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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酒精性心肌病;临床特点;戒酒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均为男性,平均年龄为(492±2.7)岁,喝酒时长为5~36年,平均为(208±14.2)年,其中以白酒类为主者42例,以啤酒类为主者14例,以黄酒类为主者4例。饮酒剂量折合成酒精量大致为(158±64)ml/d。伴随吸烟者48例,所有患者均符合酒精性心肌病的标准诊断方案[1]。其中患者平均心率(82±13)次/min,血压90~135/63~80 mm Hg,心脏功能NYHAⅡ级患者25例,Ⅲ级25例,Ⅳ级10例。
1.2 分析方法 收集酒精性心肌患者相关资料,包括临床症情、心电图状况、胸片及心脏彩超等,分析归纳其特点。60例患者中有42例在确诊后立刻予以戒酒,剩余的18例因拒绝戒酒而维持其原来酒量。所有患者均住院予以常规治疗并随访1年,观察其病情及预后。对比戒酒前后患者心脏变化、左室射血分数、心电图情况及戒酒与否患者的病情及预后。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 SPSS 110 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组间比较采用 χ2检验。
2 结果
随访1年后,42例戒酒者治疗后心脏明显缩小,左室射血分数上升,心电图情况好转,心脏功能恢复良好(见表1);18例非戒酒者上述指标继续恶化(见表2),未见好转。各项指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酒精性心肌病常由长期大量饮酒或间断过量酗酒导致,戒酒后可明显改善病情。该病常发于30~60岁有酗酒史的中青年男性,临床表现主要有心脏扩大、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等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2]。病亡主要是由心衰、栓塞及心源性猝死引起。目前其发病机制尚未明确,多数专家认为酒精对心脏的损伤主要侵及心肌膜和心肌细胞,还有研究认为可能与酒精的毒性反应及硫磺酸的缺少相关[3]。长期大量饮酒可改变调节蛋白的结构,损伤心肌细胞的正常功能。长期酗酒会造成营养的流失,特别是维生素的流失,维生素B族的缺乏常常增加心脏负荷,导致心功能不全。因该病缺乏特异性,起病隐匿,多于晚期时才发现,预后不佳,故宜早发现早治疗。
一般认为酒精对于心脏的抑制是可逆的,但长期酗酒会加重病情,及早治疗是逆转心脏病变的关键,戒酒是延缓甚至逆转心肌损伤的重要途径,可有效减少心衰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推广酒精性心肌病防治知识,对高危人群定期检查、强化健康教育工作,以期早发现早治疗。同时将此病与扩张性心肌病的表型相鉴别,避免误诊给患者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伤害[4]。
参 考 文 献
[1] 赵伟平,苗阳,田红丽酒精性心肌病27例临床分析.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08,6(12): 14751476.
[2] 王兴祥,冯义柏,周利龙,等酒精性心肌病57例临床分析.内科急危重症杂志,2001,7(4): 201.
