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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概念

预算会计概念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第1篇

水利工程建设关系到我国民生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行业的发展从经济、生产等多个方面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一定的推动力。提到水利工程的建设,就需要详细了解水利工程的概预算管理问题。《水利工程概预算》一书,根据水利工程概预算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与控制等内容划分为多个章节,从基础的理论知识进行讲解,由浅入深,让读者能够了解一定的基础理论,并掌握水利工程定额、水利工程费用、水利工程基础单价的编制、水利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等实际应用知识,而且针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使用到的施工机械台、电、风、水、砂石料、混凝土、砂浆材料等物品的预算都进行了详细讲解。

同时,此书还将现代的数字化技术与水利工程概预算的相关工作进行结合,能够让读者掌握计算机等辅助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技巧,以此来降低概预算工作中部分任务的难度和复杂度,提高概预算工作效率和相关计算的精准度,强化概预算工作能够取得的效果,达到对水利工程进行更科学、合理的评估、计算、分配的概预算目的。此书中的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绝不会让读者在学习的过程中只能面对复杂难懂的理论知识而不知所云,对于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教学有极高的价值,同时也可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及造价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水利工程概预算》一书中提到水利工程的概预算是对整体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对于水利工程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想要更好地完成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就要严格进行水利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概预算工作需要从相关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发展的问题入手,通过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找到矛盾的冲突点,再进行相对应的改进。当前水利工程概预算在编制系统、工程设计、人才培养、思想理念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从水利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本身出发,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当下仍没能建立系统且完善的编制系统,而且不能够很好地随着市场的发展进行改进,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目前,相关科学技术仍在不断更新,市场不断涌现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的工艺技巧,相应的某些材料、技术的价格都随着市场不断发展而发生一定的波动,此时就会出现传统的人工、材料、机械不适应更新后的相关技术等一系列问题。

也正是因为没有建立完善的编制系统,所以面对不断更新的市场,相应的概预算编制不能很快地适应,还会出现无法正确反映增补的定额以及当前价格,导致工程概预算与实际工程的资金投入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建立完善的编制系统就显得至关重要。工程设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设计的实际效果欠佳、设计方案不规范等方面,部分设计单位在进行水利工程的设计时一味追求视觉上的美观、精致,而忽略了实际的使用价值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导致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虚报、多报工程量,造成资金的损失,或是死板地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导致工程的实际质量差,或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发现无法按照设计好的图纸进行建设,而进行随意改动,给后期的工作造成极大影响等多种状况,所以相关的设计工作一定要将美观和实用结合进来,通过加强工程实施中的管理和监督,杜绝随意改动设计和随意报价。而人才培养和思想理念方面也存在不完善的方面,面对社会和市场的变化,能不能够及时培养专业的相关工作者,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再优质的材料和工具也是徒劳,而如果一线员工、管理者的思想理念不到位,不能够将水利工程的概预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不能够重视相关的工作,那么概预算工作也不会取得理想的效果,反而会对整体工程造成影响,给企业带来资金和时间上的损失,这就要求对人才进行不断地培养和锻炼,提升思想理念。

只有这样,才能够从工程本身以及资金和人才等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水利工程的概预算是水利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概预算管理统筹着从项目工程资料的收集、数据的计算,到计算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等工作内容,同时也兼顾着从所需材料的预算估计、项目资金定额,到如何详细计算工程量等多方面的相关任务,相当于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整体把控,因此必须在水利工程的基础工作———概预算上下功夫,要对概预算管理进行细致的研究、学习,相信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后,一定能取得极大的成就。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第2篇

在法学领域,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法律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规范性是法律概念的重要特征,或者说,法律概念就是法律规范。但是,任何法律概念或法律规范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具体规范都是整个法律秩序之一部分。“通常只有了解法律规范在规范群(normengruppe)法典、部分领域(teilgebiet、劳动法、社会法、税法)或者整个法律秩序中的地位,才能对规范内容进行切合实际的理解。”(魏德士,2003)329中国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就是这样的法律“规范群”或法律概念群。从概念群的角度探讨财政问题与中国宪法问题的内在联系及其实践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 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

1.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

目前学术界有关财政的定义大体一致,一般认为,财政系指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这种经济团体,为维持其存立、达成其目的,取得、使用、管理必要的财货之各种活动的总称。WWw.133229.CoM广义上,财政被用以指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二者,但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主要是就前者加以规定(阿部照哉 等 2006)。或者说,财政是凭借国家的权力为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而进行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部分。其职能是组织财税收入,拨付财政支出,进行财政监督(刘隆亨,2004)。

各国宪法文本上对“财政”的规定并不是范围一致,用语一致,有的国家的宪法是用专章规定“财政”并直接用“财政”作章标题,如属英美法系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对财政活动的法律规定都列入了宪法的范围并确定下来:1959年的印度尼西亚宪法的第八章、1957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的第七章、1966年新加坡宪法第五篇;有的国家的宪法是在具体条款中规定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内容,采用预算、决算、税收、国库、拨款等用语。而在独联体12个国家中,将“财政”用专章写进宪法文本的有4个国家,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章:财政与信贷)、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第七篇:白俄罗斯共和国的财政信贷体制)、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五篇:国家经济与公共财政)、格鲁吉亚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国家财政与监督)。其余8个国家的宪法文本虽未专章规定“财政”,但大都将“财政”、“预算”、“税收”等概念放到各相关条款中加以具体规定(注:只有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国的宪法文本中没有“财政”一词。)(任允正 等,2001)。

2.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

法律文本上的概念是法律规范,宪法文本上的概念就是宪法规范。同理,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是宪法规范,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就是宪法规范群,具体地说,就是“财政”规范群。

