠纷的行为。具体分为五种方式:

1.由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第三人调解。

2.由一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由一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4.由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之前进行调解。

5.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前四种调解叫做非诉讼调解,后一种调解叫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整个活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