关键词:农村电工;技能;竞赛;集训
作者简介:方向晖(1967-),男,浙江建德人,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浙江建德311600)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6-0045-02
农电工岗位知识及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农电竞赛),是指由国家电网公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第33、34部分农网配电、农网营销专业培训标准、技能训练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结合农村电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而开展的专业性、职业性比赛活动。目的是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农电培训基地教师的专业教学质量、职工的职业能力水平进行考评和检阅。2002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先后在郑州、大连、北京、苏州、长春等地举办了公司系统的农电竞赛活动。农电竞赛具有自身的特点,其赛前集训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工作。
一、农电工技能竞赛的基本特点
分析历届农电竞赛的情况可以看出,农电工技能竞赛具有如下特点。
1.竞赛具有专业性和职业性
农电竞赛是国家电网公司面向公司系统广大农电工开展的竞赛,其职业工种主要圈定在农网配电营业工范围内,参赛对象范围主要是农村供电营业所从事农网配电运行检修的人员和营业窗口的营销服务人员。因此,农电竞赛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职业性特点。
2.竞赛项目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由于供电营业所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客户,其服务工作具有点多面广、业务内容繁琐多样的基本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农电工的工作范围涵盖了农村低压电网线路施工、运行、检修、配电设备安装、运行与检修、装表接电、安全用电管理、用电检查、抄表收费与核算等。而农电工工作范围的广阔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农电竞赛形式的多样性和技能项目的复杂性。目前,农电竞赛从职种上已分为农网配电和农网营销二个专业进行,二个专业作为一个在工种合在一起进行竞赛也是农电竞赛独具的一个特点。
3.技能竞赛具有高超的技巧性
作为技能竞赛,特别是全国性的技能竞赛,对技能水平要求之高是可想而知的。对参赛选手而言,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要取得理想的成绩,必须将技能转化为技巧。因为根据技能熟练程度可分为水平较低的初级技能和水平较高的技巧性技能。技能是人的全部行为的一部分,受意识的控制比较少,且随时都可以转化为有意识的行为。技能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后,具有高度的自动化和精确性,可称为技巧。达到熟练技巧时技能人员可以做出条件反射式的行为。只有具备技巧的人,才能在高度紧张的竞赛环境下产生条件反射式的操作行为,才能顺利地、不出差错地完成竞赛任务。
4.竞赛具有激烈的竞争性
竞争是各类比赛的一个基本属性。任何一场比赛,不论参赛人数多少,竞赛结束时,只有少数参赛者能够成为优胜者,获奖者享有很高的荣誉。参赛的目标就是为了争取竞赛胜利。国网公司系统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通常都有公司系统的26支代表队参加,参赛选手都是各省从众多农电员工中精挑细选出来的高手,其竞赛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竞赛一方面对参赛者施加相应的刺激,促进其技能的发展,达到提高技能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随着技能竞赛的发展,技能操作水平的提高,参赛者之间竞争能力更为接近,使竞争越趋紧张激烈,使竞赛的竞争性尤为突出。
5.竞赛具有相对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竞赛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参赛条件的等同性和评判人员执法的公正性两个方面。国网公司在举办农电工岗位知识技能和技能竞赛过程中,历来注重竞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努力做到使参赛者按照统一的规则,在等同条件下去争取比赛的胜利。在竞赛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统一公布竞赛范围和命题原则、各项竞赛项目的规则和方法,保证各参赛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去分析、研究竞赛内容和规则,以真正保证竞赛的公平性。评判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是保证技能竞赛公平性的另一重要条件。公正是评判人员执法的准则,准确判断是基础。评判人员应严格地依据竞赛规则和规程,公正无私地进行观察、分析,判断和裁决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
作为一项专业性、技能性、职业性很强的竞赛,决定了农电竞赛的裁判人员只能从各参赛省份的专家、教师中抽取,裁判人员的自我小团体意识和主观偏差是难免的。所以说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是相对的。但做好裁判的回避、隔离工作,可以使这方面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竞赛具有明确的激励性
竞赛胜利的取得,不仅为各省公司和选手本人取得荣誉,也为各省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添光加彩。同时,国网公司、各省公司为了鼓励农电员工岗位学习、钻研业务技能,出台不同程度的奖励政策。特别是对参加国网公司农电竞赛的选手,取得农网配电和农网营销专业前十名的选手个人可获得“国网公司系统农网配电岗位能手”、“国网公司系统农网营销岗位能手”称号。部分省份对以上获奖选手的最高奖励是经考核合格后可将农电工调入供电企业全民编制队伍。参赛获奖后给选手带来良好的经济和政治效应,这些奖励机制在给参赛选手带来极大激励效果的同时,也给选手、教练带来压力和动力,有利于集训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7.竞赛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农电竞赛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具有能够引导各网、省公司的农电培训基地和广大农电员朝着竞赛目标前进的功效和能力。通过竞赛目标、竞赛标准等有力地引导农电培训基地老师在培训教学工作中做什么、怎么做,影响着农电员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竞赛的导向性主要表现在:能够引导农电培训基地更新教学内容、改革培训方法、调整培训内容、把握培训重点,引导各农电培训基地加强企业培训师队伍的建设,引导农电培训基地改善实训教学条件。另一方面,各农电培训基地通过技能竞赛可以了解自己本身培训工作中的长短、功过,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以实现自我调节,从而促进农电培训基地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电竞赛选手选拔的实施策略