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一般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基础概念(财政),二是基本概念(预算、税收),三是非基本概念(决算、国库、国债、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其中,基础概念(财政)在宪法文本上出现的次数不多,但并不能改变它在“财政”概念群中的基础地位。基本概念(预算、税收)在宪法文本上出现的次数一般比基础概念要多,但并不能改变它对于基础概念(财政)的从属地位和次级地位。至于非基本概念(决算、国库、国债等),在宪法文本上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个出现另一个不出现,即使出现,次数也很少。这就使得非基本概念在宪法文本中,相对于基础概念(财政)和基本概念(预算、税收),处于更加从属和次级的地位。据此,笔者认为,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主要应由基础概念和基本概念构成,即一般由财政、预算和税收这三个概念构成宪法文本上“财政”概念群的主体。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3.财政概念群的特征

(1)群体性。如果说,宪法文本上的概念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那么,宪法文本上的所有概念和规范就是一个系统,具有系统性。而宪法文本上的“财政”、“预算”和“税收”等若干紧密相关的概念和规范,相对于宪法文本上所有概念和规范的系统,就只带有群体性的特征,具有群体性。

(2)相似性。“财政”概念群既然称为“群”,那么“群”又有什么特征呢?在《辞源》(下册,第2499页)里,“群”有禽兽聚合;人群,朋辈;种类;合群;犹诸、众等5种涵义。其中一个涵义就是种类。而“类”在《辞源》(下册,第3999页)里则有种类;相似; 善;法式,榜样等8种涵义。而相似就是其中的一个涵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概念群里的“财政”、“预算”和“税收”等概念都具有相似性,如:“财政支出”与“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收入”与“财税收入”等。

(3)层次性。“财政”概念群的若干概念既有群体性、相似性,又具有层次性。如“财政”概念是概念群的基础概念,是最高的层次,“预算”和“税收”概念则为第二层次的基本概念,而“国债、货币、赤字、国库”等就属于非基本概念的第三层次。“财政”概念可以涵盖基础概念、基本概念和非基本概念三个层面。低一层次的概念则不能涵盖高一层次的概念。如“税收”这一基本概念只是“财政”这一基础概念的其中一个方面(财政收入),而不能包括另一个方面(财政支出)。更不能将“税收”概念与“财政”概念相提并论。

(4)互补性。在“财政”概念群中,互补性也是它们的特征之一。如“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财政预算”与“财政决算”、“财政收入预算”和“财政支出预算”等。

(5)整合性。整合性是“财政”概念群最基本的特征。所谓整合,就是“通过整顿、协调重新组合”(见《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第1737页)。而作为财政概念群的整合,就是将具有相似性、层次性、互补性的“财政”、“预算”和“税收”等宪法文本上的规范加以整顿协调,重新组合为“概念群”之后,其价值功能将比整合前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概念更能反映宪法文本对财政问题的整体把握,更有助于人们对宪法文本上财政问题的全面的深刻的认识。因为,“在适用某个具体规范时,应当承认该规范在表达上的局限性和非完整性”。“只有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和谐的解释后,法律适用才是有意义的。”(魏德士,2003)71

4.财政概念群的优势:整合

整合,既是财政概念群的特征之一,更是财政概念群的优势所在。因为与群体性、相似性、互补性和层次性相比,整合性更能聚焦、放大和升华概念群在经过整顿、协调与重新组合之后的规范、价值、秩序、效力和功能。

(1)规范整合。概念群就是规范群。概念群的整合性,就是规范群的整合性。因此,概念群的整合首先就是规范的整合。“具体规范建立在规范整体”的“统一调整方案的基础之上”(魏德士, 2003) 329。

(2)价值整合。“法律规范包含了实现法律秩序应当实现的价值导向”(魏德士,2003)68。因此,规范整合已经蕴涵了价值整合。但规范整合并不等于价值整合。“规范和价值的区别首先在于它们所指向的行动一个是义务性的,一个是目的性的;其次在于它们的有效性主张的编码一个是二元的,一个是逐级的;第三在于它们的约束力一个是绝对的,一个是相对的;第四在于它们各自内部的连贯性所必须满足的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哈贝马斯,2003)316 “在论证性语境中,规范和价值起着不同的论辩逻辑作用。”(哈贝马斯,2003)317

(3)秩序整合。规范整合与价值整合表现为秩序整合或法律秩序整合。“法律秩序应该是由协调的并且规范的价值标准所组成的有序的规范结构。”(魏德士,2003)329但这一“有序的规范结构”并不是静态的、孤立的个别规范的堆积,而是“由协调的并且规范的价值标准”整合而成。正因为如此,“联邦宪法法院将整个法律秩序理解为一个层次分明的价值判断的内部体系、一个受到各方面约束的法律价值标准的层级秩序。位于该层级顶点的是宪法基本判断。”(魏德士,2003)31

(4)社会整合。如果说规范整合、价值整合与秩序整合还是停留于文本体系或制度层面,那么,社会整合则是上述三种整合与现实社会的结合,是将上述三种整合运用于社会现实生活,是宪法文本概念群在现实中的行动表现,是宪法文本的实施,是宪法文本上的概念群由逻辑向现实的转化。如果说,上述整合只是一种可能性,社会整合就是一种现实性。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是已经实现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整合,只有在具有规范有效性的规则基础之上才是可能的。”(哈贝马斯,2003)35 “现代社会不仅通过价值、规范和理解过程进行社会性整合,而且通过市场和以行政方式运用的力量进行系统性整合。”(哈贝马斯,2003)48 “通过价值、规范和理解而实现的社会整合要完全取决于交往行动自身。”(哈贝马斯,2003)44