1.对选手基本素质的要求
(1)集训选手应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农电竞赛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竞赛选手必须具备复合型的综合素质。农电竞赛并非完全的技能性,更重要的是要赛出参赛选手的综合能力。从历届竞赛组织情况来看,每次竞赛的内容均包括:理论笔试、计算机操作、知识竞答、技能操作等四大部分,而技能项目往往又包含线路施工、设备安装、设备检修与故障排除、装表接电、计量装置错接线分析、抄表核算与异常处理、用电检查、营销分析、线损分析、三相负荷调整等内容。因此,对农电竞赛的参赛选手来说,既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又要掌握较高的技能;既要懂得线路施工技能,又要掌握设备安装、检修和安全技能;既懂配电又懂营销,其知识结构应是复合型。
(2)集训选手应具备善于协作的意识与精神。历届农电竞赛都设有团体项目,要求参赛队四名选手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一项线路施工或营销方面的工作,如果任何一个选手不善于协作,团体项目必定取得不了好成绩。这就要求参赛选手应具有良好协作的意识与精神。团体技能竞赛项目反映了农电工作尤其是农网施工、安装对团队合作的高要求,突出团队合作的理念。团体技能竞赛项目在考核选手的合作精神和集体解决问题的合作能力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2.选手选拔的基本程序
选手选拔方式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录选的选手素质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竞赛成绩的好坏,因此应科学地安排省公司的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根据农电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多样性、复杂性、激励性、导向性的特点,省公司参赛选手的选拔应坚持全员参与、层层选拔、突出理论、注重技能的基本原则,程序如下:
(1)县级供电企业选拔。县级供电企业应组织全体农电工参加竞赛规定范围内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可分配电运检专业和营销服务专业进行。理论考试试卷应由省公司统一提供,各级供电企业理论考试由市级供电公司派员督考,试卷由市公司督考人员在县局考试当天送达。通过理论考试,农村供电(营业)所择优推荐理论考试成绩突出、平时技能过硬的农电工,参加县级供电企业的技能操作竞赛。竞赛项目与规则应按省公司统一要求开展。县级供电企业通过竞赛选拔出一定数量的选手,经公示无异议后组成一个代表队参加市公司竞赛。
(2)市公司竞赛选拔。市公司按省公司公布的竞赛内容、项目、规则举行竞赛选拔。通过竞赛从中选拔出相应数量的选手,经公示无异议后组成一个代表队,并经一定时间的集训参加省公司竞赛。
(3)省公司竞赛选拔。省公司通过竞赛从中选拔出若干名农电工,组成一个集训队,通过集训,最后省公司从中选拔规定的人员组成省公司集训队,备战国家电网公司竞赛。省公司集训队的人数,应根据正式参赛选手的数量增加一定人数组建,每专业一般为10人左右,人数太少不利于优胜劣汰的竞赛氛围,人数太多则会影响教练的精力和集训效果。
三、农电工技能竞赛集训教学管理实施策略
1.明确任务,分阶段实施
技能和技巧的掌握具有迁移性,技能竞赛集训必须尊重这一规律,循序渐进分阶段地开展,农电竞赛通常可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初选和能力提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教练组根据国网公司下发的各项目方案,结合选手的情况,研讨制定出各技能项目标准化工作流程和训练要点,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集训方案。根据各专业的技能项目特点,采用分模块、分解操作任务、分解操作动作的方式对选手进行基础性的训练,以考代练,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技能考核与3次理论考试,既可以及时发现选手的不足,又可以为确定选手的成长性及优秀与否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为复选和强化训练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针对各集训选手的特点,在充分分析第一阶段各选手技能项目失分点的基础上,由各个项目的负责教练一对一进行个性化训练。查漏补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技能项目的操作速度,进一步加大技能项目的工作量。
第三阶段为巩固和备战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进一步强化选手的心理素质,教练组要充分考虑在国网竞赛中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出处置预案加以训练,并与选手加强沟通,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缓解选手的紧张情绪。模拟国网竞赛强度与安排,组织对选手的反复训练与考核,全面检验与完善参赛选手的各项技能。此阶段重点训练选手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灵活变更教学计划
集训教学计划是集训前制定的集训教学内容、开设的先后顺序、课时分配等,传统的教学计划编订后一般很少也很难调整。技能竞赛是将行业里的新知识、新技术与新工艺不断糅合在竞赛项目中,如果始终遵守一贯的教学计划则很难跟上新形势的步伐。
农电竞赛集训教学一般应按周安排理论和技能教学计划,根据上一周集训效果和选手掌握情况,经过总结分析安排下一周的集训教学任务和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取得较好的效果。
3.实行周报制,构建及时、科学的集训质量评价体系
集训质量评价在保证集训教学质量、提高集训教学水平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活动所无法替代的。实行周报制,以总结报告的方式对上一周的集训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明确得失,及时纠正偏差,有的放矢地安排下一周集训任务和努力方向。集训质量评价体系应注重以下几方面:
(1)重过程。传统的评价方式强调考试的分类功能,忽视学生个体的发展。技能竞赛集训应进行过程性评价方式。这种过程性评价综合考查选手心理素质、参赛态度、理论水平、操作技能等,有利于选手综合素质的提升。
(2)注重教学反馈。为了第一时间掌握选手的竞技状态,集训教学工作应充分注重教学反馈,以便迅速调整下一环节的集训任务和目标。这种教学反馈不但要重视选手自身的反馈,更应重视教练、现场专家、领导的检查信息反馈。
4.科学开展体能训练
技能竞赛的技能操作必须在充足的体力支持下才能顺利完成,集训期间每天安排进行一定的体能训练,不仅可提高选手的身体素质,防止连续技能竞赛发生体能不支现象,而且由于有了体能保障,还可提高选手参赛的自信心,舒缓竞赛的紧张情绪。
5.及时进行心理训练,提高应赛能力
由于集训具有一定的压力,经过一段时间的集训后,有的选手会在训练过程中过于在乎教练的评价,过于在乎参赛结果,导致成绩停滞不前,出现训练时焦虑不安、紧张急躁情绪。对此,教练应及时针对选手各自存在的不同的心理问题,通过个人座谈、逐个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训练,帮助调整心态,克服焦虑,稳定情绪。
6.开展审题能力训练,抵抗干扰
为提高选手的应赛能力,应对选手进行审题能力训练,防止选手在赛场上出现诸如心神不定、易受外界干扰,或者是出现看错题、漏做题、审错题意的情况。要从认知心理学与神经心理学的理论角度帮助选手分析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开展赛场抗干扰能力的训练,提高参赛选手的抗干扰能力。这些包括:在笔试训练中,辅导教师要将题库题型进行转换,单选和判断题互换、多选与简答题互换、计算题进行逆向求解或变已知数据、综合题替换条件等形式来考核选手的应变能力和对知识点把握的准确性。最后,还要结合正式比赛的环节和程序,组织选手进行两次模拟比赛,发现问题,辅导教师和比赛选手共同研讨、共同切磋,及时纠正。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 基本特点 实现机制
在我国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而且在这一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争议。所以进行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经济法责任理论是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进行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也有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及其基本特点
在我国,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经济法责任含义的理解不尽相同,致使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在学术界至今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本文理解的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的规定或不当行使经济法中的权利而造成的不利后果,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有其独有的本质属性,是其他法律责任所不能替代的。因此,我们只有充分的了解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才能科学合理地设计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通过对已有成果的研究和笔者自身的思考,本文对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性。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法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的产物,是国家用来调节和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的法律;二是,制定经济法责任制度时,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其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经济法责任不仅具有经济性,而且还具有社会性。
(2)双重性。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公民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法律责任的特点是倾向于对受害者的补偿,也就是法律责任中的补偿性特征,而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利益,其法律责任则以惩罚性为主,也就是法律的惩罚性特征。由于经济法的本质主要用于是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使得经济法责任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特征,这也是经济法责任跟其他法律责任的不同之处。
(3)综合性。众所周知,当今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再加上国家的宏观调控。因此,为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规范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干预行为和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经济法弥补了我国现有民法、行政法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某些经济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法律部门的规定,使得其违法行为在民法、行政法等单一部门法律范围内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运用经济法综合性的角度才能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问题。这就是经济法责任综合性的表现。
二、我国现行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及其局限性