二、中国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

1.中国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

“财政”概念是中国现行宪法文本中“财政”概念群的基础概念。在中国现行宪法文本即1982年宪法文本中,“财政”一词8次出现,其分布大致在5个方面:一是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名称中使用了“财政”概念1次(第七十条第一款);二是在规定国务院审计监督权时2次出现“财政”一词(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三是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权限时使用了“财政”概念1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四是在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时3次使用了“财政”一词(第一百一十七条);五是在强调国家对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权方面要有所帮助中使用了“财政”概念1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财政”一词在1982年宪法文本5个条款中的8次出现加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5处可概括为5种权力,即人大的监督权(监督政府)、国务院的审计监督权(审计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审查批准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发展计划和执行情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权。

这5种权力再加以分类,就是中央国家机关内部的横向财政分权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财政分权。其中,人大的财政监督权和国务院的财政审计监督权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内部的横向财政分权;人大的财政监督权和国务院的财政审计监督权与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权之间,则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财政分权。

可见,在1982年宪法文本中,“财政”的基本涵义是分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内部的横向财政分权,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财政分权。

2.中国宪法文本上的“预算”概念

在宪法文本的“财政”概念群中,如果说“财政”一词是概念群的基础概念,那么“预算”一词就是概念群的核心概念。这是因为,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和实现权力机关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换句话说,预算就是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包括财政收入的预算和财政支出的预算。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都离不开预算。因此,就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

在中国现行宪法文本中,“预算”概念共出现4处5次:一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中使用了“预算”2次(第六十二条第十款);二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中出现1次(第六十七条第五款);三是在国务院职权中出现1次(第八十九条第五款);四是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们政府职权中出现1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从宪政国家的视角而言,审议与通过预算法案曾经是代议机关的唯一职能。而在代议制民主发展日趋完善的今天,审查和通过政府预算法案仍然是代议机关监督、控制政府的主要途径,是建立与巩固责任制政府,实施宪政的关键。但是,这并不是“预算”一词在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全部涵义。实际上,从现代国家的宪政功能、宪政机制和宪政改革趋势来看,“预算”一词在中国宪法文本上的涵义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现代国家的宪政功能,财政预算是保证国家权力正常运行的经济前提(保权宪政功能)。财政预算的“保权”宪政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满足国家权力正常运行的需要。因为财政预算是政府向社会征取资财的合法依据,当然也就是其全部权力活动的经济前提。其二,财政预算也确保了政府在政治领域内的合法性权威地位。因为代议机关审议与通过财政预算的行为本质上是一个由代议机关代表民意行使的立法行为,它向社会表明了民选代表与人民政府的信任与政治支持,是政府取得社会民众的合法性认同的宪政功能。

第二,作为现代国家的宪政机制,财政预算是控制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控权宪政机制)。财政预算的“控权”宪政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财政预算可以通过控制政府的财政支出节制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从而截断了政府滥用权力的物质来源。其二,审议与通过财政预算法案是代议机关威慑政府的一种有力手段。代议机关一旦全面控制了政府的财政预算,就牢牢扼住了政府的“经济命脉”,进而取得对于政府的全面支配地位。

第三,作为现代国家的宪政宗旨,财政预算是保障公民(纳税人)应有权利的重要内容(维权宪政宗旨)。其一,国家在预算财政收入时,不应该单方面决定税收政策,而应该实行预算民主,让纳税人在税收政策的形成过程中有发言权。其二,国家在预算财政支出时,不应该单方面决定支出政策,要在支出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实现预算民主,确保国家将税收用于生产纳税人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3.中国宪法文本上的“纳税”概念

“纳税”(“税收”、“租税”或“赋税”等)概念则是宪法文本上“财政”概念群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在日本宪法学家卢部信喜看来,“立宪政治乃以国王的课税须得到国民承认这一财政问题为契机而发展起来的历史,即显示了其重要性。”或者说,“新课租税、或变更现行租税,必须依照法律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日本宪法第84条)”。“这是基于租税乃是要求国民直接负担,因此必须征得国民之同意的原则,源自于在英国自古便常被论及的‘无代表则无课税’的政治原理。”“这里所说的‘租税’,是指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基于其课税权,为了充作其使用经费,强制征收的金钱给付之行为。”(卢部信喜 等,2006)其核心是:国家的征税权必须受到全体公民的约束,其民意代表的机构是议会即代议机关。这就是税收问题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是所有国家宪法文本中最基本最共同的涵义。这就是“立宪视角下的税收”、“财税宪法”、“财税立宪”或“税收法治”。

中国宪法文本中的“纳税”概念与上述涵义相比较,有所区别。在整个1982年宪法文本中,仅出现“纳税”概念1处1次,即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按照蔡定剑(2004)对此条的解说,“税收是国家之基本,公民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创建自己的政府为了公共福利。而公民为此承担的代价和第一义务就是要向国家交税。所以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是可以理解的。”关于“纳税的义务”,蔡认为,“纳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税收部门缴纳税款。纳税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它有如下特点:第一,具有强制性,即纳税人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制裁。第二,具有无偿性,即税收是国家单方面向纳税人征收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需返还,纳税人也无权要求返还。第三,具有固定性,即纳税人和税率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我国刑法和有关税收法律对公民偷税抗税逃避税收义务的行为作了处罚的规定,严重的偷税犯罪行为将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裁,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以3年到7年有期徒刑的制裁。”