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是构成我国法律实施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目前,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基本是借用我国民法、行政法中的实施机制,其自身还没有独立的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实际中屡禁不止的经济违法现象告诉我们,我国现行的这种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存在着很大缺陷。一方面,忽视了经济法本身独有的社会性特征。这使得经济法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不同,它是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的;另一方面,忽视了经济法责任形式与我国现有民法、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形式的差异性。例如经济法责任在保护权利方面就是有别于民法、行政法的。这些都是我们在完善我国现有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因此,我们只有充分理解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本质,才能构建适合经济法责任特色的实现机制。
三、完善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的探讨
我国对宏观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法,其功能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构建全体社会经济成员普遍和谐发展的经济秩序。完善我国现行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是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
通常,我们所说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主要是指它的司法实现途径,也就是经济诉讼问题。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关于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则没有明确的表现,致使对经济法责任的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混同的现象。比如将经济纠纷案件错误判定为民事纠纷案件,或把民事纠纷案件错误的判定为经济纠纷案件,这也是我国现有经济诉讼理论不健全的具体表现。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经济纠纷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固定、单一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现有的很多经济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现行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性的去考虑问题,必须摆脱我国目前单一部门法律领域的那种固定、单一的法律责任实现机制,而应该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独特本质属性选择使用或合并使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某些好的实现机制,并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综合性的角度来看待经济纠纷中的有关问题,只有建立这种复合型的责任机制才有可能彻底的、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中的复杂问题,也能给予经济纠纷中的受损害者充分合理的裁决和救济。
此外,诉讼机制是实现经济法责任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经济法诉讼机制是当前完善我国现行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说,要完善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首先就必须先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诉讼制度。在制定我姑经济诉讼制度时,我们首先必须对我国当前政治、法律 和文化的特点有正确的了解,这是我们进行经济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其次,我们要充分理解经济法的特殊性。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整个市场经济范围内所有的市场主体,使得其调整方法必须是综合性和多样性的,因此,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我们不可能设计一套标准统一、能适用于经济活动中所有经济纠纷的经济法诉讼制度,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根据经济纠纷异常复杂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经济违法行为灵活的采用不同的诉讼处理策略。例如:如果是经济主体违反经济法的违法行为,按刑事诉讼处理;而如果只是一般普通公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则按民事诉讼处理。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有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三大诉讼机制并不能解决好所有的经济纠纷问题。一旦遇到现有三大诉讼不能解决或者不能很好解决的经济法纠纷问题时,如果我们继续固执的套用已有的三大诉讼制度去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问题,就会发现现有的诉讼机制有些力不从心了。因此,我们就必须在已有的诉讼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设置一些特别的规定,创新原来那种单一固定的诉讼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满足我国经济社会的需要。经济法自身的独立性决定了经济法诉讼机制也应独立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但这并不能阻碍它借用传统三种诉讼制度中的某些好的方法,因此,经济法诉讼制度应该多元和开放的。
如前所述,我们已经认识到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经济法责任也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它具有独立性特征。因此,在研究经济法责任问题时,我们必须正视和正确理解经济法责任自身这种独有的本质属性,而不能将它与别的法律责任等同看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出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金彤方.经济法责任理论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颜运秋.经济法责任基本问题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10).