然而,通观条款全文和蔡定剑对此条款的精解,在“纳税”一词的相关文字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公民的义务,而看不到公民的权利,更看不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看到的只是国家的权力,而看不到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既然没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又没有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那么,这样的条款,实际上与“国家的税收必须受到全体公民的约束”这一所有国家宪法文本中最基本最共同的涵义或普世性价值是格格不入的。它也同样背离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一宪法宗旨。也说明我国宪法文本中有关税收的条款亟需改革完善,与世界接轨,尽快融入世界宪法国际性的潮流。这是大势所趋。

三、中国宪法文本上“财政”概念群的意义

如前所述,作为规范和价值的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对现实社会的意义,也就是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对现实社会的整合,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实社会的解读,二是对现实社会的指导。在本文中,笔者仅以“财政”概念群对乡村债务(注:所谓乡村债务,严格说来,应该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以来,中国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社会团体,以及政府之间发生的债务(朱钢 等:《乡村债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第184页)。据农业部调查统计,1998年全国乡村债务共计325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298万元,每个村20万元(宋洪远 等,2004);另据财政部财科所研究推算,2004年全国乡村债务总额在6000亿元(财政部财科所,2004)。沉重的乡村债务,不仅瓦解着中国的乡村经济,恶化着政府和村级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而且威胁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影响着中国农村政治的变化,也严重地干扰着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化解乡村债务,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重要话题。近年来,尽管人们从政策、体制、政府、市场、法治等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对乡村债务进行过各种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但是,“研究和讨论的最终结果和提出的政策建议,仍然是局部和针对个案的政策建议,缺少一个更加宏观,即包括金融、财政、税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法律框架等在内的一揽子改革与政策建议方案。”因为“乡村债务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单一的政策和方案不能根本解决负债问题。”而必须“要以更高的视角,以综合性的诊治来寻找解决乡村债务的良药。” (朱钢 等:《乡村债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第207页))这一现实问题的整合为例。它表现为:一是从“财政”概念群看乡村债务的成因;二是“财政”概念群在乡村债务化解中的意义。

1.从“财政”概念群看乡村债务的成因

笔者认为,从宪政的视角去看待乡村债务,是解决乡村债务的根本出路。但宪政离不开宪法,宪法又立足于文本。因此,用宪政的视角去看待乡村债务,首先必须用宪法文本上的财政概念群来解读乡村债务的形成原因。这个形成原因,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度来说,就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失衡;从人大与政府关系的角度来说,就是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失效;从乡村政府和组织与农民关系的角度来说,就是乡村政府和组织对农民的“税”“费”征缴失范。

(1)财政分权失衡。宪政的核心在于分权与制衡,其对财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纵向财政分权和横向财政分权。纵向财政分权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财权划分。1984至1994年间,我国大部分地区主要实行财政分级包干制度。而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分税制。分税就是分权。就目前的情况看,这种分权模式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从财政分权的内容上看,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明显不对称,对地方的财力剥夺过于严重,造成地方政府入不敷出,无力负担基本的公共开支,尤其是广大乡村政府和组织更是举步维艰。乡镇财政极度危机,乡村债务极为沉重。其次,从财政分权的程序上看,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规范的博弈。财政分权的内容没有通过立法程序,而是由中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财政分权失衡应该是乡村债务沉重的首要原因。

(2)预算监督失效。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从纵向来说,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失衡。但从横向来看,却是人大对政府的财政预算监督的失效。财政预算监督就是横向财政分权。横向财政分权的核心,是财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配,具体到目前的中国而言,主要是预算监督的落实问题,即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财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在我国,从1954年至今的4部宪法都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权。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预算法》,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然而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的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失效甚至缺失。其原因有5个方面:一是政府预算过程中存在预算内容不全,预算编制时间短且编制粗放,预算无详尽的分类分项计划,预算对政府的行为缺乏约束力,预算内容和预算过程缺乏透明度等问题;二是预算年度起讫时间的断档影响了预算案的严肃性(注:根据《预算法》,我国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它与我国权力机关审批预算的时间无法衔接。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的3月召开,地方人大全体会议一般在开完全国人大会后的4-5月份才召开,因此在预算年度开始的3~5个月,政府所执行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三是人大的预算权内容不详;四是人大缺乏审议年度预算报告的能力(主要是代表专业能力不足,审议流于形式;专门机构的工作不力);五是决算制度不健全(朱孔武,2006)。由于上述原因,加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横向财政分权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刘文华,2002),立法机关对财政预算监督实际上长期处于监督无力,监督失效,甚至监督缺失的状态,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的财政权力得不到有力的制约,现实中的财政秩序极为混乱,财政危机不可避免,大量乡村债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与财政分权相联系的预算监督失效应该是乡村债务沉重的根本原因。

(3)“税”“费”征缴失范。如果说财政分权(包括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财政分权和人大与政府的横向财政分权)失衡、失效是导致乡村债务的根本原因,那么,在财政分权失衡、失效的既定前提下,乡村政府和组织对农民税费的征缴失范,则是乡村债务形成的直接原因。

自古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在与中央政府的纵向分配博弈中处于劣势,为了生存,地方政府就只能另想办法。有限的制度内税收对于人员不断膨胀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地方政府(这里说的地方政府是县乡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在制度内财政危机、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一般会充分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在制度外寻求财力支持就成为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这就是税外收费。农村社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现象即由此开始泛滥。当税外收费仍然不能满足乡村财政支出的需求而乡村财政危机本身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时,乡村举债现象便开始大规模、长时期、不可遏制地持续蔓延开来。