[3]唐光丽.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特征[J],知识经济,2009,(2).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依法清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2-0047-02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At present, our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are puzzled by clearing and recover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and lower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proportion. Legally clearing and recover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is the main way to achieve the goal of lower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proportion. In the present credit and legal system environment of China,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make their advantage of vertical administration, improv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economic dispute cases by integrating man power resources, explore the innovative approaches of specialized clearing and recovering, intensive management and market -orientation management and find a solution to the low benefit of legally clearing and recover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Key words:stat-owned commercial bank; non-performing assets; legally clearing & recovering
不良资产清收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近年来,随着各行新增不良资产涉法清收问题增多和存量不良资产清收空间逐渐缩小、难度增大,依法清收工作越来越重要。但是,在依法清收工作中,由于各行特别是基层行普遍面临着缺乏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在当地法院诉讼案件中地方干预多,在上级法院诉讼案件中各自协调、处理分散、效率迟缓,各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胜诉未执结金额高、诉讼费垫支金额高、案件损失金额高而收回率低的“三高一低”状况,全辖依法清收的专业层次和整体效益亟待提高。对此,在管辖行层面上积极探索资产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经营、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相结合的清收路径,着力构建大经营专业化绩效拓展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事务人员的专长作用,深层推进不良资产的专业化追偿,实施集中强化依法清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内涵
集中强化依法清收,是指在落实各行现行相关专业管理制度、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原理,以管辖行为主、当事行为辅,整合辖内法律人才资源,在特定层面、环节集中处理相应审级法院以银行为原告经济纠纷案件的不良资产依法清收模式和专业工作。
二、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组织机构
整合或依托管辖行法规、风险、资产经营部门组成经营性、服务性、专业性相结合的依法清收机构,集中本级辖内具有法律事务、风险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专长的人员,专业从事依法清收保全工作,提升资产风险防范和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层次。案件量大且内部法律人才缺乏时可从本行律师库或所需专长人员中临时弥补。
三、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层次范围
根据银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各行经济纠纷案件转授权限和人民法院系统民事案件管辖权限对称、结合的原则,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可集中以下四类属本级行管辖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1.超过当事行转授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2.超过当事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在上级法院审执的经济纠纷案件。
3.当事行因原审判决不公需上诉、申诉至上级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
4.当事行在本地法院执行不力,需提级执行或异地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做好案件及诉讼费垫支清理的基础上,按拟诉、已诉两类分别集中、处理。
首先,当事行拟诉的案件。按规定经调查、审查、审批、移交后集中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全程处理。
其次,当事行已诉的案件。移交上级法院的遗留案件或须提级执行、异地执行的案件,应提供相关担保手续、保证期间执行期限的证明材料、审执阶段的法律文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现期财产状况、未审结未执结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其中:①属内部员工案件,实行自愿移交,经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审查同意后接收。②属外聘律师案件,当事行移交需上报双方解除原《委托协议》的书面文件,或上报双方同意变更委托条款的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并报审实施。
四、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程序
为全面、科学、规范、高效推进依法清收工作,对管辖行集中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实行以效益为目标的专业化、全程化、规范化、精细化和责任制管理,按以下程序运作:
1.拟诉调查阶段。由当事行根据管户信贷档案等负责调查、收集完成,向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报送《拟诉调查报告》并附全部证据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时效的证明材料(最后一次必须提供),担保手续的有效性、合法性,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财务、可供执行财产情况,预计可清收资产处置变现金额等。上报期以预警信号和诉讼时效、保证时效为限:债务人、保证人有逃废债现象的随时上报或先保全后上报;一般案件至少于诉讼时效、保证期到期一个月前上报;重大疑难案件至少于诉讼期、保证时效到期两个月前上报。
2.诉前审查阶段。由相应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完成,同级行依法清收机构前置介入,根据报送拟诉案件材料,从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管理权限、预测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审查,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担保时效,诉讼主体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案件处理权限,诉讼成本及预测效益等,并按三种情况分类限期处理。