2.从“财政”概念群看乡村债务的化解

“财政”概念群对乡村债务的解读是“财政”概念群整合乡村债务这一社会现实的重要意义之一,但绝非根本意义,其根本意义则是对乡村债务的化解,这也是宪法文本中的“财政”概念群对乡村债务这一现实问题最重要的整合。

(1)财政立宪:治理乡村债务的根本出路。财政监督是财政民主的表现形式。财政监督或财政民主的缺失是导致巨额乡村债务的重要原因,弥补或克服财政民主的缺失应该是治理乡村债务的一剂良药。但财政民主的缺失却并非财政民主本身所能解决。因为财政民主、财政立法等都是由财政立宪产生,要真正解决因财政民主缺失造成的乡村债务问题,只能求助于财政民主的宪法依据——财政立宪。

何为财政立宪?在美国著名财政宪法学家布坎南看来,第一,要从立宪的角度说明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是合理的;第二,税制是国家财政制度的核心问题;第三,以宪法的形式坚持预算平衡的原则;第四,对税收的支出要给予限制;第五,货币供给要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按规则确定而不是随意决定(忻林,2000)。

财政立宪主义产生于和我国社会制度不同的西方发达国家,当然不能照搬到中国来。但这一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根据国情借鉴这一有益思想,构建以宪政为基础的公共财政体制,坚持财政立宪,以从根本上治理乡村财政危机和乡村债务。一是坚持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代议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国家财政权主要是财政预算权的控制和监督。二是坚持“有限政府”,要求政府转化职能。“有限政府”是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在财政领域,“有限政府”是指:政府的财政职能有限(主要是公共服务)、政府的财政权能有限(以人民即纳税人的授权为条件)、政府的财政行为有限(征税等财政行为应该受法律的限制)。三是坚持“分权与制衡”的宪政原则,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政府相互之间在规范性博弈的基础上合理的财权划分。

(2)预算民主:破解乡村债务的深层成因。预算民主也是财政民主的一种表述方式,但它比财政民主的表述更具体,更有针对性。何为预算民主?“预算民主就是指建立这样的一种预算制度,在该制度下,政府的收支行为都是置于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之下的。这种预算制度将从外部对政府预算进行政治控制,使得政府预算能够实现公共责任。”(马骏,2005)55如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镇)政府的财政权力(村级组织为财务权)能够切实地得到本级人大(村级组织则由村民大会进行财务监督)严格的财政预算监督,就可能避免1994年分税制以来全国农村巨额乡村债务现象的普遍产生,还可以防止往后类似乡村债务的财政危机现象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变相出现。

(3)税收法定:走出乡村债务的价值理念。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命脉。税收法定是财政法定的另一种表述,只是税收法定比财政法定更具体,是财政法定的一个方面。

税费问题曾经是中国“三农”问题的中心,沉重的税费问题曾经是压在农民头上的大山。形成乡村债务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民税费负担太重。而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对政府财政权力的审查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权力中,其核心权力之一就是征税权。在人大对政府财政权的监督中,首要的就是对作为核心权力之一的征税权的监督。“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在收入方面实现预算民主的最佳途径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的税收、收费与债务政策。同时要约束国家在收入汲取方面的权力。”而“一种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征税权力的制度就是宪政制度。”(马骏,2005)46正如布伦南等(2000)所指出的,“对统治者的控制,一直是通过对征税权的约束来实现的。”对征税权的约束,关键是制度约束,而制度约束的核心是法律制度的约束,即税收法定(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只要人大对政府财政权的审查监督严格坚持税收法定的价值理念,各级政府机关与政府官员也自觉地用税收法定的价值观念来转变政府职能,用好财政权,广大农民群众也坚持运用税收法定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那么,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一定能够从乡村债务的巨大困难和障碍中走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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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概算编制; 问题; 对策

1.概算文件的组成

概算文件的组成分为工程部分和移民环境部分,依据装订顺序具体含以下内容: 封面、编制说明、工程概算总表( 含工程部分和移民环境部分两项) 、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仪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独立费用概算表、分年度投资表、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主要工程量汇总表、主要材料量汇总表、工时数量汇总表、移民环境部分总概算表、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概算表、水土保持概算表、环境保护概算表。并应附必备的附件: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建筑工程单价表、安装工程单价表、主要仪器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其他专业工程投资计算书、独立费用计算书( 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价差预备费计算表、计算人工、材料、仪器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

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2.设计概算编制中的主要问题

2.1 费用计算方面

2.1.1 当前实际情况考虑不周全

在计算各项费用时,不能及时掌握工程所在地钢材、柴汽油料、砂石料等主要建设材料的价格信息,采用不当,材料预算价格大幅度偏离实际情况。或者现行的编制规定和概预算定额,是依据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的,并不能适应当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情况的发展要求,如果仍以此作为编制依据,将对投资的合理性产生直接影响。总之,在计算各项费用时,沿用过时或错误的资料,造成项目单价偏离实际情况,费用计算出现很大偏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给后期工程投资计划等环节埋下许多隐患。

2.1.2 不确定因素导致计算结果波动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策调整、地区和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都会对各种建筑材料的价格产生影响。如果对这些不确定性因素考虑不周,也会影响概算的可行性。

2.1.3 施工费用不合理

编制计算中采用与施工组织设计不同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类型等,概预算定额中就计算出不同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用量,导致工程单价不合理。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选择施工机械类型,确定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对拟建工程可供选用的几种施工方案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

2.2 人员专业方面

各设计专业组之间只关注本专业内容,概算专业缺乏与其他各组的沟通,导致概算人员提取资料时发现存在许多资料重复、部分资料遗漏、资料不一致等情况。最终设计方案所需要的实际投资就不能在造价。