首先,对证据充分且具有可诉性的本级行权限内案件,自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重大疑难案件20个工作目内完成审查审批。其次,对证据不全的上报案件,及时退回当事行限期补充材料,补报确认后同上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再次,对预测匡算收不抵支的无效益案件,暂采取非诉方式下达《法律事务提示函》、《法律事务督办函》提出指导意见,由当事行负责监测保全。
3.诉讼追偿阶段。由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专业化追偿,全程精细化管理、市场化处置,当事行和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立案环节。依法清收机构自签收经审查审批后案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前应逐案研究制定诉讼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诉辩要点、法官选择、注意事项、结果预测等。立案时要积极联系法院缓缴诉讼费,以减少垫付资金的额度和期限。
审理环节。立案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适时掌握案情动态,并按时提交证据,如有必要,当事行应派管户经理、风险经理或其他了解案情人员协助出庭。庭后要及时保持与经办法官的联系沟通,跟踪了解审理动向,在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前提下促进法院快审早判。如有结论性意见(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等)应及时联系,反馈当事行和本级行法规部门。
执行环节。是实现债权追偿、提高诉讼效益的关键。法院裁判的法律文书签收后,依法清收机构应适时申请执行,着力探索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左右互补的专业化、全方位、立体型执行模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即对外联系法院实行专题部署、限期执行、提级执行、异地执行、定员集中执行,联系相关中介机构公开招标、风险委托执行等;对内启动责任追究、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当事行及相关部门、人员通力配合,进一步查找、收集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并视案情采取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主张优先受偿、提出参与分配、行使代位权等多种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清收保全本行不良资产。
处置环节。对集中依法清收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协调执行法院尽快评估、拍卖、清场;对执行法院暂未拍卖出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建议执行法院扩大范围、渠道与有权行招商引资或联合评估拍卖;经上述程序仍未拍卖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督促执行法院及时裁定为本行抵债资产,由有权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集中批量公开拍卖。
结案环节。案件终结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将所办案件全宗材料进行移交,由法规或风险控制部门、当事行按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
五、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配套措施
为降低诉讼成本费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解决以往各基层行在上级法院处理、协调案件及到管辖行进行案件报批、外聘报批、垫支报批等往返奔波、延时耗力的分散状况,统一采取对外以管辖行为诉讼主体办理案件,对内实行归并所属行“集中收支垫付,分别建立台账,逐案轧计损益,核拨清收资金”核算案件的综合提升经营管理模式。
1.集中收支垫付。依法清收机构集中办理各当事行案件发生的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规费,暂由本级行财会部门在“垫付诉讼费”科目统一垫支,以法收回的货币资金先划入本级行“其他应付款”科目。
2.分别建立台账。管辖行财会部门统一在上述科目中对各发案行分别建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做好收支记账。
聘用合同在签订时当然首先应当符合签订一般合同的条件,但其一旦生效则具有单独的特点。
第一,聘用合同要求特殊的主体格。聘用合同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主体是一个或数个劳动者。
第二,聘用合同主体在地位上具有从属性。聘用合同成立后,受聘用的劳动者即成为聘用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聘用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者与聘用单位形成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按协议或国家规定享有工作、休息、福利等权利。
第三,劳动者主要以工资形式取得报酬。劳动者只要按合同,通过自己的工作完成一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任务,即可以取得报酬。该报酬与劳动者所完成的工作直接挂钩。
第四,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承担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不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础工资,而只可能影响奖励工资。
实践中,聘用合同与联营、合伙、承包等合同容易混淆。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准确认定案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聘用合同与联营合同的区别
联营是平等的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联合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中法人与个人的联营合同容易与聘用合同混淆。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分配方式及风险承担方面。联营合同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联营各方按约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聘用合同的主体之间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被聘用人主要以工资形式取得报酬,生产及经营风险则由聘用人承担。紧密型的联营还将成立新的法人体,聘用则无此特殊要求。例如,个体经营户王某与某热水器厂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言明热水器厂聘用王某为产品推销员。王某自费为热水器厂推销产品,并按销售利润的30%取得报酬。这实质上是一份联合销售合同。王某自己支付产品的推销费用,并承担产品卖不出去的风险。热水器厂则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联营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尽管这份协议中有“聘用”字样,但这并不能证明它是一份聘用合同。而以合同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及风险承担方式的条款,可以看出它的联营合同的实质。
2、聘用合同与合伙合同的区别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按约获得的协议。个人聘用个人的合同关系在表面上与个人合伙相比,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聘用合同中表现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从属关系,而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在分配方式和风险承担上,聘用人以工资形式支付被聘用人报酬。聘用人独自承担风险,而各合伙人则以共同劳动按约分得报酬,共同承担风险,且各合伙人之间对外承担无限清偿的连带责任。法律形式上合伙与聘用亦有不同要求。合伙经营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而聘用则无此要求。
3、聘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