3.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的对策

3.1 转变各方人员的思想观念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重技术、轻经济的观念由来已久,概算人员的地位相对不高,而且时有非专业人员参与概算编制。在设计周期中,概算专业处在最后环节,编制时间常得不到保障,校审也多流于形式。在概算编制过程中,有的业主为让经济指标不看好的项目得到立项批准,授意概算人员压低单价,有时候为多争取国家资金,又要求概算人员多算高估。在这些因素的累积作用下,概算人员也认为概算是“大概算算”,多点少点无关紧要,就算是编制得多么合规、合理,也远不及工程量对投资的影响大。这些思想及观念非常有害,不利于概算人员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对待概算编制工作,因此,要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必须首先改变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

3.2 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水平,加强对主材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建筑材料状况、对外交通条件以及已建工程的实际经验和有关信息,选择合理的供货地点、各种物资供货比例及其材料的价格、合理的运输方式等。针对水泥、钢材、燃油料价格频繁变化的情况,加强价格信息的收集,经分析后采用,平时还应注意收集权威部门对这些材料市场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使预算价格符合实际。

3.3 加强概算人员与设计专业人员的沟通

概算人员缺少与设计专业人员的沟通是影响概算编制质量的重要原因。有的编制人员已完成了概算编制,然而对工程规模、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及结构特征等工程概况一概不知,这就很难保证概算不出现问题。因此,概算编制人员应加强与设计专业人员沟通,了解工程概况、熟悉设计图纸、掌握项目特征。如向地质专业人员了解了砂石料的料场位置、运距及级配情况,就能正确地计算砂石料及混凝土配合比价格;与施工专业人员沟通,就能保证施工设备的合理选择;与设计人员沟通,就能恰当地选用定额、合理地估价。通过设计图纸或描述项目特征,还能有效防止重复列项、漏项以及计量单位的错误选用,能较好地避免工程量与工程单价的重叠及不对应,有时还能发现设计专业没有校审出的工程量计算错误。

4.结束语

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建设场地环境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建设内容分散,并涉及到多门专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编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编制原则、方法、程序,积极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严格按照确定的工程内容及投资额度设计,编制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概算文件技术资料,并对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合理性负责。力求提高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使其合理科学,能够较为准确地为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对保障工程设计的整体质量和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武成,李准.影响国外工程投资因素及概算编制方法研究[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4(05).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第4篇

由于概念存在着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关系,对于概念的外延,新生的概念可以与其他概念相互结合,相互影响,从而使得概念的范围不断扩大,就概念的问题进行讨论就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对概念的边际的确认就变得十分重要。例如,管理会计还属于新生的概念,还在发展,尚未成型,仍然需要与其他知识体系进行结合并完善,因此,管理会计根据概念的范围可以分为狭义管理会计和广义管理会计。我们在讨论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概念的关系的时候,是基于概念的内涵开展进行的。概念的内涵就是指概念的特征和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指的是概念的基本职能。只有明确了概念的内涵,我们才能进一步明确所要讨论的概念的范围。例如,广义管理会计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战略管理会计,还包括宏观管理会计、国际管理会计等相关概念。由此可以看出,广义管理会计包含的口径过于广泛,概念的边际十分模糊,不利于我们对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因此我们在讨论管理会计的时候,采用的是狭义管理会计的概念。

1.1什么是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①,是指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以现代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价值表现为对象,通过对财务等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核评价等职能的一个会计分支。

1.2什么是成本会计

成本会计是基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具备对相关经济主体在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耗费进行预测、决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职能的一个会计分支。根据已经了解到的成本会计的相关知识,本文认为成本会计不仅仅是对成本的汇总、分配、核算,还包括成本的控制,例如标准成本的确定,计划成本的制定等,甚至通过控制进而考核。

2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联系

2.1逻辑起点相同

纵观前人对会计的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会计信息系统论,还是管理活动论,会计都是管理的函数,会计有助于管理,这是肯定的,不然会计为什么属于管理学的二级学科呢。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都是会计的灵活运用,进而提升其主体的管理水平。管理的目标是提升组织的经营效果和效率,难道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不是这个目的吗?管理会计的逻辑起点是会计,也就是说管理会计是属于会计的范畴。范畴是对一个感念的最高概括。成本会计的逻辑起点也是会计,即成本会计也属于会计的范畴。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都在会计研究的范围内。

2.2主体相同

会计研究的主体共有3种:①主体是金融机构,②主体是现代企业,③主体是个人。管理会计研究的主体是现代企业,主要研究的是企业如何利用会计进行有效的决策甚至是计划和考核。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主要研究的是资本的运营,其前提是资本的剩余,涉及日常经营管理的方面少之又少,对于个人主体来说,也并不涉及日常经营管理(除非是个人独资者)。成本会计的研究主体同样是现代企业。同样,金融机构与个人并不涉及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对于个人来说除非是个人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以及成本归集方法并没有什么作用,反而会造成管理成本大于管理效率等问题。因此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主体都是现代的企业。

2.3最终目标相同

由于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逻辑起点都是会计,而且主体都是现代企业,其目标都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为企业创造财富,实现价值增值。因此,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

2.4都具有预测、决策、控制、考核职能

管理会计中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会计中的计划成本的制定,都体现了预测的职能;管理会计中的长短期决策,成本会计中的成本分配方法的选择也是对成本的决策;管理会计中的存货控制,成本会计中的成本控制体现的都是控制的职能;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均有设置相应的标准,再将实际与标准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进行有效的奖惩,也体现了考核评价职能。

2.5都需要与财务会计分享相关的信息

管理会计大多数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例如,变动成本法中产品成本与期间成本都是来自于财务会计中所记载的数据。成本会计更是离不开财务会计,对于成本的核算以及成本费用的归集,都需要用到财务会计系统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

2.6存在内容交叉

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存在内容交叉的部分,也就是说,在各自的学科体系中存在相同的内容,例如成本控制,对标准成本的制定,以及对差异的分析,不仅在管理会计中有相关的知识结构,成本会计当中也有。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内容的交叉。

3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区别

3.1成本的概念不同

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成本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象化的,以货币表现的,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应当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经济资源的价值牺牲或代价。管理会计重视成本的原因以及成本发生的必要性,例如在短期决策和长期决策中,成本的概念通常包括机会成本,即做出选择而要放弃的代价与牺牲。也就是说,管理会计中的成本的时态既可以是过去发生的也可以是未来发生的。从成本会计的角度,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企业生产过程当中所耗费的资金的总和。不难看出,此处的成本更强调的是已消耗的价值牺牲,强调的是过去发生的。成本会计当中的成本的归集、分配、核算都是针对已经消耗的、已经发生的生产费用进行的。

3.2成本的分类方法不同

成本按不同的标志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对于不同的成本研究对象,成本的划分也是不同的。对于管理会计来说,最主要的是以成本的性态进行划分,区分为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混合成本。当然在进行决策分析的过程当中,也会根据成本的相关性区分为相关成本和无关成本,在做决策的时候,利用成本效益原则时,只考虑相关成本,并不考虑无关成本,沉没成本。成本会计主要是根据成本的核算划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因此,在成本的分类时,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3.3产品成本的构成与核算不同

成本会计当中的产品成本的核算相当于采用了完全成本法的做法,将固定成本在已完工的产品成本和期末在产品当中进行分摊,产品成本中包含了固定成本。而管理会计采用的成本的性态进行分类,将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因此,成本核算的方法是采用了变动成本法的做法,产品成本全部都是变动成本。

3.4销货成本的构成

由于销货成本是由产品成本结转出来的,产品成本的构成是不同的,那么销货成本的构成也是不同的,在完全成本法下,包含了固定性制造费用。

3.5工作对象的范围不同

管理会计所针对的工作对象的范围不仅涉及到企业的成本控制,还包括企业的日常决策、全面预算进行管理。而成本会计所针对的工作对象是对成本的管理,包括对成本的核算,成本的控制等方面,并不包括是否生产的决策,以及对项目是否投产。

3.6侧重点不同

成本会计的侧重点主要是实物的流转,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将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生产费用系统合理地分摊到每一个阶段的实物流转当中。管理会计的侧重点不仅包括实物的流转,还包括资金的流动,是二者的结合。例如长期投资决策,不仅要考虑实物流,还要考虑资金流。

3.7作用时效主体不同

虽然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都存在对过去事项的记录和整理,过程的控制以及对未来的规划和管理。但是管理会计的作用时效的主体部分是面向未来的,也就是进行决策,进行全面的预算,进而提升管理水平。而成本会计作用时效的主体部分是面向历史的,也就是对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分配,进而核算产品的成本。

3.8方法体系不同

管理会计设计的方法是灵活多变的,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方法进行分析,例如对于量本利的作图,就有三种不同的做法。而且管理会计在研究问题中,引入现代数学的方法。例如对成本按照性态进行划分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还有保本点的计算,甚至是利润无差别点的计算,都是需要用到数学的工具进行分析。而成本会计用到的方法主要是简单的数学计算,比如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完工产品成本的分配,以及分步法下产品成本的核算等,主要都是简单的数学运算。

3.9受财务会计的影响不同

成本会计由于是历史资料的反映,而管理会计是面向未来的,是利用历史资料对未来进行预测,主要侧重的是未来,对历史资料的应用是有所保留和选择的。因此,财务会计对于成本会计的影响是较大的,而对于管理会计的影响则相对较小。例如,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成本会计在计量过程当中采用的也是权责发生制,然而,管理会计不仅可以采用全责发生制,还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正如长期投资决策。

3.10货币时间价值的考虑

管理会计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尤其是长期投资决策,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也就是说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了折现,从而判断项目的现值。而成本会计并没有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主要侧重于对历史成本的处理和加工。

3.11工作程序不同

③管理会计工作的程序性较差,没有固定的工作程序可以遵循,有较大的回旋余地,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管理会计的工作流程,这会导致不同企业间缺乏可比性。成本的核算对于成熟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已经成为企业的常规作业,凭证的生成、汇总、费用的汇总和分配程序,以及成本核算的方法都是制度化的,常规的,具有稳定性,并不经常发生变化。因此成本会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变的、稳定的。

3.12人员素质不同

成本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固定性的,程序性的,以及计算方法仅涉及简单的数学运算,对于人员的素质要求并不是太高。但是对于管理会计来说,面临的问题是开放性的,而且需要用到大量的现代数学的方法,例如线性代数的应用等方法,因此,对于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较高。

4结论

预算会计概念范文第5篇

当前在我国面临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幅放缓,油价断崖式下降,石油企业生产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更加追求投资质量和效益,企业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凸显。石油企业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重点在于工程项目全过程概预算管理和控制,做好工程项目各个阶段概预算,控制节点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资金支出,力争以“小”的投资支出,获取“大”的投资效益,是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文章从工程概预算管理发展现状出发,结合石油企业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对现阶段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进行了思考与总结,并对今后工程概预算管理的发展做出展望。

关键词:

石油;工程;概预算;控制

石油企业地面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这几个方面。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管理与控制,就是把建设工程概预算控制在批准的概预算规定的限额之内,相关人员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严格把好预结算关,发现问题随时纠正,从而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在当前我国面临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更是要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在批准概预算的限额内达到最佳建设投资效益;同时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不断完善企业定额编制的基础性资料,有效地促进工程概预算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现状

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政府定价色彩,尽管工程概预算管理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工程概预算的动态结算等方面的调价政策,并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相应地调整了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单价的价差,可是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尚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目前在工程概预算管理观念上仍然束缚于传统的工程概预算体制,很少有对概预算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技术的方法与研究。因此,工程概预算管理部门应该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接好地气”,及时发现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不合理成分,推陈出新,从而使之能够科学、合理、准确地反映行业的平均消耗水平,进一步激励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淘汰和摒弃落后的生产工艺以及施工机械,推动现代化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现有体制下这方面的工作往往处于滞后状态,对全面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工程概预算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性

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工程概预算管理就是预决算,即工程概预算管理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进行定额套算和现场施工签证记录等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这不是工程概预算的全过程管理。工程概预算全过程管理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工程概预算起决定作用的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全面参与,在掌握主动性的基础上,严格施工工程的预结算关。

1.夯实基础———严把投资决策关。

对于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决定着建设工程概预算与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能否实现目标最大化,是建设项目的基础,也是工程概预算控制的重要阶段。因此,作为工程概预算管理人员必须严把投资决策关,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细、做小、做实,选择在经济、技术等方面都可行的方案,对拟建项目开展经济评价。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精心编织出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

2.精益求精———掌握控制概预算的关键。

在设计阶段,如何能够严格控制工程概预算的关键在于设计,这是重中之重,不能有丝毫的大意。设计工作是从经济层面与技术层面对拟建工程的进一步实施所做的全面部署,也是对工程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的过程。设计理念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经济实用,是否技术先进,对于整个建设项目建设能否更快更好地保质保量、缩短工期,多快好省地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具有非常大的作用。众所周知,在一般的建设项目中,设计阶段中业已选定的材料与设备占到整个工程成本的50%以上,因此对于建设前期的影响不可小觑,而在建设项目的后期仅占到10%左右的影响。所以说,在设计阶段能否做到精益求精,是掌握控制概预算的关键;同时,对于整个工程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长期以来,我们在工程概预算管理中,普遍忽视设计阶段项目的概预算控制,只重视工程实施阶段,忽视了设计阶段,顾此失彼,各行其道,这样就造成了投资管控难的恶性现状。工程设计与工程概预算本来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两项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只有夯实基础,严把投资决策关;精益求精,掌握控制概预算的关键,才能将工程概预算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性落到实处。

三、目前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年来,受我国经济下行和油价大幅下降、油公司压减投资影响,市场竞争已步入白热化阶段,逐鹿中原,鹿死谁手?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建筑项目不得不一退再退,接受对方非常苛刻的条件,比如,垫资施工、压价承保、工期缩短、指定分包等,如此一来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蔓延、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等问题。

2.管理薄弱,工程立项与设计阶段存在漏洞。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在建设项目中往往忽视前期决策的准备工作,而将控制概预算的重点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有的甚至是只重视工程决算。这样的结果必然会造成投资超限、入不敷出。有的建设项目不注意提高管理水平,在立项与设计等环节存在漏洞,“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3.行业垄断问题严重,存在着工程肢解、多方发包等问题。

由于建筑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同时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因此,一些建筑企业出于一己私利,多方发包,肢解项目,导致工程质量受损,甚至出现总包单位无法及时安排工程进度,无法统一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问题。还有的工程项目由于行业垄断与肢解发包,直接导致工程概预算被抬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缺乏严格的约束机制应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

近年来,业主凭借在建筑市场中的供求失衡关系使自己处于主导地位,建筑企业不得不“唯马首是瞻”,看业主的脸色行事。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工程的进度、质量与概预算在一定程度都得听业主的“吆喝”。由于一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素质和纪律约束,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合同约定,不照章办事,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随意压低概预算、压缩工期,甚至颐气指使,为所欲为,严重地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展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笔者认为,经济新常态下,做好工程项目各个阶段概预算,控制节点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资金支出,力争以“小”的投资支出,获取“大”的投资效益,是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的概预算,就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将控制关口前移。

其一,要将控制的重点提前到项目决策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可行性报告,掌握投资控制数的精确度,充分发挥投资控制数在控制建设项目总概预算中的作用。其二,要深刻认识到概预算工作不但要准确反映设计,而且要有效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从而使设计真正为建设项目发挥作用。

2.要使投资估算全面、准确、合理。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预算文件就是投资估算,它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必须依据设计人员所提供的各种拟建设计方案制订,编制投资估算时要做到全面、准确、合理。

3.要提高在设计阶段对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力度。

正如前文所述,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的基础,也是控制概预算的关键。因此,工程概预算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各种管理方案,一方面积极参与设计工作,主动配合设计人员有效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经常与设计方进行沟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设计动态,从而实现工程概预算的事前控制。

4.要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合理确定标底。

在编制招投标文件前,工程概预算人员要积极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时发现与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内部构造不清、相互矛盾等问题,避免由于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概预算的增加,同时也为确定合理的标底做好铺垫。同时,我们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重新认识和改进工程概预算控制与管理方法。

五、结束语

古人云:“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防患于未然,将工程概预算控制关口前移,从项目决策到项目设计再到项目施工,严格控制,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才能真正做好工程概预算,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设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在于科学、合理地确定与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从而进一步提高工程效益。笔者认为,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是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做好顶层设计,使二者神形合一,才能有效地促进工程概预算管理的健康发展。

作者:张德文 单位:浙江省象山县地产房产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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